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公路工程项目规章管理制度大全(范文)
项目规章、管理制度
目录
考勤制度................................................................................................................................-1卫生管理制度........................................................................................................................-3场容场貌管理制度.................................................................................................................-5施工现场用电检查制度..........................................................................................................-7机械使用保养管理制度..........................................................................................................-91011***81920222528
请销假制度
1、本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职工应本着为公着想的思想,请假必须根据施工进度,服从项目部统一安排。
2、因公出差,事假等均应履行手续,管理人员必须由项目经理同意,班组职工必须由班组长同意,方可安排出差或休假,财务凭手续考勤,未经领导同意擅自休假出差者作旷工或离岗处理。
3、项目部根据请假人员请假事因性质的轻重,给予考虑安排,有急事的职工给予优惠安排,一般请假作统一安排。
4、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否则视为旷工。
工地宿舍及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健全宿舍清洁卫生及安全用电管理,确保职工住宿安全舒适,有一个良好的休息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每个宿舍必须选定(或班长指定)一名负责人,督促其管理室内的清洁卫生和安全用电等有关事项,确保室内整洁。
2、遵守作息时间,不开天亮灯。不大声喧哗和戏闹,特别是夜间加班回室时,不影响他人休息。不赌博或以娱乐为借口的变相赌博。
3、不随意乱倒剩菜剩饭或乱泼废水,自觉遵守项目部的各项规定。做好个人卫生,衣物整洁,摆放整齐。
4、不损坏公物,损坏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5、为了安全起见,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中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条例》规定处罚。
6、未经项目部审批,严禁任何人随意私装插座或灯头,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条例》规定处罚。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项目财务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熟悉掌握有关财务方面的规定,严格财务制度。
2、及时上报有关表册,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3、对有关表册及财务核算,要认真细致,不出差错。
4、对工资的发放和支票的领取,要按管理制度及发放规定,严格做好有关手续,如手续不全,不予发放。
5、支票使用应填写审批单,交领导审批后交财务做票,交回公司前须经领导签字方能入帐。
6、每次支票回单上交公司前,必须与仓库收料员核对进货情况,审查进货数量及单价,及时发现处理有关问题。
7、掌握资金情况,每月向建设方催收应付工程款。
8、做好资金和票据等的存放工作。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劳动人民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队部必须增强法制观念,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国家宪法中有关条例及刑法中的有关条例,组织学习国务院颁布的三大规程,五项制度,认真组织学习,及时汇报。
2、贯彻执行三级教育制度,对新到的职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同时运用各种形式,经常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使职工明确生产必须注意安全,安全才能促进生产的辩证关系,教育职工既要有充分的生产技术又要有严格的科学态度,一丝不苟的遵守操作规程。
3、结合季节性,抓住节假日职工思想容易疏忽,松散安全生产观念的现象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凡是自然条件变化,如大风、大雪、冰冻或雪雨季节,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使职工较全面的提高对安全生产深刻认识。
4、班组长每天上班前必须对班级职工做好班前教育,并做好记录,对当天的施工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项目部,以便及时解决。
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如仓库、食堂、工棚等易燃区域,必须设臵消防器材、机具,不得随便借做他用。并按规范设臵灭火器。
2、灭火机等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保证性能完好,药剂应定期更换(半年一次),消防器材设臵处不得堆放其它材料,保证道路畅通,并定人定时检查保管。
3、木工棚、木料仓库易燃物品储存处(油漆间、危险仓库等)严禁吸烟,并悬挂二块“严禁烟火”或“危险”字样的明显广告牌。
4、工地必须有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组织。
5、对全体职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防火知识教育,使全体职工了解并懂得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的重要性。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必须经过审批,不得任意在任何地方动用明火,并要定人定时不得马虎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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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器和自动开关。
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4、电气设备和线路都要符合规格,并且应该定期检查。
5、电气设备的开关应该指定专人管理。
四、生活供水:
1、工地应该保证生活用水和施工用水的充分供给,饮水非经当地部门检验许可,不许使用。
2、水源、水泵、贮水池和水管等都应妥善管理,保证饮水不受污染。
五、生产辅助设施:
1、工地应设臵食堂。
2、根据工地需要,应设臵浴室、厕所等上列场所必须经常保持清洁。
3、厕所应设在现场附近,男、女厕所应分开,厕所内要有防蝇设备。
4、教会工人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5、自觉遵守项目部“七不规范”要以身作责,自觉遵守纪律讲礼貌、讲文明的好工人。
集体宿舍制度
为加强职工宿舍管理,以促进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确保职工有一个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订如下条例:
一、集体宿舍采用“寝室长”负责制,寝室长负责寝室内的日常管理事务,每天安排值日人员对宿舍进行清理、打扫。
二、项目部所有员工均应注意公共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乱倒剩饭、剩菜、垃圾,保持室内整洁,不乱涂、乱画,爱护公共财物,如有违反给予10-100的经济处罚。
三、工地内严禁用麻将牌、扑克牌等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一经发现除没收赌具、赌金外,另处以50-100元每人次的罚款。
四、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如发现每只灯头或插座罚款10元,使用家用电器须经项目部批准,否则除发现没收外,每千瓦处以150元的罚款。
五、严禁躺在床上吸烟,如有发现每人次外以10元罚款。
六、职工家属、亲戚来探亲一律不得留宿于工地,非本处职工不得在集体宿舍过夜,违者罚款10-100元。
七、宿舍个人物品应妥善保管,如发现偷盗行为,除乾地经济处罚外,另送交持法机关处理。
八、除夜间加班外,晚间宿舍熄灯时间不得超过11点。
九、职工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理解,互相帮助。工地内严禁打架斗殴,凡参与者不论是非均罚款300-1000元。
车辆保养制度
1、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2、车辆应由车管专人指定各厂牌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0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系请求批示。
4、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单位与驾驶人或车管专人负担。
材料保管制度
1、材料器具入库凭“进料单”和验收合格后,建立材料登记册。
2、入库材料应分类分面堆放整齐,并标上标签,对易燃易爆物品作专地隔离存放。
3、领取材料器具,必须经过出料登记,方可领取。
4、器材收回后必须经过验收,若发现有损坏现象的,根据损坏程度的轻重和器材单价,给予适当的赔偿。
5、仓库存保管员必须坚守岗位,设臵防盗设施,禁止在仓库内吸烟,聚会娱乐。
6、负责及时发放劳保防护用品,领取数量需经安全员签字核实后方可发放。
7、每月盘存、核对材料库存表并上报领导。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执行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条例规定。确保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安全生产管理。
2、坚持对所有新开工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一些危险部位、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建设项目开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要求,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员向各工种作业班组长、作业人员进行各项工程作业前和每天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
3、实行开工前的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员向施工班组长,施工班组长向作业人员分别进行交底。书面说明,作业中针对危险部位,危险作业环境,潜在危险因素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参加交底人员的名单,记录内容。
4、向各类人员,以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介绍工程建设项目各部门分部分项工程概况;危象部位;针对危险部位采取的具体措施;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和发生事故后采取的躲避、急救措施。
5、坚持每天作业前,班组长应针对当天的工作任务、条件、环境,要求和施工中安全注意事项向具体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做好参加人员和交底内容记录备查。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要同时进行。
6、坚持施工艺复杂、难度大、作业条件危险的,单独进行各种安全技术交底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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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一、项目经理责任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消防保卫方针、政策、法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订本项目各消防保卫办法或提出的要求,并监督实施。
3、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消防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消防保卫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消防人员的工作。
4、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消防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施工中消防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5、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消防检查,发现消防工作中的问题,制订措施,技术解决。对上级提出的消防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整改。
6、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订的整改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7、对外包队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评定。
8、参加消防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法予以消除。
1、认真执行消防保卫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消防知识,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
3、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4、定期检查班组作业现场消防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发现火灾苗头,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7、工地生活垃圾严禁焚烧处理。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
1、靠近生活水源的施工,用沟壕或堤坝同生活水源隔开,避免污染生活水源。
2、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分开处理。根据施工场地分布,各驻地内设管线将污废水集中后进行处理,经检验符合环保标准排放到排污渠中,不得直接排入农田、河流和渠道。现场和营地的生活垃圾和废物集中收集,堆臵,及时运至监理工程师和当地环保部门同意的弃臵处。
3、施工机械的废油废水,采用隔油池等有效措施加以处理,不得超标排放。
4、砂石材料的冲洗废水尽量循环使用,最终的排水经这沉淀池处理后方可排入沿线无饮用养殖功能的水体。
5、施工结束后的废弃物严禁倾倒或抛入水中,也不得堆放在水体旁,须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按规定处理。
四、大气环境的保护
1、配备专用洒水车,对施工现场和运输道路经常进行洒水湿润,减少扬尘。
2、拌和站设在离开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300米以外的下风向处,配备防尘设备,全封闭作业。
3、沿线经济作物比较多,产出价值高,施工时,施工现场要经济洒水,确保施工场地旁的经济作物绿叶无扬尘污染。
廉政建设制度
廉政建设是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失的重要保证,因此,我们在工程施工期间将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把本工程建设成一个优质的工程,一个廉政的工程。
一、加强反腐倡廉的宣传和教育
大力宣传反腐倡廉的重大意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项目部各级干部和职能部门人员进行长期的思想教育,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反腐倡廉的先进事迹,增强抵抗各种腐蚀的能力和自我约束力。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做到不贪、不占,培养廉洁奉公的思想作风;在经济交往中,清政廉洁,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诱惑,不索贿受贿,不贪图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严禁假借集体名义从事行贿活动。严禁以招待名义大吃大喝、中饱私囊。
二、对内廉政建设措施
1、制定廉政建设制度,并确保按制度实行。
2、在工程建设中,经理部严格履行奉公,勤俭节约,坚决禁止铺张浪费,以权谋私行为。
3、工程实施中举行的各类会议、活动严格遵守经理部有关规定,从简从俭。
4、经理部人员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及亲朋好友的经营提供便利。
三、对外廉政建设措施
1、不以任何形式向业主、监理等行贿或赠送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
第二篇:规章管理制度
规章管理制度
一、美容师仪容仪表
1、每天着装整洁,淡妆上岗,微笑服务;
2、头发不得有异味,不得烫夸张发型和夸张颜色,长发必须扎起;
3、不浓妆艳抹,不涂指甲油,不留过长指甲;
4、勤洗澡无异味;
5、工服勤换洗,保持干净,清新亮丽;
6、站姿、坐姿、走姿自然大方,面带微笑、热情,使用礼貌用语;
二、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1、员工必须按店内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矿工;
2、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违者按迟到处理;
3、上班期间不得在店内喧哗、吵架、睡觉、玩手机;
4、爱护公共物品,店内仪器不工作时必须关闭电源;
5、卫生随时打扫,保持地面、美容床、小推车和操作台卫生、无杂物、干净、整齐;
6、床单、枕巾必须及时换洗店内垃圾及时清理;
7、严禁在顾客面前争吵,讨论店内和其他顾客问题,注意自身修养;
8、员工应团结互助,不得恶意伤人,不得聚众聊天;
9、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要耐心与顾客沟通解释,了解顾客发牢骚原因,以便更好的解决问题,树立企业形象和自身形象;
10、遵守店内制度,轮流值班,如发现不值班扣除当天工资;
11、爱护公共财物,不得偷资、浪费,操作完毕,物归原处,摆放整齐;
12、划分卫生责任区,保持各自区域的卫生(包括仪器);
13、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未经同意不准私自与顾客用超出护理范围物品,一经发现按超出部分的5倍赔偿;
14、不准在顾客面前谈论工资待遇和店内问题,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5认真配合工作,服从领导安排和调遣,违者视开除处理;
16、员工不得互相包庇隐瞒;
17、树立团队,不勾心斗角,不排挤他人,不损人利己,共同发展进步;
18、维护院内利益,不带情绪上班,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
19、喷雾机三天一换水、一清洗;
三、考勤制度
1、不迟到、不早退和不矿工;
2、每月四天公休,提前一周安排,节假日照常上班;
3、每月事假不得超过两天,不打招呼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4、有事须提前请假,如特殊情况第一时间告知管理人员,否则视为矿工;
四、顾客管理制度
1、对待顾客要热情,有礼貌,使用文明用语。如“欢迎光临”、“请”、“谢谢”等;
2、定期回访顾客;
3、对于第一次到店咨询的顾客,应配合顾客认真完成填写顾客档案,合理安排;
4、认真对待每一位顾客,不偷工减料应付客人;
5、如接到顾客投诉员工自身原因须当面向顾客道歉,一次警告,多次停薪培训;
6、热情对待每一位顾客,不准分高低贵贱;
五、财物制度
1、除收银员以外,任何人不得私自收钱;
2、客人买单,应带客人到前台交付款项,须开收据,顾客签字;
3、客人欠款,在档案注册,服务的美容师签字;
4、如发现工作人员玩单,罚500元,情节严重交公安部门处理;
5、收银员账目不对,按实际金额全权赔付;
六、库房管理
1、库房管理人员应及时盘点,做好出库、入库;
2、每月月初上交货物盘点表,如发现货物短缺,按实际金额赔付;
3、做好出库表,每出一瓶产品,美容师签字确认;
4、保持货物充足,及时补充货物;
5、院用产品需店长签字有效,赠送产品同上;
6、库管私自卖货,拿货视开除处理,扣除当月工资;
七、奖励制度
1、全勤无请假、无迟到、无早退奖励现金100元;
2、提出良好意见,经公司采用并带来良好的效益的奖励现金100元;
3、每月评出优秀美容师奖,连续累计三次奖励现金200元;
八、惩罚制度
1、迟到、早退每分钟1元,超30分钟扣除当天工资;
2、每月迟到三次,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扣三天工资,连续旷工三次,按自动离职;
3、每天上班时间不经允许擅自离岗,一次罚10元,超3次,按旷工处理;
九、解聘和辞职制度
1、在职期间表现差,心态不端正,不服从分配,与同事之间矛盾恶化,不仅欺蒙上司,损坏企业形象,偷东西等一切不良行为,经多次教育无效一律解聘。情况严重者扣除当月工资或提成,并送往公安部门处理;
2、解聘后未经领导同意,不准在美容院和宿舍逗留;
辞职
1、需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经领导同意批准方可生效;
2、辞职期间工作积极,不带动员工情绪,交接好一切工作;
3、辞职报告递交后,不分新顾客,实行自销自提;
4、辞职后两个月发全部工资;
5、实习员工不满半月,不予发工资;
6、年假前递交辞职报告者不享受(带薪年假)年后工作日不超过90天,扣除带薪年
假工资;
十、请假规定
1、员工有事请假需由店长同意,未经允许按旷工处理;
2、当月出勤累计不超过5天者不予发放工资;
3、当月出勤不及20天者,保险自行交付;
4、员工婚嫁为7天,员工不允许两天以上公休日连休;
5、年假后三天不到岗者,取消带薪年假。
第三篇:规章管理制度
乐清市创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一车
间)规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规章管理制度是企业组织有效劳动,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生产安全顺利和持续高效的基本保证。遵守公司规章管理制度是每个员工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为维持公司正常发展和生产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准则
第一条 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同事,精诚协作,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条 各级管理者必须履行职责,担负起教育员工,带领员工遵章守纪,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因管理人员渎职、疏忽造成下辖员工违反相关规定的,负管理过失连带责任。
第三章 员工管理
第四条 员工入职管理
1、新招聘录用的员工在入职当天,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证件到行政人事部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交的所有证件及资料等均真实有效,否则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2、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拒签者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合同的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提出,否则合同自动续签。没有履行完劳动合同期限中途离职的,不享有年终奖。
3、公司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制定新员工见习管理规定。见习期为7天,见习期内不合格者或主动提出离职者,公司将扣除见习培训费,不予支付任何薪资。
4、新员工入职后须在30个工作日内向行政人事部门提交公司所在地办理的农业银行卡账号,账户限于员工本人。
第五条 员工培训管理
1、员工须参加公司(包括各部门、班组)组织的各种培训,不得无故缺席,违者每次按旷工一天论处。
2、员工参加培训时禁止扰乱培训现场,违者每次乐捐10元并扣0.5分。
3、参加培训的员工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培训知识。若经三次培训还不能通过考核者,公司将作调岗、降薪或辞退处理。
第六条 员工考勤管理
1、公司作息时间规定为:上午07:30—11:30,下午12:30—17:00,晚上17:45—21:15。
2、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上班下班和加班均必须排队打卡。司机、跟车以及部门主管及以上管理者一天打两次(即:上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加班需打加班卡,未打卡者以旷工论处。如有忘打或漏打卡的,必须当天及时办理补签卡手续,一般员工由部门主管核实签字,部门主管人员由总经办主任核签,核签后交到行政人事部门备案,每月签卡不得超过三次,超出三次每次乐捐20元。特殊岗位人员打卡次数以总经理批准执行。
3、禁止代打卡、打虚卡,一经发现代打卡者和被代打卡者均乐捐20元/次并扣1分,打虚卡的乐捐300元/次并扣5分,不排队而插队打卡者,每次乐捐10元。
4、若因迟到或早退故意不打卡,而办理补签卡手续的,一经查实,取消当月全勤奖并扣5分。
5、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每月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5分钟,每分钟乐捐2元计算(不包含5分钟)。
6、旷工,旷工半天扣罚1天工资;旷工1天,扣罚2天日工资;连续旷工2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达3天者,视为自动离职,工资不予结算。
7、凡安排晚上加班而不能加班的,需填写《请假条》交由部门主管批准签字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私自离岗的,按旷工半天论处。
8、员工出勤率作为劳动报酬、劳动评价、福利发放以及年终奖等的考核依据之一。第七条 员工请假管理
1、员工请假,假期1天内(含)由部门主管审批;1天以上3天(含)以下的由部门主管审核,报总经办主任批准;3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初审,总经办主任复审后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请假,由总经办主任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2、事假:事假员工应至少提前1天(晚上加班除外)提出申请,以便上级做好相
并扣10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作开除处理。
第十二条 员工不得在车间内用餐,违者每次乐捐10元爱心基金并扣0.5分;在车间外用餐后,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应清理干净,违者每次乐捐10元爱心基金并扣0.5分。
第十三条 员工上班期间应穿工作服。禁止穿拖鞋、背心和赤膊等上班,违者每次乐捐10元爱心基金并要求立即整改,扣0.5分。
第十四条 不得在工作台、设备或公司墙体乱刻乱画等,违者每次乐捐50元爱心基金并扣0.5分。
第十五条 员工上班期间需要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必须按规定穿戴,违者每次乐捐20元爱心基金并扣1分。
第十六条 员工上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避免事故发生。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处理并扣2分。
第十七条 公司倡导节能管理,节约用电、用水,每天下班后各部门和车间主管人员必须关好门窗、水、切断电源,人走灯熄。违者每次处以责任人乐捐100元爱心基金并扣2分。
第五章 福利与奖励
第十八条 员工享受国家法定假日带薪休假,具体如下:
1、元旦:一天(1月1日)
2、春节:三天(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凡能按公司规定的统一放假时间离厂,且春节假期过后,能按公司规定上班时间内到公司报到的正式员工,可享受此带薪休假,否则视其自动放弃;)
3、清明:一天(清明节当天)
4、劳动节:二天(5月1、2日)
5、端午节:一天(农历5月初5)
6、中秋节:一天(农历8月15)
7、国庆节:二天(10月1、2日)
以上法定假日共11天,全体计时员工均按正常出勤计算工资。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安排休息的,按其日基本工资标准的三倍计算工资。
第十九条 全勤奖。员工依照公司规定出满勤的,每人每月享受全勤奖200元。当
月请假1天享受100元全勤奖,请假2天(含)以上取消全勤奖。
第二十条 食宿补贴。凡公司员工每人每月补助标准600元。(注: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第二十一条 年终奖金。公司设立年终奖,奖金标准分为第一档500元/月,第二档为300元/月,自转正后开始,每月10分,年终根据个人加减得分情况核算,一次性发放,未到年终放假中途离职的,不予发放。
第二十二条 奖励。公司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和记功三档。通报表扬一次加1分;嘉奖1次加2分;记功1次加3分,所加分值每月累计核算,上不封顶,年终结算奖金。
1、符合以下其中之一的,给予通报表扬:
① 长期坚持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 ② 对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坚决制止; ③ 厉行节约或者对废料利用显著者;
④ 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经查属实。⑤ 遇有突发事故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表现突出; ⑥ 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通报表扬的其他事项。
2、符合以下其中之一的,给予嘉奖:
① 对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等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或为公司创造更大业绩;
② 在意外事件或者灾害面前奋不顾身,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或保护他人安全; ③ 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嘉奖的其他事项。
3、符合以下其中之一的,给予记功:
① 为公司创造重大业绩,效益或者影响巨大者。② 检举他人偷盗公司财物,经查属实; ③ 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记功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立爱心基金会,接受全体员工的爱心捐助,作为各类活动、学习培训、扶贫帮困、户外拓展等的经费,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四篇:政府工程项目投标规章
政府工程项目投标规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政府对装潢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使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进行公平交易、平等竞争,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 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情况开展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第四条 施工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施工招标投标。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建设部负责全国装潢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装潢项目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
(二)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招标投标工作;
(三)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提供服务;
(四)维护国家利益,监督重大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五)审批跨省的施工招标投标代理机构。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装潢项目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二)监督、检查有关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三)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四)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
(五)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的设臵及其经费来源。
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招标单位的资质;
(二)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三)审定标底;
(四)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
(五)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六)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七)处罚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
(八)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履行。
第八条 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要会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部门直接投资和相关投资公司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装潢项目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指导、组织本部门直接投资和相关投资公司投资的重大装潢项目项目的施工招标工作和本部门直属施工企业的投标工作;
(三)监督、检查本部门有关单位从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四)商项目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招标等有关事宜。
第九条 按照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的原则,建设单位作为投资的责任者和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有权组织招标活动;
(二)根据政府规定的资质标准,有权正当选择和确定投标单位;
(三)根据有关评标原则和价格管理规定,有权选定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
第十条 建设单位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二至五项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招标。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概算已经批准;
(二)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三)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四)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五)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六)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第十二条 施工招标可采用项目的全部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方法。但不得对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
第十三条 施工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有承担该项工程施工能力的三个以上(含三个)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议标。对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应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招标投标办事机构,经批准后可以议标。参加议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两家(含两家)。
第十四条 施工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建设单位组织一个与本办法第十条要求相符的招标班子;
(二)向招标投标办事机构提出招标申请书。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单位的资质,招标工程具备的条件,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
(三)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审定;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五)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六)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
(七)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八)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九)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十)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十一)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十二)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三)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二)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三)工程量清单;
(四)由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的百分比;
(五)主要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定货情况和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方法;
(六)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七)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八)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调整要求;
(十)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其数额视工程投资的大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十一)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和补充的,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10天内,招标单位组织答疑会。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应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批准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八条 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小型工程不少于15天,大中型工程不少于30天。
第三章 标 底
第十九条 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有编制标底能力的咨询、监理单位编制。
第二十条 编制标底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二)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三)标底价格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四)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还应包括施工不可预见费、包干费和措施费等。工程要求优良的,还应增加相应费用;
(五)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第二十一条 标底必须报经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审定。
第二十二条 标底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
第二十三条 实行议标的工程,其承包价格由承发包双方商议,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备案。
第四章 投 标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作为建筑产品的生产者,在施工招标投标的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凡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或施工企业联合体,均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二)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和掌握的市场信息,有权确定自己的投标报价;
(三)有权对要求优良的工程实行优质优价;
(四)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有权参与投标竞争或拒绝参与竞争。
第二十五条 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二)企业简历;
(三)自有资金情况;
(四)全员职工人数,包括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等。企业自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五)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
(六)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第二十六条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综合说明;
(二)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的标价及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用量。投标单位可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自主报价;
(三)施工方案和选用的主要施工机械;
(四)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
(五)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工程总进度;
(六)对合同主要条件的确认。
第二十八条 投标书须有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将投标书密封送达招标单位。如果发现投标书有误,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否则以原投标书为准。
第二十九条 投标单位可以提出修改设计、合同条件等建议方案,并做出相应标价和投标书同时密封寄送招标单位,供招标单位参考。
第五章 开标 评标 定标
第三十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在招标投标办事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第三十一条 招标单位应邀请有关部门参加开标会议,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标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书宣布作废:
(一)未密封;
(二)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
(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四)逾期送达;
(五)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
第三十三条 评标组织由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包括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咨询、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邀请的有关单位组成。特殊工程或大型工程还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第三十四条 评标、定标应采用科学的方法。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理原则,一般应对投标
单位的报价、工期、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质量实绩、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第三十五条 自开标(或开始议标)至定标的期限,小型工程不超过10天,大中型工程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三十六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应于7天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各未中标单位,抄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退回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单位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七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中标单位应与建设单位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等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中止招标、取消一定时期投标权、不准开工、责令停止施工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一)应招标的工程而未招标的;
(二)招标单位隐瞒工程真实情况(如建设规模、建设条件,投资、材料的保证等)的;
(三)泄露标底,影响招标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投标单位不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虚报企业资质等级的;
(五)投标单位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的;
(六)定标后,逾期拒签承发包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利用招标权索贿收受“回扣”;投标单位以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任务的,按《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投标单位投标后,由于招标(建设)单位的原因而中止招标或招标失败的,招标(建设)单位应向各投标单位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在招标投标中发生纠纷,可自行协商处理或由招标投标办事机构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可通过诉讼解决。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或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
第四十五条 涉外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去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五篇:2021年公路工程项目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2021年公路工程项目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控制或消除施工生产现场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各项施工生产任务安全顺利地完成,根据国家及局有关规定和目前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所有部门及施工队伍。
第三条:施工___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___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有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不得进行施工。
2.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制定。
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全面,并具有针对性。要根据施工工程的结构特点、施工方法、施工机具设备、作业环境、各类施工人员的素质等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地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项。防止口号式、一般化。
4.施工现场需要的暂设电气工程,必须纳入施工___设计之中。要有设计、有计划、有平面布置图、有说明。
5.施工___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意见,并经过项目总工程师审批生效。
大型工程和新、难、险工程需报公司审核批准。
第四条: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1.___、隧道、吊装、水上和水下作业、深坑、滑模、搭设和拆除高大脚手架、桥架、挑架、挂篮等特殊架子、施工临时便桥、码头等,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据,严格标准,由计算、有详图、有说明、有审批。
3.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指定的具备相应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编制,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五条:必须严格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各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工地负责人、各施工队负责人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并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从业人员进行现场交底。书面交底应一式三份,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工地负责人各执一份,另一份交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工地负责人要分别在每一份书面交底上做交底和接受交底的签字。安全技术措施得以落实后,工地负责人必须请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方准进行下一步施工。
2.两个及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地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施工队或工班负责人进行交叉作业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各施工队负责人每天要向本队的从业人员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工程量大、技术复杂、连续多天从事一项工作的要进行书面交底。
4.各级书面的交底书,要有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人签字。5.各级书面的交底书,要按分项工程归放在一起,以便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