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火工品及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中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春华大道项目部
火工品及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① 制定依据及适用范围 a)制定依据
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b)适用范围
本制度是我部内部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领取使用、清退销毁及安全检查的规定,适用于本工程项目。
② 安全责任 a)责任部门
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物资设备部负责购买、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工作;保卫部负责储存、使用爆炸物品过程中的安全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涉爆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b)监督检查
安质部负责对本工程项目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同时接受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③ 购买 a)申请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供下列有关材料:
(a)工商营业执照;
(b)《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c)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d)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b)购买
(a)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凭《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民用爆炸物中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春华大道项目部
品;
(b)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c)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c)备案
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④ 储存 a)建库
爆炸物品仓库的建立,应由使用单位提出建库计划(包括拟建仓库地点、时间、设计图纸、安全措施、防范制度、保管和看守人员名单等内容),经本单位公安机关审查,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批准,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设计标准建库。完工后经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并办理《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后,方可储存使用。
b)储存管理
(a)储存库的最大储存量不应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
(b)民用爆炸物品宜单品种专库存放;当条件受到限制时,不同品种的民用爆炸物品允许同库存放,同库存放应遵守以下原则:
A 黑火药应单独存放;工业雷管除与未拆箱的塑料导爆管可以同库存放外,不应与其他物品同库存放;
B 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未拆箱的塑料导爆管可以同库存放,在库容允许的条件下单个储存库的计算药量不应超过5000kg;
C 储存库内应放置温度和湿度计,并每天记录。c)存放管理
(a)储存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应堆放稳固整齐;
(b)储存库内应有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同库储存多品种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标志;
(c)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 中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春华大道项目部
(d)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m,宜在墙面画定高线;
(e)储存库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小动物进入和防止阳光直射措施;(f)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d)发放管理
(a)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允许在储存库内以最小包装单元分发;拆箱后的工业雷管应在专门的发放间发放;黑火药应以原包装发放;
(b)发放间宜单独设立,当与库房联建时,发放间应有密实墙与库房隔开;(c)工业雷管的发放间内最多允许暂存1000发雷管,严禁将零散雷管放在地面上,宜挂在架上或存放在防爆箱内;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的发放间最多允许暂存计算药量50kg的产品。暂存产品应标识清楚;
(d)严禁在储存库、发放间对民用爆炸物品进行加工作业;(e)民用爆炸物品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e)装卸和出入库管理
(a)装卸人员应严格按要求的品种、规格和数量搬运,作业前要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完好,清除运输工具和车辆内的一切杂物;
(b)车辆应符合GB6722的要求。车辆应熄火、制动,不应在装卸现场添加燃料和维修车辆;
(c)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踩、翻滚、侧置危险品;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同库存放规定,不应超高、超宽、超载;
(d)来源不清和性质不明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应入库或装车;如包装损坏需更换时,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操作;
(e)民用爆炸物品的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押运员应在现场监装,无关人员和车辆禁止靠近,运输车辆离库门不应小于2.5m;
(f)遇雷雨、暴风等恶劣天气,禁止进行装卸作业;路面有冰雪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g)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应清理干净,防止遗留民用爆炸物品,并与库管员做好交接。中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春华大道项目部
f)治安防范(a)一般规定
治安防范系统的设计应根据防护对象的使用功能、防范管理的需要,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构建安全、可靠、实用、先进、配套的防范体系。治安防范系统工程的设计应遵从以下原则:
A 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相结合原则;
B 安全性、可靠性、实用性、先进性、配套性和兼容性、可扩展性原则;(b)技术防范基本要求。
A 技术防范应符合GB 50348要求;
B 安装具有联网报警功能的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的防范系统,其中,库房应安装入侵报警、视频监控装置;库区及重要通道应安装周界报警、视频监控装置;
(c)人力防范基本要求
A 人力防范应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B 库房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
C 看守人员守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年满18岁,不应超过55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刑事犯罪、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戒毒记录;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按照预案处置突发事件,能熟练操作与治安防范及安全保卫有关的装备器材;接到报警信号后,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
D 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对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有检查、整改记录;
E 经常对保管员和值班守护人员等开展以防盗(抢)、防丢失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教育,并有培训记录;
F每周召开安全例会,传达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和安全管理制度,并有会议记录;
G 建立出入库检查制度,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中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春华大道项目部
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H 建立健全被盗(抢)、丢失等案件、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和案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I 储存库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守护人员熟记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J 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d)实体防范基本要求
A 实体防范应符合GB 6722、GB 50089、GB 50154、GB 17565要求; B 储存库房的门应为双层门,内层门为加金属网的通风栅栏门,外层门为防盗门,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启。内、外两层门锁钥匙应由双人分别保管,开启门时两人应同时在场。库窗应设置铁栅栏、金属网,库区应设置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围墙;
C 应设报警值班室,确保对以技术手段为主的防范设施实施统一控制;报警值班室应安装防盗门和防盗窗,其结构应坚固并具备防破坏能力;报警值班室应有防侵犯设施和自卫器具;报警值班室严禁设置床铺;报警值班室应安装值班报警电话并保持24小时畅通;
D 可移动民用爆炸物品库的结构应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鉴定验收。(e)犬防基本要求
A 库区应配备2条(含)以上看护犬; B看护犬应为大型犬,夜间应处于巡游状态。g)应急处置基本要求
储存库应依据本标准,制定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的应急预案和实施细则;应急预案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并每半年组织人员进行一次演练。
h)应急救援 中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春华大道项目部
(a)应在各储存库门口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牌;
(b)应按《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针对库区的实际情况和储存产品的危险特性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c)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查预案的正确性,并对预案进行完善。⑤ 领取使用 a)流向管理
(a)应按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出入库记录要有台账,流向信息记录应完整,并按规定及时传递;储存库内账物相符、日清月结;
(b)爆炸物品的领取、使用、清退应执行《追踪卡》制度;
(c)领取爆炸物品必须经当班领工员或施工现场负责人批准,并核定数量,由职工领取。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
(d)使用爆炸物品应根据实际用药量的需要,指派人员运送。施工现场人工运送爆炸物品时,必须做到:
A 运送爆炸物品必须固定专人,并2人以上; B 炸药与雷管应分开运送,严禁将雷管装在衣袋内;
C 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在途中逗留、吸烟、用火; D 运送时每人每次不得超过一箱;
(e)在使用交通工具运输炸药时,必须做到:
A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并悬挂或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B严禁炸药与雷管混装,运输炸药时不得混装其他物品,车厢内不得载人。b)爆破管理
(a)爆破作业必须由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作业员担任,严禁非爆破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b)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设置警示标志。爆破前应发预警信号,待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后再发爆破信号。爆破中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春华大道项目部
作业中出现哑炮时,应当按照规定方案进行处置,不得擅自草率处理。爆破作业结束,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c)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居民区、风景区、建筑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时,应将爆破作业方案及安全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爆破作业。
⑥ 清退销毁 a)清退
(a)施工现场当天作业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天退回库房,不得在库房以外的地方临时存放,不得在工地内进行爆炸物品的交接;
(b)对于清退回库的爆炸物品,库房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清点,做好回收登记。
b)销毁和处理
(a)对于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当清点登记,由物资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连同报废清单、实施方案一并上报本单位,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和公安部门审查后,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销毁工作应在批准的地点和时间内进行。销毁时,应有施工单位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人员在场监督,并做好现场销毁记录;
(b)对积压的爆炸物品,严禁单位和个人擅自转让、倒卖、私存、以物易物,并按以下办法处理:
A 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按原供应渠道退回供应单位;
B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本单位公安机关审核,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在内部单位间调剂处理,一般应以整箱(盒)为单位办理。
⑦ 安全检查
a)项目经理部每季度每周对爆炸物品库的储存、领取、使用、清退等环节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人员由项目经理、安全员和内部保卫人员组成;
b)公安分处每半年或重大节日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开具隐患整改通知书,相关单位应按规定时限中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春华大道项目部
进行整改,并报公安机关复查验收;
c)保管人员每日对库房和周边的防护网、围墙、报警设备进行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爆炸物品及库区设施、设备损坏、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d)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改进工作。
第二篇:爆炸物品(火工品)管理制度
爆炸物品(火工品)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逐级安全负责制。
2、爆炸物品实行专人管理,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
3、保管员、放炮员、安检员必须先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4、雷管、炸药的运输、存放必须分开运输、存放。
5、实行“领、用、退”环节的监督、查验签字制度。
6、保管员、放炮员、安检员必须增强思想觉悟,提高工作责任心,严禁私自存放、挪用、转借爆炸物品,更不的发生丢失现象,否则,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7、保管员、放炮员要严格执行制度,做好保管发放工作,做到库房干净整齐,物资摆放符合标准,台账登记规范完整,帐物相符、日清月结。
8、放炮员、保管员必须做好防盗、防丢失、防火、防爆炸、防重大事故工作。
9、保管员必须对库房、爆炸物资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予以整改。
爆破器材管理奖罚制度
为了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煤炭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火工品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1、炸药与雷管混运或混合存放的;
2、运送爆破材料人员未按规定乘车、乘罐的;
3、炸药、雷管人箱不上锁或开箱无人看管的;
4、爆破母线质量不合格,或不按规定悬挂的;
5、爆破工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 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6、剩余炸药、雷管未按规定返库的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7、爆破作业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和程序化操作的,分别对瓦检工、爆破工和班组长罚款100—200元;
8、带烟火、矿灯进入炸药库的;
9、爆破工或仓库保管员穿化纤衣服的;对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井下爆破及火工品管理制度
1、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炸药库管理员在发放火工品时,应仔细看领料单上写明的火工品种类和数量,发放后应重新核对一次。发放的电雷管应进行全电阻测定,并编号,不合格的电雷管不得发放。
3、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领取、运送雷管、炸药。领取数量应根据本班生产的需要填写领料单并经所在队队长、安全通风部批准。领取时要当面点清数量和品种,不得代领,领取的炸药、雷管要分装在坚实的木箱内,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不得在中途逗留。
4、放炮员应严格执行火工品的领退制度,放炮后剩余的炸药、雷管及收集的残留炸药、雷管等,应在下班后填写退料单如数退回炸药库。
5、火工品存放和装配引药都应选择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金属导体的安全地点。
6、放炮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放炮前后,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放炮撤人距离直巷不得小于100米,弯巷不得小于70米,工作面不得小于50米。
7、放炮时必须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同时做好警戒工作,放炮后,等炮烟吹散后至少15分钟,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工作地点。班组长、放炮员、安全
员必须巡查放炮地点的瓦斯、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处理。
8、出现瞎炮时,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本班不能处理完毕时,应将瞎炮的个数、炮眼角度、装药量等情况当面与下一班放炮员交代清楚。在瞎炮处理前,不得从事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爆破器材防火警卫制度
1、库区必须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严加看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2、库区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3、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每季度检查一次;
4、库区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严格控制、杜绝鼠害;
5、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或专用箱柜中,严禁将其随意堆放;
6、库房内禁止堆放其他与爆破器材无关的物品;
7、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经常检查库房情况,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渗油和硝铵类炸药吸潮结块等情况时,应及时给予处理;
8、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其包装情况,并按规定做性能检查;
9、建立爆破器材收发记录制度,采用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做到帐物相符;
10、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
1、地面运送火工品必须有使用单位按规定办理证件,方可领运,并符合规《规程》规定。
2、在运送途中,不准随意停留,到现场后,分别入置安全地点,不准随意乱放。
3、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开箱使用前必须有安全员、班组长、放炮员在现场亲自清点数量,并做好记录,方可使用,安全员签字为准。
4、当放炮工作结束后,安全员要对当班使用的火工品数量进行核实清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签字。
5、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具体人员运送。
6、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人车内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2人/次,其他人员不得同车上下。
7、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及“三人连锁放炮制”。
8、本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应在当班全部退交炸药库严禁个人私自存放。
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
一、凡购回的炸药、雷管、导火线必须分别存放,专业人员管理,建立安全出入库手续,严禁外借,违反规定罚款500—1000元,从严追究责任。
二、炸药必须由爆破员领取,用多少取多少,用不完的必须当班交回仓库,不准私存井底和生产区,违者除没收外,罚款500—1000元。
三、炸药库院内、外卫生清洁,不准存放其它易燃物资,确保通风,灭火器定时更换,防火装备要齐全。
四、爆炸物品必须用公安部门指定产品,坚决杜绝违法产品进厂使用,违者追究责任并处没收违法产品从严处罚。
五、物资管理要严格做好出入手续,非规定人员不得领取,否则罚看管员200—500元。严禁外借,私自借出,造成问题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并追究刑事责任。
爆破器材管理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内容,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二、负责爆炸材料入库验收,数量无误,质量符合要求。
三、负责爆炸材料的保管,保证存放安全。
四、负责爆炸材料的发放、清退,及时登记、记录。
五、负责爆炸材料的统计,建立收发台账,帐物相符。对领取爆炸材料人员负有监督职责。
六、经常对库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
1、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销毁。
2、销毁爆破器材时,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和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告一式五份,分送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单位安全保卫部门、爆破器材库和当地市公安局。销毁工作应根据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的书面批示进行。
3、销毁爆破器材,准许采用爆破法、焚烧法和溶解法。
4、用爆破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必须清除销毁场地四周的易燃物、杂草和碎石。
5、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有坚固的掩蔽体。掩蔽体至爆破器材销毁场地的距离,由设计确定。
6、禁止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销毁爆破器材。
7、销毁爆破器材后,应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如果发现有残存爆破器材,必须收集起来,进行销毁。
爆炸物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林周
副组长:任存福
何建勋
成员:孙六仓
任宗友
樊战杰
王奎兴
赵战标
何学成 吴夫昌
赵金伟
郭
学
“爆炸物品”管理工作领导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武装保卫部,任存福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篇:火工品管理制度
西藏大古水电站导流洞Ⅱ标工程
火工品管理制度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大古水电站导流洞Ⅱ标项目部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
基本要求
1.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公安机关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严禁无爆破作业证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2.爆破作业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操作中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和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进行爆破作业,必须要有爆破安全员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指导;无爆破安全员在现场监督时,不得进行爆破作业。爆破安全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公安机关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持证上岗。
4.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臵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5.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由当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
一、炸药库库房管理
1、从事炸药库库房管理的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和较高的警觉性加强对库区的安全管理,库房设保安双人24小时值班负责库区的安全,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及防盗措施的落实情况,库管员也要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值班,确保爆破员随时能从库房按规定领取火工品。库管员不得擅离职守,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时必须向作业队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岗位。
2、库房门锁实行两道门锁管理,钥匙由库管人员妥善保管,每个库房的两道门锁钥匙必须双人交叉管理,爆炸物品出入库时两位库管员一人开启一道门锁,任何情况下不得一个人同时保管一个库房的两道门锁,库管员的钥匙必须自己随身妥善保管,不得借用其他任何人。库管员在每次爆炸物品出入库后都要对库存实物和账目进行符合,要做到日清月结。
3、炸药库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库区,业务往来人员及车辆要严格登记方可进入,因工作需要出入库房的外来人员必须由本单位领导陪同方可进入库区。遇夜晚有公安、安全部门入库查岗时,值班员必须先查验证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准入,并向主管领导汇报,检查人员不出示证件的,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入库查岗,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倘若有人不遵守规定强行入库的,值班人员要立即报警。
二、民爆信息系统管理
1、爆破员到库房领取火工品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爆破员IC卡以及签字齐全的《爆炸物品领用申请表》领取爆炸物品,这三样手续必须齐全,任缺一样手续都不得领取火工品。
2、库管员在复核领取手续符合要求后,根据《爆炸物品领用申请表》申请的数量和品种办理领取签认手续,然后通过民爆系统手持机将爆炸物品发放到持卡人的IC卡上。
3、根据公安局有关规定,每个爆破员每天领取的雷管数量不得超过200枚(其中包括电雷管及毫秒雷管的数量),若现场使用雷管数量当天超出200枚时,应再指派一名持卡的爆破员办理领取手续。
4、爆破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对爆炸物品领取、使用、退库的各个环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当班未使用完的爆炸物品应及时退库,库管员根据退库的品种数量进行登记并将信息输入到IC卡上,确保信息采集准确及时。
5、爆破员的IC卡必须妥善保管,专卡专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发生代领代发现象,不得因IC卡损坏或操作不当造成单位管理卡被锁,爆炸物品信息一旦输入持卡人后将进入民爆管理系统,若发生爆炸物品流失或爆炸事故,公安机关将通过IC卡上的信息追查到责任人。
6、从事爆破作业和库房管理的人员要离开本岗位时,应及时回缴爆破作业证、库管员证件和IC卡,以便公安机关备案后在民爆信息系统注销本人的资格证。
三.从爆破器材库向爆破施工点搬运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装卸爆破器材
A.应有专人在场监督,设臵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B.装运爆破器材前应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态,清除车箱内的一切杂物。
C.严禁性质相冲突的爆破器材同车混装,严禁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D.装卸爆破器材时,严禁磨擦、撞击和抛掷,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E.车载装运量不准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装载高度不准超过车箱边缘。F.装运雷管的车辆,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2.车辆运输爆破器材
A.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是安全技术状态良好,备有消防器材的车辆。严禁使用病态、安全无保障的车辆运输爆破器材。
B.运输爆破器材,应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技术好、有一定安全驾驶经验的驾驶员担任及由经考核持证的爆破员随车押运,严禁搭乘其他无关人员,禁止司乘人员携带烟火或发火物品。
C.运输爆破材,应使用箱式封闭型车辆运输,使用敞车运输,爆破器材堆码高度应低于四周箱板高度,并覆盖篷布,用绳索捆绑牢固;能见度好时车速不得超过40Km/h。
D.严禁使用翻斗车、自卸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和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
E.运输爆破器材,必须做好“防火、防盗、防碰撞、防颠漏”的四防工作,并在车辆前后设备运输危险品的明显标志。严禁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运输爆破器材。
F. 禁止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在人员集中的地方、交叉路口和桥上、下停留。
3.人工搬运爆破器材
A.使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搬运,禁止放在衣袋内。
B.一次运送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一人一次运送爆破器材的数量,拆箱(袋)炸药不得超过20Kg;背运原包炸药,不得超过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两箱(袋)。
C.两个人以上运送爆破器材,两人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m。D.严禁携带烟火或发火物品运送爆破器材。
四.爆破器材的发放和回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爆破器材保管员(发放员)负责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爆破器材,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不得发给爆破器材。
2.建立爆破器材发帐册、二联式领(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3.发放员根据爆破员提交由主管负责人签字批准的爆破器材领用申请表按规格数发放所需爆破器材,双方必须履行领取、发放签认手续。
4.施工爆破后,爆破员要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退还到指定的、安全的临时存放点交保管员回收并根据《爆破现场记录表》进行填写《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
五.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管理规定:
1.领用爆破器材要根据当班使用情况到库房领取,严禁将大量的爆破器材在工地临时存放。
2.爆破器材要按照指定的临时存放点由专人看管, 保证随用随取。爆破器材存放时间保持最短,要保证安全。
3.工地临时存放爆破器材区域内严禁烟火,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临时存放点,临时存放点严禁堆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4.临时存放点的爆破器材必须分类存放,做好“防火、防潮、防盗”措施。爆破器材要分别装在专用铁柜内并上锁专人保管,存放炸药与雷管的安全距离不少于20米。
六.装药作业的安全要求
1.装药作业必须是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爆破工担任。施工现场负责人要全过程、全方位监控爆破器材的使用情况,要采取措施防止爆破器材流失。装炮区内,严禁吸烟点火,非装药人员在装炮开始前,必须撤离装炮地点。装炮完毕必须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以便起爆后核对有无瞎炮、并进行处理。
2.装填炸药应根据设计要求的炸药品种、数量、位臵进行。装药要分次装入,用竹、木棍轻轻压实,严禁用铁棒等金属器具用力压入炮孔内。炮孔内不得掉入石屑。当炮孔深度较大时,药包要用绳子吊下,或用竹、木棍送入,不得直接往孔内丢药包。导爆索只许用锋利刀一次切割好。
3.装药前应事先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避免在雷雨天装药。万一遇上暴风雨或闪电打雷时,应停止装药、安装电雷管和联接电线等操作。
4.爆破孔内的堵塞,应保证其质量和长度,并保护好起爆网络。堵塞材料宜用与炮孔壁摩擦力大、能结成整体,充填时易于密实、不漏气的材料。
盲炮的处理方法和安全要求 1.浅孔爆破盲炮的处理:
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以重新起爆。
B.距离盲炮孔不小于0.3m处,打平行眼,装药爆破。但在钻孔时,要避免钻头触及原孔雷管与炸药;而且需要注意岩层节理情况,在打眼点不得有连通盲炮的裂纹。
C.用木制、竹制工具将炮眼内大部分堵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D.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堵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2.深孔盲炮的处理:
A.爆破网络未受破坏,最小抵抗线无变化时,可以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时,就重新验算安全距离,调整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
B.距离炮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外打平行眼装药起爆。
C.所用炸药为非抗水性炸药时且炮孔孔壁完好者,取出部分堵塞物再充水,使炸药失效后做进一步处理。
七.进行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1.爆破作业现场必须统一指挥,明确分工,有组织的进行,做到统一部署,行动一致,并与邻队密切联系,做好协调。
2.禁止吸烟,禁止将火柴、打火机、武器与其它易燃品带入工地。3.工地的道路要修整好,以便于工作人员行走和运输爆破材料。4.起爆前,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一定数量的警戒人员,警戒区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妥善安臵。警戒人员必须手持红旗和喊话筒(或口笛),以便显示标志和传达信号。警戒人员清场后必须及时向现场值班干部报告,在确认爆破区安全的情况下,由值班干部下达起爆命令后方可起爆。
5.在有车、船通过的施工地段,必须与有关运输部门取得密切联系,规定放炮时间。
6.进行大爆破或特殊爆破作业时,现场应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分工,成立爆破技术组和安全警戒组。爆破技术组的主要任务是:
A.进行爆破设计并组织施工;
B.负责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制定爆破实施计划; C.组织爆破时的装药、网络联结和防护工作; D.负责爆破后爆区的检查及有关爆破事故的技术处理。安全警戒组:由主管安全保卫的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 A.爆破前负责与周围居民、单位的联系并确定爆破警戒范围; B.负责爆破材料的运输、发放、保管及销毁; C.检查爆破工地的安全情况;
D.负责爆破前装药区的警戒,炸药加工房的警戒,并设臵警戒标志; E.爆破时负责爆破区周围的人、畜、车辆撤离、警戒等任务,爆破后负责对周围的安全检查。
爆破技术组和安全警戒组要挑选有技术水平和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并熟悉爆破作业,有一定的职权。
7.警戒范围,一般小炮应距放炮地点200m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决定。
8.爆破员职责:
A.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B.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C.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D.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处理; E.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地交回爆破器材库。9.爆破安全员的职责:
A.认真执行爆破作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定期对从事爆破作业人员进委安全生产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考核;
B.协助领导开展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和爆破作业安全自检,对查出的总是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按期整改;
C.负责组织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和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D.协助领导制定有关安全管理细则,岗位安全操作细则/安全确认制度和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
E.经常检查爆破作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招待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危及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暂停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鼾。
10.爆破技术员职责:
A.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
B.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C.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的技术指导; D.参加爆破事故调查和处理。
八、责任追究及相关处罚
1、作业队负责人负责监管好本工点的爆炸物品使用管理,各环节上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因管理出现问题经项目部指出未及时整改或经上级领导提出批评的,作业队擅自变更涉爆人员岗位或出现违规操作的,项目部首先对作业队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并对相关作业队处以1000元的罚款。
2、库管员主要负责火工品的出入库账物管理,并对库区的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在炸药库管理过程中出现火工品账物不符、违规操作、库区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擅离职守的,项目部对库管人员每人处以500元罚款,出现爆炸物品被抢被盗造成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保安人员主要对库区的安全负责,24小时进行巡守,不得善离职守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若发现工作不认真负责、责任心不强的,项目部有权将其退回保安公司永不聘用。
4、爆破员、安全员要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对爆炸物品安全使用管理负责,在领取、运输、保管、使用、退库环节发生违规操作时,项目部对爆破员每次处以200元罚款,出现三次后将爆破员下岗处理,若发生火工品流失或发生爆炸事故造成违法犯罪的,项目部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篇:火工品管理制度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目 录
爆炸物品领导组织机构及职责„„„„„„„„„„„„„„„„
3涉爆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7 民爆品库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8 检身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9 爆炸物品押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0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1
火工品度理制度
火工品暂存管理制度„„„„„„„„„„„ „„„„„„„12 火工品下井管理制度„„„„„„„„„„„ „„„„13 火工品发放硐室爆炸物品储存制度„„„„„„ „„„14 火工品领退、使用制度„„„„„„„„„ „„„„„„15 井下库管员操作规程„„„„„„„„ „„„„„„„17 火工品交接制度„„„„„„„„„„„„„ „„„„18 爆炸材料丢失报告制度„„„„„„„„„„ „„„„19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21 电雷管编码制度„„„„„„„„„„„„„ „„„„22 火工品发放硐室出入验身制度„„„„„„„„ „„„23 井口出入验身制度„„„„„„„„„„„ „„„„„24 雷管导通试验管理制度„„„„„„„„„„ „„„„25 雷管导通试验操作规程„„„„„„„„„„ „„„„26 爆炸物品销毁制度„„„„„„„„„„„ „„„„„27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29 背药工管理制度„„„„„„„„„„„„ „„„„„36 “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37
爆炸物品领导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矿的火工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和我矿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蒙西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 组 长:田 星
副组长:李东华、陈 彤、郭子龙、赵 斌 成 员:金万东、孙峰宝、袁 刚、王 禹、刘 辉
办公室设在综合部,主任由孙峰宝兼职,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专业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负责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程、规定负有领导责任。
(二)负责研究制定民爆物品安全工作目标与规划及相应的奖惩政策、措施、制度和办法,并督导检查、考核落实。
(三)定期组织召开民爆物品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安全工作的经验与教训,研究部署下一步安全工作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四)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体系,设置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各级安全责任保障体系,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考核。
(五)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应持证人员持证上岗。
(六)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
(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进安全管理创新,及时制定强化安全、技术管理、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自律机制。
(八)负责组织开展民爆物品安全大检查。
(九)其他需有民爆物品安全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三、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分工
(一)、组长:田星是民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井的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民爆物品运输的储存的使用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措施。
(二)、副组长:陈彤是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职负责人,全面负责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我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抓好业务保安。
(三)民爆物品专员:负责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民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危害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问题。
(四)安全生产部部长:负责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危害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问题。
(五)通风技术员:对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负业务保安管理责任,同时对民爆物品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进行监督指导,重点抓好重大事故预防和各项安全技术保障工作的落实。
(六)保卫科科长:负责民爆物品保卫、防火、防爆、运输管理业务保安与监督检查负责人,负责民爆物品储存、运输、地面防火、防盗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
四、工作制度
(一)、定期检查制度。每周对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购买、运输、出入井环节、储存、领用发放、使用、清退)进行一次检查,并建立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台帐,发现隐患和不规范的地方,及时消除和纠正,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定期汇报制度。在每周矿井安全办公会上汇报一次民爆物品工作开展情况。
(三)、安全调度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民爆物品领导小组会,总结工作情况,查问题,安排下步的工作。
(四)、奖惩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按照井口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每年对组织成员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评比,奖优罚劣。
(五)、安全意识警示教育培训会制度。每月由矿主管民爆专职负责人组织召开井口涉爆人员的教育培训会,并邀请辖区派出所民警参加。
(六)、担保制度。对涉爆人员实行担保人制度,由中层以上或熟悉被担保人的管理人员对本井涉爆人员进行担保,签定担保书,做到层层有担保,明确职责,凡是没有落实担保责任的爆破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担保人每月至少对所担保的爆破人员进行一次家访式的谈话,谈话内容要详细并记录在案。全面了解爆破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如发现所担保人员情绪不稳定或其它不良苗头时,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并停止其从事的爆破工作。
(七)、对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安全员审查制度。
1、符合中国国籍常住人口,年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2、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邪教组织,工作认真,无不良嗜好和劣迹,家庭和睦,心态平和,无仇视和抱复社会言论,无过激行为。
3、涉爆人员必须是本井正式职工或与所在井签订了劳务合同的人来担任。
4、各井负责办理涉爆人员户籍地政审及现实表现证明。
5、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参加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考核并取得市公安局颁发的合格证书。
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班组长领导下对放炮安全工作负责。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3、按规程规定认真做好火工品运输、伫存、使用、返退工作。
4、对发生拒爆、残爆、瞎炮等情况当班没有处理完毕时,要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待清楚,否则,不得离开现场。
5、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民爆品库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2.民爆物品必须放在专用的火工品发放硐室内,不准超量存储,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要分库存放。
3.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密办理出入库手续,坚持雷管按编号登记发放;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入出库登记薄》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4.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各种证件、手续,按批准的品种、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对退回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检查,清点后入库,严格办理登记手续。
5.必须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过期、受潮变质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需销毁时,要及时报告单位领导,经公安机关批准,妥善销毁。
6、确保库区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实现安全存储。
检身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检身员对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
3、对升、入井人员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按照入井须知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对携带物品进行严格把关,严禁携带违禁物品(如:火工品等),特殊情况需主管主任批准,采取措施,方可升、入井。杜绝一切人员不携带自救器下井。
4、检查下井人员着装,严禁穿化纤衣服,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必须制止下井。
5、坚决制止酒后人员下井。
6、检身员发现入井人员有病态时,必须制止其下井。
7、检身员在完成升、入井人员检身工作后,对责任区必须每班巡查一次(副井口→井下人行车库处)。
8、对临时下井人员和早出班人员必须详细登记时间、姓名、灯号、自救器号。
9、对外来人员必须有调度室通知和本单位人员陪同,详细登记时间、姓名、灯号、自救器号后方可入井。
爆炸物品押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押运爆炸物品,必须经井口调度室通知,按指定的时间,指定的路线安全运输,不准在井上或巷道内无故中途停留。严禁丢失和发生意外。
3、押运爆炸物品时,要在地面专用暂时存放点装车,车辆要使用专用矿车,数量要清点,装车完毕后必须上锁,并设明显标志,服从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
4、运输爆炸物品时,行车速度严格按有关规定慢行,运输斜井一律清人,做到行车不行人,沿线平巷要停止其他作业。押运员要紧跟车辆后面,严禁登钩。严禁其他人员跟随或靠近运输专车。
5、押运爆炸物品时,不准与其它物品混运,严禁违章运输。
6、押运爆炸物品要严格遵章守纪,运至井下火工品发放硐室后要认真清点入库,要和保管人员当面点核,互相签字,以防丢失外流。
7、填写押运日志。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2、对暂存、装车、押运、储存、使用、清退爆炸物品的各个环节施行安全监督管理,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
3、爆破时,要按规定设好警戒,确保安全。爆破后,要核对炮数并协助爆破员处理哑炮,按规定时间解除警戒。
4、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发生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遇到特殊情况,有权制止爆破。
5、全面掌握领取和使用爆破物品情况,监督爆破员认真填写《实施爆破记录薄》。
6、及时向单位领导提出改进民爆管理的建议或意见,并积极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
火工品暂存管理制度
1、火工品到达指定地点前,火工品押运员必须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如运输工具内有杂物,要清除运输工具内一切杂物。
2、火工品到达指定地点后,装卸火工品的场所要划定安全警戒范围,并设专人看守,严防无关人员,车辆进入作业区。
3、雨、雪、雷电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不准进行火工品装卸作业。
4、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穿戴化纤制品的衣物,不许携带火具、火种。
5、严防蛮干作业,装卸火工品应轻拿轻放,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侧置火工品。
6、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火工品不准发运。
7、押运员应及时把爆炸物品装入专用车内并上锁,及时运送到火工品发放硐室。
8、装卸、运输等各个环节严禁脱节停顿。
火工品下井管理制度
1、从接货到入井、入库,必须采用专用车辆运输火工品,并且在车辆显眼位置标示“危险”的标志牌。
2、在井筒内运送雷管时,车辆内只准放1层雷管箱,并固定牢固不得滑动,箱与车底之间垫有胶板。
3、火药、雷管从开始卸车和运输,必须不间断地转运到库贮存。
4、每次到货下井,由调度室及时协调时间并通知专职运输人员、井上下信号把勾工、绞车司机。升降速度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火工品安全运输。
5、火药和雷管往井下运送,必须分送。
6、运送火工品必须固定专人,下井后不得停留,井底至火工品发放硐室之间采取人力推车方式运送到火工品发放硐室。
7、禁止将爆破材料存放在副井口及井口房内、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8、运送火工品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并持证上岗。
火工品发放硐室爆炸物品储存制度
1、火药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矿井三昼夜的需要量,雷管不超过十昼夜的需要量。
2、火药和雷管必须隔离贮存。
3、火药应在库内存放,堆码整齐、稳定,不应倾斜;库内存放量不应超过允许的贮存量。
4、雷管应放置在木质架上,架上的雷管箱不应叠放。
5、贮存硐室要保持干燥,以免受潮使火药和雷管变质,炸药包装箱下应垫有大于0.1米高度的垫木。
6、火药和雷管按其入库先后顺序发放,以免贮存期过长变质。
7、搬运和存放时轻拿轻放,严禁推、拉、拽。
8、库内必须装有防爆型照明设备,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火工品发放硐室。
火工品领退使用制度
1、严格执行《蔚县公安局爆炸物品“一条龙”管理办法》。
2、炸药雷管必须由专职爆破员凭条领取,并把当班所开的管药全部领走,火工品发放硐室决不临时存放,出班时清退即可。
3、领取火工品人员进入火工品发放硐室时,必须卸掉矿灯,方可进入。
4、库管员必须根据领取凭条注明的炸药雷管数量发放,无领用凭条不得发放,领出的炸药、雷管必须详细记录管号等。
5、领用凭条必须由爆破员、安全员、井口领导、爆炸物品监管员四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6、领用凭条中炸药雷管数量必须使用大写文字,并不得涂改。
7、炸药、雷管当班领,不得提前领取,必须当班使用。
8、库管员必须做好炸药雷管库存、发放详细记录,并保存爆破员出具的领取凭条。
9、领出的炸药雷管必须用带锁的炸药雷管箱分装分别背运至工作地点。
10、爆破员出班后,必须将当班炸药、雷管使用情况(如:领取炸药、雷管数量、爆破次数、使用数量、剩余数量)做记录,并由本人签字,安全员签字确认后,交给库管员,由爆破员填写在爆破员日志上。
11、爆破员必须将本班剩余炸药和雷管交回,由库管员存放,不得擅自保存。
12、库管员收到炸药箱、雷管箱时,必须及时与其领用情况核对,并在爆破日志上签字,如使用数量与领用数量不符时,必须查明原因处理。
13、处理瞎炮后未爆的雷管必须交回炸药库,由库管员妥善处理。
14、各队组领用、退还管药时,必须谁领谁退,库管员必须将其领用、退还管药编号、数量、领用、退还时间登记在记录薄内,做到帐物相符。
15、火工品管理必须做到帐、物、卡三对口。
井下库管员操作规程
1、参加区队组织的班前会,听从工作安排。
2、按照火药库交接班制度,对当班的火工品及其它情况进行现场交接班,做到帐、物、卡三对口。在交班前,为下一班准备好待发的火工品。
3、按照火工品交接制度,对于从井上向井下集中运送的火工品与运输主管人员现场清点。
4、执行雷管编号制度。按照到矿雷管的编码严格管理,发出与退回时的编码记录完整。
5、在做雷管导通试验时,动作要轻,严禁拉拽。对变形、变质及不合格的雷管不予发放。
6、搬运炸药箱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推、拉。
7、严禁在发放时在发放台上同时摆放炸药和雷管,当炸药或雷管发出并装箱后,方可发放另一种火工品。
8、执行火药库的其它管理规定。
9、每月底向调度室报送“火药雷管收发汇总表(总表)”。
10、每月向物管科和各使用火工品的单位报送火药、雷管消耗情况表。
11、每月月初向公安部门报送火药、雷管库存消耗表。
12、在库内搬运火工品时,确保自主保安,防止在各拐弯 处擦伤或摔倒碰伤。
火工品交接制度
1、供应部与井火工品押运员交接
(1)、采用火药、雷管进井,经交接后直接下井的方式。(2)、火工品交接地点:副井井口南侧材料库旁的火工品暂存点。
2、每次火工品到后,由供应部专管人员向井火工品押运员移交,并由井火工品监管员现场监管。
3、供应部专管人员负责向井口移交外包装完好、内在质量符合验收要求的炸药和雷管。
4、验收必须按照供应部有关领料管理的规定执行,同时应填写验收报告,须有供应部押运员、井火工品押运员、井火工品监管员等人员的签字。
5、验收后,通风区负责将验收数量报矿综合科。
爆破材料丢失报告制度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爆破材料丢失,必须执行报告制度并执行处理的有关规定。
1.丢失可能的原因:
(1)由于放炮员责任心差,造成丢失,被管理人员发现,雷管可根据编码及发放日期确定具体放炮员,炸药可根据地点和班次确定施工单位。(2)由于放炮环节崩出的残爆、瞎炮雷管,施工单位未发现,经运输和选煤环节发现的丢失,能够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或由于毁损严重不能确定责任的。
(3)火工品发放硐室发放人员疏忽造成帐、物、卡不符,并确定为丢失的。
(4)其它原因。2.报告制度:
(1)任何人员捡到爆破材料,必须及时报告井安全组,安安全组根据报告情况,组织通风区查清丢失单位。
(2)对于火工品发放硐室发现的丢失,通风区必须及时报告井安全组。
(3)其它情况的丢失,通风区及时报告井安全组。(4)井安全组建立专门记录,对丢失情况进行登记。3.处理:
(1)按照矿有关文件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处罚。(2)当性质重大时,在逐级报告后,由公安部门组织调查,并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
(3)对捡到的废弃爆破材料,经分析后,交回火工品发放硐室,由管理员进行专门登记。其后,按照爆破材料销毁制度办理。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做好本室的安全保卫工作,非本室工作人员出示要害证后方可入内。
2、遵守岗位制度严禁随便脱岗。
3、积极做好安全预防性工作,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4、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矿有关领导、调度室,并协助有关人员处理。
5、硐室外要悬挂“要害场地,严禁入内”字样的警示牌。
电雷管编码制度
一、领取雷管时,库管员用专用手持机刷卡发放并认真填写雷管编码信息登记表。
1、雷管编号按厂家出厂的流水号为准。
2、填写雷管使用编码登记单,横栏“个位”0—9是指盒内雷管流水号的个位,纵栏“十位”0—9是指盒内雷管流水号的十位,中间交叉空格用于填写相应编码雷管领用人的姓名。
3、按要求规范填写企业代号;按雷管合格证提供的生产日期填写生产日期;按雷管的箱号、盒号条形码后三位数填写箱号、盒号。
4、填写领用人和发放人姓名时必须由本人填写不能代签,并将领取日期、数量、实际用量填写清楚。
二、填写记录时必须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是否符合要求由主管主任审核。本记录一式二份,一份井口留底,保留5年以上备查,一份在右上角帖盒号标签报于公安部门备案。
三、发放时,火工品库管员必须按井口雷管领用计划单和有关规定按编号顺序发放,不得丢三落四。
四、交班时,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交清本班雷管的发放情况,交不清时,接班人可以拒绝接班并报告井主管部门。
五、由于库管员失职造成雷管流失,由库管员全面负责,发生问题追究其法律责任。
火工品发放硐室出入验身制度
为了保证火工品安全存放,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火工品发放硐室入出验身制度如下:
1、非火工品发放硐室人员必须出示我井签发的要害证或背药证方可进入该硐室;外来人员必须由持有要害证的我井安管人员陪同方可入内。
2、所有人员不得穿化纤衣服进入火药库。
3、所有进入火药库的人员,必须服从库工指挥,将所带矿灯及各种电子仪器存放到指定地点。
4、所有人员不得将金属物品带入火药库。
5、所有进入火药库人员必须按“非要害部位人员登记本”内容进行登记。
6、所有退出火药库人员,必须主动服从配合库工检查,防止火药、雷管流出火药库,对社会造成危害。
井口出入验身制度
1、井口设置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专职检身员,负责出、入井人员的检身工作。
2、检身员执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不得空岗、脱岗、擅离工作岗位。
3、出、入井人员必须接受验身检查,检身员工作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逐人验身检查。
4、发现私带炸药、雷管及其他物品升井的,立即报告井安全组和矿安全科。
5、检身员必须在其工作岗上交接班,填写好交接班日志,并对金属搜身仪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6、保卫组组长和责任区的队长必须对检身员定时或不定时进行督导检查,在升、入井人员比较集中区段内必须协助检身员维护好现场秩序。
雷管导通试验管理制度
1、检查导通仪器性能的完好情况。
2、把成束雷管顺好,按要求抽取单个雷管进行实验。
3、电阻检查必须有安全保险箱(沙箱),检查时要将管体放入沙箱内,每次检查一发一通电。箱外雷管必须用安全防护罩加以防护。
4、从雷管硐室取出每天应发的雷管进行编号登记后,放到每个放炮员的架子上,然后从架子上取某个放炮员的雷管到导通室,数量不超过100发。
5、做好实验后将脚线拧结,20个一把缠好放在一起。
6、一个放炮员的雷管导通实验完成后,才准进行下一个放炮员的雷管导通实验工作,循环往复。
7、实验数量满足本班使用后,雷管放到发放架子上便于发放。
雷管导通试验操作规程
雷管导通流程图 准备工作
从总库取出每天应发的雷管进行编码后放到每个放炮员的架子上,然后从架子上取某个放炮员的雷管到导通室,数量不超过100发。并检查导通仪器性能情况。
导通试验
先把成束雷管理顺好,按要求抽取单个管进行实验后,将脚线拧结,并缠好,20个一把放在一起。
结束轮换
一个放炮员的管号导通实验完成后,才准进行下一个放炮员的雷管导通实验工作。循环往复,满足本班使用,然后把雷管放到发放架子上
爆炸物品销毁制度
销毁爆破材料时,除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规定:
1、销毁的爆破材料必须是失效或变质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破材料(以下简称“废炸药、废雷管”)。
2、领取在井下火工品发放硐室存放的待销毁的废炸药、废雷管,其数量必须进行造册登记。凭专门证件(一次性)和卡片办理领取手续即“一证一卡”。
3、销毁爆破材料必须由库管员登记造册,在计划销毁工作前,必须编制报告,报矿主管领导批准并备案。
4、销毁方法及一次最大销毁量:(1).销毁方法:炸毁法,(2).销毁废炸药:一次最大销毁量不得超过2kg。(3).销毁废雷管:一次最大销毁量不得超过30发。
5、销毁爆破材料的场地由公司提供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销毁场地选取在矿井东边大沟内。销毁场应设置人身掩护体,掩护体距作业场地边缘不得小于50m,销毁场边缘距周围建筑物及公路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
6、销毁电雷管时必须将脚线剪下,雷管放入冗装盒内埋入土中,不得销毁无任何冗装的电雷管。
7、销毁爆破材料应由矿长组织,供应、安管、调度、通风、保卫人员必须参加。
8、安全技术措施:
(1).每次销毁工作由通风队进行,矿保卫部、安管部必须到场监督措施落实情况,由通风区指派放炮员协助放炮。
(2).拉炮地点应在出入口背向爆破点的掩体后面,在爆破点西侧,距爆破点距离不小于100m。1人操作,2人监护。
(3).作业点及其附近地面,不得有石块和含有块状物的土壤。(4).警戒位置:在大沟上距沟边不小于20m的地方,两沟边各有2人负责警戒;在大沟内,西侧距爆破点150m,东侧距爆破点200m,两警戒线各有1人负责。
(5).销毁废炸药时,引药不小于2个,殉爆药各一卷,废炸药集中在一起,覆盖不小于0.3m厚的黄土。
(6).销毁废雷管时,必须将脚线剪下,雷管放入冗装盒内埋入土中,土厚度不小于0.5m。引药2个。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1.郑沟湾矿郑井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按照集团公司“五统一”要求,放炮员技术、业务、工资结算统一归通风区管理。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放炮员必须经过政审和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培训中心发给的放炮操作证和蔚县公安局颁发的爆破员作业证。放炮员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运送药、装药人员都必须经过矿组织培训,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放炮管理和矿有关规定,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3.采掘作业规程必须编制爆破说明书。放炮员应严格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装药放炮。
4.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班组长将自已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瓦斯员将自己携带放炮牌交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三人连锁环节执行不好,不准放炮)。此过程由现场安全员监督执行。5.在煤与瓦斯突出的煤层中放炮,专职放炮员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6.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放炮,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爆破材料。大力推广使用高安全度的“含水炸药”。严禁使用质量不合要求和变质的爆破材料。
7.电雷管在发放之前必须逐个全电阻检查和严格按编号进行发放,同时将脚线拧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及没有编号的雷管。
8.严格执行爆破材料的领退制度。当班领退火工品时,由通风区派出的放炮员负责领取,领取数量由施工单位根据当日安排的工作量大小确定,由施工单位当班委派的背药工负责通知放炮员按要求数量领取,通风区委派的放炮员必须按施工单位提出的具体数量领取,以防出现第二次背药,影响生产的情况,若放炮员未按要求领取火药,由此造成的产量损失,由放炮员自己承担。其它情况由施工单位自己负责。放炮员领取火工品时,必须认真填写开滦蔚州矿业公司郑沟湾矿工作面炸药雷管支出消耗单,此单执行一日一签一回收制度,要求当班班组长必须签字,监管员签字处现场瓦检员在,由瓦检员签,瓦检员不在由施工单位付组长签字。为更好地配合好各单位工作,要求计划使用火工品的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到通风区办理申请使用放炮员申请单,此单必须经施工单位和通风区值班人员双方签字后,通风区才能安排放炮员工作,如若施工单位不按期申请放炮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施工单位自己负责。(特殊情况除外)如不可预见性崩大块、处理煤仓封堵情况,当班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由当班班(组)长签字后退回药库,严禁交给下班使用和乱丢乱放,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杜绝爆破器材丢失。
9.放炮员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放在专用的炮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放、乱扔。
10.装配引药只允许放炮员一人进行,并按操作规程操作。电雷管脚线末端必须扭结。装药时必须首先消除炮眼内的煤(岩)粉,炮眼内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后必须把雷管脚线悬空。炮眼深度、装药量、炮眼内封泥长度和封泥质量,最小抵抗线等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03条和爆破说明书的要求。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以外要用不少于0.15m的炮泥填满堵严。严禁无封泥放炮和放糊炮。所有装药放炮使用的炮土,均由施工单位自己负责运送到放炮地点,由放炮员负责制成软胶柱状,直径为30毫米左右。(手攥能胶结成块)。凡施工单位自己不背炮土的,放炮员有权停止装药放炮。由此影响生产由施工单位自己负担。
11.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严禁明火放炮。放炮器的钥匙(手把)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别人。不到放炮充电时,不得将钥匙(手把)插入放炮器。放炮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手把)取下,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除放炮员外,严禁其他人员持有放炮器钥匙(手把)。放炮器必须专人管理,下井由放炮员负责领取,到地点后,交班长负责放入专用成放炮器箱子内,并加锁(锁子问题由施工单位自己配备),锁放炮器箱子的钥匙由当班长负责保管,不到放炮时,班长不准将锁打开并给放炮员。每次放完炮后,放炮员要立即将放炮器交给班长,由班长负责放入箱子内保管。升井时,由放炮员负责将当班使用的放炮器交回通风区仪器收发室保管。
12.放炮必须使用专用放炮母线。放炮母线的破口和接头必 须用绝缘胶布包好,放炮母线的敷设和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08条的规定。放炮线保管和领取使用工作由通风区负责。严禁出现不合格的放炮母线。
13.装药放炮前,要对放炮地点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有《煤矿安全规程》第305条列举的任一情况时,都不准装药、放炮,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在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所有采、掘工作面放炮前后,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洒水除尘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不执行放炮前洒水情况,放炮员有权停止放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放炮前还必须对机电设备、设施等加以可靠的保护。
14.放炮必须严格执行撤人警戒制度。放炮前,人员全部撤到警戒线以外,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外必须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炮药箱必须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警戒距离严格按集团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15.装药后,脚线的连接可以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完成。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进行。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即将“允许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持续5秒钟后方可放炮。
16.响炮后,待炮烟吹散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处理完毕后,方可解除警戒,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方可恢复工作面生产。
17.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当班班组长和放炮员必须向下一班班组长和放炮员在现场交接班。原则上要求放炮员离开时必须经当班组长签字同意方可离开,否则,对放炮员按提前丢岗处理。
18.通电以后装药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放炮器钥匙(手把),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使用瞬发雷管至少要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至少要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由于连线不良、短路等原因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连线放炮。其它原因造成的瞎炮,要严格按处理瞎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19.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禁止一次装药分次引爆。瓦斯涌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一次放炮的数量,防止放炮后瓦斯大量涌出,造成瓦斯超限。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0.工作面放顶期间不得装药。回采工作面放炮应尽量做到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破确有困难时,可以一次打眼,间隔分组一次装药,分组起爆。分组装药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2m,并要采取防止间隔区间未装药放炮挤压的措施。一个回采工作面只准使用一台放炮器放炮。
21.直线距离小于20m的两个煤(岩)巷道掘进工作面禁止同时装药放炮。其中一个工作面放炮时,另一个工作面的人员也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2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爆破作业应遵照《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突的规定和防突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23.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都应装设牢固的声控水幕,做到放炮时自动喷雾。尚未安装自动声控水幕的,可先由人工控制的水幕代替。放炮前,人员撤出后打开水幕。
岩巷掘进工作面要安设风水喷雾设施或水浴式除尘风机进行灭尘。
24.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炸药或使用防水套。25.处理煤仓和溜煤眼堵塞应按照局、矿的有关规定执行。用爆破的方法处理堵塞的煤仓和溜煤眼时,只准使用刚性被筒炸药,每次放炮只准使用一个被筒。刚性被筒的装药和引爆必须符合规定,并要采取防止崩坏煤仓和溜煤眼的措施。每次放炮前必须按规定检查煤仓和溜煤眼内空间、放炮地点上部和下部的瓦斯,并采取洒水灭尘的措施。
26.严禁用爆破的方法处理老塘堵塞的大块煤矸。27.放炮撤人、警戒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28.开凿和延深立井井筒的爆破工作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编制专门的爆破说明书和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9.井下放炮作业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还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其它有关规定。
30.雷管、炸药消耗量,拉一次所消耗炮数和药数全部由放炮员认真填写,并由现场班组长、安全员、监管员签字,发现一次不填,对放炮员进行罚款。凡不按规定填写火工品支出消耗单的,火药库拒收火药。
背药工管理制度
1、炸药和雷管必须装在具有耐压、抗冲击、防静电的专用火药箱内并加锁。装在同一药箱内的炸药和雷管必须有固定的坚固隔板隔开,雷管和炸药分别装在不同间隔内。
2、雷管必须有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可由放炮员或有资格的背药工在放炮员的监护下运送。
3、火药应直接运送到放炮作业地点,严禁中途停留。
4、严禁用刮板机、皮带运输机等工具运送火药。
5、火药箱应放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人员稀少并避开电器的地方,且药箱始终在放炮员的视线内。
“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通风质量标准化要求:矿井放炮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1、采掘工作面等所有放炮作业地点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做不到不准放炮作业。
2、瓦斯检查员,要认真检查装药前、放炮前、后的瓦斯浓度。凡装放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装药放炮。每次检查结果及时做好记录。
3、“三人连锁”中三人即放炮员、班组长、瓦斯员应各自携带好三牌,即放炮员持警戒牌,班组长持放炮命令,瓦斯员持放炮牌,现场无牌的不准从事三人连锁工作。
4、“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指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已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放炮牌交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三人连锁环节执行不好,不准放炮。
专职炮工队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掘进队队长
成 员:安全员、班组长、炮工、瓦斯员
二、职责职责职责职责
1、组长职责
在通风区长领导下,做好火工品日常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规程》有关规定和矿火工品管理制度;负责炮工队检查、考核和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关于火工品管理工作的事故预防和各项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相关制度及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日常现场检查工作,对违章作业人员严肃处理。落实好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及一炮三检制度。对爆破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2、安全员职责
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及对火工品的领取、存放、消耗、清退“三人连锁放炮”及“一炮三检”制度和“三大规程”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凡在现场发生违章放炮行为,负责追究事故原因及责任并上报炮工队,对现场爆破工作负现场管理责任。
3、班组长职责
班组长为现场第一责任者,对现场火工品的领取、存放、消耗负全面管理责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及“三大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认真遵守爆破管理规定,提高职工技术,安全素质,严禁违章放炮。凡在现场发生的违章放炮行为,负责追究事故原因及责任并上报炮工队,班组长对火工品的存放、消耗现场爆破负全面管理责任。
4、炮工职责
为现场爆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火工品的申请、领取、存放、消耗、清退负全面责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炮工有权杜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严禁违章作业。并认真填写火工品的领取、消耗、清退单,及相关规定的其它票单。
5、瓦斯员职责
负责放炮地点“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执行,认真填写瓦斯牌板,如发现有害气体超《规程》规定,有权制止工人继续作业,组织撤出人员并上报调度室。
三、管理制度
(一)发爆器使用管理制度
1、发爆器由通风区统一管理。
2、发爆器由放炮员领取携带到工作面,放到专用箱内。发爆 钥匙由当班专职炮工管理。
3、发爆器符合防爆电器设备要求,外壳不得有裂纹,螺栓要紧固有弹簧垫。由通风区设专职检测维修工进行电能检测、校验。
4、发爆器供电时间≤4ms,引燃冲量≥8.7A2ms,充电时间≤20s.5、仪器维修中不得随意改变电气参数及元件规格型号。
6、每节电池短路电流不应低于2.5A。
7、发爆器长期不用时,应取出电池并存放在 清洁、干燥,无硫化物的无毒场所。
8、井下严禁随意打开发爆器,当出现问题时要及时到发放站更换。由检测维修工修理校验,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
9、发爆器在使用中要精心维护,严禁磕碰,对故意损坏放炮器得按仪器价格的150%处罚。
(二)放炮管理二十个严禁规定
1、未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工作面,严禁爆破作业。
2、无爆破上岗证和市公安局颁发的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严禁上岗。
3、采掘开作业规程无爆破说明书,严禁爆破作业。
4、采掘开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严禁打眼。
5、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严禁装药放炮。
6、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引爆。
7、掘进工作面严禁边打眼边装药。
8、掘进工作面装药后,严禁再打眼。
9、装药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在现场逗留。
10、井下放炮必须使用发爆器,严禁明火起爆。
11、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
12、放炮母线、雷管脚线、连接线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严禁同任何物体接触。
13、放炮母线随用随挂,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14、有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305条的规定,严禁装药放炮。
15、严格执行警戒制度,药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进点,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否则,严禁起爆。
16、直线距离小于20m的两掘进工作面,严禁同时装药放炮。
17、严禁用爆破法处理老塘大块煤、矸。
18、严禁用明火、普通导爆索、导爆管起爆和放糊炮。
19、严禁在残眼、虚发眼继续加深打眼以及再装药放炮。20、处理瞎炮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15条的规定,严禁采用其它方法处理。
(三)安全生产放炮制度
1、为确保安全生产,杜绝放炮事故,必须在采掘放炮作业中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
2、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地区,为掘进工作面、回采面瓦斯涌出异常地点或通风区认为比较危险的地点,必须设专责瓦斯检查员,不得出现因瓦斯检查员不在场,而影响放炮的情况。
3、钻眼期间不影响其它的工作,回采工作面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电钻允许同时打眼。使用风动工具的掘进工作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同时打眼的风钻数量。装药期间附近20米前后严禁从事电钻打眼等与放炮无关的工作。
4、在得到瓦斯检查员允许,钻眼完毕,放炮员要严格执行“十不装”规定,准备装炮,这时组长和放炮员换牌,与此同时,组长指派专人到所有通道处放警戒,并交给警戒牌,说明放警戒地点(回采面还要交代此次放几响)。组长要组织撤人和撤出需要撤离的工具。这时,组长把所持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员,即说明组长除放炮有关工作以外,已无生产指挥权。无论掘进、回采,装药开始,一律停止溜子运转。
5、瓦斯员检查了放炮迎头及20m范围内瓦斯含量不超限,并进行了洒水除尘,其它符合“十不放”的要求后,把放炮牌交给炮工,炮工开始联炮,并由班组长、瓦斯员在场监督,联炮完成以后,撤至放炮地点,发出警号,进行放炮。
6、回采工作面放炮以后,发现顶板等方面有问题,要先行处理,认为无问题后,再继续装药放炮。
7、通电以后不响或怀疑有瞎炮时,炮工要把母线从放炮器上拆下并扭结,携带放炮器及钥匙和班组长一起进行检查,安全员看守放炮母线,检查完后仍按第4条执行。
8、放炮并吹散炮烟以后,放炮员将母线拆下扭结和组长、瓦斯员三人共同检查现场,确认没有问题后,三人交换牌,组长仍持放炮命令牌、放炮员持警戒牌,瓦斯员持放炮牌,这时,此次放炮宣告完毕。
9、贯通地点,除执行上述规定外,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对面工作面检查瓦斯及通风情况,只有瓦斯浓度及通风符合规定时方可放炮,组长在下达放炮命令前,要掌握通向对面工作面各个通 道口的警戒情况。
10、用放炮方法处理残拒爆时,按以上规定执行。
11、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人的职责职责: 组长职责:派出警戒并清点人员、撤离工具、顶板及支护情况,同时还要负责各项放炮制度的执行。炮工职责:所有火药、雷管管理,做引药、装炮,联炮母线放设及使用,引爆操作以及检查和处理残拒爆等。瓦斯检查员职责:负责检查瓦斯及通风情况(包括贯通巷对面工作面的气体和通风情况)、除尘灭尘制度,监督现场放炮工作。
12、本制度没有涉及到的,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矿和上级的有关规定。“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认真检查瓦斯及通风情况。
(四)炮工 “十不放”制度
1、炮眼深度、角度、方向、位置、数目及炮泥长度不符合规定不放炮。
2、眼内煤尘或岩粉没有清除不放炮。
3、顶帮支架不安全、空顶距离超过规定不放炮。
4、瓦斯超限不放炮。
5、炮眼来水、迎头地质变化、温度骤高骤低不放炮。
6、在放炮地点20m内,煤车、煤岩等杂物阻塞巷道1/3,巷道支架有严重损坏情况不放炮。
7、放炮母线和电缆混挂在一起不放炮。
8、不设好警戒、没发信号、放炮母线长度不够、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不放炮。
9、迎头风量不足、局扇停止运转不放炮。
10、工作面机头支架、特殊支护或其它必要支护不符合规定不放炮。
(五)炮工 “十不装”制度
1、瓦斯超限不装药。
2、工作面风量不足、未经处理不装药。
3、工作面顶板、支架不安全,空顶距离超过规定时不放炮。
4、炮眼内煤粉、岩粉未清除不装药。
5、未经进行洒水除尘,而又存在煤尘、危害的情况下不装药。
6、掘进迎头和回采工作面装药地点10m范围内,未停止与装药有关的其它工作不装药。
7、炮眼深度、最小抵抗线、位置、方向和数目不合乎规程规定不装药。
8、需要探水巷道、不按规定打探眼时不装药。
9、发现炮眼变形、坍塌或有裂缝时不装药。
10、发现炮眼打在断层上、有出水异状、炮眼内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或透老塘、旧巷时不装药。
(六)爆破工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涉爆人员的政审制度,定时向炮工队汇报个人思想动态。
2、对政审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放炮工作,对不能胜任放炮工作的人员坚决取消放炮资格,收回证件。
3、放炮员必须由经过政审和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安培中心发给的合格证和公安局颁发的爆破员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4、放炮员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放炮员应严格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装药放炮。
6、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7、严格爆破材料的领退制度,做到领取、运送、存放、消耗、清退三对口,杜绝爆破器材丟失。
8、放炮撤人、警戒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五篇:火工品管理制度_
爆破器材制度汇编
火工品仓库管理制度
1..严执行“三专、三严、五双、六对”等制度,即专库储存、专车运输、专人保管,严格手续、严格管理,严格制度、严格手续、严格管理,双把锁、双本帐、双人领、双人管、双人用,购进、库存、发出、领用、清退销毁与帐目要符合。
2..严格领发审批手续。做到“二不批”“五不发” 即不是专用 领料 单不批,不是 专职人员不批;没有 领料单不发。手续不全不发,不到发放时间 不发,质量有问题不发。
3..建立出入检查登记 制度。收 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4..库房内不准超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存放其它物品。严禁在库区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在库 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5..爆炸物品间堆放需要良好的通风条件,必要时可以使用垫板。为便于检查、清点、装运,垛距不小于1米,墙距不小于0.55米,主通道不小于1.5米。
6..堆放炸药、导火索时,总高度不超过1.88米,宽度以四箱或四袋为上限,袋高不超过1.44米,雷管须放在木架上,木架高度不超过1.6米,雷管箱堆垛不超过1 米。
7..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丢失所在地公安机关并协助查找。
爆破器材流向登记制度
1..购买炸药雷管 要提前向上 级申请,按照上级的规定量购买。
2..对购买入库的炸药要认真核对数量、品种,确保票物相符。3..按照火工品的保管规定,做好炸药雷管的码放储存 工作。4..按照正规的手续发放炸药雷管,对雷管要逐个导通,合格后方准出库下井。
5..抓好 火工品的使用关,对当班未用清的炸药雷管要及时清退入库。
6..对变质的火工品要报请上级保卫部门和安全部门批准后及时销毁。
火工品储存保管 制度
1..严格执行 “三专”“三严”“五双”“三对头”制度。2..严格领发审批手续,做到 “二不批”“五不发” 3..建立出入检查登记 制度。
4.库房内不许超量储存,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5..火工品堆垛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必要时使用垫板,雷管必须放在木架上,木架高度不超过1.6米,雷管 堆垛高度不超过1 米。
6..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派出所(公安机关),并协助查找。
药库管理规定
1..购买炸药、雷管车辆准运证(要灯、旗、证件齐全)。2.药库看管人员保持三人。
3.地面库设导通室。配备导通设备,进行人员培训,保证正常 上岗。不得脱岗,各项制度齐全。
4..每次入库、出库炸药、雷管、数量要登记清楚准确。5..风入库人员必须登记清楚闲人进。
6..井下药库调为临时发放硐室,储药量不得超过生产24 小时用药量,账目必须清楚。
7..井上下药量每次不得超过48小时用药量,请遵照执行。
地面药库安全操作规程
1.地面炸药库实行双人双岗,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不允许出现脱岗现象,查脱岗一次罚当班人员100元。
2.防火器材要齐备有效,要经常检查保养灭火器等防 火器材,防火沙、防火水要备足量。
3.对上级检查 出 的隐患要认真整改,按期按要求整改好。4.库区内的用电器设备要完好,如有损坏及时修复。
5.如发生事故,要协助上级部门作 好事调查、分析工作,并按规定接受奖惩。
放炮器维修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煤矿的安全生产,降低生产成本,保障放炮器的安全正常使用。特制定放炮器维修管理制度。、放炮器的领用,实行器材卡片管理制度。使用人员要按照放炮器的正确使用方法进行使用和保管,使用前,必须先检查放炮处于完好状态,使用中发现其上有零部件松动、丢失等现象,要立即停止使用,严禁将放炮改为其它用途。、放炮器的维修人员要加强安全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维修保养质量高质量的完成维修计划任务。、维修人员要认真执行制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人为故障和人身事故的发生。、维修人员负责放炮器的领用发放管理,对因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放炮器的损坏、丢失等,有权提出处罚意见。[、认真做好各项技术数据的记录,及 各种资料的填写工作,并妥善保管。
火工品装卸运输 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22条至26条和规定第31条至34条执行。
2、装运爆破器材实行“三定”,所用专车必须清理干净,不许乘坐无关人员,并配备有灭火器 材。
3、火工品运输要在白天进行,限速行驶,专人押运,运输线路附近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4、井筒 运输火工 品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运送,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 运送。
5、6、火工品入库时要有专人验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人员运送雷管、炸药应专车专运,并且分别装在非金属容器内。
火工品发放和清制度
1..发放火工品必须在专用套间内边缘必须有凸 起工作台,台上垫有软性材料。
2..严格执行“ 五不发 ”制度。
3..严格火工领取清退制度,放炮工当班领用及剩余的火工品数量,必须经当班班组长和安全员签字并及时将剩余火工品交 回库
房,做到审批、实发、实用、清退四对口,严禁将用剩火私自留用或销毁。4.发放和清退工作要加强帐务记录,做到交接严格、手续齐全、班清日结,不许用铅笔记帐,不得涂改。
火工品库房防火管理制度
1、必须建立火工品库房防火的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每月必须检查一次,确保所有消防器材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2、3、火工品管理员任何时候不得脱岗。
严禁将烟火和易燃物带入库内,库区内严禁吸烟或有其它明火。
4、库区内必须使用安全防爆灯具及开关,照明线路必须使用电缆。
5、6、库区内必须设有避雷装置,并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当发生火灾时,有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扑救。
雷管导通、编号制度
1、雷管入库后,必须逐个作导通测试,并予以编号,否则严禁发放使用。
2、导通测试必须按以下七个过程进行:
① 在未使用前,将指针调到左端刻度线上。② 将转向开头,转向3欧姆、9欧姆或导线位置。③ 转动校准旋钮、使指针停在红△中间。④ 被测电阻固定在接线柱和按钮上。⑤ 指针指示欧姆值就是被测的电阻值。⑥ 使用完备后,将转换开关放在“关”位置。⑦ 当指针无法调点线△中间时,应更换电池。
3、导通测试必须在专用测试室进行,且一次只许打开一只雷管箱,最多取100发雷管。
4、测试时要理好脚线,并放在操作台上,最多20发编一组,按顺序一组组进行。
5、导通仪表电流不许超过规定,全电阻检查测量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并定期校核仪器。
6、测试电雷管的防瀑箱的强度至少应为20发雷管起爆不被击穿。
7、雷管编号必须用铁笔进行,位置应在原生产厂家编号的背面,且应做到字迹清楚,并配戴安全防护罩。
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
1、爆破器材销毁前必须填写报告,报蝗待销品种、数量、原因和办法,报送上能有关领导、安全部门、保卫部门、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审批,经同意批准后,方可销毁。
2、销毁地点至交通道路建筑物等距离按一次3公斤时,其安全距离不小于150米至300米确定。
3、为使销毁火药安全爆炸,第一次销毁后,检查如有未炸的再作第二次销毁,确有不炸的,可用烧毁法销毁。
4、5、销毁雷管时,一次销毁不得超过100发。
销毁雷管前必须组成销毁小组,成员夺主要负责人1名,保卫2名,爆破员2名,药库保管员1名,6人组成,并登记备案。
放炮器和母线的使用制度
1、放炮器使用MFB-100型发爆器,放炮工必须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领用、存放好放炮器。
2、放炮母线使用2×1mm2的两心铜蕊阻燃电缆,放炮距离不低于100米。
3、放炮母线要吊挂在没有高压电缆的巷道的一边,如有需挂在高压电缆一旁必须距离平行与高压电缆30cm处,并不得用铁丝吊挂。
4、当班没有用完的炸药、雷管要及时交回药库,发爆器和母线要锁在木箱内。
放炮器、放炮母线管理制度1、2、3、4、必须按矿上规定领用发爆器和母线。在使用过程中,保证器材不受损坏。不许转借给他人使用,并保存完好。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夺损坏要及时送到五小电器修理部修理。
5、放炮母线在使用中如发现被炸破皮,要及时更换母线,严禁再使用。
放炮管理制度
川达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为了规范放炮管理,杜绝爆破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放炮管理制度。
1、工作面爆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必须使用水泡泥,用粘土炮泥封孔时,当炮眼深度在0.6~1.0米,封泥长度不得低于炮眼深度的一半;炮眼深度超过1.0米,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对于深度小于0.6米的炮眼,严禁装药放炮。装药量必须符合规程之规定。
2、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和严禁在残眼内钻眼:并坚持湿式钻眼。
3、爆破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采面放炮安全距离必须 100米,掘进工作面放炮距离必须在反向风门外300米。
4、爆破采用正向装药,串联式联线方式,使用毫秒电雷管,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乳化炸药,每眼使用1个水炮泥。
5、爆破前班长必须派专人在所有通往爆破地点和贯通地点的各个通道口爆破撤人距离以外安全有掩护的地点设置警戒。每一警戒点安排2人放警戒,设好警戒后,一人负责警戒,另一人返回通知已设好警戒。只有每个警戒点的警戒员都通知后才可装药爆破,爆破后警戒员只有接到撤除警戒的命令后才能撤警戒。
6、对火工品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火工品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违反火工品的管理规定;爆破器材必须由专人运送,严禁用矿车、溜子或皮带运送。
7、必须一次装药,一次启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启爆。严放糊炮、明炮和明电放炮。
8、必须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放炮母线。母线与母线之间;母线与脚线之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严禁出现明接头。
9、瞎炮处理:瞎炮必须在班长的指挥下处理,若因连线造成的瞎炮,必须重新连线放炮;如因炸药或雷管造成瞎炮,必须距瞎炮0.3米处,另打一个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进行装药放炮处理,严禁采用其它方法进行处理。
火工产品验收领用管理制度
1、对火工品必须专车分运,不得混装混运。
2、火工品验收时,对品种、规格、数量必须和发票相符。火工品入库必须建帐、建卡及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
3、火工品入库后,按规定编号,测试分类,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妥善保管。
4、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运输和在同一库房保管。
5、领用火工品,调度室必须按定额计划开票,领用人员必须持有放炮上岗证和调度室开的票据才能发放,并要求领用人签字盖章。
6、火工品发放必须遵循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防止霉烂变质,造成浪费。
7、放炮员当班放炮后,所剩余炸药、雷管数必须及时退库,如不及时退库,丢失罚款200元,并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8、经常清点库存,发现丢失、霉烂变质,及时向领导汇报,如造成不良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9、按时交接班,坚守工作岗位,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
9、每月月底对火工品进行一次盘存,盘存要有记录和参加人员签字。
爆破器材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1、装卸、运输爆破器材,要由懂得爆破材料性能的人员担任,并随身携带要害证。
2、提运爆破器材,必须持公安部门审批的提运证,并认真核对实物。
3、爆破器材运到药库后,运送人员和库管人员要互相清点,核对实物与提运单相符后,双方在提运单上签字盖章。
4、炸药和雷管不得同时搬运。
5、装卸与搬运雷管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扔、摔、碰撞。
6、爆破器材在库内搬运,可用经过检查批准的手扶小胶轮车运输,每次运输的雷管数量不得超过4箱,必须单层码放。
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
1、井下消防材料库分别设置在主要生产区域,运输方便的交叉硐室内,消防材料要有专任负责。
2、消防材料库按需要配齐各种消防器材,帐物清楚、码放整齐、携带方便。未经主管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挪用消防器材。
3、井下发生火灾或特殊情况时,消防器材、物品必须及时补充,以便备用。
4、消防器材必须配备专用电话。
5、成立消防器材管理小组,每月负责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