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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篇:集团公司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细则

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细则

一.为了贯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关于收支两条线专户管理要求和费用预算制度推行,以有效控制成本和费用,规范帐户管理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集中资金统筹,提高资金流通率,降低资金占用成本,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二.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下属各单位。

三.下属各单位必须设置收入和支出结算户两个帐户,并严格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上述帐户须报总公司财务部备案。

四.收入帐户是指专门用户借记各项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其他收入等)的银行帐户,收入帐户的贷方除向总公司帐户上划资金以及通过转帐方式支出银行结算费用外,收入帐户不允许有其他任何支出。

五.支出帐户是指专门用于贷记各项支出的银行帐户,支出帐户的支付范围包括: 1)营业成本支出 2)营业税金及附加支出

3)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支出 4)经总公司财务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六.支出帐户只借记从总公司拔入的支出预算款和该帐户活期存款利息收入,对支出帐户借记的其他款项,将按10元/次的标准扣除下属各单位出纳当月工资,并须在第二日将该款转到收入帐户,逾期未转将按违规金额的20%的标准从该机构出纳当月工资中扣除。七.下属各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模式,并做到:

1)开户银行由总公司指定,未经总公司财务部批准不得擅自在其他银行开立任何帐户,违者将按500元/次的标准从该单位领导人当月工资中扣除。2)收入帐户印鉴,统一由总公司财务部管理。

3)下属各单位应每月自行测算下月资金支出预算计划(附件1)并于每月25日前报总公司财务部核定,总公司于月内下达批准额度,各下属各单位必须在批准的额度内使用。八.收入帐户和支出帐户不得交叉使用或互相补充有无,总公司月中支出额度的拔付暂定为每周一次,以严防支出帐户资金沉淀,每月底收入、支出两帐户分别和银行对帐单核对正确,支出帐户不得存在银行已支企业未支的情况,收入帐户不得存在企业已收银行未收的情况,执行本办法的首月初,支出帐户余额就作为首月支出帐户核定拔入额度的抵减额,以后月末余额就作为下一月度核定拔入额度的抵扣款。九.严禁坐支现金收入,严禁设置帐外银行户头。

十.总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资金管理主任)负责银行帐户管理,具体负责收入帐户资金上划,支出帐户额度测度、报批、支出的执行和监督等具体工作,以及对下属各单位的核定,对帐和检查工作。

十一.下属各单位须建立跟踪检查机制对本单位的支出帐户执行及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十二.对下属各单位的支出帐户及执行情况,总公司将作出评价,并结合季度和年终考证,对执行好的单位将总结经验,对擅自违背本办法的机构将作严肃处理。十三.本办法解释权归总公司财务部。

十四.本办法规定如与总公司其他规定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篇:收支管理

上海市普陀区小红帆幼儿园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收支管理

为了切实加强幼儿园内部财务管理,维护幼儿园利益,确保幼儿园消赤减负,为幼儿园各项工作稳定、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规范收费,必须持证(收费许可证)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使用规定的票据。

2、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应及时入帐或上交主管部门,严禁私设小金库或截留上交款。

3、幼儿园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幼儿园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虚列支出,也不得隐匿收入。

4、有关教育经费的开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经法规,财经纪律。现金支出不超过1000元,超出额度需使用公务卡进行支付。

5、各种费用必须凭证报销,出纳人员应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拒绝受理不合法不规范的原始凭证。

6、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手续齐全,支出凭证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人审批签章后付款。

7、对违反财务和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幼儿园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8、幼儿园法人代表,要坚持按规定审批,对给予报销的原始凭证签字。

9、凡列入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填报区教育局下发“专项资金申请表”,经园务委员会会议商议、批准后方能进行。

10、凡需用支票购置物品,必须按支票审批领用签发手续办理,支票 要填写日期、用途及限额,采购者妥善保管好支票,避免遗失。

2016年9月修订

第三篇:集团公司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工会经费收支范围和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的规定”通知要求。结合公司工会财务的实际情况,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现将工会的开支范围通知如下:

一、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一)职工活动支出:工会为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1、职工教育费: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报刊杂志、职工所需的教材、教师酬金、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费: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体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场租费;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文体汇演、比赛奖励等。

3、宣传活动费:工会开展职工宣传活动、组织政治、时事、政策、报告会;编辑、出版、印刷书籍、画册费用及稿费支出;报刊、杂志合办专刊、专版;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图书馆、工会报刊杂志等各项支出。

4、其他活动支出:工会支付的会员特殊困难补助、慰问病号、工会开展其他活动等。

(二)维权支出: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1、劳动关系协调费: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争议中发生的支出。

2、劳动保护费:工会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

3、法律援助费:工会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4、困难职工帮扶费:工会对困难职工帮扶发生的支出。

5、送温暖费:工会向职工送温暖发生的支出、救灾补助等费用。

6、其他维权支出:以上各项维权活动之外的维权支出等。

(三)业务支出:核算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1、培训费:工会干部、积极分子培训所需的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费用。

2、会议费: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观摩会、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

3、外事费: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费用。

4、专项业务费:工会开展工会组织建设、考核表彰、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四)事业支出:本科目核算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的各项支出。如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相关费用。

二、国家规定下列费用由行政开支:

(一)基层工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水、电、取暖等费用。

(二)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三)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四)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五)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六)企业宣传栏、橱窗、永久性标语等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七)企业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八)企业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广播宣传、人员、设备等费用。

(九)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等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十)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动模范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十一)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十二)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十三)由工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费。

(十四)基层单位行政办学的职工教育费。

(十五)工会组织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十六)工会组织职工疗(体)养活动的费用。

三、建立健全工会经费预算、检查、审计、监督机制

(一)开设工会独立帐户。按照《工会法》经费独立的原则,各基层单位工会组织具备条件的应当办理银行帐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建立完善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二)加强工会财务菅理。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做到工会经费“财务民主、财务公开、定期通报、接受监督”,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篇:仓储精细化管理实施细1

仓储精细化管理

为了贯彻粮库提出的开展仓储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同时为了

进一步提高仓储管理水平,并有效控制储存成本。结合我库实际

情况,制定如下细则。

一业务流程的管理

1收购入库环节

(1)搞好新粮调查。每年秋粮收购前,我库都要派经营部对辖

区内的粮食生产情况进行调查,填写《新粮自然质量情况调查记

录》,准确掌握收购范围内各乡镇的粮食产量、等级、水分等情

况,为做好粮食收购工作提供依据。

(2)做好粮食接收准备工作。空仓进行清仓消毒,地上衡进行

检测,各种检验设备作好校验和鉴定,输送、清理等设备做好检

修,铺设好通风地笼,布置好粮情检测设备,落实好收购资金,对参与收购的人员做好收购政策的宣传。

(3)做好粮食收购工作。严格执行门检制度,检斤室每台秤要

2人进行操作,一名检斤员,一名复核员,对入库的每一车粮食

进行认真的检斤。保管员要认真坚守收购现场,对每一车粮进行

数量的核对,同时和复检员密切配合,保证入库粮食的质量。

2装仓环节

(1)粮食装仓要做到“五分开”即不同品种、不同性质、不同

等级、不同水分、不同的粮食分开储存。

(2)粮食入仓前,要做好仓房的检查工作,对仓房的质量、气密性、防潮、仓顶隔热层都要做好检查。同时对与仓房配套的通风设备、电子检温设备、照明设备等进行检测,做到一切完好无损。

(3)对入仓的粮食要进行严格的检验。按照中央临储粮的有关政策的要求,确保入库的粮食在中等品以上。

(4)粮食入仓前要进行清杂处理。对入仓的粮食要过筛处理,减少杂质含量,同时在仓内派专人清扫粮堆表面的大型杂质。

(5)保管员要对当天装仓的粮食进行汇总。每天装仓结束后,保管员要根据收购数量或内部移库证的数量进行汇总,形成装仓日结报单,与仓储统计、检斤员核对无误后记载保管帐,并将原始凭证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6)粮食装仓结束后,化验室要对入仓的粮食质量情况进行复检,同时做好品质分析。保管员根据检测结果,填写中央储备粮油专卡、中央储备粮实物台帐、粮情检查分析记录等。

(7)粮食装仓结束后,要对粮面表层30公分拌入保粮粉,铺设检温电缆,配备手动检温探子。平整粮面,铺上踏粮板,最后关闭门窗,进入常年保管阶段。

3日常保管环节

1粮食入仓后,保管员每天要对仓库实行电子检温,分析粮温变化规律,绘制储粮三温曲线图,详细记载《临储粮粮情检查分

析记录》,如发现粮温变化异常,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另外保管员每三天进仓检查一次粮情,进行手动检温,与电子检温相对照,避免出现意外,同时填写《临储备粮检查记录簿》。粮办仓储成员每七天进行一次小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小组检查记录》。每十五天进行一次有仓储主任参加的大组检查,认真填写《联合检查记录》。上级领导检查时,认真填写《领导检查工作记录》。如遇风雨天气,要进仓检查门窗是否密闭,仓壁、仓顶是否渗水漏雨,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随着季节的变化,适时做好机械通风。进入11月份后,选择有利天气进行降温通风,通风前化验室要对通风仓库的水分进行测定。通风时必须监控粮温、外温、外湿变化情况,安排专人每隔4小时对粮情检查一次,作好记录,通风结束后,化验室要对仓库的水分进行测定,保管员要根据通风中记录的各种数据填写《中央储备粮机械通风记录》。夏季尤其是进入7月中旬以后,仓内积温普遍较高,这时可利用有利天气打开窗户或开启轴流风机降低仓温,延缓粮食表层粮温变化。如果粮食局部发热或通风时出现死角,可利用多管通风机,进行局部通风降温。

3发现虫粮,及时处理。如发现虫粮,首先要确定害虫的密度、种类、抗药性和在粮堆中的部位,再根据粮食品种、数量、水分、粮堆高度、粮温、气温、仓湿和大气湿度等到情况,制定完整的熏蒸方案进行熏蒸。

4出库环节

1临储粮出库时,必须凭华粮吉林分公司下达的轮换计划或中央储备粮油出库单才能出库。

2临储粮出库前,要做好设备、器材、检验、检斤等各项准备工作,以便临储粮能顺利的出库。

3粮油出库时要认真填写《临储粮内部移库》,做到数量真实。化验室要对出库的粮油进行检验,做到质量良好。粮油出库后,及时进行帐实对照,核算粮食溢余或损耗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统计员、保管员、会计员核对出库无误后,核减库存粮油数量,调整帐卡。

二安全管理

在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方面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场所,如锅炉房、烘干车间、检验室、药品库,要配备2只以上灭火器,配电室要配备4只以上专用灭火器。

储粮仓房周边50米不能有易燃、易爆物品和污染源,储粮区要有消防设施、设备。

储粮区、资材区、仓内不准吸烟。

保管员、检验员及特殊工种的技术人员实行持证上岗。机械通风、谷物冷却、粮食出入库等生产作业现场要设立安全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停机,由技术人员排除,严禁机械带病作业。

三、仓储费用定额管理

1、加强预算管理,控制费用

仓储管理的收购、烘干、装仓、日常保管、出仓环节的费用支出进行测算和预算。对各业务环节的每个细节,综合各种因素,制定出科学、先进、合理的指标,在此基础上,编制仓储费用开支计划,纳入本企业财务预算,通过加大仓储费用管理力度,严格控制费用开支。

2、实行定额管理,减少费用

制定科学、合理的分环节的费用指标,要根据作业量、作业时间、强度,量化到用工、耗能、耗材、小修费,制定消耗定额、劳动定额和费用定额,促使仓储作业过程中厉行节约,减少费用。

3、加强核算管理,节约费用

要加强仓储业务环节的费用核算管理,在仓储保管费用形成过程中,依据核定的费用定额,对每一个仓储业务环节都应该分项进行单项、单人、单车核算或定额核算。通过严格的保管费用核算和管理,使每一项费用支出都控制在核定的范围之内。奖勤罚懒,节约费用。

4、加强环节管理,降低费用

收购费用(不包括仪器鉴定费)

收购检验费用。包括检验票证费用(新粮自然情况调查表、水分测定原始记录、原始检验结果单、粮油入库复查检验记录、粮油检验票证、其它用纸)、临时人员工资、耗电

检斤室费用(不包括衡器鉴定费)。包括收购进货凭证、结报单用纸、耗电、收购软件、其它办公费。

收购现场费用。包括收购期间每天卸粮用工工资、场地照明、输送机用电、其它零活用工工资、场地机械修理、零星工具和保管员、统计员办公用品等。

5、在工人作业用工上加强管理

保管员现场监督工人作业,做到活净底清,减少零活日工的用工量。

烘干上料时,尽可能把收购车辆直接卸到烘干塔里,以减少重复作业,减少攉粮入机的费用。

如大量用日工时,仓储部长和工人队长一起对所干工作分时分量进行预估用工量,并和工人直接包干,以防拖工,延工等现象发生。

6、加强和其它部门配合。

粮食水分的情况是储粮变化的必要条件,在同一环境条件下,总是水分高的粮食先发热霉变,而在同一粮堆内,又总是水分高的部位先霉变。因此入库的粮食水分是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因素,设想粮食入库水分高,粮食自然发热,仓储必然对发热粮食进行处理,进行攉库,机械通风,势必费工费电。所以仓储必须和化验人员配合把好入库粮食水分关。确保储粮安全。

仓储部2013-11-20

第五篇: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博士后工作,根据《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设立

(一)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

2. 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先设立流动站。

(二)设立流动站的工作由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负责,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

(三)流动站的设立,实行集中申请和审批。由拟设立流动站的院、系(所)提出申请,校博管办审核汇总后报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二、院、系(所)及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的条件

(一)院、系(所)招收博士后的条件:

学校已设立的流动站(一级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非设站学科,经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项目博士后。

(二)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的条件:

具备招收博士后研究条件(研究课题落实、经费充足)的在职在岗教授或研究员。学术水平高、有重大或前沿项目、研究经费充足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招收博士后,须经本单位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三、博士后的类型

(一)一般博士后:经学校和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招收的博士后。具体包括:

1.留学回国博士后:指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企业博士后:学校流动站与已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博士后研究工作在企业开展。

3.在职博士后:指人事关系不转入学校并能够全时脱产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4.除以上三种类型以外学校自筹经费招收的一般博士后。

学校鼓励招收世界著名大学毕业的、学术水平较高的外籍博士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校内博士后:学校博士毕业生申请到学校相同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学校批准招收的博士后。

四、申请博士后应具备的条件和需要递交的材料

(一)申请博士后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的人员;

2.申请者获得博士学位年限一般不能超过两年;

3.申请者能够保证在站期间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在职人员必须全时脱产到学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我校博士毕业生一般不能申请进入我校相同一级学科流动站作一般博士后(可申请作校内博士后)。

(二)申请者应向设立流动站的院、系(所)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1.《申请清华大学博士后简况表》(网上申请报送);

2.两位本领域专家推荐信(留学回国或外籍博士至少提供一封国外教授专家推荐信)

3.表明其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成果证明(如:获奖、鉴定、专利证书、学术论文等)、学位论文等材料。

五、招收博士后的程序

(一)各院、系(所)公布招收博士后的信息,申请者网上申请。

(二)各院、系(所)将所收到的申请材料转送相关教研室或申请者选择的合作导师审阅,并提出意见。

(三)院、系(所)组织面试考核小组,统一对已确定的面试人员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进行考察(可参考《清华大学博士后申请人考核办法》),择优招收。

(四)院、系(所)为面试通过的待进站人员发放《给待进站人员的信》,院、系(所)根据待进站人员确认的进站时间,通知其准备进站审批材料。京外人员应到清华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

(五)院、系(所)向校博管办报送申请材料如下:

1.《拟录用博士后登记表》

2.《申请清华大学博士后简况表》(网上申请和报送)

(六)院、系(所)招收不同身份申请人员的补充说明:

1.企业联合人员:与企业联合招收的人员主要由企业选拔,合作导师与院、系(所)有责任对其人选进行考查,并将商定的《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报校博管办审核。

2.在职人员:人事关系未转入学校的人员不能办理户口迁移。3.外籍及港澳台人员:院、系(所)必须到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外籍及港澳台人员的入境等手续,并应为外籍博士后缴纳医疗保险。

六、博士后进站审批程序

(一)学校每月集中办理博士后进站报批手续(寒暑假除外),各院、系(所)应在每月最后1个星期一将进站审批材料交博管办,进站报到时间一般在次月上旬。留学回国、企业联合、二站、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办理进站不受时间的限制。

(二)拟进站人员应提供的书面材料如下(详见《进站需递交申请材料一览表》):

1.《博士后申请表》 2.《专家推荐信》 3.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4.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复印件

5.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位办公室证明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

6.来校前单位对其本人的《全面鉴定意见》 7.《流动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8.《流动站审批意见表》

9.《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必须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者所在部队政治部开具的《同意全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函》。与企业联合招收人员的材料详见《企业联合人员进站需递交申请材料一览表》,外籍人员的材料详见《外籍及港澳台人员进站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览表》。

(三)各院、系(所)须认真审核进站审批材料,填写《博士后进站材料审核表》并与进站审批材料一起交到博管办。

(四)经博士后管理相关部门批准后,博管办为拟进站人员发放录用通知,拟进站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来校办理进站手续。

七、博士后在站管理

(一)博士后的工作期限

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即来校报到日期当月算起满24个月。特别需要可以申请提前、延期出站或作二期博士后。

2.申请提前出站:若确因博士后提前完成了研究工作,经本人申请,合作导师同意,院、系(所)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博管办批准,可以提前出站,但在站工作期限不应少于21个月。博士后须提前一个月将《提前出站申请报告》交博管办,对于批准提前出站的博士后,则从批准出站日期次月起,不能继续享受在站博士后待遇。博士后提前或延期限申请一次。

3.申请延期出站:若确因学校科研工作需要,经合作导师和博士后共同申请,院、系(所)博士后领导小组审核,博管办批准,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至多三个月。博士后须提前两个月将《延期出站申请报告》交博管办,延期期间博士后子女上学问题按照清华附属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延长期间博士后不能继续享受学校的工资、医疗等博士后待遇,博士后的工资、住房等待遇依据延期报告审批意见解决。

4.申请二期博士后:若确实因为学校研究工作需要,经合作导师和博士后共同申请,院、系(所)博士后领导小组审核,博管办批准,博士后可以在本流动站作二期博士后,博士后与合作导师须提前两个月将《二期博士后申请报告》交博管办,并重新签订《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二期博士后工作期限为一年至两年。合作导师须按照学校招收博士后需交经费标准交纳日常经费,博士后待遇不变。

(二)博士后中期考核

1、各院、系(所)每年对进站一年左右博士后的工作进度、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中期考核(具体要求参考《清华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办法(试行)》),评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考核结束后,各院、系(所)将《清华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表》交博管办,并入个人档案,同时,将考核结果与评价告之博士后本人。

2、各院、系(所)考核结果为“优”的博士后人数不超过当次中期考核总人数的10%;对于中期考核结果为“中”的博士后各院、系(所)要与其谈话,了解情况和分析原因,以促使其进一步提高等;对考核结果为“差”者予以退站。

3、中期考核结果为“差”等次的则为考核不合格;中期考核结果为“中”及以上等次的则为考核合格。对考核合格者将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次年的1月起执行。

(四)其它

1、博士后进站两个月之内应进行开题并签订科研合同(一式四份),院、系(所)保留一份用于博士后出站评审,交博管办一份备案,合作导师和博士后各一份。

2.进站前未发放博士学位证书的博士后,进站半年之内必须向博管办补交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否则以未获得博士学位按退站处理,在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博士后应补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博士后的待遇

(一)工资待遇 博士后的工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第九级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在第一站进站起薪执行16级薪级工资。具体详见《清华大学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清校发[2006]64号)。

(二)住房

博士后住房配备基本家具、电器、电话等设备,具体事务由校房地产管理处按照《清华大学博士后租借周转房管理办法》执行。

(三)医疗待遇

在站博士后的医疗待遇按照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医疗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配偶、子女的随流

1.在站期间博士后落短期常住户口。随博士后一起流动的博士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岁以下的未就业子女)可办理暂住证,博士后持院、系(所)介绍信到街道办事处城管科换取介绍信,去中关村派出所办理。

2.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博士后可到博管办开具配偶随流证明,必要时可到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评估与服务处开具《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流动证明》,博士后配偶与其所在单位协商办理借调、停薪留职、调动等手续。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可协助博士后配偶在校内寻找临时性工作。

3.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博士后配偶如以借调或停薪留职方式随博士后流动,在此期间其医疗、调资、职称等由其人事关系隶属单位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4.博士后子女入学、入园按照学校事业编制教工子女入学、入园的规定以及附属学校、幼儿园的其它有关规定执行。博士后持博管办介绍信等材料办理入学、入园手续。博士后子女为北京市户口,附属学校不再接收其入学。

5.博士后办理出站时,可凭国家人事部介绍信等有效证明材料办理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移手续。

(五)在职博士后待遇

在职博士后不享受学校的住房补贴待遇,其医疗待遇由其人事关系隶属单位负责。对于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并且不提供工资停发证明的,学校将不为其发放工资。对于人事关系隶属单位在北京市的在职博士后,学校不负责解决其子女入学或入园问题。

(六)与企业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和深圳研究生院招收的博士后的工资、住房、医疗以及子女入学、入园等待遇由企业和深圳研究生院负责。

九、博士后出国

博士后在站期间,若确因博士后研究工作需要出国,须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办理短期出国(进站后两个月和出站前两个月内一般不能申请办理出国):

1.根据研究工作需要,经合作导师同意,院、系(所)批准,博士后可以到国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2.若确因合作研究项目需要,出国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博士后,经合作导师同意,院、系(所)批准,需要签订《博士后在站短期出国合作研究协议》,并报博管办备案。

上述两种情况出国的相关手续同学校教职工,由院、系(所)审批后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对于出国逾期30天以上不归并未办理延期手续者,由院、系(所)报博管办,按自动退站处理。博士后出国期间起、停薪由院、系(所)报人事处劳资科。

3.博士后在站期间出国探望配偶或旅游应尽量利用假期,相关手续办理与教职工相同。

(二)出站后出国:博士后出站后出国,必须将本人的人事关系和户口转出学校,到当地办理出国手续。博士后本人的人事关系应转到家庭所在地人才流动中心,户口迁至家庭所在地派出所。

十、科研资助

(一)国家设立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为博士后开展科研工作提供资助。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博士后科学基金设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两种方式。面上资助是对博士后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特别资助是为鼓励博士后增强创新能力,对在站期间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和研究能力突出的博士后的资助。

博管办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通知确定递交申请表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和8月),博士后须按博管办通知的时间及时进行网上申请,并将书面申请表交院、系(所)。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和配套办法执行。

(二)清华—中大博士后科学基金是江苏省中大集团资助的博士后科学基金,主要用于相关专业的博士后从事科学研究,具体办法见《清华-中大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按博管办通知时间申请。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后适合申请其中的小额度自然科学基金)、留学回国启动基金(适合留学回国博士后)、其它校内外基金均在院、系(所)和科研院办理。

(四)财务处对博士后所申请到的各种基金的使用,均应单独立帐,专款专用,但经费使用时应有博士后本人及其合作导师两人的签字,具体办法见《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

十一、博士后出站

(一)自博士后在人事处报到当月计起满24个月即为应出站时间。经申请并获批准提前出站、延期出站或作二期博士后的人员,其应出站时间为被批准出站时间。博士后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出站手续。

(二)博管办在博士后应出站时间前两个月将《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离校通知单》发给院、系(所),由博士后合作导师转交博士后,以便博士后及其合作导师做好出站准备工作。

(三)博士后工作期满,须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和个人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院、系(所)负责组织博士后期满科研工作的评审,评审须聘请3~5名校内外专家,一般有一名校外专家,一名院、系(所)博士后领导小组成员,评审专家对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参考《清华大学博士后出站科研工作评审试行办法》),并做出考评意见,考核结果记入其个人档案。

(四)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除有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合作导师和院、系(所)应做好出站博士后的就业引荐等服务工作。

(五)可以双向选择工作的博士后,应出具接收单位(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的接收函或者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中签署接收意见,分配到军队系统的,应出具师级以上干部管理部门的接收函或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调令。人事关系隶属单位不同意双向选择的博士后, 如出站前博士后人事关系隶属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了可以双向选择工作的证明,可自主择业。

(六)博士后完成出站报告后,按照《清华大学博士后办理出站程序》和《博士后办理出站需递交材料一览表》要求,办理出站手续。

(七)与人事关系隶属单位有“不同意出站后双向选择”协议的博士后,办理完期满出站手续后应及时回单位报到。

(八)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时,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为可以双向选择工作的博士后开具分配工作介绍信,并为博士后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岁以下的未就业子女)开具迁落户口介绍信。

(九)博士后出站手续办理完毕,应将本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离校通知单》交到博管办,对评审合格的博士后,由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校内博士后由学校颁发博士后证书。档案馆将博士后的档案材料转到博士后出站后的单位。

(十)对于无故拖延不及时办理出站手续超过规定时间三个月的博士后,按自动退站处理;对于批准提前或延期出站的博士后,`超过批准时间一个月,按自动退站处理。退站博士后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规定的相关政策,博管办将其人事档案转出学校。

十二、校内博士后

经学校批准,我校博士毕业生到我校相同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称为校内博士后,校内博士后不到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注册。其本人及家属的户口按教工办理,在站期间按照一般博士后进行管理,但不享受国家关于博士后的相关政策,包括不能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出站时按教工调动办理出站手续。

十三、学校相关职能单位的职责

(一)人事处相关科室负责博士后的工作证、工资待遇等。

(二)档案馆人事档案部负责博士后档案的保管和转出。

(三)房管处负责博士后住房、配套家具、电器及电话的管理。

(四)财务处负责博士后经费的管理。

(五)校医院负责博士后的医疗。

(六)国际处负责外籍博士后有关涉外的工作,并负责在站博士后有关出国的事宜。

(七)科研院协调各院、系(所)博士后的科研工作,包括科研基金的申请、专利和成果奖的申报等。

(八)幼儿园、附小和附中负责在站博士后子女的入园和入学相关事宜,包括政策咨询、接收和转出手续的办理。

(九)保卫处户籍科负责办理博士后的落户和户口迁出等手续。

(十)图书馆负责接收博士论文、出站研究报告等事宜。

(十一)博士后其它有关事宜同事业编制教职工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十四、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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