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历史社团章程
北京师范大学株洲附属学校历史兴趣活动小组章程
一、根据2008年2月校团委颁布的《北京师范大学株洲附属学校社团管理章程》和校团委有关规定制定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学生社团制定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团行为。
三、学生社团制定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学生社团据此制定的章程,须报校团委核准方能生效,校团委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 北京师范大学株洲附属学校历史兴趣活动小组 简称历史兴趣活动小组。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 由北京师范大学株洲附属学校教师、同学自愿组成的兴趣活动小组。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提高历史学习的兴趣。
第四条 本社团是北京师范大学株洲附属学校的成员,接受北京师范大学株洲附属学校团委和校学生会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在学校的历史专题学习和讲座。
(二)历史论文的撰写和演讲辩论。
(三)在市区范围内开展社会调研和调查。
(四)在湖南省范围内的外出考察。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北京师范大学株洲附属学校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具有强烈的历史研究兴趣和团队合作精神。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通过本社团的选拔、面视。
(三)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在一学期内中途不得随意退出社团。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负责。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每届一学期。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八条 本社团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第十九条 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条 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北京师范大学株洲附属学校财政拨款。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北京师范大学株洲附属学校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北京师范大学株洲附属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2008-2-28
第二篇:历史社团章程
历史社团章程
一、根据河南省永城市第一高级中学校团委颁布的《河南省永城市第一高级中学社团管理章程》和校团委有关规定制定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学生社团制定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团行为。
三、学生社团制定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学生社团据此制定的章程,须报校团委核准方能生效,校团委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
河南省永城市第一高级中学历史风云社团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
历史风云社团是由河南省永城市第一高级中学教师、学生自愿组成的兴趣活动小组。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
本社团的宗旨是营造学校的学习研究历史的氛围,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拓宽社会视野,为学生走向社会或进一步深造搭建平台。本社团是以学习研究与特色活动相结合的学科拓展类社团,本着“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学生成才服务”的指导思想,通过开展各类历史学习研究及实践活动,为我校学生提供良好的成才环境,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历史观。激发学生勤于思考,善于动手的科研兴趣,端正严禁创新的良好态度,在学校营造浓郁的历史文化氛围。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提高历史学习的兴趣。
第四条 本社团是河南省永城市第一高级中学的成员,接受河南省永城市第一高级中学团委和校学生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在学校的历史专题学习和讲座;
(二)历史论文的撰写和演讲辩论;
(三)在市区范围内开展社会调研和调查;
(四)在河南省范围内的外出考察;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河南省永城市第一高级中学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具有强烈的历史研究兴趣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通过本社团的选拔、面试;
(三)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在一学期内中途不得随意退出社团;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负责。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每届一期。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议;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八条 本社团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
第十九条 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条 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一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天,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篇:历史社团章程
北京师范大学株洲附属学校历史兴趣活动小组章程
一、根据2008年2月校团委颁布的《北京师范大学株洲附属学校社团管理章程》和校团委有关规定制定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学生社团制定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团行为。
三、学生社团制定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学生社团据此制定的章程,须报校团委核准方能生效,校团委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 北京师范大学株洲附属学校历史兴趣活动小组 简称历史兴趣活动小组。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 由北京师范大学株洲附属学校教师、同学自愿组成的兴趣活动小组。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提高历史学习的兴趣。
第四条 本社团是北京师范大学株洲附属学校的成员,接受北京师范大学株洲附属学校团委和校学生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在学校的历史专题学习和讲座。
(二)历史论文的撰写和演讲辩论。
(三)在市区范围内开展社会调研和调查。
(四)在湖南省范围内的外出考察。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北京师范大学株洲附属学校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具有强烈的历史研究兴趣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通过本社团的选拔、面视。
(三)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在一学期内中途不得随意退出社团。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
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负
责。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每届一学期。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
会负责。
第十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八条 本社团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
第十九条 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条 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北京师范大学株洲附属学校财政拨款。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
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
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北京师范大学株洲附属学校规定的财务管
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
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
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
计。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
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
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北京师范大学
株洲附属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2008-2-28
第四篇:以史为鉴历史学社社团章程
文化传播系以史为鉴历史学社
社
团
章
程
草
案
以史为鉴历史学社筹建委员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名称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文化传播系以史为鉴历史学
社(简称以史为鉴历史学社)
第二条 协会宗旨:探索历史奥秘、追寻历史足迹、弘扬历史文化,获取历史真知
第三条 社团目标 :培养兴趣、扩大视野;读史明智,鉴古至今
第四条 社团性质:学习型社团
第五条 主管单位:文化传播系团总支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
第六条 社团权力机构为为社团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届。其常
设机构为主席团。
第七条 主席团:主席团由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及各部部长组成。
第八条 社团设社长一人、副社长两人、秘书长一人;各部设部长
一名,副部长据该部规模大小设副部长一到两名。
第九条 社长职责:
(一)向会员大会汇报在职期间的工作总结;
(二)根据会员大会的决定,公布协会章程,任免副社长、各部
部长,授予协会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三)指挥社团的具体工作;
(四)对外代表整个协会,授权指定的外宣部代表与其它组织签
订协议;
第八条副社长职责:协助社长处理社团事务,并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工作。
第十条 秘书长职责:负责社团与社团下设部门的沟通联系;负责
管理社团会议记录、成员档案。
第十一条 主席团下设两会一处,分别为研究委员会(简称研委)、工
作委员会(工委)和秘书处。
第十二条 研究委员会为副社级部门,负责人由主管副社长兼任。下
设中国史部、世界史部及乡土史部。
第十三条 工作委员会为副社级部门,负责人由主管副社长兼任。下
设外联部、编辑部和宣传部。
第十四条 秘书处为副社级部门,负责人为秘书长。下设办公室、策
划部和组织部。
第十五条 各部部长职责:
一、中国史部、世界史部、乡土史部三部职责为组织本部讨论会的召开、本部历史论文或研究报告的撰写。
二、编辑部职责为负责社团刊物的编辑与校对;负责微信、贴吧、人人网信息的编辑。
三、策划部的职责为负责社团大型活动的组织与策划。
四、宣传部的职责为负责社团纳新、宣传工作,以及对外拉取赞助;
负责管理社团网络窗口(微信、贴吧和人人)的管理等。
五、办公室职责为负责整理社团会议、各部会议的会议记录、及年
终学分的计算。
六、组织部负责为整理社团成员档案以及社团成员注册等职责。
七、外联部职责为与其他兄弟社团沟通;为社团活动筹集经费以及
大型活动会场的布置
第三章会员
第十四条凡拥有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文播系学籍的同学均可加入 第十五条入社、退社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正式申请,经组织部审查通过,即可入社,社员资料由组织交送办公室保管;
(二)自愿退社:应由社团成员本人提出书面报告,向办公室备案;
(三)中止会员资格:严重违反社团章程者由组织部清退。第十六条社员义务:
(一)参加社员大会;
(二)对社团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三)执行社团决议;
(四)维护社团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五)按办公室部规定的标准交纳会费。
第十七条会员权利:
(一)参加社团成员大会;
(二)在社团大会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获得社团刊物的优先权;
(五)对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拥有自由退社权。
第十八条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协会内务部。会员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会员大会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会员大会
第十九条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如秘书长召集、所有部长联名或者有半数以上的会员提议这三种情形之一,可提前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由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及各
部部长组成。会员大会的议程须通过(电子)通讯的方式于开会前两星期发布。
第二十条会员大会的投票均应为匿名投票。
第二十一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社团章程;
(2)监督社团章程的落实;
(3)对社团大事进行商讨和表决;
(4)选举社长;
(5)根据社长的提名,决定部长的人选;
(6)批准社团部门的建立或者撤销。
第二十二条社长出现严重失职时,应主动发出辞职公告,并召集会员大会,选举新社长长。亦可由秘书长提议、部长联名或者半数以上会员提议,召集全体社员大会,匿名投票决定罢免社长;若社长罢免案得以通过,则会员大会根据部长的提名选举新会长。被罢免的社长不得进入新社长的提名名单。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财务收入
(一)社团每年向主管部门提交财务预算,从主管部门获取经费支持;
(二)社团根据内办公室的规定向会员收取会费;
(三)社团接受一切机构的合法赞助;
(四)社团不从商业活动中获取收入。
第二十四条财务支出
(一)社团的财务支出凭发票或者校内有效凭证向办公室报销,单笔支出200元以上须事先经过社长批准;
(二)社团的财务支出应奉行节俭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国产商品或服务;
(三)会员大会召开时,社长应提交任期内社团的财务清单,待社长选举完成后,新社长长应向社团成员大会提交一年任期内的活动计划和财务预算。
(四)社团财务支出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协会开通官方微博、贴吧及人人网账号,作为社团的重要无形资产,由宣传管理,微博管理员不得删除其它微博帐号在协会官方微博中的评论,若管理员认为评论内容违法理应删除,应将该评论举报至微博运营商,提请微博微博、贴吧、及人人网运营商删除。协会鼓励会员通过协会官方微博、贴吧、及人人网,对社团的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第六章协会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六条协会章程的修改由会员大会主席团提出修改草案,由会员大会投票表决。社团成员大会到会人数超过社团人数的五分之四,且到成员半数以上同意,修改草案方能通过。通过后的决议报指导教师、挂靠单位同意,最后报系、校两级团委审批备案即可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社团正式成立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社团章程的解释权归社团成员大会。
以史为鉴历史学社筹建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第五篇:社团章程
实验学校欢乐绣社团活动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十字绣”社团是我校根据学生对十字绣制作的兴趣和爱好,也为丰富课余生活,缓解压力,培养创造力,发挥各自特长,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组织。
第二章
成员制度
第一条 成员基本条件
热爱十字绣项目,同意社团章程,并按照本章程第四章规定的入会、退会制度吸收入会或者退会。
第二条 成员权利与义务
权利: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入自愿,退出自由。义务:严格社团的章程和决议,配合工作,维护社团的声誉;尊重社团成员的劳动,成员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技术水平较高的同学对技术水平较低的同学进行指导;成员有义务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内部分组联赛。
第三章
活动制度
第一条
社团活动的时间初定在每周四下午最后一节课,成员要积极出勤参加活动和社团内部比赛,活动时间和地点一般相对固定,社团可能根据需要更改地址,若有更改,社团将发出通知。
第二条
利用社团自身的优势,组织成员建立社团QQ群、YY频道等,并由专人管理,将社团在开展过程中各成员所要学习的各种教程及学习资料放到群信息里形成资源库供各成员随时随地学习之用。加强成员间的思想交流,擦出更多智慧的火花,同时组织成员搜集各种学习资料,充实资源库的内容。
社团活动开展的内容基本包括十字绣的认识、十字绣底布的选择、绣线的选择、十字绣绣法、成品的完整性等。
第四条
社团活动注意事项:成员请尽量积极参加活动,如准备暂停活动一段时间的,应及时请假;非成员参加活动前应预约,需经主管教师同意;活动时,成员应加强环保意识,注意保持场地清洁。
第四章
加入和退出社团 第一条
非成员想加入的,应提前与社团教师联系,并以临时成员身份参加社团的活动,短期内须至少参加满三次活动后,方可提出加入申请并由社团入会考核,考核内容为:申请入社的临时成员写一份入社说明,并将近期参加活动的效果展示,只有考核通过者才能吸收为正式成员。
第二条
社团临时成员参加活动及考核的情况决定是否吸收为正式成员
及分在何组参加内部活动;未能通过入会考核的仍可继续以临时成员身份参加小社团动,并可在一个月后再次提出入会申请并由小社团次组织入会考核。
第四条
成员如有以下情况之一作为退会处理:成员本人申请退出的;成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中学生守则或校规不宜继续留在社团;成员有严重违反社团程行为社团论决定除名的;成员无故不出席活动满一个月的。
二○一八年十月
附章程补充细则:
一、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
二、自觉遵守社团纪律,严格执行社团决议,热心于本职工作,努力完成社团交派的义务。
三、按照安排向社团提交个人作业。
四、向社团提出工作建议,监督社团社内工作。
五、向社团推荐十字绣爱好者。
六、对凡不履行应尽义务,规劝后拒不改过的社员,经查证核实后给予相应处分。
七、社员全体会议:
1、全体社员参加,会议在每个月初举行一次,由社长主持。
2、社员会议职责: ①监督社团各项日常工作。②对社团内重大决议进行表决。
③审议社长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④选举社长,副社长。
八、社长、副社长:
1、社长一名,社长本人提交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多数票者批准当选,每届任期半年,可连任。
2、副社长一名,副社长本人提交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多数票者批准当选,每届任期半年,可连任。
九、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