第一篇:检修厂电源、火源、易燃易爆、危险废弃物及固废物管理制度
检修厂电源、火源、易燃易爆、危险废弃物及固废物
管理制度(试行)
为规范检修厂各类火源、易燃易爆、危险废弃物储存、使用和固废物的处置,防止发生火灾、爆炸、污染事件的发生,根据分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电源、火源管理要求
1、电源必须执行挂牌专人负责制。
2、安装、拆装、增设电气设备时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按电气安装规程进行施工。
3、不准乱接电线、电灯,不准违章用电和超负荷用电。
4、各种电气开关、电机、配电箱等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不准在周围堆放可燃、易燃品。
5、主要用电负荷不得随便变动,正常供电电压应符合国家规定。
6、线路、电器设备、自动切换装置应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处理,不得带故障供电,静电危害电器设备应有导除静电的装置。
7、不得在线路上擅自增加电器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架设临时线路。
8、正确使用保险丝,严禁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9、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改和维修电气设备。
11、各单位办公室、休息室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做到人走断电。
12、安装、使用长期取暖火炉之前,必须经单位申请,经消防大队批准发给动火证方可安装使用。
13、金属烟筒与可燃墙壁、屋顶等间距应小于70cm,烟筒穿户时应用不燃材料隔开。
14、严禁用油类引火;炉灰要用水浇灭后,运至在指定地点;火炉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制度,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灭。
15、临时维修设备使用金属火炉距可燃物不应小于2米,必须经过使用单位主管领导许可方可安装使用。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要求
1、所有化学危险品(油漆、润滑油、氧乙炔),根据其物理、化学性质合理存放,以防发生火灾和爆炸。
2、液体危险品应放置于阴冷、通风良好的仓库,库内严禁安装暖气设备。
3、储存、使用数量较大的化学危险品、可燃气体、液体的仓库和厂房内必须配置灭火器。
4、用和储存危险品的场所,应有相应的通风、防火、防潮等安全设施,凡有油类、树脂、棉纱等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有警示标识和相关负责人。
5、各种高压气瓶在搬运时,严禁碰撞、倒置和放置在潮湿或曝光的地方,应在通风阴凉地点存放;瓶体所设的部件不能缺少、缺失。
6、使用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用火管理制度,尤其是加强油类物品管理,严防漏油。
7、使用危险品前后,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8、危险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和专用储存棚、室,并设专人管理,危险品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危险品的性能,并要建立专人领料、发放和防火制度。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9、储存危险品的仓库应有灭火设施,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掌握灭火设施的使用方法。
三、危险废弃物及固废物管理要求
1、各单位所需的各种固体原料,如:备品备件,绝缘、胶皮物和其它材料等应定置摆放、合理储存,并有明显标识,禁止散落;大型备品备件应设立专门堆放区。
2、报废设备、钢材,在分厂内可回收利用的一定要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指定场地储存。定期上报相关科室,由相关科室统一回收后,上交物资仓储中心统一处理。
3、废矿物油(废机油),各单位必须按分公司对危险废物生产的管理要求,进行统一管理。必须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自行利用、储存各环节的台账》,每月5日前(电子版)定期对单位产生储备的废油上报分厂生产安全科。储存的油按照标准用桶(150kg)的数量估计。如果当月本单位没有产生任何废油,上报时数量栏为(0)即没有产生。
4、各单位对储存废矿物油(废机油)必须按照要求存放在地面硬化处(注:水泥地)。废机油存放处必须有明确的危险废物标识,储存处是露天的场所,必须架设防雨棚。
5、各单位油料(储存地、使用地、含油备件储存地)地面必须清洁,不能有积油。
6、油类存放地点配置有相应的消防设施,专人管理。
7、各单位维修作业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如:油(抹布、手套)、仪表使用的电池、废弃灯管等,要进行统一回收储存,定期上报分厂统一销毁。同时单位要建立废弃物台账,已被上级检查。
四、考核
对以上存在的相关问题按照《检修厂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五、本制度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一.电源管理制度
1.电源必须执行挂牌专人负责制。
2.安装、拆改、增设电气设备时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按“电气安装规程”进行施工。
3.不准乱拉、乱接电灯、电线,不准违章用电和超安全负荷。
4.各种电器开关、电机、配电箱盘等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不准在附近堆放可燃、易燃物品。
5.主要用电负荷性质不得随便变动,正常供电的电压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6.线路、电器设备及备用电器设备,自动切换装置应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处理,不得带故障供电。凡易产生静电引起火灾的设备,应有导除静电的装置。
7.不得在线路上擅自增加电器设备、电炉子、灯具等,不经安全部门批准,不得架设任何临时线路。架设临时电线,须明确规定使用日期,用后应立即拆除。8.正确使用保险丝,严禁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9.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改和维修电气设备。
10.未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严禁使用电炉子。二.火源管理制度
1.安装火炉前,必须经单位申请,公安处消防科批准发给动火证后方可安装使用。
2.金属火炉距可燃物不应小于2米。
3.金属烟筒距可燃墙壁、屋顶、屋檐应不小于七十厘米,烟筒穿过窗户时应用不燃材料隔开。
4.严禁用油类引火。
5.炉灰要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地点。
6.火炉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制度,做到有火有人,火灭人走。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所有化学危险物品,根据其物理、化学性质,必须分别存放,以防发生火灾和爆炸。
2.液体危险品储于阴冷、通风良好的仓库,库内严禁安装暖气。
3.储存生产和使用数量较大的化学危险品、可燃气体、液体的仓库和厂房必须安置避雷装置。
4.危险物品管理人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熟悉危险品性能,并要建立专人领料、发料的防火制度。
5.油库保管员必须了解所入库油料的性质,按其性质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明火进入,下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并向打更人员详细交清工作。
第三篇: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内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项目部(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3、职责
安全部负责本文件的制定,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各个相关部门负责本文件的实施。各部门领导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文件的贯彻执行。
4、工作内容和控制方法
4.1本文件所称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具体名称参照《危险化学品名录》。
4.2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4.3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运行情况,并督促隐患整改的落实和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4.4安全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综合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对项目部、仓库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灭火、防爆、防雷、防
静电或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使其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5安全部负责联系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检测部门对有害作业场所进行定期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通报给相关岗位职工,对不符合标准的地方督促进行整改,直到符合国家标准为止。
4.6安全部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通过演练提高职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7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7.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4.7.2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理化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4.7.3危险化学品要根据其理化性质、分类、分项、容器类型、储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来储存保管。遇火、遇湿、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
4.7.4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4.7.5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
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4.7.6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品共存;
4.7.7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a、数量; b、包装; c、危险标志。
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7.8进入危险化学品储存区的人员、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4.7.9 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该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4.7.10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7.11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4.7.12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或其它防爆工具。
4.7.13剧毒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它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4.7.14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程序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的有关规定;
4.7.15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4.7.16危险化学品的交接制度要严格,交接料的过程要有专人管理,联络畅通,责任到人;交接料过程没有结束时,人员不得擅离岗位,防止危险化学品的泄露导致发生事故。4.8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4.8.1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它容器,必须由相关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相关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8.2危险化学品运输人员,驾驶员、押运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工作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
4.8.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必须熟悉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措施;
4.8.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它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运输车辆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和规定;
4.8.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4.9明火管理
4.9.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处置过程中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
4.9.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处置过程中不得使用明火照明;
4.10防静电、防雷电和防电气火花等
4.10.1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场所采用防爆式电气动力设备、防爆工具、防爆电话、防爆式照明灯;
4.10.2操作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
4.10.3露天高度在15米以上的具有爆炸、燃烧危险性化学品的厂房、设备和仓库应有防雷设施。4.11废弃物的处理
4.11.1禁止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区堆积可燃废弃物; 4.11.2用化学或物理方法处理废弃物,不得任意抛弃,防止污染水源或环境;
4.11.3储存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报废前必须经过认真的清洗,并检测合格;
4.12对违反本规程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要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篇: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制度
废弃物处理安全管理制度
1、贮存、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经当地县以上环保局和其它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各部门、车间的危险废弃物,必须指定专人收集,送往企业危险废弃物处理部门统一处置,不得随意抛弃。
3、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把本企业产生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贮存、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上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局。
4、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
5、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必须按照危险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6、运输危险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7、对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8、危险废弃物的包装应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包装物。
9、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它物品转作它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10、泄漏或渗漏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11、制订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时发生的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和防范措施。
12、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安全技术部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经理和当地县以上环保局以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篇:XX厂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XX厂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一、目的,意义
为了更好地协调检修,充分调动各车间维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更多的设备隐患,更好的维护保养设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所有检修团体和个人,所有备件材料的管理人员,所有厂区的安全管理人员。
三、制度内容
1、检修前各车间应对各车间所检修项目充分了解,对检修所需设备准备充分,制定合理有效检修方案。
2、检修前各车间要与检修的主体车间充分沟通,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避免造成检修混乱,造成检修时间的延长。
3、检修前主体车间要与主控室,厂调度室积极联系,确保生产的稳定,设备的可靠停机。
4、检修前主体车间要对检修设备的进行清料,保证及时对检修设备进行维修处理。
5、检修中各车间都应视为一个团体,对检修项目认真仔细的排查,做到检修项目无遗漏,检修项目无隐患。在检修过程中主体车间要积极的配合支持各检修团体的工作要求。
6、检修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抱着得过且过的思想处理问题,要对隐患做到彻底有效的根治。充分保证检修质量,做到检修高标准,充分保证每样设备的检修周期。
7、检修中遇到本车间无法处理的技术问题时,要与机动科及时沟通,机动科采取无条件帮忙解决技术问题,对于要求生产单位进行清料排料时,各安全员要在检修现场监督,确保每个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
8、检修中对于检查性项目要全部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给机动科科主体车间。
9、在检修过程中,厂部及车间安全员要根据设备维护作业中的危险源进行定点监督管理,对于违章作业,根据安全管理细则严肃考核,确保检修无任何人身伤害事故。
10、主体车间要集中安排2~3名具有一定管理设备经验人员进行巡回检查,了解各区域设备的使用损坏情况,及时对设备检修过程中的进度进行反馈,及时上报车间负责人。
11、各检修车间要根据机动科制定的检修计划进行合理分工,认真按照计划进度进行,对设备进行系统及时的修理,做到检修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机动科人员要对各车间进行指导催促及时掌握检修进度,及时上报机动科科长,有问题及时反映。
12、在检修完毕后,各检修人员要对现场进行清理,保证在设备中不留有任何机械工具,对检修过程进行确认,各车间检修负责人要与验收负责人一起对检修设备试运转,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在双方都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到主体车间主控室填写检修确认表。
13、主控室要根据各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的确认时间和项目对照后,积极上报厂调度室,生产技术科,主体车间生产主任,生产厂长,以便安排正常上料点火。
14、在检修完毕后各相关负责人要等到烧结设备运行正常后方可离开,若在试运行过程中存在问题,采取谁检修,谁处理原则。
四、考核内容
1、若在检修计划中安排检查处理的项目,执行单位未进行检查,每项考核责任单位100元,在检查项目上检查出问题,未上报机动科且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者,每项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2、检修项目未完成的单位,每项考核100元,在检修后一个周期内出现检修事故者,考核检修负责人及检修验收人各200元。
3、对于检修外包单位承包项目,在设备检修周期内只要存在检修质量事故,每项考核承包单位1000元,并写出分析报告。
五、本制度解释权归XX厂机动科。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