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中电建股„2014‟176号
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通知
总部各部门、事业部,各企业、单位:
现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电建股份
2014年9月9日
— 1 —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依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构建“统一领导、综合监管、分级负责、协同管控”的安全工作机制,结合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定与实施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股份公司统一领导下,各企业、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建立健全以各级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各级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保障作用,突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综合监管、专业负责”:坚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管和指导,代表企业履行督促指导、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职责。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专业法律法规对管理业务内相关行业、相关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直接监管。
“一岗双责、全员负责”:任何岗位人员既要承担业务工作 — 2 — 责任,还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个人员。
第三条 股份公司总部各部门、事业部及各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对主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 总部各部门、事业部应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各管理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并监督落实。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覆盖全员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 股份公司全体员工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全面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各部门、事业部,各企业、单位以及电建集团委托股份公司管理的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二章 总部高管以上人员安全职责
第八条 董事长
为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各项职责:
(一)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九条 党委书记
(一)全面履行上级党委要求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企业安全生产中发挥带头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
(三)加强监督安全生产干部队伍和人力队伍建设。
(四)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五)指导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六)指导开展企业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第十条 总经理
(一)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股份公司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四)组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各项资源有效配置。
(五)研究部署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专项行动。
(六)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机制。
(七)组织建立安全生产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协助党委书记工作,组织落实党委有关安全生产的监督保障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效能监察工作,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
(一)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二)负责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负责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四)负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各项资源有效配置;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和重大专项行动。
(六)负责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工作,并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教育培训等基础管理工作。
(八)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工作。第十三条 主管生产副总经理
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保障安全生产资源配置,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主管其他工作副总经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对主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督促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主管工作时,同步部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总会计师
审核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保证安全生产资金需要。监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六条 工会主席
(一)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各级工会开展和参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三)依法监督企业员工伤亡事故处理和补偿、抚恤工作。
(四)组织开展企业员工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第十七条 总经济师
— 6 — 组织开展企业经营安全生产经济分析,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费用合同管理。
第十八条 总工程师
(一)负责安全技术管理责任体系建设。
(二)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安全技术标准化工作。
(四)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科技研发、“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五)组织开展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重大专项技术研究。第十九条 安全总监
(一)协助主管领导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管责任。
(二)组织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并使之持续有效运行。
(三)监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监督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和资源保障的有效实施。
(五)监督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
(六)监督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教育培训等基础管理工作。
(七)监督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工作。
(八)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处理。
(九)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二十条 总法律顾问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与规章制度的法律支持与保障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副总师
按照工作分工,协助相关领导并履行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职责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在股份公司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提出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战略方针,审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事项。
(三)分析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调动股份公司资源,参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完成股份公司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第二十三条 安全环保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一)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统筹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具体负责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具体负责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四)监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各项资源有效配置。
(五)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专项行动。
(六)具体负责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工作,并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具体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技术研发与应用、教育培训等基础管理工作。
(八)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相关会议。
第四章 总部各部门、事业部安全职责
第二十四条 办公厅
(一)负责国内非传统安全管理工作。
(二)协助安全环保部协调上级单位、各企业、单位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安全生产文件的传送、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总部办公区域消防安全和设备设施安全工作。
(五)负责总部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六)协助安排安全生产会议。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
(一)负责督促、检查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议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股份公司重大安全生产信息的对外披露。
(三)安排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董事会议程。第二十六条 党委工作部/企业文化部
(一)监督企业各级党组织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保障作用。
(二)落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企业安全生产中发挥带头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
(三)负责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负责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五)指导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部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效能监察工作。参加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工作。
第二十八条 战略发展部/政策研究室
(一)指导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工作,将安全生产规划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企业发展规划。
(二)研究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政策并提出对安全生 — 10 — 产工作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
(一)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考核工作。
(二)参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领导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十条 人力资源部
(一)牵头负责组织制订并实施安全管理人才队伍规划。
(二)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计划。
(三)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工伤保险、配合地方工伤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工伤鉴定及有关待遇落实工作。
第三十一条 财务管理部
(一)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提取。
(二)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核算。第三十二条 资金管理部/财务公司
负责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的需要与及时支付。第三十三条 审计部
负责审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第三十四条 法律与风险管理部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与规章制度的法律支持与保障工作。
第三十五条 信息化管理部
— 11 — 协助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第三十六条 群众工作部
(一)负责维护企业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督促指导各级工会开展和参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三)依法监督企业员工工伤保险、伤亡事故处理和补偿、抚恤工作。
(四)组织开展企业员工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第三十七条 市场经营部
负责开展企业经营安全生产经济分析,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费用合同管理。督促各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投标按企业相关规定足额报价。
第三十八条 工程管理部
(一)监督检查各企业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及保障安全生产的资源配置情况。
(二)督促指导企业工程项目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企业分包商安全资质管理工作。
(四)牵头组织股份公司总部的企业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贯标认证工作。
第三十九条 设备物资部/设备物资采购中心
(一)督促指导企业设备、物资安全管理工作,— 12 —
(二)参加较大以上设备、物资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设备、物资专项安全检查。
(四)督促指导企业大型设备安全技术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第四十条 科技部/技术中心
(一)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技术研发和引进推广工作。
(二)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标准编制、参与安全技术标准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
第四十一条 水电勘测设计管理部
协助水电勘测设计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工作。第四十二条 投资管理部
协助投资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工作。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管理部
协助开展各单位房地产业务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四十四条 能源业务管理部
协助开展能源项目运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四十五条 海外事业部
(一)负责海外业务的非传统安全工作。
(二)协助开展海外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协助开展海外业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四)协助开展海外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五)按照企业安全事故报告管理规定,及时报告海外业务安全生产事故。
— 13 — 第四十六条 基础设施事业部
(一)协助企业基础设施业务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协助基础设施项目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第四十七条 综合型事业部(电力工程事业部、电力勘测设计事业部、装备制造事业部)
(一)具体负责建立健全板块业务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具体负责管理企业建立健全管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三)监督落实管理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各项资源有效配置。
(四)组织落实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五)具体负责管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工作,并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具体负责管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技术研发与应用等基础管理工作。
(七)按照企业安全事故报告管理规定,及时报告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
(八)协助管理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与善后工作。
(九)负责本业务板块的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及统计工作。
— 14 — 第五章 各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十八条 股份公司所属各企业、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九条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股份公司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五十条 负责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五十一条 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确立企业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
第五十二条 负责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管理规章制度。
第五十三条 负责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第五十四条 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预算,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
第五十五条 负责加强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工作,并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专项行动。
第五十六条 负责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体系。
第五十七条 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技术研发与应用、教育培训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五十八条 负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按照“四
— 15 — 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开展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五十九条 负责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及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由股份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抄送:公司领导, 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师, 工会副主席。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厅 — 16 —
2014年9月11日印发
第二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XX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TYHI/Z1508-18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明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及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使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职责分明,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和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当岗位人员发生变动时,接替人员为自然接任人,必须履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如下:
1、公司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2、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3、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7、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公司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9、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条
公司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和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负其责,各尽其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在各自的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五条
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公司及各单位每年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承诺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公司对各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六条
本责任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和全体职工。
二、岗位责任
第七条
董事长安全生产职责
1、董事长是公司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委员会工作,组织对公司重大安全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负最终责任,任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确保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第八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者代表,按照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手册》任命书的要求,履行相应职责权限。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组织做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业绩和责任考核。
第九条
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综合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建议,督促改进。
2、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
3、监督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劳动保护用品的落实情况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4、推进安全标准化班组创建活动,支持公司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5、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内容,做好以下安全生产工作: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7、领导综合部,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公司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8、组织将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业绩和责任考核按照“党政同责”要求,纳入到党纪考核中来。
第十条
纪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把安全工作列入纪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
3、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4、协助党委书记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党员、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5、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围绕安全生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6、在干部考核、选拔及思想政治工作评比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7、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参加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参与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第十一条
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副总经理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是分管口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总经理负责。
2、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4、组织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
5、在组织新、改、扩建项目时,做好“三同时”工作(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6、深入一线,掌握了解职工动态,解决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7、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各级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人员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8、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准备。
第十二条
生产安全副总经理、生产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履行副总经理安全职责,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
2、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是总经理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执行者,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协助总经理做好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直接领导公司安全环保部的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对公司的安全工作负有领导和监督检查责任。
3、组织制定、修订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领导和组织公司安全检查工作,督促各单位对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落实整改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
5、宣传倡导企业安全文化,经常对全公司员工进行安全形势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
6、组织编制公司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安全项目计划,督促公司合理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安全教育经费。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存在问题,负责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组织开展安全竞赛、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8、按照发生事故“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参与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9、领导生产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策划好现场定置管理,符合公司要求。
第十三条
经销副总经理、经销部部长、海外业务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履行副总经理安全职责,对分管经销业务范围内额度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做好外出业务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做好来访客户的安全保障工作,定期召开经销系统的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上存在的问题。
2、坚持安全管理“五同时”原则,定期研究、协调、指导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对分管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参加安全大检查,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4、按照发生事故“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5、负责收集经销活动中相关方对公司安全管理方面的期望,并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
6、对外签订项目合同,必须符合安全法律法规要求,针对项目特点,必须有安全环保技术措施。
7、建立商务合同安全、环保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履行副总经理安全职责,对分管财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2、坚持安全管理“五同时”原则,定期研究、协调、指导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对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资金筹措和拨付;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投入费用的专项列支,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公司财产保险和工伤保险及事故后理赔工作;督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津贴、防暑降温费用的执行情况;确保安全奖罚资金专户管理。
4、参加安全大检查,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第十五条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在履行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的基础上,总工程师对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等安全技术方面负领导责任。
2、协助总经理做好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3、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同时研究和采取防护措施;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
4、负责组织编制各类安全技术工艺操作规程,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重视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储存和运输,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管理。
6、主持或参与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审查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7、参加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第十六条
团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在党委的领导下,抓好团员青年的安全思想教育。
2、制定团员培训计划,组织团员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充分发挥团员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3、领导各团支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4、总结推广团员在安全生产中典型经验,表彰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先进人物。
第十七条
职能部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部门及业务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在本部门贯彻执行,把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摆在重要地位。
3、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落实工作。
4、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活动,及时听取职工提出的建议,对新职工、转、复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5、组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报公司备案。
6、督促职工妥善保养、维护安全设施,教育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7、对本部门发包的相关方作业进行监管,督促办理备案手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作业。
8、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9、做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10、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质量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履行职能部门部长安全职责,对质量管理活动中安全工作负责。
2、制定质量管理相关制度、文件时,注重保障员工安全生产。
3、组织制定工种、工序工艺作业指导书,确保其符合安全技术的要求,并监督实施。
4、加强产品安全装置和安全性能的质量控制,确保出厂产品安全性能安全可靠、有效。
5、做好现场服务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合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
安全环保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资产范围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安全决定;在履行职能部部长职责的基础上,领导安全环保部作好以下工作。
2、组织或参与拟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组织或参与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4、督促落实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组织或参与公司应急救援演练。
6、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督促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9、做好各单位安全生产的协调、指导、督促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活动。
10、参与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监督“三同时”的实施,督查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
11、负责公司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并做好责任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12、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四不放过”原则,提出事故处理建议和意见。
13、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好人好事,提出安全目标考核奖罚意见。
14、负责审查相关方安全生产方面的资质和材料,督促各单位并做好公司级检查。
第二十条
物流采控办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履行职能部门部长安全职责。确保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本部门得到贯彻、执行。
2、负责在执行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审核发包过程中,初步审核相关方的安全资质、监督相关方按规定办理安全审批手续,并将公司安全生产要求传达到相关方。
3、做好公司安全生产领域的项目招标和物流采控。
4、全体组标人员必须熟知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并应用到招标过程中。
5、严格审查涉及安全方面的招标要求、投标承诺和中标保证措施。
第二十一条
信息化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信息在办公网上的及时传达。
2、为安全生产在线监测、网络建设等方面提供信息化支持。
第二十二条
党委工作部部长、宣传(统战)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履行职能部门部长安全职责。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2、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安全工作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3、负责收集党内外对公司安全工作意见及建议,做好沟通协调。
4、做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业绩和责任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5、通过太重电视台、广播电台、太重报等媒体,做好公司安全环保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环保意识。
第二十三条
经济运行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履行职能部门部长安全职责。确保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本部门得到贯彻、执行。
2、负责将安全管理目标、指标、方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列入公司计划,监督完成情况。
3、制定管理制度和职能划分时,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有效分配安全环保职能。
4、按照责任制组织安全环保绩效考核。
第二十四条
战略规划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履行职能部门部长安全职责。确保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本部门得到贯彻、执行。
2、编写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时,加入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划。
第二十五条
设备技改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履行职能部门部长安全职责。组织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预评价、设计的审查,负责组织安全等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做到新建项目不留隐患。按照“三同时”原则,负责“三同时”的组织落实,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在编制技改、技措、大修理计划时,编制安全环保措施计划和重大隐患整改计划;负责技改、技措、大修理项目与生产的联系、协调、交接工作。
3、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
5、负责组织工业建筑设备、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安全装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坚决停用。
6、在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设计、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内容,对安全措施完成情况检查监督。
7、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整改,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8、组织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
9、负责设备事故、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参加其它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在履行职能部部长职责的基础上,作好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2、人力资源部部长对公司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负责。
3、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落实。
4、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入厂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会同安全环保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5、负责对新职工录用健康状况审查,做到严格把关。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职业病人的工种调整工作。
6、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措施。
7、参加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组织工伤能力鉴定工作。
8、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内容。
9、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消防人员的配备。
10、编制、修订岗位职责,应有安全环保条款,使岗位职责描述更加合理、清晰。
第二十七条
技术创新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履行职能部门部长安全职责。确保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本部门得到贯彻、执行。
2、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时,鼓励和支持涉及安全生产的科技项目和计划。
3、做好公司安全生产方面专利的审查、申报。
4、积极推进公司安全生产领域的的“产学研”合作。
5、把新产品开发中的安全环保符合性作为重要指标考核。
第二十八条
武装保卫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履行职能部门部长安全职责。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进厂人员的证件检查、临时入厂人员的入厂检查或检查登记,以及对上述人员禁带危险物品进厂的安全检查。
2、参与公司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负责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公司生产区域内火险的救援工作。
4、负责审批动火作业,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并派专人负责现场监护。负责组织公司建设项目消防“三同时”的审查和验收。
5、负责组织消防、交通、治安安全检查、安全竞赛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6、负责公司生产区域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处理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督促检查交通安全管理及车辆安全状况,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7、负责公司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十九条
审计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履行职能部门部长安全职责。确保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本部门得到贯彻、执行。
2、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及其他安全生产项目的审计,监督安全投入专项资金的运作状况。
第三十条
法律事务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履行职能部门部长安全职责。确保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本部门得到贯彻、执行。
2、为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重大合同谈判及签订提供法律服务,保证其合法性。
3、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方面法律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
退管处处长安全生产职责
1、履行职能部门部长安全职责。确保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本部门得到贯彻、执行。
2、确保老年活动场所设备设施安全,加强消防检查指导,完善警示标识,做好活动引导工作。
第三十二条
技术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确保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本部门得到贯彻、执行。
2、负责在产品开发设计过程中,加入并不断完善安全装置和模块,使产品研发向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方向发展。
第三十三条
子、分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临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本单位的安全活动,及时处理员工提出的意见。
4、组织本单位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6、配备高素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充分发挥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
7、对本单位发包的相关方作业进行监管,督促办理备案手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作业。
8、做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第三十四条
安全员职责
1、组织或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8、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及时发现隐患,果断制止违章作业。
第三十五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分公司和工部(科)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2、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临时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组织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8、负责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
第三十六条
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
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2、做好员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本班组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及班组日常安全教育活动。
3、推进安全标准化班组创建活动,做好相关记录。
4、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点,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5、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第三十七条
机关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2、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肃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认真学习并执行安全用火、用电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
5、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文明办公。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三十八条
生产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三、考核及附则
第三十九条
考核
1、考核范围为公司各单位、职工及相关人员。
2、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领导、各单位及重大安全事项的考核。
3、各部门负责对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
4、公司将设立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不定期),以表彰在安全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5、公司实行考核一票否决,在重伤、死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个人和集体,不得评选安全生产先进。
6、奖罚的具体措施见《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奖惩制度》。
第四十条
附则
1、公司各单位结合具体实际,按照本制度制定各单位、部门、岗位的安全职责。
2、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TYHI/Z1508-14《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度》作废。
第三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景观规划工程项目
道路改造工程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批 准: 审 核: 编制单位: 日 期: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1条 总经理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2条 副总经理(生产)安全职责:
1、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特殊动火、特级高处作业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2、组织制定、修订安全规章制度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并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组织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6、组织各类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第3条 副总经理(其他)安全职责:
1、负责各自主管(专业)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定期检查各自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负责处理各自主管部门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
5、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4条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专责高级工程师)安全职责:
1、总工程师对公司生产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副总工程师(专责高级工程师)对施工区范围内的生产安全技术问题负责;
2、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并组织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3、按照“三同时”原则在组织新、改、扩建项目时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审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使之完善可靠,技术上切实可行;
5、负责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6、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演。
第5条 生产处安全环保管理方面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2、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生产)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新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情况时有权停止有关违章人员的工作,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按照“三同时”原则,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
方面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投产工作;
8、负责组织、协调安全附件、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工作;
9、负责汇总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10、制定劳保用品、保健费用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使用劳保用品情况;
11、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工作,参加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交通、环境污染、中毒和重大、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工伤鉴定,并建立企业事故档案;
12、负责审批一级用火,二、三级高处作业等作业的审批;
13、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检查演练情况;
14、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15、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16、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工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搞好工业卫生工作,实现文明生产;
17、制定“三废"治理和尘、毒、噪声防治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6条 生产处设备管理方面安全职责:
1、负责机械、电气、动力设备、工艺管道、通排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等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2、组织对工业建筑、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装置、热力管道、采暖、制冷、通排风等设备的定期检查、校验、检测工作;
3、负责制定和审查有关设备制造、改造、维护、检修的各项管理制度;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编制装置大检修安全组织措施计划和下达安全检修任务书;
4、按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并对采购的设备、配件质量负责,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定;
5、新增、改造、超期运行设备、操作条件变动时应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组织机动设备专业检查,对机动设备存在的事故隐患须及时组织力量整改;
7、负责机动设备事故、检修质量事故和基建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参加 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组织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并按期完成;负责本部门外雇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事故按合同协议办理;
9、参加基建项目的审查和施工,并使其符合国家关于安全、防火、工业卫生要求,并保证其同时施工、竣工、验收;
10、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必须按国家规定和交接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11、制定审查各项工程的安全防范措施;
12、负责对外来的基建施工队伍、民工等的安全教育,督促施工队伍签订《外来施工安全合同》。
第7条 生产处生产运行和计量管理方面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规定、标准;
2、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防止突击性事件发生,以确保安全;
3、督促操作工人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严格工艺操作规程;负责本单位计量工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严格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4、汇总技术措施计划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作为重要内容列入项目;
5、负责生产操作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6、编制新装置开工方案,审查技术操作规程,下达工艺技术指标,并检查执行情况;
7、在制定技术改造措施和变动操作条件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应考核安全技术及改善劳动条件等项目;
8、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者要及时制止,并向主管副总经理报告,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9、负责水、电、汽、风等的停送及其不正常或紧急状态下处理的安全措施;
10、生产中发生险情或事故时,要采取果断措施以防事态扩大,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11、负责调查处理跑、冒、串油或其他物料等生产事故,并统计上报;参加重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2、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有关单位表扬或批评。
第8条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编制、平衡生产计划时,应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来源,确保“三同时”的顺利实施;
2、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劳保用品、保健费用的开支情况,保证安全教育费用的实际需要;
3、负责各类事故费用的支出,并纳入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第9条 企管部门安全职责:
1、在企业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
2、在对各单位考核评比时,同时考核安全工作。在编制经济责任制时,把安全内容纳入责任制内容,坚持安全否决权;
3、加强“三基”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素质。
4、组织职工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其技术业务素质,保证安全生产;
5、办理用工手续(含农工、临时工、外包工等),应在合同内有安全内容,会同有关单位执行;
6、组织对特殊工种:电焊工、气焊工、起重工、电工、锅炉司炉工等的技术培训,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技术考核,并办理操作证;
7、负责工伤上报,组织工伤鉴定,并负责组织工伤人员费用核销工作;
8、根据国家劳动部门规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9、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对有毒、有害工种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10、把安全工作纳入晋级考核内容;
11、负责组织新入厂职工的入厂教育工作;
12、负责计算机设备日常病毒检测工作,监督检查各处室因特网和各应用软件的使用情况,防止计算机设备受到病毒侵害和攻击。
第10条 试验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编写企业产品、半成品、原料分析化验的安全技术规程;
2、负责动火分析和设备容器内有害物质的检测和分析,并向用火单位提出分析报告;
3、协助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11条 保卫(消防)部门安全职责:
1、健全保卫制度,做好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
2、加强管理,依靠和发动群众做好防盗、防破坏工作,加强生产要害部位的巡逻,以维护正常生产秩序;负责偷盗、破坏等治安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3、负责门卫的警卫任务,严格检查入厂的各种车辆的安全防护设施的配戴,查堵进厂人员携带烟、火种情况;
4、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负责扑救厂区一切火灾;
5、加强战备训练,确保灭火车辆、器材、用具等齐全、完好;负责监督检查灭火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畅通;
6、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以提高素质;
7、对特殊危险动火进行现场备战;
8、负责对职工加强劳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和检查,协助抓好安全生产。
第12条 仓储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物资仓库的安全防火工作;
2、对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按有关安全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保管工作;
3、负责报废物资的回收、处理、变卖工作,在降低库存、盘活资金的同时,执行相应的安全规定。
第13条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认真做好公司级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并打印下发;
2、组织、检查、落实机关干部值班、值宿管理制度;
3、负责对临时来公司参观学习、办事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注意事项的宣传教育;
4、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5、对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6、协助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7、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8、协助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重要内容;
9、深入生产第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10、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第14条 物资部门安全职责:
1、按“安措计划”、“劳保计划”做好物资采购、供应工作。对订购的设备、配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负责,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定;
2、负责采购和销售过程中安全措施的监督和落实工作;
3、负责辖区内铁路专用线和机车的维护保养,确保物资、产品运输渠道畅通无阻;
4、负责调车作业,做到安全、快速、准确。
第15条 技术员安全职责:
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
2、编制本专业(工艺、设备)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教育大纲,并担任讲课任务;
3、在编制装置开、停工、设备检修、改造、变更工艺方案前,必须拟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组织职工熟悉掌握并检查执行情况;
4、在规划、设计、改造、检修时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5、经常深入现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装置安全生产;
6、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第16条 班组长安全职责:
1、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健康负责;
2、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3、组织安全日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防火,班中检查安全、防火,班后总结安全、防火工作;
4、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组织职工分析事故原因,6、对从事有明显危险或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安排好岗位操作人员,报告领导,7、有权制止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职工独立操作;
8、搞好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持灵活好用,检查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第17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1、组织本班组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发现违章操作者有权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负责对新到本班组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坚持召开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一安全活动,并认真做好记录;
4、负责本班组的机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防火设施的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5、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消除,发生事故时首先全力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作好记录,并立即报告;
6、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器材的正确使用。
第18条 工人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和安全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
2、上岗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3、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平稳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认真做好各种纪录,不得串岗、脱岗、严禁在岗位上睡觉、打闹和做其它违反纪律的事情,对他人违章操作加以劝阻和制止;
4、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有权拒绝一切违章作业指令,并立即越级向上级汇报;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抢救处理保护好现场,及时如实向领导汇报;
6、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处理的应立即报告;
7、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第19条 公司安全机构:
1、公司设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由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专责高级工程师及生产、保卫、企管、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施工现场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施工队长担任;
第四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保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的文明施工,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公司的生产实际,为杜绝重大恶劣伤亡事故的发生,降低—般事故频率,切实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发展生产,并推行以安全生产为突破口的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加强落实各级领导部门及职能部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特订立本条例。第2条 工程承包以后,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合同与建设单位和公司具体订立安全合同,明确责任制和奖罚,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领导班子。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3条 各级正职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责,分管领导应对全公司‚安全生产的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4条 公司总经理责任制:
1、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所订的劳动保护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3、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则和安全生产条例,拟定奖惩办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检查督促各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第5条 副总经理责任制:
1、贯彻国家、政府的劳动保护条例和法令,执行制度,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程的要求。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不足之处。并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遵章守纪及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及全体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主持重大工伤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理,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第6条 公司工程师安全管理责任制:
1、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审批安全生产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2、组织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为完善、改进和提高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的安全作业,编制操作规范、技术措施。
3、解决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重大隐患的处臵技术方案。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第7条 公司财务科长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1、按照公司和上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规定和使用方案。
2、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经济可行性条例和实施方案,达到经济杠杆作用,使安全生产经费被合理利用,产生出更好、更多、更积极的安全生产效益。
3、根据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的各项经济政策和奖罚条例。
4、加强经济核算,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经费的筹集和使用。
5、总结和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和经费的实施情况,提出新的可行性方案。第8条 公司会计师安全责任:
1、根据公司的章程,统筹落实安全生产材料、设备、技术经费。
2、按财务制度对审定的经费列入预算,确定各类用途的需要并进行统一资金调度。
3、设立专项资金课目,随时调查、监督使用安全经费的情况,杜绝各类占用经费的现象。
4、年终进行安全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总结。
5、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安全经费使用情况,以利于领导正确决策。第9条 办事处主任安全管理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政府各部门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结合驻地生产实际,充实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布臵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布臵安全生产工作,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许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积极支持安全工作管理人员的工作。
3、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及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工地进行安全竞赛活动,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阻止危险事故苗子,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参加调查处理工作,并制订落实整改措施,按照实行可能,改善职二劳动和生活条件,搞好工地卫生,注意职工劳逸结合,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
第10条 分公司经理、项目部经理安全管理责任制:
1、项目部经理是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与建设单位订立工程安全合同与安全申报工作。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施工现场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争创施工现场标准化合格工地和文明了地。关心职工生活,搞好卫生和文明施工。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排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布臵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记录入册,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杜绝违章指挥,不准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3、坚决贯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组织班组、职工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违章作业进行坚决阻止,对阻止不听者,有权责令停工并执行制度加以处理,根据工地实际,完善制订工地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劳动纪律,并贯彻实施。
4、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井架、电器、机械等在搭设前做好交底工作,搭设完毕后做好验收工作和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挂上合格牌,方准投入使用,按规定做好例检工作和完善施工设备、保险设施的添臵维修工作,督促安全员做好安全资料。
5、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督促检查,并负责整改。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保护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和落实整改措施。第三章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11条 技术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定、规程、标准,组织编制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适合本公司实际的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确保针对性。
2、对施工现场的特殊设施进行技术鉴定和技术数据的换算,负责安全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提高。
3、同机械设备科、安保科一起共同审核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指导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第12条 财务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安全生产设施需要,制订安全设施的经费预算。
2、对审定的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列入预算,落实好资金并专项立帐使用,督促、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3、负责安全生产奖罚款的收付工作,保证奖罚兑观。第13条 项目部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l、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负责项目部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业,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操作制度,有权执行公司奖罚制度,阻止违章违纪行为。
2、及时检查机械、电器、井架、架子‚四口五临边‛的保险与保护措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3、做好安全设施验收工作,及时做好安全交底与安全资料。
4、发生工伤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和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上级。第14条班 组长(工种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头做好安今生产工作,监督职工的安全生产工作上的违章作业,确保职工安全。
2、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并记录入册,合理分配职工的工作,杜绝违章指挥和不准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3、及时检查施工作业处的安全防护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和设施不完善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并整改,对没有可靠安全措施的情况,应责令停止作业。
4、发生工伤事故,迅速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报告领导,如实汇报情况。
第15条 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安全设施不完善和危险区域,无安全措施应停止操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和提出整改意见。
2、熟悉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爱护机械、电器等施工安全设备和设施,不准乱操作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决不能不懂装懂,乱玩电器、机械等设备,不准私自架设、安装电器设备。
3、经常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全力抢救伤员,并立即报告领导,保护观场,如实向调查组反映事故经过和原因。第五章公司党委、团会、工会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16条 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工地招收安排职工时,严禁招收安排有癫痫病、心脏病、高血压、贫血和患精神分裂症、身体残疾的人,严禁招收十八周岁以下的少年和五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安排厂作,如擅自安排招收,则有工地及招收者负全部责任。
2、不准招收带幼儿和儿童的人参加工作,不能安排妇女上高处作业,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3、工地不宜招收本省以外的民工参加施工,如确需使用外地民工,必须办理好用工手续,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招收使用。
4、严禁招收社会闲散人员和‚三无人员参加施工,谁招收谁负责。
第五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BFJT-C-AJB-003-2010 1.总则 1.1 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安全管理。1.3 组织机构
1.3.1 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总裁
副主任:分管安全副总裁
成员: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基建副总裁、生产副总裁、行政副总裁、总工程师、财务总监、总裁助理、副总工程师、生产管理部、总调度室、安监部、保卫消防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企业战略经营部、办公室、总工办、规划技术发展部、基建实业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安监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1.4 职责
1.4.1 安委会职责 1.4.1.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1.4.1.2 问题。
1.4.1.3 组织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总体部署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1.4.1.4 定期召开安委会工作例会,总结、安排集团公司的安全工作,确定长期和阶段性的安全目标。
1.4.1.5 1.4.1.6 监督安全资金的投入及使用情况。决定安全工作的奖惩。
1.4.1.7 1.4.1.8 研究、决定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安全工作的其它重大事项。
1.4.2 安委会主任职责 1.4.2.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1.4.2.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
1.4.2.3 决定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资金的投入、安全目标的审定、安全工作的奖惩、对重大事故组织调查处理。
1.4.2.4 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原则组织实施建设项目。
1.4.3 安委会副主任职责 1.4.3.1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1.4.3.2 在安委会主任的领导下,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权,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1.4.3.3 主持召开安委会工作例会,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1.4.3.4 协助安委会主任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并对重大事故组织抢险救灾,按国家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4.3.5 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
1.4.3.6 1.4.3.7 1.4.3.8 负责健全各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安排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分析集团公司安全形势,制定整改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1.4.3.9 好安全生产。
1.4.4 党委书记职责
指导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及所属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制度,全面抓 1.4.4.1对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1.4.4.2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1.4.4.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领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
1.4.4.4协助行政检查并考核集团公司领导、职能部门正副职和所属单位正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1.4.4.5在评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选拔任用干部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1.4.4.6协助行政总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支持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1.4.5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责
1.4.5.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1.4.5.2抓好组织、宣传、审计、监察、工会、团委等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职责的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分管归口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4.5.3及时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宣传报道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模范事迹和事故的通报。
1.4.5.4负责组织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组织监察部门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参与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4.5.5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1.4.5.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会系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4.5.7协助安全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参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的制订。
1.4.5.8组织员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活动,协助做好员工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1.4.5.9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员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
女工劳动保护工作,要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1.4.5.10在开展群众性活时,负责搞好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1.4.6生产副总裁职责
1.4.6.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1.4.6.2协助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做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集团公司生产系统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1.4.6.3组织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生产操作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
1.4.6.4审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1.4.6.5协助安委会副主任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协助事故调查处理。
1.4.6.6组织实施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安全装置技改。
1.4.6.7定期组织召开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1.4.7基建副总裁职责
1.4.7.1贯彻《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建筑法》等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1.4.7.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1.4.7.2组织制定基建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1.4.7.3组织审查基建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安全管理体系。1.4.7.4组织对基建项目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1.4.7.5对基建项目严格按照“三同时”的原则组织实施。1.4.8其他副总裁职责
1.4.8.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1.4.8.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1.4.8.3督促分管单位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1.4.8.4定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分析、指导基层的安全工作。
1.4.8.5组织制定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安排分管的安全工作。
1.4.9总工程师职责
1.4.9.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1.4.9.2在安委会主任领导下,负责集团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1.4.9.3加强生产技术管理,组织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1.4.9.4组织编制集团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等并安排实施。
1.4.9.5组织审查所属单位重大安全技术规程、措施,并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
1.4.9.6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按照“三同时”的原则组织实施。1.4.10副总工程师职责
1.4.10.1负责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技术职能部门履行安全职责。
1.4.10.2组织审查分管范围内有关生产工艺、设备、电仪、供水、供电、供汽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1.4.10.3参加重大生产、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
1.4.10.4审查业务范围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组织安技措施和隐患治理的设计工作,按“三同时”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设计审查。
1.4.10.5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集团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工作。1.4.11财务总监职责
1.4.11.1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关于安全技措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1.4.11.2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及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经费,监督资金使用。
1.4.11.3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1.4.12办公室职责
1.4.12.1协助集团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生产安全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
有关部门的安全文件、资料等。
1.4.12.2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4.12.3负责本部门和所管辖区的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隐患整改。
1.4.12.4负责按规定标准做好保健食品、防暑降温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1.4.12.5负责生活后勤、仓储等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管理,预防火灾和食物中毒。
1.4.12.6贯彻执行交通安全法规及上级有关交通安全规定,组织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
1.4.12.7制订车辆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实施细则,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确保安全行驶。
1.4.12.8组织本单位事故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1.4.13安监部职责
1.4.13.1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
1.4.13.2按OHSAS18001的管理要求推进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 1.4.13.3拟定集团公司安全目标和指标并监督落实。
1.4.13.4组织集团公司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上报。1.4.13.5编制集团公司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重大灾害应急预案。1.4.13.6负责各类外部安全检查的接洽,组织集团公司级综合安全检查,并不定期抽查、专项安全检查,监督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并复查验收。
1.4.13.7参加集团生产、建设工程有关安全项目的设计,竣工验收工作。1.4.13.8负责各类安全资金使用情况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各类安全活动、会议、先进经验交流的组织。
1.4.13.9督促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的制订、培训、证件办理,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4.13.10协助安全教育培训
1.4.13.11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1.4.13.12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台帐、安全档案。
1.4.13.13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汇总及通报,推广应用安全新技术。1.4.13.14统计、分析安全事故;预防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提供安全考核数据。
1.4.14生产管理部、总调度室职责
1.4.14.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1.4.14.2参与集团安全发展规划的编制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1.4.14.3审核所属各单位重大工艺技术改造方案、开、停工方案;审查所属单位工艺技术卡片、技术规程等生产技术要件,使工艺技术指标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督查落实情况;
1.4.14.4参与集团应急管理和所属单位应急处置方案、措施的审核; 1.4.14.5参加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1.4.14.6负责生产事故(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等)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其它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1.4.14.7加强集团所属单位工艺技术方面的管理,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缺陷,消除设备和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隐患,达到本质安全。
1.4.14.8负责组织工业建筑设备、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防静电装置、电气装置的定期安全检查,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校验。
1.4.14.9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集团公司安监部报告,参加其他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1.4.14.10 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装备。1.4.15规划发展部职责
1.4.15.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1.4.15.2在新建、改、扩建工程立项、设计时,严把设计关,确保安全设施不漏项。
1.4.16总工办职责
1.4.16.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
产的规章制度;
1.4.16.2在安排生产装置技术改造时,要优先安排安全隐患整改项目,保证安全生产。
1.4.16.3编制集团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与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从技术上审核把关。
1.4.16.4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积极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分析。1.4.17人力资源部职责
1.4.17.1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1.4.17.2监督检查岗位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
1.4.17.3检查各单位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制订集团公司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落实。
1.4.17.4参加集团公司重大事故调查,负责工伤认定后有关鉴定补偿工作。1.4.17.5做好新员工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种分配和调整,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脱离岗位休养的规定。
1.4.17.6按国家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工业卫生人员和消防人员。1.4.17.7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规定,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1.4.17.7组织对工伤事故善后工作的处理。1.4.18企业战略经营部职责
1.4.18.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1.4.18.2在企业管理总体规划中确保在集团公司机构改革中安全管理机构不中断。
1.4.18.3组织岗位安全责任制大检查,重点检查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制度执行情况。
1.4.18.4督促和推进安全管理的现代化。
1.4.18.5在审定经营计划的同时,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编制的安全措施计划和重大隐患整改计划,纳入集团公司经济发展计划并统一下达。
1.4.19财务部职责
1.4.19.1负责公司资金安全的管理工作;
1.4.19.2根据已批准的安全资金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计划的费用需求,及时提供资金;
1.4.19.3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奖励资金的支付; 1.4.19.4执行安全部门做出的经济处罚决定,做到专款专用。1.4.19.5管好财务账目、单据和现金。1.4.20保卫消防部职责
1.4.20.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立健全消防及安保各项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监督所属单位健全消防及安保制度。
1.4.20.2负责监督检查炸药、雷管、剧毒物品的管理和审批工作。1.4.20.3负责基地内火灾、爆炸、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及上报工作,参加有关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1.4.20.4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1.4.20.5组织消防及安保检查,督促落实各单位火险隐患的整改,检查各单位消防设施是否完备,消防道路是否通畅。
1.4.20.6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
1.4.21供应公司职责
1.4.21.1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1.4.21.2 确保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1.4.21.3 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并确保质量。
1.4.21.4 贯彻执行《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4.21.5掌握采购危险品的安全技术要求,负责采购各类危险品的安全工作。
1.4.21.6采购特种设备、配件、安全附件及有关原材料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质量标准,确保使用安全。
1.4.22销售公司职责
1.4.22.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1.4.22.2贯彻执行《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4.22.3掌握销售危险品的安全技术要求,负责各类危险品销售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1.4.22.4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证因公出差人员人身安全。1.4.23基建实业部职责
1.4.23.1 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1.4.23.2 负责各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1.4.23.3负责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安全协议的签订,安全保证金的催交。1.4.23.4落实各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包括施工机械、施工人员、作业环节等)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1.4.23.5负责审核各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中的安全措施,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三同时”审查。
1.4.23.6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包括安全合同附件。监督各项目部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工作。
1.4.23.7检查、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1.4.23.8 加基建项目上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1.4.24所属单位负责人职责
1.4.24.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1.4.24.2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三违”现象,确保生产安全。
1.4.24.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1.4.24.4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岗位技术练兵,安全技术考核和应急预案的编写和演练,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1.4.24.5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本单位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1.4.24.6组织建立本单位安全管理网络,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4.24.7建立健全干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1.4.25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副职职责
1.4.25.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1.4.25.2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坚持安全与生产 “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4.25.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及时制止不安全的生产行为。1.4.25.4组织处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事故。1.4.25.5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1.4.25.6负责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的落实。
1.4.25.7组织实施本单位员工安全教育、岗位技术练兵和应急预案的演练,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1.4.26所属单位设备副职职责
1.4.26.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1.4.26.2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各类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1.4.26.3组织编制本公司设备改造方案和设备检修计划,落实安全措施。1.4.26.4组织本公司设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整改。1.4.26.5组织本单位设备管理人员、维修人员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使用等安全知识培训。
1.4.27所属单位经营副职职责
1.4.27.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1.4.27.2在行政正职的领导下,对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1.4.27.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做计划、安排。
1.4.27.4按规定使用安技措费用,建立健全安技措费用台账。1.4.27.5审核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1.4.28矿长安职责
1.4.28.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1.4.28.2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1.4.28.3组织建立、健全本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矿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1.4.28.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1.4.28.5全面负责本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1.4.28.6全面负责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1.4.28.7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保证本矿安全生产的投入。1.4.28.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矿的“应急救援预案”。对重大事故亲自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及上报工作。
1.4.28.9经常深入矿井调查研究,检查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及时消除生产中的安全隐患。
1.4.29安全副矿长职责
1.4.29.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1.4.29.2对本矿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1.4.29.3组织本矿安全大检查和隐患的排查、整改,对全矿安全工作及时进行分析和总结。
1.4.29.4对各区队、科室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新建和技改工程的“三同时”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检查。
1.4.29.5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和分析全矿安全生产动态,指导基层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排除生产中的事故隐患。在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矿长采取措施,组织抢险救灾。
1.4.29.6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本矿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1.4.29.7负责本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奖惩工作。
1.4.29.8组织本矿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研究、推广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
1.4.30生产副矿长职责
1.4.30.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
1.4.30.2对生产范围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1.4.30.3贯彻落实“三不生产”原则,(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无规程措施不生产)。
1.4.30.4经常深入基层进行工作检查和调查研究,指导基层区队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
1.4.30.5及时向矿长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对矿井生产安全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1.4.30.6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工艺、技术。1.4.30.7落实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1.4.30.8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矿长组织抢险救灾。
1.4.31机电副矿长职责
1.4.31.1贯彻落实《生产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
1.4.31.2对本矿机电设备及安全运行负直接管理责任。
1.4.31.3经常深入基层进行工作检查和调查研究,指导基层解决机电设备运行过程的问题、安全隐患。
1.4.31.4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和先进的安全装备。1.4.31.5负责分管的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1.4.31.6组织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确保机电设备、运输系统的安全运行。
1.4.31.7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矿长采取措施,组织抢险救灾。
1.4.32经营副矿长的安全职责
1.4.32.1贯彻落实《生产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
1.4.32.2对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1.4.32.3对本矿安技措费用做出计划安排,按规定使用安技措费用,建立健全安技措费用台账。
1.4.32.4审核本单位安全生产计划工作。
1.4.33煤矿总工程师职责
1.4.33.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
1.4.33.2对本矿安全技术、“一通三防”及业务范围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1.4.33.3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矿长采取措施,组织抢险救灾。1.4.33.4研究制定矿井灾害防治措施,预防重大事故发生。
1.4.33.5组织编制、审核、上报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职业危害防治等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附则
1.4.1 本制度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1.4.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