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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5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5篇



第一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

陕政发 〔2009〕4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陕西旅游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使旅游产业在加快西部强省建设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特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把旅游产业培育成为重要的支柱产业

1.充分认识旅游产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旅游产业是市场前景广阔、发展潜力巨大、综合带动力强的新兴产业,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对于拉动第三产业、调整经济结构、拓展就业空间、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优化发展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弘扬优秀文化、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陕西历史悠久、山川秀丽、文化积淀深厚,旅游资源得天独厚,是知名的国际旅游目的地,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2.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旅游消费需求迅猛增长,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广阔的市场空间。随着各省、区、市旅游产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旅游投入持续增长,旅游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和危机意识,树立“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的理念,用更新的思路、更大的力度、更好的举措抓旅游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实现旅游大省向旅游强省的转变,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牢固树立大旅游观,进一步明确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3.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围绕建设西部强省目标,调整旅游产业结构,实施品牌战略,创新宣传促销方式,培育具有陕西特色的旅游新产品、新业态,实现旅游产业发展从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市场为主转变,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从单一传统观光旅游向文化旅游、休闲旅游、会展旅游、商务旅游相结合转变,从单纯注重经济功能向更加注重发挥旅游业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综合功能转变,做到速度、质量、效益相统一,产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就业、社会发展相协调,把旅游产业培育成为陕西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和新的增长点。

4.旅游产业发展目标。到2012年,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相当于全省GDP的比例力争提高到13%。到2020年,旅游总收入相当于全省GDP比例提高到20%左右,处于全国先进行列。

三、加大规划统筹,实施“168”旅游精品工程,建设旅游核心板块和精品线路

5.培育一批旅游目的地城市。进一步强化和发挥西安作为旅游中心城市的地位和作用,建设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城市。积极培育一批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国内旅游目的地城市和区域旅游集散地城市。

6.开发建设六大主题旅游板块。一是依托周、秦、汉、唐和古都西安等代表性历史文化资源,加强旅游文化创新,提升文化旅游景区品位和档次,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历史文化旅游板块;二是利用秦岭生态旅游资源,积极开发参与性旅游精品项目,建设具有国家中央公园品牌形象的秦岭山水度假旅游胜地;三是以革命圣地延安为龙头,整合祭祖、红色及民俗文化资源,建设国内一流的红色旅游板块;四是依托法门寺文化景区,整合丰富的宗教文化旅游资源,建设国际知名的宗教文化旅游板块;五是发挥地热资源优势,开发重点温泉旅游项目,完善休闲旅游设施,建设关中温泉休闲旅游板块;六是依托黄河沿线瀑布、湿地、峡谷等地质构造,建设具有原生态魅力的黄河风情旅游板块。

7.建设具有省际旅游集散延伸功能和覆盖全省的旅游线路网络。依托交通网络,整合区域旅游资源,积极培育连接河南、山西、内蒙古、宁夏、甘肃、四川、重庆、湖北等相邻省份的八条具有区域旅游延伸集散功能的复合型省际旅游线路。

适应区域旅游消费需求,加快建设西安—汉中—安康—西安、西安—宁陕—镇安—山阳—商南—西安、西安—柞水—商州—西安、西安—华阴—韩城—宜川—榆林—延安—西安、西安—铜川—旬邑—宝鸡—西安、安康—岚皋—镇坪—平利—安康等区域旅游精品环线,形成覆盖全省东西南北的旅游线路网络。

8.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选择比较优势明显、对周边资源具有整合功能、对旅游线路具有支撑作用、对区域旅游具有带动效应的特色项目,突出大特色,打造大景区,形成大容量,构建大循环。集中力量建设临潼文化旅游区、法门寺佛文化旅游区、延安红色旅游区、桥山黄帝文化旅游区、大华山生态旅游区、韩城古城旅游区、金丝峡生态旅游区、长青—华阳生态旅游区、太白山生态旅游区、木王生态旅游区、牛背梁生态旅游区、天竺山生态旅游区、通天河生态旅游区、大南宫山生态旅游区、黎坪生态旅游区、汉江大瀛湖生态旅游区、玉华宫生态旅游区、照金—大香山文化旅游区、咸阳汉唐帝陵文化旅游区(汉阳陵、昭陵、乾陵、茂陵)、榆林边塞大漠风情旅游区、杨凌现代农业观光旅游区等近期年接待100万人次、中远期年接待300万人次,具有震撼力和吸引力的标志性品牌旅游区,形成布局结构合理的旅游精品体系。

9.提高旅游产业综合效益。加强旅游纪念品开发工作,建立旅游纪念品研发中心、生产基地和销售体系。围绕重点旅游景区,结合地方文化和特色生产活动,积极推进乡村民间民俗风情休闲旅游项目建设,开发具有地域特点和体验功能,集住宿、餐饮、购物、娱乐于一体的特色生态休闲旅游园区,延长产业链,提高产业综合效益。

10.科学编制旅游发展规划。牢固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对旅游资源进行科学开发、永续利用。完善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及专项规划,重点做好主题旅游板块、旅游线路、生态休闲旅游专线和重点旅游区规划。加大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力度,防止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旅游项目策划水平,抓好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工作。

四、加快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旅游产业支持服务体系

11.推进行政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围绕旅游产业发展,选择旅游资源品位高、规模大的区域,进行县级行政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努力建设一批旅游业总收入相当于GDP比例达到30%以上、人均旅游收入达到1万元、城镇就业人口中旅游从业人员达到30%以上,旅游景区特色突出,旅游接待设施布局合理和功能齐全,旅游运营机制和管理体制完善的旅游示范县。整合区域生态旅游资源,建设5—6个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12.进一步完善景区管理体制。坚持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形成资源统一管理、企业市场化运作的景区管理运营模式。成立景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当地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景区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组建市场化开发主体,负责景区的建设和运营。发展景区专业管理公司,提高旅游景区管理水平。

13.建设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城市游客密集区、区域旅游集散地、重要交通节点和主要旅游景区的旅游咨询服务体系。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为重点,建设具有鲜明视觉效果和有效引导作用的交通旅游标识系统。建设旅游信息网络平台,省上成立旅游信息中心,各市和重点旅游县(区)及3A级以上旅游景区设立旅游网站。建立旅游电视频道、旅游广播等信息发布系统,为旅游者提供公益性、基础性资讯服务。

14.整合各类旅游开发资源,形成发展合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围绕旅游线路和重点旅游景区需要,布局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并将旅游重点项目纳入年度计划;各类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要重点扶持旅游项目建设。各级交通部门按照建高速、连县城、接景点的要求,对4A级以上景区安排高速公路出入口,将旅游景区连接道路列入交通建设年度计划优先安排,省际旅游线路和区域旅游精品环线道路要逐步达到二级公路标准。各级林业、水利、文物、文化、宗教、农业、扶贫等部门在安排业务项目资金时,要充分考虑旅游产业发展需要,予以重点扶持。旅游资源管理部门要解放思想,开放资源,积极参与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各级电力、通讯部门应优先解决旅游景区相应配套设施,对旅游线路和旅游景区实施通讯全覆盖。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人利用林权、集体土地承包权,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投资入股或租赁建设旅游景区。

五、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创新市场开发机制,强化旅游宣传推广与促销工作

15.立足历史人文、自然生态两种旅游资源,大力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欧、美、日、韩、东南亚等主要客源市场,挖掘和培育印度、俄罗斯等新兴市场,大力开发港、澳、台市场,重点拓展环渤海地区、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和我省周边客源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

16.打造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旅游品牌。创作形象鲜明的主题口号,设计特色突出的宣传标志,着力提升陕西旅游目的地的知名度和吸引力。重点打造以古都西安、兵马俑、法门寺、黄帝陵等为代表的中国历史文化精华游品牌,以千里秦岭、千曲黄河、千水汉江为代表的山水生态度假旅游品牌,以圣地延安为代表的红色旅游品牌。依托国家品牌旅游线路,联合西北五省区,打造“丝绸之路”经典国际旅游线路品牌;联合北京、上海、桂林、广州等城市,打造“经典中国”旅游线路品牌;联合江西、湖南、贵州、四川等省份,打造“红军长征”红色旅游经典线路品牌;联合黄河沿线主要省份,打造“黄河文明”旅游线路品牌;联合长城沿线省份,打造“万里长城”中华文明精品线路品牌。进一步加强对旅游节事活动的策划、包装,打造具有国际和国内影响力的旅游会展。

17.完善市场推广机制。在举办文化、文物、外事、宣传、广电、商贸、体育、会展等各类活动中要大力宣传陕西旅游;加强对旅游市场的调研与分析,编制和实施全省旅游市场宣传推广计划;创新旅游宣传推广方式,在境外主要客源地设立办事处,积极邀请旅行商与媒体来陕考察,加快网络营销渠道建设,提高陕西旅游宣传品发放覆盖率,在陕西卫视黄金时段开设旅游专栏节目;鼓励旅游企业开展宣传和营销活动,加强与主要客源国(地区)、周边省区和各类旅游机构的合作和交流,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参与、区域联合的大旅游、大市场、大推广格局。

18.积极推进国民休闲旅游。制定全省国民休闲计划,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扶持开展休闲度假专项业务示范活动,加强休闲旅游区域联合和行业协作,促进国民休闲旅游快速发展。

六、深化改革,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与投融资体系,增强旅游企业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19.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旅游经济。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旅游产业,不断提高旅游产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除法律禁止的领域外,旅游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鼓励社会各方采取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旅游景区门票质押担保和收费权融资等方式,参与旅游项目开发。

20.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积极推进旅游景区事业单位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按照统一规划进行旅游开发、建设和经营。鼓励和支持大企业以参股、兼并的形式取得旅游景区经营权,成片开发精品旅游景区。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组建专业旅游投资公司,构建旅游产业开发融资平台。建立银企、银政旅游项目开发合作机制,扩大旅游投融资规模。加强与世界旅游组织及其他国际旅游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国际金融机构软贷款和国外基金组织投资。

21.做大做强骨干企业。坚持大企业引领、大项目支撑、大市场运作,实施集团化发展战略及品牌战略。支持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带资金、带管理、带客源进入陕西从事旅游经营活动。鼓励国内外大旅行社或旅游集团来陕设立分支机构。引进国内外著名饭店连锁集团,促进旅游饭店品牌创建和管理模式创新。加大对现有旅游企业的改造和整合力度,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现企业规模集团化、经营网络化。加大国有旅游企业改革力度,推动旅游企业资本多元化。省、市旅游集团要走资本运作的路子,尽快实现由管理型向投资型的转变。

七、不断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提升产业整体素质

22.加强区域旅游经济合作。积极推动旅游产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进一步提升与国内相关省(区、市)旅游合作水平,积极构建无障碍旅游区,联合编制规划、开发产品、宣传促销、培养人才。

23.加强旅游安全与质量体系建设。落实旅游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旅游安全教育、预防、检查、报告、应急处理、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及保险赔付等制度。4A级以上景区和大型山岳型景区要逐步建成数字化景区。制定全省酒店、餐饮、购物统一服务标准,完善地方旅游标准化体系。实行旅游餐馆、商店推荐制,引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全面提升旅游接待服务水平。

24.加大旅游执法和市场监管力度。省、市、重点县(区)要建立健全旅游执法机构,完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5.实施科教兴旅战略。发挥我省高等教育资源优势,加强对旅游新业态的研究,增强旅游科技创新能力,培育旅游职业经理人队伍。建立陕西旅游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工作,逐步形成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和培训相结合的旅游教育培训体系。

八、进一步强化对旅游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26.落实优惠政策。对符合税法规定的旅游企业的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收入,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旅游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旅游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就业的,可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旅游饭店严格执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27.统筹安排旅游建设用地。各市、县政府要将旅游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先要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对旅游重点项目优先供地,重大旅游项目用地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按程序及时调整。旅游项目建设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依法集约、节约用地。对非政府单项投资1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28.加快口岸建设。努力争取开放西安空港第五航权,争取对美国、日本、韩国、英国、德国、法国等主要客源国旅游者实行短期免签证和开放西安居民香港自由行等政策。

29.加快旅游航空运输建设。3—5年内开通西安直飞欧洲、北美国际航线。省内支线机场要开通飞往北京、上海、广州等主要客源地的直通航班,形成合理的立体旅游航空运输网。

九、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30.切实加强对旅游产业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旅游业的战略意义,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切实把旅游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省上成立陕西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协调解决全省旅游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各市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本地旅游产业发展各项工作。

31.加大政府对旅游产业的引导性投入。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旅游产业的投入力度,并逐年增长。积极争取国家西部大开发专项资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的支持。政府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资本金投入、贷款贴息等方式,拉动投资。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将旅游宣传推广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市、县政府也要根据本地情况,设立宣传推广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

32.充分发挥旅游行政部门职能。切实强化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产业的协调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重点抓好宏观调控、发展规划、宣传促销、市场监管、环境营造等工作。

33.建立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目标责任制。按照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将旅游产业发展指标列入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逐项逐级分解,把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作为考核各市(区)、各部门的重要内容。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二篇: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

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

吉发〔2006 〕31号

为充分发挥我省旅游资源优势,紧紧抓住未来3到5年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培育和发展旅游支柱产业,实现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产业大省的跨越,特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发展目标,把旅游产业建成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一)旅游产业是当今世界发展最快、前景最广阔的新兴产业之一,也是拉动能力强、市场需求旺、发展潜力大的综合性动力产业。大力发展旅游产业,对于促进全省对外开放,扩大就业,优化产业结构,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乃至推动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央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我省提出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必将为“十一五”期间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提供新的机遇。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旅游产业的地位和作用。全省上下要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发挥我省的区位、资源和市场优势,努力实现旅游业的跨越式发展,把我省建设成为生态旅游大省、冰雪旅游强省、东北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国际旅游目的地。

(二)我省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旅、科教兴旅,坚持政府主导和体制机制创新,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素质,健全产品体系,深度开拓旅游市场,综合发挥产业功能,促进旅游产业快速发展。“十一五”期间,全省旅游业总收入以年均17%左右的速度增长,到2010年争取达到500亿元,比“十五”期末翻一番,相当于全省GDP的8%以上,使旅游产业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三)加快推进旅游产业发展,要贯彻优先发展、政府主导、保护与开发并重的方针,实施开放带动和旅游强县战略,形成社会关注、部门联动、合力兴旅的发展环境。

二、科学规划,促进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

(四)科学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旅游景区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为依据,委托具有旅游规划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各级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景区规划要纳入地方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符合上级旅游发展规划。跨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由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列入省旅游发展规划重点的县级旅游发展规划由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加快“十一五”期间旅游专项产品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五)加强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发改、建设、交通、土地、林业、气象、文化、环保等部门要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提高旅游发展规划的权威性。经法定程序或政府批准通过的旅游发展规划必须得到有效地贯彻和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建设管理“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的要求,组织实施项目;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旅游建设项目,要先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不符合旅游发展规划的新建、改建、扩建旅游项目和设施,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和开工,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六)开展旅游强县创建工作。实施旅游强县战略,推动县域经济发展。通过制定标准、创建整改、验收达标等活动,在全省形成一批旅游强县,以此促进县域旅游经济的发展。

三、项目带动,打造旅游精品

(七)实施旅游项目带动战略。以项目集聚生产要素,促进投资增长,增强旅游产业的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托资源优势,超前谋划一批市场前景广阔、综合拉动作用强的大项目,建立和完善旅游项目库。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项目建设领导责任制,推动项目建设。

(八)健全旅游产品体系。“十一五”期间,全省旅游产品开发建设的重点是“生态观光旅游、冰雪体验旅游、温泉度假旅游”。以长白山自然观光和森林生态旅游为主打品牌,以冰雪旅游、红色旅游、史迹旅游、度假旅游、工农业旅游、电影文化旅游、民族文化旅游为特色品牌,构建吉林省旅游品牌系列;根据本地资源特色,积极引导与现代生活方式紧密相联的生态、冰雪、休闲度假、体育健身、健康保健、温泉度假、高尔夫等新型旅游产品的开发建设,建立多样化、复合型的旅游产品体系,创建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有市场、有效益的旅游精品,把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产业优势,增强我省旅游的吸引力。

四、政策扶持,推动旅游产业发展

(九)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批准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旅游外汇结汇贡献大和年累计接待旅游人数多及进入全国百强旅行社行列的旅行社实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十一)对旅游星级饭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价格,有线电视收视费按不高于实际安装终端数的70%收取。

(十二)亏损的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车船公司,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申请办理减免房产税。

(十三)推动“无障碍”旅游,对异地旅游客运车辆轻微违章和一般事故,简易从快处理,减少游客滞留时间。

(十四)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旅游服务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对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旅游服务企业,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4800元,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十五)对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旅游景区及配套设施的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对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旅游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可以给予贷款贴息或以奖代补扶持。

(十六)新建的旅游开发项目,经建设、旅游等部门确认,3年内减半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十七)培育和建立旅游商品开发基地。在建设初期,政府投入引导性资金,用于旅游商品设计研发经费的补助。新建的旅游商品生产、销售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申请办理减免房产税。同时,3年内减半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和残疾人保障金。

(十八)各级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使用计划时,要安排旅游产业发展项目用地。对新建旅游项目和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用地,交纳土地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在地方权限范围内给予优惠照顾。

(十九)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外,可以依法转让,收益专项用于旅游业发展。经银行评估认可,旅游景区项目的特许权、营运权和收费权可作为申请贷款的质押担保。

(二十)各级政府要视财力可能逐步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资金投入。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本地旅游业发展实际,安排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用于旅游宣传促销、旅游发展规划编制、重点旅游项目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商品开发补贴、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教育和对业绩突出的旅游服务企业实施奖励等。

(二十一)各级政府要积极争取旅游国债资金投入,加快旅游项目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银行、外资等各类资本以信托、入股等方式设立旅游业发展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服务企业依法发行企业债券或上市融资。支持金融部门对旅游服务企业提供短期小额贷款,在信贷政策范围内对旅游项目优先贷款,鼓励各种经济成分参与旅游资源及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和投资经营,不断强化市场融资功能。鼓励和推动各种担保机构对旅游服务企业开展担保业务,鼓励信托投资公司和其他投资公司为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提供资金支持。

(二十二)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民营资本投资旅游产业。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旅游建设项目,在安排国债资金、财政贴息或补助资金时,享受其他经济主体同等的政策,给予适度的税费优惠。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财政贴息、设立担保资金和投资补贴等形式,引导民间资金投向旅游产业的各个领域。

五、深化改革,创新旅游经营机制

(二十三)积极探索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新体制。鼓励旅游资源条件较好的县(市)设置与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的旅游机构,具体操作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十四)拓宽项目建设投融资渠道。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建设旅游投融资平台,发挥各类投资开发公司的引资和融资作用。

(二十五)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旅游服务企业通过资本、管理、技术合作等形式组建联合体,到境外开办、经营旅行社、饭店和其他旅游项目或设立分支机构,实现跨区域、网络化、多元化经营,加快旅游服务企业与国际接轨。吸引境外投资者来我省创办独资和合资旅游服务企业,引进和推广国际先进的旅游开发方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提高竞争能力和管理水平。

六、合力兴旅,优化旅游产业发展环境

(二十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增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意识,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旅游产业的发展,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党政领导工作考核内容。旅游资源条件较好的地方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决策、协调和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七)加快旅游交通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长春至珲春高速公路、长春至长白山(松江河)高等级公路、长白山景区环线公路、东边道铁路、长春至吉林高速铁路等旅游交通网络建设。交通部门要将通往重点旅游景区的道路建设纳入全省公路交通网络建设规划。

(二十八)加快航空旅游发展。民航机场和航空公司要采取优惠政策和有效措施,吸引更多的航空公司来我省开辟国内国际航线,争取在未来5年内全面开通与国内省会城市、旅游热点城市以及沿海、沿江、沿边等开放城市和重要客源国的直飞航线。积极发展省内飞往周边国家航线和远程航线。有条件的市(州)应培育旅游航线,政府适当给予补贴。

(二十九)各级政府在旅游旺季要积极协调民航、铁路、交通、公路等客运部门,采取增加航班、增开旅游客车、加挂车厢等方式调配运力,确保旅游客运顺畅。车站、机场要为旅游团队提供乘车(机)、行李、票务等方面的服务。各级交通、铁路等部门要创造条件,开设直通重点旅游景区的旅游专线列车或班车。

(三十)加强旅游服务体系建设。省、市(州)及重点旅游县(市)要建立旅游服务及管理机构。旅游景区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快建设和完善以住宿、餐饮、商品、娱乐、接待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旅游景区服务体系。交通部门要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通向重点旅游景区的道路上设置旅游景区指示牌,统一纳入道路建设规划。电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旅游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实现旅游服务信息化、网络化。气象部门要向社会及时发布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气象信息。

(三十一)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旅游宣传的支持力度。宣传、新闻出版、文化、经贸、民族、外事、侨务、台办等部门要结合各自业务,利用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吉林旅游。重大外事宣传、招商、对外友好、文化交流等活动要与旅游宣传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吉林日报、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开办旅游专版、专栏和旅游节目,刊播旅游宣传公益广告。民航、铁路、交通等部门要在主要公共场所(机场、车站等)设立旅游公益形象广告。

(三十二)发展边境旅游和出境旅游要贯彻开放旅游和打击赌博的方针。公安、边防、海关、外事等有关部门要结合我省实际,创造条件支持边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发展。进一步促进图们江区域旅游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长春、吉林等市加入“赴港澳自由行”城市行列。由省政府组织和协调,建立中俄、中朝定期旅游会晤机制,建立边境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三十三)外事部门要为旅游从业人员出国(境)开展宣传促销活动提供积极的支持和必要的便利条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业务需要,确定一定数量的赴互免签证国家、港澳地区或可以办理多次往返签证国家开展促销活动的业务处室人员和具有国际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游服务企业出国(境)促销人员,给予办理一次审批、年内多次有效的出国(境)审批手续。

(三十四)加快建设全省旅游信息平台。加强旅游门户网站建设,推广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DMS)建设,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建设旅游综合信息服务系统。

(三十五)整合旅游科教资源。兴办旅游开发研究机构,增强旅游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发挥各级旅游教育培训机构作用,强化对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培训。支持职业旅游教育和民办旅游教育的发展,鼓励和扶持省内有条件的高校创办旅游学院,吸引国内外知名旅游院校来我省创办旅游学校或开展联合办学,加快旅游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引进国内外高层旅游科技和管理人才。

(三十六)强化旅游行业管理。省旅游局负责制定、修订旅游管理的有关规章和旅游行业规则,制定并贯彻漂流、滑雪场、农家乐等旅游产品和项目的省及国家标准。实行旅行社诚信经营、导游员诚信执业公告及奖惩制度和旅游投诉披露制度。

(三十七)旅游服务企业要在旅游发展规划、旅游设施标准、旅游服务质量、旅游投诉、旅游宣传促销等方面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旅游景区要接受持证旅游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和指导。省内A级以上旅游景区对持有旅游团接待任务派遣单的导游人员免收门票费。

(三十八)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或调整旅游景区门票等旅游服务企业收费和经营价格时,应听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旅游服务企业应在经营地收费点醒目处悬挂明码标价告示牌。

(三十九)加强各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建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健全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工商、建设、价格监督、公安、旅游、交通、文化、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要不断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严肃查处和打击无证经营、强买强卖、价格欺诈、毁约失信、私拿回扣及使用与星级或等级标准相同和相似的符号、标志及攀附性文字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对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予以指导、协调和监督。

(四十)形成旅游产业发展合力。各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把支持旅游发展纳入本部门工作规划和日程,认真履行职责。发展改革委要把旅游产业发展特别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资源开发重点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新闻出版、电影、电视等部门要加大政策引导和旅游宣传资金投入力度,支持文艺工作者创作反映我省自然风光、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的文学艺术作品和相关文化产品,扩大我省的旅游宣传。土地、建设、林业、水利、气象、文化、体育、环保、文物、民族、宗教等部门要共同搞好旅游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开发,以资源保护促进旅游发展,以旅游发展促进资源保护。

(四十一)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贯彻执行本决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06年7月20日

第三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单位】81102

【发布文号】浙政发[2001]52号 【发布日期】2001-08-20 【生效日期】2001-08-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01〕52号)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8年全省旅游工作会议以后,我省旅游产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在调整经济结构、促进对外开放、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旅游产业体系基本建立,旅游产业的支柱地位已初步确立,为加快我省旅游产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目前我省的旅游产业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与先进省市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旅游产业在率先实现现代化、加快城市化进程和建设文化大省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旅游经济强省。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加强规划,促进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1.科学制定旅游发展规划。通过对旅游资源的普查和评估,建立旅游资源档案,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并按规定报批。在制定《浙江省“十五”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的基础上,邀请国内外专家编制《浙江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地区间协作配合,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快跨行政区域的旅游规划制定工作。各地制订的规划要与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

2.合理开发与保护旅游资源。按照旅游资源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开发、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旅游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旅游总体规划和资源保护的要求。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加强旅游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规划的实施、监督,提高项目策划水平,克服我省旅游产品“低、小、散、弱”问题,防止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二、积极引导,多方筹措,加大旅游产业的投入力度

3.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省政府2001-2002年每年再安排风景旅游专项资金5000万元(其中风景区建设资金3000万元,旅游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风景区的建设和贴息、旅游精品项目的贷款贴息、扶持精品旅游线路的开发、公益性旅游项目的建设、旅游商品开发等。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旅游发展需要,加大对旅游产业的投入。

4.积极引导社会投资。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对旅游景区、景点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通过租赁、承包、拍卖经营权等形式,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旅游产业。要重点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重点项目和相关基础设施。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和完善扶持政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民间资金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旅游产业的开发和建设。

5.鼓励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支持成长性高的优势骨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支持并鼓励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大企业、大集体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选择部分重点旅游建设项目,优先列入建设计划,积极争取国债的支持。组建投资担保公司,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探索旅游产业新的融资方式。

6.积极引进外资。利用我国加入WTO的契机,进一步扩大旅游产业的对外开放力度,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吸引外资投向旅游景区景点建设项目、生态环保项目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采取BOT等方式。鼓励兴办中外合资旅行社和运输企业。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基础上,鼓励利用政府间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等。

三、三、加快旅游产品开发,促进旅游产业结构调整

7.加快旅游资源开发,培育旅游精品。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风景旅游资源,在加强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加大开发和整合力度,创建若干规模大、品位高、特色突出、配套完善的世界级、国家级旅游景区、景点。重点支持西湖、普陀山、雁荡山、江南古镇等景区、景点申报世界遗产。发挥现有著名景区和线路的品牌效应,丰富文化内涵,进一步塑造浙江特色的旅游精品。开发融各类特色专业市场与区域特色经济于一体的旅游产品,培育以高科技为内涵的现代农业、工业、教育等旅游项目,树立浙江旅游品牌。

8.加快旅游开发区建设。加快旅游度假区的建设步伐,对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实行与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同的政策。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规划为生态旅游示范区,在旅游资源丰富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建立山区、海岛旅游扶贫试验区,有关部门要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予以支持。

9.加大对旅游项目用地的政策扶持力度。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次性金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按评估确认价的80%缴纳;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可分期付款,一般在3年内缴清;有特殊困难的,可在5年内缴清。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租金可按年缴纳。经各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旅游项目,可免缴土地定金。对规划范围内的控制性预留地,可一次征用、分期出让,并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国有、集体旅游企业改制时有关土地处置参照同级国有、集体工业企业改制政策执行。省内外经济主体兼并各类旅游企业,可依法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对利用荒山、荒坡、荒水、荒滩进行旅游开发的投资企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30年使用期,并免缴土地使用金。

10.大力发展旅游商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景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努力提高质量,促进产销紧密结合,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产销体系,增加旅游创收、创汇。

四、四、加大宣言促销力度,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11.加强对浙江旅游整体形象的包装、策划和宣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旅游精品、名牌产品的宣传促销力度,广开宣传促销渠道,不断提高浙江旅游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在主要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要设立联络处,开展宣传促销,开发客源市场。简化旅游市场开发人员赴海外促销的审批程序,实行“一次申请一年有效”的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对外经济文化交流活动中,要积极宣传浙江旅游的整体形象。在加强政府宣传促销的同时,引导和帮助旅游企业针对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逐步建立起有效的宣传促销机制。支持省内的主要国际和国内旅行社按照“规模化经营,网络化发展”的原则,在主要客源国家和全国建网布点,拓展国际和国内市场。

12.完善旅游促销手段,实现促销手段的现代化和多样化。充分利用影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开辟旅游宣传专栏,提高旅游宣传覆盖面,增强旅游宣传实效。积极推进旅游 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浙江之旅”旅游信息网,提供优质的旅游信息服务。健全旅游者信息调查制度,建立旅游咨询服务机构,及时把握旅游者需求动态,引导有序旅游。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

13.利用会展节庆活动促进旅游发展。积极申办、组织各种国际性、全国性会议、展览、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借势造市,形成良好的旅游效应。对重大的旅游节庆活动,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方法,使其逐步走向市场,实行企业化经营和运作。

14.加强区域性的旅游合作。充分利用长江三角洲旅游资源互补性、关联性强的特点,加大参与长江三角洲区域旅游合作的力度,发挥以江南风光为特色的旅游整体优势,树立浙江旅游品牌。利用与上海毗邻的区位优势,加快与国际大都市接轨的步伐,根据上海落地签证和免签证时间延长后入境旅游方式的变化,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促进入境旅游的发展。

15.积极鼓励入境旅游。对接待海外游客和创汇成绩突出的国际旅行社,予以表彰和奖励,奖励经费由各级财政专项列支,具体奖励办法由财政和旅游等部门另行制定。涉及旅游客运企业的客运附加费的征收可予以优惠。

五、五、深化改革,增强旅游企业活力

16.加大旅游企业的改革力度。大中型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多元投资主体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同时积极创造条件组建旅游企业集团和各类旅游管理公司,鼓励其向集约化、网络化、品牌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对中小旅游企业,主要通过公司制、股份合作制、兼并、拍卖、转让等方式进行改革。加快旅行社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开展中外合资、合作旅行社的试点工作。通过二三年的努力,基本完成国有旅游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和引导国际旅游集团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省内旅游企业的经营和管理,鼓励省内有条件的旅游饭店集团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发展连锁店,引导旅游饭店集团加入加际性连锁经营网络。

17.实行技术和管理创新,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激励、约束和监督机制。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通过市场行为公开选聘企业经营者,建立企业新型劳动关系,鼓励技术要素、管理要素等参与收益分配,提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企业活力。

六、六、加强行业管理,提升旅游产业的整体素质

18.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大力宣传和认真贯彻《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抓紧制订配套的旅游法规、规章,形成完善配套的旅游法制体系。建立省、市和重点旅游县(市)旅游质监机构,健全旅游执法体系,提高旅游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旅游行政执法。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制度,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建立与市场经济接轨的旅游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民间性、自律性的管理和服务功能。

19.大力推行旅游标准化工作。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和旅游产品等,推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的设施和服务标准,加强对星级饭店评定和旅游区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对旅游企业服务质量的规范管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档次和水平。加快实施导游资质认定工作。完善旅游价格管理机制,规范旅游价格。

20.加大旅游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培育高素质的旅游人才队伍。坚持学校教育与在职培训相结合,努力培养高、中级旅游策划、开发和管理人才,优化旅游行业队伍的学历和职称结构。大力推进岗位培训,全面推行资格认证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竞争上岗机制。加强高等院校中旅游院系的建设,加快省旅游高等职业学院和其他旅游培训机构的建设步伐。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旅游人才引进的力度。

七、七、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21.加快以旅游交通为重点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建设立体开放的快捷旅游效能网络。民航部门要努力创造条件,开通我省至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外主要客源地和出境游目的地国家的航线航班,鼓励外省市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经停我省。“十五”期间,实现现有4A级旅游景区景点与省内各中心城市以及本省与周边省市著名景区之间高等级公路的连通,加快其他景区景点主干公路、旅游专用公路及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大力发展旅游城市至旅游景区景点以及旅游景区景点之间的旅游专线客车,有关管理部门应当为旅游专线车运行提供方便。取消旅游车辆进入城市的限制。加快旅游景区、景点的道路、停车场等设施的建设,为旅游车辆通行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利用东海、钱塘江、大运河和江南水乡的优势,大力发展安全、舒适、高速的沿海和内河交通,提高旅游船舶的档次,发展水上和海洋旅游。

22.以加快城市化进程为契机,促进旅游产业的发展。要把创优秀旅游城市作为实施城市化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把创优标准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之中,完善城市旅游功能。城市旅游基础设施的安排要优先于一般城市基础设施,重要城建项目、大型建设工程和文化设施的建设要充分考虑旅游的功能,符合创优标准。

23.努力为旅游企业营造公平宽松的经营环境。有关部门要规范管理权限,对旅游企业实行分级管理,杜绝多头检查。做好企业清费减负工作,对涉及旅游企业的各项收费进行清理和整顿,坚决取消各项不合理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名义强行或变相向旅游企业推销其商品。对宾馆、饭店用水、用电、用气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价格政策。

八、八、切实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

24.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把旅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对旅游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真正把旅游产业的发展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来抓。同时,建立各级政府旅游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列入岗位目标责任考核。

25.各级政府按照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要求,以机构改革为契机,逐步完善有利于旅游产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各地要在总结县级旅游管理体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大胆探索适应旅游发展要求的管理模式。

26.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旅游意识,主动支持、配合旅游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共同培育旅游支柱产业。计划部门要配合旅游部门,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把旅游发展特别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和旅游产业政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设、林业、水利、文化、文物、宗教等部门,要共同搞好旅游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开发,以资源保护促进旅游发展,以旅游发展促进资源保护。公安、交通、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要加强旅游运输、安全、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秩序、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管理。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住机遇,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不断创新,以高度的责任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旅游产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八月二十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四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2011年05月26日 16时45分 95 主题分类: 商贸服务 计划物价

“旅游产业”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宁政发[2011]1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旅游产业的综合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南京旅游产业核心竞争力,把旅游产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促进旅游产业实现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把旅游产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的目标,实施大旅游发展战略,按照“优化、整合、建设、提升”方针,优化空间布局、整合旅游资源、建设旅游精品、提升服务品质、彰显古都特色、实现跨越发展,把南京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城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优化创新。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整合旅游资源,创新产业运行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大旅游发展格局。

2、坚持古都特色。充分发挥南京历史文化名城资源优势,提升旅游文化内涵,彰显人文古都特色,培育一批新的特色鲜明、主题突出、具有国际水准的旅游产品,全面提升旅游产业核心竞争力。

3、坚持均衡发展。优化旅游产业结构,拓展旅游产业链条,推进旅游产业游、购、行、食、住、娱等“六大要素”均衡发展;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休闲旅游等特色旅游,加快城乡旅游一体化发展步伐,形成城乡旅游互动发展、共同繁荣的新格局。

4、坚持游客为本。满足游客不断增长的多元化需求,完善城市旅游功能,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塑造旅游品牌,把南京打造成游客更加满意的优秀旅游城市。

(三)发展目标

1、构建大旅游发展格局:通过实施大旅游发展战略,把南京整个城市作为旅游目的地来打造,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完善旅游功能、提升旅游产品,促进旅游城市向城市旅游转变。

2、实施旅游双倍增计划:到2015年,全市国内旅游接待人数突破1亿人次,年均增长13%;旅游总收入突破2000亿元,年均增长16%;在“十一五”末基础上实现“双倍增”。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超过7%,全市城乡居民年均出游超过4次,使旅游业成为南京战略性支柱产业。

3、打造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城市:加快推进旅游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变、观光型旅游向休闲度假型旅游转变、常规型旅游向文化深度游转变。到2015年,入境旅游人数突破300万人次,年均增长18%;入境游客在旅游住宿设施平均逗留时间达4天。

(四)发展布局

充分发挥山水资源优势,彰显南京文化特色,围绕城市发展总体战略,依托交通路网建设,打造优质项目集群,加快推进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构建“一体两翼四带五片”旅游产业发展格局,打造“十类特色旅游精品线路”,形成以古都文化体验、休闲度假养生、商务会展等为主体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产品体系,全面构建大旅游发展框架。

“一体”即以紫金山—玄武湖城市中央公园、夫子庙—老城南历史文化街区为主体,以清凉山片区、颐和路片区、长江路片区为依托的古都旅游核心区。依托南京六朝古都、十朝都会的历史文化特色,整合各类资源、优化旅游环境、完善景区功能,全面增强城市旅游综合竞争力。

重点包括:

1、整合提升紫金山—玄武湖城市中央公园,做强产业功能,彰显南京山水城林城市特色;

2、保护复兴老城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古城肌理风貌,彰显历史文化特色;

3、复建开发金陵大报恩寺及遗址公园,彰显金陵佛都特色;

4、深入挖掘南京历史文化资源,推进明皇宫遗址公园、六朝博物馆、郑和宝船厂遗址公园、江宁织造府等项目建设;

5、保护和开发利用以颐和路片区等为代表的民国建筑群;

6、改扩建雨花台烈士纪念馆、渡江胜利纪念馆和梅园新村纪念馆等一批场馆,丰富提升红色旅游产品内涵。

“两翼”即江北、江南郊区县旅游发展翼。重点推进生态观光型、休闲度假型乡村旅游产品建设,形成郊区县旅游产业集聚区,培育新的旅游经济增长极。

重点包括:

1、推进金牛湖、黄山岛、紫清湖、无想山、迎湖桃源等一批旅游度假项目建设;

2、推进平山森林公园、六合国家地质公园等一批主题特色郊野公园建设;

3、推进江宁奇水园、石塘竹海、七仙农业大观园、雨花板桥农业旅游示范园、浦口雨发生态休闲农业园等一批乡村旅游景区建设;

4、推进杨柳村、锁石村、横溪镇、漆桥镇、桠溪镇、竹镇等一批乡村旅游特色村镇建设。

“四带”即长江滨江两岸风光带、秦淮河上下游风光带、明外郭—秦淮新河风光带、明城墙风光带。加快提升城市特色风光带的旅游功能,串联沿线旅游资源,建成贯穿主城的历史文化和生态观光廊道,打造具有南京地域特色的旅游热点及100个市民休闲小游园。

重点包括:

1、加大明城墙的保护与开发力度,推出城墙风光游览线路;

2、加快明外郭—秦淮新河风光带旅游产品策划,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环城百里生态旅游休闲带;

3、加快滨江两岸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开发长江沿岸水上游览项目;

4、贯通内外秦淮河及沿岸游览线路,进一步提升内秦淮河旅游形象,完善外秦淮河旅游功能。

“五片”即栖霞山—幕府山,汤山—青龙山,方山,牛首山(将军山)—银杏湖,老山—珍珠泉等五个旅游片区。依托良好的自然资源和优越的近郊交通条件,加快启动五大功能片区的专项旅游开发,建设生态一流、特色鲜明、功能完备的环城旅游带,带动周边景区(点)组团开发。

重点包括:

1、打造栖霞山—幕府山佛教文化功能区,推进栖霞寺佛教文化精品景区建设,开发幕府山“观音文化”景区、达摩古洞景区;

2、打造汤山—青龙山温泉度假功能区,加快创建汤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3、打造方山科普旅游文化集中区,开发科普教育及地质景观旅游产品;

4、打造牛首山(将军山)—银杏湖主题公园文化休闲功能区;

5、打造老山—珍珠泉生态养生功能区,整体提升“一山三泉”旅游开发水平,开发老山休闲养生产品。

“十类特色旅游精品线路”:

1、山水风光游:

(1)山水城林风光游,以紫金山、玄武湖城市中央公园为核心景区,以明城墙为纽带,包括中山陵、明孝陵、玄武湖、台城、鸡鸣寺、九华山公园、白马公园等;

(2)城市园林游,包括瞻园、白鹭洲、熙园、莫愁湖公园、清凉山、古林公园、燕子矶等;

(3)滨江风貌线,包括滨江公园、郑和宝船厂遗址公园、下关“南京外滩”、浦口老火车站、幕燕风景区、栖霞山以及南京长江大桥等现代桥梁集群。

2、大明文化游:

(1)明皇故迹游,包括明孝陵、明城墙、明皇宫遗址公园、大报恩寺遗址公园、朝天宫、明文化村(阳山碑材)等;

(2)郑和文化游,包括阅江楼、静海寺、天妃宫、郑和公园、郑和宝船厂遗址公园、郑和墓、浡泥国王墓等。

3、秦淮风情游:以夫子庙—秦淮河风光带为主线,老城南历史文化街区为核心,贯通内外秦淮河游览线路。包括夫子庙大成殿、江南贡院、白鹭洲公园、李香君故居陈列馆、王导谢安纪念馆、桃叶渡、甘熙宅第、门东门西地区、外秦淮河等。

4、宗教文化游:集中展现南京丰富的宗教文化,(1)以复建大报恩寺为契机,以供奉佛顶骨舍利和玄奘顶骨舍利为核心,以大报恩寺、栖霞寺、灵谷寺、鸡鸣寺、毗卢寺、瓦官寺、清凉寺、定林寺等名寺集群和金陵刻经处为依托,弘扬金陵佛教文化,重现“金陵佛都”品牌;

(2)以石鼓路天主教堂、圣保罗教堂、基督教莫愁路堂、圣训堂、净觉寺等为代表的其它宗教场所。

5、民国文化游:

(1)民国遗迹游,包括总统府、中山陵、原国立中央博物院、原国立美术陈列馆、原中央体育场、中央饭店、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和颐和路公馆区等民国风貌区;

(2)名人探寻游,包括美龄宫、宋子文公馆、孔祥熙公馆、白崇禧公馆、廖仲恺何香凝墓、谭延闿墓等。

6、文博科技游:

(1)文博场馆游,包括南京博物院、南京市博物馆(朝天宫)、南京中国近代史遗址博物馆、明城垣史博物馆、云锦博物馆、六朝博物馆、江宁织造府博物馆等;

(2)科普场馆游,包括中科院紫金山天文台、中科院植物研究所(中山植物园)、南京古生物博物馆、南京地质博物馆、南京科技馆、南京城市规划建设展览馆,以及南京富有特色的高等学府、研究院所和科教文化设施。

7、红色旅游:以革命纪念地、纪念物及其所承载的革命精神为主体,主要包括雨花台烈士陵园、梅园新村纪念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渡江胜利纪念馆、南京抗日航空烈士纪念馆等。

8、休闲度假(购物娱乐)游:

(1)休闲度假,包括以汤山温泉和汤泉温泉为代表的温泉度假设施,以银杏湖高尔夫、钟山高尔夫等为代表的高尔夫运动场所和以老城南民俗风情街区、1912休闲街区、1865街区、水木秦淮等为代表的休闲街区。

(2)旅游购物,包括新街口商圈、湖南路商业街、万达广场、水游城等。

(3)夜间娱乐,包括中华门城堡大型实景演出、甘熙故居实景昆曲演出、“夜泊秦淮”水上实景演出、1912酒吧一条街等。

9、乡村体验游:

(1)特色旅游街镇,包括浦口汤泉,六合龙袍,江宁谷里、横溪、汤山,溧水白马、石湫等;

(2)特色旅游农庄,包括锁石村、万成生态园、石塘竹海、千盛农庄等;

(3)生态旅游景区,包括老山国家森林公园、珍珠泉旅游度假区、金牛湖、将军山、牛首山、傅家边、无想山、高淳老街、桠溪等。

10、文创节庆游:

(1)旅游节庆游,以南京文化旅游节为统揽,以秦淮国际灯会、南京国际梅花节、金陵礼佛文化月、“春牛首”踏青节、高淳油菜花节、横溪西瓜节、郑和国际文化旅游节、六合茉莉花节、“秋栖霞”红枫节、高淳螃蟹节、汤山温泉节等为支撑,形成贯穿全年的系列旅游节庆活动,增强南京旅游吸引力,做到月月有活动,季季有高潮;

(2)文化创意主题游,包括南京世界之窗创意东八区产业园、红山创意工厂产业园、东方娃娃动漫大世界等。

二、重点项目与工作要点

(一)重点项目

坚持项目带动原则,高起点打造旅游精品。今后几年,要加大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城市中央公园、大明文化、民国文化、历史文化特色街区、文博场馆、宗教文化、现代主题公园、休闲度假、乡村旅游和高星级酒店等十大类百个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打造一批旅游精品,推出一批旅游亮点,切实改善全市旅游产业结构和功能,进一步提升旅游核心竞争力。

1、城市中央公园项目

具体项目包括:

(1)新建孙权纪念馆;

(2)复建蒋王庙;

(3)修缮原国民政府外交部郊球场(中国自行建造的第一座高尔夫球场);

(4)新建王安石纪念馆;

(5)建成十朝文化产业园;

(6)新建玄武湖历史文化展览馆;

(7)修缮保护一批明代功臣墓(徐达、常遇春墓等);

(8)修缮保护一批民国要人墓(廖仲恺何香凝、谭延闿、范鸿仙墓等);

(9)修缮明城墙神策门—玄武门段,建设城墙展示馆,开发城墙旅游线;

(10)改建李渔文化园,新建碧莲苑、河湾聆音等;

(11)完善中央公园旅游通道设施建设;

(12)完善中央公园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2、大明文化项目

具体项目包括:

(1)明皇宫遗址保护性开发;

(2)明孝陵局部修缮;

(3)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建设(复建观音门、龟山遗址公园等);

(4)郑和宝船厂遗址公园西片建设;

(5)郑和宝船复建及“八下西洋”项目开发;

(6)新建郑和宝船博览苑(大号宝船船模);

(7)新建“七下西洋”纪念塔;

(8)新建中国明式家具博物馆。

3、民国文化项目

具体项目包括:

(1)整合建设长江路民国文化旅游特色片区;

(2)修缮保护100幢民国建筑,重点将一批民国使领馆及政要府邸开发成为各具特色的博物馆、宾馆饭店、休闲俱乐部等;

(3)修缮建设下关大马路民国风情街;

(4)修缮美龄宫,重新布展开放;

(5)开发建设钟岚里民国文化旅游特色片区。

4、历史文化特色街区项目

具体项目包括:

(1)老城南历史文化街区改造(修缮蒋百万故居,复建周处读书台、芥子园、光宅寺、胡家花园、凤凰台、杏花村);

(2)扩建江南贡院;

(3)清凉山—石头城历史文化资源开发;

(4)高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修缮开发;

(5)高淳漆桥老街(古镇)修缮开发;

(6)江宁杨柳村古民居开发利用等。

5、文博场馆项目

具体项目包括:

(1)南京博物院(二期)改扩建;

(2)南京云锦博物馆;

(3)汤山方山国家地质公园改扩建;

(4)六合国家地质公园改扩建;

(5)新建六朝博物馆;

(6)新建古生物博物馆;

(7)新建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园;

(8)雨花台烈士纪念馆重新布展;

(9)渡江胜利纪念馆(二期)扩建;

(10)梅园新村纪念馆扩建;

(11)江宁织造府博物馆;

(12)南唐二陵修缮保护;

(13)初宁陵、萧宏墓修缮保护。

6、宗教文化项目

具体项目包括:

(1)复建金陵大报恩寺;

(2)扩建栖霞寺(三论宗祖庭);

(3)复建古林寺(律宗中兴第一祖庭);

(4)扩建清凉寺(法眼宗祖庭);

(5)修缮保护瓦官寺(天台宗祖庭之一);

(6)复建定山寺(禅宗发祥地);

(7)复建牛头禅寺(牛头宗祖庭);

(8)复建永济寺;

(9)修缮达摩古洞景区;

(10)修缮金陵刻经处;

(11)新建圣训堂(基督教)等。

7、现代主题公园项目

具体项目包括:

(1)新建江宁银杏湖生态主题乐园;

(2)新建江苏未来影视文化创意产业园;

(3)选址筹建南京水上嘉年华主题游乐公园;

(4)建成欢乐世界主题游乐园;

(5)新建乔波冰雪世界;

(6)新建玄武湖儿童生态游乐园等。

8、休闲度假项目

具体项目包括:

(1)汤山休闲旅游综合项目开发建设;

(2)幕燕风光带项目开发建设;

(3)新建六合平山国际体育风尚基地;

(4)白马如意文化艺术中心(二期、三期)建设;

(5)珍珠泉省级旅游度假区提档升级项目;

(6)浦口琥珀泉养生项目开发建设;

(7)六合黄山岛休闲度假项目开发建设;

(8)无想山休闲度假项目开发建设;

(9)紫清湖休闲度假项目(二期)开发建设;

(10)长江风光游览项目开发;

(11)内外秦淮河贯通新游线开发。

9、乡村旅游项目

具体项目包括:

(1)雨花板桥农业旅游示范园开发建设;

(2)江宁新济洲湿地公园开发建设;

(3)江宁七仙农业大观园开发建设;

(4)江宁奇水园提档升级;

(5)浦口雨发生态休闲农业园开发建设;

(6)六合竹镇大泉湖生态旅游区开发建设;

(7)高淳桠溪国际慢城生态之旅开发建设;

(8)高淳迎湖桃源湿地度假区开发建设;

(9)溧水绿岛生态休闲农业园开发建设;

(10)溧水白马高科技生态农业园开发建设;

(11)溧水傅家边高科技生态农业休闲项目开发建设。

10、高星级酒店项目

具体项目包括:

(1)香格里拉大酒店;

(2)万达希尔顿酒店;

(3)金鹰天地酒店;

(4)雨润国际广场(香港威培斯酒店管理集团管理);

(5)金奥·费尔蒙酒店;

(6)金陵饭店二期;

(7)德基万豪酒店;

(8)苏宁君悦酒店;

(9)阿尔卡迪亚大酒店;

(10)世茂希尔顿酒店;

(11)豪生酒店群;

(12)悦榕汤山温泉精品酒店;

(13)汤城东郡广场;

(14)安缦酒店等。

(二)工作要点

1、加强旅游规划与城乡规划的融合

旅游资源开发和项目建设,必须坚持规划引导,彰显文化特色。重大旅游项目、重点旅游片区规划、立项、审批要征求市旅游部门的意见。要提高旅游规划、策划水平,加强旅游规划管理。同时,强化旅游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和融合,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旅游产业的科学指导和调控作用,将重点旅游项目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特色村镇规划应充分考虑旅游产业发展需要。

2、大力提升城市旅游功能

实施“旅游化改造工程”,推进民国建筑、特色街区等全市重点区域、窗口地区和特色村镇的旅游化改造。突出文化特色,美化旅游环境,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水平。

实施“旅游畅通工程”,将新建旅游景区和重点旅游项目与主要交通干道之间的道路连接线及停车场建设,纳入全市道路交通建设规划;有选择地发展沿江、沿河、沿湖水上旅游交通;大力推进城市公交服务网络向郊区县旅游景点、乡村旅游点延伸,加快发展城市旅游观光巴士;旅游巴士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可以临时停靠公交场站;完善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增设自驾游基地;在饭店、景区投放旅游公益自行车,完善旅游休闲自助服务功能。

优化全市旅游饭店业空间布局,引导旅行社走集团化、品牌化、信息化的发展道路,推进饭店和旅行社业态升级。

增加城市道路旅游交通导示牌,完善并规范旅游景区多语种说明牌。合理布局旅游厕所,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城市旅游咨询服务网络建设,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以及游客集中的窗口地区,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3、推进乡村旅游跨越发展

全面推进全市乡村旅游发展,提高“乡村旅游节”等节庆档次,提升“农业嘉年华”等品牌效应,打造特色生态体验旅游线路。开发一批具有南京特色的乡村旅游土特产品,满足游客需求,增加农民收入。

按照统一规划、错位发展的原则,合理利用郊区县丰富的自然资源,积极发展民俗主题游乐项目,丰富乡村旅游内涵。大力推进特色旅游村镇建设,培育一批“农家乐”集聚区、休闲农庄、农业旅游示范点,扶持乡村旅馆、农家旅馆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旅游度假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市郊区县旅游收入占全市旅游总收入达到30%。

4、促进旅游关联产业融合互动发展

大力推进旅游与文化、娱乐、科技、体育、农林、工业、商贸、会展、交通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的综合带动作用,优化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条、提升旅游产业的综合效益。重点抓好南京云锦、金线金箔、金陵刻经、秦淮灯会等南京特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旅游开发。提升南京夜间旅游品质,着力打造有震撼力的夜间旅游演出项目(中华门城堡、白鹭洲)。创新办好南京文化旅游节、金陵礼佛文化月、郑和国际文化旅游节;进一步提升秦淮国际灯会、南京国际梅花节等一批节庆活动水平,丰富南京旅游节庆活动内容,提高南京旅游节庆品牌影响力。深度开发佛教文化旅游资源,打造佛教朝圣、禅修旅游产品。结合“青奥会”、辛亥革命百年、孙权迁都南京1800年等大型国际体育赛事和重要活动,大力开发体育旅游、会展旅游、商务旅游等多种旅游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富有特色、内涵丰富的工业旅游、科技旅游和文博旅游项目。继续完善新街口“中华第一商圈”商贸旅游功能;提升“秦淮八绝”特色小吃品位,开发民国菜肴,推出南京美食系列产品。开发特色旅游纪念品,建设国内一流的专业旅游购物中心。

力争到2015年,培育20个具有南京特色的旅游商品著名商标或知名品牌,将旅游购物、旅游餐饮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

5、积极推进区域旅游合作

加强与“南京都市圈”城市的旅游合作,整合区域旅游资源,共同打造区域旅游品牌和旅游精品线路,拓展南京旅游腹地,形成以南京为中心多层次、全方位的旅游产品体系。发挥我市长三角区域综合性枢纽城市的优势,加强与上海、杭州等口岸城市的合作,精心设计旅游产品,共同拓展国际旅游市场。以六朝文化、明文化和民国文化产品为纽带,抢抓“高铁时代”机遇,深化与我市周边和高铁沿线城市的合作,共同打造跨地区的旅游品牌产品,凸显南京旅游的吸引力。

6、大力发展国际旅游

以承办2014年青奥会为契机,统筹全市对外宣传资源,加大对外宣传营销力度,提高南京的国际知名度。树立“旅游形象就是城市形象”、“旅游环境就是投资环境”的意识,把旅游形象宣传作为城市对外宣传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到全市招商引资、对外交流与合作范畴。

要积极扶持开通南京到重点客源国(地区)的国际航线,继续巩固港澳台、日韩、东南亚等传统客源市场,大力开拓欧美、澳洲等重点国家入境客源市场。加大对国际旅游市场的宣传投入,支持旅游企业开展国际旅游市场营销工作,鼓励旅行社开展国际旅游包机业务。

继续加大与国际知名旅行商的合作力度。积极吸引更多的国际知名旅行商落户南京。在香港、台湾、欧美、日韩等主要客源市场因地制宜地建立南京旅游驻外办事机构或合作伙伴,不断加大南京旅游的国际营销力度。

7、积极推进“智慧旅游”建设

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按照建设“智慧南京”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我市“智慧旅游”应用体系建设。建设功能强大的南京旅游门户网站,充分发挥网络的营销功能。运用物联网技术,开发电子导游、数据自动采集显示等新产品,推进中山陵等一批重点旅游景区的智能化管理与服务。整合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网络运营商的力量,利用社会资源构建旅游数据中心、呼叫中心。拓展市民卡的使用功能,为游客营造更加便捷的自助游环境。积极引导旅游电子商务发展,扶持企业开展网络营销,实现南京旅游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等在线电子商务功能。加快旅游行业管理机制与运行方式的创新,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建设、完善基于GIS技术的南京旅游资源数据库,推进、形成基于数字技术的城市旅游产业布局。

8、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环境

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保障机制,完善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处置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推进旅游责任险统保工作,进一步完善旅游保险赔付和保障机制。

加强旅游、工商、公安、城管、交通、卫生、质监、物价等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整治低于服务和接待成本经营、虚假广告、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欺诈行为。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旅游创建活动,制订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行社、旅游购物商店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完善全市旅游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南京市旅游条例》立法工作,构建市、区县两级旅游执法体系,进一步强化旅游行业执法工作。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旅游统计体系,为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和服务提供准确、及时和全面的信息和数据分析。

9、加快培养高素质旅游人才队伍

大力实施旅游人才战略,全面推进旅游人才队伍素质教育,重点培养一批高层次、复合型的紧缺人才。开展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全员培训,重点做好导游人员分级管理和分类培训。加强对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旅游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各类高级旅游人才落户我市。充分调动培训中心、旅游院校、旅游行业协会和旅游企业等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参与旅游人才培养,形成多渠道、多层面的旅游人才培训体系。

三、保障措施及发展政策

1、健全完善大旅游发展机制

树立大旅游发展理念,继续深化全市旅游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创新旅游发展机制,努力构建适应现代旅游产业发展的大旅游格局。市政府成立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负责对全市旅游产业布局、规划,并对重点旅游项目进行指导,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充分发挥旅游职能部门的协调推动作用,牵头重大旅游项目的立项、论证,组织重大节庆活动,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责权统一、合作共赢”的原则,尽快组建全市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构建旅游建设、管理、营销一体化发展的新模式。支持鼓励公园、景区经营机制改革,推进旅游园林资源有机整合,加快旅游产业从“门票经济”向“综合经济”的转型。按照管经分开、开发与保护兼顾的原则,将公园风景区、文化文物遗址、宗教寺庙等纳入旅游资源统筹,建立旅游企业与资源性事业和公益部门之间的有效衔接和利益共享机制。

2、加大旅游发展资金投入

加大政府对旅游产业的资金投入,重点加强项目载体建设、旅游促销和公共平台建设的政府引导资金投入。从2011年起,市级财政按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增加旅游发展资金,用于旅游宣传促销、重大节庆活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奖励等。各区县政府也要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纳入预算。

3、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发展旅游产业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旅游领域,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吸引国(境)外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兴办旅游项目,建设旅游设施,参股旅游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开展以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质押贷款业务。鼓励中小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户,以互助联保方式进行小额融资。

4、扶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积极鼓励国际品牌酒店落户我市,大力提高旅游接待设施档次和旅游服务水平。对投资额7亿元以上、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在规定时间内建成开业且获得五星级酒店资格的国际知名品牌酒店,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对被国家认定的绿色饭店、新评定为5A、4A级景区(点)、进入全国“百强”的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人数排名前5位的旅行社,由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根据考核标准和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加大对旅游特色商品研发机构和品牌连锁酒店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业务合作,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需求的金融产品,拓展银行卡的旅游服务功能。

5、优先支持旅游项目建设用地

城市总体规划应充分考虑旅游产业发展用地的实际需要,优先保障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停车场、旅游换乘中心建设用地。建立健全全市旅游重点项目库制度,对纳入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旅游项目可以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优先给予用地支持。对利用荒地、荒坡、废弃矿山和未利用地等,开发特色旅游项目,可享受“绿色南京”建设工程的优惠政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旅游项目,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和承包农户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用地者可通过土地流转方式获得使用权。

6、建立健全旅游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从2011年起,将旅游产业发展纳入区县政府绩效管理和“三个发展”考核体系。对旅游发展目标和建设项目实施目标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考评考核机制。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第五篇: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来源:巴中市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0-7-9 11:36:25 阅读:1119次 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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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府发[2010]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巴中革命老区发展的意见》(川府函〔2009〕228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增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紧迫感

(一)充分认识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性。旅游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关联度高、就业空间大、带动力强、资源消耗少的显著特征。随着国民经济结构调整,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旅游产业发展潜力巨大,市场前景广阔。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有利于拉动第三产业发展,带动一、二产业发展;有利于扩大内需,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人力、土地、资源等合理配置。同时,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对传承优秀文化、推进城乡统筹、加快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巴中旅游资源得天独厚,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对培育壮大以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打好巴中革命老区建设发展翻身仗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二)切实增强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紧迫感。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产业培育工作,全市旅游产业不断发展壮大。但是由于交通条件等因素制约,巴中旅游产业发展还存在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管理体制不顺、整体发展水平不高等问题,与周边地区旅游产业发展差距较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巴中革命老区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巴中“建成我省重要的生态红色旅游基地”,对巴中旅游产业发展给予了准确定位。为此,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科学分析巴中旅游产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变压力为动力,紧紧抓住当前政策支持、国家有关部门扶持及“大交通”建设带来的发展机遇,用更新的理念、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全力推进巴中旅游产业加快发展。

二、明确目标,推进全市旅游产业加快发展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生态旅游和红色旅游为主线,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目的地”为目标,以建设“我省重要的生态红色旅游基地”为载体,以整合资源、改革管理体制、实施品牌战略、开发精品线路、丰富旅游产品为突破口,逐步实现由单一传统的观光旅游业向休闲、度假、养生、科考、文化、会展、商务、乡村旅游等综合性的现代旅游业转变,由单纯注重经济功能向更加注重发挥旅游业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综合功能转变,把旅游产业培育成带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

(二)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旅游经济年均增长15%以上,力争“十二五”末成为国民经济主导产业,把巴中建成四川重要的生态红色旅游基地和富有特色的中国优秀旅游目的地、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三、突出重点,提升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竞争力

(一)坚持科学规划旅游产业发展。认真实施《巴中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巴中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巴中市旅游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等各类旅游专项规划。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等规划时,要统筹兼顾,充分考虑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确保旅游产业发展空间。

(二)强力打造特色旅游产品品牌。要把全市丰富的生态红色旅游资源优势变为品牌优势,在A级旅游景区创建上实现新突破,强力打造特色旅游产品品牌。一是打造生态旅游产品。重点推进光雾山、诺水河、空山等绿色生态旅游景区建设,大力发展休闲度假、科学探险、康体养生等旅游产品。二是打造红色旅游产品。以红四方面军总指挥部旧址纪念馆、川陕革命根据地红军烈士陵园、刘伯坚烈士纪念馆、巴山游击队纪念馆、川陕苏区将帅碑林、恩阳古镇等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革命遗址为重点,加强红色文化与革命传统教育、生态旅游的有机结合,提升红色旅游品牌效应。三是打造特色文化旅游产品。深入挖掘巴人文化、三国文化、红军文化、民俗文化等独具特色的历史、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着力打造南龛摩崖造像、白衣古镇、晏阳初文化公园等特色文化旅游精品。四是培育新兴旅游产品。积极发展会展旅游、温泉旅游等高端旅游产品,加快发展购物美食、康体养生、自驾游等休闲旅游产品,逐步形成丰富多样、品质优良的新兴旅游产品。

(三)全力推进中国优秀旅游目的地建设。一是以巴州城区为中心,发展休闲度假、商务、文化娱乐、美食购物等都市旅游,实施净化、绿化、美化工程,完善旅游中心城市功能,发挥集聚和辐射作用,打造都市旅游目的地。二是以光雾山、诺水河等景区为载体,整合周边资源,增强休闲度假养生、文化娱乐等功

能,打造景区主导型旅游目的地。三是以白衣古镇―江口镇为主线,高水平规划建设江口水乡旅游休闲度假区,打造水上旅游目的地。四是以历史文化名镇为重点,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动区域旅游经济发展,打造乡村旅游目的地。

(四)加快发展乡村休闲度假旅游。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导向、尊重农民意愿、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创新管理”的要求,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特色明显、类型多元、活动丰富、富民效应明显” 的原则,依托资源优势,因地制宜,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产业培育重点村建设、乡村风貌改造等相关工作,每年要确定建设1个乡村旅游示范村;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旅游发展的扶持和行业指导,引导、帮助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争创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和四川省乡村旅游示范县、乡(镇)、村。

(五)提升旅游服务管理标准化水平。加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绿色饭店、主题饭店、旅行社、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等国家标准和旅游行业标准推行力度,严格执行旅游企业服务质量、旅游企业安全管理、旅游无障碍设施建设、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建设、旅游景区标识牌建设、住宿设施节能减排等行业标准,全面提升巴中旅游业形象。

(六)积极开发特色旅游商品。依托全市优质丰富的农副产品资源,突出特色化、绿色化、品牌化、精致化,围绕通江银耳、南江黄羊、野生菌、金银花、有机茶和江口醇、小角楼酒等,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要抓好旅游文化产品、旅游纪念品、旅游日用品等旅游商品的开发。

(七)加快旅游市场主体培育。通过政策引导、政府扶持、项目支持等方式,引进和培育一批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商品生产、旅游运输等龙头企业;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投资旅游业;积极引导和鼓励多种经济成份通过资本重组、兼并联合、相互参股等形式,组建旅游集团,逐步形成以骨干企业为主导、中小企业为支撑的发展格局。

(八)丰富旅游文化娱乐活动。抓好地方特色旅游文化娱乐活动的开发,积极打造巴中旅游文化品牌。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艺术团队和群众性艺术团体作用,积极挖掘以巴人文化、三国文化、红军文化、民俗文化等为代表的特色文化旅游娱乐产品。积极开发自行车赛场、登山训练营地、野战训练营、水上世界、滑雪(草)场等游客参与性强的休闲游乐项目,形成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体系,满足广大旅游消费者的需要。

四、搞好宣传,全力拓展旅游客源市场

(一)强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政企联手、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旅游宣传推广机制,坚持统一策划、统一包装、统一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杂志等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加强旅游形象和旅游产品、旅游商品的对外宣传推广。巴中日报、巴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辟旅游宣传专栏,各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要建立旅游宣传窗口和平台。要着力推介“中国彩林第一山―光雾山”、“中国溶洞第一乡―诺水河”、“全国第二大苏区首府―巴中”等线路品牌,要把“中国?四川光雾山红叶节”等节庆活动办成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旅游文化节庆活动,形成良好的旅游宣传效应。

(二)加强区域旅游线路整合。以产品和市场为核心,创新合作理念和方式,与周边地市建立更加紧密、更加务实的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加强川陕渝旅游“金三角”、“川陕渝红色旅游区”、“秦巴旅游片区”合作,联合推介“重庆―广安―仪陇―巴中”全国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成都―南充―阆中―巴中―汉中―西安”中国三国旅游精品线路、“西安―汉中―巴中―达州―重庆”自然山水游线路,实现“信息互享、客源互送、线路互建、宣传互动”的区域发展格局。

五、强化保障,优化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环境

(一)落实优惠政策。对符合税法规定的旅游企业的旅游景区(点)的经营收入,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旅游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对旅游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依法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招用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的旅游企业,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从事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旅行社根据有关规定的标准提供合法票据可作为报销凭证。

对旅游饭店严格执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对购置并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且符合国家优惠目录的,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广电部门要支持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申请办理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有线电视收视费按实际安装终端数的50%收取。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市、县(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经费并列入部门预算,主要用于旅游专项工作、宣传推广、旅游组团奖励以及对创建国家3A级以上景区、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星级农家乐、旅游度假区、省级以上乡村旅

游示范乡(镇)、村和优秀旅游县(区)的奖励。

(三)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政府的引导性投入。各县(区)要整合相关项目资金,使项目建设与旅游产业发展相配套,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采取以资源置换资本,用资源置换基础设施等办法,吸引大企业、大集团来巴中整体开发旅游项目,打造旅游精品,提高旅游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引导和鼓励社会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产业发展。

(四)改善旅游交通条件。以“六路”建设为接点,围绕旅游资源开发,打通对外旅游大通道,完善旅游环线建设,构建旅游交通大网络。各县(区)应规划建设好辖区内旅游景区(点)之间连接通道和旅游专线,全面改造提升景区内旅游公路,提高旅游景区(点)的可进入度和便捷性。

(五)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全面完善旅游公共基础设施,旅游重点城镇、景区以及旅游交通沿线的通讯、邮政、金融、医疗、餐饮、环保等服务设施和功能,建立和完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加强城市和景区(点)的导向系统建设,规范设置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推行网上旅游查询、咨询、预订等业务。

(六)加强资源保护管理。严格执行各类旅游规划,各旅游开发项目在立项时,应当书面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要加强对自然景区内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在景观构建中,以自然景观为主,就地取材,体现自然之美,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坚决予以制止。要重视古村落资源、民俗风情、民族民间音乐及舞蹈艺术、民间文学艺术和手工艺的保护、开发和利用。

(七)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加大旅游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旅游星级标志、无证经营、强买强卖、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参与、行业自律的旅游诚信体系,深入开展旅游企业诚信创建活动,推行旅游服务质量公示制,建立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评价、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严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上岗认证制度。加强旅游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急能力。加大旅游安全投入,完善旅游安全设施,为游客营造安全、和谐的旅游环境。

六、落实责任,形成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合力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切实把旅游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将建立旅游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对各县(区)政府抓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纳入目标考核。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对旅游产业发展的协调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重点

抓好宏观调控、发展规划、宣传推广、行业监管、环境营造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支持旅游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旅游重点项目,争取国家、省加大对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投入,制定鼓励性政策和措施支持旅游企业发展。

财政部门要根据旅游产业发展需要安排、落实经费,加强资金管理。

交通、规划和建设部门要做好交通规划、建设规划与旅游规划的衔接,建立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游客服务中心。

公安、城管执法、交通、工商、质量技术监管、安全等部门要严格执法,不断改善旅游市场环境。

卫生部门要加强旅游餐饮和旅游饭店、旅游景区公共卫生管理,严格执行旅游从业人员健康资格认证制度。

统计部门要建立完善旅游统计制度,定期开展对重点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点)、旅行社的统计监测工作。

国土、林业、文化、民政、水务、商务、经贸、农业、税务、工商、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要加强与旅游部门的配合,利用现有的行业、部门政策,结合自身优势,制定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和优惠政策。

宣传、外事、新闻、招商等部门要在形象宣传、宣传品制作、重大对外宣传活动等方面与旅游部门紧密结合,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人事编制部门要适应旅游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研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职能配置,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旅游产业发展,根据本意见精神,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制定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二○一○年六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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