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职工公寓管理办法
员工公寓管理制度
(暂行条例)
总则
为实施中心寝室统一化、公寓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维护员工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保持宿舍内外环境协调与和谐,创建整洁、安全、卫生健康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员工公寓公约
一、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养成良好作息习惯,按时起床,按时就寝,宿舍内未经许可不得留宿他人。
二、自觉遵守和维护生活秩序,公寓区内严禁各类噪声污 染,坚决杜绝楼道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等现象。
三、不得影响邻居及他人的休息和生活。
四、员工家属探亲住宿,需提前申请,经办公室同意后办理登记住宿手续。
五、提倡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不讲粗话、脏话。
六、不得在公寓内打架斗殴、赌博、酗酒及进行其它违法违纪的活动,一经被查,轻者罚款100元—1000元,重者移交公安部门。
七、员工宿舍设施归中心所有,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把东西搬离宿舍或移动拆卸。
八、坚持环保节约原则,节约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不得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
九、不得在宿舍使用酒精炉、电暖气电热毯等设备,注意防火、防盗。
十、室内干净、整齐、清洁,用品书籍放置有序;不堆积脏水、赃物、勤洗衣物被褥;不乱扔杂物,不乱泼污水,不随地吐痰。
十一、严禁在宿舍张贴、播放、存放色情、反动、迷信书籍和光盘,保持室内整洁美观。
十二、爱护公物,不得在门窗、桌椅及墙壁上乱踩、乱刻、乱写、乱画、乱贴,保证公共设施的完整和清洁。
十三、入住本公寓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和腐蚀或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十四、员工发现可疑情况和可疑人员,要及时向本公寓工作人员反映,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公寓卫生管理
员工负责室内卫生,不准乱丢扔东西,垃圾要及时清理放入垃圾桶。
不允许随地吐痰、鼻涕,不得随处泼水,瓜果皮、剩饭菜、杂物不得倒入水池、厕所里。
大、小便必须在厕所内入池,用后随手冲洗,杜绝便不入池、不冲厕所等现象。
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出门关(锁)好门窗,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尽量不在宿舍存放。
第二篇:职工公寓管理办法
职工公寓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寓式员工宿舍住宿管理, 固化员工住宿良好卫生习惯,搞好公寓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宿舍管理组织
1、集团员工宿舍由综合管理部管理。
2、男、女职工宿舍各配备一名专职管理员,对员工入住、退宿等日常工作的动态管理、安全管理、设施维修维护管理、卫生和规范管理日常检查、清洁工考勤评估考核管理、房屋周边环境卫生清洁保持等工作;
3、配备1名专职清洁工负责男、女工宿舍楼道、通道卫生、各房间垃圾的清除。对楼道、通道等公共区域和脏乱差的区域每天上、下午至少各擦洗一次。周一至周六每天要对宿舍垃圾清除不少于两次,不得堆积;
4、员工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
5、根据管理情况,办公室管理部可以对宿舍管理员和员工公寓楼的工作进行内部动态调整。
第二章 宿舍入住管理规定
1、员工申请入住宿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已被公司批准入职;
(2)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及无不良嗜好。
2、员工申请入住宿舍审批手续:(1)新入职人员到集团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新员工进入通知单》,人力资源部核签同意,凭第二联到综合部行政事务部或办公室办理入住手续;
(2)通过审批的,把申请单送交综合管理员,由宿舍管理员电脑登记安排房间、床位,制作住宿证及填写《宿舍财物清单》并由双方签字后由宿舍管理员统一保管。并领取钥匙;
3、其他有关规定:
(1)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不得入住宿舍,特殊情况由综合部领导口头通知管理员处理。但次日必须补办审批手续,否则不准入住;
(2)已入住员工经查不再符合住宿条件的或因严重违反公司宿舍管理制度屡教不改的,不得续住。否则按20元/天计费,从工资中扣除。
第三章 住宿安排原则
1、公司级领导及总裁特批的特殊岗位人员:一人一个房间;
2、车间、部门正副职:2人一个房间;
3、车间、部门课长及主管级:3人一个房间;
4、其他人员:一般6人一个房间;
5、若有特殊情况或情况发生大的变化,上述房间定员可作调整。
以上人员界定以综合管理部核定为准。
第四章 宿舍物品配备 员工宿舍内的电视机、热水器、床、柜子、桌子、被褥等家具由煤业公司统一提供,并全部制作煤业标志及名称,按规定统一摆放。
第五章 宿舍管理
1、男、女宿舍管理员24小时值班,负责维持宿舍正常秩序工作。每天巡查各房间电器、供水设施使用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修;对进出宿舍的人员进行把关,对来访客人查验身份并认真做好详细登记。严禁任何人留宿外来人员。晚上10:30以后至早上9:00以前谢绝客人来访,并要求来访人员离开宿舍。
2、清洁工每天按规定对宿舍楼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宿舍楼道地面每天上、下午至少各擦洗一次,脏乱的区域增加清扫次数,每天清除垃圾不少于2次。
3、住宿员工采用轮流卫生值日方式负责室内地面、卫生间的清洁,并把垃圾装入垃圾袋或直接放到楼道垃圾桶内。每周五中午抽时间组织全体室员开展大扫除,对地面、卫生间、墙壁及顶棚、门窗、洗衣池、柜子、桌子、空调、床上用品、生活用品等全面清洁并注意保持。每周五下午宿舍管理员将对大扫除情况进行检查评分。
4、宿舍楼院门开放时间为早上6:30开门;8:05关门;上午11:30开门;晚上22:45关门,双休日白天正常开放,晚上照常关门。倒班员工上下班可按门铃呼叫宿舍管理员开、关门。
5、员工活动室开放时间:晚上19:00-22:00。宿舍管理员负责活动室开放及室内设施的管理。
第六章 宿舍设备设施维修管理
1、宿舍内的设备设施出现故障需维修、更换时,本室人员应及时与宿舍管理员联系,领取并填写《宿舍维修申请单》,由宿舍管理员分批次、不定时上报综合管理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按公司基建维修程序处理。
2、设备设施维修、更换前,宿舍管理员应鉴定、划分责任,并在《宿舍维修申请单》上注明损坏原因。如属于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换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具体责任人无法确认的,由该房间全体人员分摊。
第七章 员工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罚规定
1、实行轮流值班卫生制度,室内设一名室长负责,住宿员工每天起床后要自行整理好床铺,整齐叠放好被子及床上物品;个人物品一律要存入在个人专用柜;保持宿舍卫生,不要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杂物,垃圾要及时清理并倒入垃圾桶内,不准扫到楼道内或隐藏在室内;便槽要及时冲洗,洗衣池要及时清理干净;严禁乱拉绳索及在墙壁上打铁钉。违反本规定,经劝导不改的,罚款10元/次。宿舍管理员每周对宿舍内务检查不少于3次,在每月21日前对上月卫生检查情况男、女宿舍分类进行汇总,每月评比前3名和后3名,分别奖/惩60元、50元、40元;
2、个人行为(如看视听资料、唱歌等)不得干扰同室人员的正常作息;不得在楼道及房间内大声喧哗、吵闹;违反本规定,经劝导不改的,罚款20元/次;
3、未经宿舍管理员许可,不得随意将外来人员带入宿舍。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有客人来访的,须在晚上10:30分前送离宿舍。违反本规定,留宿外来人员的罚款50元/次;违规3次以上的取消住宿资格。留宿异性的立即开除。
4、除有关人员查房、检修外,任何男性不得进入女宿舍,女员工不得进入男宿舍;员工亲友来访,除父母外,男性不得进入女宿舍,女性不得长时间(超过两小时)逗留;
5、禁止在宿舍内酗酒、吵闹滋事、聚众赌博。违者罚款50元/次;违规3次以上的取消住宿资格。
6、爱护公司财物,对宿舍内配备设施(如桌子、椅子、玻璃、卫浴设备、门窗、柜子、床铺等)和绿化休闲设施,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员工对物品要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保养。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凡公司物件出现有损坏,又无人承担责任的,损坏物件的维修费则由各宿舍员工平均承担。
7、严禁出入无人宿舍,未经同意严禁擅自翻动、使用他人物品。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罚款50元;因此事被罚款3次取消住宿资格。
8、除在宿舍楼内,不得穿拖鞋、或穿背心、打赤膊、穿奇装异服等违反员工行为规范的行为进入厂区,违者罚款20元/次;违规3次以上取消住宿资格。
9、宿舍内不允许做饭。不得私自乱拉电线,不得在宿舍内存放并使用电炉、煤气炉、酒精炉、热得快、电热毯等电器,违者予以没收用具并罚款50元/人·次;违规3次以上取消住宿资格。
10、不得将易燃、易爆及易腐蚀物品存放在宿舍内,违者罚款100元/次;违规3次以上的取消住宿资格。
11、个人物品要摆放整齐,现金,本人证件、各种卡、贵重物品等个人财产要妥善保存好,不随意放置,丢失责任自负。离开宿舍要随手锁门并切断电源,钥匙不得随意借给他人,违者罚款20元/次。
12、住宿员工必须严格服从综合管理部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房间、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或多占床位,若有更改则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不得调整、调换房间或床位。违者罚款50元/次。对于每月不在宿舍住宿达5天(特殊情况除外)的员工,公司将收回床位,取消该员工住宿资格,另行安排人员入住。
13、禁止在阳台上摆放杂物,不得往阳台外、窗外乱扔杂物、垃圾、烟头。违者罚款20元/次。
13、公共场所(楼道、卫生间)不能堆放个人的鞋、袜等杂物。违者罚款20元/次。
14、养成随手关水、关电的好习惯,主动节约用水用电。违者罚款10元/人·次。
15、及时冲洗便池,不得将纸巾等杂物或垃圾丢弃在便池内,若造成堵塞,由当事人(找不到责任人由同寝室人员共担)承担疏通、维修费用,并处罚10元/次。
16、对造成火灾损失者,依据公安部门鉴定由责任者承担损失,对造成重大损失事故责任者,通过公安机关将追究刑事、民事责任,并从宿舍清退。
以上各项违规罚款均由宿舍管理员呈报公司办公室确认后汇总报人力资源部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17、各宿舍员工应互相监督,举报损坏违纪行为,凡举报属实的,举报者奖励罚金的50%。
第八章 退宿规定
1、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的,公司有权解除员工住宿资格:(1)已不符合住宿条件的;(2)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3)解职、离职或辞退的。
2、员工退宿应办理以下手续:
(1)本人填写《员工退宿申请表》交宿舍管理员;(2)退宿人员需与宿舍管理员办理资产解除手续,须把钥匙交回宿舍管理员并一起核对《宿舍财物清单》上物品无误,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将个人物品搬出宿舍;
(3)住宿员工办理退宿手续的当天必须离开宿舍、不得再继续居住。是离职、辞退人员的,办妥退宿手续后,宿舍管理人员才在《员工离职(辞退)表》上签字。
(4)《员工退宿申请表》由宿舍管理员签字后送办公室备案。
第九章 附则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宿舍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篇:2018公寓职工入住情况
公寓职工居住情况
一、2#楼共80间,其中办事处3间、仓库占5间,3人一间应住216人,现实住150人。
二、3#楼一层到四层副总及矿领导宿舍,五层大部分为仓库,仅三层、四层、五层东侧各5间,加上六层16间,计31间,现居住双职工、女职工和食堂易莲花、东辰物业的女职工。计:58人。
三、6#楼共160间。除去仓库、潮湿房间和防水值班室10间,余150间,按照3人一间应居住450人,实住430人(方大公司现居住72人)。矿职工实住358人。
四、7#楼共200间。除去一层、没有阳光的黑房间、仓库、潮湿房间和值班室计31间,康格公司办公室12间,余157间,按照3人一间应居住471人,实住329人(方大公司现居住25人,先河公司21人),矿职工实住283人。
五、全矿实住宿舍职工总计:967人。
物管部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第四篇:教师公寓管理办法
教师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综合楼)
为加强学院教师公寓的管理,创造良好的教学、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按照住房分配原则,对教师公寓进行统一分配,以满足全职住校教职工的生活需要。
二、入住楼教师公寓的教职工须服从学院统一管理。并签订《房屋使用合同》,不得自行将所分配得的房间转让、出租给他人居住或作为他用。
三、教职工入住后发生的水、电、通讯、网络、闭路电视收视费等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水电价格按地方水电管理部门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标准执行;闭路电视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7元。
四、教师公寓采用了预付式水电系统,新入住的教职员工须阅读《入住须知》。如有疑问可向后勤保障处办公室咨询。
五、入住教师公寓内的教职工应自觉爱护公寓内所配的各种家具及设施设备(详见清单)。公寓内的各种设施设备如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应及时通知学院后勤保障处予以维修;如因人为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六、入住教师公寓内的教职工应自觉爱护公寓内公共设施和设备,讲究卫生,爱护环境;为了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请不要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个人的垃圾请放在指定地点。
七、保持阳台的现有功能,请勿擅自封闭或改造阳台。为了校园的整体美观,不得在阳台上挂帘拉幔和在栏杆上凉晒拖布以及杂物;并保持阳台摆放物品整洁有序。
八、如因工作调整或离开学院需调整住房或退出住房的,应在接到学院通知后一周时间内到后勤保障处办公室办理相关退房手续。
九、综合楼教师公寓内居住的教职工应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做好楼宇的消防、保卫工作,以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十.该楼的一楼将安装密码门禁系统,请各位教职工注意保密,防止密码外泄。
第五篇:大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一八五团大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学生公寓管理,切实做好大学生住宿服务保障工作,营造和谐、健康、人文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团场大学生公寓住宿大学生。
第二章入住范围及房间定员、物品配置标准
第三条 入住范围:大学生公寓是为解决团场大学生住宿的场所,团场引进的非本地大学生、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单干户可入住。如已婚大学生或特殊情况,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第四条 职工公寓房间定员标准:每4名大学生一套两室一厅住房。
第五条 大学生公寓房间物品配置标准: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 大学生公寓由政工办统一负责,实行公寓化管理模式。每个楼层选出楼长一名,每间宿舍选出“寝室长”一名,共同负责督促检查本楼宿舍内务卫生、公共秩序、安全防范等事宜,并成立其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 大学生入住审批流程,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政工办审核,报请团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安排办理入住手续。
第八条 收费管理:大学生住宿的水费、取暖费、电费由个人承担,向相关单位交纳。住宿费每人每月交纳150元,由团财务科于入住之日起从工资中扣除。
第九条 大学生公寓的水、电、暖房屋设施等正常维修,由入住的大学生承担50%,团场承担50%。
第十条 大学生公寓的卫生管理。住宿大学生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垃圾袋装定时放于
指定地点,严禁在楼道内乱扔乱倒垃圾、堆放杂物、燃烧废纸、随地吐痰等,禁止在公寓内生火炒菜、做饭、污染环境。
走廊、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卫生由大学生公寓楼长组织入住大学生进行清理;
个人室内、床上用品的整理与清洗由个人负责,宿舍内卫生由入住人员根据值日安排随时清理。日常被褥叠放要整齐,物品无乱搭乱挂现象,室内卫生清洁,无杂物、无蛛网。
第十一条 宿舍内严禁私扯乱接,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一经发现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大学生公寓门厅内、楼梯间、走廊等公用部位,禁止堆放杂物,公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否则,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在检查中,有权予以清除。损坏公寓内公共物品,按价赔偿。
第十三条 凡入住人员要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要文明住宿,按时作息,和睦相处,不做影响团结和他人休息的事,严禁未经许可容留外来人员露宿;严禁酗酒、打架斗殴、吵架,禁止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等不良行为发生,严禁常驻人员无故夜不归宿,给大学生公寓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程度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大学生公寓内安全管理由大学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房间内安全由住寓人员个人负责,离开房间,应切断电源,随手关门上锁。
第十六条 住宿人员应按此规定规范约束个人行为,违反本办法,由政工办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按规定索赔损失。发现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吵架、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等问题,交政法办处理,并勒令搬出大学生公寓。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入住大学生成立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每月对大学生公寓进行检查,实行考核,检查考核情况与年底评比评优工作挂钩。
第十九条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由大学生公寓楼长及个寝室长组成。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政工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