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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合作协议书(多人合伙)

公司股份合作协议书(多人合伙)



第一篇:公司股份合作协议书(多人合伙)

公司股份合作协议书

股东一: 身份证号: 股东二: 身份证号: 股东三: 身份证号: 股东四: 身份证号: 股东五: 身份证号:

股东六: 身份证号:

合股开办商贸有限公司,全面实施多方共同投资、组建、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专门公司进行运作。经过以上多方股东的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市场、技术、管理、资源等优势经营一家商贸公司,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作经营的公司名字为:XXX商贸有限公司(待定)经营场所位于:重庆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参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食品代理、销售,品牌策划管理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至期限截止日后,如公司正常经营,各方无退出,则合同期限以 为周期自动延续。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一、出资总额为:

人民币(大写):,小写:。

1、现金出资共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占出资总额的 %。

2、现金出资共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占出资总额的 %。

3、现金出资共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占出资总额的 %。

4、现金出资共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占出资总额的 %。

5、现金出资共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占出资总额的 %。

6、现金出资共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占出资总额的 %。

二、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作负责人 统一保管,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待公司注册完毕,该资金存入公司账户专人管理。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大写)万元。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工资分配:公司前期运营不发放公司,在公司运营后期,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由股东会商定后,按照正常公司人事编制薪资体系发放正常工资待遇。

二、奖金分配:随着合作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股东会商议后决定。

三、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股利)。出资各方以占有公司出资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各方按出资份额比例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每年一月份汇总上一年度公司盈亏状况,一作为各股东股利分配依据。公司盈亏状况清算完毕后进行上一年度股利分配。

四、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 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 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 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 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 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其他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八条:合作人职责:

一、担任公司总经理,对分管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方向及决策上享有决定权,主要分管公司运营管理、业务拓展,外联及公司各项资源整合,公司高层管理人事任命,财务管理;

二、担任公司产品负责人,主要负责公司产品开发、加工生产控制、产品品控、代工厂供应链管理等;

三、担任公司新媒体负责人,主要分管公司新媒体运营管理,线上推广、商城管理等;

四、担任公司市场负责人,主要分管公司市场推广、线上/下品牌互动、市场开发等;

五、担任公司销售负责人,主要负责公司产品的市场销售、渠道开发及管理等相关事务。

六、担任公司 主要负责。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作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周慧合作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30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相关只能管理部门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__ ___份,合作人各执__ __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_ ____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签字:

股东一: ____

股东二: ____

股东三: ____

股东四: ____

股东五: ____

股东六: ____

年___月___日 年___月___日 年___月___日 年___月___日 年___月___日 年___月___日

第二篇:餐饮多人合伙股份协议书

餐饮多人合伙股份协议书范文三篇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丁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范围包括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

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丁方____________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丁四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四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

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

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乙方:

丙方:丁方: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篇二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其它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

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______。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

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合伙人:____(盖章)(略)

__年__月__日

篇三

甲方:

乙方:

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投资餐厅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丙等人同意投资设立餐厅。各方出资分别为:甲方出资,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占出资总额的%。各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汇入指定的银行。

第二条餐厅的运营方式

全体投资人共同委托办理工商相关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同意登记为户主。餐厅内部设立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各投资人依据出资比例,投资协议和章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

2、因投资事务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

3、在投资人因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户主而承担的超过其应承担的责任部分,有权向其余的投资人进行追偿。其余的投资人有义务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对此超出部分承担责任。

此外,经各投资人协商一致,同意将餐厅5%的投资份额做为干股赠送给;凭此份额享受相应的权利。经各投资人协商一致,同意将餐厅5%的投资份额做为干股赠送给,凭此份额享受相应的权利。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餐馆设立阶段的事务,包括全是不限于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以个体工商户户主的名义向工商部门履行登记备案等手续;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4、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第五条投资入股与投资的转让

1、在餐厅存续期间,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希望投资入股餐厅的,需经共同投资人全体通过。

2、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4、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5、做为在工商登记的唯一投资人,向其他未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投资人作出承诺:未经其他投资人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全部或部分资产或权利;否则,除需向其他投资人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需承担侵占其他投资人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应遵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否则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不按期出资,应承担延期出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向守约方承担元/日的经营损失。

3、任何一方延期出资超过3个月导致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或者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再出资或以行为表示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违约方除了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外,还应向每位守约方承担延期出资额的20%的违约金。

第七条其他

1、餐厅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餐馆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篇:公司股份合作协议书合伙范本(标准)

公司股份制合作协议书(标准)

合伙人一:身份证号: 合伙人二:身份证号: 合伙人三:身份证号: 合伙人四:身份证号: 合伙人五:身份证号: 合伙人六:身份证号:

现合股(合伙)开办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实施多方共同投资、组建、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过以上方合伙人的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圆,¥:万。

1、出资共计万,占公司股份%。出资的形式:。

2、出资共计万,占公司股份%。出资的形式:。

3、出资共计万,占公司股份%。出资的形式:。

4、出资共计万,占公司股份%。出资的形式:。

5、出资共计万,占公司股份%。出资的形式:。

6、出资共计万,占公司股份%。出资的形式:。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1、股权份额以第一条出资金额及占有公司股份比例为准。出资各方以占有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各方按占有股份比例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

2、每年一月份汇总上一公司盈亏状况,以作为各股东股利分配依据。公司盈亏状况清算完毕后进行上一股利分配。

3、出资金额 万元以下的股东,实行保利措施。如年底汇总公司盈利大于等于10%,则按实际股权比例分配股利。如果小于10%,则以入股总金额10%的利息支付股东。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年月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日止。至期限截止日后,如公司正常经营,各方无意退出,则合同期限以年为周期自动延续。

2、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A、入股: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入股各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股:①在本合同注明的合伙期限内,如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股;②如执意退股,对退股时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③退股人的股利分配以退股时公司盈利状况结算清单为标准,按50%股利发放,入股本金三年后予以返还,如退股人三年内有从事本行业行为,入股本金不再返还。④如一方或多方不愿继续合伙,经各方共同商讨通过,而踢出一方或多方,则被踢出方,被迫退出时,将按被踢出时公司财产盈利状况进行当年被踢出前月份股利分配,并以实际股利分配金额的50%进行赔偿,与本金一同发放被踢出者如多次给公司造成损失以至于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在对公司损失进行估算及赔偿后,方可执行正常被踢出原则。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公司与合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不再发放当年红利。入股本金三年后予以返还,如退股人三年内有从事本行业行为,入股本金不再返还。3.、出资的转让:转让人需在合同起始之日六个月后至合同终止之日前提出转让声明,在所有股权人共同商讨通过后,允许个体股权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自己出资的,转让时其他股权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股权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股对待。如个体股权人私自转让股权,则以退股对待转让人,并私自受让人股权作废。

4、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可终止:①合同日期届满,全体股东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②合伙事业不能完成;③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④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进行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合伙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5、纠纷的解决

股东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职能分配及议定事项

在公司成立后,所有股东应以不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为准则,本着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给公司及员工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生产及生活环境。

经所有股东共同协商,委托作为公司总经理,全权统筹协调处理公司事务。其他部门负责人由所有股东共同协商指定。

公司日常运作由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共同协作完成,其他非指定部门负责人不参与公司管理。

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各部门负责人的指定及罢免

2、新产品或设备的引进;

3、公司再投资事项;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5、公司每月要进行一次盘点,股东一起参与结算。

6、公司公章由___________保管,账目由___________保管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股东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份,公司及股东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七、如个别股东无视本合同条款及公司规章制度,任意作为,其他股东可对其踢出,并不再分配当年红利,入股本金三年后返还。

签名处

****年**月**日

第四篇:多人合作开理发店合伙协议书

理发店合作协议书

甲方:(真名)

身份证号:

现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真名)

身份证号:

现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丙方:(真名)

身份证号:

现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协商,就三方合伙经营理发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期限

从年月日起,甲方乙方合作经营本店(店名)(地址:),直至结束到期。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需延长期限,在期满前个月办理延续手续。

第二条:出资方式

1、前期预需投资现金人民币元。甲方投资现金

人民币元,占投资总额的% ;乙方投资现金人民币元,占投资总额的%;丙方投资现金人民币元,占投资总额的%。甲方与乙方与丙方的投资比例为::。

2、店面装修完工后根据装修情况多退少补。如前期投资不足,需扩大投资

仍按原比例进行投资(具体数目以账面为准)。

3、店内所有财产为三方共有。所出资投入的资金,不得随意中途抽回,不

得随意请求分割,直至合作期满后一并结清。

第三条:盈利分配及形式

1、甲、乙、丙3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

分割,不得私自挪用。

2、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甲乙丙三方认同所有应支出的经费后,支出包

括:店面租金、员工宿舍租金、水电物业、伙食费、电话费、产品费等,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2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每月纯利润之金额按甲方%,乙方%进行分配。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

3、每月财务由方保管,方监管,在每月日核算双方签字后,分红。

第四条:甲、乙、丙3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乙、丙3方在合作经营期间,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

负盈亏。店内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除去一切费用后)。店内债务同样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部分。

2、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统筹安排;

②对于三方合作事业项目有决定权。

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①参与合伙事业的正常事务管理及监督;

②参与合作业务项目决策。

③负责管理财务收支,生产收支财务报表,并通报另一方;

4、为合作人,其权限是:

①参与合伙事业的正常事务管理及监督;

②参与合作业务项目决策。

③负责管理财务收支,生产收支财务报表,并通报另一方。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④后期他人入伙,需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退伙:①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需有正常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按其出资比例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事业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转让出资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

(四)起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10%的违约金。

第九条: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合作期满结束后,按正常清算合作期间的帐务及清算利润。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合作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后即为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涂改无效,以上合同若有其它未尽事宜,由协议三方再行协商,作为协议附加条款。

甲方:乙方:丙方:

签约日期:

第五篇:多人股份合作协议样本

多人股份合作协议样本

多人股份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丁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酒吧事宜达成如下合股协议: 第一条合股宗旨

利用合股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和自身的教学、销售技能,合股经营一家跆拳道馆,使合股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股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股经营的跆拳道馆名字为:弘毅跆拳道教育(兰峰店)经营场所位于:晋江市兰峰城市花园商D-1-18 面积:450平方

第三条合股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跆拳道馆,范围包括跆拳道培训、跆拳道用品零售等。第四条合股期限 合股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丁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各合股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股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股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股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股期间各合股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股终止后,各合股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股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股创收盈余,此为合股分配的重点,将以合股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股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股债务先由合股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股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一)入股

1.新合股人入股,必须经全体合股人同意;2.新合股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股协议;3.除入股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股的新合股人与原合股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股的新合股人对入股前合股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股

1.自愿退股。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股人可以退股: ①合股协议约定的退股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股人书面同意退股;③发生合股人难以继续参加合股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股人擅自退股给合股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股人的全部损失。2.当然退股。合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股: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股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股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股生效日。3.除名退股。合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股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股企业造成经济损失;③执行合股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合股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股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股。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股人退股后,其他合股人与该退股人按退股时的合股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股人转让其在合股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股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股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股对待,否则以退股对待转让人。合股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股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股协议即成为合股企业的合股人。

第八条合股负责人及合股事务执行

全体合股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股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股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股债务;5.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合股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股人的权利:

1.合股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股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股人同意方可执行;2.合股人享有合股利益的分配权;3.合股人分配合股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股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股人共有;4.合股人有退股的权利。(二)合股人的义务:

1.按照合股协议的约定维护合股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股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股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股人同意,禁止任何合股人私自以合股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股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股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二)禁止合股人参与经营与本合股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三)除合股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股人同意外,合股人不得同本合股企业进行交易;(四)合股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股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合股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股的情况下,其余合股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股人入股经营;(二)在合股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股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股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股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股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股的终止和清算(一)合股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股期限届满;2.全体合股人同意终止合股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股人数;4.合股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股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股的清算:

1.合股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股人担任或经全体合股人过半数同意,自合股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合股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股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股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股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股所欠税款;合股的债务;返还合股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股有亏损,合股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股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股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股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股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股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股处理;(二)合股人未经其他合股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股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股人,可按退股处理,转让的合股人应赔偿其他合股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三)合股人私自以其在合股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股人造成损失的,该合股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四)合股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股企业法》而导致合股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股人承担赔偿责任;(五)合股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股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股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股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晋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股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新入股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三)本协议一式伍份,合股人各执壹份,公司存档壹份;(四)本协议经全体合股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全体合股人签章处:

签约时间: 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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