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1、锅炉房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单位,除锅炉房操作工、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不得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司炉工资格证严禁上岗。
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周边是否有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5、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工作间门不得锁住或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6、锅炉房要配备消防器材,加强管理。不准随便移动或挪做他用。
7、锅炉一但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1、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煤、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指定地点,摆放整齐。
2、锅炉房地平、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3、手烧炉投过煤要随手打扫散落在地上的煤,保持地面清洁。4、煤场、渣场要分开设置、煤堆、渣堆定期撒水,堆放整齐。5、每班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6、每周对锅炉房及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清洁优美。
7、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第二篇: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位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5、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6、锅炉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7、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主要领导要定期不定期地对运行记录、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上思二中 2012年9月
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按规定时间达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2、交班者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保持锅炉运行正常和锅炉房的清洁卫生。
3、在交接班时,要做到“四不交不接”(1)接班人员未到齐,不交不接。
(2)接班人员酒醉或精神状态不正常,不交不接。(3)记录不详或情况不符,不交不接。
(4)设备不正常,燃烧不正常,水位不正常,参数不正常,不交不接。
4、若在交班前发生事故,应先处理好事故,再行交班。
5、交接班时,由交接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记录,双方签字后进行交接。
上思二中 2012年9月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锅炉启动前应对受压元件、炉墙及烟风道、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及仪表、汽水管道及阀门等进行全面检查,经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启动。、2、锅炉启动前,先上水,当水位达到最低安全水位后,进行点火。在此过程中应检查汽水系统各阀门的位置是否正确,省煤器的旁通烟道或循环管阀门应打开。水质应符合标准。
3、锅炉启动时应先开引风机后开鼓风机,升压应当缓慢,随时注意观察水位,当压力升到0.05-0.1Mpa时应冲洗水位表。
4、正常运行时,应根据负荷的变化,适当调节给水量、给风量、给煤量,适时进行清炉,保持气压、水位和燃烧稳定。
5、每班冲洗水位表一次、排污一次,每班进行一次安全阀手动排汽试验,每班试验一次高低水位报警装置。
6、定期排污应在高水位、低负苛情况下进行,排污过程中要有专人监视水位,锅筒排污不得超过30秒,集箱排污不宜超过15秒,各集箱排污要依次进行,排污后要检查排污阀是否关严密,严禁用加力杆和敲击方法强行开启排污阀。
7、锅炉压火应在高水位时进行,压火过程中,司炉工不得离开锅炉房,并随时监视水位。
8、遇有特殊情况需做紧急停炉时,不得使炉温降低过快,炉水温度高于70℃不得放水。
9、当锅炉严重缺水时,应立即进行停炉,严禁向炉内上水,也不许向外排汽。
上思二中 2012年9月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锅炉用水必须做好水处理工作,没有可靠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2、严格执行GB 1576-1996标准,加强水质监督。
3、采用炉内加药处理的锅炉,每班必须对给水硬度和炉水碱度、PH值三项指标至少化验一次。
4、采用炉外化学水处理的锅炉,对组水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硬度、PH值、溶解氧。结炉水应每2-4小量测定一次碱度、氯根、PH值及磷酸根。
5、水质化验员,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取证后,才能进行水处理工作。
6、对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特点,制订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7、水处理人员要熟悉并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8、分析化验用的芭剂应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9、锅炉停用检修时,首先要有水处理人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蚀的面积和深度及其部位做好详细记录。
10、化验室和水处理间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措施。
11、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要填写正确。
上思二中 2012年9月
锅炉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锅炉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主要内容是:
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或更换损坏的水位表。
2、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要及时更换。
3、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
4、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5、检查维修上煤机、除渣机、风机、给水泵、给水管道阀门等,保持良好状态。
6、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确保灵敏可靠。
7、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保持清洁
8、安全阀自动放汽试验每周一次,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9、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红线,校验后铅封。
10、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锁装置,每月至少作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11、锅炉停炉要采用正确的保养措施,停炉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可采用湿法保养;停炉时间较长的要采用干法保养。
12、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作好记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
上思二中 2012年9月
上思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及时组织和调动各方面力量,全力以赴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防城港市上思县境内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特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理。
本预案所指的特种设备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辖范围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一文中明确由我质监部门实施监管的场(厂)内机动车辆。
第三条
成立防城港市上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由局长任指挥,分管安全监察的副局长任副指挥,局党组成员和综合管理股股长任指挥中心成员。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应急预案的制订和修订;指挥协调事故发生单位防止事故扩大和救援的行动;向县政府报告事故和决定请求部队、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援助;会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四条 应急指挥中心的组织机构如下:
(一)办公室:由综合管理股股长兼任主任,负责应急指挥的主要业务和协调工作,并设值班室,在应急处理期间24小时值班;
(二)联络组:由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主要负责与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联系协调配合应急处置事宜;
(三)调查处理组:由局分管安全监察的副局长任组长,综合管理股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有关单位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主要负责赶赴现场,会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第五条
在防城港市上思县境内发生以下事故时,应急指挥中心进入工作状态,本预案立即启动;
(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爆炸事故;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中高度危害介质、中度危害介质、和易燃介质的泄漏事故;
(三)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坠落事故;
(四)在学校、医院、公园、集会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
(五)在公路发生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爆炸或泄漏事故;
(六)液化石油气库压力容器的爆炸或泄漏事故;
(七)场(厂)内机动车辆造成的特种设备伤亡事故。
第六条
接到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后,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部署以下工作:
(一)迅速了解事故简要情况和伤亡情况,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二)要求事故发生单位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立即开始紧急处置和应急救援;责成事故单位报告当地政府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幸存者,将伤员送往医院治疗,搜寻遇难者,并最大限度地保护事故现场;
(三)立即成立由综合管理股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事故处理和指挥小组,由分管副局长带队赶赴事故现场,本局安排人员值班,保证通讯联络的畅通;
(四)有可能造成二次爆炸、重大毒害、影响公路运输安全的事故,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要求相关部门配合及支援。
第七条 为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一)有毒气体泄漏时,组织事故发生处的群众向上风方向转移,并疏散下风的群众,向政府请求医疗单位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二)大量易燃气体泄漏,未发生火灾时,应在气体扩散的范围内立即切断一切电源和火源,组织扩散区内的群众疏散,并向政府请求消防部门到位做好灭火准备;
(三)有大型设备或建筑物倒塌的事故,应组织搜救队伍,尽可能抢救幸存者和搜寻遇难者;
(四)公共场所发生的事故,应迅速设置隔离区、防止因人群拥挤围观而增加伤亡或阻碍抢救作业;
(五)大型化工、化肥、农药生产企业发生锅炉、压力容器重大爆炸,应立即切断通往事故地点的介质、物料的输送和电力供应,防止发生连锁爆炸、重大火灾或毒性介质重大泄漏。
第八条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均应分别制订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第九条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按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进行调查和结案。
第十条
本预案为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的暂行规定,如国家或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可视具体情况进行修订。
第三篇:安全保卫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严格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厂机关及各生产车间都要成立治安保卫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安全保卫制度的实施。
三、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值班制度。节假日安全保卫值班由保卫科负责,从机关科室抽调人员;各生产车间自行安排人员值班,名单报保卫科。值班人员要按值班规定做好工作。厂门卫值班人员和摩托车看护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值班人员因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开展“四防”教育,认真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经常进行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维护良好的内部秩序。
五、厂部不定期召开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会议,传达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各生产车间每月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召开一次安全保卫例会,学习有关法律和政策,总结前期安全保卫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安全保卫工作。
六、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各科室、各生产车间的领导要教育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属和来客充分认识防火防盗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制度,如有违犯,造成火灾或被盗者,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2、厂部配备的消防工具和器材,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不得挪做它用;室内电源电路未经电管人员允许不准随意改动。
3、各科室、各生产车间及各工作面的负责人,下班前要对自己所负责办公场所、工作面的安全防火进行一次检查,做到电器断电、闭灯、关窗、锁门;对当日使用过的精密仪器、贵重物品和印信、文件、资料等进行清点,并妥善保管,以防被盗。对不经常使用的工具、物品等也要定期查看。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报厂保卫科。各工作场所要做到人离门锁、灯关,防止发生火灾和被盗。
4、财务工作人员对现金、票证、有价证券的保管,都必须按银行和公安部门的规定执行。经常检查金库、房门、窗的防盗设施状况。
七、严禁私自携带设备材料外出,因生产需要的设备材料往外运时,必须有中层以上领导签字。携带人员必须在门岗办理有关手续,将领导签字留门卫作存根,否则门卫有权给予扣留,如擅自放行将追究门卫责任。
八、全厂干部职工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随时关注可疑人员,做到群防群管。如发现可疑情况或被盗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保卫科报告,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工作。
九、建立来客登记制度。
1、凡来厂招待所登记住宿的外来人员,应按行业规定进行登记;严禁在招待所内进行嫖娼、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
2、各种推销人员、收废品人员以及社会闲散人员不得进入厂区。
十、全厂干部职工、家属及来客要尊重、配合门卫人员,主动出示证件,接受门卫检查。
十一、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厂保卫科负责解释。
第四篇:安全保卫制度
长深高速公路长春至双辽段建设项目CSJ04合同段驻地监理办公室
安全保卫制度
一、安全纪律
1、驻地办监理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专业工作;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件,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5、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吊上下。
6、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二、安全防盗制度
1、每个监理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防盗意识。
2、员工宿舍的私人物品,必须个人自行保管好,分开摆放整齐;钥匙要保管好,不可丢失,严禁交给本宿舍以外的人使用。
3、人员离开宿舍时,要随手关好窗,锁好门。如果发现人员离开宿舍,门未锁而造成室内物品被盗,应全额赔偿被盗人的经济损失。
4、人员下班时,最后离开的人要及时关锁好办公室的门窗,如果因最后离开的人员疏忽大意,没有关锁好门窗造成室内的办公用品及仪器等物品被盗,应按被盗物品的全价赔偿。
5、如果发生被盗情况,应立即主动报警,同时保护好现场,等待公安人员的调查和处理。
三、安全防火制度
1、每个员工都必须牢固树立“防火安全、人人有责”的思想,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2、遵守消防法规和各项防火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履行本岗位安全防火职责。
3、不准在禁止烟火区域内吸烟、动火。如因工作需要在禁区内动火的,必须报告领导批准,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4、学习消防知识,掌握各种灭火工具的使用方法,爱护消防设备,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消防器材、防火标志。
5、不得乱拉乱接电线,除因工作需要以外,严禁使用电炉。
6、下班以前清理检查现场及办公室然后切断工作电源,消除火险隐患。7、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即时扑救。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8、违章用火、用电,违反消防法规定和内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酌情赔偿经济损失,并处罚50-500元,情节严重者,依
法追究责任。
四、用火用电制度
1、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要符合供电局的规定。
2、监理办公室、试验室、宿舍等电器设备安装、拆除、暂设电源的架设维修、拆除,应由电工进行,任何部门和工种未经批准,不准使用电炉,违者除没收电炉以外,并罚款50元。
3、宿舍内禁止乱搭乱接电源,照明灯泡不得大于100W。
4、各种电器设备要采取防雨、防雷措施,接地必须牢固,电源线头必须有插头,否则不准使用。
5、监理现场和宿舍禁止使用明火取暖。
6、严禁在有易燃易爆和可燃性物品的区域内使用明火。
7、在易燃易爆和可燃性物品区域内要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8、违反用火制度尚没有造成后果的罚款5—2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现场监理安全防范措施制度
1、上下工地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被高空落下的物体砸伤。2、如果因工作需要,需登高时,要事先检查登高的搭板和扶手是否牢固后再进行攀爬。
3、构造物施工时,在现场预留有许多钢筋接头,现场监理人员在现场行走时要密切注意脚下和周围以防被钢筋头等杂物刺伤身体或刮坏衣裤。
4、夜间监理作业时,应及时提醒施工单位在工作区域备有足够的照明设备,以防止发生不测。
六、试验员安全操作规程
1、各种药品必须有专人保管,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分别分开贮存低温、干燥处。
2、使用剧毒药品,必须戴好口罩,用完后立即将器皿洗净,并且将试验台擦洗干净。
3、易燃、易爆剧毒药品不准私自带出试验室,不准做人情,给予其它人员。
4、使用带电的仪器时,应注意人身安全,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5、试验人员应不定期的检查试验室的电器设备有无异常现象和仪器的零件有无松动情况等,防止以后使用发生事故。
七、测量员安全操作规程
1、高空(包括高墩柱、桥面边缘、盖梁、高边坡、)测量时必须遵守高空作业有关规定,并系挂好安全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2、搬仪器时要遵守测量有关规定,特别是在块石面上和泥泞上下陡坡道路上行走,注意防止滑倒造成受伤或损坏仪器等事故。
3、穿越公路时要挂慢车旗,仪器设置在公路边时设置警戒线,确保人员及仪器的安全。
八、汽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汽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学习,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构造、性能;熟悉操作和维修保养规程。并经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准单独驾驶,严禁没有驾驶执照的人员开车。
2、汽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公安部联合颁发的“城市交通规程”和有关交通部安全法令的规定,积极维护交通秩序。
3、出车前驾驶员不得饮酒,行车中不得吸烟,吃食物或与其人交谈,要保证适当的休息时间,如身体有病或有极大的精神负担时,不得驾驶车辆。
4、载重汽车必须按规定装载货物。车厢上禁止载人,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5、每天行车完毕入库前要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修理。6、对自己车辆上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五篇:安全保卫制度范文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局安全工作,维护全局办公秩序,确保局内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加强“四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设专职保卫干事,负责全局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开展“四防”教育,认真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经常进行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维护良好的内部秩序。
四、定期不定期召开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会议,传达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
五、加强与所在地的公安、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联系,接受公安、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六、值班、值宿人员要按值班、值宿规定做好工作,不得失职,因失职造成后果,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机关内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办公楼防火制度”。
八、全局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
九、财务部门对现金、票证、有价证券的保管,都必须按银行和公安部门的规定执行。
十、下班前要做到电器断电,闭灯、关窗、锁门、对精密仪器,贵重物品和印信、文件、资料等要指定专人保管,明确责任以防被盗。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十一、非工作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需经主管领导同意,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准在机关逗留、住宿。
十二、办公楼内如发现可疑情况或被盗案件,值班、值宿人员要做好保护现场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三、大风、暴雨(雪)天,领导上岗值班,对重点部位落实责任,死看死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