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备忘录封面
梦 翼 小 组
小老师:组员:
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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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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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 小老师:
组员:
小 录 队
节 节 高 小 队
录备忘
小老师: 组员:
群 星 小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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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 虹 小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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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备忘录
宝鸡市仁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公园南路1号
电话:0917-2767759 工作联系函 诚信医院: 关于贵院在我小区处理垃圾时发现的医疗废弃物的事情说明一下,2017年9月13日早上保洁告知办公室,贵院将医疗废弃物在没有装袋的情况下直接倒进垃圾桶,这是坚决不允许的。请贵院接到联系函后及时纠正,以后所有垃圾必须装袋处理,医疗垃圾坚决不允许进小区。望贵院能够积极配合。
仁和物业 2017年 9月13日
第三篇:备忘录范本参考
备忘录
甲方: 乙方:
本备忘录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法定地址位于;与乙方,一家根据 法律成立并存续的,法定地址位于 ;
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成为“双方”。
前言(鉴于)1.甲方情况简介 2.乙方情况简介
3.双方拟从事的交易情况简介 4.双方同意,在本项目实施前,双方需各自取得公司内部所有必要批准以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合同(以下统称“项目合同”)。项目合同具体条款待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5.双方希望通过本备忘录记录本项目目前的状况,本项目具体内容经过随后谈判由双方签署的项目合同最终确定。基于上述事实,双方特达成协议如下:
1.双方已达成初步谅解的事项 1.1 1.2
2.双方需要进一步磋商的事项 2.1 2.2
3.双方签订备忘录以后应采取的行动 3.1 3.2
4.保密资料
4.1本备忘录签署前以及在本备忘录有效期内,一方(“披露方”)曾经或可能不时向对方(“受方”)披露该方的商业、营销、技术、科学或其他资料,这些资料在披露当时被指定为保密资料(或类似标注),或者在保密的情况下披露,或者经双方的合理商业判断为保密资料(“保密资料”)。在本备忘录有效期内以及随后 年(月)内,受方必须: A对保密资料进行保密;
B不得用于除本备忘录明确规定的目的外其它目的;
C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该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该方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人员)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且上述人员须签署书面保密协议,其中保密义务的严格程度不得低于本第 条的规定。
4.2上述第4.1条的条款对以下资料不适用:
A受方有在披露方向其披露前存在的书面记录证明其已经掌握; B并非由于受方违反本备忘录而已经或者在将来键入公共领域;或 C受方从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
4.3本备忘录期满或终止后,受方应(1)向对方归还(或经对方要求销毁)包含对方保密资料的所有材料(含复印件),并且(2)在对方提出此项要求后十日内向对方书面保证已经归还或销毁上述材料。
5.独家谈判
在 年 月 日前,任何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与第三方就本备忘录标的事项进行任何磋商、谈判,达成谅解或任何形式的协议或安排。
6.本备忘录内容保密
除非按照法律规定有合理必要,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备忘录发表任何公开声明或进行任何披露。
7.知识产权 双方确认一方并未因本备忘录从另一方获得该方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专业技术等)或针对该知识产权的权利。
8本备忘录的修改
对本备忘录进行修改,需双方共同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9.本备忘录具有不具有约束力的条款
双方确认,除第 条、第4条至第13条(包括第4条、第13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外,本备忘录不是具有约束力或可强制履行的协议或项目合同,也不在双方之间设定实施任何行为的义务,无论该行为是否在本备忘录中明确规定应实施还是拟实施。
10.本备忘录的转让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备忘录。
11.各方承担各自费用 除非本备忘录另有明确约定,任何一方应负担其从事本备忘录规定的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12.不承担间接损失
任何一方对与本备忘录有关的任何间接或附带损失或损害、商誉的损失或者损害或者收入或利润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13本备忘录的生效和终止
本备忘录经双方签字生效,至下列日期终止(以最早者为准): A双方用项目合同或本备忘录标的事项的进一步的协议取代本备忘录;
B任何一方无须提供任何理由,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备忘录;或
C本备忘录签署60天后。
第4、5、9、10、11、12、和13条在本备忘录终止后继续有效。
14适用法律和仲裁 本备忘录适用 法律。双方只见由于本备忘录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在30日内通过有好协商解决;如果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 按照 以 语言进行仲裁。
双方正式授权代表已于文首所载日期签署本备忘录,以兹证明。甲方
乙方
第四篇:备忘录
备忘录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本备忘录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签订。
甲方_________,一家根据________法律成立并存续的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一家根据________法律成立并存续的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前言(鉴于)
1.甲方情况简介(略)
2.乙方情况简介(略)
3.双方拟从事的交易情况简介(略)
4.双方同意,在本项目实施前,双方需各自取得公司内部所有必要批准以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合同(以下统称“项目合同”)。项目合同具体条款待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5.双方希望通过本备忘录记录本项目目前的状况,本项目具体内容经过随后谈判由双方签署的项目合同最终确定。
基于上述事实,双方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已达成初步谅解的事项
1.1
1.2
第二条 双方需要进一步磋商的事项
2.1
2.2
第三条 双方签订备忘录以后应采取的行动
3.1
3.2
第四条 保密资料
4.1 本备忘录签署前以及在本备忘录有效期内,一方(“披露方”)曾经或可能不时向对方(“受方”)披露该方的商业、营销、技术、科学或其他资料,这些资料在披露当时被指定为保密资料(或类似标注),或者在保密的情况下披露,或者经双方的合理商业判断为保密资料(“保密资料”)。在本备忘录有效期内以及随后_________年(月)内,受方必须:
A.对保密资料进行保密;
B.不得用于除本备忘录明确规定的目的外的其他目的;
C.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该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该方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人员)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且上述人员须签署书面保密协议,其中保密义务的严格程度不得低于本备忘录第_______条的规定。
4.2 上述第4.1条的条款对以下资料不适用:
A.受方有在披露方向其披露前存在的书面记录证明其已经掌握;
B.并非由于受方违反本备忘录而已经或者在将来进入公共领域;或
C.受方从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
4.3 本备忘录期满或终止后,受方应(1)向对方归还(或经对方要求销毁)包含对方保密资料的所有材料(含复印件),并且(2)在对方提出此项要求后10日内向对方书面保证已经归还或销毁上述材料。
第五条 独家谈判
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任何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与第三方就本备忘录标的事项进行任何磋商、谈判,达成谅解或任何形式的协议或安排。
第六条 本备忘录内容保密
除非按照法律规定有合理必要,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备忘录发表任何公开声明或进行任何披露。
第七条 知识产权
双方确认一方并未因本备忘录从另一方获得该方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专业技术等)或针对该知识产权的权利。
第八条 本备忘录的修改
对本备忘录进行修改,需双方共同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第九条 本备忘录具有/不具有约束力的条款
双方确认,除第_______条、第四条至第十三条(包括第四条、第十三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外,本备忘录不是具有约束力或可强制履行的协议或项目合同,也不在双方之间设定实施任何行为的义务,无论该行为是否在本备忘录中明确规定应实施还是拟实施。
第十条 本备忘录的转让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备忘录。
第十一条 各方承担各自费用
除非本备忘录另有明确约定,任何一方应负担其从事本备忘录规定的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不承担间接损失
任何一方对与本备忘录有关的任何间接或附带损失或损害、商誉的损失或者损害或者收入或利润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本备忘录的生效和终止
本备忘录经双方签字生效,至下列日期终止(以最早者为准):
A.双方用项目合同或本备忘录标的事项的进一步协议取代本备忘录;
B.任何一方无须提供任何理由,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备忘录;或
C.本备忘录签署60天后。
第四、五、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条在本备忘录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当事人由于本备忘录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_________仲裁/_________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正式授权代表已于文首所载日期签署本备忘录,以兹证明。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篇:实用备忘录
备忘录模板
为加快解决****工作,按照市、区政府安排,*****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办)与*****事宜达成如下备忘录:
一、根据****管理有关规定,人民银行****支行被征收房屋资金应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按照市、区政府安排,先由区**办与人民银行****支行签订3656平方米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报省级人民银行审批。
二、3656平方米房屋补偿协议仅作为上报省级人民银行审批使用,具体签约面积及补偿费用以实际评估签约为准。
人民银行***中心支行 ***办公室
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