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LED商业广告合作协议
LED广告招商合作协议
甲方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为建立良好的LED广告招商合作模式,经双方友好协商,由甲方提供自有的LED户外显示屏体作为广告媒介,乙方负责户外场地、办理户外广告发布手续;全权代理此LED屏的广告招商,用于刊登商业广告事宜,并达成如下协议。
注:LED显示屏的基本情况: LED屏位于长治市西客运中心正门口; 显示屏尺寸为 2.4*21.12 ;显示屏清析度为 240*2112
一、LED屏播放范围
1、甲方作为LED屏体的所有者,有权在此屏免费播放本企业形象广告和信息发布。
2,乙方作为该显示屏的唯一招商公司,负责在本LED显示屏内的所有商业广告发布。注:该显示屏的钢架和电缆电线都属乙方所有,且广告位归乙方所有。
二、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负责LED显示屏的正常运行维护(维修费), 乙方负责所有的商业广告招商费用、编辑制作。注:LED显示屏正常运作后所产生的费用如(场地租金、电费、城建、市容、工商等)由显示屏所产生发布的广告费用中扣除,如果前期显示屏收入低于开支且电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2)该显示屏上发布所有广告费用所得,甲方占营业额的40%,乙方占营业额的60%。(3)如果广告业务为甲方引荐,则甲方按此业务营业额利润的20%提取业务费用。
(4)如果广告业务为业务员定单,则业务员按此业务营业额的20%提取业务费。
三、结算方式
以年度为单位核算,每年度结算一次,每年度做一次财务核算,帐务明细双方公开透明、精诚合作、避免纠纷;以实际收款额为准,乙方年度核算完毕后十日内将所收款额按比例支付给甲方。
四、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 5 年。
2、本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想继续合作,则需另行签订协议。
3、如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洪水、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破产等)造成合作终止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LED的屏体产权归甲方所有。
2、甲方有权对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监督。
3、甲方有权随时监督乙方财务收入支出,经营状况。
(二)甲方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任何第三方在LED显示屏内进行相同或类似的合作,甲方授权乙方独家享有LED显示屏的广告发布权。甲方向乙方提供授权书。
2、甲方在与乙方合作期间,如遇显示屏改建、翻建不能正常使用时,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避免给广告业主的广告带来损失。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负责LED显示屏的商业广告制作,发布,LED显示屏的商业广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LED显示屏有独家广告发布权。对LED显示屏内发布信息的客户数量、画面布置形式、内容享有决定权。
3、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如想继续和甲方开展此项合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刊登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2、乙方不得瞒报、少报广告销售业绩,配合甲方监督对帐。
3、为共同保证客户投放广告的效果,乙方必须保证LED显示屏在每天09;00-22;00保持开机状态。如显示屏因机器故障不能继续播放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请相关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待显示屏恢复正常时也应及时的告知乙方。
七、违约金
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之行为,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壹万元,对受损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壹万元则按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长治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地为长治市。
九、本合同执行期间,不论双方发生任何单位或人事变动,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LED商业广告合作协议
LED广告招商合作协议
甲方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法宝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为建立良好的LED广告招商合作模式,经双方友好协商,由甲方提供自有的LED户外显示屏作为广告媒介,负责办理户外广告发布手续;乙方全权代理此LED屏的广告招商,用于刊登商业广告事宜,并达成如下协议。注:甲方LED显示屏的基本情况:LED屏位于贵阳市;显示屏尺寸为;显示屏清析度为
一、LED屏播放范围
1、甲方作为LED屏的所有者,有权在此屏免费播放本企业形象广告和信息发布。
2,乙方作为该显示屏的唯一招商公司,负责在本LED显示屏内的所有商业广告发布。
二、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负责LED显示屏的正常运行维护(维修费,电费), 乙方负责所有的商业广告招商费用、编辑制作、税收费用。
(2)该显示屏上发布所有广告费用所得,甲方占营业额的35%,乙方占营业额的65%。
(3)如果广告业务为甲方引荐,则甲方按此业务营业额的20%提取业务费用。
三、结算方式
以当月实际收款额为准,乙方在次月五日前将所收款额按比例支付给甲方。
四、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 10 年。
2、本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想继续合作,则需另行签订协议。
3、如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洪水、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破产等)造成合作终止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LED的产权归甲方所有。
2、甲方有权对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监督。
(二)甲方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任何第三方在LED显示屏内进行相同或类似的合作,甲方授权乙方独家享有LED显示屏的广告发布权。甲方向乙方提供授权书
2、甲方在与乙方合作期间,如遇显示屏改建、翻建不能正常使用时,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避免给广告业主的广告带来损失。
3、为共同保证客户投放广告的效果,甲方必须保证LED显示屏在每天09;00-22;00保持开机状态。如显示屏因机器故障不能继续播放时,应及时告知乙方并请相关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待显示屏恢复正常时也应及时的告知乙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负责LED显示屏的商业广告制作,发布,LED显示屏的商业广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LED显示屏有独家广告发布权。对LED显示屏内发布信息的客户数量、画面布置形式、内容享有决定权。
3、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如想继续和他方开展此项合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刊登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2、乙方不得瞒报、少报广告销售业绩。
七、违约金
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之行为,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壹万元,对受损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壹万元则按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贵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地为贵阳市。
九、本合同执行期间,不论双方发生任何单位或人事变动,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LED大屏幕合作协议
LED大屏幕合作协议
甲方:锡林郭勒元和建国饭店地址: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南京路6号乙方:呼和浩特市斯浩公关策划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万达广场C幢2004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资源互补,在中国酒店经营管理及加盟的项目上进行合作。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开发项目和范围
1.按甲方要求乙方加入锡林郭勒元和建国酒店二楼宴会厅p6LED全彩屏制作与合作经营项目。
2.乙方按甲方要求在锡林郭勒元和建国酒店二楼宴会厅制作p6型号LED全彩屏,约4米*9米,价值约为人民币50万元整,附属设备为舞台、灯光、音响设备、婚庆道具等,所有设备总价为约80万元人民币。
3.p6型LED彩色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施工期限大约为28天。
4.甲方需由专人配合乙方进行p6LED彩色屏的施工与调试,并提供设备的安装与测试场地。
5.甲方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6.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存放附属设备的库房,保证所有设备的安全。
7.此p6型LED彩色屏所有权为乙方所有。
第二条合作期限
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
合作周期为5年。
第三条合作方式
1.乙方承担安装p6LED全彩屏项目制作费用。
2.乙方对外洽谈项目,以甲方的名义进行,乙方无权利代表甲方签署任
何有法律责任的文件。
第四条利润分配
1.利润定义:p6LED全彩屏使用收入
2.分配方式:自设备调试完成运营开始的三年内,甲方按纯利润的20%收取费用,乙方按纯利润的80%收取费用。满三年后,甲方按纯利
润的40%收取费用,乙方按纯利润的60%收取费用。合同期内,乙方
在甲方宴会厅举行的所有礼仪活动,甲方均可获得纯利润的20%。
(合作期间,所有LED维护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p6LED全彩屏其产生的电费由甲方承担,合同履行其间,技术与工作人员由乙方提供。
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酒店宴会厅召开所有宴会厅相关活动均由乙方承接(例会议,婚庆,商务)。
5.p6型LED全彩屏每次使用定价为:
婚礼宴会:4000元人民币
商业活动、会议:5000元人民币
6,财务结算日期为每月月底结算。
7.财务透明化,甲方对乙方账目具有检查,核算的权利。
第五条免责
如因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如洪水、地震、战争等),导致项
目终止,甲乙双方不负法律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非乙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非相关人员禁止操作LED,如因违反此条约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合作任务,若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义损害,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显示屏使用中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及意外情况造成的损
失,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解决,但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终止通告
1.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不需陈述理由,但应该在提前60个工
作日通知对方。
2.合同期满后,如合作愉快,甲乙双方有优先续签合作合同权利,如
合作不愉快,甲方有优先购买乙方p6LED全彩屏的权利。
第八条保密条款
有关本次合作,甲乙双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只能用于本次业务,甲乙双方
应将对方提供的资料视为机密文件。
第九条透明化
具体合作项目进行期间,所有的交流、对话、协议、成交等均需甲乙双
方进行或在对方知晓的前提下进行。在另一方不知晓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对外签订任何协议与达成任何交易。合同期间,甲方保证所有的礼仪活动业务均由乙方组织完成,如有客户自行进行活动,必须收取客户服务费用的。(甲方收取乙方收取)
第十条合作宣传
乙方为甲方在所有乙方承办活动现场为甲方提供广告、宣传,如:体育场、各大院校文体中心、户外演出场地、地产(万达、恒大等)、4S店(奔驰、路虎等)均属乙方战略伙伴,所有宣传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第十一条其他
1.甲方需无条件免费为乙方提供不小于1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使乙方顺利开展工作
2.未尽事宜将由本协议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生效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
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在甲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锡林郭勒元和建国饭店
法人签章:__________
加盖公章
年月日
法人签章:________加盖公章 年月日乙方:呼和浩特市斯浩公关策划有限公司
第四篇:LED灯推广合作协议
LED灯推广合作协议 甲方:河南点律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更好的推广LED灯项目,相互支持配合,特签署并实施本协议。
一、合作目标
1.确立优势互补、协作互利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努力开拓LED灯市场,进一步促进LED灯在中国的推广应用。
二、合作内容
双方将在以下方面进行友好合作:LED灯的销售,相关市场的宣传与开拓,相关产品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等。甲方发挥特有的客户渠道和技术优势,按照客户需求,宣传、推广 LED灯,扩大销售市场。乙方将对甲方的销售推广,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及宣传资料。
三、具体措施
甲方承诺: 1.在甲方客户群中宣传、推广乙方LED灯;
2.根据客户要求对乙方LED灯进行相关包装。
乙方承诺: 1.给予甲方技术人员相应的技术培训。
2.提供用于测试和展示的样品。
3.对甲方销售的乙方LED灯,给予售后服务、技术交流等各方面的支持。
四、保密条款
1.甲方与乙方双方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对外要保密,仅在合作双
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不得直接、间接向第三方提供。
2.双方均要采取措施,确保各自内部人员对在位期间所了解的该产品履行保密义务。
五、资金保障与利润分配
1.从合作日期开始算起,三个月,乙方向甲方总共提供两万元的资金支持。
2.三个月以后,甲乙双方各占产品利润的50%。
五、其它
1.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本协议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可以单项协议的形式出现,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第五篇:户外LED显示屏合作协议2
户外LED显示屏合作协议
甲方:济南龙行四海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济南华联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有效提升甲方企业品牌形象的原则,就济南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各门店户外LED显示屏的安装投放及广告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条款如下:
一、甲方在乙方各门店安装户外LED显示屏及运营。
二、本协议所涉及的户外LED显示屏所有权、经营权归甲方所有。
三、合同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提出退出本协议止。
五、甲方权责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承担本协议所涉及的户外LED显示屏项目的设计、规划,并按双方协商确定的位置、方式进行施工。
2、为保证该项目所涉及的LED显示屏的正常运行,甲方将不定期派员工进入济南华联超市有限公司营业办公场所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更换广告内容等工作,乙方应对甲方人员进入该场所提供方便。
3、甲方享有所有济南华联超市门店合适位置安装运营户外LED显示屏的权利。
(二)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安装的LED项目的安全性,不对他人或建筑主体造成危害。
2、甲方刊登的广告内容不能对乙方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不能做对乙方有商业竞争的广告客户及内容,刊登的广告内容的健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不得违背相关的法律法规。
3、在没有其他广告内容播放时,甲方应播放公益性或乙方的宣传资料,以不影响乙方企业形象。
4、甲方应保证该项目下所涉及的LED显示屏运行时间与乙方营业时间一致、同步。
5、施工安装期间造成的人身伤害、死亡以及财产损害,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质量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财、物,甲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费用。
第六条、乙方权责
(一)乙方权利
1、乙方有甲方所安装的LED显示屏的使用权;
2、在甲方安装施工过程,乙方有权进行实时监督,如发现违反本协议规定,可要求甲方进行整改;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持户外LED显示屏的维护保养,如发现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及其他安全隐患有权责成甲方整改
4、甲方有权审核、监督乙方在该项目所涉及的LED显示屏广告内容的合理性、合法性;如有违法及有悖乙方利益的广告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撤换广告内容,(二)乙方义务
1、在本协议期内,乙方承诺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在济南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各门店进行相同或类似的合作,乙方授权甲方享有本协议所涉及项目的独家广告代理、发布权
2、乙方如发现该项目下LED显示屏损坏、黑屏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进行维修及更换
3、乙方协助甲方办理LED显示屏的市政、城建等的相关审批手续及文件。
4、乙方应在3年内提供不少于20处安装LED显示屏的位置,并配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用于甲方安装运营LED显示屏。
第七条、相关费用及支付
1、合同期内,乙方免费提供各门店的安装场地,甲方出资安装LED彩屏。
2、电费的承担:甲乙双方按照双方广告播放时间进行电费分摊。每天的播放时间,内容,甲方应提前制定播放时间表,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考虑到齐河店的独特地理位置,乙方齐河店LED显示屏免除甲方3年电费)
3、城建广告规定的的收费及广告的工商管理的费用甲方自行解决。
第八条:甲方LED放置期限,随华联超市的租期,如果遇到闭店,LED(或彩屏)同时从该门店撤出,甲方自行拆除相关设备。甲方自身因经营问题不能继续合作,甲方在华联超市的LED(或彩屏)经营权及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不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第九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济
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经办人:
电话:
乙方:
经办人:
电话: 签订时间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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