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变电室安全保卫制度
变电室安全保卫制度
1.变电室禁止闲杂人员逗留,对擅自进入值班室和设备间的人员,值班人员有权责令其立即退出。
2.外单位人员来访必须预约,经工程部经理同意批准方可进入,并由指定人员带领,如实填写来客登记。
3.参观人员必须遵守本室规定,不得越过安全线,不准触摸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拍照。
4.值班室电话一律不准外借。
5.变电室配备的消防器材要保持完好,放在指定区域,不得随意移动。
6.变电室内事故照明装置要处在良好状态。7.变电室配置的应急照明装置除应急不得它用。8.变电室一旦发生人身事故、设备事故,要妥善保留现场,并及时报告部门领导。
9.变电室值班室严禁吸烟和使用电炉明火,允许明火工作的部位作毕后,要立即熄灭火源。
10.变电室内外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其它杂物,并保障维修、抢修道路通畅。
11.变电室的门户要加安全牢靠,非本室及有关人员不准入内。
第二篇:保卫室制度
安全工作值班表
一、值周保安人员
二、值周领导及教师
义务联防、消防工作队名单
队
长:罗月华(校长)副队长:陆
进(副校长)
成员:王治能、莫建平、覃平令、夏承武
蒙仁勇(办公室主任)
张仁信、黄淑全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月华 副组长:陆
进
成员:蒙仁勇(办公室主任)
莫建平(办公室副主任)
王治能(总务主任)
韦
睿(教导主任)
陆娅丽(大队辅导员)
各年级班主任
办公室设在三都县第三小学综合楼二楼(电话:***),由陆进同志担任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主任。
校外人员进出校园登记制度
为维护校内正常秩序,强化内部管理,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事故的发生,保卫教职工、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我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上课期间,封闭校门,学校实行校外人员来访登记制度,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提高警惕,禁止携带管制刀具、有毒、易燃易爆及可疑物品的人员和神志不清、酗酒、衣衫不正及形迹可疑人员进入校园,严防坏人混入学校破坏、捣乱。
2、学生在上课期间,除本校人员外,不准任何校外人员与学生来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准随便出校,如有需出校门,必须经班主任批准或值班教师许可,方可外出。
3、校门实行检查登记制度。校外人员来访,无论因公或因私到校都要出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工作证等)并如实填写,得到保安人员或值班教师许可,方可入内。
4、校外人员来访,应积极配合保安人员填写的有关表册,注明来访者姓名、单位、来访事由、进校时间、出校时间等。
5、对按规定允许进入校园,但观其行为又有嫌疑的人,保安人员应掌握其活动情况,并予以记录,必要时请其出校。
6、校外人员无正当理由到校,不遵守本校制度,不出示证件,保安人员不得让其进入校园。如果外来人员强行入内,保安人员应及时向当周值周领导汇报,如来访人员行为较为恶劣,保安人员在向当周值周领导汇报的同时及时报警,以防止意外发生。报警电话:110。
7、外来机动车辆出入校门时,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并接受门卫检查和询问,经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出入学校。
8、保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如果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损害,必须承担相应责任。门卫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为严格门卫管理,切实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给师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时间:
上班时间,门卫人员必须二十四小时在岗,每周星期日14:00至星期五17:20。如学校放假或补课,学校上课时间有调整,门卫人员要听从学校的安排。周末或放假,门卫工作时间为学生返校当日的14:00开始至住校生离校日的17:20。上班期间,在23:00前不得关门睡觉。
二、学校上课期间,学校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门卫人员在值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事需要请假1小时以内的,须得到校领导批准并到到代班教师后方可离岗;请假半天以上的,由请假人自行找轮休保安代班,代班人员到班且得到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校(不得找本校保安人员以外的人代班)。
三、学校大门要二十四小时处于关闭状态,值班期间,保安人员到食堂打饭或上卫生间等需要暂时离开岗位的,要挂好提示牌,如“有事外出,请稍等”,要锁好门方可离开。
四、当有人需要进出校门时,门卫人员要及时主动开启。(当听到车辆行驶至校门口并停止时,要主动上前了解情况,并采取相关措施)。
五、对到校办事的外来人员实行电话联系并进行登记,否则,不准进入校内。门卫人员应切实负起登记责任,不得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
六、为确保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门卫人员对携带校内公物离开学校者,有权进行检查、询问,教职工必须配合。
七、门卫人员要穿职业装,并做到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说话和气,讲究文明。
八、为了维护学校秩序,保障校园安全,门卫人员必须积极阻止商贩进入校园或在校门口摆摊叫卖。
九、门卫人员负责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发现校园安全问题,要依法主动、果断地处置,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十、门卫人员要做好门卫室和校内以内一带的卫生工作。做到地面清洁,墙上无蜘蛛网,各种物品摆放整齐。
十一、门卫人员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发现学生有不当的行为或思想表现,要主动加以教育。
十二、学校工作日时,早上7:00之前要开关好教学楼、办公楼所有铁门,晚上22:30之前锁好铁门。
十三、上班期间一律不得饮酒,如有违者,第一次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直接解聘。(解聘时,学校与被解聘人结清当前所有工资)。
十四、门卫人员积极完成学校分给的临时性任务。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保全校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明确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值班教师等工作职责切实落实“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责任机制特制定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罗月华校长,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将安全工作纳入三都县第三小学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领导学校安全工作,负责对安全形势进行分析,按照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作出决策;负责对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及时协调、解决。
二、陆进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责任事故负综合监管责任。
三、其他岗位安全责任
1、上课期间、学生的安全工作由当节课任教师负责。
2、男生寝室的安全工作由王治能主任和宿管员共同负责。
3、女生寝室的安全工作由宿管老师和宿管员共同负责。
4、学生在图书借阅图书期间,其安全工作由潘利先老师负责。
5、上学、放学时间,学生在校门口一带的安全工作由值周教师和门卫人员共同负责。
6、早上最后一节课下课后,学生下楼的安全工作由上该节课的任课教师负责。
7、学生打饭时的安全工作由当周的值周教师负责。
8、学生集队、散队时的安全问题由值周老师负责和班主任负责。
9、班主任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因安全教育不到位而引发安全事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班主任的教育管理责任。
10、上课时间学生没到位或私自离开课堂,任课教师没及时和班主任汇报或采取措施而出现的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负直接责任,班主任负管理责任。
11、学生外出学习,考察,学生没有未按正确操作或其它原因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带队或指导教师负直接责任。体育课时间学生未做准备动作或未做好保护措施而发生的安全事故体育教师负直接责任。
12、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发生的安全事故组织者负直接责任,审批领导负管理责任。
13、因校舍用电、用火、校舍不牢固及饮食卫生类而引起的安全事故,总务处负直接责任。
14.因保卫人员值班人员疏忽而使学校财产被盗引发的安全事故,保卫人员和值班人员负直接责任。
15、学校实行安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首问责任制,学校发生的任何安全事件教职员工中的第一发现者要负责向学校当天值班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组织实施抢救工作。学校值班领导要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同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16、学校将各岗位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履行情况纳入教职工工作实绩考核范围与奖惩、晋职、晋级、评优、评先进、聘任等直接挂勾。对未尽职尽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学校将进行处理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危害后果巨大的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三篇:变电室设备安全检修制度
(三)变电室设备安全检修制度
1.目的为保证变电操作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变配电操作人员。
3.内容
3.1为了保证安全供用电,输配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预防性试验,坚决保证安全运行;
3.2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电缆等每季度清扫检修一次,检修时间定为每季度初第一个周日进行,事故检修随时进行;
3.3高压配电设备(高压柜、变压器、电缆)每年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避雷器每两年一次,发现异常情况随时更换或修复;
3.4高低压安全工具、令克棒每年试验一次。高压绝缘鞋、高压绝缘手套、高压试电器、接地棒每六个月试验一次,如有损坏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更新补充;
3.5变电所、高低压设备和工具必须处于无缺损状态,不准带病运行或使用;
3.6变电所专用高低压安全工具(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器、令克棒、接地线、脚板、脚扣、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合梯、单梯、应急灯、手电筒、仪器仪表)只供变电所内部人员操作使用,并严加保管,不准外借或挪作他用。
第四篇:安全保卫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严格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厂机关及各生产车间都要成立治安保卫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安全保卫制度的实施。
三、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值班制度。节假日安全保卫值班由保卫科负责,从机关科室抽调人员;各生产车间自行安排人员值班,名单报保卫科。值班人员要按值班规定做好工作。厂门卫值班人员和摩托车看护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值班人员因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开展“四防”教育,认真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经常进行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维护良好的内部秩序。
五、厂部不定期召开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会议,传达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各生产车间每月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召开一次安全保卫例会,学习有关法律和政策,总结前期安全保卫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安全保卫工作。
六、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各科室、各生产车间的领导要教育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属和来客充分认识防火防盗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制度,如有违犯,造成火灾或被盗者,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2、厂部配备的消防工具和器材,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不得挪做它用;室内电源电路未经电管人员允许不准随意改动。
3、各科室、各生产车间及各工作面的负责人,下班前要对自己所负责办公场所、工作面的安全防火进行一次检查,做到电器断电、闭灯、关窗、锁门;对当日使用过的精密仪器、贵重物品和印信、文件、资料等进行清点,并妥善保管,以防被盗。对不经常使用的工具、物品等也要定期查看。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报厂保卫科。各工作场所要做到人离门锁、灯关,防止发生火灾和被盗。
4、财务工作人员对现金、票证、有价证券的保管,都必须按银行和公安部门的规定执行。经常检查金库、房门、窗的防盗设施状况。
七、严禁私自携带设备材料外出,因生产需要的设备材料往外运时,必须有中层以上领导签字。携带人员必须在门岗办理有关手续,将领导签字留门卫作存根,否则门卫有权给予扣留,如擅自放行将追究门卫责任。
八、全厂干部职工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随时关注可疑人员,做到群防群管。如发现可疑情况或被盗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保卫科报告,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工作。
九、建立来客登记制度。
1、凡来厂招待所登记住宿的外来人员,应按行业规定进行登记;严禁在招待所内进行嫖娼、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
2、各种推销人员、收废品人员以及社会闲散人员不得进入厂区。
十、全厂干部职工、家属及来客要尊重、配合门卫人员,主动出示证件,接受门卫检查。
十一、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厂保卫科负责解释。
第五篇:安全保卫制度
长深高速公路长春至双辽段建设项目CSJ04合同段驻地监理办公室
安全保卫制度
一、安全纪律
1、驻地办监理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专业工作;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件,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5、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吊上下。
6、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二、安全防盗制度
1、每个监理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防盗意识。
2、员工宿舍的私人物品,必须个人自行保管好,分开摆放整齐;钥匙要保管好,不可丢失,严禁交给本宿舍以外的人使用。
3、人员离开宿舍时,要随手关好窗,锁好门。如果发现人员离开宿舍,门未锁而造成室内物品被盗,应全额赔偿被盗人的经济损失。
4、人员下班时,最后离开的人要及时关锁好办公室的门窗,如果因最后离开的人员疏忽大意,没有关锁好门窗造成室内的办公用品及仪器等物品被盗,应按被盗物品的全价赔偿。
5、如果发生被盗情况,应立即主动报警,同时保护好现场,等待公安人员的调查和处理。
三、安全防火制度
1、每个员工都必须牢固树立“防火安全、人人有责”的思想,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2、遵守消防法规和各项防火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履行本岗位安全防火职责。
3、不准在禁止烟火区域内吸烟、动火。如因工作需要在禁区内动火的,必须报告领导批准,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4、学习消防知识,掌握各种灭火工具的使用方法,爱护消防设备,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消防器材、防火标志。
5、不得乱拉乱接电线,除因工作需要以外,严禁使用电炉。
6、下班以前清理检查现场及办公室然后切断工作电源,消除火险隐患。7、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即时扑救。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8、违章用火、用电,违反消防法规定和内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酌情赔偿经济损失,并处罚50-500元,情节严重者,依
法追究责任。
四、用火用电制度
1、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要符合供电局的规定。
2、监理办公室、试验室、宿舍等电器设备安装、拆除、暂设电源的架设维修、拆除,应由电工进行,任何部门和工种未经批准,不准使用电炉,违者除没收电炉以外,并罚款50元。
3、宿舍内禁止乱搭乱接电源,照明灯泡不得大于100W。
4、各种电器设备要采取防雨、防雷措施,接地必须牢固,电源线头必须有插头,否则不准使用。
5、监理现场和宿舍禁止使用明火取暖。
6、严禁在有易燃易爆和可燃性物品的区域内使用明火。
7、在易燃易爆和可燃性物品区域内要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8、违反用火制度尚没有造成后果的罚款5—2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现场监理安全防范措施制度
1、上下工地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被高空落下的物体砸伤。2、如果因工作需要,需登高时,要事先检查登高的搭板和扶手是否牢固后再进行攀爬。
3、构造物施工时,在现场预留有许多钢筋接头,现场监理人员在现场行走时要密切注意脚下和周围以防被钢筋头等杂物刺伤身体或刮坏衣裤。
4、夜间监理作业时,应及时提醒施工单位在工作区域备有足够的照明设备,以防止发生不测。
六、试验员安全操作规程
1、各种药品必须有专人保管,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分别分开贮存低温、干燥处。
2、使用剧毒药品,必须戴好口罩,用完后立即将器皿洗净,并且将试验台擦洗干净。
3、易燃、易爆剧毒药品不准私自带出试验室,不准做人情,给予其它人员。
4、使用带电的仪器时,应注意人身安全,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5、试验人员应不定期的检查试验室的电器设备有无异常现象和仪器的零件有无松动情况等,防止以后使用发生事故。
七、测量员安全操作规程
1、高空(包括高墩柱、桥面边缘、盖梁、高边坡、)测量时必须遵守高空作业有关规定,并系挂好安全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2、搬仪器时要遵守测量有关规定,特别是在块石面上和泥泞上下陡坡道路上行走,注意防止滑倒造成受伤或损坏仪器等事故。
3、穿越公路时要挂慢车旗,仪器设置在公路边时设置警戒线,确保人员及仪器的安全。
八、汽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汽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学习,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构造、性能;熟悉操作和维修保养规程。并经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准单独驾驶,严禁没有驾驶执照的人员开车。
2、汽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公安部联合颁发的“城市交通规程”和有关交通部安全法令的规定,积极维护交通秩序。
3、出车前驾驶员不得饮酒,行车中不得吸烟,吃食物或与其人交谈,要保证适当的休息时间,如身体有病或有极大的精神负担时,不得驾驶车辆。
4、载重汽车必须按规定装载货物。车厢上禁止载人,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5、每天行车完毕入库前要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修理。6、对自己车辆上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