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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5篇范例)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5篇范例)



第一篇:医院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

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

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是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门诊日志登记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和控制。为规范医务人员门诊日志登记,制定本制度。

一、对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不得漏登,登记日志数与挂号或处方数符合,符合率要求达85%以上。

二、登记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家庭住址、病名(诊断)、初诊或复诊等九个基本项目,项目填写齐全率应达100%。

三、填写内容规范、准确、字迹清晰。不能有缺项、填写大地址、症状代替病名等现象。

四、对于发热病人,要在门诊日志上标明体温和相关流行病学史。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要求填写家长姓名,对诊断(疑似)为传染病的患者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

五、首诊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确诊、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填写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并按规定时间向预防保健科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

六、门诊日志上已上报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志。

七、门诊日志分月、分科室装订保存。并在封面上注明:登记人次数、查出传染病数、报告传染病数、各病种人数、统计人、统计日期,各种传染病的报告情况。

八、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院的门诊日志登记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按《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奖惩。对漏报、迟报和瞒报传染病及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篇: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

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

1、门诊部各诊室要建立门诊日志,详细登记接诊病人情况。

2、门诊日志要按照日志规定的项目填写详细、齐全,内容真实可靠。门诊日志内容包括:姓名、家长姓名(14岁以下患儿时必填)、性别、年龄、详细家庭地址、就诊时疾病临床表现、就诊后初步诊断、诊疗情况及处理。

3、在接诊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按要求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立即通知或送至医院感管科,由疫情管理人员收卡。该病例在门诊日志要有明显标志。

4、对疑似传染病和确诊传染病病例,要用传染病登记本登记其具体内容(如:姓名、性别、年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等),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5、经常核查所登记的门诊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补充、改正。

6、结束后,对全年的门诊日志核查无误后,按规定要求存入资料室,以备后查,在贮存过程中要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以保证门诊日志的妥善保管。

第三篇: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是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门诊日志登记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和控制。为规范医务人员的门诊日志登记,制定本制度。

一、对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不得漏登,登记日志数与挂号数或处方数符合,符合率要求达95%以上。

二、登记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住址、初诊或复诊、(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和体征、病名(初步诊断)、处治、医师签名等11个基本项目。

三、填写内容规范、准确、字迹清晰。不能有缺项、填写大地址、症状代替病名等现象。

四、对于发热病人,要在门诊日志上标明体温和相关流行病学史。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对诊断(疑似)为传染病的患者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

五、首诊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确诊、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填写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并按规定时间向院办公室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

六、门诊日志上已上报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记。

七、门诊日志每本用完后,上交办公室领新的,由办公室统一保存。每册门诊日志的封面应注明年月、科室、责任人以及就诊人数、登记人数、各种传染病的报告情况。

八、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院的门诊日志登记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按《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奖惩。对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及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篇:医院门诊日志登记规范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规范

1、门诊部各科室要建立门诊日志,详细登记接诊病人。

2、门诊日志要按照日志规定的项目填写详细、齐全,内容要保证真实可靠。

3、对门诊日志上登记需上报的传染病要做出明显标志,疫情上报后,医院疫情管理人员要加盖“疫情已报”章。

4、对疑似传染病和确诊的传染病病例,要登记其具体内容(如:姓名、性别、年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等),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5、要经常核查所登记的门诊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补充、改正。

6、结束后,对全年的门诊日志核查无误后,按规定要求存入资料室,以备后查,在贮存过程中要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以保证门诊日志的妥善保管。

门诊医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门诊医生发现传染病疑似和确诊病例时,要在门诊日志上认真登记,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地址、发病日期、诊断日期、14岁以下儿童家长姓名等)职业填写学生或幼托儿童的必须填写所就读的学校或幼儿园。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卡后,要在门诊日志相应位置加盖“疫情已报”章。

2、门诊部各科室负责人要每周核查门诊日志,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补报和订正传染病报告卡。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月要认真检查一次门诊日志,避免漏报和错报现象的发生。

3、对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人,门诊医生要询问病人流行病学史,疑似病人确诊后,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订正卡上报防保科。

4、要做好门诊日志的收集和保管工作,以备后查。

5、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果漏报1例传染病,处罚当班医生人民币50元,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住院病人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医生对入院病例应认真填写出入院登记且各项内容填写完整。需报告的传染病要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内容要真实、详细,同时将填写好的传染病报告卡上报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要在出入院登记本的相应位置加盖“疫情已报”章。

2、定期核查出入院登记本,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给予补报和订正,订正后的传染病报告卡要及时上报防保科。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月要认真检查一次出入院登记本,避免漏报和错报现象发生。

3、疑似病人确诊后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防保科。

4、病人出院时,如果与入院诊断病名不符,需订正的传染病要及时填写订正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防保科。

5、要保管好出入院登记本,以备后查。

6、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果漏报1例传染病,处罚当班医生人民币50元,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检验科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1、检验科所有工作人员均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发现甲、乙、丙类传染病病例,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报告。

2、发现传染病病例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检验标本的检测结果为阳性或超过国家标准或超过正常值范围等,能够确定为传染病者,检测结果必须有专人保管。或者由检验科指派专人每日分两次将检测结果分送开具化验单的医生,或者由检验科指定专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4、对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要用传染病登记本专门登记。

5、传染病报告卡按要求逐项填写,不得有漏项、缺项和逻辑错误。卡片填好后报送预防保健科或由疫情管理人员收取。

6、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电话通知开具化验单的医生或预防保健科。

7、任何个人对传染病病例阳性检验结果及其病人相关资料有保密的义务。

8、检查发现漏报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

1、门诊日志和登记本,包括门(急)诊、检验科、放射科等,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初诊病人,注明“传染病卡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首诊发现传染病人立即转传染科门诊或当地传染病医院。

2、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容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二者人数相符合。

3、预防保健科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4、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转到本院的传染科或当地传染病专科医院。

第五篇: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是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门诊日志登记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和控制。为规范医务人员的门诊日志登记,制定本制度。

一、对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不得漏登,登记日志数与挂号数或处方数符合,符合率要求达95%以上。

二、登记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家庭住址、病名(诊断)、初诊或复诊等九个基本项目。

三、填写内容规范、准确、字迹清晰。不能有缺项、填写大地址、症状代替病名等现象。

四、对于发热病人,要在门诊日志上标明体温和相关流行病学史。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对诊断(疑似)为传染病的患者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

五、首诊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确诊、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填写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并按规定时间向预防保健科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

六、门诊日志上已上报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记。

七、门诊日志分月、分科室装订保存。每册门诊日志的封面应注明年月、科室、责任人以及就诊人数、登记人数、各种传染病的报告情况。

八、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院的门诊日志登记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按《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奖惩。对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及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院传染病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医院传染病管理相关制度”,提高医务人员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促进传染病管理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传染病奖惩制度。

一、传染病漏报一例扣50元整。

二、传染病卡片填写有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者,各扣10元。

三、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检验登记、放射登记不完整扣2元,登记漏一项扣5元,登记书写不规范一例扣5元,漏登一例扣10元。

四、对违反传染病隔离、消毒制度,发生交叉感染一例按传染病法规定数目罚款。

五、传染病疫情管理人员未尽职责导致疫情漏报或不坚持奖惩制度一例,扣50元。

六、对传染病报告质量好,无漏报、迟报的医务人员及科室,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发生疫情时,若迟报、漏报和瞒报,造成不良后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处理,严重者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保留奖罚依据及资料。

疫情自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范全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杜绝漏报现象,特制定疫情自查制度:

1、预防保健科医生每月初对上月门诊和住院部中内、儿、感染、妇、皮肤、急诊、肠道、肝病专科、化验室、放射科等科室进行自查,并做好自查记录,将自查记录交被查科室负责人签名后,按月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2、自查内容全面,包括:检查日期、当月挂号或处方签人次、门诊日志登记人次数、门诊日志登记符合率、查出传染病数、报告传染病数、漏报传染病数、错报传染病数、纸质卡片报告率等。

3、在已归档保存的门诊日志上,要明显标识出已查出的传染病。

4、在每本门诊日志上注明登记人次数、查出及报告传染病病种及数量、自查人、自查日期等。

5、每月对网络直报质量进行自查一次,并有记录。

6、及时将自查情况汇总,写出自查小结,自查小结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当月挂号或处方签总人次数、门诊日志登记总人次数、门诊日志登记符合率、查出传染病病种、数量、报告率、漏报率、各科室传染病报告情况、提出奖惩建议、分管领导签字。于次月5日前上报区CDC。

病案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

1、病案室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的住院病案资料。

2、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后24小时内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3、按时收回出院病案,进行整理、核对、装订。

二、病案保管制度

1、严格执行病案院内交接制度。

2、住院病案不外借。

3、使用病案时、由病案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

4、保持病案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

5、严守病案资料保密制度。

6、住院病案原则上要永久保存。

三、病案供应制度

1、患者看门诊需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查阅。

2、提高科研分析用的病案,应在病案事内阅毕归档,必须借出时经领导批准。

3、非医教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师查阅病案,必须经科主任批准。

4、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但必须于当日归还。

⑴ 尸体解剖。

⑵ 核对标本。

⑶ 医疗纠纷(经院长批准后,可提供复印材料)。

四、编目工作制度

1、编目人员根据首页上的诊断、手术名称,写上相应的ICD-10编码。

2、认真填写诊断及手术名称索引卡,力求准确。

医院检验科、放射科登记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范传染病管理工作,杜绝传染病漏登漏报现象,特制定检验室、放射科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检验科、放射科对所有检验或放射工作均要进行登记(检验室要分类登记:包括血常规、大便常规、生化、肝功、两对半),做到登记项目齐全、准确、书写清楚。检查登记率、登记合格率要达到100%。

2、登记薄项目包括被检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项目、检查时间、检查结果、检验(放射)医师签名、传染病阳性结果反馈时间,反馈医生签名等项目。

3、检验科对检测出的疑似霍乱弧菌、沙门氏菌等重点传染病阳性菌株必须按相关规定保存、转送到区CDC。

4、医院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化验室、放射科的登记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项目不齐、漏登等情况,严格按照《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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