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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及驾驶员岗位职责

车辆管理制度及驾驶员岗位职责



第一篇:车辆管理制度及驾驶员岗位职责

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

第二章

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

公司车辆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货车由生产部负责人统一调度)。车钥匙统一放在行政人事部。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驾驶员或私自利用备用钥匙出车。

第四条

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保险卡、附加税告知证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管。随车携带资料由车辆责任人(驾驶员)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交接或移转时应办理移交手续,随车携带资料一并移交。

第五条

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需要用车时,应填写经部门负责人核准的《车辆使用申请单》报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将根据公务的重要性安排车辆。未办理申请的,行政人事部不予安排。

第六条

每辆车内均设有《车辆使用记录表》,供驾驶员记录车辆使用详细情况,驾驶员应认真填写,并于每月1日将《车辆使用记录表》报行政人事部。

第七条

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除公司许可自驾者外)。驾驶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水箱、油量、机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

第八条

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第九条

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或将车擅自借给他人驾驶。

第十条

出车期间,车辆应停放在安全位置。晚上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

第十一条

驾驶员出车的(除出差一天以上),必须当天把车辆开回公司车辆停靠地。

第三章

车辆维修保养

第十二条

车辆的维修、保养由公司统一安排。未经许可,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保养,否则费用自理。

第十三条

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批准后在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申请,行政人事部进行核实报批,维修保养后凭有效单据报销。

第十四条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应向行政人事部汇报并请求批示。事后再补办申请手续。

第四章

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

未经许可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所发生的罚款及责任由责任驾驶员全权负责。

第十六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发生车祸,除及时报案外,还应即刻与公司行政人事部联系。行政人事部除即刻派员前往处理外,还应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第十七条

驾驶员因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行为所发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因公司安排不当引起的特殊情况需报销的,驾驶员应写书面情况说明并由用车人证明,报经总经理特批。

第五章

驾驶员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驾驶员应绝对服从公司领导和行政人事部的管理,认真、热情地做好驾驶工作。

第十九条

因公司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用车的,驾驶员不得无故推诿。

第二十条

驾驶员应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如在本地出车不能及时赶回公司签到、签退的,应及时告知行政人事部,否则按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若有私自出车、公车私用、公车出借等行为,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给予解聘。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应保持清洁的车内卫生,禁止车内吸烟。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第六章

驾驶员职责

第二十五条

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遵守公司员工管理手册,安全驾车。同时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二十七条 驾驶员应每周一次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二十八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胎压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发现所驾驶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直属上级或部门主管,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车辆要每5000公里做一次保养(在公司指定地点),爱护车辆设备及工具,掌握简单的车辆故障排除方法,服从调度,按时完成运输任务,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十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三十一条 驾驶员应经常对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进行检查,确保车辆证件的合法性并保证出车时证件齐全性。

第三十二条

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司机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三十五条

驾驶员因违章被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驾驶员承担责任和后果。造成重大事故的,除保险公司正常赔偿以外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驾驶员自负。

第三十六条 公司用车时,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出车后,按要求做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每月末按出车里程统计当月行车里程总数,计算出车公里情况。

第三十七条 有安排出车的,要主动协助车辆货物的装卸,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办公室等候出车或对公司车辆进行清洁,不得随意私自离开公司。

第三十八条 驾驶员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第三十九条 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上级主管,并说明原因。

第四十条 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第四十一条 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

第四十二条 严格遵守加油制度,做好行车记录,自觉节约用油;每次加油后将加油票据交行政人事部月底统一报销,油卡余额不满500元时,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每月最后一天将本月车辆行车记录表等交行政人事部。

第四十三条 由行政人事部每月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考核与当月的绩效工资挂勾,年终考核等级作为下一年调整岗位工资的依据之一。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第四十四条 驾驶员所有因公费用(停车费、过路费、加油、修理等等)必须以正式有效凭证作为报销凭证,由驾驶员在出车回来后三日内整理粘贴报销凭证后交行政人事部审核签字,再交管理层签字,方可报销。

第七章

驾驶员职责考核细则

第四十五条 凡是违反本岗位职责中的任何一条,第一次扣20元、第二次扣40元、第三次扣60元、多次违反以上各项制度,公司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赔偿。因保养不当造成重大事故的,除保险公司正常赔偿以外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司机自负。

第四十六条 以下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按章处罚后立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赔偿。

1.酒后驾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驾驶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外,公司将给予开除解聘处理。

2.车辆需自行维护保管,不得交于无照人员驾驶,如有违反并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外,将根据严重程度处以相应罚款并给予解聘处理。

3.有违法行为的将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须对上岗驾驶员公示。无异议者应在本规定文件上签字与劳动合同一起存档。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即日起执行,未尽部分将会话时予以补充。

驾驶员签名:

****年**月**日

第二篇:驾驶员岗位职责及车辆管理制度

驾驶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各业务部门的驾驶服务和婚礼服务,积极维

修、保养等各方面的工作安排;

第二条:熟悉本市的交通法规、路面状况,按车队长的要求及时完成出车任务;在规定时间内未

完成任务的,应与上级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第三条:爱护车辆,减少损耗,保证每月的车辆保养、维护工作,维修费用不超出计划,不得在维修单位拿回扣;每月的保养项目、维修检测等工作应在车队长批准下进行;

第四条: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赔偿。

第五条:不准公车私用,对车辆的合理使用、保管负责;按指定的区域停车,下班后将车钥匙交

办公室保管;

第六条:对驾驶行为负责,酒后肇事或违规肇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或法律责

任;因外肇事的,除法定赔偿外,其余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七条: 凭用车登记单出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第八条: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第九条:行车前要坚持勤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

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准确、可靠的良好状态。

第十条:掌握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仪表指示灯、制动离合、冷却液、电池是否正常;检查路

单、证照是否齐全,对每次出车车况运行是否良好负责;

第十一条: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违规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第十二条:对用车者服务

(1)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小心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

通安全;

(2)对于公司外客人,更应热情服务,以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3)司机应在乘车人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4)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5)、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6)、乘车人带大件物品用车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第十三条:离车注意

(1)司机因故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2)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又必须离开时,应将其放于后行李厢后加锁。第十四条:出发前后工作

(1)在出发前,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2)收车后,司机应填写行车记录,包括:目的地、乘车人、行车人、行车时间、行车距离等

(3)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第十五条:个人形象

(1)司机需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统一着工作服,佩带工号牌,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2)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3)注意个人言行;

(4)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端正的姿势。

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的安全管理,有效调度和使用车辆,发挥车辆运营的效益,促进公司效益的提高,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司业务用车要求,而制定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

1、公司车辆由总公司总经办统一管理,遇有业务用车及婚车由车队长统一安排调度,专人负

责驾驶、维护和保养;

2、公司所有车辆证照的保管、车辆年审及车车保险、养路费的购买等事项均由总经办车辆队

长负责;

3、4、公司的车辆由专人负责驾驶、保养、维修、清洁等事项;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办公室申请调派,由车队长统一安排依序派车,不得随意

叫人开车外出办公;

5、车辆实行定车定人、专人专车负责制,未经总经办准许,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也不可以任何名义外借;6、7、8、9、把婚宴用车放在第一位,要做到优先确保、优先服务,无客人投诉; 收车后检查车辆并打扫车内卫生,保持车内及车身的清洁; 各办公室用车合理调配,同路时合并使用车辆,发挥高效节能的作用,树立节约意识; 扩大经营,公司无婚宴时,开展婚宴车的对外出租业务,外租与内用发生冲突时优先确保

公司婚宴用车;

10、花车驾驶员不得主动向顾客索要红包,一旦发现此类现象,将处以200元过失罚款;

11、花车驾驶员必须保持热情的服务态度向顾客服务,不得因个人的情绪而造成顾客的不满。

每次出花车后,请顾客填写《服务意见单》,第二天交到总经办。顾客如有投诉将处以过失罚款;

12、公司花车分对内和对外出租使用,优先满足新世纪广场婚宴用车,上下相互联系衔接,保

证做到内部与外部出租两不误;

13、花车的安排遵循在半月之内新世纪广场有婚宴安排,总公司不得外租。除外,由总公司安

排出租,若新世纪广场临时安排与总公司相冲突的,由车队长合理协商安排;

14、花车使用“三优先”原则

1、管理用车与经营用车发生矛盾时,优先经营用车;

2、内部经营用车与外部用车发生矛盾时,优先内部经营用车;

3、经营用车与私人用车发生矛盾时,优先经营用车。

二、车辆保养1、2、车辆维修、清洗、打腊等应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注明事项,核准后方可送修; 加强日常的车辆维护保养,每行驶5000公里进行一次定期保养,每星期清洗一次车辆,随

时保持车辆的完好、整洁。

3、车辆维护必须经总经办车队主管核准后指定维修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

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4、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辆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维护费,应

视情节轻重,由公司或驾驶员及车辆管理负责人承担;

5、车辆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需要修复,更换零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报,维修

费用过高时,必须征得总经办主任和财务总监的批准;

三、违规处理

1、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将车辆私自借给他人使用,应接受公司相应处理。造成事故或损坏的,应由驾驶员本人承担经济损失;

2、3、对于违反交通法规而被罚款的,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应由车辆保险赔偿支付,超支部分由公司视具体

情况处理;

第三篇:车辆驾驶员岗位职责

车辆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交通法规及监理部门的规定,安全行车,做遵纪守法的文明驾驶员。

二、驾驶员必须服从用车调度,保持通讯联系,做到随叫随到,积极完成出车任务。

三、精心保养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整洁与美观,发现故障及时排除,节约燃油和修理费。

四、车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收车或离开车时,须关好车灯,锁好门窗方能离开。

五、驾驶员应经常进行车辆检查维修,保证车辆的性能良好。

六、未经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随便出车或将车辆私借给他人驾驶和使用。

七、驾驶员未经同意私自用车以严重违纪论处。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私自出车者自负。

八、车辆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担;如属其它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九、驾驶员下班后,除次日有紧急任务外,应将车辆停放在车库并将钥匙交 到科长办公室。

十、有关车辆的安全驾驶、停放、保养、维修等,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驾驶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违反有关规定,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经济损失并予以辞退。

十二、负责对伙食科消毒室和餐厅的设备设施进行一般性的维护和维修工作。

十三、完成部分清洁卫生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掖师范学校伙食科

第四篇: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车辆调度

(一)局车辆调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业务处室因工作需要用车须与办公室联系。办公室根据当时车辆情况统一调度。2人以下(含2人)出差,原则上不派车。驾驶人员必须接到办公室的安排方可出车。

(二)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凡私自出车到市区以外的,每次罚款300元,并同时按私自出车实际行驶里程2元/公里计罚,油耗及相关费用由责任人自行负担,并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出私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由责任人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三)无论工作日还是双休日、节假日,驾驶员必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确保局领导、局办公室能够随时找到。因通讯工具损坏、丢失等情况无法联系的,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去向及其它联络方式。如因无法联系而影响车辆调度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并罚款100元;第二次给予纪律处分,罚款300元;第三次停车待岗。

(四)驾驶员应服从办公室调度,不得脱岗、误岗。上班时如不出车,应在驾驶班待命,并不得玩电脑游戏、打牌、下棋等,上班时间车辆一般不要驶入车库。

二、车辆维修

(一)定点维修。所有车辆到指定公司维修,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到其它厂家或外地维修,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二)维修程序。驾驶员向驾驶班长报请维修项目,驾驶班长对维修项目进行确认后开具《车辆维修审批表》,并将维修费用初步预算填入申请表,报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批。驾驶员应始终在维修现场实际察看,以确保维修内容的真实性。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新故障,经费预算有较大突破时,驾驶员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违反上述程序,未办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修理费用不予报销。

(三)途中维修。驾驶员要尽量减少途中维修,车辆在外出途中发生故障,应及时向分管主任汇报;确需维修的,经同意后方可修理,事后要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四)维修考核。办公室建立单车档案,严格车辆维修记录。对同等可比的车辆修理费用进行考核,对无特殊原因维修费用较高的车辆要进行重点解剖,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三、加油管理

(一)定点加油。所有车辆未外出的必须定点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二)外出加油。出差加油,应及时持发票到分管主任或财务人员处登记,经分管主任批准后报销。

(三)油耗考核。办公室对每台车行车里程、油耗情况进行单车核算和比较并公示,对油耗不正常的车辆,要进行重点解剖,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四、安全行车

(一)驾驶员自觉参加安全法规学习,结合实际总结行车经验,不断增强安全意识,确保行车安全。

(二)驾驶员平时要注意加强车辆保养,保持车辆良好性能和车辆整洁卫生,出车前应及时对车况进行检查,严禁车辆带病出车。

(三)不准酒后开车,不准开“斗气车”、“英雄车”,确保行车安全。

(四)实行安全行车奖励,按发放安全奖。对发生事故者,我方为主要责任的,扣发全年安全奖,我方为次要责任的,扣发一个季度安全奖。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隐瞒交通事故的后果自负。除承担一切费用外,还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格实行专人专车,私自借(换)车或交给他人驾驶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二次以上停车下岗,其间发生的事故责任及一切费用自负。

(六)没有外出任务的车辆夜间全部停放在局院内、车库。违反规定停放的,一经查出,一次罚款50元;车辆丢失、损坏的后果自负。出车中,车辆要停在安全地方。

第五篇: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保障业务用车需要,最大限度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提高驾驶员的工作效率、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管理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经办)是集团车辆的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资料保管、审验保险管理、维修管理、加油卡管理、油耗、行驶里程记录及核对和GPS监控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管理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

第四条 公司车辆主要保障以下工作需要: 高级管理人员日常用车; 公司客户接待用车; 财务部门办理大额现金业务; 其他紧急、重要的工作需要的。

第五条 除上述情形外,部门其他用车申请原则上不予安排。特殊原因确有需要用车的,须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后使用。

第六条 部门因业务活动、接待、工作检查等特殊原因需长途用车的,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由车队安排出车。

第七条 车辆原则上应指派专人负责驾驶、清洁、维护、年检等工作。第八条 除高管人员用车外,其他用车实行事先申请制度。具体流程: 用车部门填写《出车单》,写明出车时间,事由、路线等事项; 《出车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车队安排车辆出车;

出车后,司机在车队出车登记本上登记出车时间、出车人、出车事由等信息;

第九条 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使用,特殊原因需借用的,需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车辆借用归还时,车队队长参与车辆交接工作,并详细登记借车时间、里程表数、车辆外观、随车物品等情况。

第十条 公司员工如遇急病就诊等紧急情况用车时,总经办可先安排出车,事后补办用车手续。第十一条 配备车辆的高管人员自购车辆在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按实报实销原则管理。

第十二条 员工自购车辆用于部门业务用车的,部门可根据情况从业务经费中给予相应补贴;当月用车费用超过部门业务经费总额20%者,部门可据实向集团公司总经理申请补贴。

三、车辆油料管理 第十三条 总经办指派专人负责完成车辆油卡充值、加油登记、行驶记录核对等油料日常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加油主卡由总经办主任保管,副卡由车队队长保管,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将油卡转交他人使用,违者考核10分/次。

第十五条 总经办应每月统计车辆行驶里程、加油金额,计算出单车月度油耗数,油耗数值应在合理范围内,超出正常值且无合理理由的,考核责任司机20分,取消评优资格。出次两次同类问题的,责任人应降为试用员工。

第十六条 车辆加油管理流程:

1、司机从车队队长处领取副卡;

2、前往指定加油站(点)加油;

3、加油后在票据上注明车号、加油时车辆的公里数后将油卡连同票据返还车队队长;

4、车队队长收集加油票据,在需对油卡充值前统一交总经办用于登记车辆加油情况;

5、检查中如发现司机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给予当事人当月考核不合格,降为试用员工,并处罚金500元;

6、执行长途任务的车辆使用现金加油的,由专管员核实行驶公里数,加油发票金额无异常后按财务审批流程签批报销。

四、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第十九条 车队队长应掌握车辆的保养周期要求,安排司机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对车辆进行保养维护,无特殊原因不得延期。

第二十条 车辆出长途前,预计行驶里程、时间超过保养需要的,应在出车前提前对车辆进行保养。第二十一条 车辆在维修前必须履行审批手续。车队队长应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说明车辆需维修项目名称,预计费用等情况,申请经总经办主任核实,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特殊情况须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指定厂家进行维修和保养,未经批准,擅自在非指定厂家维修和保养车辆,考核20分/次,相关费用自负。

第二十二条 车辆维护维修时,百元以上的零部件须交回旧件。车辆在维修过程中,如有超出原申请保养维修范围的项目,驾驶员不得擅自做主,应请示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修理。对新增维修项目,总经办应及时补办登记和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执行长途任务的车辆在途中出现故障,必须维修的应及时报总经办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修理。任务完成后,应到总经办及时补办登记和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 车辆保养维修经费的结算,总经办与定点修理厂以月或季度结算。费用结算前,总经办会同财务部与修理厂核对相关单据,核对无误的票据,按审批权限签批后由财务部转账支付。

五、安全行车管理

第二十五条 总经办应通过各种形式,定期组织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司机的安全意识,规范驾驶行为,杜绝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发生。总经办指定外事专员为兼职安全员,对车队安全管理实施监督、考核。

第二十六条 驾驶人员长途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车况,车辆检查经车队队长或总经办主任确认后方可出车,长途出车前司机应保证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第二十七条 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及指示灯指挥,杜绝超速、闯红灯、违章停车等违法行为,发生违章行为并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发生车损金额在5000元以上或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时,除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外,应报告总经理。第二十九条 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注意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酌情报警,无论事故大小,以公安交警部门的裁定为准。主要责任属我方驾驶人员的,当事人除了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罚外,还应承担公司相应处罚:

按保险公司认定的损失金额,5万元以上的,当事人承担损失金额的6%,并给予当事人辞退处理; 对损失在1-5万元以内的,当事人承担损失金额的5%,并降为试用员工; 损失不足1万元的,当事人承担损失金额的4%,当月考核不合格。事故认定应附带刑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相应法律责任。第三十条 严禁驾驶人员酒后驾驶,违者一律给予除名处理。

第三十一条 驾驶人员每次出车后,应将车辆停放到公司指定地点,统一保管,以确保车辆的存放安全。第三十二条 司机全年无事故的,由总经办给予表彰奖励(最高不超过500元)。

六、司机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上班期间司机应按要求着装,服装应干净整洁,夏季不得穿短裤等服装,违者处50元罚款。第三十四条 司机应每天早晨出车前或随时对车辆进行清洗、擦拭,维护车辆内、外饰干净整洁,不得有明显污渍。如总经办主任或其他领导检查中发现车辆未做清洁,或被其他部门投诉车辆不整洁的,对该车辆分管司机处5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司机应服从车队队长管理,驾驶指定车辆完成安排的出车任务(司机原则上只能驾驶所分管车辆,特殊情况队长可另行安排),无故不服从队长安排任务的、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完成任务的或未经队长许可驾驶其他车辆的,首次处100元处罚,全年累计三次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三十六条 为降低费用,对不符合《车辆管理制度》规定出车情形的,车队有权拒绝出车。一般任务应尽量减少出车,特殊原因的也应尽量安排小排量、低油耗车辆出车,司机有违反本规定的,给予100元处罚,队长加倍处罚。

第三十七条 严禁司机在车内吸烟。违者处罚金100元,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制止; 第三十八条 为便于统筹管理,除队长安排出车任务外,司机在有其他出车任务前和回到公司后必须报告队长,未报告的处以50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 司机不得驾驶超过本人驾照准驾车型的车辆。第四十条 司机应按公司考勤制度按时到岗打卡考勤,无特殊原因未打卡按公司考勤制度处理,因出夜班或早班车需要休息的应提前报告队长后可延至12时到岗,违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十一条 严禁司机未经队长批准而擅自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违者如在市内驾驶的处以100元罚款,跑长途的处500元罚款,如造成的人身、经济损失的,由当事司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严禁司机酒后驾驶,违者一律给予除名处理。

第四十三条 司机不得慌称领导安排任务或其他理由出私车,队长和总经办主任可不定期向高管及相关人员核实情况,发现上述情况的首次处500元罚款,再犯者按除名处理。

第四十四条 司机加油时,应保管好加油小票,并在票据后登记经办人,加油车辆,返回车队后交队长保管并转交总经办,队长应随时检查票据后信息是否登记完整,如发生遗失票据或未登记加油信息的处队长50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 队长应随时查看加油卡剩余金额,并及时通知油卡管理人向油卡内充值,由于队长通知不及时造成无法向卡内充值的,处队长50元罚款,队长申请充值后油卡管理人未及时完成充值的,处管理人100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 队长应按月安排检查车辆是否有违章记录,如发现违章的由分管司机自行处理违章,公司不承担责任。属车辆外借或他人驾驶发生违章的,应根据出车记录查出责任人,因记录不全致使无法查出责任人,由分管司机承担处理责任,未分管车辆因记录不全造成无法查出责任人的由队长承担处理责任。

第四七条 司机全年无事故的,由总经办申请给予表彰奖励(奖励金最高不超过500元,从部门经费中列支)。

第四十八条 上述规定除第三、十、十一条规定外,其他条款当月累计有三次者,处当月考核不及格。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中罚金均从个人经费中扣除,试用员工无经费的,从薪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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