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便民中心制度
XX镇便民服务中心简介
为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将先进性教育活动办成“人民满意工程”,按照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要求,结合我镇地处城郊结合部的实际,特设立XX镇便民服务中心。
XX镇现有6个社区,即奎光塔社区、观风楼社区、太平社区、伏龙社区、XX社区、莲花社区;5个村,即联盟村、永丰村、石马村、民主村、永寿村。总人口12万余人,办事繁杂,故我镇为方便群众办事,在镇政府设立便民服务中心(中心分散在各办公室、中心、所),在社区、村设立便民服务分中心,公布办事流程、张贴服务指南、规范办事程序,形成镇村、社区联系群众网络纽带,方便群众办事。XX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介绍:
(一)、即办件事项
即各类可以在村、社区受理的事项,可当场办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服务项目: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流动人口婚育证》
3、发放一孩生育通知单
4、党团组织关系接转
5、申办五保户
(二)代办件事项
即不能在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办结的事项,由中心工作人员将情况送到镇便民服务中心各科室或直接上传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回复。
1、计划生育类:符合政策再生育
2、民政类: A、残疾人证;
B、特困残疾人家庭享受专项补助; C、特困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
D、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家庭子女享受残疾《百万自强助学金》; E、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种养殖业项目低保登记办理;
F、助行工程(发放免费轮椅、免费为贫困残疾人安装假肢),助听工程(贫困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助明工程(白内障复明免费手术); G、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H、老年优待证;
3、教育类:“两免一补”证明、教育状况证明;
4、劳动保障类:《再就业优惠证》、求职业登记;
5、经济类:
A、企业年检办理;
B、农村村民建筑住宅用地及建房;
(三)咨询事项
1、户籍迁出、迁入
2、结婚证办理
3、法律法规政策
4、企业办证
XX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要求
为尽量体现“规范”、“服务”内涵,加快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按照成都市、都江堰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根据我镇实际,分别在社区、村设立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代办点,让群众办事少跑路。对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每周三各室、中心、所责任人集中办理各中心即办事项,处理上报件事项。
2、对特急件事项实行即时办理,由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即时协调。
3、对普通件事项即上报事项,实行每周三集中办理。
4、室、中心、所负责人每周必须到便民服务中心处理常规性事务。
5、分管领导实行分片联系制度,分别对重大事件作具体解决
需要上墙的有关材料
1、便民服务中心制度(总制度或分项制度均可)
2、便民服务中心职责
3、便民服务中心机构设置
4、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规范
5、特色服务项目
6、服务中心宗旨或格言警句等
(三)其他材料
1、志愿服务方面
2、创先争优方面
3、社区特色工作
便民服务制度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力求打造廉洁高效,优质服务的机关,制定便民服务制度如下:
一、便民服务的原则是:热情,周到,方便,高效。
二、便民服务的目标是:为办事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最佳的服务环境,简化办事程序。
三、便民服务实行六件制: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急办件、补办件、退办件,实行分类管理,特事特办,特事特批的方式运作。
四、便民服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机关内部管理运作,力求灵活、准确。
督查、督办制度
为保证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确保抓出效果,抓出成效,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项目工作和其它临时工作,都是督查、督办的范围。
二、督查、督办的方式为明查暗访,限时办结、通报、批评和其它。
三、督查、督办的情况作为部门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凡在督查、督办中被限改和通报的单位、个人和事项,将视其情节给予处理。
五、在督查、督办中有因工作不实、作风不力、推诿扯皮而造成工作滞后或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限改、调岗、直致撤职处理。
六、督查、督办由镇纪委和效能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做好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查验工作;
2、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扎实开展便民利民活动;
3、负责社区居民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政务公开制度;
4、负责做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为辖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
5、宣传贯彻再就业政策,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帮助失业和下岗人员实现再就业;
6、负责开展各类社会保险工作的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
7、负责协调解决残疾人救助事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8、完成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机构设置
主 任: 成 员: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服务宗旨,时刻谨记,加强学习,一专多能; 办事程序,规范严谨,依法办事,公开公正; 坚守岗位,服务居民,进居入户,方便群众; 首问责任,认真履行,文明礼貌,周到热情; 执行制度,严肃认真,廉洁勤政,不徇私情;
服从领导,团结群众,爱岗敬业,践诺诚信;
便民服务中心各项制度
首问负责制
一、单位和居民到中心来办事,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处理;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介绍到相关窗口,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四、遇有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不在或有事外出时,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接待,并尽快联系具体承办人员。
五、相关窗口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办理。
政务公开制度
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中心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及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等;
2、服务承诺、监督办法等中心各项管理制度;
3、办理事项、申报条件、办事程序;
4、投诉电话及投诉的处理结果;
5、其他社会关心的事项。
二、向中心工作人员公开的内容
1、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干部任免、交流、考核、考勤、奖惩情况;
4、红旗窗口和优秀窗口工作人员评比情况;
5、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情况。
居民事务代理制度
一、对需要区级行政服务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且不需要当事人到场的事项,由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全程代
理办理。
二、全程代理服务的基本程序为:
(一)申请人填写《代理服务委托书》,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后,明确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时限;
(二)受理人为代理责任人,对所受理的事项要积极与上级行政服务中心或部门联系,在规定时限内代理办结。
三、对不便到便民服务中心办事的老弱病残者,中心工作人员负责上门审核服务对象提供的办件材料,并提供代理办理服务。
四、便民服务中心在社区设立服务代理点,负责将群众要求代办的事项报送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五、所有的代理服务事项都要填写服务意见反馈表,由申请人对办理结果予以确认,作出是否满意的评价。
办事预约制度
一、办事群众可以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预约,洽谈办理有关事项。
二、工作人员向服务对象明确告知预约时间,服务对象在预约时间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事务。
三、若在约定的时间工作人员临时有事,须及时与服务对象进行联系,另行预约。
限时办结制度
一、凡进入便民服务中心事项,都应有明确的办结时间。
二、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可当场办结的,办事人员要即收即办,现场一般在30分钟内办结。
三、申请事项不能当场办结的,办事人员要根据办理时限(一般办理时限为3-5日)规定,出具承诺办结通知单,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四、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承办责任人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并原则承诺办理
时限。
五、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作出解释,按规定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
投诉制度
一、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投诉电话,由专人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反映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二、投诉可采用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投诉电话为*******。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三、中心对投诉行为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心制度规定,对相关问题及责任人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对服务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
二、对作补办件收件的事项,要在补办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三、对于联办事项,牵头责任人对各联办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四、对不符合条件作退回件处理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
五、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事项
一、政策咨询
提供中央、省市区委可公开查询的文件等;提供党的方
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政策咨询。
二、党员服务
根据授权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帮助外来人员协调、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接受单位;为外出党员发放党员活动证,并建立信息档案等;为预备期满处于转正期间的,并符合转正条件的组织关系属于本社区管理的党员,办理转正手续;做好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
三、信访接待
做好辖区居民的来信、来电、来访工作;及时做好居民信访的登记、解答、询问和谈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居民反映的情况;对居民通过热线提出的问题予以咨询答复和帮助;协调处理居民提出的合理求助要求;对居民提出的合理求助要求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结果反馈。
五、法律援助
解答居民的法律咨询,为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法律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居民提供法律援助;开通居民服务“一键通”电话,提供法律维权服务;提供法律法规等相关书籍和文件的查阅。
六、劳动保障
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信息;为有创业意愿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信息指导和服务。
七、家政服务
为辖区居民提供家教、护理、保洁、维修等方面的中介服务。
八、民政优抚
建立健全社区困难居民信息库;接受困难居民的救助申请,做好困难居民的救助工作;为社区居民办理最低生活保
障、老年证、残疾人证等各类证件。
九、人口和计生服务
为社区居民办理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计生证以及提供计生方面的其他服务。
十、社区志愿服务
组织社区志愿队伍,定期开展普法、护绿、卫生清理等志愿活动。
十一、其它综合服务
为开展社区教育培训提供服务;组织社区居民信息交流等。
便民服务中心单项服务流程
一、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程序
(1)接收资料:及时接受移交的企业退休人员资料。(2)核对社区:接管企业退休人员常年居住社区和户籍所在地是否相符。
(3)分类登记:按移交市、区(县)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权限分别登记台帐。
(4)信息录入:录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档案和数据库。
(5)管理服务:发放联系卡,实现与企业退休人员全面对接。
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1)发出通知:书面和电话通知、每年两次开展对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2)认证方式:采取定期登记、上门访问、健康查体、指纹采集等方法。
(3)资格审查:检查本人身份证及退休证,确认领取资
格,并登记认证情况。
(4)反馈信息:经认证已失去领取养老金资格,上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养老金。
三、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所有转入社区的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其组织关系随同转移。凡进入社区的党员企业退休人员须执原单位组织部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社区进行登记。经核对确认后,退休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入并编入社区党组织,正常参加组织活动。
四、居民办理户籍迁移须知
需要办理户籍迁移的居民,首先到迁入地的社区居委会开具迁移信,然后在社区警务室填写居民入住调查表,再到派出所完成迁移。
户籍迁移须提供以下材料:(1)房产证、土地证、契证原件;(2)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3)婚育状况证明(18—49周岁育龄妇女)。婚育状况证明主要内容如下:
(1)迁入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2)迁入人的婚姻状况;(3)迁入人的计划生育情况;(4)有无收养、抱养子女;
(5)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情况和计划生育管理情况。
备注:婚育证明须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工作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签字盖章。
五、生育第一个子女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须知
依法登记结婚,要求生育一孩的夫妻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领取《生育一孩注册申请表》,并由夫妻双方分别填写,经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村(居)对其婚育情况审核属实盖章后,交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注册登记,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须提供以下材料:(1)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二寸合影照片一张。
六、生育第二个子女办理《生育证》须知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理《生育证》。
办理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和证件:(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2)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
(3)双方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本人婚育证明;
(4)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5)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6)再婚夫妇双方的婚育状况证明,再婚夫妇的历次离婚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离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医学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的销户证明(因孩子死亡重批计划或再婚丧偶的必须要有此证明)。
七、办理出生落户证明程序
(一)审批条件:
新生儿、合法收养子女未落户口的。
(二)所需证件:
1、婴儿父母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
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不属于办事处辖区的育龄妇女,须出具所在镇办计生办《出生上报证明信》);
3、社区出具的《完善档案凭据》(区计生服务中心加盖公章);
4、违法生育的需出具计生部门签发的《新生儿出生落户通知书》和落实长效避孕措施证明。
(三)办事程序:
本人持证件到户口所在社区审核后,到办事处办理。
八、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审批条件: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
(二)所需证件: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须用《手册》里面的申请);
3、避孕节育措施证明(若不宜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需提供区计生服务中心的诊断证明)。
(三)办事程序:
本人持证件到现居住地社区审核后,由社区计生办主任报办事处办理;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当即办理。
九、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审批条件:
离开户籍所在县(区)30日以上,异地从事务工、务农、经商等活动或者居住生活的,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的成年育龄人员。
(二)所需证件:
1、外出人员计划生育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3、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4、已生育子女的,提交避孕节育措施情况证明;
5、违法生育的,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三)办事程序:
由本人持证件到现居住地社区审核后,由社区计生办主任报办事处办理;当日办结。
(四)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入)
1、审验机关:现居住地办事处、公安、工商、劳动房管等部门。
2、审验程序:
(1)申报:流入育龄妇女在到达10内向所在居委会或现务工、居住单位口头或书面申报。
(2)登记:由现居住地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在申报同时进行登记,填写《流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登记表》(信息表和明细表);已婚育龄妇女签订《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
(3)验证:流入成年育龄妇女持本人《婚育证明》在15日内到办事处审验,《婚育证明》内容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的,在“查验记录”栏加盖办事处审验专用章,并注明查验时间和经办人。办事处审验证明后,再到公安、工商等部门验证。
流入成年育龄妇女务工、经营区域、居住等发生变化的,所辖区域的计生部门和有关部门对其《婚育证明》重新审验;对无变化的,在《婚育证明》有效期内一年审验一次。
十、接收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关系
(一)审批条件:
1、在本社区长期居住或有常住趋势的已婚育龄妇女。
2、计划生育关系未纳入管理的无业已婚育龄妇女。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无业已婚育龄妇女。
(二)所需证件:
1、房产证或其他住房证明。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必须持有原单位下发的有关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合同书,所在原单位必须办理
移交手续,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移交证明信》为准。同时出具以下证明和资料:
(1)育龄妇女基本情况证明,即镇(办)计生办微机打印的育龄妇女《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证明必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
(2)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有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出具孕情、避孕节育具查体证明;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未生育的,不必查体。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证机关不是本办事处的,须到办事处重新换证。
3、无业人员,须出具原社区“无业证明”和原计生管理部门出具的“育龄妇女基本情况证明”等证明和资料。(具体要求和第4条相同)
4、必须由育龄妇女本人前来办理。
(三)办事程序:
本人持证件到现居住地社区,由社区当日办结并上报办事处。
十一、办理已婚育龄妇女落户手续
(一)审批条件:
在本社区长期居住或有常住趋势的已婚育龄妇女。
(二)所需证件:
1、房产证或其他住房证明。
2、在职职工,须出具所在单位“在职证明”和“计生纳入管理证明”。
3、在职下岗及内退职工,须出具所在单位“职工证明”、“在职下岗及内退证明”和“计划生育纳入管理证明”。
4、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无业人员,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的办理见“接收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关系”)
5、计划生育关系未纳入管理的无业人员,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6、办理落户时必须由育龄妇女本人前来办理。
(三)办事程序:
由本人持证件到现居住地社区审核后,由社区当日办结。
注:人口和计划生育证明、证件的办理条件、所需证明、办事程序如与国家、省、市、区政策相违背以上级规定为准。
十二、城镇居民办理医疗保险须知
社区居委会在居民手续准备齐全,审核无误后帮助居民办理医疗保险,发放医保卡。
办理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重度残疾人员的,须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
(4)属低保家庭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5)需办理医保卡的交纳5元工本费。
十三、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须知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在社区居委会的帮助下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城市低保的条件及办理程序
(一)申请城市低保的条件
1、持有本区非农业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同时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二)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1)申请书应说明的有关内容
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况。
③收入情况包括:工资、奖金、补贴、劳务收入;离退休费、下岗职工生活费及失业金收入;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他收入。
④家庭财产情况。包括:房产、通讯器材、交通工具、家电等。
⑤申请人应提交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
(2)申请人应提交的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后出具收入证明。
2、入户调查
(1)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并出具入户调查报告。(2)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
3、复核
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情况进行认真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
4、审批 由区民政局审批。
十四、居民申请大病医疗救助须知 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范围及办理程序
(一)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范围
1、城市低保对象;
2、农村低保对象;
3、农村五保户;
(二)办理程序
1、大病医疗救助对象申请大病救助金时,由患者本人
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本人身份证、住院病历及医疗费收据复印件;非农业户口人员出具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统筹结算单复印件,农业户口人员出具新农合医疗费支出记录复印件。
2、居民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和上述有关材料后,经过调查核实、张榜公示,群众无异议的,报街道办事处复核。
3、街道办事处对上报的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者,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4、区民政局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按救助标准予以审批。
十五、廉租住房申请领取程序
1、户口簿索引及个人单页、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或单身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
4、低保、特困、失业、残疾等相关证件;
5、廉租住房补贴申请书;
6、廉租租赁协议书及所租住房屋房产证复印件。
十六、居民申请加入志愿者协会须知 申请加入志愿者协会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拥护本协会章程; ②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③具有志愿奉献精神,热心参与社区公益事业; ④自愿从事社区志愿活动,每年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
⑤年满16周岁,身心健康,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申请入会程序:
①本人身份证,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②填写入会申请表;
③由秘书处审查并报批理事会批准; ④由秘书处发放志愿者证。
便民服务中心“一键通”联系电话: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
*** 00
第二篇:便民中心各项制度情况
服 务 规 范
服务宗旨
热情周到 便民公开 高效廉洁 服务承诺
提供方便是我们的职责,让您满意是我们的追求 接待受理“五个一样”
受理、咨询一样热情 生人、熟人一样和气
干部、群众一样尊重 忙时、闲时一样耐心
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窗口服务“八项要求”
服饰整洁 朴素大方 挂牌上岗 语言规范 坐姿端正 站姿挺立 面带微笑 举止得体 工作人员“十条禁令”
不准接受有碍服务工作的礼品、礼金和索要赞助 不准参与被服务对象提供的经济消费娱乐活动 不准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咨询费、劳务费 不准利用任何人际关系向服务对象谋取利益 不准向服务对象摊派费用
不准参与服务对象的任何经商或其它经营性活动 不准利用服务之便要求服务对象提供车辆及其他便利条件办私事
不准在服务工作中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或越权处理有关业务
不准在服务工作中扯皮、推诿或无故拖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不准刁难服务对象,不以服务谋私、吃拿卡要
制 度 职 责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机构设置
中心主任: 中心副主任: 中心成员: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1、主持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负责中心工作的统筹安排、检查督查;
2、抓好便民服务中心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抓好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
3、负责中心现场重大疑难问题的接待和处理;
4、积极做好中心与镇属单位的衔接协调工作,及时向党委汇报重大问题。
5、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搞好教育培训工作。
6、搞好其他临时性工作。
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窗口业务的受理、审查、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代理市级办理的业务工作;
2、负责窗口审批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交接等工作;
3、负责本窗口设施设备的操作、管理、维护;
4、负责窗口清洁卫生、安全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窗口工作人员守则
一、依法行政,遵章守纪,接受监督,秉公办事;
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办事规范,高效务实;
三、团结互助,尽责尽职,服从安排,顾全大局;
四、佩证上岗,礼貌待人,优质服务,耐心答疑;
五、讲究卫生,维护秩序,防火防盗,安全保密;
六、拒请拒贿,清正廉洁,争创一流,开拓进取。
窗口工作人员文明用语
1、您好
12、请不要着急
2、请问
13、很高兴为您服务
3、请稍等
14、请您先看一下须知
4、请填写
15、您请讲
5、谢谢
16、我理解您的心情
6、马上办
17、我尽力帮助您
7、不客气
18、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8、没关系
19、请原谅
9、对不起 20、希望您满意
10、请您放心
21、您慢走
11、很抱歉
22、再见
接电话时说:您好,我是便民服务中心。结束时说:再见!
办 事 制 度
1、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
2、限制办结制。分项目印制办事指南,按照流程确定并承诺办结 时限,实行法定办结时限公示制、承诺办理时限公示制和延期办结告知制。
3、责任追究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完善考评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
4、健全投诉举报制。设立投诉窗口和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日常考勤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中心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2、工作人员考勤实行按时统一签到;
3、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副主任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乡镇主要负责人审批,因病请假必须凭医院病历卡核实,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作旷工处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款×元,无故旷工一天扣款×元。
值 班 制 度
1、中心实行值班制度,由工作人员按周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2、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日常出勤、挂牌上岗、服务态度和安全防范等窗口运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负责咨询服务、政务投诉和协调处理有关事项,保证中心高效运行。
清洁卫生制度
(一)办公区内应保持无污迹、无纸屑、无痰迹,办公桌面清洁,物品摆放整齐。
(二)服务大厅、会议室、洗漱间、卫生间及厅外走廊、楼梯和中心办公室等的清洁卫生由各窗口值班人员负责,每天上下班时进行打扫,其他时间应做到随时打扫,保持办公区域的整洁。窗口应维护各自的柜台、桌面、地面的整洁,爱护大厅内的清洁卫生。
(三)室内地板,注意随时保持清洁。
(四)服务大厅内严禁吸烟,吸烟者应在指定的吸烟区吸烟。
工作管理制度
(一)“三代办”制度
1、中心实行村干部上镇代办、镇干部下村代办、工作人员进城代办的“三代办”制度;
2、各村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由各村主任兼任便民服务代理员,代理员要做好代办事项记录;
3、代办实行主动上门服务和预约服务,确保“群众常办事项天天办,特殊事项定期办”。代办事项另文规定。
(二)便民联系卡制度
1、为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为民”,实行“便民联系卡”制度;
2、便民联系卡标明服务机构、服务范围、服务事项、联系电话等内容;
3、便民联系卡实行窗口发放。
(三)协调例会制度
1、按照“小事不出窗口,一般事不出乡(镇)”的要求,加强各窗口及乡(镇)属各单位的协调,一般事项由群众接待和咨询监督窗口工作人员协调,疑难事项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决定,重大事项报镇党委讨论;
2、中心每月定期召开各窗口工作人员和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例会,交流中心运行情况,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部署下阶段中心工作。
(四)AB岗位制度
1、中心实行AB岗位工作制度,A岗为服务大厅窗口干部,B岗为服务窗口负责人;
2、乡(镇)属部门窗口周内逢场天A、B岗必须同时在窗口服务,周内其他工作日A岗在窗口服务,A岗离岗时,B岗及时补充;
3、乡(镇)属单位窗口周内逢场天A岗必须在岗服务,A岗离岗时,B岗及时补充,周内其他工作日每桌两个窗口至少有一个窗口A岗在窗口服务,确保中心工作正常运行。
(五)信息交流制度
1、各窗口要做好办理事项的记录统计和立卷归档工作,每月4日前各村代理员向中心报送办件记录,8日前由群众接待和咨询监督窗口进行收集整理并上报;
2、中心每月利用协调例会进行工作信息交流,各窗口每月向市主管部门及时报送工作和信息情况。
(六)考评奖惩制度
1、中心每年评选“党员服务明星”和“优质服务明星”各1名,奖现金 元,评选“最差服务窗口”1个,惩现金 元,并向镇党委写出书面检讨,实行限期整改,部门调整人员,单位另派人员;
2、评选大会由镇党委组织,镇村社全体干部和同等比例的党员、村民代表参加;
3、工作人员日常考核按照《××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学习制 度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深入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搞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推进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坚持中心学习制度,中心坚持每周一上午集中学习1次。
三、中心工作人员政治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
四、业务学习。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安排2—3次业务集中学习。
五、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实行考勤。
六、全体职工要善于挤出时间抓好自学,要联系思想工作实际,边学习边思考,坚持有的放矢,真正把学习理论武装头脑同提高素质、指导工作结合起来。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便民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保证便民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便民服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窗口单位应把便民服务中心对本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意见作为本单位对其考核以及推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组织形式与考核方法
第四条 便民服务中心成立考核小组,由党委书记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党政办主任××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便民服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和满意度测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主要包括服务质量、出勤和值班情况、制度执行情况,由群众接待和咨询监督服务窗口记载,月底进行公示;满意度测评年底由考核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窗口工作人员主要考核工作时间坚守岗位,行为规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等情况。
(一)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和摆放身份公示牌,对外办公用语规范。
(二)自觉保持窗口工作环境整洁,窗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资料等摆放整齐有序。
(三)在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或坐姿不雅、串岗聊天、嘻戏打闹、打瞌睡等行为。
(四)按规定对因公、因私请假或上班时间中途外出,办理请假手续。
(五)遵守中心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和办公设备使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无用电脑打游戏、聊天、炒股、看电影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七条 窗口工作人员主要考核遵守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情况。
(一)政策咨询、办理事项时,有无推诿敷衍、导致当事人不满意的现象;有无因与群众争吵或服务态度、工作质量 问题被群众投诉、被有关部门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情况。
(二)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有无因告知不清,导致服务对象往返跑路的情况。
(三)有无上班时间搁挂电话,对群众电话咨询不认真答复的情况。
第八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红包、礼品,严禁吃拿卡要。
第四章 奖惩办法
第九条 对不按规定签到、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的一次惩现金 × 元、扣×分,旷工一天惩现金×元、扣×分;对窗口值班清洁卫生打扫受到通报的一次惩责任人现金×元、扣×分。
第十条 对违反规定上班玩游戏、聊天等情况的一次惩现金×元、扣×分,情节严重,受到相关单位和媒体通报的一次惩现金×元、扣×分。
第十一条 对违反廉政纪律,借机收受红包、礼品以及吃拿卡要的一次惩现金×元、扣×分,情节严重,受到相关单位处罚的惩现金×元、扣×分,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 对违反政策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办理相关事项的一次惩现金×元、扣×分,造成工作失误并受到上级部门通报的一次惩现金×元、扣×分。
第十三条 年末对所有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得分占50%;每月日常考核平均得分占50%,两项相加即为工作人员总得分,窗口满意度得分加工作人员平均得分即为服务窗口总得分。
第十四条 按照工作人员得分高低,评选“党员服务明星”和“窗口服务明星”各1名,各奖现金××元。按照服务窗口得分高低,评选一等×个,二等×个,三等×个,各发给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奖金××元、××元、××元;服务窗口得分在×分以下的不评选等次,得分最低的“最差服务窗口”,惩窗口工作人员现金各×元。
第十五条 乡(镇)党委根据入驻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结合日常考核和年末满意度测评情况,进行专项考评,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主管局,作为本人考核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第十六条 违反《××镇便民服务中心规章制度》,年内被考核小组通报×次以上,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次以上,或被评为“最差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排名末位的,镇属部门工作人员待岗6个月,停发全部福利;镇属单位工作人员上报市主管局进行人员调整。
第十七条 违反本《考核办法》的扣款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中扣除,镇属部门工作人员不足部分在发放福利中扣除,镇属单位工作人员不足部分由单位在次年2月底前上解中心,弥补中心办公经费的不足。
第十八条 本《考核办法》由乡(镇)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考核办法》自 × 年× 月× 日起实施。
附:办事指南式样
××乡便民服务中心
场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二、申请条件
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市最地生活保障标准的场镇居民
三、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
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四、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审核——第一次张榜公示——乡审查——第二次张榜公示——送市民政局审批
五、办理时限
材料具备后一个工作日内转报市民政局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投诉渠道
0816—3226765(市纪委监察局)
0816— ×××(乡镇纪委)
第三篇:便民中心
窗口职责
领导接待窗口:党委班子成员轮流座班,接待来访群众,解答群众咨询各类政策。维稳接待、产业中心窗口:负责信访维稳接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畜牧、农保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及相关证件的办理工作。
计生窗口:负责计划生育政策咨询、解释、违法生育处理及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对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和家庭奖励对象申报办理;申请免费避孕节育服务;符合政策再生育申请办理。
民政窗口:负责民政事务政策咨询,对五保、低保、城市低保,对农村特困户、重特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优抚对象家庭、救灾救济办理;残疾证办理;申请困难大学生入学救助办理。
劳动保障窗口:负责国家劳动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咨询,就业和劳务开发,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农村、职工和机关养老保险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办理;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退休验证。
中心制度
首问负责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仁寿县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及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有关规定,结合视高镇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称“申请人”)向窗口咨询、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确认登记及公共服务事项,该窗口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办理或负责引导办理的制度。
第三条 中心主任负责对在中心的窗口实施首问负责制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各窗口首位接受申请人咨询或受理申请人材料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该首问责任人对所受理事项负责到底。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的职责:一是必须主动热情,礼貌待人,使用文明规范语言,仔细耐心地接受询问,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拒绝、搪塞申请人;二是必须主动表明身份,指导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对手续、材料不齐全的.负责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三是对材料齐全的,属于即办件的当场办结,属于承诺件的则负责出据《受理通知书》,代表本窗口做出承诺;四是负责协调和督促具体承办人及时办理该事项;五是在办理期限内认真答复申请人的问询;六是将本窗口办结事项的信息送达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的基本工作程序:
(一)受理:负责接待申请人询问或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决定是否受理。
(二)答复:当场答复受理的事项,对于手续、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手续、材料等。
(三)登记:凡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当场进行受理登记,并向申请人出据有关书面凭证。
(四)移交:对不属于自己办理的事项,按办理程序在受理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转给本窗口具体承办人,办理好交接手续,并负责该事项的跟踪督办,直至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办结:事项办结后,负责通知申请人到中心领取结果。
第七条 申请人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规定的,有权向中心咨询投诉窗
口或县级相关部门投诉。
第八条 所有进驻中心的窗口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细则由中心主任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2009年6月10日起施行。
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及《仁寿县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结合视高镇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窗口咨询、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及公共服务事项,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第三条 中心主任负责中心各窗口执行限时办结制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要求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各窗口应遵照高效、便民的厚则编制本窗口办理事项的流程和时限,所编制办理流程及时限报经县政务服务中心批准后,由各窗口向社会公开承诺。
第五条 即办件和承诺件受理时间的规定。
事项的办理分为:受理、审查、办理三个阶段。
受理登记是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首问责任人录入电脑予以登记。属即办件的,受理时间从录入电脑登记之时计算,当日予以办结;属承诺件的,受理时间为首问责任人录入电脑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的当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其受理时间为申请人补齐材料当日。承诺件的办理期限起算日为受理日的次日。
第六条 实行“一事一结”的办结制度,对每一个有效受理事项,各窗口应有明确的有效办结凭证。有效办结凭证上的落款日期为办结日。属承诺件的事项,其实际办理时限为自起算日至办结日当日(不含依法需要经过听证、专家评审、现场踏勘等所需时间)。首问责任人应在办结完后的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结果。
第七条 承诺件的办结日与超时办结的确定:
(一)事项符合行政审批条件和标准的,窗口必须出具有效决定凭证,凭证上的落款日期为办结日期。
(二)事项在审查办理阶段不符合行政审批条件和标准,但通过有条件地整改可以达到要求的,窗口出具有效凭证告知申请人整改的当日为办结日。
(三)事项在审查办理阶段不符合行政审批条件和标准,且无条件整改的,窗口出具有效凭证告知申请人的当日为办结日。
(四)因窗口工作人员的自身责任,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能办结的,或者超过承诺时限才办结的,属超时办结。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超过时限办结。
1.窗口工作人员超过承诺时限才向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的。
2.超过承诺时限首问责任人才告知申请人延期办结的。
3.在承诺时限内已作出有效决定文件,但不按规定时限通知申请人或者不将办理结果交付申请人的。
第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首问责任人应当在承诺时限到期前一日,或者承诺时限到期当日作出“自然办结”决定,填写《办结通知书》并且通知申请人,即算按时办结,但应同时向中心主任报告并备案。
(一)申请人不按工作人员有效告知补正材料或整改的。
(二)申请人不按规定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
(三)申请人对必要的检验、检测、勘测、检疫、鉴定等不予配合并影响审批的。
(四)申请人自身其他原因致使事项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的。
第九条 切实加强限时办结制的检查落实,首问责任人每个工作日都要认真检查经办事项时限即将到期的情况;窗口工作人员每个工作日要对本窗口的所有办件进度检查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第十条 超时办结要及时报告。当检查发现有超时办结(或超时未办结)件后,窗口工作人员要填写《超时办结情况报告表》,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报中心主任。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中心主任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2009年6月10日起施行。
责任追究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仁寿县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结合视高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责任追究制是指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审批服务工作或者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纠。
(三)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
(四)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四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扣发津补贴、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提请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其它方式的责任追究。
第五条 有下列一至十三项情形之一,由中心追究窗口工作人员责任;有下列第十四项情形的,由县效能办或县监察局直接处理。
(一)在中心窗口和部门办公室两头受理申请事项,或者擅自将事项撤回部门办公室受理。
(二)发生违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的行为。
(三)窗口实际操作的便民服务事项名称、数量与公布的便民服务事项名称、数量不一致的;或者窗口目前实际操作的便民服务事项名称、数量与窗口上报给县政务服务中心的便民服务事项名称、数量不一致的;或者窗口的便民服务事项、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有变化,不报经县政务服务中心审查批准的。
(四)不按规定编制、报送本窗口办理事项材料、流程、时限表的。
(五)不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致使申请人因材料不齐、不合格,出现同一事项提交3次以上申请(含首次申请)的。
(六)不按要求制作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或者窗口1个月内缺少办事指南达5次(种)的。
(七)在窗口或政务公开网上,没有公布由申请人填写的申报材料样式(范本)的。
(八)窗口无故缺少人员值班的,或者1个月中有1人上班无故迟到、早退达3次的,或者在窗口值班时离岗的。
(九)粗暴刁难申请人,或者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或者与申请人吵架的。
(十)应当给予申请人答复而不予答复的,或者应当场办理而不当场办理的;或者应当给予申请人补办手续而不予补办的。
(十一)对受理事项不按规定进行登记,或者应当出具收件凭证而不出具;或者将申请材料丢失的。
(十二)不及时转送办件,或者不如实报送材料,或者不及时向有关人员通报情况,或者不及时向领导报告情况而致使办件被延误办理或者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十三)有违反中心其他管理制度情形的。
(十四)发生以上情形之一,引起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效能办、县监察局、县信访局投诉或上访,经查证属实的。
第六条 责任追究程序
(一)出现问题的窗口工作人员向中心主任书面报告情况,说明问题发生的原因、事态、责任和处理意见等。
(二)中心主任会同纪检监察人员、投诉窗口对事发窗口工作人员的问题进一步查清情况形成文字报告,分别报告镇党委书记和镇长。
(三)属于乡镇处理范围的事件,根据事实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实事求是地做出问责处理;不属于乡镇处理范围的事件,按照规定提出问责意见连同事件上报县效能办和县监察局处理。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某某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全体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由于请假、开会、下乡等原因委托别人代岗发生的过错责任由自己承担。
第八条 本细则由中心主任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2009年6月10日起施行。
中心工作人员制度
一、遵纪守法,依法行政
二、熟悉业务,办事规范
三、恪守职责,勤奋敬业
四、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五、举止得体,用语文明
六、热情相待,真诚服务
七、资料齐备,注重安全
八、爱护设备,正确操作
工作人员服务行为规范
一要尊重群众: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二要恪守信誉:做到咨询有答复,来件不拒收,办件不拖延。
三要优质高效:做到即办件即到即办,承诺件限时办结;件件有结果,件件无差错。
四要服务规范:做到持证上岗,微笑服务,用语文明;《办事指南》内容全面,规范统一;受理和办结件及时输入微机。
五要讲究卫生:遵守社会公德,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洗头、勤剪指甲。
六要爱护电脑:不自带光盘、软盘上机,防止病毒感染,维修保养及时,提高电脑的完好率和运行率。
工作人员纪律规范
(一)因公、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按《视高镇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执行,做到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不擅离职守。
(二)不准串岗聊天。
(三)不准玩电脑游戏、网上看电影(电视)、聊天。
(四)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五)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若干规定,自觉接受监督,不得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
工作人员具体行为“八不准”
1.不准让行政相对人既跑中心又跑单位。
2.不准收受行政相对人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乱收费;不准索要行政相对人的钱物或报销费用;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办理行政许可的宴请。
3.不准对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语言粗暴,挟私报复。
4.不准包庇、袒护和放纵违法行为。
5.不准以貌取人,厚此薄彼,对待行政相对人应一视同仁。
6.不准取笑、讽刺行政相对人。
7.不准因行政相对人的过激言行影响办理便民事项。
8.不准借故拖延、推诿、搪塞影响办理便民事项。
第四篇:便民中心交流材料
中共三台县西平镇委员会 三台县西平镇人民政府 关于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情况汇报
根据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镇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三府办发„2009‟142号)精神,镇党委、政府本着因地制宜、优化资源、方便群众的原则,立即着手开展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对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源整合,实现了集中办公。现就我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中心建设情况
服务中心大厅面积近200平方米,设有工作区、接待区和休息区,添臵了桌椅、档案柜、电脑等办公设备,开通了热线服务电话(0816-5460100),从而确保服务中心更好的为群众办事,方便群众。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制定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李树林为组长,镇长蒋明进、党委副书记杨开宏、副镇长范光荣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由副镇长范光荣兼任中心主任,副主任由党政办主任陈彩红、劳动保障所长吴华兰兼任,明确了中心日常工作具体负责人。
(二)明确窗口设臵和进驻单位
中心将镇政府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镇党政办、群工办、经济发 展办(财政所)、农机站、林业站、社会事务和人口与计生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所)、国土资源管理所、村镇规划建设所共9个部门、按照“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熟、服务优”的总体要求,选配13名干部进驻中心大厅,在大厅设臵了群众接待和咨询服务窗口、农林和惠农政策服务窗口、民政事务服务窗口、人口与计生服务窗口、劳动和社保服务窗口、国土资源管理服务窗口、村镇规划建设服务窗口共7个服务窗口。
(三)细化窗口服务项目
中心根据实际细化了各窗口的服务项目,而且连同窗口吊牌一并制作,悬挂在大厅醒目位臵,这样极大的方便了群众。
群众接待和咨询服务窗口由镇党政办和群工办各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主要服务内容四项,一是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二是受理矛盾纠纷调处,三是受理有关服务窗口的投诉,四是大厅服务窗口监督与协调。
农林和惠农政策服务窗口由镇经济发展办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农机站和林业站轮流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主要服务内容六项,一是耕地承包经营管理和土地流转服务,二是农村集体资产、村社财务管理服务,三是办理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农机购臵补贴,四是办理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五是提供三农信息、农技服务指导,六是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民政事务服务窗口由镇社会事务和人口与计生办安排工作人员,主要服务内容五项,一是办理《结婚证 》、《离婚证》,二是受理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镇“三无” 对象集中供养申请,三是办理义务兵优待金,受理定期抚恤金、定期补助金申请,四是办理老年优待证,五是办理残疾人证
人口与计生服务窗口由镇社会事务和人口与计生办安排工作人员,主要服务内容六项,一是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二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三是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四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象的申报、审核和办理,五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申报、审核,六是出具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介绍信。
劳动和社保服务窗口由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安排工作人员,主要服务内容三项,一是办理劳动就业有关业务,二是办理社会保险有关业务,三是劳动关系协调及争议处理。
国土资源管理服务窗口由国土资源管理所安排工作人员,主要服务内容两项,一是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上报,二是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资料审核上报。
村镇规划建设服务窗口由村镇规划所安排工作人员,主要服务内容四项,一是办理农村村民住宅占用耕地、农用地的选址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二是办理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是乡镇规划区内临时建设审批,四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健全中心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办公秩序、提高办事效率,镇便民服务中心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入手,建立了政务公开制、首问责任制、申报登记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预约服务制、监督投诉制、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等规章制度,将各窗口受理项目办理程序,所需提供的资料,办结时限,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及工作人员姓名、职责、联系方式等公示上墙。并对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岗前学习培训,要求中心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办事能力,在服务中注重自身言行仪表,做到热情、优质、高效服务。通过健全各项制度和岗位培训,严明了工作纪律,为更好的发挥中心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开展情况
便民服务中心从运行以来,各办事窗口工作人员都认真工作,热情为老百姓服务,前后共接待群众上千人次,办理事项上百件。便民服务中心的成立,极大的方便了群众,虽然我镇机关人员少,事情多,中心工作人员均是身肩多职,但工作人员做到了至少逢场日全天在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前来办事的群众一致认为大厅办理比以前更方便, 窗口办事比以前更快捷,树立了良好的政府形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宣传还做的不够。很多群众虽然知道有便民服务中心,但不完全清楚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能和作用,办事仍然要找到各办站所去。
2、中心工作人员全天候坚守岗位不容易。鉴于乡镇工作实际,中心工作人员需要围绕中心工作和临时性重要任务,经常进村或承担其它工作,造成人员不能坚守岗位,工作存在时断时续现象。
3、入驻中心部门认识还需提高,教育培训还需加强。有的部门认为设立服务中心意义不大,集中设立办公窗口是多余的,有的中心工作人员还不适应大厅办公的要求,需要加强教育培训,确立“把方便让给群众,把麻烦留给干部”、“群众有需求,干部有服务” 的理念,岗位责任明确,能够胜任中心工作,能够满足群众对服务工作的需求。
4、建设便民服务中心需要上级补助加大投入。为达到高标准、规范化的中心建设要求,我镇投资近10万元重新整修中心办公场所;投资5万余元购臵了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等办公设备;制作办事指南、便民服务卡,实现服务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建设村级便民服务站还需要投入,乡镇财力实在有限。
四、下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我镇将进一步加强便民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并根据工作需要陆续扩大与群众办事密切相关的服务窗口,使便民利民的服务中心职能得到充分体现。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全镇各村“村级便民代办站”建设,真正形成完整的便民服务体系。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五日
第五篇:便民中心岗位职责
便民服务中心岗位职责
1、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咨询接待工作
2、计生服务中心负责《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计划生育各种奖励扶助、独生子女证等的办理、药具管理发放、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咨询、流动人口管理等服务。
3、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本乡务工人员的动态管理及服务,负责为相关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负责劳动监察、政策咨询,提供用工信息政策咨询等服务;负责本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开展宣传动员和农民参合资金的收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筹集、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建立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报销台帐。按照规定审核、报销参合农民医疗费用,汇总、上报医疗费用补偿报销情况;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填写、发放和管理合作医疗证。城镇医疗保险、农村、城镇养老保险等业务办理。
4、民政科负责五保户、城乡低保户的审批,评残助残,救灾救济,医疗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及社会优抚等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