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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工装管理办法

旧工装管理办法



第一篇:旧工装管理办法

关于旧工装处理办法

近日,在巡店中发现,离职员工退回门店保管处的旧工装的管理存在很大问题,造成巨大的浪费,现发此文,要求遵照执行。

一、旧工装回收

1、员工离职时,将工装洗净晾干,装袋退回门店保管处。保管员对工装的整洁度进行查验,对未洗净的工装有权拒收,财务部不予退还押金。

2、符合验收条件的工装用连卷袋、胶带封装,保管在袋子上写明退回服装类别、型号、新旧程度等。

二、旧工装的保管

保管员对工装要合理存放,不允许随处堆放、丢弃、随意发放。

三、再次利用

1、旧工装在七成新以上的可以再次利用,以减少门店费用,按照《2014总办通知012号规定》“新入职及未满一年的员工申请领取旧工装,费用统一按照100元收取(保洁工装50元),离职时将所领工装退还门店保管处,该费用不再退还 ”。

2、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以免费领取旧工装一套,离职时将两套工装交回门店保管处,退还一套工装押金。

3、每隔三个月,对于不可再次利用的工装,在人力资源门管部的确认下,门店可将其销毁。

四、其他

门店保管对服装保管失当,造成资产浪费,责任人作出同等价值的赔偿,店长负连带责任。

第二篇:工装管理办法

库尔勒康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 装 管 理 办 法

2011-3-1批准

2011-3-1实施

库尔勒康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工作服装的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库尔勒康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员工。

三、服装定制

(一)由办公室联系供应商,负责对样品、价格、面料等方面进行评价和选择。

(二)办公室确定最终供应商。

四、费用承担

职业装

1、服装归员工所有;

2、费用由公司、员工各承担50%;

3、费用由公司统一全额垫支,个人承担部分在当月工资内一次性扣出,并按以下方式处理:

(1)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三年以上者离职时,全额返还个人承担部分;(2)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半以上三年以下者离职时,返还个人承担部部分的50%;

(3)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半年以上一年以下者离职时返还个人承担部分的25%;

(4)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未满半年者离职时,不返还个人承担部分。

五、着装要求

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一)公司管理人员及经总经理书面批准的职员可不着工装。

(二)所有员工在规定时间内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佩戴工牌;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三)新入职或暂无统一工装的员工着色系相似的职业装。

(四)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办事可不着工装。

(五)着工装时,应搭配与工作服颜色、款式得当的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

(六)工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六、处罚办法

(一)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下属员工遵守本规定;办公室将对员工着装进行日常督导。

(二)未按相关规定着装或佩戴工牌者,处以20元罚款。

(三)部门负责人或行政部开具《员工违纪通知单》,由违纪员工持通知单到财务部交纳。

(四)员工因个人原因损坏工装的,公司予以补发,费用自行承担。

七、附则

(一)本制度由库尔勒康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二○一一年三月一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制度废除。

(三)附加说明

1、本制度由办公室提出并归口管理。

2、本制度起草人:孙敏

3、本制度会签人员:刘春燕

4、本制度审核人员:王琴

5、公司领导批准:赵政军

第三篇:工装模具管理办法

工装模具管理办法

1.目的对工装、模具、夹具、刀具(简称工装模具)的设计、制造、验收、维护保管进行控制,以满足产品制造质量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中的工装模具管理。

3.相关部门

技术工艺部、生产部、质检部、物流部、采购部

4、职责

4.1 技术工艺部负责工装模具的设计和验证。

4.2 物流部负责对工装模具按重要度进行分类,并由专人进行工装模具的统一标识。

4.3 技术工艺部负责编制工装模具制造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确定内制或外协加工。

4.4 采购部负责外协或外购工装模具的采购,工艺负责其技术衔接。

4.5物流部负责对工装模具进行管理,提出维修计划。

4.6 各使用部门负责对领用工装模具的使用、保管、维护及保养。

5、工装模具编号与管理:

5.1 编号管理:

5.1.1由技术工艺部指定专人进行编号管理,所有新设计的工装模具在加工前,必须将图纸递交专人进行编号并反映在工模具设

计图上,同时将签署齐全的原件存档于专职管理处。

5.1.2工模具的实物上应按图上指明的位置安装标牌。

6、管理流程:

6.1工装模具的需求计划及设计

6.1.1技术人员根据工艺或现场备件要求等需要工装模具设计制造时,首先应在《工装模具管理台帐》上查询是否有对应用途的现成设计,如有则不需另行设计。反之,需全新设计。设计人员根据提出要求进行设计,并编写工装、模具的明细表。设计完后提交部长以上审核,交专人进行编码确认,对应录入登记并将书面图纸和电子文档分类存档。

6.1.2售后和质检等其它的工装模具由需求部门提需求计划,技术工艺部审批。

6.1.3工装模具设计图样的更改按《文件、资料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6.2工装模具的制造

6.2.1使用部门向技术工艺部提交工装模具需求计划。

6.2.2对于新设计的工装模具或使用中磨损、更换和新增的工装模具由使用部门申请,部门领导审批后交生产部或采购部根据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安排工装、模具的制作。

6.3、工装模具的检查验收:工装、模具制作完成后,由质检部门负责检验,工艺部、生产部、质检部、设计制作厂家一同进行验证,并填写《工艺装备验证报告》。

6.3.1工装、模具验收合格后交付物流部,物流部应将其入工装库并进行编号、建档,登记到《工装、工具台帐》。

6.3.2工装、模具投入生产使用时应办理出库手续,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好。

6.3.3工装、模具用毕应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后,连同末件或末件检验报告单办理入库。

6.4、工装模具领用和管理

6.4.1各部门领用的工装模具须作好标识,归类上架。为方便操作人员快速识别工装模具用途,可以采用在定置处制作统一的‘工装模具标识卡’,注明工装模具的项目名称编号、模具名称编、模具配件、数量、自制或外协、外协厂家、使用工段以及适用产品、零件号或规格等内容。

6.4.2 质检和生产作业者应在当批产品生产前的首件检查时以制件尺寸确认工装模具的质量状况,由质检进行首件检验,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判定,若检查不合格及时报生产部维修。

6.4.3 各部门及小组按《工装模具维护保养规定》对领用的工 装模具进行维护和保养,对到期的工装模具进行检查及更换,并作好记录及状态标识,模具管理人员督促执行,并按实际填写《维修记录》。

6.4.4外协厂家需要工装模具样板时,由采购人员办理出库手续,出入库时应检查好是否完好。

7.工装模具的维护保养管理

7.1使用人员必须掌握工装模具的结构、安全操作知识、维护保养知识,达到使用好、养修好、管理好。

7.2工装管理员经常到生产现场了解使用情况及养护质量,及时发现隐患,制止错误操作,指导养护维修,并对错误操作和养护质量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处罚意见。

7.3工装模具的检修:常用的按使用频率检修,不常用的定时检修。检修前,须提出检修计划,准备好检修所需工具配件,以缩短检修时间。

7.4发生问题应及时维修,由模具管理人员填写《工装设施维修记录》。

7.5工装模具的报废:对无修复、使用价值的工装模具,由生产部填写《工装、工具报废单》,经总经理批准后报废,物流部在台帐上注明,并负责尽快撤出现场。

VICTALL威奥轨道装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工装模具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第四篇:工装、夹具管理办法

工装夹具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保证生产,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产品检测质量,明确和量化相关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重点环节的管理,制定本细则.2.范围

适用于工装和夹具的制作申请、材料的申购、制作、验收和登记、保管、领用和发放、使用和维护保养、校验、更改以及报废处理全过程。3.内容

3.1 工装、夹具制作申请

3.1 1 新产品试生产前,由工程科长负责设计生产、检验用工装和夹具图纸及文件制作,明确工装和夹具的功能和保证能力(电子产品每款标配四套,产线三套、品质一套;整机标配每款产品两套),交由工程技术员制作。

3.1.2 其它部门委托制作的工装、夹具,须填写“工装、夹具制作申请表”,提供工装、夹具设计要求(提供工装、夹具图纸、样品等),须经部门经理审核、工程部经理同意,分管副总批准,连同工装、夹具设计图纸及文件、说明书交工程部门组织制作。

3.1.3 工装、夹具制作申请必须提前两天以上,以便准备材料和人员安排。

3.1.4 工装制作原则:按先申请先制作的原则;完成时间先后原则;制作申请没有签批的和没有申请表的不安排制作;制作申请签批不全的按不重要处理.3.2 工装、夹具制作材料的申购

3.2.1 工程技术员根据各工装申请表及工装制作预期, 提出工装材料购买申请,交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采购员向指定供应商购买。

3.2.2 没有物料编码的新材料,要提前做好申购,以保证不影响到生产.3.3 工装、夹具制作

3.3.1 工装、夹具制作须有“工装、夹具制作申请表”,并签批完整,根据申请表按排制作.3.3.2 工程技术员按“工装、夹具制作申请表”上的要求进行制作,不得在没有征求工程科长的意见情形下,擅自变更制作要求.和完成时间。

3.3.3 工装在不影响检测质量情况下,ICT针床制作尺寸原则按能做成小的尽量做成小的,以节约材料,降低工装成本.3.3.3 工程技术员负责完成工装、夹具制作,并符合“工装、夹具制作申请表”及工艺文件上的各项要求,对此制作质量负责。

3.3.4 工程科长要跟进工装的制作进度和质量.3.3.5 工装、夹具委外制作

对于要求高,制作难度大的工装、夹具可申请发外制作。由工程科长负责提出发外申请和制作跟进,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分管副总审批、总经理批准。3.4 工装、夹具的验收和登记

3.4.1 工装、夹具制作完成后,由工程科长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工装台帐数量进行统一编号且对应,并填写“工装夹具标识卡”贴上,签字确认,并根据规定的校验周期填写有效期。

3.4.2 验收不合格时,由工装、夹具制作人进行调整或重新制作后再进行验收。3.5 工装、夹具的保管,领用和发放

3.5.1 验收合格的工装、夹具由工程部负责保管,并登记在“工装(夹具)台帐”上。3.5.2 工程部负责建立测试类工装、夹具领用台帐,负责其领取、归还的监督工作,并监督领用人在“工装、夹具领用表”中登记。

3.5.3 领用流程:产线根据生产计划表及SOP要求到工程部夹具放置架——按放置架上的目录找到相应工装夹具——并按夹具领用表上要求登记(领用工装夹具编号、数量、领用时间、领用人)——找工程技术员确认后方可将工装夹具领走。

3.5.4归还流程:产线换线时将全部领用的归还到工程部——按放置架目录放到相应位置——找工程技术员确认后并在夹具领用表上登记归还。

3.5.5领用负载彩灯,负载保险管,测试探针,ICT测试棒都必须以旧换新.工装上领取时有而归还时丢失的,将以每5元/颗/支换新.3.6 工装、夹具的使用和维修

3.6.1 工程技术员需根据计划排产提前准备工装并确认和检查工装的质量和数量。

3.6.2 使用班组负责工装、夹具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使用中和归还时都须搞好工装、夹具的清洁, 否则扣处5元/台/次.3.6.3 工装、夹具出现问题时,交工程部进行维修,未超出原工艺要求的,可以由工装组人员直接维修;超出原工艺要求的,由工艺工程师分析原因,交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并经工艺人员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再次使用.3.6.4 使用部门不得对工装、夹具自行修理与改动,一经发现扣处10元/台/次;情形严重的交上级处理。

3.6.5 操作者必须严格按照工艺要求正确操作,以保证工装、夹具的检测精度及使用寿命。

使用完后,应立即归还至工程部保管。如没有生产任务而将工装存放在生产线上者、按10元/台/次处罚。

3.6.6 工装上的标示不得涂画和撕毁,否则扣处借用人10元/次;3.6.7 对人为损坏工装的要照价赔偿,另加20%处罚金.3.6.8 使用部门在领用工装、夹具时必须如实做好登记台帐,字迹必须清晰端正。如有借用工装未登记者一经发现将对借用予以5元/次进行处罚。

3.7 工装、夹具的校验

3.7.1 工程部技术员核查测试类工装、夹具使用周期,负责工装、夹具超期检验工作。3.7.2 品管部成品检验组负责测试类工装、夹具的周期性检验工作,工艺工程师协助检验。校验合格后,在“工装标签”内注明有效期,并填写“工装、夹具检验登记表”。校验周期为12个月。

3.7.3 校验不合格的工装、夹具,由工程技术员会同工艺工程师负责修正至合格。3.8 工装、夹具的更改

3.8.1 因产品设计更改或其它原因要对工装、夹具进行更改时,由技术部提出更改

要求,工程技术员负责更改。3.8.2 更改后的工装、夹具按3.5条执行。3.8.3 更改后工装、夹具编号不变。3.9 工装、夹具的报废

3.9.1 对于无法修复,无维修价值的工装、夹具,由工程技术员提出报废申请, 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

3.9.2 对因产品淘汰停产等原因的工装、夹具,由工程技术员提出报废申请,生产计划, 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批准后,由工程技术员进行报废处理。

3.9.3 因产品淘汰的工装、夹具报废处理后,要尽量利用可用之材.4.附则

4.1 本<<工装夹具管理实施细则>>的实施主体为工程部。

4.2 工装编号按照RN-GZ-Dxxx进行,保证唯一性和物卡一致,定期校验。

4.2 本细则要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要让员工知道这个规则,让员工养成良好的意识和行为,从而提升工装管理,增加公司良好形象.4.3 本细则从______日开始实施.编制:

审核:

批准:

第五篇:工装夹具管理办法

公司工装、模具、夹具、检具管理办法

一、加强公司各环节工装、模具、夹具、检具的管理,保证工模夹具、检具的正常使用,确保生产顺利有序进行,防止工模具等乱投、随便处置及遗失等引起的资金浪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销售开发公司、制造部、质管部、金工车间各环节投制、使用的工装、模具、夹具、检具的管理。

三、职责

1、开发科负责全新开发的成套工装、模具、夹具、检具或派生产品所需的零星散件的投制及验收。

2、制造部负责所有工装、模具、夹具的使用、标识、保管、台帐登记及盘存工作(包括外单位投制的本公司使用的工模夹具,下同。

3、质管部负责所有检具的使用、标识、保管、台帐登记及盘存工作(包括外单位投制的本公司使用的检具,下同)。

4、金工车间负责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制作工装、模具、夹具、检具及零星件,未经设计者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图纸。

5、财务科负责对本单位投制的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工装、模具、夹具、检具建立台帐帐簿进行管理,对外单位投制的所有工模夹具、检具建立帐簿进行管理。

四、程序

(一)、台帐建立

1、制造部、质管部分别对所有工装、模具、夹具及检具建立台帐,台帐具体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代号、价值、付数、设计人、共用标识、投入使用日期、损坏报废日期、使用期限,对新制作的工装、模具、夹具、检具应及时上帐,并将更新台帐发送到网上,便于各部门查阅及了解。前期台帐的完善工作于三月十五日前完成。

2、财务科根据制造部、质管部完善的台帐,建立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工装、模具、夹具、检具的初始台帐帐簿。本项工作于三月二十日前完成。新增工装、模具、夹具、检具根据金工车间出具的“移交清单”上帐。

(二)、工装、模具、夹具、检具的标识

制造部、质管部负责分别对所有工装、模具、夹具、检具进行挂牌标识,标识牌上注明产品名称、代号、投入使用日期。

(三)、工装、模具、夹具、检具的投制

1、开发科根据制造部、质管部网上发布的台帐信息,综合考虑现有工装、模具、夹具、检具的代用性,负责投制全新开发的成套工装、模具、夹检具或派生产品所需的零星散件,全新开发的工模具等的投制须经总经理签批。

2、制造部、质管部负责正常生产过程中更换的零星散件及成套的工装、模具、夹具、量具(备份或损坏等原因需新投)的投制。制造部投制时技术科长根据现有工模夹具进行综合平衡,本着节约原则,经主管部长签批后方能投制;检具投制时先由质管部检具管理员综合平衡,主管部长签批后方可投制。

(四)、工装、模具、夹具、检具的移交及验收

1、工装、模具、夹具、检具制作完毕后,金工车间出具移交清单一式三联,其中一联交使用部门作台帐登记依据,一联交财务部财务科作台帐登记依据,另一联金工车间留底。清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代号、数量、金额、完工日期、技术状态确认(开发科确认)、使用部门领用(制造部或质管部签字确认)、财务部金工价格管理员员签字确认。

2、新作模具的验证:原则上由技术部门和制造部门相关人员在试模现场验证,特殊情况也可由金工车间提供合格的试模样件;工装及检具的验证:金工车间务必提供其检测数据合格单,按样件调试的检具或工装,其状态必须经开发科或质管部相关技术人员确认。

3、新制作的工模、夹具等务必确保使用部门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其生产数量达到20000件,如没达到规定生产数量之前,新制作的工模夹具返修费用由金工车间承担。

(五)、工装、模具、夹具、检具的使用保管

1、制造部负责对本部门使用的工装、模具、夹具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检测,对损坏严重的送金工维修。(详见制造部《工模具使用和易损件管理办法》)

2、质管部负责对各部门使用的检具进行定期检测和校验,制造部工艺员、开发科技术员定期参与工装、检具的校验。

3、对于长时间不用的工装、模具、夹具、检具标识清楚并分类保存在专门的场所,定期清理及维护。

(六)、工装、模具、夹具、检具的帐务核对、盘存及报废处理

1、每季度制造部、质管部与财务科进行一次帐务核对。

2、每半年进行一次盘点,年终进行总盘点,工装、模具、夹具由制造部牵头,检具由质管部牵头,开发科参加,财务部监盘,要求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若出现帐帐不符、帐实不符,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3、工装、模具、夹具、检具的报废(价值在1000元以上),由责任部门提出申请,经开发科确认,报财务部批准后方可报废,并据以下帐。报废后的工装等报综合科测算材料成本后移交金工车间统一处理,以便对其中有用部分(上下模板等)进行再次利用。

4、负责编制工模夹具使用寿命分析表。根据台帐记载,每半年编制一次工模夹具使用情况分析表,分析使用周期、使用寿命、每件产品摊销额,报综合科存查,用于产品的报价及成本控制和分析。

(七)、工装、模具、夹具、检具等使用寿命分析

制造部、质管部负责编制工装、模具、夹具、检具使用寿命分析表。根据台帐记载及盘存结果,每半年编制一次工模夹检具使用情况分析表(特殊情况),分析使用周期、使用寿命、每件产品摊销额,经财务科审核后报综合科存查,用于产品的报价及成本控制和分析。

五、本办法从二00四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工 装 管 理 制 目的

为减少工艺装备(以下简称“工装”)的使用损耗,使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提高使用工装生产产品的质量和效率而制订本标准。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装的设计、制造、购买、使用、维护和报废等管理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工装(模具除外)的管理。3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面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QG/ 09·01—2000 《设备管理制度》 4 职责

4.1 总经理助理(经营)负责公司工装的报废的审批工作。

4.2 生产部是工装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工装的保管、保养、发放与报废等管理工作。

4.3 技术部根据产品的需要,按“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的原则,负责产品主要专用工装的设计和组织验证工作。

4.4 各车间负责工装在使用过程中的保管和保养工作。

4.5 供应部负责复制工装的采购和委托加工工装的外部联络。5 工装的新制与复制 5.1 工装的新制

5.1.1新产品工装的订制,技术部会同生产部商定外购或自制。

5.1.2自制工装由技术开发部负责设计,设计完毕后将技术图纸交送生产部设备科,由设备科组织工装的制造。

5.1.3因公司能力所限,技术部设计的工装(图纸)不能在本公司加工成实物、需委托外单位加工的,由技术部负责设计并联系外单位加工。

5.1.4外购工装由技术部填写《设备申购单》(注:借用此表单),经技术部经理批准后,交送供应部购买。5.2 工装的复制

5.2.1生产部根据月度生产经营准备计划和现有工装的技术状态,提出工装复制的需求计划。

5.2.2自制工装的复制,由技术部提供技术图纸等资料,生产部负责加工。

5.2.3委托加工的工装,由技术部提供技术图纸等资料,提交供应部联系外单位加工。

5.2.4外购工装,由生产部填写《设备申购单》(注:借用此表单),经生产部经理批准后,交供应部购买。5.3工装的验收入库

5.3.1自制工装完工后,由生产部设备科组织技术部、使用部门(车间)、技术部、品质部对其进行验证,填写《模具验证报告单》(注:借用此表单),合格的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的进行返工。

5.3.2委托加工或外购工装到达公司后,由供应部填写《模具试模通知单》(注:借用此表单),连同实物移交给生产部设备科,由设备科组织技术部、品质部对其进行验证,填写《模具验证报告单》,合格的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时退货、更换或返工。

5.3.3工装入库后,生产部设备科应及时对其进行统一编号,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做到帐、物一致。

5.3.4工装的编号前二位为“GJ”,表示工装,第三位代表种别,“0”代表弯管机,“1”代表钻孔模,“2”代表丝网,第四位至第七位代表顺序号。5.4 工装的使用与保养

5.4.1根据产品生产的要求,各车间需领用工装的,按规定要求到财务部开具《出库单》,设备仓凭《出库单》给予发放。

5.4.2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工艺规程,合理使用工装,若有损坏应及时向班组长或车间主任反映,以便维修。

5.4.3工装的使用

工装在使用中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a)经常给工装运动部位加润滑油(剂);

b)不得用硬物敲击工装的关键部位(如抛光面等);

c)保持工装的清洁,避免有腐蚀的材料与之接触。

5.4.4工装的维修、改换和报废

5.4.4.1新制的工装,经验证发生不合格时,由设备科组织办理加修手续,委托加工或外购的工装,由设备科移交给供应部,供应部负责与供货厂家联系解决。

5.4.4.2工装因磨损等自然损坏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维修申请,经生产部经理批准后交设备科办理维修手续。

5.4.4.3改换工装,由设备科提出在用和库存工装处理意见,经生产部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5.4.4.4工装被取消或淘汰时,由设备科组织技术部验证并填写《模具验证报告单》,经生产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报总经理助理(经营)批准予以报废。

5.4.5 工装的报废条件

a)工装因使用频率、期限已达到或超过设计要求,磨损严重不能保证产品合格的。

b)由于操作者使用不当造成工装损坏且不能修复的;

c)由于产品的工艺改进、技术革新,老工装被长期取消且不打算在今后使用的。

5.5工装周期清查

生产部每半年组织工装使用车间(部门)、品质部、技术部对全公司在用和库存工装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验证其有效性并做好状态标识,建立完善的管理档案。6 检查与考核

6.1 考核办法

6.1.1本标准中的相关部门未按本标准第3章(职责)履行职责的,对其相应部门负责人至少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6.1.2 各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时,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相应责任部门负责人至少处以50元/次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至少处以30元/次的罚款。

6.1.3 若的使用者由于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等主观原因,造成工装在使用过程中损坏、丢失或报废的,公司除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外,还视其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对直接责任人50—300元的罚款,对相应车间负责人至少处以30元/次的罚款,对相应部门负责人至少处以30元/次的罚款。

6.1.4 工装的使用和维修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对其进行维护保养的,公司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处以10—50元的罚款。

6.1.5 若出现上述以外不利于公司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情形的,由公司有关部门和领导采用“合议”方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6.2本标准由设备科负责检查,结合每年一次的清查,编制检查报告。6.3总经办考核小组负责检查(报告)结果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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