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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包车合同[定稿]

客运包车合同[定稿]



第一篇:客运包车合同[定稿]

客运包车合同

甲方(包车方): 乙方(承运方):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就合同的有关条款达成如下协议。

一、包车事项

(一)包车类别:

(二)包车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包车起讫自 至。

为 包车,路程约 公里,主要途径地:、、、、。

(四)包车人数(含导游、工作人员)共 人。

二、承运车辆

(一)座以上大型客车 辆,车牌号:。

三、包车费用

(一)包车费用为 元/台,共 台,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二)包车期间产生的路桥费、停车(保管)费,油费及司机的食宿费、差旅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结算方式

由双方自行协商支付。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车辆进行核实,如不符合合同约定可拒绝使用,并要求乙方改换与合同约定相符的车辆。

(二)甲方不得以包车名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不得从事盈利性的客运代理活动,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三)甲方应保证乘客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四)甲方人员不得要求驾驶员违章驾驶。

(五)甲方因故取消用车或变更合同事项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提供的车辆后取得相应的包车客运资质,符合营运的相关条件,并配备只有相应从业资格的驾驶员。

(二)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起讫点和线路进行承运,不能招揽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三)乙方应在起运前核实包车的真实性,发现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乙方有权终止承运。

(四)乙方应在当为甲方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保持车厢清洁。

(五)如包车期间因车辆原因影响正常运行的,乙方应尽快更换与合同约定相符的车辆完成承运任务,或双方协商解决。

六、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车辆等承运的,须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

(二)合同签订后,甲方不租用乙方车辆或变更合同事项又不按要求时间提前告知的,须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

(三)甲乙双方不按合同约定执行,造成一方其它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件原因的详情,由双方协商。

(四)调解仲裁方式: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必须通过网上打印,手工填写无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每车复印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确认)随车同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盖章): 代表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客运包车合同

客运包车合同

合同编号:

包车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负责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资质

乙方必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客运资质;驾驶员的驾驶证必须与所驾驶的车辆一致;驾驶员和承运车辆必须经过当年检注册登记。

第二条 承运车辆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国家法定工作日向甲方提供不少于29个座位的客运车一辆(车号为:)作为甲方员工上下班包车。乙方保证该客运车车况良好,无任何机械故障。

第三条 包车期限、每工作日的往返时间和行车路线

1、包车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每工作日的往返时间和行车路线:

(1)早上 时从乙方车场出发接甲方员工上班,行车路线为:(2)下午 时到甲方办公楼接甲方员工下班,行车路线为: 第四条 包车费用、结算时间及结算方式

1、包车费用:单程用车为 元人民币。甲方支付包车费用按每月实际用车次数进行结算。甲乙双方应做好用车登记,每次用车后甲方签字人员和乙方司机均应在《用车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用车登记表》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月底凭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用车登记表》进行结算;甲方指定XXXX或XXXX为每次用车后的签字人员。

本包车费用为包干价,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因车辆运营产生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及有关税收和乙方司机工资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结算时间:每月最后一天凭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的《用车登记表》上的包车次数后进行核对、结算;

3、付款方式:甲方应在次月5日前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内。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委派的驾驶员和承运车辆进行核实,如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有权要求乙方改换与本合同约定相符的驾驶员和承运车辆。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接送甲方员工上下班,并对出现的服务质量问题和车辆安全问题要求乙方立即整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包车费用。

4、甲方安排乘车员工不应超过承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甲方员工应文明、有序乘车,不得干扰乙方驾驶员正常驾驶。

5、甲方有义务教育员工文明乘车,因甲方原因导致车内设施损坏的,应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甲方应保证乘车员工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甲方员工不得要求驾驶员违章驾驶。

7、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用车时,应提前1小时通知乙方。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驾驶员配备

(1)乙方应指定1名身体健康并持有营运车辆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驾驶车辆。乙方指定的驾驶员应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熟练的驾驶技术,灵活地处理车辆故障及交通紧急事故的能力。

(2)乙方应将驾驶员详细情况列表交甲方,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上岗。乙方需调整驾驶员的,应提前1日告知甲方,并提供调整后的驾驶员详细情况。

(3)乙方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车辆卫生、服务态度、文明用语等相关服务要求的教育和检查。对多次遭甲方乘车员工投诉或评价不合格的驾驶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更换要求后立即更换该驾驶员,并不得再行任用该驾驶员为甲方服务。

2、车辆状况要求和检验

(1)乙方提供的承运车辆应取得相应的客运营业运输许可,符合营运的相关条件。(2)乙方需按国家规定为承运车辆办理完备的商业保险,其中必须包含车辆保险、承运人责任险、司乘人员保险、第三方责任保险等保险,所有保险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在车辆承运前向甲方提供车辆状况全部资料,甲方有权对车辆状况进行检验。

(4)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的良好的乘车环境,出车时应确保承运车辆状况良好、车内各项设施和设备功能正常、车厢清洁卫生;行驶途中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行车,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甲方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5)为保证承运车辆正常、安全行驶,乙方应按照车辆保养维护规定进行车辆的正常维修保养,保证承运车辆及附属设施、设备性能完好,甲方有权对承运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进行不定期检查。

(6)承运车辆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乙方应立即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配臵车辆,经甲方同意的,可更换其它同等车辆。

(7)承运车辆在行车过程中发生车辆故障的,乙方司机应及时修复;如故障无法立即修复或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无法运行的,乙方应立即指派备用车辆载运甲方员工。如因此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上下班的,甲方有权拒付车费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如因乙方未能立即指派备用车辆载运甲方员工从而造成甲方员工乘用其他交通工具上下班的,由乙方承担每位员工所发生的交通费用(不高于出租车标准)。

3、承运要求

(1)乙方承运车辆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准时到达起始站点并做好例行车辆检查工作,以保证安全、准时的发车和到达终点。(2)乙方应按双方约定路线行驶,提供舒适、准时服务,并保证甲方员工乘车安全,行驶途中由于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甲方人员伤亡的,其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起迄地和线路接送甲方员工上、下班,不得擅自终止行程、改变线路、拒开车门、搭乘无关人员等;

(4)乙方提供的承运车辆因安全事故、赔偿事故、商务纠纷、责任纠纷、权责纠纷等原因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和违章罚款、扣证、扣车停业以及车辆维修、保养等事项而产生的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将甲方员工安全运送至本合同指定地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车辆或转交他人运输。

(6)乙方有权拒载超乘人员,有权因甲方未按期支付包车费用而停止出车并追收欠帐。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已接受的甲方临时通知安排车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双方建立违规通报制度,乙方发生下列情形的,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违规通报。乙方在一个自然月度内被通报达2次以上(含2次)或累计通报达3次以上(含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承运车辆无故弃臵甲方员工或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地点和路线接送甲方员工的。

(2)乙方在行车过程中搭载甲方乘车员工及物品以外的人员或物品的。(3)乙方存在违反车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4)乙方车辆在运行线路上抛锚或发生交通事故的。(5)乙方司机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6)乙方承运车辆的车辆状况、车厢环境、附属设备设施状况、保险状况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

3、乙方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甲方乘车员工人身伤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甲方逾期支付包车费用达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的,甲方有权拒付当次(单程)包车费;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损失予以赔偿。

2、乙方承运车辆未能按约接送甲方乘车员工,造成甲方员工无法正常上下班的,甲方有权拒付当次(单程)包车费;如因此造成甲方员工乘用其他交通工具上下班的,由乙方承担每位员工所发生的交通费用(不高于出租车标准)。

3、乙方如发生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违规通报情形或其他情形的,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0元,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损失予以赔偿。

4、甲方逾期支付包车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则按应付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第三篇:包车客运合同书

包车客运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旅游者与乙方签订包车客运合同及相关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特别说明:

1、甲方根据旅游业务需要,受旅游者或组团社委托,代理其与乙方签订包车客运合同。

2、合同签订后,双方每次合作的具体事宜,本合同有约定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以双方约定的《包车客运用车计划单》为准。

《包车客运用车计划单》传真确认书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时间、线路行程安排行车,负责召集旅游者,并向旅游者讲明集合的时间、地点、出发时间等事宜。

2、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强迫乙方司机违规行车操作,不得超员。

3、旅游者造成车内财产损坏的,甲方协助乙方向旅游者索赔。

4、按照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包车费用。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自己是具有合法资质的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合法企业。

2、乙方承诺自己已经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规定为旅游者(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3、乙方应当保证每次派出的车辆、司机具有合法手续,且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4、乙方司机应当按照甲方工作人员或者旅游者的要求提供包车客运服务,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与计划行程不一致的,乙方应当听从旅游者和甲方工作人员的建议。

第五条双方的相关约定

双方的相关约定:

1、甲方应当按核定的座位数包租车辆,不得超员,不得强迫司机违法行车,由此而造成的 1

后果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保证其车辆各种证照齐全,技术性能良好,遵守道路运输法规。

3、因乙方车辆故障而延误甲方行程,除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外,甲方可减付相应包车费。

4、乙方对旅游者提供服务的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的行业的合同约定的标准。

5、司机应当按照用车计划单的约定行使车辆,计划单不明确时应当听从甲方工作人员或旅游者安排,对影响行车安全的事项,司机可拒绝甲方工作人员、旅游者安排。司机也可以与旅游者直接商定。

6、除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外,以下情况的发生,乙方也应当承担责任:

(1)车辆卫生不达标准;(2)由于空调问题引起旅游者投诉;(3)驾驶车辆急起急停,颠簸严重引起旅游者投诉;(4)对线路不清楚、不熟悉造成公里数增大;(5)没有按照约定将车停在指定的位置;(6)在景区景点等候时:a.旅游者参观完毕找不见司机的;b.旅游者返回时不能及时打开车门的;(7)不服从旅游者、导游安排的;(8)挑剔线路要求导游安排购物,影响质量的;(9)欺负新导游,影响严重的等。

7、乙方为甲方或者旅游者选派的客运车辆,应当是归乙方所有或管理的合法营运车辆。

第六条计费方式:一团一议。

第七条订车方式

1、电话联系、提前预约,以当面签订或互发《包车客运用车计划单》传真,并加盖印章或由经手人签字的文本为准。

2、《包车客运用车计划单》(传真)确认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服务事项约定

1、对于接、送飞机、轮船、火车等有时间限制的包车客运服务,乙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或惯例提前到达机场、码头、车站或甲方指定的地点。

2、乙方应当为旅游者、甲方工作人员等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行业规定标准的服务。

3、乙方必须按行程约定的出发时间,提前小时抵达指定地点。

4、乙方司乘人员的(住宿费、餐费)由方承担;未经甲方和旅游者同意,乙方不得带与营运无关人员(包括亲属)乘车,停车后原则上不允许司乘人员随旅游者参观景点,在不影响行程正常进行和安全驾驶、随车行李物品安全的情况下,司乘人员可自行安排。

5、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影响甲方行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6、行程的变更、取消,应在出发前日,通知对方,造成对方损失的,双方协商解决。

中途行程变更,乙方应服从甲方行程的变更,费用相应增减。

第九条结算方式

1、在签订包车客运合同后,甲方每次使用乙方车辆,由甲方代旅游者支付乙方该次包车费用%的预付款,并汇到乙方指定的帐户。

2、在出发前由甲方代付给乙方的剩余费用,待团队按预定行程安全返回,乙方将交通客票交给甲方后,全部付清。

乙方应当在行程结束日内结清剩余费用,未能结清,应当取得由甲方财务部门出据的欠款单据,该单据应当有财务专用章、负责人章、负责人签名方为有效。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包车费用的,乙方也可直接向旅游者索取服务费。

第十条乙方为甲方或者旅游者选派的客运车辆,应当是归乙方所有或管理的合法营运车辆。

乙方可以选派其他经营者的车辆履行本合同中的义务,其他经营者违约,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特别约定

因乙方或其选派的其他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游者或甲方工作人员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赔偿计算标准参照侵权法中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

甲乙双方、旅游者应当依照《合同法》“委托合同”的规定处理相互之间的纠纷。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生效。《包车客运用车计划单》应当有乙方或其委托的与车辆有利害关系的人签字即可。乙方也可直接与旅游者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双方发生纠纷,由甲方法人住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乙方:

负责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客运包车协议书

包 车 协 议 书

甲方(包车方): 乙方(承运方):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就合同的有关条款达成如下协议。

一、包车事项

1、包车线路:。

2、包车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上客地点:。下客地点:。

4、包车人数(含导游,但不含包车司乘人员)共 人。

二、承运车辆

1、座,客车 辆,车牌号:。

4、乙方必须购买全车保险、交强险、且具有有效检验合格的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等,和其它相应的手续必须齐全,如在营运中,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车勋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如有一方造成伤亡或至残得,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三、包车费用

1、包车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圆 角 分整)。

2、包车期间产生的路桥费、停车(保管)费、油费及修理费由乙方自理。

四、结算方式:

1、甲方在用车前付给乙方押金 元或返程后全额一次付清车款。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及义务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车辆车牌进行核实,如不符合合同约定可拒绝使用,并要求乙方改换与合同约定相符的车辆。

3、甲方应保证乘客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4、甲方因故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取消用车或变更合同事项的,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在出发前核实包车的真实性。发现与本合同不符的,乙方有权中止承运。

2、乙方应将甲方乘客安全运送至本协议指定终点或返程目的地,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车辆或转交他人运输。

3、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保持车厢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乙方不得搭乘无关人员。

4、如包车期间因车辆原因影响正常运行的,乙方应尽快更换与合同约定相符的车辆完成承运任务,或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该赔偿相应的损失。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车辆等承运的,须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

2、合同签定后,甲方不租用乙方车辆或变更合同事项又不提前告知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方式结算费用的,须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方式和金额双方应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3、甲方利用包车从事班车客运或其它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乙方受到处罚的,须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损失。

4、甲乙双方若不按合同约定执行,造成一方其他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告知事件原因的详情。

七、补充条款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乙方一份(须双方签字盖章确认)随车同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证件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篇:客运包车协议书

编号:

客运包车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租用甲方客运车辆等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包车情况

1.乙方租用甲方_______座客车_____部。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止。

2.乙方乘车人员必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到达起运地点,如乙方起运时间有变化,必须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定金作为给付甲方的赔偿。

3.起

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返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包车费用为每车____ 元∕天,____天,合计____元。签订协议时向甲方交纳定金 ____ 元,余款待包车到达约定的返回地点时一次付清。

6.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如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虚开发票,甲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约定时间、地点到达指定位置,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失误,损失由甲方承担。

2.有权按照约定收取包车客运服务费用。

3.应当按照约定在包车客运服务期限内为乙方提供车辆,保证甲方及甲方提供的车辆均具有相应的营运资质,并为车辆投保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

4.应当负责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5.应当为其提供的车辆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并按照行程安排提供符合行业安全服务规范要求的客运服务,不得擅自改变行程。

6.应当在车厢内明确提示乘车人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

7.在运行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双方约定的人数乘车,如乙方乘车人数超过约定车辆定员,甲方有权拒载,拒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起运时间不得违反国家安全法规定,晚22时至凌晨5时不得始发,否则甲方有权拒载,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承运途中乙方如变更停靠地点、行驶路线或用车天数,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不得与驾驶员私自协商,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私自增加里程,没有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乙方赔偿双倍运费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4.乙方乘车人员不得携带“三品”上车,否则甲方有权拒载,如造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乘车人员自行保管物品,如损坏、丢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2.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车号: 负责人:

驾驶员: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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