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XXX委员会会议制度
XXX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
党组会议是研究决定全委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和重大活动的会议。
1、参加人员:党组成员。
2、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3、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4、会议的主要内容是:①传达和学习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和指示;②需要向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机关党总支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③机关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及人事调动;④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⑤机关党总支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⑥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⑧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5、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6、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党组书记也可根据需要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7、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8、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9、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或会议决定的股室负责督导落实。
(二)主任办公会议
主任办公会议是研究部署近期重点工作或专项工作的专题会议。
1、会议由委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主任、副主任、副局长、总经济师。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2、主任办公会一般半个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3、主任办公会议题由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分别提出,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报委主任确定。
4、办公室主任及相关人员列席主任办公会,负责会务工作和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年终立卷存档。
5、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或会议决定的股室负责督导落实。
6、领导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要事先向主任请假。
7、会议的主要内容是:①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②研究讨论提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审查或审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以及向上级汇报的重要事项。③研究制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目标。④各分管主任汇报近期重点工作进展情况。⑤研究当前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布置阶段性重点工作。⑥讨论议定机关当前工作中的重大事项。⑦讨论决定需要提交主任办公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委务会议
1、委务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副局长、总经济师,各股室、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会议主要内容:①传达国家、省、市及上级发改部门的重要决定、指示,以及委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的重要决定,落实贯彻措施;②各股室、所属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协调股室之间的工作关系;③讨论决定委内行政审批工作的有关事项。
3、会议一般每一个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决定召开。
4、会议由主任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
5、会议议题、列席人员名单由召集人确定。具体会务工作由办公室承担。会议议题一般在会前由办公室通知与会人员。各股室、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先请假,并指定副职参加。会议记录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会后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事项由有关股室、委属单位负责落实。
(四)机关学习会议
每月召开一次,原则定在每月1日(遇节假日顺延),全委工作人员参加,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主要学政策、学业务、学法律,并进行解读和信息发布,及时传达贯彻县委、政府重要决定、指示、会议精神,通报有关重要情况,安排交流发言。办公室负责对接确定开会时间和召集人员,由委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
(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每年不少于一次,委党组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分析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由委主要负责人主持。
(六)支部组织生活会
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参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组织建设和支部其它活动。委总支组织委员负责安排开会时间和召集人员,委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七)三会一课”
三会一课”制度是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党性教育的课堂,是提高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具体措施。
一、支部大会
1、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会议内容:①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局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②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③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④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⑤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4、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5、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
1、会议时间: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3、会议内容:①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②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④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⑤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⑥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4、会议要求: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5、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6、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
1、会议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2、与会人员: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①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②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③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⑤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注重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
5、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四、党课
1、上课时间: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
2、党课内容:①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②学习党的方针政策。③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④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3、党课要求:①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②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③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④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考核。
第二篇: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
业 主 委 员 会 会 议 制 度
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和《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为了有秩序的组织召开会议,特制定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供全体成员遵照执行。
一、《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业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笫六条规定:业主代表大会会议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行使业主大会全部职责。
三、《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和作出决定,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和同意。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四、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每年的第一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也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并邀请居民委员会派人参加会议。
五、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规定: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可委托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应邀请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派人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并书面签署意见。会后3日内,应将会议情况及决定事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六、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成员无特殊情况应积极参加会议。《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规定:业委会成员一年内三次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经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中止其成员职务,并提请下次业主大会会议审议决定终止其成员职务。
小区业主委员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曰
第三篇:主委员会会议制度
主委员会会议制度
为了规范深圳蔚蓝海岸一二四期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信息的发布等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蔚蓝海岸一二四期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会议是保证业主委员会正常运作的基本形式,业委会委员有义务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超过半数委员出席。
第二条: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说明,并尽量不要迟到早退。
第三条:会议表决程序按《深圳蔚蓝海岸一二四期业主大会和业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时,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政府部门、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等单位参加。业主有权列席业主委员会例会。所有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一、例会召开时间为每月的第一周周日下午15:00时,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不能举行的,顺延一周。会议地点为社区会议室。
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与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共同召开交流沟通会,会议可以和业委会每月例会合并召开。
三、遇特殊情况或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副主任提议或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或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指定召开,可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六条:会议召开的程序
一、会议的准备
例会召开前必须确定明确的议题,拟制书面会议通知,会议前3日在业委会博客、qq群、业委会公告栏公布(通知文件须按公章管理制度盖章),会议通知中应写明参会人、会议议题、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需提前3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会议通知由业委会秘书办理。
临时会议的有关事项由会议召集人通知各参会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不适用上述规定的,但必须在会议前一日将会议内容通知每位委员。
二、会议的召开及信息公布
1.会议由业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各组织机构负责人分别主持自己职责内分工的议题讨论。
2.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秘书记录,会议记录应该工整清晰,会议记录本由业主委员会秘书妥善保管,不得毁损、遗失或销毁。业主委员会秘书应该在会后整理成会议纪要,并送与会委员签字确认后存档。会议纪要应如实反映会议中各委员的发言内容及表决事项中的各委员表决意见和结果等,业主委员会委员对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议议决事项应以公告的形式在小区内及时予以公布。
3.涉及重要事项的会议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4.予以公布的公告应按照公章使用制度进行盖章后才能公布。
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在作出决定后二天内,以书面形式,在指定业委会公告栏、业委会博客、qq群空间等向全体业主公告至少7天。业主委员会公告应该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签字,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决定有疑问的,业主需在7天内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提出;业主委员会委员或者执行秘书应该在收到业主书面提问时起三天内对业主的疑问作出初步口头回应,并于7天内做出最终书面解答,最终书面回复前应将书面解答内容向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书面汇报;业主委员会委员对解答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作同意解答;业主委员会应该在业委会指定公告栏公布业主的疑问和业委会的解答。
5.会议资料原件交由档案管理人员(含录音、影视资料)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七条:法律责任
一、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超越《业主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授予的职权致使业主委员会遭受财产损失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在业主委员会相关会议中对业主委员会决定表示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委员不承担责任。
二、业委会表决事项(例如小区设施及环境改善项目工程)应当避免出现利益冲突情形(例如由业委会成员亲属或其他关联人参加由该业委会成员参与决策的采购项目),但是经过事前充分披露并且采取措施避免利益冲突影响的除外(例如涉及利益冲突的业委会成员回避有关事项表决,并将此明确记录在案)。在有关委员回避的情况下,相关多数或全体要求相应核减以保证相关决议事项不致因人数问题而无法表决。
三、不按本制度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自XX年4月13日深圳蔚蓝海岸一二四期业主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XX年4月13日
第四篇:工会委员会会议制度
工会委员会会议制度1、2、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例行工会委员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工会委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会议期间要认真,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发言积极,实事求是。大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阐述自己的意见,积极反映教职工的呼声。
3、会议不准迟到、早退、因事不能到会,须向学校工会主席请假,待准假后才能离去。
4、每次会议除贯彻执行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外,还根据学校具体情况解决一个群众最关心的热门话题。
5、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时,事先要有义事日程,做好会议前的准备。做到开短会又解决具体问题。
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为促进和调动广大教职工和干部的积极性,保证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并根据县教育工会评议干部的有关规定,我校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有关规定,我校教代会民主评议小组制定下列制度:
1、坚持每年对我校校级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一次。
2、评议的群众性,自下而上的原则。
3、关心、爱护干部、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公正客观地反映干部工作,思想情况。
4、收集和整理好基础材料,规定的程序进行上报,及时返回
评议意见书
教工大会管理制度
为增强民主意识,加强民主管理,体现主人翁地位和责任感,发挥教职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是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是依法治校的重要措施。为此,特制定学校教工大会管理制度。
1、学校教工大会一般是每个学年召开一次,由学校工会委员组织,并筹备准备工作。
2、学校工会是校教工大会的常设机构,教工大会体会期间由校工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校教工大会的职权。
①听取和审议学校行政工作计划和总结。
②听取和审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
③听取和审议学校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④听取和审议学校财经工作报告。
⑤听取和审议学校规章制度。
⑥听取和审议学校提案的征集和处理情况。
5、慰问走访制度
1、工会干部要主动关心群众生活,2、工会干部要做到三访。即:职工生病必访;家中有困难必访;工会委员会任期三年,换届改选。
家中有事情必访。
3、在走访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学校行政领导或上级反映,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4、凡属我校教职工(包括退休职工)因病住院,学校党、政、工领导都要共同到家或到医院看望。并积极帮助解决入院,医治等问题。
5、凡是住院的职工学校都要买100元钱以内的营养品到家或到医院看望。
退休教职工管理条例
一、定期组织离、退休教职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保护退休教职工的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不得限制老同志享有参加政治活动权利。
二、全体教职工都需要关心、支持离退休工作,依法履行对老年人应尽的义务,使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关心退休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娱乐生活,组织好文娱、体育活动和定期开展大型的文体活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邀请退休职工参加。
四、退休职工生病必须走访慰问,坚持一年一度的春节拜年。
五、老同志应该支持学校工作,献计献策,为振兴学校出力。
六、老同志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
第五篇:校务委员会会议制度
校务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校务委员会由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支部书记和学校工会主席等组成。
(二)校务委员会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
(三)校务委员会会议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校长负责决策。
(四)校务委员会研究重大问题,主要是指:
1、办学方针。
2、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3、学校重大改革措施以及学校规章制度。
4、干部人事安排。
5、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实施方案。
6、经费预决算报告。
7、重大基建项目。
8、学校内部机构的增设或撤并等。
9、学校内部的奖惩工作和教职工福利待遇等。
10、其他需讨论的重大问题。
五、校务委员会会议在研究重大问题时,遇认识不能统一,讨论意见有较大分歧。可休会或由学校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
四、学校校务委员会工作程序
1、凡涉及学校全局性的重大事宜,应召开学校校务委员会会议决定。
2、校长主持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
3、需经校务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宜,校长应提前两天通知校务委员会成员,告之所研究解决的问题。
4、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与会成员对所讨论解决的问题,应充分发表意见,做到畅所欲言。
5、校长应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决定或决议。
工会执委各委员工作职责
(一)工会主席、副主席职责
1、在校党支部和上级工会领导下,主持工会的全面工作,代表工会与行政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认真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教育法》、《教师法》,齐心协力办好学校。
2、贯彻《工会法》、《上海市工会条例》和上级工会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总结经验。
3、定期向党支部、上级工会和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4、重视工会领导班子的建设,关心工会干部、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加强集体领导,发扬民主,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和工会小组长会议;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5、代表工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及时反映教职工的呼声和要求。
6、参与主持教代会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审定学校重大决策的作用,并通过工会执委督促实施。
7、协助校长抓好《凝聚力工程》建设。
8、工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工作。主席不在时代行主席职权。
(二)工会组织委员职责
1、按工会章程规定,做好会员大会(或委员代表大会)的召开和工会执委换届改选的组织工作。
2、按工会章程规定发展新会员,管好会籍、会员档案和组织统计工作。
3、关心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
4、抓好建立《职工之家》的工作和活动。
5、配合行政承办劳动模范、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园丁奖和工会工作等各类评选、推荐和表彰工作。
(三)工会宣传委员职责
1、配合党政抓好“两个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运用各种形式对会员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和法制、纪律、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
2、了解教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反映会员的呼声、意愿和要求。
3、配合党政安排好教职工的政治学习。
(四)工会女工委员职责
1、通过各种形式对女教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帮助她们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问题,鼓励她们为“两个文明”建设作贡献。
2、维护女教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她们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
3、督促和协助行政贯彻执行有关教工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做好女教工的“五期”保护。同时,教育她们落实计划生育措施。
4、关心女教工的疾苦。通过各种途径,帮助他们解决政治进取,业务进修,家庭生活、疾病治疗等问题,做她们的贴心人。
5、搞好“三八”国际妇女劳动节、“六一”国际儿童节的节日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之中。
(五)工会文体委员职责
1、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文体活动,举办重大节日的庆祝纪念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寓教于乐,增进教职工的身心健康。
2、开展各种形式的竞赛活动。负责参加上级组织的文体比赛人员的集训。
3、筹购和管理好文体活动的器材和设备。
(六)工会生活委员的职责
1、关心教职工的疾苦,督促和协助行政定期进行教职工身体健康检查。
2、关心和反映教职工住房、生活福利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3、关心离退休教职工,积极主动配合党政关心校“退管会”的工作,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4、协助行政,组织有关教职工外出休养和参观考察等活动。
5、协助行政,做好教职工病休住院、婚丧的探望、慰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