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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培训计划

食品安全培训计划



第一篇:食品安全培训计划

食品安全培训计划

一、目的 提高员工素质,保证食品安全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所有员工。

三、权责划分

人力资源部

1、评估员工的培训需求。

2、制定公司的整体培训计划。

3、编撰有关的培训计划。

4、按计划组织、实施培训计划。

5、考核、总结、上报培训实施情况,并提出改进方案。

6、研究拟订、执行其它的人力开发方案。各部门权责

1、制定员工培训需求的分析报告。

2、制定、修改、呈报本部门的专项培训计划。

3、按计划实施内部培训。

4、编撰专门的培训教材。

5、检查、上报本部门的专项培训结果。

四、培训类别

1、新进人员的培训:岗前的公司、部门、班组培训。

2、公共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组织实施的针对全体员工的共同培训内容。

3、专业性培训:根据各部门计划实施的培训,指在提高员工专业水平。

4、个人进修申请办法:(1)申请程序:凡公司认可之外界培训课程,由本人填写个人进修申请表,并附相应 文件呈核。核准者,应预先垫付培训费用,事后凭毕(结)业证及发票交财务处报销。(2)进修人员在结业三日内呈交心得总结。(3)培训部应主动收集相关培训课程信息,以供各部门人员选择。

五、培训计划的制定

1、各部门从实际情况出发,于每年12月前拟定下年度的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汇总。

2、各部门依客观需求,拟定专项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人力资源部合理安排各部门上报的培训计划,汇编成表,提出预算,并上报之。

4、人力资源部应以最快的效率安排各部门不定期培训计划的实施。

六、培训的实施

1、定期培训:依年度计划,由人力资源部安排。

2、不定期培训:依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与各部门共同完成。

七、培训考核

1、考核依据:测试(考试)结果、个人心得、直接上级的评定。

2、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建档存查。

3、培训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之一。

八、赴外培训管理 赴外培训,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

九、其它 其它事项另行规定

第二篇:食品安全培训计划

长竹园二中食堂食品安全

培训计划

为使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技能,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推动学校食堂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学校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一、培训对象:学校食堂管理人员、食堂工作人员。

二、培训方式和内容

(一)培训形式:集中学习、网络学习与自学相结合。

(二)培训内容:餐饮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安全管理体系、专业知识、操作技能、餐饮保障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

(一)培训时间:暂定每周五晚餐后。

(二)培训地点:学校会议室

四、培训人员: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五、培训内容

1、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的《 餐饮业及集团用餐配送单位从业人员培训教材》。

3、与餐饮业有关的操作技术。

第三篇:食品安全培训计划

食品安全培训计划

为了提高食堂员工的素质,保证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特制定如下食堂员工食品安全培训计划。

一、培训要求

1.餐厅新进从业人员要提前一周进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知识和工作技能的培训,按规定在取得有效的健康证、培训证,待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组织餐厅从业人员每月进行一次不少于一小时的有关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学习不断的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觉悟,能积极的找出问题、发现问题来杜绝隐患的发生。

3.餐厅从业人员每月进行一次试卷考试,目的是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素质,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引导从业人员的思想逐步走向正规,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满足在教职工学生就餐的需求。

二、学习内容与时间的安排

1.第1-2月全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卫生管理的基本内容》

2.第3月学习《食品中毒及预防》《饮食卫生要求》

3.第4月面点房学习《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4.第5月《饮食卫生要求》的第一节《个人卫生要求》。

5.第6月学习第二节《烹饪环境卫生》。

6.第7-8月学习《食品容器、餐具的洗涤与消毒》。

7.第9月学习《岗位责任制度》《食品安全培训材料》

8.第10月学习《经营管理制度》。

9.第11月学习《专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0.第12月学习第四节《肉以及肉制品的感官检查》。

第四篇:食品安全培训计划

2016年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

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高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单位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的

(一)通过培训,使长春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顺利进行,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基础知识。

(二)对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加强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守法意识、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增强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三)食品安全的专业知识,包括:食品标准;食品污染及其预防控制措施;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预防;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技能;厨房、环境、设备以及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烹制过程的卫生要求;食品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等。

二、培训安排

(一)培训对象:我社区工作人员、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相关食品从业人员、辖区居民等。

(二)培训内容

(三)培训时间全年不少于40小时。

(四)培训方式

(五)培训考核

每期培训结束后参加人员签字,由我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对员工进行考核并建档。

第五篇:食品安全培训计划

单位名称

食品安全培训计划

为了提高员工专业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知识,增强员工的综合素质,在原有知识面的基础上不断向员工灌输新知识、新理念。以拓展员工的知识面,从而更好地工作,特制定本培训计划:

一、食品安全标准

(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等规定。

(3)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二、采购记录要求(1)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2)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三、加工操作规程(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前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2)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

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4)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检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5)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及佩戴健康证。

(6)需要熟练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7)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8)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四、食品检验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样检验时,被抽样检验的食品、加工经营者应当配合抽样检验工作,如实提供被抽样品的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货量、相关票证、台账等资料。

五、过程控制要求

1、采购验收要求

(1)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

(2)采购时应索取购货凭据,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做好采购记录。

2、过程控制要求、贮存要求

(1)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2)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并对变质和过期的及时进行清理销毁。(3)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检验温度(指标)计。

3、粗加工与切配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3)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6)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置于地上。

六、记录管理要求(1)人员健康状况、教育培训情况、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食品安全检查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记录。

(2)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3)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该经常检查相关记录,记录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1、食品经营者或加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隐患。

2、食品经营者或加工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第一时间内向所管辖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3、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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