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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通知预示私募基金未来可期(大全五篇)

债转股通知预示私募基金未来可期(大全五篇)



第一篇:债转股通知预示私募基金未来可期

《债转股通知》预示私募基金春

天来临

1月26日,国家发改委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国资委、证监会、保监会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允许实施机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民营、外资等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允许将除银行债权外的其他类型债权纳入转股债权范围。允许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权益类融资工具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向实施机构发行普通股、优先股或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偿还债务。

近一段时间以来,金融紧缩政策令人窒息,对整个金融行业的冲击都比较大,私募行业作为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难免独善其身。如《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7〕55号、《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发〔2017〕56号、《一行三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年第1号: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银监发〔2018〕2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银监发〔2018〕4号等。

但是,上周五国家发改委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国资委、证监会、保监会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可谓是为整个私募行业雪中送炭,尤其可以看作国家对坚持合规经营的私募机构一种勉励,一种褒奖。首先值得称道的是此通知的规格之高,可以说联合了所有重要金融监管部门,既体现了中央对此通知的重视,也防止了《通知》落地过程中部门间合作监管不到位,相互推诿的现象。

《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将允许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发在了第二条,足够体现了监管机构对合规私募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的认可。如文“允许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各类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向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

金,并遵守相关监管要求。符合条件的银行理财产品可依法依规向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允许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对象企业合作设立子基金,面向对象企业优质子公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实施机构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发起设立专项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此条明确了债转股路径,赋予私募基金在债转股过程中的功能定位,允许银行理财产品认购私募股权基金,允许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对象企业合作设立子基金,明确支持实施机构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发起设立专项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通知》第九条则明确表示,在当前“去杠杆,降金融风险”的宏观经济形势下,监管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政策看似保守,要求严苛,实则守中有攻,严中有放,对市场上不合法不合规、自私自利、钻空子、牟暴利,放任国家金融风险积聚而坐视不理,毫无社会责任心和家国情怀的一些机构予以严厉的监管;而对支撑到国家宏观经济战略的合法合规的金融业务的创新是支持和呵护的。《通知》第九条如下:“鼓励规范市场化债转股模式创新。鼓励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在现行制度框架下,在市场化债转股操作方式、资金筹集和企业改革等方面探索创新,并优先采取对去杠杆、降成本、促改革、推转型综合效果好的业务模式。对于现行政策要求不明确,或需调整现行政策的市场化债转股创新模式,应报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并经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反馈后再行开展。”债转股是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去杠杆,降风险”战略背景下执行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整个金融企业只要在当前能够跟上国家步子,担起社会责任,对债转股业务的顺利推进落地模式进行创新,那么国家是鼓励的。推而广之,国家严监管,不是不鼓励创新,进而对整个经济中存在的问题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消极态度。相反,只要是能够支撑到“去杠杆,降风险”的国家战略,合法合规的金融模式创新是都是被允许、被鼓励的。

《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显示私募基金的金融地位越来越重要、金融属性越来越凸显。国家从顶层设计规范债转股的操作、明确债转股的路径,赋予私募基金在债转股过程中的功能定位,允许银行理财产品认购私募股权基金,足以说明私募基金是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春江水暖鸭先知,私募基金的春天正悄然而至。

元时代智库号召整个私募行业“紧随国家战略,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私募基金市场前景

广阔、大有可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私募基金不能成为非法集资、牟取暴利的工具。”

【版权说明】

文章来源:元立方金服

作者:钱玉波

第二篇: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 私募理财通常是通过私募基金的投资来实现的。私募基金(PE)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私募基金已成为21世纪重塑全球资本市场的重要新兴力量,它作为一种寻求高投资回报的风险投资工具,以市场的眼光去发现技术的市场价值,去筛选创新种子和技术半成品,从而提高了市场的效率,其利益机制客观上社会上的创新活动的兴起和创新技术的发展起到了重大作用。

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稳步推进,有政府主导型的各类产业基金、引导基金业在各地纷纷设立,发展私募基金已经成为各地政府加速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

第三篇:私募基金

1.1.私募基金释义

私募是相对于公募而言,是就证券发行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界定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根据其内涵一般可以分为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也可称为风险投资基金)三种。

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首先,私募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其次,在募集对象上,私募基金的对象只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圈子虽小门槛却不低。第三,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监管也相应比较宽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运作也更为灵活,相应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

第四篇: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

从2004年国内第一只阳光私募基金开始,9年来,阳光私募行业走过A股牛熊,大浪淘沙,而今已然与公募基金、券商资管等并驾齐驱,过百亿元规模的私募巨头也已出现,重阳投资、泽熙投资、证大投资、凯石益正、朱雀投资、星石投资、淡水泉、金中和、乐瑞资产、艾亿新融、佑瑞持等私募居前,均在30亿元以上。

重阳投资目前的资产管理规模超过100亿元,其中阳光私募产品的规模超60亿元,成为国内首家资产管理规模破百亿元的阳光私募,是实实在在的“私募一哥”。泽熙投资2009年成立,目前资产管理规模已达70亿元,仅次于重阳。

证大投资和凯石益正则是从PE起步,投资范围涉及广泛。证大投资目前的资产管理规模60亿元,其中投向股票市场的阳光私募产品有35亿元。专注于股票市场的星石投资、淡水泉、金中和,目前资产管理规模也都达到30亿元。后起之秀的债券型阳光私募,2010年刚刚起步,目前有3家公司的资产规模跻身前列,其中乐瑞资产管理规模已达50亿元,产品主要投向均为债券。

九年来证券私募基金,得到了快速发展,房地产基金也有了开头,一种崭新的基金,五色土房地产抵押贷款基金,正在酝酿中,争取能够填补行业的空白,五色土基金的收益率预计将控制在年10%以上,基金专一用途是,通过银行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篇: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private equity)是指一种针对少数投资者而私下(非公开)地募集资金并成立运作的投资基金,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或“地下基金”,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

中文“私募基金”一词,在国外一些国家的法典和英文大词典中并没有相应的词。私募(Private Placement)是相对于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是就证券发行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界定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基金(Fund),作为一种专家管理的集合投资制度,在国外,从不同视角分类,有几十种的基金称谓,如按组织形式划分,有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设立方式划分,有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按投资对象划分,有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权基金、房地产基金等等;另从其他角度划分,有成长型基金、离岸基金、雨伞基金、基金的基金等等。但翻遍这些基金名称,把“私募”和“基金”合为一体的官方文件的“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英文一词,却未发现。

基金定义

基金按是否面向一般大众募集资金分为公募与私募,按主投资标的又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标的为股票),期货投资基金(标的为期货合约)、货币投资基金(标的为外汇)、黄金投资基金(标的为黄金)、FOF fund of fund(基金投资基金,标的为PE与VC基金),REITS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房地产投资基金,标的为房地产),TOT trust of trust(信托投资基金,标的为信托产品),对冲基金(又叫套利基金,标的为套利空间),以上这么多基金形态,很多都是西方国家有,在中国只有此类概念而并无实体(私募由于不受政策限制,投资标的灵活,所以私募是有的)。

中国所谓的基金准确应该叫证券投资基金,例如大成、华夏、嘉实、交银施罗德等,这些公募基金受证监会严格监管,投资方向与投资比例有严格限制,它们大多管理数百亿以上资金。私募在中国是受严格限制的,因为私募很容易成为“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就是:是否面向一般大众集资,资金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果募集人数超过50人,并转移至个人账户,则定为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极严重经济犯罪,可判死刑,如浙江吴英、德隆唐万新、美国麦道夫。

目前中国的私募按投资标的分主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阳光化后又叫做阳光私募(投资于股票,如股胜资产管理公司,赤子之心、武当资产、星石等资产管理公司),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目前较少,如金诚资本、星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即PE,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以IPO为目的,如鼎辉,弘毅、KKR、高盛、凯雷、汉红)、私募风险投资基金(即VC,风险大,如联想投资、软银、IDG)

公募基金如大成、嘉实、华夏等基金公司是证券投资基金,只能投资股票或债券,不能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不能投资房地产,不能投资有风险企业,而私募基金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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