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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一篇: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落梅河中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育局和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四、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校委会。

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校委会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校委会写出书面报告。

五、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2、治安(刑事)事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3、食物中毒事故。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4、其它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分别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六、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二篇: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告,对于不报、漏报、迟报和伪报、篡改数字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安全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

(5)事故抢救的简要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事故报告者的姓名及电话号码。

2.安全事故分级界定

(1)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故,或一次死亡30人以下但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2)特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及其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及其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重伤3

十万元及其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事故。

3.安全事故报告时限

各部门要做到及时报告事故,校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县教育局、县政府。最迟时限为:

(1)一般安全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0小时;

(2)重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8小时;

(3)特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4小时;

(4)特别重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小时。

4.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5.重大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

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篇: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张畈中心小学

一、工伤事故的分类

1、轻伤事故:轻伤是指负伤后需要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未构成重伤的伤害

2、重伤事故:经医诊断为残废,或者可能成为残废,或虽不至于成为残废,但伤势严重的伤害

3、死亡事故;

二、事故的上报

1、发生工伤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立即报告校长。

2、学校安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领导汇报。

三、事故的调查

1、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情况和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2、发生事故后首先要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的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或有详细记录(拍照等方式)。对事故现场的处理,必须经过当地劳动、公安、安监等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3、按照事故类型分级进行处理(1)轻伤事故:由部门人负责调查。

(2)重伤事故:由校长组织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3)发生死亡事故,由学校组织人员调查。

4、事故发生后在事故的调查处理中认真落实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调查分析不清不放过;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责任者没有严格审查、处理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和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5、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破坏性事故;

(1)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未知领域的技术而引起的事故;

(3)破坏性事故;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6、事故调查的程序:

⑴组织调查组、明确任务与分工;

⑵调查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前生产情况和事故经过;

⑶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

⑷事故原因分析;

⑸提出防范措施;

⑹责任分析;

⑺提出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⑻填写调查报告书;

⑼结案存档。

第四篇: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处理制度

2012年槐刘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处理制度

1、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12小时内报告县教育局。

2、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将简要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并在2小时没报告事故详细情况。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在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处理情况报县教育局。

1、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应立即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并通知学生家长,取得家长对学校安全监督的密切配合。力争是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序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五篇: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发生在学校的各类安全事故,现场人有责任及时汇报,并视事故大小学校按规定逐级上报。隐瞒不报,对责任人加重处罚。

2、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应保护好现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医院救治。

3、建立事故档案,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做好调查记录,查清原因,分析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加强防范。

4、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本人和全校师生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

5、对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员要主动关心他们,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化解各种矛盾。

6、对违反规章制度,盲目指挥、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必须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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