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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养殖用地土地承包合同

规模化养殖用地土地承包合同



第一篇:规模化养殖用地土地承包合同

规模化养殖用地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监督方 人民政府

为加强农业用地管理,正确处理好农业结构内部调整与保护耕地的关系,促进规模化养殖业的健康发展,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及省国土资源厅、畜牧兽医局《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08]61号)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一、承包土地的位置及面积

乙方因建存栏400头的生猪养猪场,需使用甲方位于本村西北耕地土地3201平方米(详见附图)。地上附着物由双方自行解决。

二、土地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承包地的承包费标准为每年600元/亩,土地承包费总额共计大写人民币贰万贰仟八百元整(小写22800.00元)。

2、土地承包费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60日内一次付清全部承包费。经营使用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兑现承包费用,否则,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应付费用总额的3%向甲方缴纳滞纳金。

三、土地承包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10年,自2010年8月6日起至2020年8月6日止。

四、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农村土地;

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和保护土地;

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破坏农业资源的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l、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经甲方和原批准机关同意,允

许乙方在承包期内将土地使用权部分或全部转包、转让,转包户必须承担原乙方承担的义务;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不得修建砖、石、混凝土等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硬化地面;

2、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不得破坏土地的耕作层,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乙方在承包土地上要同时遵守《森林法》等有关规定,并必须对承包土地上的水利设施、界桩等附属物进行认真保护,按甲方要求管理使用,不得毁坏和擅自处理;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改变乙方的土地经营权,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民事、法律责任。

2、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应尽的义务,应按《农民承包土地承担税费与劳务合同》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10000元。乙方如拒不履行义务,甲方除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乙方如弃耕、荒芜所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未经甲方和原批准机关同意,乙方如擅自转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转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毁坏承包地上的公共设施,应按价赔偿。

六、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不因双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更,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严重毁坏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乙方使用年限届满,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将该土地恢复到原耕作条件。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应在期满前30日向甲方提出申请,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到有关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三)、土地采取入股方式的承包,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审查乙方资信经营能力,如乙方经营破产,甲方土地不能作为清偿资产。

(四)、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使用土地,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要求使用土地,出现破坏土地的耕作层、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既不申请续期,又不进行复垦等情形的,甲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于2010年8月26日在村委办公室签订,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存一份,乙方存一份,批准机关存一份,国土资源局存一份。

八、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县、乡镇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和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章)

乙方:(章)

监督机关:(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第二篇:畜牧养殖用地承包合同

畜牧养殖用地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德州市推进畜牧发展文件,为完善土地承包政策,发展农村经济,搞好产业结构调整,经村委会及全体村民同意,甲乙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订立土地畜牧养殖合同,以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承包地座落于村,北至,南至,东至,西至,东西长 米,南北宽 米,合计 亩。

二、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限 年

三、承包方式:公开承包,交款方式:现金,一次性付清。

四、承包期满,乙方如继续养殖,可用其它土地调换,如乙方不需再用,10日以内将地上附着物清理干净,每违约一天,需交违约金 元。

五、本合同不因甲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变更,在承包期间对每届村委会均有法律效力。

六、承包用途:建养殖小区,养殖规模及设计应与申请书和附图纸相吻合,承包期内如有转让或经营其他项目必须经村委会同意方可实施。

七、本合同双方签订后,受法律保护,双方必须履行不得违约。

八、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持一份,镇法律服务所、畜牧局、土管局各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见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篇:养殖区土地承包合同

养殖区土地承包合同

为了强化农村土地管理,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的正常流传程序,同时,确保我村养殖事业的顺利发展,经两委会研究决定,将本村的废弃置土地承包给村民,由村民发展养殖业,经村委会与养殖户协商,订立养殖占地承包合同,条款如下:

发包方:张庆乡弓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养殖区承包户[以下简称乙方]

一、承包地块

该地块地名为,面积亩,东西长米,南北长米。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用途为发展养殖业。

二、承包期限

该地块的承包期限为

三、承包费的计算方法及支付办法

该地块的承包费按每年每亩,在本合同签定后,乙方一次性将

元的承包费交付给甲方。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承包范围内合法经营,不得擅自变更该地块的养殖业用途。

2、甲方有向乙方提供现有条件下生产经营条件的义务,用电线路至电杆、用水线路至主管道由甲方负责安装及维修,水、电入户线路由乙方负责。

3、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对该地块享有合法的使用经营权及继承权,乙方对该地块在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可行使转让、转租的权利,但必须办理合法的转租、转让手续。

4、乙方必须按甲方及有关单位规定的标准按时、足额交付应交的水、电等各项费

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土地。

五、本合同期满后,该地块内由乙方投资兴建的固定建筑物等附着物归乙方所有。如国家政策允许,甲方可继续对外发包该项目,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不继续承包,则在本合同期满后三个月内,乙方清理走归其所有的地上附着物,将土地无偿交还甲方。

六、由乙方向政府部门交纳耕地开垦费元/亩。在合同期满或乙方停止使用上述土地时,由乙方负责补足与该地块质量、数量相同的耕地。并由相关部门负责验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违反,如有违反视为违约。如有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元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征占该地块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则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退还乙方承包剩余年限的承包费,并由具备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乙方投资的固定建筑物评估后赔偿给乙方。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农村承包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村委会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户负责人:

签定时间:年月日

第四篇:水产养殖土地承包合同

水产养殖土地承包合同

合同简称: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多种经营,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因甲方需养殖水产面积约65亩,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特订以下合同。

一、租赁良田时间

年(即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二、租赁良田面积

亩,租赁费每年每亩

元,计

元。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先付一年租金,以后每年

月底付清。

四、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全部租金不能返回,承包田按原状归还乙方;如乙方违约,所有租金归还甲方,并赔偿甲方的养水产成本费用及改田损失费。

五、甲方承包期满后,需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承包,乙方田租不能超过原田租的50%。

六、本合同签订盖章后生效,待租赁期到期时同时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第五篇:规模化养殖绽放

[聚焦8337]内蒙古:规模化养殖绽放“现代”魅力 话。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在今年全区农牧业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把

2014-04-08 08:28:52.0 来源:内蒙古日报

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本着试点先行的原则,在锡林浩特市、“在政策引导和项目带动下,通过联户、组建合作社等多种形式发展规模养

殖,形成了以牧区生态家庭牧场和农区标准化规模养殖为主的发展模式。目前,全区生猪、奶牛、肉牛、肉羊规模养殖比重分别达到42.9%、52.9%、39.6%、55.9%。

羊肉年产量超万吨的旗县37个,羊肉产量65.4万吨,占全区总产量的73.8%;

牛肉产量超万吨的旗县26个,牛肉产量29.9万吨,占全区总产量的58.3%。”

说到内蒙古的规模化养殖成果,自治区农牧业厅厅长郭健用数字做了回答。内蒙

古畜牧业经济位居全国五大牧区之首,2013年牧业全区牲畜存栏达到1.18

亿头只,同比增加556.8万头只,连续9年稳定在1亿头只以上,实现了“九连

稳”。全区新增存栏中牛羊占81%,羊存栏首次突破9000万只大关,通辽市、兴安盟、赤峰市、鄂尔多斯市等半农半牧区和农区为主的盟市牛羊存栏增长较快。

而这样的成果,与内蒙古推动现代养殖方式转变,着力提高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水平密不可分。可以说,在努力实现生产发展与生态保护“双赢”的过程中,规

模养殖的发展模式意义重大。2013年,内蒙古全年扶持牧区生态家庭牧场和农

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532个,通过打造品牌优势,提升个体单产,创新经营

主体,让内蒙古畜牧业生产布局进一步优化,优势产区地位得到巩固。

做大做强:打造高端品牌

2013年上海农畜产品博览会上,有追溯体系的锡林郭勒苏尼特羊肉每公斤售价高达120元。好羊肉卖出好价格,让更多的人意识到:只有保护好优势畜种、打造草原牛羊肉高端品牌,发展现代畜牧业才不是一句空

畜牧业作为重要支柱产业来抓,加快推进传统畜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

提高畜牧业产值占大农业的比重、提高农区畜牧业产值占畜牧业的比

重。自治区农牧业厅副厅长布仁认为,内蒙古优质牛羊肉持续保持稳定

增长,必须发挥好草原畜产品绿色、有机、无污染的优势,加大实施品

牌战略,积极鼓励牧区整合地方畜产品品牌,打造统一的区域性草原品

牌,培育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引导牧区走绿色有机高端高价的路子,共同开拓市场,增强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让“商标富牧”、“品

牌富牧”。自治区农牧业厅下发的《关于加快建成内蒙古绿色畜产品生

产基地的实施意见》指出:依托草原天然绿色优势,重点加快发展牛奶、牛肉、羊肉、羊绒等4类综合实力较强、生产潜力较大、易于打造知名

品牌的优势产品。提升优势绿色畜产品竞争力,推进绿色畜产品基地规

模化、标准化生产,顺理成章地被提上日程。自治区农牧业厅畜牧处处

长白音认为,目前,牛羊肉价格持续上涨,产业环境较好,我们一定要

充分发挥草原牛羊肉的品牌效应,在优势产区选择龙头企业带动能力

强、产业发展基础好的重点旗县区,按照全产业链发展的要求,建设一

批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特别是牧区,不能发展头数畜牧业情况下,只

能发挥天然优势,走高端价格的路子。要下大力气推动对苏尼特羊、乌

珠穆沁羊、呼伦贝尔羊、科尔沁牛等优势畜种原产地地理标识认证和绿

色、有机产品认证,扩大绿色有机畜产品产地规模。同时,积极支持优

势产区建立养殖、加工、流通、销售等各环节追溯体系,鼓励养殖环节

推行电子耳标,实现畜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保

障草原牛羊肉的声誉。2013年,锡林郭勒盟在内蒙古率先开展了羊肉全

西苏旗、东乌旗、西乌旗4个旗市对35万只羔羊建立追溯信息档案。这35万只羔羊将实现肉羊养殖、屠宰加工、物流配送、消费终端等全产业链的无缝监管,统一包装、统一商标、统一销售,统一打造“锡林郭勒羊肉”品牌,通过入驻高端市场,提高羊肉产业效益。郭健认为,无论是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农产品已进入品牌竞争时代,品牌建设滞后,很难实现优质优价。因此,我们需要努力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和档次,通过采取民办公助形式,以企业为主体,引进专业结构,开展内蒙古绿色农畜产品品牌培育工程。他说,今年自治区计划先期在呼伦贝尔市牧业4旗开展100万只草原肉羊追溯体系试点,通过在养殖环节佩戴电子耳标,建立完整的牲畜个体养殖档案,使每只肉羊拥有自己的“身份证”,在屠宰、运输、终端销售、消费者溯源环节建立二维码,实现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

提质增效:盯住个体单产

“现代畜牧业的代名词是高产、高效、优质、生态、安全,畜牧业生产要想实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肉、减畜不减收”,保证全区牛羊肉产量的稳定增长,必须加大良种推广力度,提高个体单产,挖掘增

产潜力。”说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白音分析道。近年来,内蒙古积

极探索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把草原保护、建设、合理利用与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积极调整畜群、畜种结构,稳步推进良种工

程建设,全力抓好棚圈和饲草料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全区畜牧业生产

呈现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畜产品产量和质量同步提高的良好态势,整体增长方式向现代化、集约化迈进。

为了充分发挥畜牧良种补贴政策效应,2010年起,农牧业厅实施“百万奶牛、百万肉牛和千万肉羊高产创建工程”,4年共改扩建肉羊种羊场150多个,补贴牛冷冻精液2800万剂,补贴种公羊32.8万只,引进国外优质种羊2500只。目前内蒙古奶牛、肉牛良种冻精补贴和牧区种公羊补贴已实现全覆盖,牛羊良种供给向全国大省迈进。白音介绍,为了验证良种补贴的成效,内蒙古对实施良种补贴畜种和区域连续4年开展生产性能测定,全区优势畜种的质量和单产水平明显提高,地方品种成年公母羊体重分别达到70公斤和50公斤以上,均达到二级羊标准,部分指标超过特一级羊标准。乌珠穆沁羊选育群与未选育群相比胴体重提高3.49公斤;西门塔尔肉牛冷配与本交后代比较,胴体重增加36.74公斤;规模养殖场荷斯坦奶牛年平均单产达到7吨以上。在农区,各地利用土地资源、粮食及秸秆等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在发展奶牛、生猪和家禽规模养殖基础上,大力扶持肉牛、肉羊繁育专业大户发展,推广全价配合饲料饲喂和提前配种、犊牛早期断奶等技术,缩短产犊间隔,提高母牛利用效率和架子牛供应能力。推广母羊三元杂交、两年三胎、一胎多羔以及母羊产前产后补饲、同期发情和羔羊早期断奶等技术,扩张肉羊饲养量,增加肉产量,保障供给。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区育肥,做强育肥基地,增加牛羊肉产量,为在更高水平上推进建设型畜牧业奠定了坚实基础。在牧区,各地大力实施“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发展生态家庭牧场,以联户经营、组建合作社、草牧场流转等形式大力推进生态家庭牧场建设,在饲养方式上,实现由自然放牧向舍饲半舍饲转变;在经营方式上,实现粗放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在增长方式上,实现由单一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目

前已建成各类生态家庭牧场3.5万个,参与经营户达到5万户,占牧户总数的11%。牧区生态家庭牧场和农区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有效推动了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通过选育提高和杂交改良,推进了单产水平,进而提高了全区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白音认为,2013年,内蒙古新增羊存栏都在农区和半农半牧区。说明农区、半农半牧区发展肉羊养殖采取三元杂交、两年三胎的技术路线是切实可行的。

转型升级:创新经营主体

如今在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以一户或几户为经营单位组建生

态家庭牧场的牧民很常见。他们通过草场入股、按年租用等形式扩大放

牧草场使用规模,在较大范围内划区轮牧,实现了草畜平衡。一些少畜

户通过牲畜入股等方式统一放牧经营。“牧区通过联户、合作社等形式

组建家庭牧场,扩大了草场经营规模,可以做到划区轮牧、牧民分工协

作,增加收入。既转变了畜牧业发展方式,又能实现草原保护与畜牧业

发展双赢。既有利于促进大牧场和小牧户和谐发展,发挥规模生产优势,带动牧民脱贫致富,又把草原生态保护与现代畜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

来,实现了草原保护与畜牧生产平衡发展。”白音说。以新巴尔虎左旗

道日诺生态家庭牧场为例,通过草场流转,牧场面积达到3.2万亩,打

草场1500亩,标准化棚圈400平方米,牧民年收入由建设前的20万元

提高到40万元。据了解,内蒙古从区情实际出发,制定出台了《牧区生态家庭牧场建设标准》、《农区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标准》、《内蒙古草原畜牧业提质增效示范工程建设规划》。白音说,全区组织创建了500个牧区生态家庭牧场示范场和500个农区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通过示范带动,加快了畜牧业转型升级,推进生产方式向标准化规模化养殖转变。这些措施有效提高了规模养殖水平,促进了规模效益和草场保护的统一。当地牧民高兴地说,办家庭牧场,加快了畜群周转,实现了经营方式的转变,也实现了增收。当地农牧业专家则说,生态家庭牧场,有效地提高了养殖规模化程度,实现了规模效益和草场保护的统一,提高了防灾能力,实现了节本增效,同时还提升了牧民的分工协作和转

产,实现了牧区人口转移、产业升级、多渠道增加收入。为了更好地实现牧民增收,各级农牧业部门还通过与龙头企业或协会联合,将畜产品

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紧密结合起来,让牧民参与生产、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分配,提高养殖业的收入水平。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

噶鲁图镇沙茹图嘎查牧民乌云**一家6口,通过承包、转租等方式,经营草牧场由2000亩扩大到5000亩,实行划区轮牧,饲养规模达到620

个羊单位,建立起饲料配方、加工调制、定时饲喂及疫病防控一整套饲

养管理规程,全家人均年收入超过5万元。“只要内蒙古充分发挥农牧

结合的双重优势,积极推动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推进绿色畜产品

生产基地建设,做优做强草原畜牧业,做大做强农区畜牧业,到2017

年,羊存栏超1亿只,肉牛存栏超1000万头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郭健信心十足。(王国英岳鸿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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