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代理经销合作意向书
代理经销合作意向书
代理经销合作意向书
甲方:
乙方:
在平等、互利、互信的基础上发展合作,锦州大圆百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范围内及《海峡两岸合作框架协议》基础上,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达成初步代理经销意向如下:
一、甲方初步同意将自己代理的台湾产品 授权乙方作为 地区的唯一指定城市代理商。
二、乙方初步同意将自己代理的大陆产品 授权甲方作为台湾地区的唯一指定代理商。
三、商品经销规定:
1、甲乙双方提供由台湾地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质检单位检验合格产品。
2、甲乙双方应不断推出新产品并持续增加新品种。
3、甲乙双方须在销售区域内尽力拓展客户。
4、甲乙双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市场促销活动,宣传导向要旗帜鲜明、形象统一,双方应给予适当的配合。
5、甲乙双方新增订货须提前通知对方。
6、甲乙双方须尽力维护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和产品的品牌形象,并不得以各种名义侵占对方的代理权。
7、在代理期间,甲乙双方应随时保持交流与沟通当地市场情况及用户需求。
8、甲乙双方应对授权的产品进行宣传拓展。
四、甲乙双方将相关资料交由对方审评,审评后在规定期限内给出相应合作方案,若规定期限内未提交相关意见或甲乙双方无法达成有效协议、双方有权另与他人签订意向书。
五、本意向书是双方合作的基础,甲、乙双方具体的合作内容以双方的正式代理合同为准。
六、本意向书一式两份。
甲 方: 乙 方:
(签章):(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销商与代理商都是渠道的中间商
经销商
★独立的经营机构
★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买断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获得经营利润
★多品种经营
★经营活动过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货商限制
★与供货商责权对等
代理商
★不一定是独立机构
★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赚取佣金(提成)
★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
★供货权力较大
从制造商到零售终端的渠道途径
1、制造商→经销商→消费者
2、制造商→总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3、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4、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经销商→分经销商→消费者
代理商主要分为总代理、区域与分品牌代理、总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级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在代理商的层次上,除设立总代外,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这样,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管理等各项职能。
代理制和经销制也能互相渗透,各类销售渠道的主要区别在于代理商或经销商层级的增多。目前,厂商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的管理主要侧重于价格和货源的管理,对于人员培训及广告等还会提供一些支持。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而言,其利润则主要来自于销售利润、返利、安装和维修服务等。
第二篇:经销合作意向书
合作意向书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本意向书中“一方”指甲方或乙方,甲方和乙方合称时为“双方”。
鉴于双方均有就奢侈品品牌商品(下称“商品”)在大中华地区(含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下同)的购买与销售进行合作的意向,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合作事项
1、甲方是专业从事大中华地区商品的特许经营、批发、零售的企业。
目前正在洽谈的 特许经营项目(下称“项目”),项目合作相对方(特许方)拥有 个一线品牌商品、个二线品牌商品、个三线品牌商品的销售代理权。如项目洽谈成功,甲方将取得以上品牌商品在大中华地区的特许经营权与销售代理权。
2、乙方是专业从事中国大陆地区商品的批发、零售业务的企业;如
甲方项目洽谈成功,希望通过与甲方合作,按届时双方协商一致的购销价格、销售区域、经营方式购买及代理销售甲方自项目合作中取得经营及/或代理权的商品。第二条、合作条件
1、甲方项目合作成功,已获得所销售商品的特许经营权、代理销售
权;或于项目合作成功之前,先行获得所销售商品的代理销售权。
2、项目合作相对方所提供的商品,符合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质
量标准。
3、乙方拥有**平方米的经营场所,可以用于销售从甲方处采购的商
品;乙方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
4、乙方从甲方处采购商品,年采购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
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超出双方协商确定的购
销价格、销售区域、经营方式进行销售。
第三条、交易方式
1、双方通过另行订立合同,乙方获得:。a、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及商品销售权; b、部分商品的销售权; c、其他约定:。
2、双方通过另行订立合同,乙方获得:。a、中国 地区的特许经营权及商品销售权; b、中国 地区的部分商品的销售权。c、其他约定:。
3、根据国际奢侈品市场采购规则及运营模式,乙方向甲方订货的日
期为每个自然的5月1日、9月1日的前后各 日内;补货日期为每个自然的
月 日、月 日的前后各 日内。
4、乙方订货时,应当向甲方缴纳不低于订货货值 %的定金。订货
自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5、乙方订货后,非因甲方原因(例如因商品供应商的原因、商品承 运商的原因等)造成延迟供货达2个月或经法定商品检验部门检验商品存在重大质量瑕疵的,乙方不得退货。
6、当双方确认订单后,甲方会在到货后7-14个工作日内完成配货和包装,同时通知乙方提货。乙方在接到取货通知 日内,安排取货事宜。费用由乙方负担。
7、乙方取货时应当当场对商品进行外部检验。如果收货后,乙方发现商品存在无法当场立即发现的隐蔽瑕疵,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更换。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完成更换。
8、甲方按照与乙方的合作方式及乙方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所销售商品的技术支持或者相关培训服务,由此产生的人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保密条款(请注意:如与签订本意向书目的相违背,可删除)
1、双方同意对本意向书内容、对方所提供的法律文件、会谈记录、对方身份信息等全部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不向双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
2、保密责任承担人除双方外,还包括各方的合作伙伴、职工、律师、及一切可能知悉保密信息者。
3、双方不以任何形式将从对方获得的文件及信息作为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合作、对抗等的筹码。
第五条 法律效力
1、本意向书是建立在甲方项目洽谈成功的前提下,双方就商品的特许经营或采购与销售达成的初步合作意向;甲方项目洽谈成功或先行取得商品在大中华地区的销售代理权后,双方尚需另行协商签订正式合作合同,且以正式合作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2、甲方项目未洽谈成功、或未先行取得商品销售代理权、或双方无法就正式合作合同内容协商一致、或双方或一方不具备本意向书约定的合作条件的,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3、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签署正式合作合同,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4、甲方项目洽谈成功或先行取得商品销售代理权的,甲方通知乙方就正式合作合同的订立进行协商。乙方自甲方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未与甲方就订立正式合作合同事宜进行协商的,视为乙方放弃与甲方协商签订正式合作合同的权利,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5、双方承诺:签订并履行本意向书的行为均出于双方自愿;本意向书的订立、履行、终止等不会也没有对双方或一方造成任何损失;双方均不得以本意向书的签订或履行为由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通过仲裁或诉讼等任何方式向对方提出任何索赔。
6、双方承诺:即使因本意向书的签订、履行、终止等发生争议,即使因本意向书的签订、履行等造成了双方或一方的损失,双方均放弃以任何形式向对方主张权利。
第六条、联系方式篇二:代理经销合作意向书(1)甲方:锦州大圆百商业有限公司
乙方:
代理经销合作意向书
在平等、互利、互信的基础上发展合作,锦州大圆百商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范围内及《海峡两岸合作框架协议》基础上,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达成初步代理经销意向如下:
一、甲方初步同意将自己代理的台湾产品 授权 乙方作为 地区的唯一指定城市代理商。
二、乙方初步同意将自己代理的大陆产品 授权
甲方作为台湾地区的唯一指定代理商。
三、商品经销规定:
1、甲乙双方提供由台湾地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质检单位检
验合格产品。
2、甲乙双方应不断推出新产品并持续增加新品种。
3、甲乙双方须在销售区域内尽力拓展客户。
4、甲乙双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市场促销活动,宣传导向要旗帜鲜
明、形象统一,双方应给予适当的配合。
5、甲乙双方新增订货须提前通知对方。
6、甲乙双方须尽力维护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和产品的品牌形象,并不得以各种名义侵占对方的代理权。
7、在代理期间,甲乙双方应随时保持交流与沟通当地市场情况
及用户需求。
8、甲乙双方应对授权的产品进行宣传拓展。
四、甲乙双方将相关资料交由对方审评,审评后在规定期限内给出相
应合作方案,若规定期限内未提交相关意见或甲乙双方无法达成有效协议、双方有权另与他人签订意向书。
五、本意向书是双方合作的基础,甲、乙双方具体的合作内容以双方的正式代理合同为准。
六、本意向书一式两份。
甲 方: 乙 方:
(签章):(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三:销售合作意向书
销售合作意向书
甲方:新宅兆祥门业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就新宅兆祥室内门销售的合作事宜,经过初步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该项目的基本情况是:
门业已发展为一个快速增长的行业,新宅兆祥门业历史悠久,产品有复合实木免漆门系列、钢木门系列、高分子门系列、复合实木烤漆门系列、铝合金门系列,荣获产品质量免检证书,中国绿色环保产品,等多项荣誉。央视广告品牌,以合理的价位和优良的质量保障了加盟商和经销商在市场上赢得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前期工作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
甲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产品的生产及质量跟踪 2..做好为商业伙伴服务的各项工作,包括产品咨询,开业前准备辅导,店面设计,业务员,导购员,安装师傅培训,技术支持,营销市场传帮带,广告及推广计划支持,物流配送等.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了.解目标市场的现状.2.有一定的资金实力,有决心做大做强门业市场.三、在甲乙双方完成前期工作基础上,双方商定 年月日签订正式合同。
四、本意向书是双方合作的基础。甲乙双方的具体合作内容以双方的正式合同为准。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篇四:代理销售意向书(范本)代 理 销 售 意 向 书
甲方:深圳中宝天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在平等、互利、互信的基础上发展合作,深圳中宝天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达成初步销售代理意向如下:
一、甲方初步同意将自己生产的 产品授权 乙方做为 地区的唯一指定销售代理商。
二、从签定本意向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为试代理期,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在试代理期
内完成 吨的销售指标。
三、定货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产品清单,首批订购量最低为 吨(共 19种产品),同时向甲方提供试销期内的工作计划。
四、当试代理期满,乙方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订购额,甲方有权取消同乙方合作
代理的意向;若试代理期满,乙方的销售情况良好,甲、乙双方签定正式代理合同,并发授权证书、授权牌。
其它细则:
1.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完好无损,并经乙方认可的品质的产品。2.公司规定产品的保质期为二年,非质量问题不退货。3.乙方新增定货需提前10天通知甲方。4.甲方推出新产品,调整市场价格必须提前一周通知乙方。5.乙方须在销售区域内尽力拓展客户,并严格执行甲方的产品政策和价格政策。6.乙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市场促销活动,宣传导向要旗帜鲜明、形象要统一,甲方有义务给予适当的配合。7.乙方需尽力维护甲方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和产品的品牌形象,乙方不得以各种名义侵占甲方的专利权(包括发明、信息、文件及各种养殖、种殖的试验报告、总公司产品所产生的下游产品。)8.在试代理期间,乙方应每一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地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同行及同类产品的市场情况(包括广告资料、价格、销售情况和样品等)。9.涉及甲方产品范围的对外公开方案(包括具体活动、促销方案)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后方可执行。
本意向书非正式代理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复印件无效。
甲方:深圳中宝天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签章):
代表人:
乙方:(签章): 代表人:篇五:最新经销商合作协议书(范本)经销商合作协议书
甲方:(以下筒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严守信誉和商业道德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本着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发展“佳德”品牌系列厨卫产品,就乙方经销甲方“佳德”品牌系列产品达成以下协议.1、甲方授权乙方在 市 区 县 开设(专卖店、专柜或专区等)销售甲方的“佳德”品牌系列产品。
2、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日至年至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是否终止合作,若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协议书,协议内容依照当时协商确定;若终止合作,本协议到期将自动失效。
3、乙方每次应在订单确认后的天内,以现金或转账等方式全额支付货款,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货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4、乙方应按照甲方在本协议附件1《价格表》中所示价格销售“佳德”品牌系列产品,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5、乙方如需进行促销等活动,需临时变动价格时,必须在变动价格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调整价格。
6、甲方提供乙方高质量的“佳德”品牌系列产品。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公开市场资料,对乙方开展的市场推广活动予以支持,并对乙方市场推广活动的具体实施保留监督权。
7、依据业务推广计划和地方运作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技术培训,帮助乙方迅速掌握产品性能和销售技巧,使乙方的销售工作
迅速展开。
8、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经销商研讨会等活动;定期为乙方提供相关产品宣传资料及样品。
9、甲方有权对经销商政策进行调整,有权对“佳德”品牌系列产品的产品类别、内容和相应价格进行调整,甲方进行这类调整时,须提前 天告知乙方。但遇特殊、紧急情况时,甲方可立即调整,而无须提前告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予调整。
9、甲方产品价格有变动时应向乙方提供最新产品报价单。
10、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存在商业不道德行为,违反甲方的信誉和宗旨的,或者乙方的行为给客户和(或)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必要的技术培训;定期参加甲方的市场活动、促销活动和相关培训。
12、乙方应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可以低价倾销。
13、乙方不得与甲方的其他经销商之间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更不可蓄意诋毁其他经销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14、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和本协议延长期间和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资料,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5、乙方不得自行仿制甲方产品或进购、销售该产品的假冒伪劣商品,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经销资格,同时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16、乙方有权利就市场策略向甲方提出建议,在经营中,乙方应与甲方定期沟通,协商解决销售中的瓶颈问题。
17、乙方在经销区域发现甲方的产品或其它权益受到不法侵犯,应及时 通知甲方。
18、协议终止后,乙方无权继续使用甲方的任何资料包括商标、商号及其它相关标志,否则乙方应承担造成的相应后果。
19、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 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20、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结束后 年内,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本合作范围内的所有有形的或无形的、标明为秘密的商业计划、客户方资料、技术、产品和其他作为该方商业秘密的信息。
21、销售量是乙方在经销过程中能力和投入程度的主要反映,乙方同意在协议期内完成规定的销售额 万元,每完成 万元的销售额,甲方承诺退还乙方保证金 万元。完成销售额,甲方按销售额的1%的比例给予奖励。超出销售额外按1.5%的比例给予奖励。
8.3、甲方按照季度或对经销商进行业绩考评。8.4、对销售业绩不能达到约定数额的经销商,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取消其区域经销资格或另行设立区域经销。
九、违约条款 9.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如一方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一部分,另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要求对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双方就争议部分不能协商解决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9.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者,在接到守约方发来的违约通知后 天内仍未实际履约者,守约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关系,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以解决纠纷。
9.3、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违约而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均应赔偿对方损失。9.4、因甲方承诺客户条款协议未能做到,乙方受到客户追诉造成名誉损失的,乙方有权保留起诉权并要求甲方赔偿。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甲方负责。9.5、未得到甲方承诺,乙方承诺客户条款协议受到客户追诉或造成甲方名誉损失的,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乙方负责赔偿。9.6、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9.7、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十、免责条款 10.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任何一方无须负任何责任。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天内告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的不利影响。10.2、不可抗力指:
(1)政府法律,法令或政策的变更、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等因素。
(2)“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且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10.3、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条件,一方未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不应被认为构成违约:
(1)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2)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的后果。(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 天内,该方应书面通知对方, 解释其为什么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其履行本协议的期限应延长,延长期应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拖延相同。
十一、争议解决: 11.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1.2、因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由中立的第三方调解解决。11.3、任何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的精神协商加以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商的通知后 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
(1)仲裁应在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2)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员另行裁定,否则仲裁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11.4、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庭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三篇:代理合作意向书
《第一竹》产品合作意向书
一、区域独家代理权利与优势
1、有权在所代理区域内独家经营,开办若干属于自己的直营店;
2、有权在所代理区域内有计划地发展连锁专卖店,收取市场保证金,获取产品利润;
3、完成合同任务指标时可再次享受不同的返点奖励;
4、享有地区经营的垄断权,总部不再在其区域发展新的代理商和专卖店。
5、享有商品价格的自治权,可制定本区域的供货价格政策、以获取最大产品利润(专卖零售价必须按总部政策执行)。
6、获取总部的技术支持。
7、所有代理商按区、片划分,代理商之间互为平等、平行关系,拿货价一致,垂直总部,实行无层层加价等任何中间环节的一站式供货。
二、经营特色,确保必胜
1、开专卖店:代理商可在代理区域内,自行开设专卖店,进商场设专柜,或者对商场实行批发业务,零售批发一起做。
4、单位团购:单位福利、节假日礼品、慰问品、会议和促销纪念品、宾馆用品等等。
5、礼品营销:送领导、送亲友、健康新品,精美的包装,品味而讲究;送爱人、送父母„„,贴心而关怀。
6、功能产品促销:公司在不同季节推出“第一竹”单项功能产品,全国性的广告宣传,促进单品在各地的火爆销售,掀起竹纤维产品在当地的销售狂潮,充份提高各地人群对竹纤维的认识度,为代理商赚取超额的货品利润.只要你紧跟公司的步伐,认识到竹纤维卖的就是功能,怎样把功能宣传出去,让人人知道,是成功的关键要素,做好这一工作,市场也就打开了,合作才能共赢!
三、合作支持
★享有第一竹品牌使用权
★免费提供铜牌及授权书以及丰厚的开业赠品(详见配送清单); ★产品适时更新,向合作商提供最新产品及流行趋势信息 ★授权使用统一的商业品牌和企业VI视觉系统 ★对合作商店铺设立提供支持和建议
★细分经营职能,提供全面系统的管理文件和流程,支持合作商做大,做全。★全程高品质低价位一站式供货,留给投资商最大的利润空间;
★统一快速的物流配送,完善的换货制度,彻底解除合作商的后顾之忧;
★全程针对性经营策划及促销计划安排,特别针对十月-春节期间消费高潮进行专门行动; ★ 严格实施区域保护,限额发展,垄断经营,防范恶性竞争。
供货商名称:安吉壹竹竹纤维制品厂
地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步行街338号
电话:0572-5136660(授权)代表:
区域代理商:苏州吴苑丝韵丝绸工艺品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天鹅荡路2号
电话:0512-66590288(授权)代表:
第四篇:代理合作意向书
中域服饰公司合同系列中域服饰代理合作意向书
中域服饰代理合作意向书
甲方:中域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就申请在代理甲方“中域”品牌服饰一事达成如下共识:
1.乙方经过对“中域”品牌的全面了解、分析,决定开设“中域”专卖店,并接受甲方的管理;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店铺平面图、店铺的正
面彩色照片,并向甲方交纳临时定金5000元;
3.甲方将在签订合作意向书后3天内派人到乙方店铺进行实地考察,其考察费用由乙方
支付;
4.甲方如不同意乙方开设专卖店,临时定金原款退回;
5.甲方同意乙方开设专卖店,临时金将转为合同按金;
6.甲方同意乙方开设专卖店而乙方因为自已的原因未能开设专卖店时,该临时定金将作
为甲方费用补偿,不给予退回;
7.乙方提供的店铺经甲方实地考察不适合开设专卖店而乙方愿意再寻找其它店铺时,该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在此期间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客户;
甲方全称:中域服饰有限公司乙方全称: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户名:冼玉珍
账号:***3504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虎门支行
签字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代理经销合同
代理经销合同
本合同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定合同如下:
(以下称为“甲方”)
(以下称为“乙方”)
香港佩诗发艺美发用品连锁机构赋予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香港、台湾、澳门地区)独家[PRosil 佩诗发艺]运营商之权利;
甲方是一家经营进出口发艺精品、运营[PRosil 佩诗发艺]品牌之专业公司;甲方合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香港、台湾、澳门地区)运营/销售所示佩诗发艺产品;.为了扩大业务,甲方希望授权一些经销商,允许他们再销售佩诗发艺系列产品。
.乙方须具备合适的销售架构和经营理念,并且认同[PRosil 佩诗发艺]之品牌文化,从而奠定彼此互利、共同经营[PRosil 佩诗发艺]品牌之良好基础。同时,乙方承诺具备如下资格: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资质的企业、在该销售地区内具有良好资质及商业信誉的零售、专卖、分销商企业。
具有完善和成熟的操作中网络。
具有足够资金操作佩诗发艺运营产品。
鉴于上述理由,基于相互承诺与约定,本合同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以昭信守。
1、定义
1.1销售产品
“销售产品”指附件所列,由甲方运营的、含有佩诗发艺及PRosil商标的系列产品,该产品范围,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变更。
乙方不得对销售产品或其上的任何附着物,包括但不仅限于商标、吊牌和其他标识等,作任何添加、修改、涂改或拆除。
1.2销售地区“销售地区”指:本合同约定之乙方销售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甲方责任
产品质量承诺:甲方承诺售给乙方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质量标准。正常销售之产品均证照齐全。
消费者质量投诉处理承诺:不管何种情形下的消费者质量投诉,均列为危机处理。由乙方妥善进行现场处理,并在当即向甲方知会,双方按甲方预先设定之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销售所需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证件。
合同约定区域特殊要求之证件及费用:乙方应在合同签定前书面递交甲方,并按双方达成之共识在合同中补充列明。未列明之该区域额外产生之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销售
2.1销售渠道
乙方在此确认,乙方有义务按且仅按本合同规定通过且仅通过在此规定的“销售渠道”(定义如下)在销售地区内销售甲方给乙方授权销售的产品。
在以下渠道销售佩诗发艺产品:
(1)百货商店高档区域专柜;
(2)百货商场时尚、休闲、运动楼层专柜;
(3)各化妆品店、精品店专柜;
(4)高档时尚社区店、休闲美容院、药店、团购、网上销售等特殊渠道
以下渠道限制销售:
渠道限制解释:产品针对专卖店的购买人群,而进行完善的产品规划、价格设定、促销和推 1
广安排。在此渠道以外的销售,将因无法得到配套的促销和推广配合支持,而导致动销不良。此外,对专卖店本身的销售将制造障碍,而损害厂家和乙方本身的利益,因此,特作以下渠道限制:
(1)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超市销售甲方佩诗发艺系列产品。
(2)不得在流通低端市场销售甲方佩诗发艺系列产品。
(3)该合同约定之地理区域外不得销售。
(4)禁止在本渠道专柜内销售其他品牌同类竞争产品
乙方理解以上渠道限制有助于PROSIL正常销售,有利于双方获得稳定销售利润。 如乙方违反双方约定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甲方将先作电话知会,给予乙方20天
调整期限,用于停止和收回违反约定渠道销售的货品,超过20天,乙方未停止和收回该销售货品,甲方将取消返点支持,在传真发出20天仍未停止和收回该货品,视乙方严重违约,合约终止。
双方约定乙方跨区销售的违约金为1万元人民币。
2.2乙方承诺在销售过程中将零售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零售名称、地址和零售价格,提供给甲方,以有利于甲方为乙方制定合适的促销方案。
2.3关于代理权独家的约定
甲方不在当地通过其他乙方进行销售,以保障乙方利益。以下渠道如乙方无法或不愿意进场,则甲方可以直接经营或委托第三方销售:屈臣氏等全国性连锁零售商。
2.4销售计划和销售任务
乙方在合同期间完成的回款任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首次进货不低于_________万元。
连续2个季度未完成回款任务,甲方可终止本合同而不提供补偿给乙方。
每季度回款任务为:[从签约之日起计,按合约,而非自然]
第一合约季度回款任务为_______万元;本季度为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年____月 第二合约季度回款任务为_______万元;本季度为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年____月 第三合约季度回款任务为_______万元;本季度为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年____月 第四合约季度回款任务为_______万元;本季度为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年____月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向甲方提交专柜建设计划书,并按计划建立专柜。
3、知识产权保护和保密约定
(1)合同内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合作条款、促销方案、各项支持的细节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结算方式、价格、转售和零售价格
4.1结算方式与价格
(1)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2)价格见附件出货价格表。
4.2零售价格佩诗发艺系列产品全国统一零售价格在附件中列明。
零售价格约定:如乙方实际零售价格与附件中列明的零售价格不符合,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价格调整。乙方在15日内未书面承诺进行该项调整,则甲方有权取消返点支持,在没有甲方书面确认的情况下,如乙方所在区域的实际零售价格低于附件中列明的零售价格超过30%,乙方有责任立即处理使价格恢复,否则甲方将认定乙方低价抛货,乙方应立即支付甲方给予该区域的所有专柜费用,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向乙方供货并解除合同。
如乙方区域实际零售价格高于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零售价格相应调整出货价格。
5、订货及发货条件
5.1订单:
乙方应使用甲方的标准订单,根据双方约定的出货价格表向甲方订购销售产品,乙方应在此订单中明确记载所订购销售产品的数量、装运指示。甲方如确认接单,即应根据本合同乙方供货。未经甲方以书面确认接单的订单无效。
订单处理约定细则:
(1)每次进货额不小于5000元
(2)每个品类进货最小单位为一箱。
(3)进货结算价格为不含税价
5.2发货
乙方应就订单按照协定的价格支付全款予甲方。乙方应在订单经甲方确认后的2天内,根据订单上列明的金额支付该订单全款。若乙方未能按时全额付款,逾期4天后,甲方不保证该订单货品的库存数量。在货款达到甲方帐号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货物发出。
6、市场支持
(1)全国连锁零售:由甲方承担谈判并统一进场。可由乙方进行配送和零售管理,此类
卖场的支持和合同条款,双方另行协议,甲方保留直接经营屈臣氏等大零售系统的权利。
(2)大型百货商场:
甲方统一签定合作备忘录,由乙方直接与百货商场签定本合同约定区域的进场合同。
甲方协助乙方完成与百货商场总部的日常沟通工作。货品配送、专柜管理、零售管
理、货款结算由乙方负责,日常有关费用,百货商场直接向乙方收取。
在百货商场门店,PRosil佩诗发艺以专柜形式进场,在广州统一制作专柜,专柜费
用由甲方承担,专柜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向乙方收取每间店RMB¥3000元作为专柜和进场费用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双方结清税票、货物等交接事宜后,向乙方无息退还该保证金。
如乙方在合同期间未完成销售任务,或中途擅自退出百货商场专柜,或因违反百货
专柜有关规定导致无法继续在百货专柜销售,首单额外扣率和专柜制作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从保证金中扣除。
如乙方拒绝交纳百货商场收取之费用或罚款,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
在百货商场专柜系统,甲方不接受代替乙方与百货商场专柜签定区域合同的方式。 如在该区域,乙方不愿或无资格与百货商场专柜签约,或乙方中途因任何原因退出
百货商场专柜,甲方均有权委托第三方与该区域的百货商场专柜进行签约和销售。
(3)形象专柜支持:进入甲方书面认可之形象店,在甲方已预先书面确认该专柜制作费
用的前提下,可获得全部或部分专柜支持。专柜可由甲方统一制作,专柜制作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专柜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当地制作专柜,须在制作前与甲方确认制作费用[递交图纸、施工图、用料、详细报价]。)在甲方验收专柜后,根据专柜制作成本,按每次回款给予乙方-------免费货品支持,至该专柜成本费用支持完即止或双方合作终止时即止。该支持不计入该区域销售任务。
(4)试用装支持:进入甲方指定认可卖场,每个专柜获得每年免费支持试用装一套。
(5)广告支持:由甲方进行统一的广告投入安排,当地媒体投放,采用申请制度,按甲
方书面确认之方案执行。
(6)促销支持:甲方提供每季度全国统一促销计划,由甲方承担约定比例内赠品和广宣
品支持,零售商、卖场收取之费用由乙方承担。该区域促销计划,由乙方在每个季度开始前15天,提供该区域促销活动计划,包括预计销售量、促销活动执行细节、需要之促销品项。在双方签字确认后15天内,根据回款的___%提供助销品支持,包含单张、喷绘等的相关赠品、广宣品支持。乙方临时动议之促销计划,甲方不能保证随时可以提供相关支持。
7、换货原则
(1)换货只针对整箱货物,并要求外包装完好无损、内包装未拆封、可二次销售。
(2)首批货到后80天内接受50%以内的调换货。正常销售时,完成当季度销售任务,可
享受不超过该季度累计回款的15%的调换货。该季度不对过往季度货品进行换货。
(3)特价品、赠品不退不换。
(4)退换货产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5)每次换货,乙方提供书面换货申请单,在未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前,擅自将货发住
甲方,甲方将拒收该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保证提供质量合格的专业产品以供应乙方辖区市场。如出现任何由于产品质量
问题而引起的退换货,乙方须提前3个工作日将退换货清单及原因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甲方须于3个工作日给予书面回复。在甲方确认后,甲方将无条件接受全部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退换货及运费。关于以上退换货申请,乙方须于到货后80天内通知甲方,并保证发回之货品包装完好。
8、运输费用与保险
乙方将承担所有的运输费用与风险。为减低风险,甲方建议乙方在运输时购买运输保险。甲方依按乙方的指令协助乙方安排将乙方的[佩诗发艺]定单发运至乙方所在地及购买运输保险。如果因为产品的缺陷,或没有使用说明,从而导致第三方提出索赔,甲方应该保障乙方免受损害。
9、完成销售业绩奖励
乙方如期完成销售任务,则可总业绩___%的返点奖励;如乙方超额120%以上完成任务,则另可获超额部分业绩____%的返点奖励;如乙方超额150%以上完成任务,则可另获超额部分业绩_____%的返点奖励。以上返点奖励将以乙方销售总额为基数计算,将由甲方在销售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以产品形式返给乙方。
10、合同有效期和合同解除
10.1合同有效期
(a)本合同应自双方当事人签署合同后,完成首批款之日起生效,并在[1]年内持续有效(以下称“初次有效期”)
(b)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若任何一方在初次有效期届满后无续约的意图,则应于初次有效期届满之日前[60]天以书面方式告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合同应于初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终止并失效。
10.2合同解除
除上述各条款规定的甲、乙双方终止权利外,任何一方当事人得依下述规定解除本合同:(a)一方当事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已无法实际履行或者给另一方当事方造成了或将必然造成严重损失,则另一方有权在该违约事件出现后立即以书面方式解除合同(b)一方当事人未能于合同有效期内获取或换新履行本合同所需之政府许可或证照,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c)一方当事人申请或经诉请进行破产或丧失偿债能力的法律程序、或经指定清算管理人、或其主要资产已遭查封、扣押、或类似程序,并且此等法律程序未能于发生之日起[14]天内撤消或解除;则另一方当事人一俟前述[14]天届满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11、存货处理:
在合同结束或解除后,甲方有条件妥善协助乙方处理存货:
(a)在确定乙方之存货清单后,乙方须开具等额之增值税票给接受货品方。并将所有甲方配送给乙方的助销品及含有甲方商标之物品退还甲方。
(b)乙方须配合甲方,将该区域市场移交给该区域新的乙方,直至接手之乙方开始进行正常销售。在乙方完成以上职责后,乙方在取得新接收之乙方移交书面确认后,双方的合同正式终止,甲方在一周内协助乙方按出货价的60%购回可二次销售之库存产品,转给新的乙方。甲方不为乙方存货货品中的殘次品付费。
12、违约责任
(a)本合同下双方当事人均应勤勉尽职的履行本合同下的全部义务。
(b)若乙方违反本合同跨区销售,则乙方应立即自付费用回收或销毁所有超出销售渠道/或跨区销售的销售产品,甲方有权以书面方式立即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超出销售渠道销售的销售产品价格总额的150%。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拖延付款的,则甲方有权按照每天0.3%的利率收取逾期付款利息,直至乙方付清所有拖欠货款之日。如乙方逾期[15]日未付清所有当期货款的,除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上述逾期付款利息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其他损失。
13、通知
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通知应以书面做出,且以快递或传真发送至下述当事人收件地址,或当事人按本款规定另行书面通知的收件地址。
甲方收件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收件地址为:广州市东风东路836号东峻广场1座2504
乙方收件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收件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效力
本合同各方的签署人都保证,他拥有代表他的一方签署合同的权利,他的一方有能力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本合同不得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并完成首批款后生效,壹式贰份,各份皆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乙方制定委托承运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承运方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商地址变更,须有签章的书面正式通知书给甲方,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6、法律,仲裁和禁止令
16.1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双方同意,如果双方出现争议和分歧并在三十天内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将按照中国法律提呈东莞最终仲裁。
16.2乙方同意,除了以其他方式补偿甲方之外,甲方有权在无须经过对于上述第8.2款的仲裁的程序之前,申请禁止令或以其他方式防止乙方违反上述条款。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盖章:盖章: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