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工程维修施工队管理制度
武汉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工程维修施工单位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保证维修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各单位维修队伍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维修质量及客户满意度,根据各小区现场实际情况及过去维修中遇到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2.保修范围:各承建单位和维修组常备维修队伍配置的现场维修人员,负责业主的日常报修项目维修施工。负责处理业主紧急事项、无法分清责任的事项、承建责任方不履行职责的事项、有偿服务事项及公司责任内需整改的事项。3.定义:
3.1.甲方:武汉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下属工程报修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3.2.乙方:工程项目总包、分包单位、维修组常备维修队伍(以下简称乙方)。3.3.现场维修工人:属乙方安排在已交付项目现场的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所规定乙方的保修责任的服务人员。3.保修责任:
3.1.乙方:各工程项目总包、分包单位负责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保修、维修责任。3.2.乙方:维修组常备维修队伍负责处理业主紧急事项、无法分清责任的事项、承建责任方不履行职责的事项、有偿服务事项及公司责任内需整改的事项。
3.3.乙方在维修过程中给甲方和业主造成的直接和连带损失,由各维修施工队伍承担赔偿和修缮责任。
3.4.乙方必须在接到维修组或业主通知后派人准时赶到现场进行修理,并保证在对该维修项目约定时间内完成需维修的项目。
3.5.乙方必须按国家建筑强条、相关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3.6.乙方的现场维修工人必须接受甲方和小区物业管理处的统一管理。4.保修实施基本要求: 4.1.人员管理要求:
4.1.1.乙方的现场所有维修人员及管理人员,由甲方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各项维修事务,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职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甲方可以另委托他人完成乙方责任内的保修、维修事务。
4.1.2.乙方必须保证上述人员为专业技术工人。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技术考核,若有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乙方必须立即更换。
4.1.3.乙方在以上配备人员不够时,接到甲方通知8小时内需增加的人员赶到现场。4.1.4.乙方负责保修服务的管理人员和现场维修施工人员必须到管理处办理小区出入证,同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1.5.乙方施工作业区域内的任何物品(包括:领用、借用物品)丢失和损坏,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赔偿。
4.1.6.乙方安排在现场维修施工人员必须每天到甲方的保修事务主管部门签到、打卡登
武汉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记二次(8:30、18:00),每人次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罚款¥100元。该考勤记录作为乙方履行维修职责的证据之一。
4.1.7.维修人员须在指定区域休息或停留,不得在小区内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疯狂嬉戏等,避免影响业主生活和休息。
4.2.乙方赶到问题现场和完成问题维修服务的时间规定:
4.2.1.乙方接到甲方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或工程质量缺陷或未完工程项目的通知(包括:口头、电话、书面通知),应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科学的分析、论证,精心组织施工并最终对维修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4.2.2.一般常规性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必须2小时内赶到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责任,并需业主和甲方维修工程师确认;
4.2.3.紧急情况乙方必须(包括:洁具渗漏水、管道爆管、堵塞冒水、门窗卡死无法开关、电器线路漏电、短路、打火、跳闸;突然停水停电等)1小时内赶到现场,8小时内完成维修工程项目,并需业主和甲方维修工程师确认。
4.2.4.防水工程渗漏水(外墙、厨卫间楼板、屋面、门窗塞缝处)4小时内赶到现场,在天晴情况下5天内完成维修工程项目,并需业主和甲方维修工程师确认。4.2.5.乙方同时应严格按承包合同的时间要求履行。
4.2.6.乙方有推诿、拖延、不准时、不履行对房屋业主、甲方的约定和上述规定,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专业单位处理完成和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因此产生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4.3.保修、维修质量要求:
4.3.1.乙方必须保证每项工程质量维修一次性彻底解决。
4.3.2.乙方完成每项工程维修工作后必须请业主签字确认,没有业主的房屋或设施由甲方维修工程师签字确认。否则视为乙方未履行维修职责,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专业单位处理完成,由此产生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3.3.乙方人员在工程质量缺陷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的做法;有使用不合格的维修材料,有偷工减料的行为。甲方有权另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处理,因此发生所有费用和罚款由乙方承担。
4.3.4.乙方未严格按照相关工程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和上述规定履行职责,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专业单位处理完成和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因此产生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5.保修施工作业人员现场服务行为处罚办法:
5.1.乙方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整洁(服装由万科提供),出入小区须佩戴管理处的《出入证》,违反一次处罚¥50元。
5.2.乙方人员离开维修现场时必须将施工现场清理整洁,不得有任何遗留物;必须关闭门窗、水、电开关。违反其中一项一次处罚¥200元。
5.3.乙方人员进入业主家中进行维修前,事先应征得业主同意方可进入,不得擅自翻越围墙、阳台、栏杆入内;在业主家中不得随意进入的非维修施工作业的区域。装修后的房
武汉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间维修人员应着鞋套。违反其中一项一次处罚¥500元。
5.4.乙方人员不得在业主家中大声喧哗、哼小调、开玩笑、看书、报刊杂志、电视; 不允许乱扔纸屑、返修垃圾、吐痰;不允许在业主家中吃快餐盒饭、抽烟或无故逗留等,不得在住户家中抽烟,不允许使用业主家中任何物品。违反其中一项一次处罚¥200元。5.5.乙方人员不得在业主家与业主(住户)或自己的同事发生争吵,说出不文明的语言。如引起住户投诉,不论原因。违反一次一人处罚¥200元。
5.6.乙方人员在预约或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并完成维修项目,而引起住户的投诉或赔偿;5.7.同一维修施工需连续多次到业主家中,维修施工人员在离开维修现场时未与业主约定好下一步工序的到场时间和完成时间的,乙方除应承担业主索赔外,并处一项一次¥200元的罚款。
5.8.乙方人员从甲方或管理处领用钥匙,必须按甲方或管理处规定当日归还。违反一次处罚¥100元。
5.9.未经允许,乙方人员不得以万科的名义承担为装修队搬运垃圾,为业主进行装修、改造,处一项一次¥1000元的罚款,造成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担。
5.10.乙方每次维修完毕,须将返修物品、工具、杂物等一并清理整洁,严禁将将已交付小区的房屋作施工材料仓库和部件加工间。处一项一次¥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出现任何不良事件,而导致业主索赔,由乙方负责承担赔偿外。
5.11.乙方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必须作好施工作业点周边的成品保护,损坏设施、装修、家具由乙方承担赔偿,并处一项一次¥5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5.12.甲方有对乙方现场违规人员及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有驱逐退场的权利,并责令乙方改正或换人;如果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改正,甲方将另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的人员完成属乙方的修缮任务,发生所有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5.13.因工作需要甲方召集举行的有关工程质量保修工作会议,在通知到乙方后,如乙方未准时参加或缺席。无故迟到一次处罚¥50元;无故缺席一次处罚¥200元;
5.14.甲方开出《万科现场行为过失处罚通知单》、《零星维修工程现场调度通知单》等公函,如乙方采取回避、推诿、拒绝签收等行为,导致投诉或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处理,产生的所有费用从责任单位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5.15.乙方承诺质量保修联系函上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真实有效,若有变更,将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并由甲方签收,因乙方提供的联系方式有误或失去联系,导致工程质量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处一项一次¥500元。同时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5.16.对业主电话表扬和书面表扬的,将向公司申请适度金额的现金奖励。
工程保修服务中心 二〇〇五年五月九日
第二篇:工程维修管理制度
工程维修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项目入住后工程保修、配套设施完善和改造等事务的处理流程,以确保快速、高效地处理工程维修事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的维修管理工作。3.定义
工程保修:指项目交付后保修期内所有工程质量瑕疵的修缮行为。4.工作程序 4.1 维修种类划分
1)工程保修: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a)房屋建筑工程在公司与原施工单位签订的保修协议规定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由原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予以修复。
b)房屋建筑工程在公司与原施工单位签订的保修协议规定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原施工单位没有按照要求或拒绝履行保修义务(注意保留证据),由工程管理部维修负责人另行组织维修单位予以修复,相关费用由原保修单位承担。
c)房屋建筑工程在公司与原施工单位签订的保修协议规定期限外出现质量缺陷,由工程管理部维修负责人另行组织维修单位予以修复,相关费用视实际情况确认责任主体。
2)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和改造
对房屋建筑工程移交给物业公司后的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和改造等相关工程(主要指公共配套设施设计不符合相关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或引发客户投诉等需要进行的工程改造),由项目开发中心通知工程管理部实施,公司承担相关费用。
3)保修项目
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80号令)、《保修协议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在一定期限内对于房屋的部分部位部件提供无偿保修的项目。
4)保修期限
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对房屋部位部件提供无偿保修的期限。4.2 工程维修处理程序
1)工程维修的项目及期限以《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80号令)、《保
修协议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为准。
2)工程维修的处理原则和要求
a)工程维修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为物业公司,包括投诉接待、工程维修协调、工程维修跟踪及落实关闭等。
b)工程维修的统一组织实施由工程管理部指定的项目维修负责人负责。
c)保修期内的工程维修由原施工单位负责处理、业主不支付维修费用;保修期外的事项应由物业公司判断是否属于业主责任且由业主承担相应费用、并与业主协商确认。
3)工程维修的处理流程
a)工程管理部在项目入住前,指派项目维修负责人。
b)物业公司在接受客户工程维修申请或有关投诉后,在接到申请或投诉后在及时反馈给项目维修负责人,并告知客户已启动处理程序,同时填写《报修记录单》。
c)项目维修负责人收到《报修记录单》后,需及时核实现场情况,判断责任单位,提出维修时限,填写《工程质量报修处理单》后转至相关施工单位。
d)项目维修负责人协同施工单位维修人员入户控制现场情况,并与客户核实、洽商维修责任、费用责任及完成时间,直至达成一致意见(若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具备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保修鉴定),原则上应与客户书面确认、填写《维修处理单》;如当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项目保修负责人需及时与业主进行协商直至达成一致意见。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保修负责人联系相关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维修,属于投诉类事项工程管理部按照《客户投诉处理工作指引》规定进行过程的追踪和监督。
e)施工单位完成工程维修后,维修负责人应将《维修处理单》反馈给物业公司。4.3 特殊情况处理
1)如物业公司得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应督促项目维修负责人维修工作的完成,必要时可由公司管理层与责任工单位高层进行协调:
a)同一单维修超过预期时间2天仍未完成; b)在同一户内对同一位置进行二次以上维修;
c)因维修施工单位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强烈负面投诉;
d)因工程质量问题给业主/客户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e)因维修质量问题可能导致客户投诉升级。
2)如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由项目维修负责人提出另行安排其他维修队伍进行
处理,经工程管理部审批后组织实施,维修所发生全部费用均由相关责任施工单位承担,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a)接到维修通知(口头或书面)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处理问题; b)未按《保修协议书》的约定及时进场维修的;
c)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维修任务,且不主动向项目维修责任人报告; d)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维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e)对紧急维修(对业主造成危害,为防止损失扩大,不能延迟维修的)不及时到达现场的;
f)因现场维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强烈负面投诉的。3)第三方维修工程结算(含保修金垫付情况)
a)1万元以下工程结算:项目维修负责人申请-工程管理部和物业公司审核-合约预算部进行维修成本核算—主管领导审批—财务部付款。
b)1万元以上工程结算:项目维修负责人申请-工程管理部和物业公司审核-合约预算部进行维修成本核算—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付款。
4)保修金返还
保修期满后,由项目维修负责人提出保修金退款申请,依次经物业公司、工程管理部、物业公司和合约预算部确认后,报工程管理部分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项目维修负责人方可到财务资金部领取退款。
4.4 维修统计
1)在正式入住后,物业公司统计每月度工程维修情况,并于每月5日前形成《工程质量保修记录表》,作为《投诉信息月报》的基础资料及工程管理部工程质量通病分析的基础资料。
2)物业公司应定期分析工程维保修情况,通过数据统计分析造成维修的原因,并将统计结果和预防措施通知相关责任部门。
3)物业公司应在维修完毕当天,对客户进行维修回访。
第三篇:施工队管理制度
施工队管理制度
一、施工队人员管理
1、加强用工管理,对于使用外委施工队的单位,每月应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人员变动情况,报送人员变化表。
2、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录用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按工程需要配备电工、钳工、电气焊工、管道工、木工等技术工种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为加强现场管理,并保证施工队长现场跟班作业,配备施工队长的人数不得低于全部人员的3%,总人数不到100人时,配备的施工队长不得少于3人。每位施工队长必须通过公司严格的考核,合格后领取上岗证。施工队长持证后,标志着对各种工艺要求的透彻了解,应以身作则带领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规范施工过程,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配备专职安全员的人数不得低于全部人员的2%,总人数不到100人时,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3人。
6、新录用的工人,3个月内不得从事采矿、天井掘进、竖井掘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6个月内不得独立作业。
二、对外承包的方式、范围的要求
1、各分矿原则上不准使用外委施工单位,但分矿无能力对某项工程进行施工的,必须报请公司,经公司同意后,方能对外承包。
2、各分矿对外承包的工程,要求采用清包方式,杜绝大包形式。
3、各分矿的工程对外承包时,大型设备、主要设备、主要器具,如:1O米以上卷扬、电机车、装岩机、绞车、矿车、水泵、变电(供电)设备等,原则上由分矿配备。
三、分矿对施工队的管理
1、分矿必须将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统一管理体系。选派责任心强、懂技术、懂业务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2、安全环保部对外委施工人员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教育,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不可进入作业。人力资源部教培处负责规范安全培训档案及文字记录。
3、各分矿要建立入井准许制度,凭准许证入井作业,严禁无入井准许证入井。准确掌握入井人数及工作地点。
4、各分矿设安全组,安全组由分矿和外委施工队伍派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安全组负责全矿的安全监督管理、安全检查、监督安全标准化建设、负责安全确认、车间级安全教育、协调分矿与外委施工队伍有关安全管理工作事项等。
四、强制外委施工队伍推行安全标准化
各分矿要强制外委施工队伍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安全制度标准化、工程施工标准化、定置管理标准化、生活设施布局标准化。各分矿的新开拓中段,基建工程,必须按安全标准化施工,已形成的中段通过整改要达到安全标准化。安全标准化,要从工程设计、验收抓起,设计不符合的不能批准,无设计不能施工;重新制定工程验收办法。
五、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提取与使用
原则上外委施工单位每年向甲方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其标准为:工程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工程,安全生产抵押金不低于6%的工程额提取;超过500万元的工程,安全风险抵押金在前项基础上按不低于超过部分的4%累加。
第四篇:施工队管理制度
2012施工管理制度
为确保安全文明生产,保证项目部能顺利开展工作,共同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管理人员要各行其责,做好自己的工作。做到团结一致,共同奋进,如有加班必须要到现场。有事回家要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允许私自回家,按规定时间返回,八点以前必须到办公室,如有违反扣半天晚一天扣一天。
二.职工管理制度:
1.每天两次点名,按规定时间每月迟到累计三次者扣工时一天。点完名不允许再回宿舍,不允许在院里逗留,上下班注意交通安全,出现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2.上班时间注重工作效率,出工不出力者工资不予保证。3.上下班按规定时间,不到下班时间不允许收工具,提前下班者视情况一次扣2-4小时。凡是车上有工机具的必须回基地卸车,班组成员不回基地卸车的每次罚款5元。未经批准工具在车上过夜扣班组每人5元,工具丢失自负。
4.有事提前一天请假,不允许捎假。不请假不来者按旷工处理扣工时一天。抢修、检修不许假。
5.严禁酒后上岗,中午喝酒者不允许上班,酒后上岗罚50元。6.职工之间相互尊重,不许打架闹事,打架者每人罚款100元。7.工作期间要服从组长和队长安排,不服从安排的,队长可根据情况给予待岗或开除处分,工资不予保证。组长在本班组内行使队长
权利,安排加班不加者每次罚款5元,工资不予保证。
8.各班组在规定的时间完不成定量工作的出现加班一律不考勤。9.因工作需要加班时,加班餐费由伙食长按实下账,月底按每餐4元统一补助。中午不计加班工。
10.每项施工前队长对班组进行施工技术和安全交底,因未按交底施工出现安全罚款、质量罚款由班组承担。交底不清由队长承担责任。
11.全体职工要提高质量意识,保证每项施工项目一次交验合格。施工中遇到不好解决的难点及时向队长报告,共同协商解决。焊口出现问题由焊工负责,每个焊口罚50-100元,班组、队长视情况承担连带责任。
1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劳保鞋等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系带。高空2米以上系好安全带。按操作规程施工,安全用电,坚守岗位,不准脱岗、串岗,禁止吸烟、禁止乱动各种机械设备。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13.遵守厂区及车间规章制度,施工中不允许与车间管理人员发生冲突,车间另行安排施工项目及时向队长报告。
14.每月考勤职工本人核对签字,2天不签者后果自负。借支按上月出勤率每天按10元预支,预支不含加班餐费补助。平时不再借支,因特殊情况需预支者提前向经理报告。三.工具管理:
1各班组有固定工具一套,电焊机按号领用。所领工具不允许无
故交库,丢失工具由班组成员照价赔偿。工具要爱护使用,工具领用自觉记账。
2.电焊机变形损坏扣50元。液化气罐不允许摔,电焊钳、气割把子、嘴子等非正常损坏要照价赔偿。电线、把子线等丢失照价赔偿。氧气表,割据不允许呆在风带上,违反一次罚相关人员每人5元。在工地发现随意丢弃焊条的,每根扣1元,有盗窃行为的给予待岗或开除。
3.出入厂区大门登记要按实数查清再登,出现问题自负。4.班组要保管好领用的材料,丢失自负。四.仓库管理:
1.工具、材料入库要登记清楚,购买人、接收人要签字。做到两本账有队长和相关人员签字。出库要登记领用人、批准人。
2.仓库保管对任何工具,材料必须清点清楚方可入库,签字认可,登记进账。氧气、液化气必须有两个人签字才能生效。要不定期测压。
3.库内必须摆放整齐有序,不允许随便进入,对交回工具要仔细检查,如有损坏要找清原因。仓库保管如果找不到损坏的人,自己交罚款。
4.焊条发放听从队长安排,焊条使用不得出现浪费。
5.领出的消耗材料必须交回﹙如刷漆的刷子,油漆桶等。﹚每次交回保管要清点,月底清点不符有保管负责。
6.保管及时汇报仓库常用工具、材料的余缺情况,不要用的时候再购。
五.车辆管理:
司机要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出现故障及时汇报,要保证车辆正常运行。司机出开车外不得脱产,服从临时安排的各项任务。不允许车辆在工地无故运转,发生一次扣司机5元。六.食堂管理:
食堂保证饭菜质量,每天把菜价标清写明,做到公平合理。食堂伙食长不允许借支现金,不允许工人私自在宿舍生火做饭。七.仓库保管要保持院内卫生清洁。伙食长仓库保管协助在院内干活。八.工人在工资确定后,与项目部签订承诺书。工资一年三次发放,麦季、秋季按百分之八十支出,剩余百分之二十一月内付清。第三次年底付清。
九.以上所规定出现罚款直接在月底预支中扣除。
XXXXXXX
2012年2月8日
第五篇:施工队管理制度
项目启动会-施工队管理制度1、2、会议上由项目部对项目情况进行阐述,明确项目要求。会议上对施工队进行合同交底,要求对双方责任划分清楚,并在交底文件上签字确认。
3、建议施工队负责人和技术主管进驻项目部,方便施工协调与管理,需按人头支付一定生活费。
4、要求施工队给全体人员配置安全帽,原则上项目部人员为白色,施工人员蓝色,安全管理人员为红色(包括项目部安全员、施工队负责人和安全技术专责),另配备黄色安全帽以备参观考察人员使用。另需要的安全工器具要求配置齐全。
5、施工队需为施工人员办理暂住证,需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提交购买凭证和保单复印件。
6、施工队进场需提交:机械器具年检合格报告复印件,现场特种从业人员证书复印件,现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拟定进场人员名单,要求至少填写姓名/年龄/从事工种/级别/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及电话/。
7、项目施工前由项目部各专业工程师对施工队进行技术交底,要求施工队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参加。项目施工严格按照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未经项目部同意不可擅自更改施工工艺及施工流程。若有疑问,必须待确认清楚后方可施工。
8、施工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并在培训记录上签字。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制度。
9、施工队需要拟定材料员,现场实行限额领料制度,项目施工所需材料及设备由施工队材料员提交申请,经相关专业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到项目部材料员处领料,施工队材料员需要对每日的施工用量进行统计,并报各专业工程师审核签字,剩余材料退还项目部由项目部材料员入库登记。
10、施工队必须节约用料,本着合理消耗的原则,自我约束,采取措施,加强节约用料,严格杜绝大材小用,小材不用的浪费现象,并杜绝监守自盗的现象,施工队所用的材料超耗者按材料原价的200%扣减劳务费。
11、项目部车辆实行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恕不外借,若有急事需用车辆,可与驾驶员协商由其驾车。
12、施工队不能越过我方直接与甲方联系,做好本职分内工作。
13、施工队应定期向项目部汇报工作内容,提供施工优化建议。
14、针对项目部提出工程外的用于项目部建设或其它的零星用工,在不影响本体施工的情况下,施工队应予以支持。
15、针对本项目情况,施工队应在2日内提交方案,并递交工期保证计划及措施。
16、隐蔽工程未经得项目部同意不可随意更改,并在经过项目部及甲方验收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序,若未经验收即进行下一步工序,项目部有权要求其挖开进行检查,如未按图纸要求施工,责令其进行修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施工队承担。
17、施工时全员佩戴相应的安全工器具,施工现场不得出现打闹嬉骂的现象,做到文明施工,要求每天工完料清,定点放置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并定时清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不污染环境。
18、做好生活区管理,处理好生活油污和垃圾处理,生活区要求整洁干净,并有必要的防火防盗措施,并配备急救医药箱。施工人员应洁身自好,不寻滋惹事,不聚众赌博,严禁打架,施工队负责人需加强管理,一经发现,情节严重应立即遣返。
19、若遇到需要赶工期而加班的情况,施工队负责人应做好相关工作,避免施工人员带有怨气施工,降低加班效率。若项目部发现施工队现有劳力不足以按工期要求完成施工,项目部将发文要求施工队增加劳动力,施工队必须无条件配合。
20、项目部会不定时对项目施工情况及进度进行巡视,重要工序必须经过项目部验收通过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21、施工队必须每日做好随工资料,据实填写施工日志,填好施工人员签到表、材料每日用量表,并按时报送项目部。有需要进行调试及实验的,报送实验报告。
22、系统调试及试运行时,施工队技术及现场负责人必须陪同配合。竣工验收时,施工队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到场。移交培训时,施工队相关人员应对接收人员进行交底,对隐蔽工程、预埋管线等进行现场交底。
23、施工过程中施工队必须做好成品与半成品保护,并注意对项目附近的构筑物的保护,若有损坏,施工队负责相关的维修和赔偿。在设备未移交时,项目设施的看护由施工队负责,施工队应派专人值守,若因值守不到位造成的损失,由施工队承担。施工队应派人对项目部存放的材料和设备进行守护。
24、施工队主要技术人员及负责人在未经得项目部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现场,未经项目部同意,不得更换相关现场负责人。若施工队现场负责人管理不到位,我方有权利要求更换负责人。
25、在设备移交完成,各项缺陷及甩尾工程整改完毕后,经项目部书面同意,施工队方可撤离现场,同时做好善后工作,处理好生活垃圾,并进行必要的地貌恢复。
26、施工队付款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本项目付款按照实际进度进行支付,由施工队提交请款申请,由项目部对其施工进度进行核准,经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支付。
27、项目部参与实际收方,并在确认的收方单上签字,收方单作为进度核准的唯一依据。
28、施工队做好自我的资金计划,避免出现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情况出现。
29、尾款支付必须在做完各种甩尾工程及缺陷整改后,经项目经理确认后支付
30、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进行支付,若质保期间因安装质量问题引起的售后处理,相关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若质保期间施工队不配合处理售后问题,我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处罚,甚至扣除质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