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
资产负债表应于报告期末定期编制。具体编制方法如下:
(一)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二)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和方法
资产负债表“期末数”各项目根据报告期内所有科目的余额资料填列。具体填列方法归纳如下:
1.根据有关总帐科目期末借方余额资料直接填列的项目有: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固定资产原价、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已归还投资。
2.根据有关总帐科目期末借方余额直接填列(余额在贷方在资产负债表右方填列)的项目有:递延税款借项、递延税款贷项。
3.根据有关总帐贷方余额直接填列的项目有:减:累计折旧、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股利、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预计负债、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4.根据有关总帐贷方余额直接填列(如果余额在贷方用“-”号填列)的项目有: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
5.根据有关总帐科目贷方余额填列(如果余额在借方,则并入资产负债表左方有关项目)的项目有:预提费用。
6.根据有关总帐借方余额与贷方余额之差填列的项目有:短期投资(“短期投资”科目余额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余额之差)、在建工程(“在建工程”科目余额与“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余额之差)、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科目余额与“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之差)。
7.根据有关总帐余额之和计算填列的项目有:货币资金、存货。8.根据有关明细帐余额直接填列的项目有:其中:法定公益金。9.根据有关明细帐余额之和填列的项目有:预付账款、预收账款。
10.根据有关总帐余额与有关明细帐余额计算填列的项目有: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待摊费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等。
11.根据有关总帐余额(或减去其中一年内将到期的部分)填列的有: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
12.年度中间各月末根据有关总帐余额计算填列、年末根据有关总帐余额直接填列的项目有:未分配利润。
第二篇: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
具体编制时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根据总账科目余额直接填列。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数据来源,主要是根据总账科目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1、资产类项目有: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工程物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清理(如该账户出现贷方余额应以“-”号填列)、递延税款借项等。
2、负债类项目有: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工资(如该账户出现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如该账户出现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其他应交款(如该账户出现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其他应付款、预计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专项应付款、递延税款贷项等。
3、所有者权益项目有: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
(二)根据总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列。资产负债表某些项目需要根据若干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1、资产类的货币资金项目,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资产类的存货项目,根据“物资采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 包装物”、“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账户的合计,减去“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余额填列。
3、资产类的固定资产净值项目,根据“固定资产”账户的借方余额
减去“累计折旧”账户的贷方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4、所有者权益类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在月(季)报中,根据“本年利润”和“未分配利润”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如该账户出现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三)根据明细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资产负债表某些项目不能根据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或若干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需要根据有关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如“应收账款”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再加上“预收账款”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计算填列;又如“应付账款”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计算编制。
(四)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资产负债表上某些项目不能根据有关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直接或计算填列,也不能根据有关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需要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如“长期借款”项目,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反映的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部分分析计算填列。又如“长期债权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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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也要分别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和“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和一年内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计算。
(五)根据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填列。具体的项目有:
1、“短期投资”项目,由“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准备”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应收账款”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存货”项目,根据扣除前的存货项目余额减去“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应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5、“固定资产净额”项目,按照“固定资产净值”项目余额减去“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6、“在建工程”项目,按照“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7、“无形资产”项目,按照“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以反映无形资产的期末
可收回金额。
在我国,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栏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按照本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报表中的“年初数”栏内。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栏各项目主要是根据有关科目记录编制的。
第三篇:工业企业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工业企业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月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等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
4.“应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5.“坏帐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坏帐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6.“预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付帐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预付帐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帐款”项目内填列。如“应付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材料”、“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借贷方余额相抵后的差额填列。
9.“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企业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之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在本项目内反映;增设“外汇价差”科目的企业,该科目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0.“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企业待处理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应在本表“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另行反映。
11.“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实际成本,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应在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3.“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并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15.“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递延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下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应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原材料或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2.“预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预收购买单位的货款。本项目应根据“预收帐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预收帐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帐款”项目内填列;如“应收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23.“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如应付保险费、存入保证金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应付工资”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以“-”号表示。
25.“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26.“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多交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未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给投资者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润(多付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各种款项(多交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30.“待扣税金”项目,反映交纳增值税的企业按照规定留待以后月份从应交的增值税中继续扣抵的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待扣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的借款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在采用补偿贸易方式下引进国外设备,尚未归还外商的设备价款;在融资租赁方式下,企业应付未付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本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另行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扣除将于一年内到期偿还数后的余额填列。
36.“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7.“资本公积”项目和“盈余公积”项目,分别反映企业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应分别根据“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8.“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反映。
第四篇:施工企业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施工企业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月末、季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投资者权益的情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各项目,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所理数字填列。如果本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不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人的随时可以变现的股票和债券等各种有价证券的实际成本。有市价的,应在本项目内注明期末时市价。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而尚未到期收款也末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
4.“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应收的与企业经营业务有关的各项款项。企业预付的账款,应在本表“预付账款”项目反映;预收的账款,应在本表“预收账款”项目内反映。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借方期未余额合计填列。
5.“坏账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金。本项目根据“坏账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为“应收账款”项目的减项。
6.“预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和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购货款。本项目根据“预付账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本项目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开办费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递延资产”项目反映。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9.“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结存在库、在用、在途、在建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各种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库存产成品、在建工程等。本项目应根据“物资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物资”、“库存“成品”、“工程施工“、“工业生产”、“辅助生产”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其中在建工程应单独列示。
企业如有除上述各项流动资产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单独列示,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10.“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处理的流动动资产盘亏和毁损扣除盘盈、溢余后的净损失,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1.“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企业长期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债券,根据“长期投资”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2.“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其中,股票和债券如有市价的,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说明期末时的市价。长期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债券,应在流动资产类中的“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
项目单独反映n本项目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3.“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所有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移交本单位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少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在本表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固定资产净值”项目,反映企业固定资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净值,根据“固定资产原价’’项目数字减“累计折旧”项目数字后的差额填列。
15.“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减变价收入后的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扣除临时设施清理后的数额填列。
16.“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处理的固定资产盘亏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7.“专项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各种专项工程,包括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改建扩建,购人需要安装设备的安装工程以及建造临时设施等各种专项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根据“专项工程支出”科目期未余额填列。
18.“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值。根据“无形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9.“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在以后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及其他递延支出。本项目根据“递延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0.“临时设施”项目和“临时设施摊销”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各种临时设施原值和累计摊销。分别根据“临时设施”科目和“临时设施摊销”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临时设施净值”项目,反映企业临时设施原值减累计摊销后的净值,根据“临时设施”项目数字减“临时设施摊销”项目数字后的差额填列。
22.“临时设施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已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临时设施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减变价收入后的数额。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所属“临时设施清理”明细科目余额填列。
除以上长期投资、固定资产、专项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临时设施之外,企业如有其他长期资产,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单独列示,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23.“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人的,尚未归还的1年以内的款项。根据“短期借款”科目期未余额填列。
24.“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和工程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根据“应付票据”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5.“应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以及因分包工程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价款。预付购货款和预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备料款,应在本表“预付账款”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6.“预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收发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以及预收购货单位的货款。本项目根据“预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交税金、应交利润、应付投资入利润和其他应交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根据“其他应付款”科
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提取尚未支用的福利费,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9.“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未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按有关投资合同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付但尚未支付给投资人的利润,根据“应付利润”科目期未余额填列。
31.“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交利润以外的按规定应上交国家的其他各种款项,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2.“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果“预提费用”科目为借方余额,应在“待摊费用”项目反映。
企业如有除以上流动负债之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单独列示,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33.“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及其他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以及企业基建部门随交付使用财产一并转来的基建借款。根据“长期借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4.“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计的利息,根据“应付债券”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5.“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企业如有除上述长期负债之外的其他长期负债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在“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单独列示,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于本表“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单独反映。本表长期负债类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余额扣除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数后的余额填列。
36.“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7.“资本公积”项目和“盈余公积”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资本公积金和按规定从实现的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根据“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8.“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末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用“—”号反映。
第五篇:工业企业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工業企業資產負債表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企業月末、年末全部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情況。
二、本表“年初數”欄內各項數位,應根據上年末資產負債表“期末數”欄內所列數字填列。如果本資產負債表規定的各個專案的名稱和內容同上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位按照本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年初數”欄內。
三、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1.“貨幣資金”項目,反映企業庫存現金、銀行結算戶存款、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資金等貨幣資金的合計數。本專案應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的期末餘額合計填列。
2.“短期投資”專案,反映企業購入的各種能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不超過一年的有價證券以及不超過一年的其他投資。本專案應根據“短期投資”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3.“應收票據”專案,反映企業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本專案應根據“應收票據”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已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不包括在本專案內,其中已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應在本表下端補充資料內另行反映。
4.“應收帳款”項目,反映企業因銷售產品和提供勞務而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各種款項。本專案應根據“應收帳款”科目所屬各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合計填列。
5.“壞帳準備”專案,反映企業提取尚未轉銷的壞帳準備。本專案應根據“壞帳準備”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其中借方餘額應以“-”號填列。
6.“預付帳款”專案,反映企業預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本專案應根據“預付帳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如“預付帳款”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有貸方餘額的,應在本表“應付帳款”專案內填列。如“應付帳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有借方餘額的,也應包括在本項目內。
7.“其他應收款”項目,反映企業對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應收和暫付的款項。本專案應根據“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8.“存貨”專案,反映企業期末在庫、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項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自製半成品、產成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等。本專案應根據“材料採購”、“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異”、“委託加工材料”、“自製半成品”、“產成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生產成本”等科目的期末借貸方餘額相抵後的差額填列。
9.“待攤費用”專案,反映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由以後各期分期攤銷的費用。企業的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及大修理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攤費用,應在本表“遞延資產”項目反映,不包括在本專案數位之內。本專案應根據“待攤費用”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預提費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餘額,在本項目內反映;增設“外匯價差”科目的企業,該科目如有借方餘額,也在本專案內反映。
10.“待處理流動資產淨損失”項目,反映企業在清查財產中發現的尚待批准轉銷或作其他處理的流動資產盤虧、毀損扣除盤盈後的淨損失。本專案應根據“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所屬“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明細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企業待處理的固定資產淨損失,應在本表“待處理固定資產淨損失”專案另行反映。
11.“其他流動資產”項目,反映企業除以上流動資產項目外的其他流動資產的實際成本,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12.“長期投資”項目,反映企業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長期投資中,將於一年內到期的債券,應在流動資產類下“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專案單獨反映。本專案應根據“長期投資”科目的期末餘額扣除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後的數額填列。
13.“固定資產原價”項目和“累計折舊”項目,反映企業的各種固定資產原價及累計折舊。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在產權尚未確定之前,其原價及已提折舊也包括在內。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原價並應在本表下端補充資料內另行反映。這兩個專案應根據“固定資產”科目和“累計折舊”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14.“固定資產清理”專案,反映企業因出售、毀損、報廢等原因轉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的淨值,以及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變價收入等各項金額的差額,本專案應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填列;如為貸方餘額應以“-”號填列。
15.“在建工程”專案,反映企業期末各項未完工程的實際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包括交付安裝的設備價值,未完建築安裝工程已經耗用的材料、工資和費用支出、預付出包工程的價款、已經建築安裝完畢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築安裝工程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等。本專案應根據“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16.“無形資產”項目,反映企業各項無形資產的原價扣除攤銷後的淨額。本專案應根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17.“遞延資產”項目,反映企業尚未攤銷的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及大修理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攤費用。本專案應根據“遞延資產”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18.“其他長期資產”項目,反映除以上資產以外的其他長期資產,本專案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19.“短期借款”項目,反映企業借入尚未歸還的一年期以下的借款。本專案應根據“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20.“應付票據”專案,反映企業為了抵付貨款等而開出、承兌的尚未到期付款的應付票據,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本專案應根據“應付票據”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21.“應付帳款”專案,反映企業購買原材料或接受勞務供應而應付給供單位的款項。本專案應根據“應付帳款”科目所屬各有關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合計填列。
22.“預收帳款”專案,反映企業預收購買單位的貨款。本專案應根據“預收帳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如“預收帳款”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有借方餘額的,應在本表“應收帳款”項目內填列;如“應收帳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有貸方餘額的,也應包括在本項目內。
23.“其他應付款”項目,反映企業所有應付和暫收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款項,如應付保險費、存入保證金等。本專案應根據“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24.“應付工資”專案,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本專案應根據“應付工資”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填列。“應付工資”科目期末如為借方餘額,本專案以“-”號表示。
25.“應付福利費”項目,反映企業提取的福利費的期末餘額。本專案應根據“應付福利費”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填列;如為借方餘額,應以“-”號填列。
26.“未交稅金”項目,反映企業應交未交的各種稅金(多交數以“-”號填列)。本專案應根據“應交稅金”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27.“未付利潤”項目,反映企業期末應付未付給投資者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利潤(多付數以“-”號填列)。本專案應根據“應付利潤”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28.“其他未交款”項目,反映企業應交未交的除稅金、應付利潤以外的各種款項(多交數以“-”號填列)。本專案應根據“其他應交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29.“預提費用”項目,反映企業所有已經預提計入成本費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項費用。本專案應根據“預提費用”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填列。如“預提費用”科目有借方餘額,應合併在“待攤費用”項目內反映,不包括在本項目內。
30.“待扣稅金”項目,反映交納增值稅的企業按照規定留待以後月份從應交的增值稅中繼續扣抵的稅金。本專案應根據“待扣稅金”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31.“其他流動負債”項目,反映除以上流動負債以外的其他流動負債。本專案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32.“長期借款”專案,反映企業借入尚未歸還的一年期以上的借款的本息。本專案應根據“長期借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33.“應付債券”項目,反映企業發行的尚未償還的各種長期債券的本息。本專案應根據“應付債券”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34.“長期應付款”專案,反映企業期末除長期借款和應付債券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如在採用補償貿易方式下引進國外設備,尚未歸還外商的設備價款;在融資租賃方式下,企業應付未付的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等。本專案應根據“長期應付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35.“其他長期負債”項目,反映除以上長期負債項目以外的其他長期負債。本專案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上述長期負債各專案中將于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應在本表“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專案內另行反映。上述長期負債各專案均應根據有關科目期末餘額扣除將於一年內到期償還數後的餘額填列。
36.“實收資本”專案,反映企業實際收到的資本總額。本專案應根據“實收資本”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37.“資本公積”項目和“盈餘公積”項目,分別反映企業資本公積和盈餘公積的期末餘額。應分別根據“資本公積”和“盈餘公積”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38.“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企業尚未分配的利潤。本專案應根據“本年利潤”科目和“利潤分配”科目的餘額計算填列。未彌補的虧損,在本項目內以“-”號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