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Incoterms 十大常见误解
Incoterms十大常见误解
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的发展中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其大大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交易过程、节省了磋商时间和费用。而Incoterms作为解释贸易术语的一项重要国际惯例,其在世界范围内获得极大影响和广泛应用。作为国际贸易活动的参与者,正确而深刻地理解Incoterms的相关规定十分必要。但长期以来,人们对贸易术语的使用存在着一些误解,使交易活动中隐藏着很大的风险。为了帮助人们正确地使用Incoterms,保证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在此对最常见的10个误解予以阐释。
误解一 Incoterms规则可以直接取代销售合同
Incoterms是由国际商会制定的,旨在避免贸易当事人因对贸易术语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降低贸易风险。Incoterms主要描述了货物从卖方到买方这一过程中双方各自涉及的责任、费用和风险。Incoterms2010引言中强调指出:Incoterms只阐述了销售合同双方涉及的若干特定义务,如卖方在指定地点交付货物的义务;买卖双方之间费用和风险的划分;货物进出口清关义务;货物的包装义务;买方受领货物的义务;互相提供有关安全清关所需信息的义务等。而一份完整的销售合同内容不仅限于此,还需要涉及其他买卖中的关键问题,如付款方式、货物所有权和其他产权转移、违约的认定及其后果以及某些情况下的免责等。这些在Incoterms中没有规定而销售合同中又必须的条款,就要依靠合同双方的约定及其适用的法律条文来解决。另外,贸易术语使用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将术语补充完整,即在术语后准确地添加货物交付运输或货物到达的地点或区域,如“FCA No.169 Shuanggang Street,Nanchang,China Incoterms2010”,术语本身不能单独使用。
总之,Incoterms是一种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不是法律,其本身不具有强制性,只有在合同中采用时才对当事人有约束作用。而且在使用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加以变更,一切尊重当事人意思,按合同规则履行。
误解二 Incoterms2000版本自Incoterms2010版实施后就自动失效
虽然Incoterms2010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Incoterms2010实施后Incoterms2000并没有自动失效。因为Incoterms作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其效力来源于当事人的选择,并不自动适用。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也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虽然国际商会推荐2011年后使用Incoterms2010版本,但当事人在订立销售合同时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约定选择适用的任何版本。例如,对于Incoterms2010已删除的DES、DAF、DEQ和DDU,当事人依然可以约定使用。需特别注意的是,一旦当事人意图在销售合同中援引Incoterms,就应在合同中明确所用术语并注明其适用规则及版本,以免引起纠纷。
误解三 Incoterms只适用于国际贸易
Incoterms从最初就被人误以为仅适用于国际贸易。Incoterms早期版本的标题全称为“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在我国引进该规则之初,就将其翻译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一直沿用至今。而仔细推敲,其应该是“有关贸易术语解释的国际规则”。因而,从其英文名称上可以看出,国际商会从未否认贸易术语可适用于国内贸易。
在Incoterms2000版本中将“where applicable”引入相关术语的A2/B2/A6/B6条款,因而在无需办理海关手续的情况下,使用该用语就可避免模棱两可。特别是在某些地区,如欧盟内部或其他自由贸易区,没有交纳关税的义务和对进出口的限制,Incoterms规则都完全适用。新版Incoterms2010引言中正式明确指出其“不仅适用于国际贸易,也同样适用于国内贸易”,而且其副标题也改为“ICC rules for the use of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terms”。同样,在Incoterms新版修订中新增DAP以替代DDU,也是为了突出贸易术语可以国内和国际贸易同时使用,从而淡化关税这一概念。
以我卖方也不愿意主动使用FOB。FOB的过多使用导致很多新入行者以为这是常规选择,对其不甚了解,甚至很多人将其误称之为“离岸价”,在有话语权时也不知换用对自身更有利的术语。殊不知出口使用FOB隐藏着诸多风险,故有必要认清其中存在的种种弊端。
第一,船货衔接问题。FOB下租船订舱的主动权掌握在买方手中,卖方处于被动地位,易受制于人。一旦买方不及时租船订舱或船舶不适货,会给卖方正常交货造成困难。
第二,物权控制问题。FOB术语下大多买方会指定货运代理,在卖方获得足额付款之前,将发生难以有效控制物权的风险。由于买方指定货代的介入,使真正的物权凭证即船东提单由指定的货代掌握。而出口方拥有的货代提单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物权凭证,虽可以用于交单结汇,但并未对买方的付款构成实质性的约束。买方可能利用其与货代的关系,采取无单提货的方式提取货物,一旦买方不付款将造成我卖方钱货两空。
第三,货物风险与索赔问题。FOB下由买方自行办理运输保险,假定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风险损失,一旦买方未办理保险,就不能向保险公司索偿。即便买方购买了保险,在其拒付货款或拒收货物后将保险单转让给卖方,卖方不具有可保利益,也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
因而,在出口业务中不推荐使用FOB术语,若不得已要使用这种方式成交,卖方须谨慎操作。在实务中,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方派船到装运港的时间,避免货等船而贻误装运期。如若买方指定境外货代,卖方须调查买方货代的资信情况,如不能接受,应及时拒绝。卖方还应尽量避免在FOB下使用T/T或托收等商业信用收款方式。
误解八 C组术语的费用划分点即是风险转移点
由于C组术语后接的目的地或目的港为费用划分点,似乎意味着卖方必须承担把货物送到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义务,正因为这样CIF常被人误以为是“到岸价”。尽管运费的分界点在进口国的指定目的地或卸货港,但卖方只承担正常运费和保费,额外的费用如避风港费用等仍由买方负责。卖方自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或交予承运人时即实现了风险转移,在此之后货物遭遇的风险、损失及额外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另外,从交货方式来看,C组术语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又称凭单据交货)。所谓的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以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交付买方或其代理人来代替实际交付货物的交付方法。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在C组术语合同下,卖方将合同项下的货物交付承运人或装运港装上船,取得运输单据后,只要将约定的全套合格单据交予买方,即使货物中途灭失,卖方也完成了交货义务,无须保证到货,即可凭单结汇。因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只需要约定交货时间,卖方无须关心货物运输时间,更无须保证货物抵达目的地的日期。总之,CIF术语的风险转移点与费用划分点是相对分离的。
误解九 卖方负责办理保险就应以买方为被保险人
根据Incoterms,仅有CIF和CIP两个术语涉及保险合同,规定由卖方负责办理保险。其他9个贸易术语下办理保险均非贸易双方义务,至于具体由哪一方办理保险可在合同中另行规定,或双方根据各自利益自行安排。实务中,卖方负责CIF和CIP下保险时,往往办理以买方为被保险人的“仓至仓条款”保险。一旦货物自卖方仓库运往装运港或交付承运人之前发生货损,卖方以为可以援引仓至仓条款获得赔偿,殊不知这段过程保险利益与仓至仓条款之间存在空缺。
在CIF和CIP合同下,卖方以买方为保险单抬头投保,一旦货物在交付前遭遇损失,卖方对该保险标的享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中也含有仓至仓条款,但与保险公司存在合同关系的是买方,卖方不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合法持有人,因而卖方没有索赔权。另一方面,虽然这种情况下,买方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合法持有人,但货物还未交付给买方,买方不具有保险利益,因而买方也无权就货物在风险转移之前的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因此,在以CIF和CIP出口时,以买方为被保险人的仓至仓条款保险责任期间被弱化了。为了实现真正的“仓至仓”,就要求卖方办理保险时,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待货物装上船或交付承运人之后,再将保险单背书转让给买方。这样一来,货物交付前的损失可以由出口方提出理赔,交付后的损失可由进口方索赔,进而保险权益获得充分保障。
第二篇:对机关的十大误解
意气风发、踌躇满志、满怀梦想的年轻人,走入机关甚至在机关混了许多年后,仍然可能对机关、对“从政”心存误解。这种误解是怎样形成的呢?可能是书生意气,可能是性格使然,可能是对机关的特殊性质缺乏认识。也难怪,原本我们对任何事物的认识都是一个艰难的过程,更何况在表现与本质最大化背离的机关呢。但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这些误解的存在对于“从政”者本人来说,都是极其不利的。如果不能及时矫正,将是十分危险有害的。想想看,有以下10条可能是我们经常被蒙蔽而又全然不知的。
第一,只要能力强就可以被重用
学生时代,学习好就会被老师和同学宠爱,就会被重视、被重用。考试成为衡量学生能力水平重要甚至唯一的方式,尽管这种方式已经被证明存在很大缺陷,但确是目前为止最为合理的方式。可能恰出于这个惯性,很多人以为只要能力强,就会在机关得到最好的发展;只要能力强,就可以坚信被提拔重用;只要能力强,就可以睥睨同事、孤高自傲。这实在是一个致命的误解。事实上,很多能力很强的人被“窝”在一个很难受的位置,废掉了。机关对人的衡量标准绝对不会像考试分数那么直接和简单,这里还不说其它诸如情感喜好、利益关系、个人认知等方面的众多“变数”,单就什么是“能力强”就难以衡量测评。能力最好、成绩最好的人不一定会得到最好的发展,这是值得我们正确对待的现象。中国实在不是一个讲究能力主义的国家,恰恰相反,我们对于能力一般的人还好,而对于能力强的人尤其容易滋生怨恨,一个很简单的心理状态是这样的:你不是能力强嘛,正好可以打击一下;对于能力弱的人,大家反而不忍心去伤害。所以深层次的文化心理还是“不患贫,患不均”、“木秀于林风必催之”。
第二,只要干的好就可以被提拔
这个话如果被限定一下,有时候可以说也是对的,关键是,我们怎样理解这个“干的好”。如果把“干的好”理解为一个包含业务水平、人际关系特别是上下级关系等在内的综合性的评价,而不是单一的业务能力评价,那在有些时候还是对的。但即使这样,至少还是有一半的可能是不对的。因为,重用不重用绝对不仅仅考虑“干”的情况,还要综合平衡其它各种因素。总结历届青年歌手大奖赛,唱到后来最红的往往不是冠军得主,而是第二、三、四名,这是为什么呢?现在有些导师在招研究生的时候,明确打出标准:不招考试得分最高的,只招得分排在第三、四的人,其中的哲理耐人寻味。
第三,只要表现好就可以被别人喜欢
如前所述,学生学习好就会被父母、老师和同学待见,就会集各种宠爱于一身。老师会表扬你,家长会奖励你,同学会投来羡慕的目光。如果你把这种感觉带入机关,那么你就大错特错了。在机关,你干的好,就会有人感到威胁,就可能打破利益平衡,从而有可能招来嫉妒和白眼。这里边,关键的是要明白,你现在面对的已经不再是有着亲情关系并对你寄予厚望的父母,不再是通过你的成绩来体现自身价值的老师,也不是你的成绩可以给他人带来激励和帮助的同学,你面对的永远是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以综合平衡为己任的领导,永远是你的进步就可能给他带来危机和压力的同级同事,永远是和你一样要求进步的同龄人。
第四,只要与人为善就可以得所有人欢心
初出茅庐,你一定会谨小慎微,以为可以通过与人为善、塌实干活儿,来交好所有的人。你想取得所有人的信任、友好和关怀。但你会逐渐发现,机关是这样一个地方,你不想得罪任何人,结果你可能还是得罪了人;你想尽可能少地得罪人,结果你得罪了很多人。一条铁律你不能不承认:在机关,你可以作出最大的努力,但你还是不可能让所有的人都说你好。这是事实,可能不是你的错,但你终将会得到这样的错误待遇。明白这一条很有好处,不必为一点点摩擦而伤感,因为在机关,矛盾——无处不在。
第五,只要进了机关就可以拥有权力
实话说,许多年轻人是背着改变自己和家庭命运的重负而选择“从政”的,他们对权力有一种特殊嗜好和攫取的欲望,并以为到了官c就可以办很多事,就可以“君临天下”。这种状况使很多年轻的“从政”者失去位置感,变得不可一世,在飘飘然间触犯了“官c”大忌:愣头愣脑。岂不知,连他自己也觉得心虚。因为他也不知道自己到底拥有了什么资本。事实正是如此,一个年轻的“从政”者可以有着绝胜于乡长、村长的美妙的表达方式,有着引领时尚的胆量和气质,可以发表一篇自称体系的独家言论,可以替领导起草一篇为他带来无数掌声的讲话稿,可以云山雾罩、海阔天空,但却可能无法使一分良田归还主人,无法使一个老农脸上挂上微笑,无法使一个乡村恶霸有所收敛。以为找到当官儿的感觉了而摆谱的人,只不过是私欲膨胀、封建意识的流露而已。
第三篇: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 2010)帮助
EXW(工厂交货(EXW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指卖方在其所在地(如工场、工厂或仓库)准备好货物,以履行其交货义务。该方式最大化买方义务,最小化卖方义务。工厂交货通常用于获得货物本身的报价,不包含任何其他成本。工厂交货意味着卖方要在约定日期、在其工场、工场、仓库、厂房将货物准备好,等待买方接收。买房承担运输费用,以及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过程中的风险。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无需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若卖方装载了货物,该动作在买方的风险和成本权利下。如果双方希望卖方负责装载货物,并承担装载过程中的风险和全部成本,则必须销售合同中加入明确的措辞。
FCA(交至承运人(FCA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卖方支付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FAS(船边交货(FASFAS-装运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把货物运到指定的装运港船边,即履行其交货义务。卖方必去完成出口清关手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但不适合集装箱多联运输。(见2010国际贸易术语,国际商会出版物715)。适用于重型或散装货物。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FOBFOB-船上交付(……指定装运港):卖方必须负责货物装载至买方指定的船只。(这条规则是新的!)卖方必须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但不适用于多程集装箱联运海运(见2010国际贸易术语,国际商会出版物715)。买方必须指示卖方有关船只、港口和货物装载点的细节,对承运人并无提及或规定。在198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集装箱运输需使用FCA以来,该方式在过去三十年已经被已大大滥用。
CFR(成本加运费(CFR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货物装载上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新规则!)。海上货物运输和保险不包括在内。这个术语是原名为CNF(C&F)。
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CIFCIF-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除卖方需额外购买保险费之外,与CFR-成本加运费完全相同。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CPT(运费付至(CPT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支付运费。但买方承担卖方交货至首个承运人之后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CIP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相当于CIF到岸价格。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但买方在卖方交货至第一个承运人之后,承担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
DDP(完税后交货(DDP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卖方负责在买方国内的指定地点交付货物,并支付所有费用,包括将货物运至的目的地的运费,进口关税和其他税。DDP术语是卖方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最大的一种术语。
OTH(其他)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卖方支付货物运送至终点的运输费用,进口通关相关的费用除外,并承担货物在码头卸货点装卸前的所有风险。
DAP(DAPDAP-目的地交付(……指定目的地):卖方支付货物运达指定的地点的运费,但进口通关相关的费用除外。卖方承担买方装卸货物前的所有风险。
第四篇:常见十大绿篱植物
1、大叶黄杨
大叶黄杨主要特性:
大叶黄杨属卫矛科常绿灌木或小乔木。侧枝对生而稠密,叶革质有光泽,浓绿色,椭圆形至倒卵形。聚伞花序,花绿白色,花期5月至6月。蒴果近球形,红色,果9月至10月成熟。喜光,耐阴,对土壤要求不严,耐修剪整形。扦插繁殖,也可播种。生长较慢,寿命长。耐寒性稍差。
2、小叶黄杨
小叶黄杨主要特性:
小叶黄杨为黄杨科常绿灌木。小枝密集,四棱形,单叶对生,革质有光泽,蒴果。同属还有锦熟黄杨、雀舌黄杨等。耐阴,喜温暖湿润气候及疏松、肥沃土壤。生长慢,萌发力强,耐修剪,不耐水湿。冬季叶色变为褐黄色。播种、扦插繁殖。
3、紫叶小檗(又名红叶小檗)
紫叶小檗主要特性:
紫叶小檗为小檗科落叶灌木。多分枝,幼枝紫红色,老枝紫褐色,有槽,具刺。叶互生,菱状倒卵形,深紫或紫红色,伞形花序,黄白色花。浆果长椭圆形,成熟时红色。同属有小檗、矮紫小檗等。喜温暖湿润和阳光充足环境。耐寒,耐旱,不耐水涝,稍耐阴,萌芽力强,耐修剪。播种、扦插繁殖。是园林大色块布置的主要材料之一。
4、金叶女贞
金叶女贞主要特性:
金叶女贞为木犀科,上世纪80年代从国外引入。灌木,分枝多,叶对生,椭圆形,阳光充足时,叶片呈金黄色,半阴条件下,呈黄绿色。花小,白色。同属种很多。喜温暖湿润和阳光充足环境。适应性强,较耐寒,稍耐阴,不耐旱,萌发力强,耐修剪。以肥沃、疏松的微酸性土壤为宜。扦插繁殖。是城市绿化中黄色调的主栽品种,常与大叶黄杨、紫叶小檗一起组成黄、绿、红三色绿篱。
5、小叶女贞
小叶女贞主要特性:
小叶女贞为木犀科落叶或半常绿灌木。枝条铺散,叶薄革质,椭圆形至倒卵状长圆形,无毛,叶柄有短柔毛,圆锥花序,花白色,芳香,无梗,核果,紫黑色。花期7月至8月。喜光,稍耐阴,较耐寒,萌枝力强,耐修剪,年老绿篱可平茬更新复壮。播种、扦插繁殖。是优良的抗污染树种。
6、侧柏
侧柏主要特性:
侧柏属柏科常绿针叶树种。耐修剪,树皮薄,浅褐色,呈薄片状剥离,叶鳞片状,球果卵形,种子长卵形,花期3月至4月,果10月至11月成熟。喜光,有一定的耐阴力,适应性强,较耐寒,对土壤要求不严。播种繁殖,春植多用带土团的苗,雨季可用裸根苗。缺点是11月至次年3月期间叶片颜色变为土褐色。
7、圆柏(也叫桧柏)
圆柏(也叫桧柏)的主要特性:
圆柏属柏科常绿针叶树种,树皮灰褐色,呈浅纵条剥离,叶有鳞叶、刺叶两种,球果,花期4月下旬,果多次年10月至11月成熟。喜光,但耐阴性很强。耐寒,耐热,对土壤要求不严。播种、扦插繁殖,耐修剪,作绿篱比侧柏要优良。
8、玫瑰
玫瑰主要特性
玫瑰属蔷薇科落叶灌木。茎密生倒刺及刚毛。花紫红色或白色,芳香,花期4月至7月。适应性强,耐旱,耐寒,不耐积水。喜光,萌蘖力强,生长迅速,管理简单。分株、扦插、嫁接繁殖。常作园林的防护绿篱使用,不适作规整式绿篱。
9、紫穗槐
紫穗槐主要特性:
紫穗槐属豆科落叶灌木,枝多粗壮,向斜上方生长,小叶椭圆形,奇数羽状复叶,花蓝紫色,花期5月至6月。耐寒,耐旱,适应性强,株丛稠密,适合在田间、原野、铁路及公路两侧作自然式绿篱配置。
10、连翘
连翘基本特性:
连翘为木犀科连翘属,全世界有11个大品种,大多源自中国,有些源自朝鲜和日本,连翘早春先叶开花,花期3~5月,花开香气淡艳,满枝金黄,艳丽可爱,是早春优良观花灌木。适宜于宅旁、亭阶、墙隅、篱下与路边配置,也宜于溪边、池畔、岩石、假山下栽种。因根系发达,可作花蓠或护堤树栽植。
第五篇:复合常见十大问题
复合常见十一大问题
遂道。
2.气泡。
白点。
胶点。(晶点)
活折。
死折。
卷口。
沾边。(复不到边或膜不够宽)
不好开口。
用错料。
11,剥离强度不好。
怎样减少避免十大问题
一. 隧道怎样产生的:
1.胶水初粘较低。
2..收卷不齐,左右偏差较大。
3.一层张力过大或二层张力过大,造成张力不平衡,下薄膜错位引起隧道。上3,底材表面本身就有晶点。
4,底材表面凹凸不平。
五,产生活折的主要原因:
收卷卷底松,上面紧,造成卷底受压,引起活折。(避免方法:收卷时卷底张力在不拉伸的情况下尽量收紧一点,上面张力小一点。一般机器在正常运转时尽量少加张力或不加张力)。
六,死折产生的主要原因。
1,上胶压辊压力一边松一边紧。
2,烘箱风力太大。
3,复合辊压力一边大一边小。
4,原材料边松边紧。
七,怎样避免卷口:
先看看是往里卷还是往外卷。如果往里卷口,说明底膜张力太大,如果往外卷口,说明表膜张力太大。
八,沾边(复不到边或膜不够宽)。
九,不好开口
1,复合热鼓温度太高。
2,收卷张力太大,收卷太紧。
3,温室熟化温度太高熟化时间太长。
十,用错料。
4,。烘箱张力过大或二放张力过大。5.烘箱温度没开。
二,气泡产生的主要原因: 1.复合胶辊凹凸不平或碰伤。
2.上胶压辊凹凸不平或碰伤。
3.上胶量太小。
4.复合辊压力不够。
5.上胶辊压力不够。
6.网纹辊碰伤或堵网。
7.烘箱长时间没开温度。
三,白点产生的主要原因:(一般复合镀铝时较常见)1,印刷白墨太稀。(遮盖力不好)
2,胶水工作浓度低。(影响上较量)
3,网纹辊太细太浅。(上较量不够)
4,网纹辊堵网。(影响上较量,局部没上胶)
5,上胶压辊或复合辊不平。
6,忘了开温度。(一般放入温室内几分钟后就会起泡和白点)。
四,胶点,晶点产生主要原因:
1,胶水操作浓度过高。(应避免高浓度操作)
2,剩余胶水太多。(如昨天剩的太多应慢慢的加入新胶水里,不要全用旧胶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