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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标准[范文]

保安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标准[范文]



第一篇:保安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标准[范文]

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保安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保安部的日常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责任,现根据保安部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以高度的敬业精神,满腔热忱地投入服务,认真履行职责,任劳任怨,出色地完成安全保卫任务。

第二章 职业道德

第三条 遵纪守法,勇于护法,切实做到学法、守法、用法,以优质服务赢得社会的认可和公司的信任。

第四条 不计较个人得失,乐于奉献。保安部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应将公司和业主的正当权益放在第一位,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和业主财产安全,不惜牺牲一切。

第五条 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注重形象。

第六条 廉洁自律,不牟私利,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不给违法违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第七条 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学习雷锋,树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尚。

第八条 工作积极主动、坚持原则,大胆管理。

第九条 遇人遇事,讲究方法,冷静处理,以理服人。

第三章 仪容仪表管理

第十条 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严肃威武,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第十一条 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违者每次扣5分。

第十二条 不准背手或将手插入口袋中,执勤中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勾肩搭背,无急事不准边走边打电话,违者每次扣5分。

第十三条 值班时不准吹口哨、听收(录)音机、看书报,违者每次扣10分。

第十四条 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违者每次扣5分。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公司礼仪规范规定的文明礼貌用语。

第十六条 按规定统一着装,戴工作帽穿黑色皮鞋,配戴上岗证,服装整齐、干净(凡配带不齐者,不得上岗),穿长袖衬衫须系领带,要求举止文明、大方、得体,精神饱满。

第十七条 不得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违者每次扣5分。

第十八条 扣好领扣、衣扣,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违者每次扣5分。

第四章 服装物品管理

第十九条 服装物品包括:大沿帽、春秋服、短袖衬衫、长袖衬衫、武装带、领带、雨衣等。

第二十条 财务部收取保安部员工服装押金300元,在员工入职前收取并及时购买发放工作服。

第二十一条 服装物品领用需办理登记入帐手续,人事部负责管理。第二十二条 员工上班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保持警容严整。

第二十三条 按季节着装,并按规定佩带帽徽、肩章、领花、领带、武装带。第二十四条 在穿着使用期间,员工要注意服装物品的清洗、保管,防止破损,保持其完好、整洁。

第二十五条 员工在执行突击性特殊任务和参加抢险救灾中损坏或丢失的服装物品,由本人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情况,保安队长核实证明后,报物业经理审核后,经总经理审批可予以补发,逾期不报无效。

第二十六条 保安部服装不准转借给非保安部人员。保安部人员离职后,服装及押金按保安工作服押金管理协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服装严重损坏或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第二十八条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每次处以罚款10-50分。

第五章 岗位管理

第二十九条 门卫保安岗位职责: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必须坚守岗位,不离岗、缺岗。按时到岗,交接后换岗,保持个人仪表整洁,门岗周围环境清洁。

2、注意观察人员进出情况,外来施工人员及物品等要登记,发现疑点应当及时询问,阻止小商小贩进入辖区。

3、对进出辖区的各类车辆进行检查并登记,货物出门一律凭出门证。对辖区内的车辆进行有效疏导,指定位置停放,保持出入口的整洁和畅通。

4、站岗规定:白天6:00-20:00,14小时不间断指定位置站岗。在站岗服务时,要姿态端正、精神振作、举止文明、严禁“三手”现象(抄手、插手、袖手),对出入大门的上级领导和领导的车辆要敬礼。

第三十条 巡逻保安岗位职责:

1、保持高度警惕性,预防突发性、灾害性事故及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在管物业的安全。发现疑点追查到底并及时报告和记录。发现匪警、火警等警情立即报警和报告上级领导,并协助做好处理工作。

2、熟悉物业的设施、设备安置情况,巡查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发现缺失、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等应及时报告并记录。

3、巡逻过程中严禁与一般员工聊天,收到任何不满投诉,应仔细礼貌地听取,并立即汇报班、队长处理,并做好记录。

4、巡逻岗保安应按保安部门规定的时间间隔巡逻(白天不定时巡逻:一人站岗、一人工地巡逻、一人门卫室值勤,晚上17:00—次日6:00每小时巡逻一次并做好记录),夜班巡逻岗保安必须手持强光手电筒进行巡逻,对光线不足或死角的地方,用强光手电筒进行照射,排除藏匿的小偷或可疑人员。

第六章 交接班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上下班人员均实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第三十二条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内到达工作岗位,未准时在规定地点进行交接者每次扣5分。

第三十三条 接班班长要向各保安员讲明交接注意事项,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第三十四条 接班人员到工作岗位进行交接,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详细讲明待办及注意事项。

第三十五条 交接的对讲机及其他器材必须当面检查清楚,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保安队长或上级领导,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六条 交班班长必须详细交接上班发生事宜和注意事项,对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作汇报,违者每次扣1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100分或开除处分。

第三十七条 班长之间必须相互协调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交接记录,无交接记录或交接不清的每次扣10分。

第三十八条 接班人在交接后立即检查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及注意事项,接班后超过区域正常巡逻时间后10分钟内所发生问题由上一班人员负责,之后由接班人负责,发生问题及时向管理处汇报,并按日常考核标准进行处分。

第三十九条 当班人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移交给下班的事情要继续在岗处理完,接班人协助完成。

第七章 对讲机使用管理

第四十条 使用规定:

一、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每个岗位配发对讲机一部。责任到人,损坏者按价赔偿。

二、认真做好对讲机的交接班工作,以防出现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交接时,接机人当场查清,发现损坏或通讯失灵,立即报中队长和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做好记录。

三、严格按规定频道使用(使用频道为“1”),严禁乱按或乱调其他频道,保持正常接收工作状态,违者每次扣5分。

四、班长、队长或上级领导用对讲机呼叫对方,对方三次无应答者扣10分。

五、对讲机必须始终保持开机状态,违者每次扣50分。

六、门卫值班人员负责充电池的充电工作,按工作时间8小时更换充电池一次,保证全队人员对讲机正常轮换使用。

七、对讲机在更换充电池时必须先关掉对讲机电源开关(由门卫值班人员更换),保护和延长对讲机使用寿命。

第四十一条 对话要求:

一、呼叫方先报自己区域,并讲“收到请回话”。

二、接收方回答“收到”,呼叫方简明扼要地表述呼叫内容,接收方收到情况或信号后,应回答“清楚”或“明白”。

三、用对讲机讲话时应使用规范礼貌用语,严禁用对讲机粗言秽语、开玩笑或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每次扣5—50分。

四、无故不接听对讲机的每次扣10分,由此影响工作的,加扣50分。

第八章 门岗卫生管理

第四十二条 门卫室及主出入口必须保持地面无垃圾、烟头等杂物,对乱丢烟头杂物者,每次扣5分。

第四十三条 扫帚、拖把等工具整齐有序摆放,垃圾篓当天清倒,违者每次扣5分。

第四十四条 洗手间水池内不允许倒入茶叶、烟头和剩余饭菜等杂物,卫生间不准扔、丢各类报纸、刊物,违者每次扣20分(由班长、队长和上级领导监督)。

第四十五条 门卫室要保持洁净,物品摆放要整齐。第九章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第四十六条 保安各班长负责大楼内灭火器、消防栓、自动报警、喷淋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第四十七条 区域的当班保安员负责看护、检查本区域内的消防器材、设施。第四十八条 区域当班治安员和消控中心值班员每天对消防器材和设施进行检查,对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第十章 日常考核标准

第四十九条 为提高治安队伍综合素质,强化管理职能,增强员工责任心,实现工作业绩与工作质量相挂钩的原则,根据上述规定,特制定保安部日常考核标准,实施考核评分,每扣1分扣款1元。

第五十条 不填写交接记录或交接记录不清楚的,不填写外来车辆登记或车辆登记不清楚的,不填写外来人员登记或登记不清楚的,不填写货物出门记录或出门记录不清楚的,每次扣10分。

第五十一条 交接班后立即投入工作岗位,接班15分钟后才发现问题的由接班人负责,每次扣10分;交班不在岗或未办理交接的,每次扣10分。

第五十二条 各班组人员因交接不清,造成工作脱节、扯皮等现象,每人每次扣20分;班长每次扣50分。

第五十三条 保安部员工每月请假不准超过2天,请假3天扣50分,4天扣100分,5天或5天以上扣200分。

第五十四条 执勤时串岗、离岗,每次扣10分;脱岗20分钟内每次扣10分,超过20分钟每次扣20分,超过半小时每次扣50分。

第五十五条 当班时间喝酒、酗酒后上班,上班时间吃早点,每次扣20分。第五十六条 当班时间睡觉的予以开除。

第五十七条 在岗期间由班长安排轮流吃饭,未经班长同意,不准私自离开值班区域,违者扣20分;回家吃饭或拿饭,每次扣50分;日班吃饭时间超过半小时,夜班吃饭时间超过半小时,每次扣5分。

第五十八条 执勤人员应注重仪容、仪表,未按规定着装配戴每次扣5分。第五十九条 任何时间穿制服在大楼内参与或观看麻将、扑克、游戏机、洗头美容等活动,每次扣20分。

第六十条 做到文明执勤,与业主或顾客吵嘴的,每次扣10分-20分。打架的,扣100-2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六十一条 工作时间利用对讲机骂人、开玩笑、聊天(与工作无关的话题)、观看电视、收听录音机每次扣10分。

第六十二条 执勤中相互闲聊(处理纠纷、闹事、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每次扣10分;在大楼内与他人闲聊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话题)扣20分;巡逻时打手机聊天,每次扣5分。

第六十三条 在洗手间水池内乱倒茶叶、饭、菜等杂物,每次扣20分。第六十四条 用办公室电话打私人电话,每次扣10分,有急事的情况下,必须向班长或上级领导讲明原因,由本人在交接班记录表中做好记录。

第六十五条 未向队长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不参加开会、培训等的,每次扣20分,迟到每次扣5分。

第六十六条 会议、培训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0分,迟到每次扣5分。第六十七条 建筑材料、工具进出门卫不检查、不登记的,每次扣50分,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扣100-300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十八条 接警后,当班人员5分钟内未到达现场的、处理问题不果断有意拖延时间或回避的,每次扣10分。

第六十九条 拒不接受领导安排的突击性工作或消极对待的,每次扣10分;顶撞领导的,每次扣20分。

第七十条 对工作安排不力,造成工作脱节的,班、队长每次扣50分。班、队长未能及时完成或未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无正当理由),每次扣20-50分,每月累计达三次的将撤消班队长职务。

第七十一条 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每次扣10分。第七十二条 工作中弄虚作假、相互包庇;在调查违章违纪人员时,知情者包庇的,每次扣50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七十三条 搬弄是非,散布谣言,诽谤他人,员工携亲属及外人来公司取闹者,每次扣50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七十四条 打击报复、循私舞弊、对员工违章违纪行为隐瞒不报的,班、队长每次扣50分,并按违章违纪者的双倍进行处罚。

第七十五条 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收受贿赂的,一经发现立即除名。

第七十六条 对外交往中使用不文明用语,遭受客户非议或投诉者,每次扣10分。遭到客户投诉达5次的,予以开除。

第七十七条 遇重大问题不汇报班、队长,当班班长每次扣20分;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导制重大事故发生者,每次扣50分。

第七十八条 对管辖区域内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未进行管理和制止的,每次扣5分。

第七十九条 对管辖区域内公共设施看护不力,造成损坏或丢失的,每次扣10-200分。

第八十条 损坏保安部公共财产的,必须向队长及上级领导汇报,自觉按价赔偿,若进行隐瞒,每次扣20分,并按价赔偿。

第八十一条 不得向大楼施工人员或业主借钱,第一次限两天内还清,两次以上的予以开除。

第八十二条 违反保安部基础管理制度的,结合本考核标准处以10-200分的处罚。

第八十三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赔偿损失,并视情节严重,处以通报批准、警告、降职、撤职、开除处分,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十四条 单月考核扣满300分的、连续三个月考核最低者、连续二个月考核扣满100分者都视工作不合格做辞退处理,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以命令形式补充或修正。经总经理审核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2日

第二篇:保安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标准

丽水市浙西南农贸城开发有限公司

协警管理制度及岗位考核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协警部门的日常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责任,现根据保安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以高度的敬业精神,满腔热忱地投入服务,认真履行职责,任劳任怨,出色地完成安全保卫任务。

第二章 职业道德

第三条 遵纪守法,勇于护法,切实做到学法、守法、用法,以优质服务赢得社会的认可和公司的信任。

第四条 不计较个人得失,乐于奉献。协警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应将公司和业主的正当权益放在第一位,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和业主财产安全,不惜牺牲一切。

第五条 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注重形象。

第六条 廉洁自律,不牟私利,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不给违法违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第七条 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学习雷锋,树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尚。

第八条 工作积极主动、坚持原则,大胆管理。第九条 遇人遇事,讲究方法,冷静处理,以理服人。

第三章 仪容仪表管理

第十条 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严肃威武,经常注意

效。

第二十五条 协警服装不准转借给他人。协警离职后,服装要及时上交公司。

第二十六条 服装严重损坏或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第五章 岗位职责

第二十七条 保持高度警惕性,预防突发性、灾害性事故及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在管物业的安全。发现疑点追查到底并及时报告和记录。发现治安事件、匪警、火警等警情立即报警和报告上级领导,并协助做好处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熟悉物业和消防设施、设备的安置情况。

第二十九条 巡查过程中收到任何不满投诉,应仔细礼貌地听取,并立即汇报队长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条 应按协警部门规定的时间巡查(白天不定时巡查,晚上17:00至次日8:00每小时巡逻一次并做好记录,春节期间每半小时一次),夜班岗协警必须手持强光手电筒进行巡逻,对光线不足或死角的地方,用强光手电筒进行照射,排除藏匿的小偷或可疑人员。

巡查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市场通道车辆有无乱停放;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发现存在使用明火、乱搭乱拉电线、堵塞通道等违章情况要及时制止,发现缺失、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应及时做好记录和

怕牺牲,表现突出的,奖励800-1000元;

2、在抢险救灾、预防治安灾害事故中,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显著成绩的,视情况给予特殊奖励;

3、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明执勤有突出成绩的,奖励100-300元;

4、努力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本职业务,在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保安工作有较大供献的,奖励100-300元;

5、以身作则、作风正、深入实际、依靠群众,在执行政策、维护团结、完成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奖励100-200元;

6、维护市场内部治安秩序和工作积极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奖励200-500元。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从每月的固定奖金中予以扣除),及至辞退处理:

1、不服从领导,违反协警纪律或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扣奖金100元/次,累计达到三次的,给予辞退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予以辞退处理:

(1)不服从或违抗上级的工作安排和调度的;

(2)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无故不执行或故意未按时限完成的;(3)不尊重领导,随意顶撞上级,有言语或动作威胁行为的;(4)不服从上级管理和配合其他部门工作的;

(5)在执勤中遇有危险时,临阵畏缩,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金额达5000元以上的);

处理;

11、执勤时服装不整齐的,扣奖金50元/次;

12、不按规定时段巡逻的,扣奖金50元/次,累计达到三次的,给予辞退处理;

13、不按规定规范填写值班记录的,扣奖金20元/次,累计达到三次的,给予辞退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将以公司文件形式予以补充或修正。

丽水市浙西南农贸城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2日

第三篇:保安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

保安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

(威、办2011-08-11 11:54:46)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业道德

第三章 仪容仪表管理 第四章 服装物品管理 第五章 交接班管理

第六章 对讲机使用管理 第七章 培 训 第八章 例 会

第九章 手电筒使用管理 第十章 卫生管理

第十一章 消监控室管理 第十二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章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第十四章 防火巡查、检查 第十五章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第十六章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第十七章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八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十九章 日常考核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保卫处的日常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责任,现根据 保卫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职业道德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以高度的敬业精神,满腔热忱地投入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任劳任怨,出色地完成安全保卫任务。

2、遵纪守法,勇于护法,切实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以优质服务赢得社会的认可和公司的信任。

3、不计较个人得失,乐于奉献。保安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应将公司和顾客的正当权益放在第一位,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和顾客财产安全,不惜牺牲一切。

4、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注重形象。

5、廉洁自律,不牟私利,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不给违法违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6、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学习雷锋,树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尚。工作积极主动、坚持原则,大胆管理。

8、遇人遇事,讲究方法,冷静处理,以理服人。第三章 仪容仪表管理

1、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严肃威武,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2、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头发不得露于帽沿外,帽沿下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违者每次扣5分。

3、不准背手或将手插入口袋中,执勤中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勾肩搭背,无急事不准边走边打电话,违者每次扣5分。

4、值班时不准吹口哨、听收(录)音机、看书报,违者每次扣10分。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违者每次扣5分。

5、严格遵守公司礼仪规范规定的文明礼貌用语。

6、按规定统一着制式服装,配戴上岗证,服装整齐、干净(凡配带不齐者,不得上岗),穿衬衫须系领带,要求举止文明、大方、得体,精神饱满。

7、不得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违者每次扣5分。

8、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违者每次扣5分。第四章 服装物品管理

1、服装物品包括:大沿帽、夏服、短袖衬衫、长袖衬衫、冬服、武装带、领带、雨衣、棉大 衣等。

2、财务部收取保卫处员工服装押金300元,分2个月在领用人工资中扣除。

3、服装物品领用需办理登记入帐手续,保卫处安排专人管理。

4、员工上班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保持警容严整。

5、按季节着装,并按规定佩带帽徽、肩章、领花、领带、武装带。

6、扣好领扣、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大沿帽不准歪戴。冬夏季服装不得混穿。

7、上班时间一律着制式警服,着长袖制式衬衫时,必须打领带。

8、员工乘公共车辆或骑自行车上下班往返途中不准着制服。上班时间非因公外出以及下班时间一律不准着制服。

9、在穿着使用期间,员工要注意服装物品的清洗、保管,防止破损,保持其完好、整洁。

10、员工在执行突击性特殊任务和参加抢险救灾中损坏或丢失的服装物品,由本人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情况,中队长核实证明后,报处长审核后,经总经理审批可予以补发,逾期不办无效。

11、保卫处服装不准转借给非保卫处人员。保卫处人员离职后,服装一律清洗干净后全部上交,否则按5%扣除清洗费用,若有破损,按损坏程度相应扣除折旧费,由保卫处处长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负责扣除。

12、服装严重损坏或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13、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每次处以罚款10-50分。第五章 交接班管理

1、上下班人员均实行列队管理,按时交接。

2、接班人必须在15分钟内到达规定交接地点,未准时在规定地点进行交接者每次扣5分。

3、接班值班长在站队时,要向各保安员讲明交接注意事项,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4、接班人员到工作岗位进行交接,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详细讲明待办及注意事项。

5、交接的对讲机及其他器材必须当面检查清楚,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值班室,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6、交班值班长在站队时,必须了解治安员交接情况,对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向上级汇报,违者每次扣1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50分罚款或开除处分。

7、中队长之间必须相互协调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交接记录,无交接记录或交接不清的每次扣10分。

8、接班人在交接后立即检查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及注意事项,接班后超过区域正常巡逻时间后15分钟内所发生问题由上一班人员负责,之后由接班人负责,发生问题及时向值班室汇报,并按日常考核标准进行处分。

9、当班人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移交给下班的事情要继续在岗处理完,接班人协助完成(如车辆乱停乱放)。第六章 对讲机使用管理

使用规定

一、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每个岗位配发对讲机一部。责任到人,损坏者按价赔偿。

二、认真做好对讲机的交接班工作,以防出现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交接时,接机人当场查清,发现损坏或通讯失灵,立即报中队长和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做好记录。

三、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严禁乱按或乱调其他频率,保持正常接收工作状态,违者每次扣5分。

四、指挥中心用对讲机呼叫对方,对方三次无应答者扣10分。

五、对讲机必须始终保持开机状态,违者每次扣50分。

六、指挥中心值班人员负责充电池的充电工作,按工作时间8小时更换充电池一次,保证中队人员对讲机正常轮换使用。

七、对讲机在更换充电池时必须先关掉对讲机电源开关(由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更换),保护和延长对讲机使用寿命。

对话要求

一、呼叫方先报自己区域,并讲“收到请回话”。

二、接收方回答“收到”,呼叫方简明扼要地表述呼叫内容,接收方收到情况或信号后,应 回答“清楚”或“明白”。

三、用对讲机讲话时应使用规范礼貌用语,严禁用对讲机粗言秽语、开玩笑或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每次扣5—50分。

四、无故不接听对讲机的每次扣10分,由此影响工作的,加扣50分。第七章 培 训

岗前培训:对新录用的保卫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一、公司简介;

二、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员工守则,工作纪律,企业文化,行政、人事管理制度等、保卫处各项规章制度;

三、消防安全基本知识;

四、防火、防盗、防事故基本技能和知识;

五、基本的队列、站姿训练;

六、公司地理位置、布局、区域概况等。

岗位培训:对在岗的保安人员进行常规培训,以便保持、提高其所需掌握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方法,培训内容包括:

一、不定期学习保卫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定期常规训练:队列训练、擒拿格斗、体能训练、消防灭火训练;

三、及时学习公司文件及有关精神文明内容。培训要求:

一、不得无故缺席培训;

二、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离开;

三、要保持良好的心态,认真地对待每次培训。

保卫处对培训内容每定期组织考核,根据考核成绩予以奖惩,实行优胜劣汰。第八章 例 会

1、保卫处会议包括部门例会、中队长例会和中队例会。

2、部门例会为保卫处全员会议,每月一次;中队长例会由处长组织召开,中队长以上人员参加,每周一次;中队例会由中队长组织召开,中队全体人员参加,每周不少于一次。

3、例会主要议题:简要总结上周工作,安排下周工作,学习文件精神、传达相关信息,反馈员工意见,提醒注意事项。

4、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在记录本上签到,严明会风,保持会场肃静,不准交头接耳、迟到,禁止在会议室内吸烟。

5、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与会人员应做好要点记录,及时传达会议精神,按期完成会议做出的工作安排。

6、在例会上讨论问题时,不准大声喧哗,要有顺序地发表讲话。

7、会议结束后,各人应将自己所坐的椅子摆放整齐,由中队长安排人员对会议室进行打扫。第九章 手电筒使用管理

1、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管理责任到人,损坏者按价赔偿。

2、手电筒发放到中、夜班各治安员,各治安员负责对领用电筒进行保管。

3、充电由各人自己负责,每天带回家充电,晚间上班必须使用,上班时间未带来使用,每次扣10分,三次以上扣50分。未充电导致上班时间无电筒使用,每次扣5分。

4、发放的手电筒只准用于工作,其他时间一律不准使用。第十章 卫 生 管 理

1、各办公室必须保持地面无垃圾、烟头等杂物,对乱丢烟头杂物者每次扣5分(由各办公室人员监督)。

2、扫帚、拖把等工具整齐有序摆放,垃圾篓当天清倒,违者每次扣5分。

3、洗手间水池内不允许倒入茶叶、烟头和剩余饭菜等杂物,卫生间不准扔、丢各类报纸、刊物,违者每次扣20分(由指挥中心值班人员监督)。

4、办公室要保持洁净,物品摆放要整齐。

5、卫生间无积水、污渍。

6、烟灰缸内烟灰及杂物应每日倾倒、清洗。

7、更衣室卫生由夜班中队长安排本中队人员清扫,并且各中队长负责监督管理,发现烟头每次扣5分;各中队长应编制值日表,中队长未安排人员进行打扫,每次扣5分。

8、洗手间、卫生间及走道由指挥中心值班人员负责打扫,每天2人打扫两次(早上8点之前由夜班打扫一次,中午2点之前由早班打扫一次。第十一章 消、监控室管理

1、值班人员应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建立设施设备台帐,保持设施设备清洁,定期对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通讯设施时刻处于应急备状态,严禁用电话聊天,用对讲机开玩笑。

4、值班人员收到任何报警信号应及时进行确认,发生火灾即按灭火预案进行处置。

5、消、监控中心保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严禁值班人员脱岗、睡岗。

6、严禁值班人员酗酒后上岗。第一百零四条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7、值班人员应制止闲杂人员进入中心机房,严禁非值班人员操作设备。

8、监控设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区域保卫人员到现场处理,并做好情况记录。第十二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新员工由消防中队长负责进行消防安全培训,通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保卫处员工要求基本达到“三会”:会报警、会组织疏散、会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期火灾。

2、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对保卫处人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

3、经营户入市时须签订《安全责任书》。

4、根据各专业市场不同特色,不定期将消防法规及相关消防安全知识发放至市场每个经营户,张贴在市场宣传栏里进行宣传。

5、根据季节特点,不定期将各季防火常识书面告之市场经营户,宣传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6、分批分区域不定期组织经营户培训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起火点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7、对重点岗位操作人员定期培训。

8、根据经营特点和季节变化组织消防、演习。第十三章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1、经营区域严禁占道经营,严禁车辆乱停乱放,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大卖场楼梯口严禁堆放货物。

3、保证大卖场每个疏散指示灯完好。

4、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经营期间,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6、每天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标志进行巡查,保证通道和出口畅通,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维修。

7、定期对防火卷帘门和疏散指示灯进行维护、保养。第十四章 防火巡查、检查

1、专职消防管理员每日对防火重点部位巡查一次。

2、各区域治安员每小时巡查一遍管辖区域。

3、保卫处处长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4、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防火检查。

5、市场管理员每天在责任区中巡查时发现有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保卫处。

6、重大活动、节假日前由公司组织、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治。

7、巡查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8、各级检查应认真做好记录,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落实整改措施,发现重大隐患时,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上报公司。

9、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和起火点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10、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11、大卖场自动消防喷淋报警设施要按有关技术规定定期进行全面检查测试。第十五章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1、经营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向公安消防机构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申请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营业。

2、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场所要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经营房不得当仓库使用,不得超量储存,限量摆放样品。

5、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6、严禁在市场内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第十六章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1、专职消防管理员负责大市场内灭火器、消防栓、自动报警、喷淋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区域的当班治安员负责看护、检查本区域内的消防器材、设施。

3、区域当班治安员和消控中心值班员每天对消防器材和设施进行检查,对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4、大卖场消防喷淋、报警设施按技术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5、专职消防管理员负责对消防器材、设施建立档案资料。注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有关情况。

6、消防设施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禁止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7、使用完好到期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和换药,消防栓等设施按规定周期计划排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其完好有效。

8、专职消防管理员每月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第十七章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1、市场内严禁焚烧一切可燃物,禁止使用电炉、煤炉等明火用具。严禁在市场内燃放烟花爆竹。第一百四十八条禁止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经营户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或者进行电气焊作业的,动火人员应到保卫处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2、动火人员向保卫处提交书面报告,附营业执照、经办人、施工负责人、操作人员、现场安全监护人员的身份证、操作上岗证复印件,经保卫处审批后方可动工。

3、对未经动火审批擅自进行施工作业的,治安员有权暂扣工具,责令其停止违章作业,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达到要求后方可施工。

4、动火作业结束后,现场施工人员应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5、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6、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第十八章 火灾隐患整改

1、专职消防管理员、当班中队长、治安员、城管员、市场管理员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处理并上报。

2、发现经营户有违反下列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保卫处应派员责令经营户当场改正或督促落实:

一、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占用、或者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二、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拦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三、消防器材、设施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四、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五、其他违反《安全责任书》的行为。

1、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保卫处应当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由经营户签收并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2、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保卫处负责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责令经营户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

3、对于物业公司和保卫处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物业公司和保卫处负责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领导机构报告。

4、存在的隐患和整改情况保卫处落实专人负责记录并交档案室存档备查。第十九章 日常考核标准

为提高治安队伍综合素质,强化管理职能,增强员工责任心,实现工作业绩与工作质量相挂钩的原则,根据上述规定,特制定保安人员日常考核标准,实施考核评分,每扣1分扣款1元:

1、交接班不列队,每次扣2分;不填写交接记录,每次扣10分。

2、交接班后立即到岗位检查,接班15分钟后才发现问题的由接班人负责,每次扣10分;交班不在岗或未办理交接的,每次扣10分。

3、各区域人员因交接不清,造成工作脱节、扯皮等现象,每人每次扣20分;队长每次扣50分。

4、保安员工每月请假不准超过2天,请假3天扣10分,4天扣20分,5天或5天以上扣40分。

5、执勤时串岗、离岗,每次扣10分;脱岗20分钟内每次扣10分,超过20分钟每次扣20分,超过半小时每次扣50分。

6、当班时间喝酒、酗酒后上班,上班时间吃早点,每次扣20分。

7、当班时间打盹每次扣10分,睡觉每次扣50分,睡觉月累计达到5次的予以开除。

8、在岗期间由队长安排轮流吃饭,未经队长同意,不准私自离开值班区域,违者扣20分;回家吃饭或拿饭,每次扣50分;白、中班吃饭时间超过半小时,夜班吃饭时间超过十五分钟,每次扣5分。

9、执勤人员应注重仪容、仪表,未按规定着装配戴每次扣5分。

10、任何时间穿制服在公司内或区域内观看麻将、扑克、游戏机、洗头美容等活动,每次扣20分。

11、做到文明执勤,与公司员工或顾客吵嘴、打架的,每次扣10分-20分。

12、工作时间利用对讲机骂人、开玩笑、观看电视、收听录音机每次扣10分。

13、执勤时间歇时间超过10分钟,每次扣5分。

14、执勤时乱**捣车辆,每次扣20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价赔偿,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开除。

15、上班时间,未经同意私自驾车的,骑摩托车人员未带或系好头盔或开放收音机的每次扣5分。

16、执勤中相互闲聊(处理纠纷、闹事、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每次扣10分;在公司区域岗位上与服务员闲聊的扣20分;巡逻时打手机聊天,每次扣5分。

17、非当班消、监控室值班人员进入消、监控室内,每次扣5分(除正常工作外)。

18、上班时间逗留值班室超过5分钟以上(换电池块、拿电筒除外),每次扣5分(除正常工作外)。

19、将办公室水瓶拿回居住处,每次扣5分。

20、由队长轮流安排人员打扫更衣室和会议室,发现有烟头等明显脏物,每次扣5分,当班队长、内勤负连带责任。

21、在洗手间水池内乱倒茶叶、饭、菜等杂物,每次扣20分。

22、用办公室电话打私人电话,每次扣10分,有急事的情况下,必须向值班人员讲明原因,由本人在值班室做好记录,值班室人员做好监督。

23、未向队长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不参加培训的,每次扣20分,迟到每次扣5分。

24、每周例会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0分,迟到每次扣5分。

25、凡手机报销的,发现有擅自关机现象,每次扣20分,一个月内达三次以上者,当月手机不予报销。

26、公司所有物品严禁带离公司范围内,违者每次扣50分,对夜晚客户带着物品离开公司的现象未严格检查、登记,每次扣20分。

27、当班时间不能及时查明隐患,须等服务员来后才发现有外界人为破坏行为的,接班人每次扣10分。

28、接警后,当班人员5分钟内未到达现场的、处理问题不果断有意拖延时间或回避的,每次扣10分。

29、拒不接受领导安排的突击性工作或消极对待的,每次扣10分;顶撞领导的,每次扣20分,30、对工作安排不力,造成工作脱节的,队长每次扣50分。队长未能及时完成或未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无正当理由),每次扣20-50分,每月累计达三次的将撤消队长职务。

31、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每次扣10分。

32、月工作计划未完成,未召开每周例会或学习培训未记录的,队长每次扣10分。

33、工作中弄虚作假、相互包庇;在调查违章违纪人员时,知情者包庇的,每次扣50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34、搬弄是非,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或亲属及外人来公司取闹者,每次扣50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35、打击报复、循私舞弊、对员工违章违纪行为隐瞒不报的,队长每次扣50分,并按违章违纪者的双倍进行处罚。

36、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收受贿赂的,一经发现立即除名。

37、对外交往中使用不文明用语,遭受客户非议或投诉者,每次扣10分。遭到客户投诉达5次的,予以开除。

38、遇重大问题不汇报值班室,当班保安每次扣20分;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导制重大事故发生者,每次扣50分。

39、对重点防火区域的岗位违规行为不能及时发现的,每次扣5分。40、对公司门口车辆乱停乱放未进行管理和制止的,每次扣5分。

41、对公司内服务员乱丢乱放现象未进行管理的,每次扣5分。

42、对公司内公共设施看护不力,造成损坏或丢失的,每次扣10-200分。

43、损坏公司公共财产的,必须向值班室汇报,自觉按价赔偿,若进行隐瞒,每次扣20分,并按价赔偿。

44、消防设施及用水必须落实到人、检查到位,做好记录,若发生火灾,消火栓不出水现象,消防干事每次扣200分,、队长负连带责任。

45、违反保安基础管理制度的,结合本考核标准处以10-200分的处罚。

46、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赔偿损失,并视情节严重,处以通报批准、警告、降职、撤职、开除处分,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47、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对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篇:考勤管理制度(绩效考核标准)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劳动考勤的主管部门,负责考勤信息的收集、汇总及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各部门应主动配合综合管理部开展考勤管理工作。

第二条 公司实行综合工时制,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7︰30,其中12:00—14:00为午餐、休息时间。有工作任务时,员工应自觉缩短午餐、休息时间,加快完成工作任务。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实行轮流值班制。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每日上下班各打卡一次,“钉钉”同适用。员工正常出勤没有打卡记录视为考勤异常,需于2个工作日内填报考勤异常说明表(即事由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综合部备案。

第四条 员工因公外出应“钉钉”报部门负责人审批。每月2日前,各部门将上月部门员工外出登记表汇总交综合部备案。

第五条 员工考勤记录作为个人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钉钉”为准)。

第六条 员工迟到、早退30分钟及以内,每次扣罚30元;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达到6次或全年累计达到12次,按严重违纪,予以解聘处理。

第七条 员工旷工1天,处以两倍日薪的等额罚款。当月累计旷工2天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按严重违纪,予以解聘处理。

第八条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事由单》,并在“钉钉”上按流程审批后执行;特殊情况需来电请示,并于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未经审批的请假作旷工处理。

第九条 事假。每位员工当月请事假5天以内(含),按请假天数扣发工资。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当月绩效工资不予发放;当年事假超过20天,予以解聘处理。

第十条 病假。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病例、诊断证明书)。

当月病假在2天以内(含),不扣发工资。当月病假在2天以上,按相应出勤天数发放。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请病假期限超过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为6个月),按自动离职,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工伤病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年休假。员工带薪年休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工作满1年不满5年的,即有5天年休假;工作满5年以上的,即有8天年休假)。员工休年休假,应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原则上,年休假不跨年安排。因员工自身原因未休年休假且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员工。请事假、病假,经当事人申请,可充抵当年年休假。

第十二条 员工请婚假、产育假、护理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慰唁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请全薪慰唁假5天;员工及员工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去世,可请全薪慰唁假2天。

第十四条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且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方可享受婚假、产育假、护理假、年休假、慰唁假等带薪假期。

第十五条 员工请假事由被证实为伪造的,其已享假期按旷工处理。伪造事由请假超过2次,按严重违纪,予以解聘处理。

第十六条 加班制度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必须加班的,必须填写《事由单》,部门领导签字后交综合办公室备份汇总。加班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发。

3、加班范围:

(1)上级部门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2)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安排的临时性工作;(3)员工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会议、检查、巡查;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按流程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综合管理部

第五篇:绩效考核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制度(2011年8月)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制度(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制度,完善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规范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高管人员之下列人员:

(一)公司总经理

(二)公司副经理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

第三条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以企业经济为出发点,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薪酬。

第四条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贡献分配的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公司高管人员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制度。

(二)坚持固有资产保值增值、股东价值最大化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依法考核公司高管人员经营业绩。

(三)坚持公司近期效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业务增长,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社会效益实行单独考核,作为系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六条绩效考核以公历年为经营。在经营开始之前,公司董事会长(代表

董事会)应与总经理(代表公司高管人员)签署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七条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总体经营目标确定。公

司证券法律部、人力资源部、资产财务部以及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在文书起草、数据提

供和岗位职责确定等方面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好有关工作。

第八条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高管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二)绩效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薪酬发放及奖惩办法;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九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第三章 绩效考核内容及指标

第十条绩效考核指标为经营业绩指标,总分为100分。

经营业绩指标包括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分办法见附件)

1、销售收入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销售收入。

2、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利润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潜亏。

3、净资产收益是指企业税后利润除以净资产得到的百分比率。

4、第四章 绩效考核实施顺序

第十一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建考核小组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绩效考核小组至少由三人组成,公司董事应为考核小组成员之一。绩效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绩效考核方案。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实施程序如下:

(一)公司高管人员向绩效考核小组作书面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绩效考核小组按照本制度第三章的考核内容及指标,对高官人员进行

绩效评价;人力资源部、资产财务部及审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绩效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计算出公司高管人员的考核得分,并依此

核算出每位高管人员绩效薪酬实际发放额(计算方法见本制度第十九条),上报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绩效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提交董事会审

核批准后,资产财务部根据董事会决议发放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薪酬。

第十四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一个经营结束后,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一个月内完成对公司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核对象。

第十五条公司高管人员在收到制度结果通知后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向董事会提出申诉,由董事会裁决。

第五章 薪酬发放及奖惩办法

第十六条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构成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薪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一)基本年薪:主要考虑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行情等。

(二)绩效年薪:主要考虑公司的经济效益以及公司高管人员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第十七条基本年薪根据公司所承担的责任、经营规模和公司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发放。公司总经理每年为11.41万元,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每年为8.74万元。

第十八条以上一年都公司高管人员实发绩效薪酬总额为下一绩效年薪的基数。绩效年薪应发总额等于上一绩效年薪基数乘以考核结果系数。2011年绩效年薪基数总经理为56.46万元,懂事、副总经理为46.24万元,副总经理为44.05万元,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为29.03万元。

第十九条绩效年薪按应发总额的80%月均发放,下一初再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兑现余数,多退少补。

第二十条绩效年薪实际发放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最后得分确定。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级别。

考核得分为95分上的为A级,以95分为基点,在全额兑现绩效年薪应发基数的基础上,平均每增加1分则相应奖励绩效年薪应发基数的2%,奖励至10%封顶;

考核得分为85分上且低于95分的为B级,在全额兑现绩效年薪应发基数;

考核得分为70分上且低于85分的为C级,以85分为基点,平均每减少1分则相应奖励绩效年薪应发基数的2%,扣减至10%封顶;

考核得分为70分以下的为D级,全额扣发绩效年薪;连续两年考核为D级的,薪酬与考核绩效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解聘该名公司高管人员。

第二十一条公司高管人员认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绩效年薪;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公

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人员的;

(四)因个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在职期间按月计算薪酬)。

第六章 附则

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与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福泽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施行。经营业绩指标计分办法

1、经营业绩指标综合计分

经营业绩指标综合得分=销售收入指标得分+利润总额指标得分+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得分

2、经营业绩各项指标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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