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中建包头飞机场广告合同
户外广告发布合同
户外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包头中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包头市汉唐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已就甲方在乙方的户外上发布广告等相关事宜达成合作的初步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广告位基本信息
1、位置:包头市飞机场东侧落地广告牌
2、规格:广告牌共计416平方米(52m×8m)。
3、广告期限:合同期为1年,自 2011年5月 7日起至 2012 年 5月 6日 止。第二条:广告费及支付方法
1、上述广告牌广告费(包括首次制作费、发布费全部费用、含税、两次更换画面费用)一年合计人民币
¥520,000.00元整(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元整)。
2、支付方式和期限:
合同签署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即¥52,000.00 元(人民币大写:伍万贰仟元整)作为定金;
广告发布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50%即¥26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元整);
广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即¥156,000.00元(人民币大写:拾伍万陆仟元整);
合同到期前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10%即¥52,000.00 元(人民币大写:伍万贰仟元整)。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付费:甲方应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2、画面提交:甲方应及时将画面内容及要求交与乙方,乙方制作好小样再经甲方确定后,第 1 页
户外广告发布合同
由乙方予以发布。
3、广告验收:乙方完成广告制作后通知甲方验收。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费用:乙方有权依约获得本合同第二条中约定的广告费。
2、手续办理: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媒体维护:乙方应负责甲方广告媒体的安装和维护;保养工作。广告物如发生故障或损坏时,乙方应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损坏的灯具及控制开关的计时器,并保持广告媒体美观清洁。
4、画面修改:甲方广告画如有任何损坏或要求修改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拆除或摭挡甲方广告媒体的任何部分。
5、广告牌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6、每晚亮灯不少于2小时,具体亮灯视季节随时调换。
7、根据甲方需求,在合同约定外需要更换画面,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要求,除前两次画面外,其他时期更换画面费用需由甲方支付,乙方按 40 元/㎡收取制作费。
第五条:合同的延期及终止
在合同期内,若乙方因广告媒体所处建筑物需要进行维修或其它任何不可抗拒原因而须暂停发布甲方广告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暂停发布的原因、时间以及恢复发布日期,必须以延长相当的合同期限补偿甲方广告媒体发布受到妨碍的时间,而甲方无须为延期支付费用。
第六条:不可抗力
1、由于市政建设等工程的影响,致使本合同完全不能履行,乙方需另行提供甲方满意的乙方自有广告阵地进行发布,耽误的广告发布日期顺延。
2、因天气、供电部门或人力不可抗拒力,如地震、自然灾害、海啸、强台风、战争、政治、经济等原因的出现,使乙方的义务不能履行时,乙方须提供政府行政部门的文件证明。
3、若遇市政建设或行政管理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要求撤除户外广告的,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执行,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应向甲方退还多付的广告发布费余额(扣除税金后),乙方不承担利息。
4、出现本条2项情况,甲乙双方协商,如甲方需继续发布,乙方应尽可能地提供甲方满意的广告位置,尽快发布甲方广告。如果乙方不能及时提供令甲方满意的广告位置并发布甲方广告,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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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发布合同
5、在广告发布期内,如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广告牌设备被偷盗及供电部门的原因导致广告牌不能按约定时间正常亮灯,则视为该合同正常履行,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作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理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对其广告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可能导致的侵权负责。
2、甲方应按期付款,如甲方不按期付款,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发布前审批或发布期内如出现相关政府部门处罚或禁止发布的情况,由乙方自行解 决,并保证甲方广告发布计划如期进行。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就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交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诉讼。
第九条:其它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自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此后无正文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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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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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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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广告合同
合 同 书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提升汽车站整体形象,提高服务质量为宗旨,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职责分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更换车站侯车厅(室)公用座椅一事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权利与义务:
1、本汽车站所有候车厅(室)公用座椅由乙方负责出资更换安装,其质量、数量均高于原有座椅,合同到期后,乙方出资安装的座椅归甲方。
2、合同签定之日起,本汽车站内所有公用座椅广告经营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合同期内,乙方应严格依法经营,如发生法律、经济及其他任何纠纷,其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4、合同期间,该座椅如有损坏由乙方无偿更换维修,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确保广告正常发布。
三、违约责任:
1、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应在二个月内将所有座椅更换完毕,逾期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合同期间,甲方不得擅自终止或不履行合同,如有违约,赔偿对方所有投资费用及与该广告业务有关的各项经济损失。如乙方擅自终止合同,其全部座椅归甲方所有。
四、其他:
五、未尽事宜、违约责任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三篇:广告合同
香缇半岛主题推广活动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揽“晚会”活动灯光、音效等设备布置及操作,签定如下协议:
一、活动内容等
1、活动内容:“香缇半岛主题推广活动晚会”
2、活动时间:2009年4月17日
3、活动地点:金陵滨海大酒店3楼多功厅
4、参加人数:约700人左右
5、布置时间:2009年4月16日
二、乙方提供服务内容及费用(见附件清单)
三、费用支付方式:
1、总费用:RMB34,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
2、支付方式:合同签字之日起,即付演员费用的50%,10250元(计人民币壹万零贰佰伍拾元整),演员费用尾款活动当天即付清10250元(计人民币壹万零贰佰伍拾元整),其它设备租赁按合同执行完毕后,甲方在收到收据后1个月内付清除演员部分的全款即RMB13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元整)。
四、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负责与主办方的沟通、协调;
2、乙方负责服务项目的设备、运输及服务,按时保质完成。所有设备搭建在4月17日14:00前准备完毕,以便主办方进行彩排。音响灯光等设备操作人员在活动前即17:00全部现场到位,准备就绪。
3、乙方在运输、搭建及服务过程中,维护酒店方设备、装修等,若因乙方原因破坏酒店设备等而引起的赔偿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保证服务质量,音乐播放、灯光投影等使用按流程表提前准备到位,保证应有专业水准及现场执行的顺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活动现场出现问题,1
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
5、节目流程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如有节目大变动,甲方在活动前提前通知乙方,其他细节现场微调。
五、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原因终止合作协议,若单方面终止合同,别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及其它,违约方必须根据守约方实际损失情况,向违约方支付合理赔偿或其它。
六、乙方按合同履约完毕后,甲方应及时付款。
七、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若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署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再定,可签定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
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
代表:
第四篇:广告合同
合同
甲方:
乙方:乐山市博雅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制作工程:
1、工程名称:乐山九峰国际汽车博览中心围墙广告
2、工程地点:乐山市区内
3、工程制作方式:包工包料
4、开工时间:2010.12.305、竣工时间:2011.1.10
二、竣工验收
1、乙方可以在其认为已经完成本工程后通知甲方提出验收。
2、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组织进场验收。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2个工作日之内未进场验收,视为甲
方已经验收合格。
三、验收标准
根据乙方所提供设计审核方案为基础。
四、合同价款:
合同工程的总价款为:大写:贰万玖仟壹佰柒拾陆圆整。(依据双方认同造价表的总金额)
款项支付
本合同款项以对公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支付条件为:所有工程制作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即20111.16之前支付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工程设施的协调工作,提供乙方完整的施工场地和电力设施,应保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受他人的干扰。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工程制作安装及维护,在施工过程发生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应对工程设施安装质量负责,维护期为1年,自验收结束起壹年内如发生任何质量原因造成形象损毁等情况,乙方必须在壹周内无条件免费修复。因自然因素或人为造成形象损坏、损毁乙方概不负责。
六、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逾期付款责任:甲方逾期付款5日内的,按日支付逾期款项0.5%的延期付款利息;逾期侍款超过30日的,甲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其他责任:甲方的其他违约事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乙方责任
逾期竣工责任: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本工程,每逾期5日,应按逾期事项相应价款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应按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其他责任:乙方的其他违约事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达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地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合同各专项条款及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条
款、具有合同效力的往来文书、图片、验收单据等文件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件视为正件。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起生效。
甲方:乙方:乐山市博雅广告有限公司帐号:1711 0101 0130 1000 887 190开户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营业部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2010年月日2010年月日
第五篇:广告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版位选择: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普通版特殊版类别规格价格(元)类别规格价格(元)黑白全页彩色封面彩插半页彩色封底彩插全页封2插1靠目录封3 彩色双跨彩色拉折页
刊登单位(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汇款: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局汇款: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邮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 注: 广告截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年鉴将在________展会上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