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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灭火管理办法

防灭火管理办法



第一篇:防灭火管理办法

防灭火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雍和煤业矿井防灭火管理,坚持防灭火工作“预防为主”的原则,消除矿井发火隐患,避免矿井火灾及次生事故的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雍和煤业成立防灭火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部室区队负责人 组长全面负责防灭火工作;

副组长负责防灭火技术管理全面工作; 通防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机电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生产技术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救护大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防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安检部负责监督检查《雍和煤业有限公司防灭火管理办法》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 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财务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其他各成员应承担分管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部,具体负责编制防灭火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奖惩机制,认真落实好各级领导防灭火工作责任制。

矿长(总经理)是矿井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对防灭火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制定本矿防灭火工作规划、技术措施、组织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各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防灭火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副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防灭火技术负责。矿通风部门是防灭火业务技术的主管部门。矿其他部门应根据本矿的部门责任划分,确定各单位的防灭火职责和任务。

二、矿井防灭火基础管理

1.根据《雍和煤业有限公司防灭火管理办法》成立领导小组和机构,明确责任,建立健全防灭火的各种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建立监督和奖罚机制;

2.矿井的所有煤层都必须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新采区、延伸新水平,也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报永贵能源备案;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1)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3)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4)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永贵能源呈报事故报告。

3.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防灭火的专项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有防灭火的专门措施; 4.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建立防灭火系统;

5.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不得用易燃性材料进行支护,砌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井下禁止采用易燃材料作为支护材料;

6.有容易自然、自然煤层的矿井,在安排和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有防灭火规划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防止井口地面火灾危害井下安全的措施;(2)各种外源火灾的防灭火措施;(3)自燃煤层开采的防灭火措施;(4)现有火区的管理和灭火措施;(5)在火区周围进行生产活动的安全措施;(6)发生火灾时的通风应变措施;

(7)发生火灾时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防止灾情扩大的措施;(8)发生火灾时的矿工自救和救灾措施;

三、矿井防灭火管理

1.加强矿井防灭火隐患排查及预测预报工作,建立健全矿井防灭火工作检查制度及防灭火预测预报制度,对检查出的问题或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1)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必须确定煤层发火的标志气体(一般为CO);有自燃发火煤层,必须开展自燃发火的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巡回观测预报一次。凡发现自然隐患的每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定期取样化验分析。建立CO检查排板、记录、台账,并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迎头及采、掘工作面的回风流中均安设CO传感器。

(2)总工程师负责每月组织一次防治自燃发火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五定”原则逐项落实整改。(3)矿井总回风巷、采区密闭墙、巷道冒顶的高处及其它无人工作和一般人员不行走的巷道,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有毒有害气体和发火征兆。

(4)火区密闭、采空区密闭、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泄瓦斯巷、采区回风巷和回风横贯,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有毒有害气体和发火征兆,必须建立记录。放顶煤工作面上隅角、有一氧化碳、高温的密闭或其它高温点、火区必须每周取样化验一次,其它工作面每月化验一次。对高温点和有一氧化碳的地区(采空区、工作面及局部地点)要加强观测,必须如实填报防灭火报表。

2.矿井水平及采区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防灭火的需要,水平、一翼、采区预留煤柱宽度不小于20米,以免采空区相互串风,相互影响。

3.健全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必须按照《防灭火技术规范》要求配齐井上、下消防材料,并及时更换。为及时抢救事故,要在井下重点防灭火地区建1~3个消防材料库,并配备最基本的消防器材(详见附件1、2、3)。4.健全完善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米设置三通和闸门,其他巷道每隔100米设置三通和闸门。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200立方米的水量。5.矿井通风阻力要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要求。

6.井下各工作地点严禁CO超限作业,当CO浓度超过24PPM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如发现自燃发火征兆(巷道温度、湿度增高,出现雾气、煤壁挂汗,有煤油味、汽油味等),或出现高温点(温度上升至35度以上)都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采煤工作面防灭火管理

采区设计中必须有防灭火设计,对巷道布置、煤柱尺寸、工作面开采线停采线、灌浆系统、预筑防火墙以及采掘顺序等都必须详细说明。

1.矿井设计工作面的同时要充分考虑防灭火的需要,合理确定工作面尺寸,放顶煤工作面合理推进度不小于30米/月,相邻工作面采空区预留煤柱不得小于5米。

2.工作面煤柱的回采,要充分考虑其相邻采区的发火情况及回采时对采空区所造成的影响,回采工作面设计必须报煤业公司审批。

3.加强工作面采煤管理,提高回采率,工作面回采率不得低于85%。采煤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浮煤要出净,尤其是在采到收作线附近,严禁丢顶底煤,必须做到满收满回,采取措施使之冒落严实。

4.实行分区通风,工作面必须保持足够的通风断面,回采工作面开采线、停采线严禁布置在高负压区,回采工作面进回风两端风压差不应大于200Pa,超过的应采取降压措施。

5.对于因发火而封闭的工作面严禁擅自启封,如需启封,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248条规定的火区熄灭的五项条件,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九条关于启封火区时的规定,报上级煤业公司审批,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6.对有自燃发火隐患的采面采取重点治理。对有自燃发火隐患的采面,必须进行24小时注浆,并在浆液中添加工业盐或粘稠剂;做好相关密闭的堵漏工作;提前压注罗克休、玛丽散等新型防灭火材料封堵漏风通道;积极采用注凝胶、注氮气等技术措施进行灭火;CO浓度超限必须立即停止生产,进行处理;必须确保矿井及该地区的通风系统稳定,确需调整通风系统时必须报永贵能源批准。

7.建立采面推过横贯和回采结束报告制。在工作面推过横贯或回采工作面结束后,矿井必须立即向上级煤业公司通风管理部门汇报,通风管理部门对工作面密闭的建造时间和质量要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掘进工作面防灭火管理

1.加强掘进工作面防灭火管理工作,防止瓦斯燃烧和炮后火灾事故。

(1)加强掘进通风瓦斯管理,通过增加风量、减少循环进度和采取瓦斯区域治理等措施,杜绝炮后瓦斯超限现象;

(2)装药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并用黄土炮泥充满填实;

(3)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敷设2″及以上的消防管路,管路末端距离工作面不得超过20m,前方用软管连接至工作面;工作面水压不得低于0.4MPa,水量不小于0.6m3/min;水管不到位、水压低、水量不足的工作面一律不得生产。

(4)加强掘进工作面CO管理,要求在掘进工作面迎头往外50m范围内,必须配备2个完好、合格的8Kg干粉灭火器。

2.加强岩巷横贯揭煤管理,煤岩交接处掘进期间,必须控制一次拉炮的装药量,防止造成顶煤垮落冒顶。煤岩交接处前后15m要求进行喷浆处理,喷层厚度不低于200mm,并在不同位置预留10个以上注浆、注水孔。3.沿空掘巷要编制专门的防灭火措施,采空区一侧顶帮必须进行喷浆堵漏等措施处理,喷浆堵漏应随掘随喷,其喷浆堵漏处理滞后迎头不得大于50米。

4.巷道掘进要严格控制冒顶,凡巷道冒高处、突出空洞及岩巷过煤段和溜煤眼、材料眼。采取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喷浆、注凝胶、打钻注浆等措施处理,并设牌检查和建立台帐,定期取样化验,加强管理。

六、采空区密闭防灭火管理 1.合理确定停采线。回采工作面设计停采线至边界距离不得小于15米,为永久密闭提供位置,密闭处因围岩破碎,存在漏风裂隙通道,必须采取充填加固围岩和堵漏措施,确保封闭严密,不漏风。

2.采面推过横川5天以内必须回收完横川内设备,10日之内构筑永久密闭。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炮采工作面25日之内必须回收完设备,1个月之内完成构筑永久密闭工作;综采工作面35天内必须回收完设备,45天内完成构筑永久密闭工作。密闭施工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通风系统稳定。因停采延期,到期不能封闭要追查生产矿长责任。具备封闭条件,到期不封闭或封闭质量不符合要求,要追查通风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容易自燃矿井的永久封闭墙,必须进行喷浆处理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做到严密不漏风。造成自燃发火或CO超限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3.采空区构建永久密闭前,要先构建5米长的防爆墙。采空区永久密闭一组两道,密闭前后5米范围内巷道断面必须规整。靠采空区侧的一道密闭与采空区相距不得小于10m,厚度不得小于500mm,靠外一道密闭距第一个通道口距离不得大于5m,厚度不得小于800mm。两道密闭中间填高度为1米的黄土,并用水浇实,顶部预留注浆孔。密闭构建完成后,要进行间隔预防性注浆,直至密闭注死。

4.建筑永久密闭采用砖、沙、灰结构,不得用料石替代,水泥砂浆比例不得大于1:4,并加水充分混合,砂浆要饱满,墙心逐层用砂浆填实,严禁干浆砌筑。密闭要求按规定掏帮、掏底、挑顶,找到原岩或实体煤位置,深度不小于200mm,密闭墙体空间的所有木料、木钢性支护、设备等必须拆除。锚网支护巷道有压力、脱皮、裂隙的地点也要按以上深度掏槽,并充填裂隙。

5.砌筑密闭到中上部时,要预留观测孔及灌浆孔,两密闭墙中间也要留设灌浆孔及返水孔,密闭建成后进行间隔预防性注浆。两注浆孔孔径不得小于1.5寸,观察孔要设铁堵头。墙内有水的密闭还要增设反水池(或反水管)。

6.对每组新建的采空区永久密闭,设专人进行预防性注浆,密闭施工结束3个月内必须将墙间注满。确因条件限制,注浆困难,又有漏风、高温或有CO的密闭,必须增建密闭后将墙间注满。7.必须建立永久密闭管理台帐,在台帐中必须注明施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

8.要加强通风系统管理,避免或减少采空区漏风,尽可能使封闭区处于通风网络的角联支路,尽可能使封闭区所有密闭同时处于通风系统的进风侧或回风侧。

七、加强注浆站管理

1.矿井要加强防灭火工作考核,建立健全注浆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矿井要加强井下注浆站考核工作,建立注浆站档案,详细记录每小班注浆时间、注浆量,做到有记录可查。3.加强对注土量考核,做好防灭火基础工作,每月由矿下达计划。加大浆液浓度,浆液水土比不得低于5:1。4.矿井要加强对注浆站的检查指导工作,确保注浆站严格执行注浆计划。

八、在采用灌浆、阻化剂、凝胶、均压技术、注氮等措施进行灭火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33、235、236、237、238条的规定,并编制专项设计。

通防部必须按规定绘制防灭火灌浆系统图、注氮系统图。图上必须标明管路尺寸、注浆(氮)地点、灌浆站(注氮机)位置、火区和封闭墙位置等。

要加强灌浆(注氮)设施的维护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擅自关闭、损坏及拆卸灌浆(注氮)管路。

采用注氮防灭火时,制氮机注入的氮气浓度不小于97%,氮气源稳定可靠;设专人进行监测、分析和整理有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九、火区管理 1.建立火灾报告制度,加强通风调度。矿井发生自燃发火事故或事故隐患(CO呈上升趋势或超限、煤岩、空气和水温升高,并超过正常温度),必须及时报告公司调度室及通防部。

2.通防部必须编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注明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地点。每一处火区都要按照发火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火区位置关系图,火区管理卡片必须永久保存。

火区管理卡片应包括:(1)火区基本情况登记表;(2)防火墙及其观测记录;(3)灌浆、注氮记录;(4)火灾处理措施及经过;(5)火区位置示意图。

3.所有防火墙都要有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明。每个防火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所有老火区防火墙每周至少进行取样化验一次;新火区防火墙每小班进行取样化验一次。

4.火区封闭后,由矿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灭火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积极落实灭火方案,加速火区熄灭进程。

5.火区经连续取样分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火区熄灭条件,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确认火区已经熄灭,提出火区注销报告,报上级公司批准。

6.启封已注销的火区前必须编制启封安全措施,报公司批准后,方可由救护队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实施启封。

十、科研与培训

1.加大防灭火技术研究力度。重点加强工作面两端、防灭火技术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积极推广放顶煤工作面喷洒防灭火阻化剂和采空区凝胶堵漏技术。对高温、有一氧化碳地点,要预注复合胶体,对漏风密闭喷树脂快速封密材料,堵绝漏风。保证足够的科研投入,推广应用防灭火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升矿井安全装备水平和技术保障能力。

2.通防技术部门要加强防灭火技术交流和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分级分类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执行能力。井下作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15天时间的防灭火专项培训,防灭火专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1个月时间的防灭火专项培训,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技术素质。

十一、奖惩

1.雍和煤业按照上述管理办法制定考核细则,对有自燃发火的矿井进行考核。

2.各单位要认真执行《雍和煤业有限公司防灭火管理办法》,制订详细的防灭火工作职责范围和奖罚制度,做到权责分明,奖罚分明。对违反《雍和煤业有限公司防灭火管理办法》造成火灾事故的,按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追究责任;对工作成绩优异的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十二、附则

1.《雍和煤业有限公司防灭火管理办法》与国家安全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处,按照国家安全法规和上级规定执行。

2.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矿井防灭火技术规范》及《煤矿安全规程》执行。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防灭火管理制度

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一条 井下职工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有关的防灭火规定、命令、通知等。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第三条 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井下避灾线路,必须熟悉灭火器及自救器的使用,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各种器械存放地点。

第四条 井上下所设置的所有灭火器,保卫科负责每年换药一次,确保灭火器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 通风部门每旬对井上下消防器材库检查一次,发现存储的材料、工具损坏、丢失应及时补齐。

第六条 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峒室等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通风部门应负责检查使用情况。

第七条 井下硐室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放在有盖的铁桶内,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和废油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第八条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和喷灯焊接,如确需时,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同时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有效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调度室,根据火灾情况,及时上报县、市局,同时通知救护队,以便及时控制灾情,进行救灾。

第十条 井口房和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第十一条 井下机电硐室和皮带机头前后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第三篇:防灭火总结

一、防灭火专项治理月工作情况:

1、完善了消防、防灭火系统,共添加灭火器20个,制定了具体的防灭火规程;认真检查消防水源、水池;定期检查填充塑管系统,在各主要巷道,开采、掘进工作面增添了塑管绕线装置。

2、建立防火责任制和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3、对8402工作面上覆采空区继续采取以灌浆为主和充填、注氮喷洒阻化剂、注凝胶等综合防灭火措施,并从2#风井对12#总回风巷闭内进行灌浆,共计灌注黄土600m³,水1800m³。

4、对12#密闭内CO浓度进行严密监控,每日对其进行取样观察,并将数据上报集团公司、地煤以便系统分析。

5、对8311、8402回采工作面建立了完善的火灾监测系统,定期开展火灾的连续性监测,预报工作。观测地点为采空区、采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他可能发火地点;观测密闭内气体成分、密闭内外压差、气温、水温等。6、8311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通风部督促综采一队在20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由通风队进行永久性密闭。

7、为8402、8313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安置氧气传感器;并在工作面头、中、尾部及回风巷每200m设置均压风机开停声光报警装置,皮带顺槽均压风门跨刮板运输机构筑。

8、对一、二生产水平的消防材料库进行清点和补充。一水平消防库现有灭火器13个,消防桶7个,沙子26袋,消防锹9把。二水平消防库现有灭火器21个,消防桶15个,沙子30袋,消防锹14把。

9、主、副斜井、1#风井、东2风井井口20m范围内皆无明火。

10、目前,主井猴车系统正在建设中,通风部对主井内电气焊作业进行严密监控,确保所有电气焊工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11、对一水平变电所、二水平变电所、西水库变电所、303变电所、水泵房、副井绞车房、各风机房及其他机电设备集中地点,地面厂房、车间、库房等地点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并做到常设备用。

12、回风巷、峒室绕道等地点的浮煤、电缆皮等可燃物明确责任单位管理,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干净。

13、本月由通风部组织安监、技术、生产等部室对我矿周边小窑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未发现异常情况。

14、我矿在5月10、17、24日进行了以防灭火为重点的全矿隐患排查,通风部人员针对防灭火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排查,共查出防灭火问题15条,其中消防设施损坏、老化的问题8条,防灭火设施短缺的2条,未正常使用防灭火设施的问题5条,每日由通风部人员深入现场对所有“五定”问题进行跟踪落实,所有问题已进行了“五定”处理。

二、防灭火治理月工作亮点:

1、本次防灭火治理活动中各个队组都能够按照规定积极配合和整改各项防治措施,对新设备安装、隐患排查的整改工作都进行的较为迅速,使得专项治理月能够切实有效的进行。

2、各部室加强检查、严格考核,对专项活动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督促和推进作用。

3、具体设备方面,安设氧气传感器6个,开停声光报警装置6个,在各个地点补充灭火器20个,设置三通阀门25个,填充塑管米,增加塑管绕线装置22个,并全部投入使用。

三、此次防尘治理月工作的不足:

1、少数消防器材过期,未及时进行更换补充。

2、个别井下作业人员防灭火意识不强,存在松懈心理需各个区队领导干部在日常会议中加强教育并着重强调防灭火知识的重要性。

3、个别生产区队对回风绕道内废弃可燃材料清理不够及时,望日后加强清理工作。

第四篇:防灭火制度

防灭火管理制度

1、凡开采有自燃倾向而且发火期较短的煤层,开采过程中必须对采空区进行预防性灌浆填堵漏风,喷洒阻化剂及均压通风等技术措施,防止自然发火。并将防止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纳入采掘作业规程,并严格执行。

2、凡开采自然发火的煤层,均要开展自然发火的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观测预报一次。观测地点:防火密闭,采掘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它可能发火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分,温度等,并做好记录。对井下防火密闭每半年进行一次取样分析,有发火预兆的随时取样分析。

3、采煤工作面做到提高回采率,减少浮煤丢失,加快回采速度。

4、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密闭。

5、加强通风防灭火技术管理,推广均压防灭火技术等先进技术,通风设施的设置地点要合理,质量要符合《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

6、矿井要完善防灭火灌浆系统,严格执行防灭火工程计划。

7、矿井井上及井下每一生产水平都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内要备有足够的材料和工具。

8、严格执行《矿井灾害预防及管理计划》。

9、井下自燃火灾防治

1)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由公司经理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长远规划和计划。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计划的材料、设备等费用列入矿井安全费用,经营部门负责资金落实,物资市场负责按计划采购,并组织落实。

2)所有可采煤层都必须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凡经鉴定属于自燃的煤层或实践证明有自燃倾向的煤层均属自然发火煤层。凡开采发火煤层都必须统计煤层的自然发火期,并按矿井自然发火的危险程度划分矿井的自燃危险等级和按划分的等级进行管理。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3)井下消防用水主要来自地面设置的600m3消防水池做备用水源。必须保证井下消防用水水量。井下消防管路的敷设应符合有关规定。

4)必须设置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地面消防库由供应部门负责日常管理,井下消防材料库由通风区管理,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存放材料必须严格按防灭火设计规范要求种类进行配备。并定期补充、更换消防材料,防止长时间放置造成失效。专用工具、器材要采取涮漆、涂油等防腐措施,1~2年更换一次。绳子、木板等易腐烂的物品每6个月更换一次。灭火器等有明确规定期限的器材按规定要求更换。

5)采区设计中必须有采区防灭火设计,采掘设计巷道的布置,工作面的回采方式,采区内隔离煤柱的留设和通风构筑物的设置必须符合防灭火的要求。

6)自然发火煤层的采区或工作面的开采周期应小于本煤层的自然发火期。否则,必须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的孔洞等空隙采用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阻化泥浆、注凝胶、注氮、均压技术等防灭火措施。采用灌浆、注氮、均压技术、阻化剂、凝胶防灭火措施时,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7)回采工作面开采前必须有完善的消防洒水管路、注氮(浆)管路。从风井底至井下主要巷道、采区工作面顺槽口段的主要注氮、注浆管路和副井底至井下主要巷道、采区工作面顺槽口段的消防洒水、防尘管路由通风区负责铺设和维护。采掘工作面内的注氮(浆)、消防洒水、除尘管路由生产单位负责安装和维护,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回收的管路由生产单位统一集中存放、保管,工作面结束后办理移交。回采工作面投产前注氮、注浆、消防洒水(除尘)管路的安装,在工作面安装时一并进行,并纳入安装工作计划安排,由调度室、技术室负责安排。各种管路安装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吊挂平直。与电缆吊挂在同一侧时管路要在电缆下方且距离不小于300mm。

8)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必须在采区设计中预先选定构筑防灭火门的位置,并储备足够数量的材料,以便随时封闭。

9)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及时撤出设备,综采工作面在30天内拆除完毕,拆除工作纳入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安排。通风区在工作面回撤完毕后,15天内将采空区封闭完毕。

10)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应尽量避免采用采空区对角泄放瓦斯和增加采空区漏风的通风方法。

11)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时,必须确定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和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所有检测分析结果必须记录在专用的防灭火记录簿内,并定期检查、分析整理,发现自然发火指标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变化时,立即发出自然发火预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配备气相色谱仪等气体分析仪器,及时分析掌握井下发火隐患地点的气体成分情况,做好预测预报工作,防灭火预测分析报告经通风区技术区长或技术员、通防室主任审查后,报公司总工程师。

12)发生自燃火灾时,要立即采取措施扑救,组织人员直接灭火。不能直接灭火时,应立即予以封闭。封闭前必须将封闭区内的所有人员撤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封闭范围应尽量缩小。封闭火区时,应采取“进、回风侧同时封闭”。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可采用“先封火源进风侧,后封火源回风侧”的封闭顺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后进”的封闭顺序。在封闭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没有有效防爆措施时,必须将全部人员撤至安全地带。采用直接灭火方法时,必须采取保证井下风流方向稳定性的措施。

10、高温火点管理

1)通风区每周对井下存在的有自燃发火危险的区域或高温火点、火区进行一次全面分析,进行预测预报,拿出防治措施,并报安全组和总工程师。防灭火检查要遵守下列规定:

①每周检测一次采空区防灭火墙内外CH4、CO2、CO、O2、气温(出水时还要加测水温)。检测数据必须与当日填在专用记录本上,同时按规定在永久密闭处设置检查牌板,检查气体的数据必须及时填写在牌板上。

②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和其它可能发热地点,每班至少检测一次CH4、CO2、CO、气温(有水时还要加测水温)。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

③防灭火密闭墙外设置检查牌,执行周检,即检查牌板按规定每周更新一次。未按规定检查的一律视为漏检。

④防灭火检查分片由通风区每月根据瓦斯检查和防灭火需要进行分片确定。

⑤井下有发火危险的工作面、密闭墙每周进行一次取样化验分析。对已发生自燃的地点的气样取样化验分析周期,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分析化验结果由通风区存档管理。

2)高温点等防灭火重点部位每天进行检查,其它地点进行巡回检查,重点部位要现场交接班,检查结果及时汇报,上井后填写防灭火检查记录。对高温火点、有发火危险的部位实行现场挂牌管理,测定温度、CO、瓦斯、CO2等。

3)井下采掘工作面、采空区密闭及局部冒高地点,凡是出现温度达到30℃或CO 超限的,必须采取防治措施。

4)火检工要定期对井下各密闭和有发火危险的地点、巷道进行检查、取样分析,防止出现死角,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按照防治自然发火综合措施对采空区密闭、回采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漏风及压差测定,为处理措施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6)微风区的浮煤由所辖范围内的生产单位负责清理干净。调度室组织生产移交时要将浮煤清理情况纳入生产移交内容,通风区负责清理情况的落实监督,凡不按规定标准和时间要求完成清理的,由调度室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未完成交办任务进行考核。凡达不到清理标准要求的,不得移交,或在移交时根据清理工程量核定费用,从原责任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用于安排其它单位的清理费用。凡没有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清理造成自燃的,对责任单位正职按事故责任者追究责任。

7)采掘工作面的浮煤由生产单位负责清理。

11、外因火灾的防治

1)木料厂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80米。

2)井下使用和废弃的可燃油料、棉纱、布头和纸等易燃物必须装入盖严的铁筒内,由专人押送上下井。剩余的可燃油料严禁在井下存放和泼洒。井下火药、雷管的运送及贮存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

3)严禁非阻燃皮带、非阻燃风筒、非阻燃电缆入井。

4)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底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峒室,主要皮带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5)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6)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电和防短路保护装置。

7)认真落实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入井。井口把勾工负责落实,安管部负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8)井下放炮要杜绝明火,炮眼深度、封泥长度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9)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必须进行时必须按《唐山矿业分公司井下点火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措施,办理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

10)井下电气设备及照明用具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并定期检查其防爆性能。11)矿井进风井口、井下机电峒室、火药库、风动工具清洗峒室的出口应装设防灭火铁门。否则,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主井口、主井底装载峒室及主井提升期间散落的浮煤,由责任区域分管单位负责安排人员定期清理,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以防堆积的浮煤自燃发火。

12)井下供水管路系统,皮带巷每隔50米、其它巷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皮带巷机头、机尾处要备有不少于20米的软胶管,长度大于200米的皮带巷,要在巷道中部备有50米软胶管。

13)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峒室、检修峒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胶带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地点,都应按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规定配置灭火器、砂箱、防灭火锹、砂袋。井下灭火器配备使用情况由救护队每月检查一次。各单位主管领导对所辖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负责,发现失效的要及时更换,以确保其完好、有效。

14)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烟雾保护、自动洒水装置、防滑保护等装置。各单位要安排人员负责清理皮带机头、机尾及皮带底下浮煤,防止皮带摩擦起火。

15)井下发生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或灭火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封闭火区,构筑永久防灭火墙,并设置栅栏、警标、检查箱、编号,建立档案,并把记录放在检查箱内。封闭火区时,在确保矿井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缩小封闭火区的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注意观察风流、风量和温度的变化,同时,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通风区 2012-1-10

第五篇:防灭火管理制度

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防外因火灾管理符合以下规定

1、井上下作业的干部职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好日常的隐患排查及预防措施。

2、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做他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及时补充齐全。

3、井口房和主要通风机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火炉取暖,否则罚款200元。

4、井筒,平峒与水平连接处及底车场,主要轿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峒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否则,对相关单位罚款500元,并责令整改。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洒水且工作地点应至少配备2台灭火器,否则,严禁施工。

6、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

7、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8、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的一切工作。

9、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10、井下各转载点、泵房、油液存放点、变电所等处必须配备灭火器两台,砂箱一个(存砂不少于0.5立方米),存放于各台设备行人侧5米处,并配备有不少于20米的洒水软管;打大钻作业地点必须配备两台灭火器、不少于50Kg黄土,风水管路齐备。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

11、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进盖严的铁筒内,有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奕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

12、井下使用的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放在盖严的铁筒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防在盖严的铁筒内,并用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仍,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峒室内,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次。

13、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峒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无毒性洗涤剂。

14、井下各处要加强机电管理,杜绝电器失爆,消灭摩擦火源和电火花,否则,按电气失爆处罚。

15、加强放炮管理,禁止放糊炮,明炮和空心炮,爆破母线要随用随挂,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16、发生火灾事故后,调度室必须立即启动事故救援预案。

17、处理事故要做到沉着、冷静、迅速、正确果断、有条不紊,并将现象、标计、信号、使用、操作时间、对话人姓名、设备名称等做好详细记录,应录音,录音磁带要保存好,以便分析事故。

18、调度室要做好日常入井人员分布情况统计。

19、供应、财物部门必须保证防灭火、求援火灾所需物资设备及时保质保量到位。

20、灾害处理后要认真做好总结。

二、防内因火灾管理符合以下规定

1、采区设计,巷道布置的防内因火灾管理规定

(1)制定五大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同时,必须制定防煤层自燃处理计划,每季度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完善,防自燃工程所需的材料资金,要纳入生产计划,有局、矿总工程师平衡解决。

(2)巷道布置,开采方法,回采工艺,通风方式,通风系统等,要严格按照《防灭火规范》进行设计,矿总工程师要严格把关,采取综合措施,为防止自然分行有利条件。(3)矿总工程师要切实把好生产布局关,避免生产过于集中造成采掘接替紧张而引起巷道布置混乱,生产过于分散而引起的风量分配不均衡,被迫增阻调节增加通风系统阻力。(4)生产科在放顶煤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有防灭火专门设计,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同时编制专门的防灭火措施,否则罚款100元。

(5)各采掘工作面开工前,由施工单位编制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各项工作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2、采掘工作面防内因火灾管理规定

回采工作面必须把浮煤清理干净,最大限度的减少采空区留煤和提高回收率。

回采工作面要严格控制向采空区漏风,对暂时停采的工作面视其停工时间长短给予临时或长久密闭,不准长期停工并不做任何处理。

掘进工作面要严格防止空帮空顶,对已经发生的较大的冒落空洞要及时进行防火处理,否则,对施工队罚款500元。严禁用浮煤充填报废溜煤眼,必须用沙浆或黄土充填。

三、通风设施质量、位置的管理规定

1、所有通风设施必须按质量标准施工和管理,所有设施必须建帐上卡,特别是密闭,在册的必须完好,能查到,若需注销,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2、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封闭完毕,封闭材料必须是料石、砖等到不燃性材料,严禁用木砖、木钉打临时密闭,并有记录可查。

3、采空区密闭必须按规定安设齐,注浆管,观察孔,放水孔,并用带有丝扣的盖子封堵严密,一处不合格,对通风队罚款200元。

四、预防煤层自燃的管理

1、建立健全检查制度,提高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由救护队负责对所有密闭每旬检查一次,少检查一次罚救护队50元。

2、通风部门切实加强永久密闭施工质量,对失修密闭及时进行拆建。

3、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对风路上无用的设施要及时拆除,消除局部阻力和减少压差和漏风。

五、已有自然象征的管理及处理

1、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燃预兆或自然火灾均应立即向矿通风调度和生产调度室汇报。

2、正在回采工作面其老塘发现有自然征兆进行处理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不论工作面或回风流的人员不准在CO超限情况下作业,CO浓度超过规定,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组织处理。

(2)凡火源位置明确尽可能采取直接灭火,如采取煤层注水、挖除火源等措施。(3)CO 不超限的情况下,可采取加快回采速度,向老塘灌浆或注水措施,但顶要放实,上下出口超前,防止局部瓦斯积聚。

(4)如果老塘发生自燃的同时,拌有大量的瓦斯,应首先考虑采取冲淡瓦斯的安全措施。

3、发生自燃的采面风量调节必须慎重,如需冲淡回风流中一氧化碳而增加风量时,防止向采空区漏风供氧,原则上应采取在回风流,增加压力以至一氧化碳外泄的措施。(1)掘进工作面因高冒区或分层开采的巷道与上分层贯通发生自燃时,对高冒顶尽可能采取直接灭火,捣掉浮煤,而后喷洒阻化剂或石膏,对煤层比较松软,应看情况在高冒区两端数米内挑顶,按密闭墙要求砌至老顶,防止自燃曼延。(2)已封闭采空区发生自燃时,应首先查明漏风通道,及时堵漏洞。

(3)封闭火区,灌浆系统利用不上时,应采取在火区附近建临时注浆站,用泥浆泵或其它直接向火区注浆,不准以无注浆为由,拖延事故的处理。

六、火区观测,启封与注销的管理规定

1、火区封闭后,近期内每班都要派救护队员(辅助人员)检查封闭状况,并直接检查其外部有害气体成份,并抽取火区气样,直至密闭墙外部有害气体浓度稳定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浓度以下时,方可交由通风部门进行管理。

2、火区不同时期其取样间隔时间也应不同,根据具体情况由矿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确定,直到密闭内有害气体浓度降至规定以下,并持续稳定一定时间内,方可按正常密闭每周检查一次。

3、密闭内取样时,应先从管中排出10倍于管内体积的气体,以保证取样的精确度,密闭内温度测定应选用医用温度计至少深入闭内2米,同时将测得的气体(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成份,温度,进出风状况,水柱计读数等项数记入台帐,还应按时间坐标绘制连续曲线,以便能清晰的表示出火区的变化趋势与过程。

4、火区封闭以后,矿总工程师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灭火方案及安全措施,并报局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5、火区封闭以后,七天内不见熄火时或长久持续不灭时,应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人员查找原因,检查漏风通道。

6、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必须编制启封计划和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才能进行启封工作,启封计划与措施除严格执行规定外,启封火区措施中还有以下内容:(1)火区位置,注明火区在矿井通风系统的位置(2)火区鉴定资料及其依据

(3)打开密闭进入火区侦察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路线以及清理维护巷道等措施,考虑启封工作失败的重新封闭所需材料、工具等明细和数量,风流风量的控制及紧急救护材料的配备与应急措施等,绘制启封火区系统示意图,标明火区位置,密闭位置,风流方向,巷道名称,救护路线等。

7、启封过程以及打开密闭入内侦察,必须由救护队员完成,现场指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此条规定,不准违章指挥和蛮干,火区启封以后,应编写启封工作总结,报局备案,其内容包括:(1)启封经过

(2)火区火源位置及发火原因(3)火区破坏情况及火灾后果分析

(4)启封以后获得的效益(如解放煤量,回收设备等)(5)启封的教训及预防自燃措施

七、密闭管理规定

1、密闭的管理符合《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要求操作。

2、永久性密闭庆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根据巷道断面大小,煤岩的坚硬程度,巷道压力大小等情况,采用混凝土、料石、红砖墙中间填黄土的结构,黄土必须填满、捣实。其厚度不小于0.8m。

3、密闭位置应尽可以选择在巷道顶帮煤岩不松动,围岩压力相对稳定、断面较小,密闭内外两侧支护便于加固的地点,原则上密闭位置距全负压通风巷道不得超过五米,其棚栏位置必须设在距全负压通风巷道口三米范围内。若闭前有害气体超限必须立即采取其他相应的安全措施。

4、四周掏槽参照风门墙的掏槽规定。

5、密闭施工完毕后,应在墙体适当高度设置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否则,对通风队罚款100元。

6、密闭前后5米内支护应在施工密闭之前予以加固整修,否则,对维修队罚款200元,并指令限期处理。打完密闭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使施工现场清洁、文明,否则,对通风队罚款50元。

新丰煤矿

2011年2月10日

灭 火 管 理 制

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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