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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



第一篇: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

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三、简答题:第51-5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简2017.51}51.简述假释的法律后果

51.(1)假释的撤销及处理:①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②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③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2)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刑法》第85条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3)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继续执行。原判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简2017.52}52.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特征

52.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共同特征:

(1)侵犯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2)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年满16周岁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本罪主体一般是自然人,但少数犯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个别犯罪的主体则只能是单位,如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4)主观方面:既可以表现为故意,也可以表现为过失。{简2017.53}53.简述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53.《侵权责任法》第15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简2017.54}54.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

54.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没有代理权,但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实施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的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1)代理人无代理权。

(2)该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3)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该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4)相对人基于信任而与该无权代理人成立法律行为。这是判定是否是表见代理的最终标准。

(5)第三人在主观上是善意且无过失。

四、辨析题:第55-56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辨2017.55}55.辨析“任何人不应为他人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8分)55.该观点不完全正确。

(1)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受的、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根据刑事法律对该行为所做的否定评价和对行为人进行谴责的责任。(罪责自负的含义)谁犯了罪,就应当由谁承当刑事责任;刑罚只及于犯罪者本人,而不能连累无辜。也就是说,①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对于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不能对其定罪;②刑罚的对象只能是犯罪者本人,对于仅与犯罪者有亲属、朋友、邻里等关系而没有参与犯罪的人,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这个角度上讲是正确的。

(2)例外:在共同犯罪中,实行“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具体包括: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在此种情况下,任何人不应为他人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说法是不正确的。

综上说所述,此说法是不完全正确的。

{辨2017.56}56.辨析“在我国,商标未经注册不受法律保护”。(8分)56.该观点不完全正确。

(1)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由此看到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所保护的重点是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是不易受到商标法律保护的。从这个角度上看,该说法有正确的一面。

(2)未注册商标不易受到法律保护,也并不等于未注册商标就可以不受商标法规的约束随心所欲地使用。《商标法》第13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的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等。《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综上所述,该说法不完全正确。

五、法条分析题:第57-58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民法理论。

{法条2017.57}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请分析:

(1)本条中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如何理解?(2)本条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如何理解?

57.(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2)“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法条2017.58}5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请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何种原因产生的债?

(2)本条规定的债的发生原因有哪些构成要件?(3)本条中的“必要费用”包括哪些?

58.答:(1)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

(2)无因管理构成要件包括:①管理他人事务;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③无法律上的义务。

(3)必要费用包括:管理人在管理或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该必要费用,一般以本人所受利益范围为限。

六、案例分析题:第59-60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案2017.59}59.某县扶贫办副主任甲,利用职务将一项造价20万的扶贫工程定价40万,对外招标。甲冒用A公司的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参与该项目招标,又通过职权运作使“A公司”中标。之后,甲以“A公司”的名义将工程交给村民乙承建,并在工程完工验收后,利用职权将40万工程款存到自己的银行账户,再向乙支付了20万元。此后,乙承建并完成该县另一项扶贫工程。但因工程迟迟得不到验收,乙无法得到50万的工程余款。乙找到负责验收的甲,甲要乙“意思一下”。乙遂送3万元现金给甲。甲随即对该项目予以验收,乙顺利拿到工程余款。

乙的朋友丙得知乙送钱给甲的事情后,打电话给甲,要甲给其“保密费”10万元,否则向检察院举报。甲担心事情闹大,不得已给了丙10万元。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2)乙的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3)丙的行为构成何罪?

59.(1)甲的行为构成了贪污罪与受贿罪。首先甲作为县扶贫办副主任符合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通过职权运作,承包工程,侵吞20万工程款,符合贪污罪的构成特征,成立贪污罪。其次,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向乙索取3万元现金,构成了受贿罪。

(2)乙不构成行贿罪。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乙为了要回50万的工程余款,不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不构成行贿罪。

(3)丙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丙利用甲受贿的事实,威胁甲,迫使其交出10万元,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案2017.60}60.甲因出国工作,将自己的宠物犬寄养在朋友乙家。2015年5月2日,乙擅自决定将该犬卖给同事丙,乙、丙二人约定,宠物犬价格为5万元,2015年8月30日双方同时交付。丙为按时向乙付款,于2015年8月20日向丁借款3万元,以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15年8月23日,甲提前回国,从乙处取回宠物犬。2015年8月31日,丙以乙不能履行行为由通知乙解除合同。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2)丁对丙的汽车是否享有抵押权?

(3)丙是否有权解除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

60.(1)乙丙之间的合同有效。该合同主体合格,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形式合法;此外,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无权处分人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

(2)丁对丙的汽车享有抵押权。因为汽车的抵押登记为对抗要件,而非成立要件。

(3)丙有权解除。因为乙已经对合同标的失去占有,其已经无法履行合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第二篇:2018南开大学法律硕士考研真题

2018南开大学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考研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A狭义刑法 B 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 D立法解释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 罪刑法定原则 B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 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

A规制机能 B 保护机能

C 保障机能 D威慑机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A 参加传销组织 B 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雇佣童工清理客房 D拐卖15周岁的男孩

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6、2014年6月29日,甲持枪抢劫后 逃到外地,同年 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A经过20年不再追诉

B从2014年6月20日计算追诉时效

C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D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

A 抢夺罪 B 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 D 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甲因涉嫌受贿被捕,在受讯间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刑,并举报了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潜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 甲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 甲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 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9、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000元帮其逃跑,甲的行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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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窝藏罪 B 妨害公务罪 C 包庇罪 D 私放在押人员罪

10、张某深夜 撞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

A 事先防卫 B 正当防卫 C假想防卫 D 防卫过当

11、根据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该处法律规定属于()

A 援引法定刑 B 绝对确定法定刑 C 相对确定法定刑 D 绝对不确定法定刑

12、甲在封闭的居民小区内醉酒驾驶,拐弯时因采取措施不当,将人行道上的工人撞成 重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 危险驾驶罪 B 交通肇事罪 C 故意伤害罪 D 过失致人重伤罪

13、甲将面粉制作的假冒的消炎药卖至某药店后,获利巨大,对甲的行为()

A 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B 只能以生产、销售假药罪 定罪处罚

C 只能以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罪 定罪处罚

D应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和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责一重罪处罚

14、法官甲违背事实和法律,判决赵某的儿子无罪。事后,赵某按照和甲事前 的约定,将5万现金送给甲的妻子乙,乙打电话向甲问明 情况后收下礼金,关于甲乙的行为判断正确的是()

A 甲只构成徇私枉法罪,乙构成受贿罪

B 甲只构成徇私枉法罪,乙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甲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乙构成受贿罪

D 甲构成徇私枉法罪,乙不构成犯罪

15、某组织采用暴力、威胁手段长期控制某地长途汽车客运业务。甲参加该组织后,按照组织的指示,将一名“不听话”的司机打成重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 故意伤害罪 B 参加恐怖组织罪 C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D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

16、下列选项中,应以一罪定罪处罚的是

A、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并杀害检察人员的 B、生产伪劣产品,并以威胁方法抗拒查处

C、收买被拐卖妇女,并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 D、走私毒品,并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

17、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盗窃罪规定的是

A、在长途汽车上显露匕首窃取财物的,属于携带凶器盗窃

B、在公共场所窃取他人所穿一幅口袋内财物的,属于扒窃

C、一年之内在公共场所扒窃两次的,属于多次盗窃

D、进入宾馆客房窃取财物的,属于入户盗窃

18、质监局局长甲明知某食品加工厂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但未依法采取措施,致食用该厂食品的多名消费者食物中毒,社会影响恶劣。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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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食品监管渎职罪

B、玩忽职守罪

C、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D、滥用职权罪

19、甲误将黄色燃料当硫磺,制造了“炸弹”,并投掷到邻居刘某家,意图杀死刘某,但“炸弹”未能爆炸,刘家五口人安然无恙,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既遂)

B、故意杀人罪(未遂)

C、爆炸罪(未遂)

D、投放危险物质罪(未遂)

20、甲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过失造成另一罪犯重伤,二年期满后,对甲应

A、减为无期徒刑

B、减为二十年有期徒刑

C、执行死刑

D、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21、2014年3月2日,甲、乙离婚并分割了共同财产。2015年3月8日,甲发现乙在离婚时将属于夫妻共有的40万元存款转移到了乙兄的银行账户中,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该40万元存款。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为

A、2014年3月2日

B、2014年3月3日

C、2015年3月8日

D、2015年3月9日

22、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需要两个法律事实才能产生的是

A、抵押关系

B、遗嘱继承关系

C、侵权赔偿关系

D、婚姻关系

23、甲为精神病人乙的监护人,甲的下列行为中,属于依法履行职责的是

A、免除丙欠乙的1万元债务

B、撤销乙患病前低价卖给丁的合同

C、用乙的存款为乙支付医疗费

D、为防止乙出门用铁链将其锁在家里

24、下列情形中,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A、发生不可抗力

B、债权人起诉后又撤诉

C、债权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D、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25、下列权利中,属于身份权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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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名誉权

B、名称权

C、隐私权

D、配偶权

26、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甲到烈士陵园缅怀先烈 B、乙开车不慎将行人撞倒

C、甲邀请朋友到自家聚餐 D、乙向同事转让一架钢琴

27、甲将母亲的骨灰葬于乙村坟地时,将自己的一堆手镯随葬。该手镯的所有权属于

A、甲母 B、甲 C、乙村 D、国家

28、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会计事务所,该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在办理一笔业务时,因重大过失造成客户损失10万元,该损失应由

A、甲、乙、丙承担按份责任 B、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甲、乙承担按份责任,丙承担补充责任 D、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承担有限责任

29、甲委托乙购买某品牌新款手机并预付了购机款,乙又委托丙办理此事,但未将购机款交给丙,也未征求甲的意见。丙购得手机后交给甲,甲拒绝接受。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丙系甲的指定代理人 B、乙的转委托行为有效

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购机款 D、丙有权要求甲支付购机款

30、甲购得某画家创作的一幅油画。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甲获得该作品的 A、著作权 B、复制权 C、修改权 D、原件展览权

31、某高校学生甲乙在学校操场上打篮球时,乙投篮球时将甲的头部砸伤。甲的损害应由()

A甲自己承担 B乙承担全部责任 C该高校承担全部责任 D高校与乙共同承担

32、甲向乙借款5万元,以自己的汽车作为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丙向甲表示愿意购买该车。根据我国物权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通知乙后即有权转让该车 B甲告知丙后即有权转让该车C甲征得乙同意后有权转让该车D甲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转让该车

A 抢夺罪 B 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 D 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33、甲乙分别在山上伐木,为图方便,各自将伐下的原木从山上滚下,不料其中一根木头砸伤了山下的行人丙,且无法确定是谁推下的这根木头,丙的损害应由()

A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B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乙丙分担

D丙自己承担

34、根据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侵害他人财产的,如果财产损失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则市场价格的确定时间为()

A损害发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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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被侵权人提起诉讼时

C侵权行为实施时

D被侵权人知道损失发生时

35、甲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法人代表为张某,公司签订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董事会决议。后张某擅自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金额为150万元的合同。张某的代表行为()

A有效

B可撤销

C无效

D效力待定

36、甲乙婚后开了一家便利店,由乙经营。2013年6月起二人分居,同年9月乙向丙借款用于便利店的经营。2014年12月甲乙离婚。不久,丙请求乙偿还到期欠款,乙拒绝。该债务应由()

A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B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乙承担全部责任

D乙承担责任,甲承担补充责任

37、甲有遗嘱,将其两幅字画留给好友乙。甲死后次日,乙表示接受遗嘱。后乙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遗赠失效

B两幅字画由乙的继承人继承

C该遗赠不生效

D两幅字画由乙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

38、下列行为中,可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A甲偿还5万元赌债

B乙清偿明知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

C丙倍他人收养,成年后给付生父母生活费

D丁误拿邻居的装修材料用于自己房屋的装修

根据下列案情,回答39,40题

2014年3月12日,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与当日办理了预告登记。合同约定乙于3月15日支付全款,双方于3月20日前办理过户登记。乙依约支付房款后,因甲出差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7月10日甲又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39、关于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的合同和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B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C甲乙之间的合同无效,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D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丙之间的合同待定40、2014年8月1日,乙将甲诉之法院。此时,新祥旭官网http://www.xxxedu.net/

A预告登记有效,但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B预告登记有效,但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C预告登记失效,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D预告登记失效,但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多项选择题:第41-5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者错选均不得分。

41、下列关于刑法中法条竞合的说法,正确的有()

A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犯罪形态

B处理法条竞合时一般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则

C我国刑法中法条竞合主要存在于刑法分则之中

D在竞合的数个法条中,仅选择一个适用

42、下列行为中,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是()

A出售假冒某画家署名的油画

B出版某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权的考试辅导书

C未经某作家许可,复制发行其创作的历史小说

D未经某音像公司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乐唱片

43、下列选项中,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的是()

A甲发现所盗手表是仿制的,将其丢弃

B乙偷开朋友的摩托车,导致车辆丢弃

C丙为泄愤,将多辆大货车中的柴油偷偷倒掉

D丁盗某办公室盗窃时未发现现金,遂砸毁办公室的多台电脑

44、下列情形中,属于当事人认识错误的有()

A甲殴打张某时,失手打中了路人李某,致其重伤

B乙认为家长教训孩子天经地义,经常在家殴打孩子

C丙误以为前来抓捕自己的警察赵某是仇家,挥棍将其打成重伤

D丁欲开车撞死钱某,钱某被撞后倒地昏迷,丁误以为其死亡于是离去

45、甲(76周岁)因生活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盛怒之下用水果刀将妻子一刀捅死,对于甲的刑事责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对甲可以适用死刑

B对甲不能适用死刑

C对甲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对甲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46、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实施某些行为,造成他人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响应的惩罚性补偿,这些行为包括()

A生产 B、销售 C、运输 D、保管

47、下列行为中,构成侵犯商标权的有()

A、甲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B、乙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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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丙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的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D、丁在类似商品上将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

48、下列选项中,可以认定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业主的有()

A、基于租赁合同使用房屋的承租人

B、依法登记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

C、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

D、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人

49、甲乙系夫妻,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甲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能得到法院支持的理由有()

A、乙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B、乙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C、乙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D、乙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50、甲公司买通乙公司员工,获得乙公司的产品制造方法及客户名单等保密信息。其后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的客户进行交易。甲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乙公司的()

A、专利权 B、商业秘密 C、名称权 D、隐私权

三、简答题:第51-5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第51题、简述结合犯的特征。

第52题、简述赌博罪的构成要件。

第53题、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

第54题、简述我国专利权客体的具体类型。

四、辨析题:第55-56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第55题、有人认为:“没有杀人的目的,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请运用相关刑法理论和规定进行辨析。

第56题、有人认为:“物权的标的物不论辗转流入何人之手,物权人都有权追及物之所在而支配该物。”请运用相关民法理论和规定加以辨析。

五、法条分析题:第57-58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民法理论。

第57题、我国《刑法》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请分析:(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如何理解?

(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包括哪些情形?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哪些情形?

第58题、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新祥旭官网http://www.xxxedu.net/

请分析:(1)何为格式条款?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负有哪些法定义务?

(3)“采取合理的方式”应如何认定?

六、案例分析题:第59-60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第59题、甲谎称邢某欠自己20万元货款未还,请乙帮忙“要帐”。乙信以为真,答应帮忙。二人遂强行劫持了邢某,驾车将其带至外地一宾馆捆绑起来,由乙看管。甲背着乙将邢某随身佩戴的手表、项链等贵重物品搜走,并两次给邢某的妻子打电话,勒索人民币20万元,称不给钱就杀人。邢某趁甲不再告诉乙,自己并不欠甲一分钱,请求乙将自己放走。乙不相信,要邢某老实点,还抽了邢某一巴掌。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应认定为何罪?

(2)乙的行为应认定为何罪?

(3)甲、乙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第60题、2015年5月7日,A公司法定代表人甲吩咐员工乙将一台已损坏的旧电脑扔掉。乙将电脑扔到垃圾箱后,觉得与其扔了还不如修好卖掉,遂返回将电脑带回家修好。乙的朋友丙得知上述情况后,在2015年6月5日找到乙,请求乙将电脑送给自己,乙答应,并与丙约定一周后交付。丁听说乙有一台旧电脑,2015年6月8日向乙表示愿意以合理价格购买,乙当即同意。因乙在电脑中的文件尚未完全备份,故双方约定乙借用电脑三天,三天后再交付给丁。2015年6月9日,乙通知丙撤销赠与。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A公司是否丧失了电脑的所有权?

(2)乙是否有权撤销赠与?

(3)丁是否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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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2018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选题

1.关于我国刑法溯及力的适用,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司法解释应适用从新兼从轻原则 B 处刑较轻是指法院判处的宣告刑较轻。C 应以“审判时”作为新旧法选择适用的判断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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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

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来源:文都敏行法硕

D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适用行为时的法律【答案】D 【解析】我国《刑法〉第 12 条对刑法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对千现行刑法生效以前 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适用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但是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不认 为犯罪或处罚 较轻的,适用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行为当时有效法律巳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所谓“处刑较轻'',是指刑法对某种犯罪规定的刑罚即法定刑比修订前刑法轻。

2.犯罪分子为日后向甲勒索财物,用枪威逼甲杀死一名路人并录像。甲的杀人行为属于

A 正当防卫 B 紧急避险 C 自救行为 D 犯罪行为

【答案】D

【解析】甲属于胁从犯,紧急避险不要求超过必要限度,只能小于保护的利益,所以不属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对象为犯罪分子。自救是自己采取措施而不是被胁迫采取措施。

3.下列情形中,应认定为入户抢劫的是 A 甲冒充煤气抄表员进入受害人家中实施抢劫 B 客户服务员乙进入客人入住的酒店房间实施抢劫 C 丙入户盗窃后将追赶的失主在公寓楼道内打成重伤

D 丁在房屋中介人员带领其进入他人居住的出租房内查看时发现贵重财物实施抢劫 【答案】A

【解析】户是指被害人生活居住的地方,酒店房间不属于户的范围。C 属于转化型抢劫。去出

世纪文都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租房属于正当进入,进去后才产生犯罪故意,所以不属于入户。

4.下列关于包庇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A 行为方式必须是作为 B 行为方式必须是特殊主体

C 行为时间必须发生在审查起诉之后 D 行为对象必须是判决确定的犯罪分子 【答案】D

【解析】包庇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时间在犯罪之后而不是审查起诉之后。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判决确定的犯罪分子

5.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条规定属于故意杀人罪的

A 修正的犯罪构成 B 标准的犯罪构成 C 加重的犯罪构成 D 减轻的犯罪构成

【答案】D

【解析】《刑法)第 232 条规定 “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适用”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的法律后果的构成要件(故意杀人且致入死亡、侵害了生命法益),属千故意杀人罪的标准的犯罪构成。而故意杀人“ 情节较轻的",是适用”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较轻法律后果的构成要件,属千故意杀人罪的派生的犯罪构成(减轻的犯罪构成)。

6.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的是

A 冒充人民警察敲诈他人巨额财物 B 敲诈勒索亲属财物但获得对方谅解 C 以在网上发贴相要挟获得职务晋升

D 以公开不雅视频相要挟向他人借巨款后无力偿还 【答案】A

【解析】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强 行索取公私财物或者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亲戚获得谅解的不构成犯罪。敲诈勒索的目的是获得财务。借款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能偿还是其他原因。

7.下列关于管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 在劳动中同工同酬 B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C 可同时适用禁止令

D 刑期从判决宣告之日起计算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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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管制的刑期从执行之日起计算

8-9 案情甲加盖违章建筑,并串通负责房屋征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甲违法多得了 200 万元征收补偿款,事后,甲将其中的 5 万元送给乙。

8.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 诈骗罪 B 贪污罪 C 行贿罪 D 侵占罪 【答案】C

【解析】贪污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甲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诈骗罪是用虚假事实骗取财务。侵占罪的对象是无主财产,都不符合。

9.乙的行为应认定为 A 诈骗罪 B 贪污罪 C 受贿罪 D 职务侵占罪 【答案】C

【解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 行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 益的行为。所以已正好符合受贿行为

10.下列关于走私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A 走私的废物中混有普通货物的,构成走私废物罪

B 基于走私目的向海关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应数罪并罚 C 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关税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判处死刑

D 具有走私故意但对走私具体对象不明确而走私的,应认定无罪 【答案】B

【解析】刑九废除了走私的死刑。废物中夹带普通货物的应数罪并罚。走私故意但对象不定时我们应该采用走私普通货物品罪这个一般刑

1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该规定使用中的解释方法是

A 扩大解释 【答案】A

【解析】将银行扩大为送钞车,这为扩大解释 12.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B 类推解释

C 限制解释

D 文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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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单位分支机构不会构成单位犯罪

B 我国刑法中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国公司、企业 C 两个以上单位以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可不区分主犯、从犯

D 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 【答案】D

【解析】单位犯罪不是以其财产来判断,外国公司、企业在我国犯罪也属于单位犯罪。共同犯罪中必有主从犯。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个案中,不是当然的主、从犯关系,有的案件,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从 关系不明显的,可不分可以分清,且不分清主、从犯,在同—法定刑档次、幅度内量刑无法做到罪刑相 适应的,应当分清主、从犯,依法处罚。

13.下列选项中,主观方面可以表现为过失的是 A 放火罪 B 虐待罪 C 危险驾驶罪 D 食品监管读职罪 【答案】D

【解析】放火罪与虐待罪、危险驾驶罪都是故意犯罪

14.甲破解了张某的股票账户密码,偷偷登录其账户买卖股票“练手”,案发时造成张某股票账户资金实亏 15 万元。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 盗窃罪 B 非法经营罪 C 故意毁坏财物罪

D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答案】A 【解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虽然题目里没有非法占有,但是其将他人财物弄损失就构成了占有。

15.下列选项中,即可以由作为实行,也可以由不作为实行的是 A 洗钱罪 B 遗弃罪 C 玩忽职守罪

D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答案】C

【解析】玩忽职守罪既可以作为也可以不作为。遗弃罪与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罪是不作为犯罪,洗钱罪是作为犯罪

16.甲误把张某当作李某推入水井,意图将其淹死,但事实上井中无水,结果张某摔死。这 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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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客休错误 B 工具错误 C 打击错误 D 因果关系错误 【答案】D

【解析】客体错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不同(分属不同的犯罪构成)。行为偏差,又叫做目标打击错误、打击错误,指行为人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不一致。打击错误必须是行为的误差,而题目是对象的错误。因果关系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实际情况发生误认。(1)行为造成了预定的结果,但误以为没有造成该结果,(2)行为没有实际造成预定的结果,但误以为 造成了该结果(3)知道行为已经造成了预定的结果,但对造成结果的原因有误解。这三种情形的错误对罪责的认定均不 发生影响。

17.甲在候车室以需要紧急联络为名,向赵某借得高档手机,边打电话边向候车室外移动,出门后拔腿就跑,已经有所警觉的赵某猛追未果。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 抢夺罪 B 盗窃罪 C 侵占罪 D 抢劫罪 【答案】A

【解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必须是秘密的行为,但是赵某早就有警觉。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甲未使用暴力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抢夺的行为。所谓公然夺取,是指行为人明知被害人知情还当着被害人的面而强行夺走财物。赵某有警觉去追击,而未追到,构成抢夺

18.下列关于罚金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对于未成年犯罪不得适用罚金刑

B 罚金的最低数额可由法官酌情确定罚金刑 C 一人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刑的应合并执行

D 一人犯数罪同时并处罚金刑他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合并执行 【答案】C

【解析】未成年人也可以适用罚金,未成年如果没有财产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执行,但最低不少于 500 所以罚金不是完全由法官酌定的。罚金和没收财产不能并用。

19.乘客甲明知擅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会危及飞行安全,在飞机被牵引车推出阶段故意将应急舱门打开,地勤人员发现应急充气滑梯弹出后将飞机迫离。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 破坏交通工具罪 B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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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重大飞行事故罪

D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案】A

【解析】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 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题中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重大飞行事故罪主体是航空人员。甲未使用暴力。

20.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是 A 因宅基地纠纷将邻居家电视机砸毁 B 因感情纠纷随意殴打路人情节恶劣 C 因债务纠纷率众人拿走债务人财物 D 因医患纠纷将主治医生困在办公室 【答案】B

【解析】寻衅滋事就是无事生非。D 是非法拘禁 A 是不构成犯罪 C 是不构成犯罪

21.李某于 2012 年 7 月将户籍由甲市迁往乙市,因遗失户籍迁移的而未能落户,后李某因工作需要,自 2013 年 8 月起租住在丙市,并在 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期间因重病在丁市某医院住院治疗。2015 年 10 月时李某的住所在

A 甲市 B 乙市 C 丙市 D 丁市 【答案】C

【解析】题目中李某于 2012 年 7 月将户籍由甲市迁往乙市,但未落户,后又在 2013 年 8 月起租住在丙市,在 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因病住于丁市医院。《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可知丙为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2013 年 8 月到 2014 年 8 月),丁为医院治病所在地,故选 C 丙市。

22.甲将一部相机传给乙,乙擅自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丁并交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丁根据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B 丁基于丙的交付得取相机的所有权 C 丁在甲追认后方可得取相机的所有权 D 丁在付清全部款项后方可得取相机的所有权 【答案】B

【解析】题目中甲将相机借给乙,乙擅自卖给不知情的丙。后丙又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丁并交付。首先,丙可以依据善意取得而取得相机的所有权,其次在丙将相机卖给丙的过程中,丙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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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处分,并且交付,故丁取得相机所有权。

A 项中丁是根据继受取得而取得相机所有权,而不是善意取得(原始取得的一种方式)。C 项中丙是有权处分,且题目中未交待丙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无需甲追认。D 项中相机动产,动产取得所有权交付即可,不需要付清全部货款才行。

23.甲在报纸上发表了一篇时事性文章,来声明不允许其他媒体刊登,乙杂志社未经甲同意予以转载且未支付报酬。乙杂志社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法律依据是

A 许可使用 B 法定许可 C 强制许可 D 合理使用 【答案】D

【解析】题目中乙杂志社未经甲的允许转载其时事性文章且未支付报酬,该文章甲未声明不允许其他媒体刊登。《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故答案为 D 合理使用。

24.甲在某酒店公用洗手间滑倒,摔掉了眼镜。经查甲滑倒系因酒店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所致。甲的损失应由

A 甲自己承担。B 酒店承担全部责任 C 酒店和乙承担按份责任 D 酒店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题目中甲在某酒店公用洗手间摔倒,原因是酒店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根据《侵权责任法》用人单位的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故选 B 由酒店承担全部责任。

25.下列选项中,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A 甲主动将摔倒在人行道上的老人扶起 B 甲儿时被收养,成年后赡养亲生父母

C 甲为了出行便利,出钱修复邻居家被台风刮倒的院墙

D 甲的狗将他人咬伤,甲确以为是好友乙的狗咬伤人而赔偿伤者 【答案】C

【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构成要件包括(1)管理他人事务(2)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3)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

A 项中无因管理作为债发生的原因之一,扶起倒地老人并未产生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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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项中儿时被收养,成年后赡养亲生父母,是道德上的义务。未产生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D 项中管理的是自己的事务,不构成无因管理。

26.甲公司欠乙公司贷款 50 万元,乙公司欠甲公司租金 50 万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消灭的原因是

A 混淆 B 免除 C 低销 D 清偿 【答案】A

【解析】甲公司欠乙公司 50 万贷款,乙公司欠甲公司 50 万租金,两者合并后,基于混同(规范主体的混同)而使债消灭。

27.甲将自己的汽车借给乙使用。某日,乙酒后驾驶汽车撞伤丙,丙的损害应由 A 甲全部赔偿 B 乙全部赔偿 C 甲、乙连带赔偿 D 甲、乙按份赔偿 【答案】B

【解析】题目中甲将汽车借给乙。某日,乙酒后驾车,撞伤丙。《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作为汽车所有人,并不存在过错,所以由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8.摄影师甲以乙为模特拍摄了数百张艺术照。甲将这些照片编辑成画册,未经乙同意交出版社发行。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

A 著作权 B 发表权 C 有像权 D 署名权 【答案】C

【解析】题目中甲为乙拍摄艺术照,甲将艺术照编辑成册,未经乙同意交出版社发行。首先,甲作为摄影师,无约定的情况下对其作品(艺术照)享有著作权,基于此也可以将其作品进行编辑并出版。故甲未曾侵犯乙的著作权、发表权、署名权。所以选 C 肖像权。出版发行具有营利的目的。

29.甲将乙的和联系方式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声称乙欠钱不还,是个骗子,经查,甲所说与事实完全不符。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

A 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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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名誉权 C 肖像权 D 荣誉权 【答案】B

【解析】姓名权指姓名的命名、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妨害和侵害。侵犯姓名权的方式主要有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姓名的命名。名誉权是指维护自己名誉不受他人恶意贬损或者损害。题目中甲虚构事实在朋友圈说乙是骗子,构成对乙名誉权的侵犯。肖像权是指形象的再现、肖像的使用、排除侵害的权利。(侵害肖像权要有营利的目的)。荣誉权是指接受荣誉称号、奖 励,排除他人妨害和干涉的权利。

30.甲公交公司的司机乙为避让闯红灯的行人丙而急刹车,给乘客丁摔倒受重伤。丁的损害 应由

A 甲公司赔偿

B 甲公司和乙连带赔偿 C 乙赔偿

D 甲公司和丙连带赔偿 【答案】D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又因为损失事由第三人(闯红灯)造成的,所以受害人既可以找甲公司,也可以找丙(第三人),当甲公司进行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甲公司与丙是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

31.甲(10 周岁)、乙(11 周岁)丙(12 周岁),翻越高速公路天桥旁水泥护栏后,趴在防护网上往高速公路抛掷石块击打过往车辆,其中一石块击中司机丁致其重伤,但无法确认该石块是谁投掷。

A 甲、乙、丙连带赔偿 B 高速公司管理机构赔偿 C 甲、乙、丙的监护人连带赔偿

D 甲、乙、丙的监护人和高速公司管理机构连带赔偿 【答案】A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甲乙丙为行为实施者,且无法查明是谁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结果,所以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32.下列情中,不属于法人解救原因的是 A 被吊销营业执照 B 被吊销登记证书

C 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 D 变更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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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解析】《民法总则》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不包括变更登记。

33.甲声称具有某海外名校学历,与乙登记结婚。半年后,乙发现甲的毕业证书是伪造。甲、乙之间的婚姻

A 无效

B 有效

C 因欺诈可撤销 D 因重大误解可撤销 【答案】B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法》未将欺诈规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婚姻情形,所以该婚姻为有效。

34.甲将汽车以 15 万元的价格卖给乙并交付,后甲从乙处借回汽车,并以 16 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同时变更了登记手续,但车仍由甲占有。乙得知后,要求甲、丙返还汽车,赔偿损失。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汽车归丙所有、乙的损失由甲赔偿 B 汽车归丙所有、乙的损失由甲丙连带赔偿

C 汽车归乙所有,乙有权要求甲返还汽车,赔偿损失 D 汽车归乙所有,乙有权要求丙返还汽车,赔偿损失 【答案】C

【解析】甲将汽车 15 万卖给乙,并交付后,乙即取得所有权,由于汽车是特殊动产,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后甲又将汽车从乙处借回,将车 16 万卖给不知情的丙,办理了登记,但是未交付。所以此时丙并未取得汽车的所有权,汽车所有权仍然归乙,所以乙给予所有权的追及效力,有权要求甲返还,并赔偿损失。故选 C

35.甲(13 周岁)因考试成绩不理想将自己的书包扔掉,甲扔掉书包的事实属于 A 事件 B 事实行为 C 民事法律行为

D 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答案】C

【解析】甲(13 周岁)扔掉书包的行为属于单方抛弃(单方法律行为)。该行为的效力如何不影响其是否为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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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005 年,甲交公证遗嘱,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留给儿子乙。后甲与丙结婚,生有一子丁。

2008 年,甲立自书遗嘱,指定前述房屋由丙、丁二人共同继承。2017 年甲去世。该房屋 A 应按公证遗嘱由乙继承

B 应按照自书遗嘱由丙、丁共同继承 C 应由乙、丙、丁由依法定继承共同继承 D 属于甲和丙的共同财产,应当先析产后继承 【答案】A

【解析】遗嘱的效力公证的遗嘱最优先,两份公证的遗嘱,以最新的为准其他遗嘱以时间最后者为准。另外房屋为婚前财产,结婚后不会主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甲立遗嘱的行为并没 有处分丙(后妻)的权利。

37.甲、乙、丙三人按 35%,55%,10%的份额共有一艘渔船,乙、丙 2 人均有意卖掉渔船,甲坚决反对,关于出卖渔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乙有权单独决定出卖渔船 B 乙丙未经甲同意无权出卖渔船 C 乙、丙有权基于多数份额出卖渔船 D 乙、丙可根据多数共有人同意 【答案】B

【解析】《物权法》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题目中甲乙丙三人按 35%、55%、10%份额共有一艘船,根据以上法条规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才可以,乙丙的份额仅占 65%,不足三分之二(6667%)。所以乙丙要卖船须经过甲的同意。

38.除斥期间的适用对象通常是 A 形成权 B 请求权 C 支配权 D 抗辨权

根据以下案情,回答 39、40

甲与金科公司约定,甲委托金科公司为自己提供出借人的相关信息,甲在与出借人订立借款合同后向金科公司支付报酬。后根据金科公司提供的信息,甲从创富公司借款 36 万元并以其房产设定抵押,但一直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答案】A

【解析】除斥期间适用的对象为形成权,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39.甲与金科公司之间的约定属于合同法中的 A 委托合同 B 行纪合同 C 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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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技术咨询合同【答案】C 【解析】A 项中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B 项行纪合同是指一方根据他方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从事贸易活动,并收取报酬的合同。C 项居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阅服务,他方支付报酬

的合同。

D 项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

题目中金科公司为甲提供出借人的相关信息,也就是为他方报告订约机会,故为居间合同。题目中是甲与出借人订立的合同,所以不是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更不是技术咨询合同。

40.甲与创信公司之间签订的房产抵押合同 A 有效 B 可撤销 C 效力待定 D 无效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题目中的抵押合同成立时生效,未登记只是抵押权未设立,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故抵押合同有效。

二、多选题

41.甲在街头摆气球射击摊,因向顾客提供的六只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法院的做法符合

A 罪刑法定原则

B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C 从旧兼从轻原则 D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答案】AB

【解析】从旧兼从轻是刑法效力问题,主客观统一是说主观与客观一样,题目没体现 42.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自首中“自动投案”的有

A 在接受强制戒毒期间,主动向警方交代了自己抢劫他人的事实 B 因形迹可疑被父母捆绑到派出所后,如实交代了自己杀人的事实

C 匿名报案后在事故现场接受询问时,向警方交代了自己交通肇事的事实 D 在涉嫌诈骗被取保候审期间潜逃,途中找警方交代了自己绑架他人的事实

【答案】ACD。

【解析】被捆绑去的不算自首,A、D 是特别自首,C 是主动自首 43.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下列行为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的有 A 使用伪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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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长期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向自己借款,赚取利息 C 以营利为目的,长期通过网络有径提供删除信息服务 D 非法生产具备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供他人开设赌场 【答案】AC

【解析】B 构成抢劫。D 构成赌博罪。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批准文号,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 中使用的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属千非法经 营行为,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44.下列要在斗殴的情形中,属于“持械”的有 A 牵引恶犬参与斗殴

B 携带非法持有的枪支参与斗殴 C 在斗殴现场抢夺对方棍棒并使用 D 斗殴时使用事先藏匿在斗殴地点的砍刀 【答案】BCD

【解析】械是指国家禁止的管制刀具和枪支

45.生产、销售伪造产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 A 以次充好 B 以假充真 C 掺杂 D 掺假 【答案】ABCD

【解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 5 万元以上的行为。

46.甲、乙、丙设立一合企业。2014 年 8 月,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贷款 36 万元,同年 10 月,丙经甲、乙同意退伙,依约承担了 15 万元的合伙债务。2015 年 2 月,丁经甲、乙同意入伙,并约定丁对入伙前该合伙企业所欠债务不承担责任。对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有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答案】ABCD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四十四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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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中甲乙丙的约定、甲丙丁的约定属于合伙企业内部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由甲乙丙丁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7.下列选项中,无需登记即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有

A 甲公司将其股权出质给银行

B 乙公司将其轮船的所有权转让给高某 C 丙公司通过拍卖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D 丁农户将其工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钱某 【答案】BD

【解析】A 项股票设立质权,属于权利质权,权利质权的设立,签订质权合同,能交付权利凭证的需要交付,不能交付的需要登记。《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B 项动产所有权转移,交付即可,不需要登记。C 项拍卖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登记。《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D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无需登记。《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第一百二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8.志愿者甲经常照顾孤寡老人乙。2015 年 3 月 20 日,乙病故,遗嘱执行人丙告诉甲、乙遗赠给甲 3 万元和一套古籍。5 月 15 日,甲明确表示拒绝接受古籍。5 月 18 日,甲联系丙,表示撤销此前拒绝接受古籍的行为。5 月 28 日,甲请求丙执行遗嘱,丙

A 应将 3 万元交付给甲 B 应将古籍交付给甲 C 无需向甲交付 3 万元 D 无需向甲交付古籍 【答案】CD

【解析】《继承法》第二十五条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题目中甲仅做出放弃接受古籍的表示,而未做出接受三万块钱的表示,当两个月后,视为放弃。放弃的表示一旦做出,不可撤销。故遗嘱执行人无需将三万块钱和古籍交付给甲。

49.甲公司与乙幼儿园签订空气净化器买卖合同,约定净化器的 PM25 去除率应达到 95%,验收合格后付款。后乙幼儿园经甲公司同意将合同转让给丙幼儿园。丙幼儿园验收时,发现 PM25 去除率远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丙幼儿园有权解除买卖合同

B 丙幼儿园可以对甲公司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 丙幼儿园可以请求乙幼儿园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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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乙幼儿园与丙幼儿园之间转让合同有效【答案】ABD 【解析】A 项《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 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所以并有权解除合同。B 项《合同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题目中约定验收合格后付款,所以甲应先交货,丙验收合格后付款,甲(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丙(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C 项这是指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乙幼儿园已经完全退出,故丙不能找乙承担违约责任。D项债权债务的概括性转移,须经得对方当事人同意(甲公司已经同意),所以乙与丙

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

50.甲将拾得的手表赠与不知情的乙,乙对该手表的占有属于

A 有权占有 B 善意占有 C 直接占有 D 自主占有

【答案】BCD

【解析】有权占有是指有本权的占有,本权可以是物权如所有权、用益物权,也可以是债权,如租赁权。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无占有的权利而进行占有。直接占有是指在事实上对物进行控制。自主占有是指将物作为自己所有而进行占有。综上为善意占有,直接占有和自主占有。

三、简答题

51.简述连续犯的特征。【参考答案】

连续犯,指行为入基千同—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的犯罪。

连续犯具有以下特征(1)实施数个犯罪行为。(2)数个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3)数个犯罪行为出于同—或概括的故意。(4)数个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

52.简述减刑的限度。【参考答案】

答减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 1/2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13 年对于死刑缓期 2 年执行的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25 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 25 年有期徒期的,不能少于 20 年。

53.简述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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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成立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使之有效或无效的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确定基于以下不同法律事实

(1)真正的权利入行使追认权,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事后追认。追认是—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须相对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2)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从而使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归千无效。(3)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会因特定事实的出现而补正其效力。54.简述表演者的权利与表演权的区别。【参考答案】

表演者的权利,属于邻接权(广义著作权)。表演者,包括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邻接权,表演者的邻接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包括两项 —是表明表演者身份,二是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人身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财产权利包括四项一是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二是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三是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四是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述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表演者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 50 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属于狭义的著作权,它是一项权利,属于财产权,保护创作者利益。

四、法条分析题

5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请分析“不能抗拒”和“不能预见”的含义 【参考答案】

不能抗拒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千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千不能抗拒的原积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所谓不能抗拒的原因,是指行为人遭遇到集全部智慧和力量 都无法杭衡、不可能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力噩。这种不可抗力的来源是多方面的,可以来自大自然,如地 震火山爆发、洪水泛滥、江河决堤等,也可以来自他人,如遇到土匪袭击等,也可以来自牲畜,如惊马冲撞等也可能来自行为人本人生理疾患或心理障碍,如心脏病发作等。不能预见“不能预见”是指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情况和发生损害结果当时的客观情况,行为人不具有能够预见的条件和能力,损害结果的发生完全出乎行为人的意料之外。

5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能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请分析(1)哪些行为属于该条第一款所称的“处分该不动产”行为?(2)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该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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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处分不动产的行为?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四条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2)《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的,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

五、案例分析题

57.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二年有期徒行,刑满释放后第二年,甲得知李某欠朋友乙 2 万元赌债,遂于一天夜晚,伙同乙将李某堵在某宾馆房间内,甲殴打李某致其轻伤,并索要“赌债”。李某表示自己没有带钱,乙威逼李某给家人打电话,要求李某告知家人送 3 万元现金急用。第二天上午 9 时,李某的家人送来 3 万元现金,之后甲将李某释放。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2)甲乙具有哪些量刑情节? 【参考答案】

(1)甲乙构成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按照非法拘禁罪处罚,甲和乙为索取债务而非法将李某拘禁在宾馆,构成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必须当场获取财物,这里不构成抢劫,应该是绑架罪。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入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 的行为。超过了赌债,所以构成绑架。轻伤属于非法拘禁范围内,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2)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非法拘禁致人轻伤从重处罚,甲、乙触犯非法拘禁和绑架罪数罪并罚。甲是教唆犯,乙是主犯。甲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两年后再次犯罪,且再次犯罪可能被判处有期判刑以上。故成立一般罪犯,应当从重处罚甲殴打致李某轻伤,应当对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此外,甲和乙构成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应当数罪并罚。所谓—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5 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甲符合累犯构成要件。

58.2014 年 5 月 15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以乙公司购进 5 台空调,个冰柜,货款总计 60000 元,从 2014 年 10 月起分四期按月支付,每期支付 15000 元。2014 年 5 月 20 日,乙公司将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交给甲公司。5 月 27 日,赵某为甲公司安装空调,期间,赵某不慎将工具掉到楼下,将行人钱某砸伤。经查,赵某系丙公开发中心派遣到乙公司的安装工人,是丙公司在派遣前对赵某进行了培训。

2014 年 10 月,甲公司支付了第一期货款 1500 元,后一直未支付第二期货款。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本案中的买卖合同是否属于分期付款买卖?

(2)乙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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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钱某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

(1)是否属于分期付款买卖?

属于分期付款买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分期付款”,系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题目中分为四期,故为分期付款买卖。(2)乙是否有权解除与甲的合同?

有权。《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分期付款人)仅支付了第一期的货款,剩余三期均为支付,未付款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四分之三,远超五分之一。所以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钱某的损害应当由谁来承担?

由乙公司来承担。《侵权责任法》用人单位的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赵某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钱某损害,而且派遣单位(丙公司)进行了员工培训,丙公司并无过错,所以由乙公司来承担。

第四篇:2014考研翻译真题答案汇总

46.It is also the reason why when we try to describe music with words, all we can do is articulate our reactions to it, and not grasp music itself.【句型分析】本句主句主干为it is the reason,why引导定语从句,修饰the reason。定语从句的主干是all we can do is articulate our reactions and not grasp music itself,其表语是不定式短语,由于主语中含有do,不定式符号to省略:articulate our reactions and not grasp music itself。our reactions之后to it为其定语,it指代music。定语从句中还包含when引导的时间状语从句。清楚的表达,清晰发音:She struggled to articulate her thoughts。.That man is not very articulate.那人口齿不清。

【翻译要点】①本句主干的主句是主系表结构,reason后why引导的定语从句较长,翻译时可以与主干部分结合,调整表达为:这也就是为什么„.。②定语从句中,when引导时间状语从句,其中with words做状语,翻译时需调整语序到其修饰的to describe之前,可以表达为“当我们尝试用语言来描述音乐时”。定语从句的主干顺译即可,其中reaction根据语境,可以翻译为“感受”,其定语to it在表达时前置,it指代还原为“音乐”,则可以翻译为“所有我们能做的,就是明确表达我们对于音乐的感受”,或者调整表达为“我们只能明确表达我们对于音乐的感受”。and之后,grasp依据语境,需要翻译为“理解”。

【译文总结】这也是为什么当我们试图用语言来描述音乐时,我们只能明确表达我们对于音乐的感受,而不能完全理解音乐本身。

47.By all accounts he was a freethinking person, and a courageous one, and I find courage an essential quality for the understanding, let alone the performance, of his works.【句型分析】根据大家(或各方面)所说,人人都这样说,; 勇敢的,有勇气的:本句为并列句。第一个分句he was a freethinking person, and a courageous one,句首by all accounts为固定搭配,意思是“根据各方面说”。第二个分句的主干为I find courage an essential quality,其中宾语为courage,而an essential quality是宾语补足语。quality后介词短语for the understanding of his work为其定语,其中还包含一个插入结构let alone the performance。

【翻译要点】① 第一个分句结构比较简单,句首固定搭配by all accounts,可以调整表达,翻译为“据大家所说”。主干顺译即可,其中he指代“贝多芬”,one指代person。这一部分可以翻译为“贝多芬是个思想自由、充满勇气的人”。②第二个分句,主干为“我发现勇气是一个关键品质”,quality后为其定语for the understanding of his work,其中the understanding of his work意思为“对于其作品的理解”,做词性转化后,可以表达为“理解其作品”,这

个介词短语需要调整语序前置于quality,可以翻译为“理解他作品的关键品质”,则第二个分句可以表达为“我发现勇气,是理解他作品的关键品质”。还可以调整表达为“我发现勇气这一品质,是理解他作品的关键”。

③在定语for the understanding of his work中的插入成分,在逻辑上let alone并列the understanding和the performance,二者共用定语of his works,顺译句末即可:更不必说是演出其作品的关键品质。

【译文总结】人们普遍认为,他(贝多芬)是个思想自由、充满勇气的人,我发现勇气这一品质,是理解他作品的关键,更不必说是演出其作品的关键。48.Beethoven’s habit of increasing the volume with an extreme intensity and then abruptly following it with a sudden soft passage was only rarely used by composers before him.【句型分析】本句主干为Beethoven’s habit was used by composers before him。本句的谓语为被动语态,主语habit后介词短语of increasing the volume with an extreme intensity and then abruptly following it with a sudden soft passage为其定语,是由介词of与and并列的两个动名词短语increasing the volume with an extreme intensity 和then abruptly following it with a sudden soft passage构成。

The pain increased in intensity。the intensity of people's feelings on this issue这一问题能引起群情激奋。

Passage:一段,一节a secret passage秘密通道

Compose:创作,谱曲;组成,构成 被be composed of VERB

使(自己)平静(或镇定);使(表情)镇静下来 –oneself

Discompose sb.是某人不安,慌乱,失去常态。

【翻译要点】①本句主干较为简单,但是主语habit后有很长的后置定语:Habit of increasing the volume„,其中“habit”可以词性转换为动词“习惯”,而中文常常先表达次要信息,则这一部分可以翻译一句话“贝多芬习惯增加„”,置于句首。第一个动名词短语中,with an extreme intensity为状语,表达时需调整语序到其修饰的increasing the volume前,根据语境,volume意思为“音量”,则increasing可以翻译为“增高”。这一部分可以翻译为“最大限度、强度来逐渐增高音量”。第二个动名词短语then abruptly following it with a sudden soft passage,状语with a sudden soft passage需调整到following it前表达,其中passage根据语境,意思为“乐段”。则这一部分可以表达为“然后突然跟上轻柔的乐段”。整合本句主语与其定语,可以翻译为“贝多芬习惯最大限度来逐渐增高音量,然后突然跟上轻柔的乐段”。

②本句主干意思为“在他之前,作曲家很少使用贝多芬的习惯”。中文语义重心在后,将本部分翻译在句末即可。由于前句译文已经提到这种习惯,则这部分可以表达为“在他之前,作曲家很少使用这种习惯”,结合语境还可以表达为“在他之前,作曲家很少使用这种方式”,或者“在他之前,只有极个别作曲家会使用这种方式”。

【译文总结】贝多芬习惯最大限度来逐渐增高音量,然后突然跟上轻柔的乐段,在他之前,作曲家很少使用这种方式。

49)Especially significant was his view of freedom, which, for him, was associated with th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inpidual: he advocated freedom of thought and of personal expression.【句型分析】本句为完全倒装,主句的主干是his view of freedom was Especially significant。和…联系在一起;与…有关。

his view of freedom后为which引导的非限定性定语从句,修饰freedom,关系代词which在定语从句中作主语。of the inpidual修饰th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冒号后进行解释说明。

【翻译要点】

① 本句主干为完全倒装,但是在翻译时,顺译即可,其中his指代“贝多芬的”,主干可以表达为:尤为重要的是,他(贝多芬)对于自由的看法„.。② which引导英语从句,修饰freedom,表达时翻译成另一句话“对于他而言,这种自由是与个人的权利和责任联系起来的”,其中for him还可以调整表达为“他认为”。

③冒号后进行解释,可以翻译为:他倡导思想自由和个人言论自由。

【译文总结】尤为重要的是贝多芬对于自由的看法,他认为,这种自由是与个人的权利和责任联系起来的:他倡导思想自由和个人言论自由。

50.One could interpret much of the work of Beethoven by saying that suffering is inevitable, but the courage to fight it renders life worth living.Render:致使;造成【句型分析】本句主句主干为One could interpret much of the work of Beethoven,之后by saying that suffering is inevitable, but the courage to fight it renders life worth living为状语,修饰interpret。其中that引导宾语从句suffering is inevitable, but the courage to fight it renders life worth living,为saying的宾语,宾语从句中it指代suffering。

【翻译要点】①本句主语one,可以翻译为“人们”或者“我们”。主干可以翻译为“我们可以解释贝多芬的大部分作品”。

②主干之后的状语,可以翻译为“通过说痛苦是无法避免的,但是与之相抗争的勇气使得生命值得继续。”

③整合主干,可以表达为“我们可以这样解释贝多芬的大部分作品:苦难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与痛苦抗争的勇气使得生命值得继续。”

【译文总结】我们可以这样解释贝多芬的大部分作品:苦难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与痛苦抗争的勇气使得生命值得继续。

46.It is also the reason why when we try to describe music with words,all we can do is articulate our reactions to it and not grasp music itself.这就是为什么当我们尝试用语言来描述音乐时,我们能清楚的表达对音乐的反应,但并没有领会音乐的精髓。

47.By all accounts he was a freethinking person,and a courageous one,and I find courage an essential quality for the understanding,let along the performance,of his works.据大家所说,贝多芬是个思想自由而且有勇气的人,发现勇气是理解他作品的本质,更不用说演奏他的作品了。

48.Beethoven„s habit of increasing the volume with an extreme intensity and then abruptly following it with a sudden soft passage was only rarely used by composers before him.贝多芬表演时习惯性的增加他的音量,然后突然转为柔和的节拍,前辈的音乐家很少有这种习惯。

49.Especially significant was his views of freedom,which,for him,was associated with th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inpidual; he advocated freedom of thought and of personal expression.尤其重要的是他对自由的看法,他认为这和个人的权利和责任有关,他提倡思想自由和个人言论自由。

50.One could interpret much of the work of Beethoven by saying that suffering is

inevitable,but the courage to fight it renders life worth living.人们会将贝多芬的很多作品解释为——痛苦是难免的,但是与痛苦抗争的勇气表明生命值得活下去。

46.It is also the reason why when we try to describe music with words, all we can do is articulate our reactions to it and not grasp music itself.解析:主句主干It is also the reason。从句中含有一个when引导的状语从句,意为“当我们尝试用语言来描述音乐时”。全句意为:这就是为什么当我们尝试用语言来描述音乐时,我们能清楚的表达对音乐的反应,但并没有领会音乐的精髓。

47.By all accounts he was a freethinking person, and a courageous one, and I find courage an essential quality for the understanding, let alone the performance, of his works.解析:全句为and连接的并列句。根据上文可知,he即指贝多芬。前一分句较容易,意为“据大家所说,贝多芬是个思想自由而且有勇气的人,”后一分句中let alone“意为更不用说”,故the understanding与the performance应语义并列,据大家所说,贝多芬是个思想自由而且有勇气的人,我发现勇气是理解他作品的关键,更是表演他作品的关键。

48.Beethoven‟s habit of increasing the volume with an extreme intensity and then abruptly following it with a sudden soft passage was only rarely used by composers before him.解析:本句虽长,但实为一个简单句。主语为Beethoven‟s habit of…passage,谓语部分为was only rarely used。

整句意为:贝多芬表演时习惯性的增加他的音量,然后突然转为柔和的节拍,前辈的音乐家很少有这种习惯。

49.Especially significant was his views of freedom, which, for him, was associated with th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inpidual;he advocated freedom of thought and of personal expression.解析:which引导的定语从句,was associated with意为“和…联系在一起;与……有关,与……有关系”

整句意为:尤其重要的是他对自由的看法,他认为自由与个人的权利和责任有关,提倡思想自由和个人言论自由。

50.One could interpret much of the work of Beethoven by saying that suffering is inevitable, but the courage to fight it renders life worth living.解析:interpret除了有“翻译;解释;说明”的意思外,还可译为“理解,了解”。此处更适合译为“理解”。方式状语by saying含一个宾语从句。Render意为“致使”。

整句意为:人们会将贝多芬的很多作品解释为——痛苦是难免的,但是与痛苦抗争的勇气表明生命值得活下去

第五篇:2010数学分析考研真题答案

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12分)按数列极限定义证明:lim

证明:2n2n31n22n0.nn31考试科目代码:636考试科目名称:数学分析————4分任给0,要22n,只要,即只要nn2n31————10分

取N2n2nnNlim0.————12分 ,则当时, ,所以, 33nn1n

1二、(14分)若f(x)在点x0连续,证明f2(x)也在点x0连续.证明:设f(x)在点x0连续,则01,0,xx0, f(x)f(0x),————4分 f(x)f0x————20(x)1fx()8分 ,同时f(x)f(0x)

于是f2(x)f2(x0)12f(x0).————12分 所以f2(x)在点x0连续.————14分

三、(14分)证明f(x)axb(a0)在(,)上一致连续.证明:x,x,,f(x)f(x)axx,————4分

0,取a,当xx时,就有f(x)f(x),————12分所以f(x)axb(a0)在(,)上一致连续.————14分

四、(16分)设f(x)在[0,1]上可导且导函数连续.证明:

limnxnf(x)dxf(1).n0

1第1页(共5页)

证明:由于f(x)在[0,1]上连续,因此存在Mmaxf(x)————2分

0x1

xn111n1n

f(x)xf(x)dx 0xf(x)dx0n1n10

111n1

f(x)xf(x)dx,————8分0n1n1

又因

11M

0,————12分xn1f(x)dxMxn1dx

00n

2所以

11nn

f(1)xn1f(x)dxf(1)————16分limnxf(x)dxlim

00nnn1

五、(16分)证明级数

sinnx

在区间(0,)内条件收敛.nn

1

sinnxsin2nx1cos2nx1cos2nx

证明:,————4分 

nn2n2n2n

n1

由于数列单调趋于零,且部分和数列cos2kx有界,2nk1

由Dirichlet判别法知,

cos2nx

收敛,————10分 2nn1

sinnx1

又发散,所以级数在区间(0,)内发散————13分

nn1n12n

原级数收敛性显然,因此原级数在区间(0,)内条件收敛.————16分

六、(14分)证明函数序列sn(x)(1x)xn在[0,1]上一致收敛.证明:sn(x)在[0,1]上收敛于s(x)0,由

sn(x)s()1xn, x————5分

nn

1及(1xx)xxnn1, 

n

易知sn(x)s(x)在x取到最大值,从而————10分

n1

nn11

dsn,s1n1n0n0.n1n1

所以, 函数序列sn(x)(1x)xn在[0,1]上一致收敛.————14分

nn

uxy

七、(16分)通过自变量变换11,变换方程

vxy

22z22z2zx(xy)y0.x2xyy2

解:

zz1zzz1z

2,,————3分 xuxvyuy2v

2z2z22z12z2z

,————6分 x2u2x2uvx4v2x3v

2z2z22z12z2z

22423,————9分 2

yuyuvyvyv2z2z112z12z,————12分 

xyu2x2y2uvx2y2v2

代入原方程,得

x

注意到v

y

x2y2

11z2z

20,uvxyv

u11xyu

,即xy,于是就有

vxyxyxy

x

y

x2y2

xyxy

xy

112

xy4xy

xy

u

v2u24uvuv4.v

从而得变换后的方程

2z2z

.————16分 

uvu4uvv

x2y2z22az,若从z轴的正向

八、(16分)计算ydxzdyxdz,其中L为曲线

L

xza(a0)

看去,L的方向为逆时针方向.解:设是L所围的平面xzaa0的部分,方向由右手法则确定(即取上侧).上任一点的单位法向量

cos,cos,cos,————6分

由Stokes公式,

L

ydxzdy

cos

xdz

x

ycosyzcos

dS————13分

zx

dSa2.————16分

九、(16分)设D是两条直线yx,y4x和两条双曲线xy1,xy4所围成的区域,F(u)是具有连续导数的一元函数,记f(u)F(u).证明

4F(xy)

dyln2f(u)du,D1y

其中D的方向为逆时针方向.证明:由Green公式,得

F(xy)

dyfxydxdy————4分

DDy

y,则此变换将区域D变为 x

作变换uxy,v,vDuvu————9分 1u4,1v

4变换的Jacobi行列式为J

x,y

1,于是————11分

u,v2v

fuF(xy)

dyfxydxdyDyDD2vdudv

uv

fudu

ln2fudu

12v

所以

4F(xy)

dyln2f(u)du.————16分

D1y

十、(16分)证明含参变量积分I

0

etcos2xtdt满足方程

dI

2xI0.dx

证明:记 fx,tetcos2xt,则 fxx,t2tetsin2xt.这时有————2分

fxx,t2tetsin2xt2tet,x,0t,而反常积分I

0

tetdt收敛,由Weierstrass判别法,

0

fxx,tdx2

0

tetsin2xtdt

关于x在,上一致收敛.应用积分号下求导定理,得到————8分

dI

2tetsin2xtdtetsin2xt

0dx



2x

0

etcos2xtdt

2xI.————14分

所以

dI

2xI0.————16分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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