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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参考:关于规范某某市容市貌管理的通告范例

通告参考:关于规范某某市容市貌管理的通告范例



第一篇:通告参考:关于规范某某市容市貌管理的通告范例

通告参考范文:关于规范某某市容市貌管理的通告范例

通告参考范文:关于规范某某市容市貌管理的通告范例

通告参考范文:关于规范某某市容市貌管理的通告范例

各单位、居民、外来客商、司乘人员:

春节将至、为保障道路畅通,改善场镇居民生活,营造清洁优美的场镇环境,《根据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镇政府决定对大鹏场镇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进行规范性管理,现予通告,请各相关人员共同遵守。

1、为确保街面、道路畅通,凡有门市(含租用)的经营业主必须做到座

商归店,零星摊点必须上路沿经营,不得在公路上摆摊设点。严禁板板车、推车、机动车辆在主公路上设置流动摊点占道经营。

2、场镇人行道、主公路等地方,不得随意停放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不得随意堆放任何东西。

二、三轮摩托车停靠在场镇划定的区域,均不得在主公路和主要路口处停放。、沿街单位应将门前车辆停放管理纳入“门前三包”责任制范围内,按规定摆放整齐,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院内有停车条件的,必须在院内设置停车场。

4、对违反以上管理规定的阻碍交通的,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关于规范大鹏场市容市貌管理的通告

关于规范大鹏场市容市貌管理的通告 各单位、居民、外来客商、司乘人员:

春节将至、为保障道路畅通,改善场镇居民生活,营造清洁优美的场镇环境,《根据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镇政府决定对大鹏场镇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进行规范性管理,现予通告,请各相关人员共同遵守。

1、为确保街面、道路畅通,凡有门市(含租用)的经营业主必须做到座商归店,零星摊点必须上路沿经营,不得在公路上摆摊设点。严禁板板车、推车、机动车辆在主公路上设置流动摊点占道经营。

2、场镇人行道、主公路等地方,不得随意停放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不得随意堆放任何东西。

二、三轮摩托车停靠在场镇划定的区域,均不得在主公路和主要路口处停放。、沿街单位应将门前车辆停放管理纳入“门前三包”责任制范围内,按规定摆放整齐,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院内有停车条件的,必须在院内设置停车场。

4、对违反以上管理规定的阻碍交通的,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城管大队关于加强城区市容市貌管理的通告

城管大队关于加强城区市容市貌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强化日常的监督管理,规范市民日常的环境卫生行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围绕“畅通、靓丽、文明、和谐”的城市管理目标。城管大队现就沿街门前的包保责任和日常的监督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西大街、东大街、蒲阳大道、古城大道、粮贸街、解放街南段、建设街、汉宜大道、体育场路、广场大道、城南大道、王桥路等道路,明令禁止出店占道和流动经营。放开工农路、书院街、市场路、城南街、闵家巷、保健巷、百子庵、光明街、碾屋二巷等几条小街小巷,摊点摊群划线归群、定时定点,规范经营。

二、沿街单位门店居户,不准将商品、广告牌、炉灶、桌椅摆放吊挂在门外;不准将杂物、闲置物和废弃物堆放在户外。

三、沿街单位门店居户,门前应自备垃圾桶和清扫工具,室外的垃圾做到随有随扫。室内室外的垃圾清扫后必须倒入垃圾桶内,待环卫保洁人员到来后将垃圾倒入环卫工人的保洁车内,无论何时,严禁向街面倾倒垃圾。

四、临街的门窗、墙壁要保持清洁卫生。门前至路牙石段的人行道要确保无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片、菜叶等废弃物。

五、所有门店,不准向外倾倒洗衣水、淘米水、洗锅水、洗菜水等废污水。餐饮门店禁止在店外宰杀鸡鸭,择菜剖鱼。

六、临街不准扯绳晒衣及在树上挂拖把、衣物等;不准随意搭设遮阳篷、广告牌;禁止在门前随意搭建构筑物、乱扯遮阳篷、乱贴乱画。

七、沿街单位门店门前的自行车、摩托车应定点停靠,摆放有序。

对违反上述规定和损坏门前各类设施的行为,城管大队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第四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容市貌整顿的通告

【发布单位】82305

【发布文号】昆政发[1995]83号 【发布日期】1995-10-09 【生效日期】1995-10-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容市貌整顿的通告

(第3号1995年10月9日昆政发〔1995〕83号)

为加强我市市容市貌管理,彻底整治脏、乱、差现象,维护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特通告如下:

一、一、市人民政府1994年9月和1995年7月先后发布的《关于加强市容市貌整顿的通告》第1号、第2号继续有效,望全市各单位和全体公民坚持遵照执行。

二、二、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15日前,在盘龙区、五华区和官渡、西山区的建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下简称市区),下列事项暂停审批办理:

1、需开挖道路的工程;

2、沿街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

3、需设置户外广告牌、栏的;

三、三、因紧急抢修的道路开挖工程,须及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进行。全市统一布置的主要街道灯饰灯展装修等工作,必须抓紧进行,在10月18日前准备就绪。

四、四、在市区范围内,凡已经批准并正在施工的各项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因施工运送建材和废渣土污损市容环境的,按原处罚规定的标准加1-5倍处予罚款。已经批准尚未施工的,11月15日后方准动工。

五、五、临街各经营单位(含门市)和个人,拒不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按原处罚规定的标准加5-10倍处予罚款。

六、六、禁止随意张贴游医、家教、搬家、招生、招工、寻人启事等各类小广告。违者,由市容卫生监督和城管监察人员处以100-1000元罚款,并以破坏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论处。

七、七、市容环境卫生监督岗的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和处罚职权,各单位和个人拒不接受处罚和阻碍执行公务的,交由城管监察部门组织进行法制教育。情节恶劣的,依法处理。

八、八、本通告由昆明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执法部门组织实施。

九、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五篇:市容市貌

关于市容市貌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首先做好市场考察、规行划市的前期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细致考察,充分论证。确定:哪些地方适合建综合市场,哪些地方适合建专业市场(水果市场、小吃一条街等),哪些地方适合建临时便民摊位(农民进城卖瓜果蔬菜的摊位,自行车修理摊位,修鞋摊位,杂货摊位等)。

二:调查摸底。调查清楚城区主要街道有多少常年摆摊的水果摊、早餐点、自行车修理点、修鞋摊以及其他杂货摊,有多少农民进城卖瓜果、蔬菜的临时摊位。

三:广泛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发放宣传单以及耐心细致的工作。争取赢得商户以及广大市民的支持。

四:召开专题会议重新启动门前三包。划分责任区,发动单位、商户、市民的力量整顿市容、市貌。

五:根据市场考察的情况,采取先疏后堵,分类规范的办法,要求商户以及进城的农民到指定地点经营。不能搬迁的常年经营的摊位,要求其到执法局办理相关证件,然后按执法局相关规定进行经营。

六:逐步取消店外经营行为,拆除、清理店外影响市容、交通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物品。

七:重新启动划定严管街,并制定严管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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