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成都市公墓陵园名单
成都市公墓陵园名单
1、龙凤山花园公墓
成都市龙凤山公墓,创建于一九九二年,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泰兴镇,占地三百多亩,是经四川省、成都市和新都区三级民政部门批准,资质齐备,手续齐全,面向社会大众而建立的一座永久性骨灰安葬的现代化花园式公墓。
园区至成都市区仅有二十多公里,距新都城区七公里,交通便捷,四通八达:从龙潭寺经木兰;从北湖经木兰;从龙潭寺经成金(青)快道;走成绵高速;走川陕立交,过蜀龙路;走川陕立交,过大件路,到新都;走北新大道到斑竹园过新都等,均可到达公墓。
2、莲花公墓
彭山县莲花公墓本着打造人文、环境“天人合一”的理念,服务公共民政,支持国家殡葬事业,在建设中因地制宜,结合毗邻的黄龙溪古镇、江口汉崖墓、彭山皇坟等一系列古典建筑风格,大胆借用古典元素,精心构筑,融古于今,融陵园、公园、庄园于一体;同时莲花山公墓在文化中小心求证,将乡村野史、古典传说与忠孝文化结合,对公墓内外员工及其他客户进行讲解,极大地丰富和普及了殡葬文化识。
3、院山公墓
院山公墓坐落于成都市成华区龙潭乡院山坡,是经省市民政部门批准的合法社会公墓。公墓中还安葬着朱向离等十九位“院山坡殉国烈士”,因此同时也是成华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以山为院,院于山内,院山公墓注重环境的天然形态,依山造势,是一座花园式生态型陵园。园区花团锦簇,松柏环绕,区内墓型较多考究客家文化,将交椅坟、龟壳墓等蕴于其中,自然与人文相得益彰,极大地丰富了园区文化。
4、长松寺公墓
长松寺公墓位于成都龙泉桃花沟,提供选墓专车接送服务、骨灰寄存服务,是经四川省民政厅批准的永久性对外经营公墓,是通过IS09001、IS014001国际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双认证单位。
5、卧龙寺公墓
6、大朗福寿园
四川成都温江大朗福寿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是由四川省民政厅、成都市民政局批准,总投资10.8亿元的永久性公共墓地。园区位于温江区金马河畔,占地1000余亩,是目前成都市最大的园林式文化陵园。
陵园突破了单一墓葬模式,融古老的墓葬与新潮的植树葬、草坪葬、艺术葬、壁葬于一园,同时将游览观光引入了殡葬文化,园内曲径通幽,馨香满园,极尽江南名园之秀。著名诗人流沙河亲笔题誉:“西南第一陵”。
7、凤凰山公墓
8、石岭公墓
9、磨盘山公墓
10、燃灯寺公墓
11、月亮湾公墓
12、黄龙公墓
13、彭镇公墓
14、福座公墓
15、金龙山公墓
16、青白江回民公墓
17、崇州白塔山公墓
18、新津县天社山公墓
19、新津红豆山龙并公墓
20、都江堰松柏仙台公墓
21、祝国寺望山陵园
成都市锦江区祝国寺·望山陵园,距市区仅5公里,交通极为方便,是全市距市区较近的陵园。陵园响应民政部门的号召,建文化陵园,创陵园文化。同时,围绕公墓园林化,墓区多样化,墓型艺术化,管理现代化的目标,由多位环境设计师和艺术家共同携手设计,推出园林式艺术墓位,同时也将是成都地区的观光型陵园。
22、金沙陵园
金沙陵园是经四川省民政厅、成都市民政局批准建立的经营性公共墓地。金沙陵园是生者拥抱自然,反朴归真的世外桃源,又是往者回归自然的福祉。陵园位于成都东隅锦江区琉璃乡龙灯山,北靠龙泉山脉。跳蹬河、白马河如玉带环绕。远眺金沙遗址,近倚两汉陵群,翠屏山、金宝山、万佛山,三山顾盼相向,形成“前有江流,后有来龙,左有流泉,右有通衢,群山环抱,明堂开阔”的绝佳堪舆格局。
陵园地处浅丘地形,占地 300 余亩。和千秋佛国清凉寺相邻,与东郊殡仪馆接隼,是关爱逝者,抚慰生者的生命家园。是生者与故人,养生与往生轻松对话的双维空间。
23、青城山味江陵园
该陵园始建于1986年,隶属都江堰市民政局,由都江堰人民政府批准规划兴建的一座合法社会公共墓地。共入住墓穴14000个。
味江陵园区位优势得天独厚,“旅游新干线”--成灌高速公路大大缩短了成都市与青城山的距离。
24、皇恩寺陵园
皇恩寺陵园系经四川省民政厅、成都市民政局批准注册,金牛区民政局主管合法社会公共墓地。陵园地处城北天回山,毗邻植物园,四季树木葱郁、鲜花簇拥。陵园扩地建于具有1200年历史包含深厚文化底蕴,从唐至清历朝御赐皇家陵园的皇恩寺遗址。
第二篇:公墓、陵园
陵园绿化的宜采用常青、无香哧植物。乔木类:松树、柏树、槐树、香樟树
灌木类:冬青、茶花、茶梅、海桐、大叶黄杨、女贞、各色杜鹃、栀子、紫微、石楠、含笑、南天竹
花草类:菊花、朱顶红、宣花、波斯菊、一串红、大丽花、美人蕉、菖蒲、石竹。紫罗兰、勿忘我、沿阶草
松(五针松、马尾松、雪松、白皮松等)、柏(桧柏、侧柏、刺柏、龙柏等)常绿树种有:广玉兰、桂花、女贞、海桐、茶花、石楠、香樟、枸骨冬青、罗汉松、木莲、法国冬青、栀子、棕榈、夹竹桃等。
银杏、水杉、金钱松如果搭配的好,也能充分体现不同树种在墓区绿化中的作用等。
1、表现怀念吊念之情的垂丝树种有:龙爪槐、垂柳、垂柏、垂枝桃、紫藤、凌霄等。
2、花卉尽量选用白色、黄色和蓝色系花卉品种。白色象征纯洁,黄色象征高贵,蓝色象征幽静。品种有:白花月季、黄花月季、白花木槿、黄花石榴、栀子、广玉兰、马褂木、含笑、白 梅、葱草花、望春花、木 荷、紫 藤、雪青色紫薇、紫玉兰、鸢尾花、紫荆、黄山栾树、桂花、腊梅等。同时要注意花期的搭配,保证春夏秋冬都有花卉绽放。
第三篇:成都市公墓管理办法
成都市公墓管理办法
成府发〔2000〕180号
第一条 为加强公墓管理,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墓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墓是指依法建设的社会公共墓地和农村公益性墓地。
第四条 社会公共墓地是为社会提供骨灰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农村公益性墓地是为本乡(镇)村民提供墓位的公共墓地。
第五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少数民族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六条 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公墓管理工作。
区(市)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管理工作。
土地、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卫生、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公墓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墓应建设在荒山瘠地。
禁止在耕地、林地、革命烈士陵园、文物保护区、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内和水库周围、河流两岸200米内以及铁路、公路隔离带内建设公墓。
第八条 公墓的建设应坚持统一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布局、保护环境、节约用地、移风易俗的原则。
公墓的选址定点,应符合公墓建设总体规划。
第九条 公墓建设应逐步实现园林化,绿化面积应达可绿化面积的90%以上。
公墓应保持整洁、肃穆,禁止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建立公墓。
禁止社会公共墓地另设分墓区。禁止设立家族、宗族墓地。
第十一条 社会公共墓地的建立、扩大、迁移或撤销,由墓地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初审,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报市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程序上报批准机关。
社会公共墓地的更名以及联办公墓的联办单位的变更,按程序报民政部门同意。
建立农村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区(市)县民政部门审批,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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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申请建立社会公共墓地,应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报告和建墓的可靠性报告;
(二)建墓单位的资格证明;
(三)公墓建设规划图;
(四)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五)负责城乡规划的部门的选址审查意见;
(六)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建立农村公益性墓地所应提交的材料,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在本市实行公墓服务须取得市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成都市公墓服务许可证》,并实行检验。
社会公共墓地的服务许可证由市民政部门核发检验,农村公益性墓地服务许可证由墓地所在地民政部门核发检验。
市民政部门应将社会公共墓地的检验结果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社会公共墓地需跨区(市)县设立服务机构,须经服务机构入驻地民政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社会公共墓地的土地所有权,依法为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出让。
第十六条 社会公共墓地应设立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社会公共墓地管理机构应与丧家就骨灰安葬事宜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包括: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和住址;
(二)墓穴的位置、占地面积和规格;
(三)墓穴的使用期限;
(四)墓穴的费用及付款方式;
(五)变更、解除和终止协议的条件;
(六)违约责任;
(七)有关损害赔偿的俱体事项;
(八)争议的处理方式;
(九)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骨灰安葬后,社会公共墓地管理机构应向丧家发放规范统一的安葬证。
第十八条 社会公共墓地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按照财政、价格行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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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丧家应依法按期交纳公墓护墓管理费。
公墓护墓管理费专款专用,禁止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 骨灰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
每个骨灰墓位占地(含墓穴、墓碑、墓地、绿化、过道)不得超过2.5平方米;墓碑不得高于地面100厘米。
第二十一条 墓位使用年限以20年为一个周期,到期需继续保留的,丧家应按规定重新办理使用手续。
第二十二条 社会公共墓地对外提供墓位、塔位服务,要依据当事人提供的死者火化证明办理使用手续。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炒买炒卖墓位、塔位。除一方已入墓的夫妻合葬墓外,不得预售墓位、塔位。
第二十四条 追记死者生平、事迹、荣誉称号、身份等的碑文,应凭有关单位的证明材料及死者本人的有关证明,经公墓管理机构审核后方能制作。
第二十五条 农村公益性墓地只能为本乡(镇)村民提供墓位用地,不得对外从事营销活动。
第二十六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发布社会公共墓地信息,应持有主管民政部门颁发的公墓服务证书。
第二十七条 社会公共墓地管理机构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行政事业收费专用收据。
第二十八条 社会公共墓地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做到文明规范服务。因公墓管理机构管理不善造成丧家损失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墓位损坏的,由公墓管理机构负责修复;
(二)骨灰盒损坏、遗失的由公墓管理机构负责等值赔偿;
(三)发生其他差错事故的,可作一次性适当补偿。具体办法由市民政部门制定。
因不可抗拒力的原因,造成丧家损失的,公墓管理机构不作赔偿。
第二十九条 墓穴内不得放置随葬品。丧家放入墓穴的随葬品遗失或被盗,公墓管理机构不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公墓用地,给公墓管理机构和丧家造成损失的,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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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国家建设用地需要占用墓地的,建设单位应在开工30日前通知丧家在规定的期限内迁墓,迁墓补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逾期拒不迁墓的或无主墓地由建设单位处理。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市或区(市)县民政部门会同建设、规划、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墓地所在地的区(市)县民政部门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到期一年后仍不缴纳护墓管理费或不重新办理使用手续,经公墓管理机构发涵通知,仍未缴纳或办理的,由公墓管理机构在本市主要报纸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缴纳或办理的,对该墓位作无主墓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或区(市)县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市或区(市)县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市或区(市)县民政部门会同价格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墓管理机构未按规定审核碑文及有关证明材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区(市)县民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市或区(市)县民政部门责令公墓管理机构限期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逾期不参加《成都市公墓服务许可证》检验或年检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服务活动。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应给予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的,按《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三条 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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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对树葬、骨灰堂(墙、塔、亭)的管理,参加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及外国人在本市墓地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成都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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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重庆公墓名单
重庆市经营性公墓:
江北区寺坪陵园 江北区鱼嘴镇楼房村 沙坪坝区松鹤陵园 沙坪坝区井口镇南溪村 九龙坡区龙居山陵园 九龙坡区白市驿镇牟家村 南岸区殡仪馆公墓 南岸区四公里广黔路80号 南岸区殡仪馆福座 南岸区四公里广黔路80号 南岸区四公里公墓 南岸区南坪镇四公里村 南岸区灵安陵园 南岸区峡口镇西流村 南岸区莲花公墓 南岸区涂山镇莲花村 南岸区观音山公墓 南岸区涂山公墓 北碚区天赋陵园 北碚区龙车寺塔陵园 巴南区仙居山陵园 巴南区白马山公墓 巴南区南泉公墓 重庆市屏鼎山墓园 重庆市九龙陵园 重庆市华岩塔苑 重庆市南山龙园 重庆市华夏陵园 江北区飞来寺公墓 沙坪坝区歌乐山公墓 沙坪坝区大道塔陵 万盛区龙凤陵园 双桥区巴灵公墓 渝北区天合陵园 长寿区桃园公墓 长寿区重庆归园 江津市猴子山公墓 江津市临峰山公墓 合川市高歇公墓 永川市黄竹林公墓 永川市白塔园 綦江县青龙山公墓 潼南县玉龙山公墓 铜梁县桐梓园公墓 铜梁县计都寺普同塔 大足县长寿寨陵园 荣昌县天门公墓
璧山县金剑山公墓 涪陵区青龙山公墓 垫江县金陵公墓
南川区佛山公墓
武隆县公墓
南岸区鸡冠石和平村 南岸区涂山镇黄荆坡村 北碚区施家梁镇狮子村 北碚区龙凤桥街道龙车村 巴南区渔洞街道长凼村 巴南区渔洞街道新华村6社 巴南区南泉镇虎啸村
沙坪坝区石小路150号 市民政局直管九龙坡区中梁山田坝 九龙坡区华岩寺 南岸区长生镇
北部新区经开区南山村 江北区石马河玉带山
沙坪坝区歌乐山镇新开寺村 沙坪坝区歌乐山镇新开寺村 万盛区万东镇团结村 双桥区双路镇龙星三社 渝北区悦来镇柑子林村 长寿区凤城镇红花村 长寿区江南镇龙桥湖村 江津市几江镇平桥村 江津市临峰乡桅杆村
合川市南办处花园村七社 永川市南大街203号
永川市南大街新泰路269号 綦江县古南镇尖山村
潼南县梓潼镇卫星村
铜梁县南城街道桐梓村
铜梁县计都寺
大足县龙岗镇铜鼓村
荣昌县白庙村十社
璧山县璧城镇金剑山
涪陵区荔枝街道稻香村
垫江县黄沙乡万胜村
南川区龙化镇水口村
武隆县巷口镇梓桐村4社
万州区宝山公墓
万州区九池乡铜盆村
万州区风水坝公墓 万州区天城镇茅谷村
万州区祈福塔园
万州区弥佗禅院
万州区万福堂陵园 万州区长岭镇
梁平县罗汉公墓
梁平县大河街113号
梁平县宝石山陵园 梁平县梁山镇东山村
忠县松鹤园公墓
忠县忠州镇护国村
开县聚仙陵园 镇东镇农试村
云阳县玉龙陵园
云阳县双江镇农民村
奉节县卧龙岗公墓 巫山县七星照月公墓巫溪县盼官山公墓 城口县王二堡公墓 黔江区仰头山陵园 秀山县凤庄陵园
石柱县凤凰山公墓 彭水县白云公墓
奉节县永安镇茶店社区 巫山县巫峡镇梨树村
巫溪县城厢镇革新村8社 城口县葛城镇环城村
联合镇后沟村
秀山县官庄镇
石柱县南官镇旗山村
彭水县汉葭镇白云村
第五篇:青岛市经营性公墓名单
青岛市经营性公墓名单
(2013)
青岛市经营性公墓名单
1、九峰陵公墓:李沧区重庆中路671号,87066194
2、福宁园公墓:市北区福州北路99号,85693388
3、仙鹤陵公墓:即墨市龙山街道窝洛子村西山,86591555
4、百龄园公墓:即墨市鳌山卫镇成龙山,86551200
5、太平陵公墓:城阳区夏庄街道华阴社区太平山,87872111
6、万国公墓:胶州市三里河街道七里河村西岭,85018546
7、卧龙山文化陵园:黄岛区长江路街道辛积路西侧周家夼村,86722322
8、龙凤山公墓:胶南市铁山街道龙凤山,82121152
9、紫荆山陵苑:平度市李园街道紫荆山南麓,85391780
10、凤凰岭公墓:莱西市望城街道东冯北村,88423060
11、福海园公墓:崂山区沙子口街道石湾村后山,88800666
12、九峰陵东陵公墓:李沧区虎山路街道上王埠村后山。暂不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