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职业病劳动卫生防治制度及措施三废处理情况
职业病、劳动卫生防治制度及措施、三废处理情况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及措施。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二、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具体防治工作的操作和落实由公司安保部经理负责,同时承担监督管理职责。
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防治、政策、法律、法规,四、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档案。
七、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及应急救援预案。
八、工作场所劳动卫生防治制度:(1)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2)有配套的更衣间、吸烟室等卫生设施。
(3)劳动设备、工具、用品等设施符合保护员工生理和心理健康的要求。
九、员工享有以下劳动卫生保护权利:(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2)健康体检。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
(4)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卫生防护用品及措施。十、三废处理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处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废料处理情况如下:
(1)碎玻璃和其他有棱角的锐利废料,不丢进废纸篓内,收集于特殊废品箱内处理。
(2)废电池不随便丢弃,按照国家要求进行集中收集和上缴。
第二篇:职业病、劳动卫生防治制度
职业病、劳动卫生防治制度及措施、三废处理情况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及措施。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 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二、校长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具体防治工作的操作和落实由安监室负责,同时承担监督管理职责。
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防治、政策、法律、法规。
四、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档案。
七、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及应急救援预案。
八、工作场所劳动卫生防治制度:
(1)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2)有配套的更衣间、吸烟室等卫生设施。
(3)劳动设备、工具、用品等设施符合保护教职工生理和心理健康的要求。
九、教师享有以下劳动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
(2)健康体检。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及 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
(4)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卫生防护用品及措施。十、三废处理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处理,结合实际情况,废料处理情况如下:
(1)碎玻璃和其他有棱角的锐利废料,不丢进废纸篓内,收集于特殊废品箱内处理。
(2)废电池不随便丢弃,按照国家要求进行集中收集和上缴。
第三篇: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和龙市庆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长才二井
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关于《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2012〕 和呼吸性粉尘。矿井运输及提升等各生产过程中的所有作业操作均能产生煤矿粉尘,比如打眼、爆破、清理工作面、装载、运输、转载、顶板控制等过程,煤矿粉尘的80%来自采掘工作面。
在煤矿的诸多职业危害中,粉尘的危害居首位,如对粉尘危害认识不足不加以控制,它将恶化破坏作业环境,长期吸入直接影响职工的身体健康,可导致矽肺、煤工尘肺等职业病。煤尘在适宜温度和浓度30~50g/m³条件下,一旦遇有火源,就会发生煤尘爆炸,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噪声及危害:
噪声是给听到它的人和自然界带来烦恼的、不受欢迎的声音,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的声音都称为噪声。对噪声的感受因各人的感觉、习惯等而不同,因此噪声有时是一个主观的感受。一般来说人们将影响人的交谈或思考的环境声音称为噪声。如绞车房、主扇房、水泵房、空压机房、凿岩机、局部通风机、转载机等生产岗位的机械设备都可能产生较强的噪声。
噪声对听觉功能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听觉敏感度下降、语言接收和信号辨别能力差,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导致噪声聋。在噪声环境下工作宜发生工伤事故,长期处在一定强度的噪声中,可能对人体其他方面产生不良影响。
3、有毒有害气体危害:
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害是指在煤矿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生产性毒物所致的中毒性疾病。职业中毒主要表现为:急性、亚急性及慢性
中毒三种类型。有毒有害气体是指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甲烷及二氧化碳等,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
采掘作业爆破时产生的氮氧化物如二氧化氮与水结合会转化成硝酸和硝酸盐,增加慢性咽炎、支气管哮喘、眼部发病率。出现一氧化碳会使人中毒,甚至造成死亡。硫化氢中毒表现为畏光、流泪、眼刺痛、异物感、流涕、鼻及咽喉灼热感等症状。甲烷气体会使人窒息,甲烷和空气混合在5~16%浓度时遇火能够发生爆炸,爆炸后生成的有毒气体,组成人员中毒死亡,有毒有害气体对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很大危害。
4、高温作业危害:高温是指工作场所有生产性热源其散热量大于84kJ/(m³·h)的车间;工作地点热辐射强度超过12.56J/(c㎡·min);工作地点温度超过30℃,相对湿度在80%以上,主要存在于地面施工场所。高温作业时,人体可出现一系列生理功能改变,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四、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
1、为加强我矿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矿成立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付宝和(矿长)副组长:李顺竹(工会主席)
成 员:张凤明 王海民 迟明武 郑全宝 崔伦兴 曲景斌
韩喜君 于春勇 李永华 孙忠波 尹德发 王世永 徐贵安 吴占久 郭树春 孙玉宝 范宗清 高贵文 刁月清
矿下设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孙忠波任办公室主任。
2、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煤矿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矿长为本矿职业病危害防治 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7)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小队,落实人员、职责、资金、物品、药品以备急需。
(8)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9)负责对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3、有关职能机构职责
(1)安监科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职工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按规定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监督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履行职业危害告知等工作,对造成职业病危害的“三违”行为和人员进行处罚。(2)技术科在进行采区设计、编制各地点施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要遵守规程和技术政策及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提出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措施,从安全技术上指导煤层开采、顶板管理、巷道布置、设备造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3)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协调、调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施方面的工作,发现安全监控系统异常,防护设施不到位或损坏的,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理。
(4)通风队负责职业危害粉尘的日常检查及检测,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价等工作。负责日常和定期洒水除尘工作,加强“一通三防”
设施设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和维护,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
(5)机电队负责全矿防尘供水系统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检修管理到位,防尘供水管路按需铺设到各个硐室和采掘作业场所,使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的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6)采掘队及其他部门负责所在范围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使用维护好施工场所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按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整改到位。
(7)供应科严把所购物资的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入库,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所需投入物资保障,保证新增或更新职业危害防治系统、设施设备的添置。劳动个体防护用品齐全,做到发放及时,并做好发放记录。
五、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各部门要以预防为主为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职业病危害防治素质,普及预防知识,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
2、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
注重职工上岗前和岗中在岗期间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加强自我防护意识,不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水平,遵守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3、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体系和责任制。
(1)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设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2)煤矿企业是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矿长为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 机电设备硐室不得超过34℃。
(2)对井下各区域进行连续监测监控,甲烷传感器、温度传感器、一氧传感器必须设置齐全,其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需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系统运行正常。
(3)做好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加强通风设施和采空区密闭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6、建立综合防尘制度,完善综合防尘供水系统。
(1)建立完善矿井的洒水灭尘系统。由地面不低于200m³的静压水池供水,主供水管路每隔200m、各分支管路每隔100m、采掘巷道每隔50m设置供水三通阀门,按要求合理扩展供水管网,防尘管路铺设到硐室和采掘工作面各使用地点。
(2)对巷道定期进行清扫和冲洗。主要进风巷道每月必须冲洗清扫一次,各车场巷道每10天必须冲洗一次,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必须每7天冲洗一次,掘进工作面巷道每10天冲洗一次,采掘工作面30m范围内每班冲洗一次。特别对容易积尘的巷道、运输转载点、采掘队每班进行冲洗灭尘,所有清扫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并记好洗尘记录,巷道积尘比较严重的地点,可适当增加清扫次数和范围。
(3)井下各场所不准有2mm厚,连续5m的粉尘堆积,巷道不得有杂物,不得有积水,保持水沟畅通。巷道应保持湿润。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井下各作业地点安装洒水除尘设施,并对洒水喷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落实。
(5)加强对采掘工作面防尘管理,并严格执行湿式打眼、放炮喷雾、开机开水等管理制度,有效降低粉尘浓度,确保防尘设施全部能正常、有效运行。
(6)加强通风除尘管理,确保风量满足施工地点需要,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要求,防止粉尘飞扬。
(7)加强员工的个体防护,教育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8)加强粉尘日常检测管理,防止粉尘超标作业,由通风队测尘人员按要求对井下粉尘进行检测。
1)总粉尘:①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2)呼吸性粉尘:定点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
3)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
7、噪声防护措施。
(1)优先选用噪声小的设备,减少噪声危害。在购进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噪声小的节能高效设备。
(2)加强机电设备的日常检查,经常保持设备的完好,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减少机械老化带来的噪声。
(3)控制噪声的传播,采用隔音、吸音设备设施减少噪声危害。(4)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为接触噪声工作人员配备耳罩、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
8、有毒有害气体防护措施。
(1)电气焊作业场所加强机械通风,以降低现场有害气体浓度,尽量采用低尘低毒焊条或无锰焊条,为了保护眼睛不受电弧的伤害,焊接时必须使用镶有特制防护眼睛片的面罩。
(2)为防止弧光灼伤皮肤,焊工必须穿好防护服,穿戴好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进行确需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后,严格按安全措施执行。
(3)严格坚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爆破时人员必须撤到新鲜风流中,井下实施爆破后,为防止氮氧化物中毒,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工作面风量满足要求,及时排除炮烟等有害气体。
(4)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前,必须把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稀释,瓦检员班组长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支护等情况,工作面确认安全后,人员方可进入,作业前需再次对工作面进行洒水灭尘。
(5)盲巷及采空区应及时按规程要求予以封闭,设立管理牌板和检查牌板,并按要求设置栅栏和警标,禁止无关人员,密闭要求每7天检查一次,主要检查密闭墙外空气温度和瓦斯浓度、密闭墙内外空气压差和密闭墙墙体,检查时间、检查人等,发现密闭不严、有其他缺陷或者火区有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6)加强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严格执行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遵守规定,认真填写瓦斯日报、检查手册和检查牌板,并将检查结果通知现
场作业人员,采掘作业地点瓦斯浓度每班检查2次,本班未进行作业地点、硐室、使用中机电设备地点和其他有人作业地点都应当纳入检查范围,每班检查1次。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7)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和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8)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安全检查工、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对工作面作业地点瓦斯随时进行检测。
(9)做到矿井通风系统安全可靠,通风设施完善,加强通风降低有害气体浓度,矿井风量满足各工作地点需要。
9、高温防护措施。
(1)在高温季节来临时,准备好职工的防暑降温用品和物资。(2)加强工作现场温度监测,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3)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硐室风量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风速
适宜,满足通风降温需要
10、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其台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配备齐全有效,要求各种防护设施完好,有定期维护记录。
11、加强管理,对职业病危害重要部位,悬挂警示牌、告知牌、公告牌。标识牌板应载明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产生的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产生职业危害的施工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职业危害岗位操作规程》要求执行。
12、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矿井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将检测结果存档、上报并予于公布告知。
13、健全职业卫生档案,以保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有效控制。
14、每年按要求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以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全体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15、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档案内容包括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监护以及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接触史等。
16、完善劳动合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告知制度。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在合同中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职业病防治及相关待遇等条款。
17、依法为劳动者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18、加强全员监护,普及职业健康检查。按《职业病防治法》管
理规定,聘请职业病防治医疗机构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按健康检查周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19、保障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投入。
(1)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经费纳入安全费用预算,满足工作需要,防治经费包括:
1)职业卫生培训宣传费; 2)职业健康检查健康监护费;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费;
4)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设施及物品购置费; 5)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购置费、防暑降温费; 6)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维护费; 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设备购置费;
8)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费; 9)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费等。(2)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的费用按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工会和职工代表应对企业违反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安全健康方面的隐患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并整改到位。
22、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违反本措施而造成职业病危害的相关责任人,轻微的按“三违”进行处罚,造成严重事故后果的要加重处罚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篇:劳动卫生与职业病作业(模版)
劳动卫生与职业病作业
1、试述职业病与法定职业病的联系及其区别
(1)职业病: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和时间超过一定限度时,人体不能代偿其所造成的功能性和(或)器质性改变,并出现相应的临床表现,影响劳动能力的疾病,统称为职业病。
根据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职业病目录》,职业病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10类115种疾病。
(2)法定职业病: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公布的,由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特定疾病即法定职业病。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患病的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二是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三是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四是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二者都是与职业有关的疾病,区别在于法定职业病的范围更加规范、严格。
1、试述职业病的特点
第一,病因明确;
第二,病因多数可定量检测,有明显的剂量——反应(效应)关系;
第三,接触同一种职业有害因素的人群中有一定数量的职业病病例发生,很少出现个别病例;
第四,早期发现,及时合理处理,预后良好。
2、确定职业病的条件有哪些?
即职业病的诊断,主要有:(1)职业史;(2)生产环境的劳动卫生学调查;
(3)临床表现;(4)实验室检查或特殊检查。
4、论述职业病防制的预防原则?(三级预防)
即在疾病发生(健康状态时)、发展(代偿状态时)及其转归(失代偿状态时)等各个阶段采取全方位预防措施。
第一级预防又称病因预防,防发生,即针对职业性有害因素所采取的根本性预防措施。主要有清洁生产;通风排毒(尘)、隔振消声;个体防护;就业前体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缩短接触有害因素的接触时间等等。原始级预防通过立法手段或经济政策控制健康危险因素,预防疾病,仍属第一级预防,禁烟预防石棉肺;颁布职防法控制职业病危害;养成良好生活方式预防职业性损害等等。
第二级预防又称临床前期预防,防发展,即在职业性疾患尚未显露前及早发 现、及早诊断、及早合理处理。主要有:职业环境定期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健康监护(体检、筛检)早诊早治;复工前、离岗前健康检查;职业病普查等等。
第三级预防又称临床预防,即及时有效治疗,预防病情恶化、急转慢、并发症和伤残,促进康复。一经确诊,立即脱离接触;及时有效治疗(特效、对症、支持);预防并发症和继发症等等。
第五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沁源明鑫煤矿有限公司
煤矿生产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职业病
防护措施
一、职业危害、煤矿职业危害
(一)职业危害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对劳动者和劳动能力的侵害,称为职业危害。
职业危害分为三类:
1、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
2、劳动组织中的职业危害
3、作业环境的职业危害
(二)煤矿职业危害
煤矿主要职业危害是生产性粉尘、有害气体、生产性噪声和振动,不良气候条件和放射性物质等。
1、生产性粉尘
煤矿生产中,采煤、掘进、支护、提升运输、巷道维修等生产环节均产尘。可引起矿工尘肺病。
2、有害气体
由于井下放炮、煤氧化、煤中放出等,存在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氨气等气体,使人中毒受伤或死亡。
3、生产性噪声和振动
煤矿噪声主要来源于井下机械化生产。如风钻和局扇,这两样东西的噪声和振动特别大。使人听力下降,甚至耳聋等。
4、不良气候条件
煤矿井下气温高、湿度大,不同地点风速大小不等和温差大等,如长期在潮湿的环境下工作的人易患风湿关节炎等。
5、放射性物质
井下的氨气及其他气体,对矿工的健康有一定的影响。此外,劳动强度大,作业姿势不良也是煤矿井下的特点,易造成矿工腰腿疼和各种外伤等。
二、职业病、煤矿主要职业病、职业禁忌症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气体,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但在法律上讲,职业病是指职工因受职业危害的影响引起的,由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的诊断、报告等做了明确规定。
煤矿职业病主要是尘肺病,噪声引起的听力下降或耳聋,振动引起的疾患和高温引起的疾患等。
1、尘肺病 矿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在10%以上的叫矽尘,矿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越大对人的危害越严重。当人肺部吸入矿尘以后,人肺组织呈弥漫性纤维化增生,肺功能衰竭,也就是尘肺病。吸入煤尘患煤肺,吸入岩尘患矽肺,吸入水泥患水泥肺。尘肺病严重的损害人体健康和缩短人的寿命。
2、尘肺并发症
①肺结核。是尘肺常见合并症,也是尘肺病患者常见死因之一。
②肺部感染。尘肺病患者由于抵抗力降低,弥漫性肺纤维化,常容易发生肺部感染。如支气管炎、融合性小叶性肺炎、肺脓肿等。肺部感染加重了呼吸衰竭和死亡。因此,应积极预防肺部感染。
③自发性气胸。晚期尘肺病患者合并有阻塞性和代偿性肺气肿,并可出现肺大泡,当剧烈咳嗽或用力过度时肺大泡破裂突发自发性气胸。
④肺源性心脏病。晚期尘肺是广泛的弥漫性纤维化,肺毛细血管床减少,血流阻力增高,增加了右心房负荷,导致肺源性心脏病(简称肺心病)。
3、尘肺病的临床表现
①咳嗽。是常见症状,早期不严重。②咳痰。是常见症状。
③胸痛。部位不一,为隐痛,也有胀痛及针刺状痛等。④呼吸困难。是患者明显的症状。⑤咯血。咳痰中带少量血丝。
⑥其他。可有不同程度消化功能减弱,胃痛、胃胀、便秘等。
(三)职业禁忌症
职业禁忌症是指不宜从事某种作业的疾病或解剖、生理状态。在该状态下接触某些职业危害因素时可导致下列情况:
1、使原有疾病病情加重。
2、诱发潜在疾病。
3、影响子代健康。
4、对某种职业危害因素易感,较易发生该种职业病。
三、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一)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各种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8、(第30条)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9、(第33条)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二)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义务
《职业病防治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因此,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这些都是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果从业人员不履行上述义务,用人单位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四、煤矿主要职业危害的防治
(一)职业毒害的防治
接触有毒物质时间的长短、剂量大小、发病缓急,其中毒表现是不同的,有急性、亚急性、慢性三种。
短时间内大量毒物侵入人体引起急性中毒,长时间吸入小剂量毒物引起慢性中毒;
介于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之间、在较短时间内吸入较大剂量毒物引起中毒为亚急性中毒。
防护措施有:
1、消除毒物。煤矿井下的有毒气体主要来源于炮烟和煤氧化、火灾等。因为很多有毒气体是易溶于水的,通过加强通风和喷雾洒水排除和降低有毒气体含量,净化空气,是消除毒物危害的最根本、最有效的措施。
2、加强个人防护。炮后烟未散去或作业场所空气质量太差时,不要急着进入工作面,待烟散尽、现场空气质量好转时再进入工作面,还应用好防护服、防护面具、防尘口罩、自救器等。
3、提高机体抗御能力。对于在有害物质场所作业人员,给予必要的保健待遇,加强营养和锻炼。
4、加强对有害物质的监测,掌握其浓度含量,做到心中有数,控制其危害程度。
5、对受到危害的人员及时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实行转岗、换岗作业。
6、加强有害物质及预防措施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卫生责任制和岗位责任。
(二)矿尘对人的危害及防治
煤矿粉尘主要是煤尘、岩尘和水泥尘。煤尘进入人肺使人患煤肺,岩尘进入人肺使人患矽肺,水泥尘进入人肺使人患水泥肺,通称为尘肺病。
煤矿生产大量推广使用机械化,特别是综采综掘的使用,由于综采综掘都有内外喷雾洒水降尘设施,以及湿式打眼和水炮泥的使用,矿尘大量减少,井下工作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
但是,还有个别工序和一些机械化程度还不高的中小煤矿,矿尘还是很大的。就是机械化程度很高的矿井,还有一些余尘,日积月累的危害着矿工的身体健康。因此,井下防尘是煤矿生产的长期任务,要常抓不懈。若遇水管没水或水管损坏,要及时汇报。坚持使用水炮泥,坚持使用湿式打眼,坚持洒水装渣,坚持使用各种综合防尘措施,把矿尘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浓度以下。
1、减尘措施。减少采、掘作业时的粉尘产生量。包括煤层注水、采空区灌水、湿式打眼、水炮泥放炮等。
2、降尘措施。包括各产尘点设喷雾洒水装置净化风流,洒水装渣等。
3、通风排尘。调整合适的风速,加强排尘。最低排尘风速为0.25-0.5m/s;最优排尘风速为1.2-1.6m/s。在此风速范围内既可以有效的冲淡和排除浮尘,又不至把大量落尘吹起。
(三)生产性噪声的危害和防护
1、危害
噪声对人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三方面: ①损害听觉。短时间内在噪声环境下工作,可引起听力减弱、听觉敏感性下降为表现的听觉疲劳。长期在噪声环境下工作,可引起永久性耳聋。噪声在80db(A)以下时,一般不会引起职业性耳聋;噪声在80db(A)以上时,对听力的影响比较严重。
②引起各种病症。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下工作,除引起职业性耳聋外,还可引起消化不良、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头痛、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失眠等全身性病症。
③引起事故。强烈噪声可掩盖报警声、警告声和其他危险预兆声等,引起设备损坏、人员伤亡。
2、预防措施
控制和消除噪声源是根本措施,改革工艺和生产设备,以消除或降低噪声。①控制噪声传播。隔声:用吸声材料、吸声结构和隔声装置将噪声源封闭,防治噪声传播。常用的有隔声墙、隔声罩、隔声地板、隔声门窗等。消声:用吸声材料铺装室内墙壁或悬挂于室内空间,可以吸收辐射和反射声能,降低传播中噪声的强度水平。常用吸声材料有玻璃棉、矿渣棉、毛毯、泡沫塑料、棉絮等。
②采用合理的防护措施。利用耳塞防护,合适的耳塞隔声效果可达30-40db(A),对高频噪声的阻隔效果较好。
③合理安排劳动制度。工作时间穿插休息时间,休息时间离开噪声环境,限制噪声工作时间,可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④卫生保健措施。对受到噪声危害的人员定期体检,听力下降者及时治疗,重者调离噪声作业。
就业前体检或定期体检中发现的听觉器官疾病、心血管病、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不得从事噪声环境工作。
(四)生产性振动的危害和防护
在生产过程中,按振动作用于人体的方式可分为局部振动和全身振动。局部振动是最常见的和危害较大的振动。
1、危害
①神经系统。表现为大脑皮层功能下降,条件反射潜伏期延长或缩短,出现膝反射抑制甚至消失;植物神经系统营养障碍;皮肤感觉迟钝,触觉、湿热觉、痛觉、振动觉功能下降。
②心血管系统。出现心动过缓、窦性心律不齐、传导阻滞等病症。
③肌肉系统。有握力下降、肌肉萎缩、肌纤维颤动和疼痛等症状。
④骨组织。可引起骨关节改变,出现骨质增生、骨质疏松、关节变形、骨硬化等病症。
⑤听觉器官。表现为听力损失和语言能力下降。全身振动常引起足部周围神经和血管变化,出现足痛、易疲劳、腿部肌肉触痛。常引起脸色苍白、出冷汗、恶心、呕吐、头痛、头晕、食欲不振、胃机能障碍、肠蠕动不正常等。
2、预防措施
为减轻振动对人的危害,要采取各种减振措施。①对局部振动的减振措施。改革工艺和设备,改革工作制度。合理使用减振用品,建立合理的劳动制度,限制作业人员的接触振动时间。煤矿井下的振动危害主要来于风钻、综采综掘及其他机械对操作人员的危害。
②对全身振动的减振措施。在有可能产生较大振动设备的周围设置隔离地沟,衬以橡胶、软木等减振材料,以确保振动不能外传。对振动源采取减振措施,如用弹簧等减振阻尼器,减少振动的传递距离。井下采煤机、掘进机等座椅下加泡沫垫等,减弱运行中由于各种原因传来的振动。
另外,利用尼龙件代替金属件,可减少机器的振动,及时检修设备,可以防止因零件松动引起的振动。
(五)高温作业的危害和防护
1、危害
随井下采煤深度的延伸,采掘工作面温度也在升高,有时高于30℃,甚至更高。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人员,人体出现一系列生理功能改变,产生不良影响,甚至病变。
①对循环系统的影响。高温作业时,皮肤血管扩张。大量出汗使血液浓缩。造成心脏活动增加、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心血管负担增加。
②对消化系统的影响。高温对唾液分泌有抑制作用,使胃液分泌减少,胃蠕动减慢,造成食欲不振;大量出汗和氯化物的丧失,使胃液酸度降低,造成消化不良。此外,高温可使小肠的运动减慢,形成其他胃肠道疾病。
③对泌尿系统的影响。高温下,人体的大部分体液由汗腺排出,经肾脏排出的水盐量大大减少,使尿液浓缩,肾脏负担加重。
④神经系统。在高温及热辐射作用下,肌肉的工作能力、动作的准确性、协调性、反应速度及注意力降低。
2、高温作业的防护
井下的高温作业防护措施主要是采取降温和缩短工作时间和给予高温保健待遇等。
①通风降温。加大风速排除热量。风速与温度有一定的关系,合适的风速可使温度降到一定的程度。
②喷雾洒水降尘。在工作面喷雾洒水既可以降温又可以降尘。
③保健防护。供给含盐饮料,以补充人体所需水分和盐分。
④发放保健食品。高温环境下作业,人体能量消耗快,应增加蛋白质、热量、维生素等的摄入,以减轻疲劳,提高工作效率。
⑤个人防护。给工作人员提供结实、耐热、宽大、便于操作的工作服、工作帽、防护眼镜、隔热面具、隔热靴等。
⑥医疗防护。对在高温条件下作业人员进行就业前体检,凡有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溃疡病、肺气肿、肝病、肾病等疾病不宜从事高温的人员不安排从事高温作业或调离高温作业。
五、煤矿职业劳动者健康监护
《职业病防治法》第32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33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一)职业健康检查的内容
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对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劳动者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对该岗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相关项目检查。依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上岗前的健康状况,鉴定是否有职业禁忌症。检查的内容包括:
①活动性肺结核。
②慢性肺部疾病、严重的慢性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如萎缩性鼻炎、严重的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和支气管扩张、明显的肺气肿、肺化脓症及肺原虫病等。
③明显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如严重的胸膜肥厚、粘连性胸膜炎、胸腔积液,严重的先天性或后天性胸廓畸形。
④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如高血压、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等。
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依劳动者所在工作岗位职业危害因素对健康的影响,选定重点检查项目,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变化,结合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生物学监测结果,评价劳动者的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危害因素有关,及时发现疑似病患者,判断劳动者是否合适继续从事该工种作业或需进一步观察治疗。
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因某种原因,准备调离从事职业危害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根据其所在工作岗位环境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规律,选定重点检查项目进行监测,依据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健康状况是否与职业危害因素有关,是否患职业病,以明确法律责任。
4、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当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对遭受伤残或可能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及时组织并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依据检查结果发现危害因素,评价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并提出预防措施,控制职业危害的继续蔓延和发展。
(二)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
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检查项目有一般检查项目、特殊检查项目、选择检查项目。
1、一般检查项目。包括内科、外科、心电图、胸腹部B超检查等。
2、特殊检查项目。按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种类确定。如接触粉尘的劳动者应拍胸部X光片,做肺功能检查。从事煤、岩尘作业的劳动者每2-3年拍胸片一次,混合工种的劳动者每3-4年拍胸片一次,纯采煤的人4-5年拍胸片一次;尘肺病患者和可疑病人每年拍胸片一次。接触噪声的劳动者,应检查耳聋。从事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检查血铅、尿铅等。
3、选择检查项目。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种类和程度,以及对劳动者健康损伤的程度确定要检查的项目。
检查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两点:
①详细介绍自己的职业危害因素及生产环境状况,包括劳动者从事的工种、机械化程度、粉尘浓度、防尘措施等情况。
②详细介绍自己以为的疾病史,以及有哪些不良卫生习惯和嗜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