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成本费用明细表的填写说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系列解读《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二(1)】的填写(之二)| 2009-08-17 | 标签:成本费用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系列解读
《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二(1)】的填写(之二)
具体项目填报数据来源及注意事项
6、第6行“建造合同成本”,数据来源于会计核算“主营业务成本”建造合同的成本。填报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加工制造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纳税人所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
由于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所以其对应的成本,不是指当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而是指按完工进度或完成工作量确定的成本。
7、第7行“其他业务支出”=第8+9+10+11+12行,按照会计核算中“其他业务支出”的具体业务性质分别填报。分别与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的“其他业务收入”对应行次的数据配比。
8、第8行“材料销售成本”,数据来源于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其他业务支出”中因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发生的成本,与之相关的税金在本表第11行填报。
9、第9行“代购代销费用”,数据来源于会计核算的“其他业务支出”中,因从事代购代销、受托代销商品收取手续费而发生的成本,与之相关的税金在本表第11行填报。专业从事代理业务的纳税人手续费费用不在本行填列,而是作为主营业务成本填列到“主营业务成本”中。
10、第10行“包装物出租成本”,数据来源于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其他业务支出”中,因出租、出借包装物和逾期未退包装物的成本,与之相关的税金在本表第11行填报。
11、第11行“其他”,数据来源于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其他业务支出”中,除材料销售成本、代购代销费用、包装物出租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其他业务发生的相关税金及附加在此行填列。
12、第12行“视同销售成本”=第14+15+16行,按税收规定计算的与视同销售收入对应的成本。
视同销售成本应分别与《收入明细表》【附表一(1)】的“视同销售收入”相对应行次的数据配比。每一笔被确认为视同销售的经济事项,在确认计算应税收入的同时,均有与此收入相配比的应税成本。
13、第13行“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成本”,填报与《收入明细表》【附表一(1)】的“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相对应配比的应税成本。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数据来源于将非货币性资产用于交换方面发生的成本。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数据来源于不具有商业实质或交换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确认的成本。
14、第14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成本”,数据来源于纳税人“应付福利费”、“原材料”、“库存商品”、“产成品”等账户中核算的,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方面的货物、财产、劳务的成本。
15、第15行“其他视同销售成本”,数据来源于纳税人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行为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行为以外的,其他在会计核算上不作为销售核算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按公允价值确定的收入额,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货物或者劳务的成本。填报与《收入明细表》【附表一(1)】的“其他视同销售收入”对应配比的应税成本。
16.第17行“固定资产盘亏”,数据来源于纳税人“营业外支出”会计核算科目中核算的固定资产盘亏数额。
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固定资产盘亏,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列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17、第20行“债务重组损失”,数据来源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会计核算“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债务重组损失数额。
18、第21行“罚款支出”,数据来源于纳税人“营业外支出”会计核算科目中的罚款数额。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罚款支出,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列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纳税人由于违反了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税务等行政法规的规定,所发生的罚款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9、第23行“捐赠支出”,数据来源于纳税人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列支的各项捐赠支出。
纳税人直接向受增人的捐赠和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允许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20、第25行“期间费用”,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期间费用是对不同行业财务制度的归并,只要符合总则规定的与收入有关的支出,凡没有计入成本,没有资本化的支出,都应计入期间费用。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在销售(营业)成本与期间费用之间重复扣除。
21、第26行“销售(营业)费用”,数据来源于会计“利润(损益)表”的“营业费用”行,并据以填入主表第4行。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用、业务宣传费,借记“营业费用”,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税收规定,纳税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保险费。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各类商业保险费用据实在“营业费用”科目中核算。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税收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用,不得扣除。
22、第27行“管理费用”,数据来源于会计“利润(损益)表”的“管理费用”行,并据以填入主表第5行。
业务招待费。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以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据实列支,不得采取预提的办法。税收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用于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所发生的费用,不受比例限制,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税收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管理费。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总机构向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提取的管理费用,直接冲减“管理费用”科目。税收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扣除。
劳动保护费。税收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列支。税收规定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3、第28行“财务费用”,数据来源于会计“利润(损益)表”的“财务费用”行,并据以填入主表第6行。
会计制度规定,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及相关的手续费。税收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是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是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省地税局税政二处供稿)
第二篇:成本费用明细表
成本费用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行项 目 金 额 次
一、销售(营业)成本合计(2+7,13)2
1、主营业务成本(3+4+5+6)3(1)销售商品成本 4(2)提供劳务成本 5(3)让渡资产使用权成本 6(4)建造合同成本 7
2、其他业务支出(8+9+10+11+12)8(1)材料销售成本 9(2)代购代销费用 10(3)包装物出租成本 11(4)相关税金及附加 12(5)其他 13
3、视同销售成本(14+15+16)14(1)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成本 15(2)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成本 16(3)其他视同销售成本 17
二、其他扣除项目合计(18+26)18
1、营业外支出(19+20+???+25)19(1)固定资产盘亏 20(2)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21(3)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22(4)债务重组损失 23(6)罚款支出 24(7)非常损失 25(8)其他(包括三项减值准备)26
2、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成本费用(27+28)27(1)资产评估减值 28(2)其他 29
三、期间费用合计(30+31+32)30
1、销售(营业)费用 31
2、管理费用 32
3、财务费用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1 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
二、《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与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相对应的销售(营业)成本、其他业务支出及营业外支出等的具体构成项目和期间费用。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据以填报主表第9行“期间费用”。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销售(营业)成本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视同销售成本,据以填入主表第7行。本行=本表第2+7,13行。
2、第2至6行“主营业务成本”:纳税人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在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成本。第2行=第3+4+5+6行。本表第3至6行的数据,分别与附表一(1)的“主营业务收入”对应行次的数据配比。
一个纳税人内部可能包括从事工业制造业务、提供劳务等各项业务的非法人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必须将各项业务的营业成本分别准确申报。
3、第7至12行“其他业务支出”:按照会计核算中“其他业务支出”的具体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第7行=第8+9+10+11+12行。本表第8至12行的数据,分别与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其他业务收入”对应行次的数据配比。其中,其他业务收入的应交税金及附加填入本表第11行;第12行“其他”项目,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应在“其他业务支出”中核算的其他成本费用支出。
4、第13至16行“视同销售成本”: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计算的与视同销售收入对应的成本,第13行=第14+15+16行。本表第14至16行的数据,分别与 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视同销售收入”对应行次的数据配比。每一笔被确认为视同销售的经济事项,在确认计算应税收入的同时,均有与此收入相配比的应税成本。
5、第17行“其他扣除项目合计”=本表第18+26行。纳税人应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支出”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成本费用填报,并据以填入主表第11行“其他扣除项目”。
6、第18至25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支出”中剔除捐赠支出后的余额。第18行=第19+20+„+25行。
(1)第19行“固定资产盘亏”: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固定资产盘亏数额。(2)第20行“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数额。
(3)第21行“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的数额。
(4)第22行“债务重组损失”: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债务重组损失数额。
(5)第24行“非常损失”: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各项非正常的财产损失(包括流动资产损失、坏帐损失等)。
(6)第25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在会计帐务记录的其他支出,包括当年增提的各项准备金等。
(7)按照会计制度核算在“营业外支出”列支的各项捐赠支出(包括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不在本表填报,而在附表八《捐赠支 出明细表》中填报。
7、第26至28行“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成本费用”:填报纳税人依据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其他成本费用支出。第26行,第27+28行。
(1)第27行“在税收上确认的资产评估减值” :填报纳税人依据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在企业所得税中已经确认的资产评估减值部分。
(2)第28行“其他”:填报内容包括纳税人本发生的调整以前损失的事项,填报纳税人依据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其他成本费用支出。
8、第29行“期间费用合计”: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合计数。第29行=第30+31+32行。5
第三篇: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明细表
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明细表
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明细表
1.开发成本(项目核算——***)——房屋开发成本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前期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 ——---配套设施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开发间接费
——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同上)2.开发间接费用(部门核算:财务部、办公室、管理部等)——工资福利 ——办公费
——业务招待费 ——差旅费 ——通讯费 ——交通费 ——折旧费
——职工教育经费 ——汽车费 ——水电费
——低值易耗品摊销 ——税费
——广告宣传费 ——其他费用
房地产开发费用明细 1 土地费用
1.1 土地征用费 1.2 土地出让金
1.3 土地购置(拍卖、招标)费 1.4 拆迁补偿费 1.5 拍卖佣金 1.6 土地交易费 1.7 土地契税
1.8 其他土地费用 前期费用
2.1 七通一平费
2.1.1 临时施工道路费 2.1.2 临时施工用水接入费 2.1.3 临时施工污水管接入费 2.1.4 临时施工用电接入费 2.1.5 临时施工用气接入费 2.1.6 临时施工办公电话接入费 2.1.7 临时施工办公网络接入费 2.1.8 场地平整
2.2 临时设施
2.2.1 临时办公室费 2.2.2 临时厕所费
2.2.3 施工场地围墙及门卫室费 2.2.4 临时场地占用费 2.2.5 临时借用空地租费 2.2.6 其他费 2.3 可行性研究 2.4 设计费
2.4.1 规划(方案)设计费 2.4.2 管线设计费 2.4.3 施工图设计费 2.4.4 幕墙专项设计费 2.4.5 装饰专项设计费 2.4.6 智能化专项设计费 2.4.7 景观专项设计费 2.4.8 其他专项设计费 2.4.9 规划设计模型制作费 2.4.10 制图、晒图费 2.4.11 方案评审费 2.5 行政规费及规划报建 2.5.1 项目报建费 2.5.2 施工许可证费 2.5.3 规划管理费 2.5.4 拆迁管理费 2.5.5 审图费 2.5.6 价格评估费 2.5.7 渣土费
2.5.8 施工噪音管理费 2.5.9 散装水泥费
2.5.10 工程质量监督费 2.5.11 工程造价管理费 2.5.12 安全监督费 2.5.13 劳动定额测定费 2.5.14 招投标管理费 2.5.15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2.5.16 综合开发管理费
2.5.17 房屋所有权登记工本费 2.6 大配套费
2.6.1 基础设施配套费 2.6.2 白蚁预防费 2.6.3 地方教育附加费 2.6.4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 2.6.5 人防易地建设费 2.7 水文地质勘察 2.7.1 地质勘察费 2.7.2 地下障碍物探测 2.7.3 环境评测费
2.7.4 水准测量工程测量 2.7.5 日照分析合同 2.7.6 工程波速测试
2.7.7 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工程测量 2.7.8 交通分析费 2.8 测绘
2.8.1 面积测绘 2.8.2 地形地貌测绘 2.9 其他前期费用 2.9.1 专家评审费 2.9.2 工程担保费 2.9.3 咨询费 建安工程费
3.1 建安工程费 3.1.1 土建工程 3.1.1.1 基础工程 3.1.1.1.1 土方工程
3.1.1.1.2 地基加固处理费 3.1.1.1.3 桩基础
3.1.1.1.4 围护及支撑费 3.1.1.2 主体工程
3.1.1.2.1 土建(结构)工程 3.1.1.2.2 土建(建筑)工程 3.1.2 安装工程
3.1.2.1 照明电气(强电)工程 3.1.2.2 弱电智能化工程 3.1.2.3 给排水工程 3.1.2.4 消防安装工程 3.1.2.5 火灾报警工程 3.1.2.6 煤气安装工程费 3.1.2.7 综合布线系统 3.1.2.8 避雷接地工程 3.1.2.9 空调及通风工程 3.1.2.10 供暖供热工程 3.1.2.11 电梯及自动扶梯 3.1.2.12 航空灯 3.1.2.13 停车设备
3.1.2.14 室内停车交通设施 3.1.2.15 其他安装工程费 3.1.3 装饰工程
3.1.3.1 室内精装饰施工 3.1.3.2 室外精装饰施工 3.2 样板房/售楼处装修 3.2.1 样板房装修
3.2.1.1 样板房建筑及装修 3.2.1.2 样板房内家具 3.2.1.3 样板房内家电 3.2.2 售楼处装修
3.2.2.1 售楼处建筑及装修 3.2.2.2 售楼处内家具 3.2.2.3 售楼处内家电 3.2.2.4 售楼处景观 3.3 建安监理费
3.3.1 建设监理费 3.3.2 安全监理费 3.4 检验检测
3.4.1 基坑监测
3.4.2 桩基检测费(静载)3.4.3 桩基检测费(小应变)3.4.4 桩基检测费(高应变)3.4.5 工程主体沉降观测费 3.4.6 其他 3.5 景观工程费 3.6 工程造价咨询费
3.6.1 工程施工招标代理费 3.6.2 工程设备招标代理费 3.6.3 工程预算编审咨询费 3.6.4 工程结算编审咨询费 市政基础设施费
4.1 电力基础设施费 4.1.1 供电贴费
4.1.2 交纳的电增容费
4.1.3 设备安装及电缆铺设费 4.1.4 电源建设费 4.2 给排水基础设施费 4.2.1 水增容费
4.2.2 供水管网建设费 4.2.3 雨(污)水管网建设费 4.2.4 防洪管网建设费 4.2.5 消防给水基础设施费 4.2.6 中水基础设施费 4.3 燃气基础设施费
4.3.1 燃气增容等规费 4.3.2 煤气管道的铺设费 4.3.3 煤气配套费 4.4 电视
4.4.1 入网费
4.4.2 有线电视(闭路电视)的线路铺设 4.5 通讯工程费
4.5.1 电话配套费 4.5.2 电话增容费 4.5.3 电话电缆集资费 4.6 通讯线路及设备安装 4.6.1 宽带网接入费 4.6.2 智能化系统 4.7 供热基础设施费 4.8 小区道路工程 4.8.1 小区道路 4.8.2 小区路灯 4.9 环境景观工程 4.9.1 环卫
4.9.2 垃圾站(箱)4.9.3 灭蚊灯 4.10 邮政
4.11 配套监理费
4.12 配套预算标底编制费 4.13 其他市政基础工程费 公用配套设施费
5.1 区内公建费 5.1.1 会所 5.1.2 幼托 5.1.3 学校 5.1.4 居委会 5.1.5 派出所 5.1.6 消防 5.1.7 公厕 5.1.8 自行车棚
5.1.9 露天停车场或停车设备 5.1.10 钢炉房 5.1.11 水塔
5.1.12 室外游乐设施 5.2 小配套费 5.3 物业开办费
5.4 公共设施维修基金 5.5 其他公用配套设施费 开发间接费用
6.1 办公
6.2 资金成本
6.2.1 贷款利息 6.2.2 融资费用 6.3 工资
6.4 职工福利费 6.5 邮电费 6.7 差旅费 6.8 水电费 6.9 租赁费 7 营业费用
7.1 日常费用 7.2 推广费用 7.2.1 广告费 7.2.2 展览费 7.2.3 业务宣传费 7.2.4 代销费用 7.2.5 制作费用 7.2.6 策划设计费用 7.2.7 售楼处费用 7.2.8 样板间费用
7.2.9 其他市场推广费
第四篇:营业收入及成本费用明细表申报说明
填 报 说 明
一、本表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相关栏目的明细补充,反映企
业营业收入、成本和费用明细的情况。非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纳税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必须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将本表与主表和相关资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本表主要栏目填写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填写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一般占企业收入的比重较大,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较大的影响。
2.其他业务收入:填写企业非经常性、兼营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果有其他业务收入的,填写数额的同时在其他业务收入下面的空白处填写收入的明细项目。
3.营业费用:填写企业在销售货物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费用和为销售本企业货物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管理费用:填写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管理费用应按照表内所列项目分项如实填写。
5.财务费用:填写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利息填写利息支出扣除利息收入后的净额;汇兑损益填写汇兑净损失,是汇兑收益扣除汇兑损失后的数额,如为汇兑净收入以负数填列。
三、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企业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第五篇: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
附件2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本表,即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不需填报本表。
二、“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以下简称主表)。
三、“
一、减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减征(包含税额式减征、税率式减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填写。
(一)“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减征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二)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项目上期“期末余额”,为对应项目上期应抵减而不足抵减的余额。
(三)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发生的按照规定准予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四)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应抵减增值税应 纳税额的金额。本列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五)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实际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本列各行≤第3列对应各行。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第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23行“一般项目”列“本月数”。
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第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16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
(六)第5列“期末余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四、“
二、免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本栏。
(一)“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免税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二)“出口免税”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的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栏。
(三)第1列“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主表第8行“一般项目” 列“本月数”。
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主表第12行“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
(四)第2列“免税销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据实填写扣除金额;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
(五)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六)第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本期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列,一般纳税人按下列情况填写:
1.纳税人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的,按当期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填写;
2.纳税人本期销售收入全部为免税项目,且当期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按当期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
3.当期未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计算的,本栏次填“0”。
(七)第5列“免税额”: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填写,且本列各行数应大于或等于0。
一般纳税人公式: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适用税率-第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公式: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