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司车辆必须为公司业务服务,各部门公务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报部门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再递交综合行政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车辆,用车人必须在用车之前和用完交车时对里程进行登记。
第二条
公司所有人员不得擅自调配车辆,所有车辆的外出必须经得办公室的同意,服从办公室的统一的安排。凡是未经得办公室允许,而私自调配车辆,此次出车费用及责任由此次用车人承担。
第三条
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相关年检证件、保险证件都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门在使用完毕后,必须将钥匙在第一时间归还综合行政办公室。
第四条
各部门有需车辆出差外地时,须在《出差申请表》中“拟搭乘交通工具”一栏填写清楚;且提前一个工作日告知办公室,《出差申请表》须经得副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
实行谁用车谁报销原则。所有车辆加油(原则上只允许使用加油卡,)保养、维修费用、年检费用,最后必须凭借发票报销。发票上必须注明加油时的里程数及车牌号码。为确保燃油费用最低化、合理化,办公室对每次加油前后的里程数进行详细登记,由财务部审核。
第六条
外单位借车,需报总经理批准,再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第七条
车辆年检由办公室负责(仓库的车辆由赵海平负责),逾期未正常年检的,造成的损失由办公室、赵海平自行承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负责人赔偿。
第八条
车辆如需送厂保养、修理,须提前告知办公室,并经公司副总以上人员批准。且保养、修理过程当中需有公司内部人员至少1人同时在场。
第九条
各部门在车辆使用过程当中,务必谨遵交通法规,切忌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疲劳行驶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否则,对因不遵守交通法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由用车人自行负责损失和赔偿,对于各项违章记录将根据用车登记表核实追究到每个人。
第十条
办公室将会对车辆钥匙进行统一管理,对每次车辆的进出做好严格登记,并定期对所有车辆的违规、违章记录一一核查并追究到个人。
第二章 司机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十三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第十四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
第十五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臵,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十六条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十七条
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第十八条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九条
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给与一定金额的处罚或是对当事人当月考核进行扣分处理。(对于酒驾等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损失由驾驶人全部承担)。
第三章 私车公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共交通又无法完全满足公务出行的需要。为提高办事效率,公司针对因公务外出需要员工使用私人车辆的情况,对私车公用的员工进行一定的费用补偿,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务外出应首先向办公室申请使用公司的公务车辆,在公司公务车辆无法提供时,可申请私车公用。第二十二条
私车公用时,必须事先经副总经理以上人员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二十三条
费用报销项目及计算方法:
1、私车公用期间产生的停车费、路桥费据实凭发票报销,同时补助1.5元/公里,每月报销一次。
2、里程数计算标准:以实际记录的里程数为基准,并拍下里程数为依据,并由使用人(第三方)签字。
3、公司总助以上人员实行车补制度,补助标准为1.4元/公里;要求该车辆长期在公司使用,并且为总助以上本人所有;采用先用车后结算的方式,由办公室人员抄表,每季度为一个结算周期。
第二十四条
员工在执行公司指派任务并自愿使用私人产权车辆者为私车公用行为,员工在规定时间驾车上、下班的行为,不属于私车公用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员工每次因公务外出,须按照实际里程数及时地认真拍照做好记录,随车人员或第二人监督签字;不准弄虚作假欺瞒公司,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第二十六条
员工的私车公用车辆,须自行确保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和驾乘险)等相关手续齐全并始终在有效期限内,随车携带备查,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上述所需证件的维护费用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
私车公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车辆管理条例和交通法律法规,对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处罚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
员工须及时对车辆日常维护及保养,确保车况良好,不得疲劳驾车或在汽车安全技术性能有问题时驾车。
第二十九条
申请私车公用的员工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行政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
第二篇: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文章标题: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1.目的为规范公司车辆调配制度,提高办事效率,节约经费,特制定此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二、车辆管理实行由行政部统一调配
1.用车原则a.优先使用同等情况下如有两方需同时使用车辆,应考虑职级较高者或业务繁忙的部门优先使用,服从行政部统一调配。
b.合并使用各部门同线路用车时,应服从行政部调派,合并使用。c.工作时间严禁私人用车。2.用车范围a.公司日常送货业务b、财务人员办理银行业务e.紧急情况或特殊用车3.用车手续a.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用车人需提前填写《用车申请单》(见附表一),呈本部门负责人签名同意后,交行政部统一调配。b.驾驶员依照《用车申请单》所报批的行车路线行车;4.驾驶员须知:a.驾驶车辆出发前例行检查证照是否齐全;车况,如外观、车灯、水箱水、刹车、轮胎、各种油类是否正常;核对里程数,并如实在《行车记录本》(见附表二),记载每次出车时间、地点、用途、用车及里程数等。每星期五下班前将《行车记录本》交回所属机构行政部核对;行政部每月不定期对车辆进行抽查;严禁无照驾车、酒后驾车、带病驾车等。b.驾驶员因自身原因违反交通规则,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担,因领取违规被扣驾照或交纳罚款而外出,以事假论处。c.车辆应按规定位置停放。所有车辆非特殊批准,晚上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否则按私自用车处理。另:本制度自公司总经理颁布之日起生效。附表一用车申请单申请人申请用车时间所属部门用车事宜部门负责人行政部附表二《行车记录本》序号出车时间用途里程数备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来源于feisuxs,欢迎阅读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篇:车辆管理制度(20141231)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车辆及享受车贴车辆的管理,严肃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理顺用车管理流程,规范各部门用车行为,明确各单位用车和相互借车的责任,提高车辆使用率,降低能耗,确保行车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行业总公司、分公司公务用车和个别私人用车。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车辆是指集团公用车辆、各下属单位公车及享受车贴车辆。
第二章 车辆使用
第四条
车辆使用范围:
凡为公司办事、公务出差,可按标准和程序申请公务用车;特殊情况下,或按级别亦可申请私人用车;在公车无法满足需要时,首先调用集团内部车辆,其次征用享受车贴的车辆,最后再考虑外借(租)车辆。
第五条
车辆使用方式
(一)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二)车辆归口由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第六条 车辆使用原则:
(一)按级别用车的原则。行业总经理以上配置专车及专职驾驶员;行业副总经理1人以上、正处级2人以上、副处级3人以上、其他人员4人以上外出开会、办事、出差,应派车接送或跟车随行;特殊岗位可通过集团特批;公司组织集体活动,酌情安排用车。
(二)按重要度用车的原则。同一级别遇有紧急、重要公务优先安排用车;特别紧急、特别重要的公务用车也可不考虑级别而安排。
(三)按经济用车的原则。因公出差,参考两地距离、出差人数等因素,按经济合算原则合理安排用车。
(四)按特殊用车的原则。遇到特殊情况,如灾害、重病急诊、重要客户、重要业务部门领导迎送等,可作特殊情况安排用车。
(五)保持备车的原则。如有多部车辆,应经常保持一部备用车,以备主要领导或突发紧急事件使用。
(六)各公司之间调车或因私用公司车,按谁用车谁付费的原则,实行收费制度。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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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不同车型、不同标准计算费用,计算方法详见《车贴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七)公司车辆按车价确定等级,派车人应按用车人职务、级别进行合理安排,同行人员较多时,以级别最高的安排对应车辆等级。
第七条 非本单位车辆使用:
(一)调派或借用非本单位车辆,应事先与该单位车管部门沟通,并征得该单位领导 同意;
(二)调派程序和方式参照第九条用车审批程序。第八条 车贴车辆使用:
(一)在公车不能满足使用、借用非本单位车辆不经济的情况下,可以调派享受车贴 人员的车辆;
(二)调派享受车贴车辆时,派车人应事先与车主沟通确认;
(三)调派程序和方式参照第九条用车审批程序。第九条 用车申请审批程序
(一)一般用车,用车人需提前填写《用车申请审批单》,写明事由、随行人数、行车路线、起止时间,并在对应位置签名确认,经相关领导审批后交行政部;
(二)行政部接到经批准的《用车申请审批单》后,按照车辆使用原则安排合适车辆,在《用车申请审批单》上注明“车辆归属”、“车辆信息”,并在“派车人”栏签名确认;
(三)确定派车后,通知驾驶员领取《用车申请审批单》。驾驶员接到派车通知后,根 据出车要求,提前检查车辆情况,做好准备工作,并需在出车前10分钟在出发地等候。出车时,驾驶员须在《用车申请审批表》上填写“里程起数”;用车行程完毕后,填写“里程止数”和“总行程”公里数,并在“驾驶员”栏签名,用车人核对驾驶员填写栏目是否真实、准确,确认无误的,用车人在“用车人”栏签名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驾驶员将填写完整的《用车申请审批单》复印件交行政部门留存,原件做为费用报销凭据。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对《用车申请审批单》所记录的内容进行抽查。
(四)突发紧急事件可先用车后补单,由行政部门领导批准即可派车。
第三章 车辆管理
第十条 车辆由公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行政管理中心是集团公司车辆的管理部 门,行政总监是车辆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派车审批;行政经理是车辆管理的执行人,负责派车审核和车钥匙保管。各单位对应部门及对应岗位为车辆管理负责人和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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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保管车辆有关证件和保险资料;负责费用缴纳及车辆维 修报批;负责建立车辆档案及办理车辆转移时的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 车辆管理实行专人保养制度,坚持谁驾驶、谁保养的原则,驾驶员是车辆保养的主要责任人。
(一)驾驶员要爱护车辆,每次出车前、收车后必须检查车容、车况;
(二)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车辆实施检修和保养;
(三)驾驶员发现有无力排除的故障,应及时报告车队长和行政部负责人,不得驾驶带病车辆外出;
(四)如需维修时,由驾驶员提出维修申请及维修方案,经车队长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成控部审价并联系维修单位。车辆维修过程中,驾驶员应跟车监督,直至修复。除确需大修或无力排除的故障需停车修理外,一般情况的检修、保养应考虑在上班时间以外进行;
(五)由于驾驶人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械故障,所需的修理费,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由驾驶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六)车辆发生事故,除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外,应及时报告行政管理部门,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集团行政管理中心。驾驶员在行车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持好现场,除及时向附近交管报案外,同时向车管负责人和保险公司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驾驶员应遵守驾驶员岗位职责,按照《安全驾驶承诺书》及相关规定安全行车。未出车时,应在车管部门指定的地点休息等候;因故离岗须经车管负责人批准,并随时保持通讯联系,每次出车回到公司应立即向车管具体负责人报告。
第十四条 驾驶员应有敬业精神,讲究职业道德,端正驾驶作风,服从工作调配,文明驾车,服务周到。
第十五条 驾驶员应定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行车。驾驶人员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因违反交通法规的罚款和责任概由驾驶员本人承担。车辆管理部门不得在明知驾驶人员饮酒或疲劳情况下安排驾驶车辆。
第十六条 驾驶员必须按照《用车申请审批单》规定的路线和目的地行车。如需改变,应经车管负责人批准;无法请示批准的返回后应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 驾驶员不得随意换车驾驶。如确需换车驾驶,由车管主要负责人批准安排。严禁驾驶员将车交给非驾驶员或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第十八条 驾驶员应如实加用油料,不得与供油部门勾兑少加多报。如查出少加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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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发票的,除予以记过及以上处分外,并按虚报部分的10倍处罚。
第十九条 对驾驶员设立安全奖。驾驶员在当内未出任何交通事故,可获保险公司返还的交通安全奖的50%的奖励。
第二十条 对驾驶员设立超任务奖。驾驶员基础任务里程为每月3000公里,每月因公行驶里程在基础里程以内的,享受驾驶员薪资架构中对应的出车补贴标准;超出基础里程的,按每公里0.2元给予超任务奖。
第四章
费用核算与报销
第二十一条
因公用公车,由用车单位承担费用。经车管部门负责人、用车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财务部门报销。
第二十二条
因私用公车,其费用按《车贴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计算方法计算。由个人承担费用的,经车管主要负责人签字,到财务部门缴费;由单位报销的,经车管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批,财务部门按规定审核报销。
(一)总裁用车,其行车费用由所在单位全额报销;
(二)副总裁级人员用车,其行车费用(含油费、过路、过桥等费用)报销50%;
(三)行业总经理级人员用车,其行车费用(含油费、过路、过桥等费用)报销40%
(四)行业副总经理级人员用车,按租车标准的50%收费,油费、过路、过桥等费用 由用车人承担;
(五)正处长级以上人员用车,按租车标准的60%收费,过路、油费、过桥等费用 由用车人承担;
(六)副处长级以上人员用车,按租车标准的70%收费,过路、油费、过桥等费用 由用车人承担;
(七)员工因私用公车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按租车标准全额收费,过路、油费、过 桥等费用由用车人承担。
(八)集团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监事长享受副总裁用车待遇;监事会副监事长享 受行业副总经理用车待遇;监事享受正处级用车待遇。
第二十三条 因公借调集团内部各单位车辆时,若是借车单位垫付费用的,则凭《用 车申请审批单》在本单位按规定报销后划转用车单位承担;若是用车单位支付费用的,则按公司规定进行报销。
第二十四条 因公借(调)用内部享受车贴的车辆,费用报销详见《车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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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之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在公司车辆或享受车贴车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经批准后可对外借(租)用车辆。费用报销标准详见《车贴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七款之规定。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或兼职驾驶员)的出车报销票据均应先经派车审核人核对后再按审批程序报销。
第二十七条《用车申请审批单》原件做为车辆费用报销的附件,如无法提供原件,则须提供填写完备的影印件作为附件,且须由车辆管理部门在影印件上复核签名方才有效。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驾驶人员如不服从安排,贻误公务,按公司《员工奖惩条例》严肃处理。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要及时接听电话,如不接听电话、回复不及时或不回复者,一次 罚款10元。
第三十条 车辆维修过程中,驾驶员因监督不力,造成车辆不能按预计时间修复,每延迟一天,对驾驶员罚款100元。
第三十一条
严禁私自换车驾驶,严禁将公司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不则,予以记过及以上处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因酒后驾驶等故意违反交通法规的,除承担一切责任外,另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未经批准私自用车、以各种借口私人用车或驾驶人员私自搭乘与工作无关的人、故意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因公用车途中办私事的,按照《员工奖惩条例》和签订《安全驾驶承诺书》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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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车辆管理制度
麻栗坡县职中车辆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车辆管理,降低用车成本,确保正常公务用车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用车管理
(一)用车原则
1、保证学校领导正常公务用车需要。
2、优先全局性中心工作和重要活动用车。
3、车辆实行使用申报,校长审批制度。
4、非校级领导公务出差原则上不派车,三人以上(含三人)根据实际情况可考虑派车。
(二)用车规定
1、领导用车
首先保证学校党政正职领导公务用车需要。非正职校级领导公务用车须向办公室申报,经校长批准后统一调派。
2、中层干部用车
中层干部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安排用车,特殊情况代表学校外出参加公务活动,报请校长批准后,可由办公室安排用车。
3、教职工用车
教职工外出参加教育教学或其它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安排用车。如果人数超过3人(含3人)到县外或本县偏远地区的公务活动,或安排用车费用与实际报销差旅费费用基本相当的情况,经校长同意,可由办公室安排用车。
4、其它用车
(1)学校中心活动需要用车的,由活动组织者制定用车方案,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调派车辆。
(2)教职工本人举行婚礼,可安排一次免费婚礼用车。
(3)教职工家庭出现突发事故,需要紧急用车的,报请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可安排一次用车。
(4)教职工(中层干部)外出参加公务活动,本人要求使用私车的,按照差旅费标准计算给予补助。如果出现交通事故由本人责任。
(5)特殊情况经学校领导批准的非公务用车,按照0.8元/公里收取基本费用,过桥过路费及其它费用由用车人自理。
(三)用车申报程序
1、校级领导(非正职)公务用车,提前一天报办公室安排。
2、中层干部、教职工和学生公务活动用车,非特殊情况,必须提前24小时到办公室办理用车手续;集中外出参加教研活动或举行大型活动等用车,必须提前2天向办公室提供用车方案。用车申报程序为:填写用车申请表(一式两份)→主管处室主任签字→分管副校长签字→办公室安排用车。
(四)用车过程管理
1、公务用车者,应在过桥过路费收据和加油发票上签字证明,如果是租用车辆必须在司机用于结账的“用车审批单上”签字证明。
2、学校公务用车由专职司机负责驾驶,用车人不得要求自行驾驶车辆。
3、租车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必须按行程路线运行,不得变更行程。因个人原因变线或延误时间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用车人自理。
4、驾驶员有权拒绝非办公室(校长、书记)调度的用车要求。
二、车辆管理
(一)调度
学校所有车辆(不含食堂车辆),统一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未经办公室调度,司机不得擅自出车。
(二)维修
1、车辆维修必须先申报,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报单》,交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审验签字,报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后,到指定的修理厂保修。小额维修,预算经费在5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实施;预算经费在500元以上的必须报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实施大修时驾驶员必须按时到厂家跟班维修,监管实施,更换的配件和维修费用交车管人员登记备查。维修验收确认无误后签字。为了节约费用,车辆维修时配件凭《车辆维修配件委派单》到指点配件店进货。
2、修理厂凭《维修申报单》和《维修项目明细表》结算维修费,配件商凭《车辆维修配件委派单》和《配件明细结算单》将配件送到指定维修厂,驾驶员验收签字。无合法的《维修申报单》和《车辆维修配件委派单》的不予结算。
3、车辆在行车过程中出现故障的,报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可以就地维修。
4、办公室建立车辆维修专帐,一车一帐,维修费用半年公布一次。
(三)车辆加油和过桥过路费
1、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油卡,建立专帐,一车一帐,逐月核算,每公里耗油数超过正常标准5%以上,追究驾驶员原因和责任。
2、特殊情况在外现金加油,应由乘车人员签字证明,按程序办理手续后方可报销。
3、驾驶员要认真填写《出车情况登记表》,对每天的行车路线、里程、加油量、过桥过路费等进行全面登记。
4、驾驶员报销油费和过桥过路费时,应提交《出车情况登记册》作为报销审核的基本依据,由办公室车辆管理员核实无误后,报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签字,过桥过路费每半个月报销一次。
三、租车管理 学校公务活动用车原则上在学校现有车辆配置内调剂安排,特殊情况需要租用车辆的必须请示办公室主任同意。对外租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车辆性能良好,车辆和驾驶员的各种证件和手续齐全,按规定办齐了车辆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学生或教师集体活动租车,必须符合市教育局涉校车辆管理规定。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凭办公室或校长、书记安排出车,并逐日登记。
2、驾驶员应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未经办公室或校长、书记的安排一律不准出车。未派车的车辆或出车回来,应停放在指定位置,驾驶员在上班时间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3、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及时检查车况,行车途中保持精力集中,坚决杜绝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违规罚款,概由驾驶员负责,不予报销。
4、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做好防盗、防事故工作,经常洗车、清理卫生,保持车辆整洁。车辆必须按规定地点和位置停放,非公务活动需要车辆不得在外过夜。违规停车或违规在外过夜的,出现车辆损坏或被盗,追究驾驶员的赔偿责任。
5、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如果擅自交由他人驾驶发生安全事故追究驾驶员责任。
6、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凡在加油、报销过桥过路费、维修等方面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每出现一次扣除目标管理奖金200元。两次(含两次)以上,临聘司机予以解聘。
五、附则
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麻栗坡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
2008年4月28日
第五篇: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控股集团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集团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时间,集团办公室管理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地下停车场指定车位,由办公室分管主任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办公室分管主任调派车辆;离开市辖区用车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集团领导、办公室主任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专职司机和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责任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集团领导、办公室主任报告。
四、关于车辆用油管理
(一)市内行车加油,持卡到加油站加油,市外行车需加油时遇特殊情况,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二)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集团办公室核准后进行更换,登记工作由办公室分管主任负责。
五、关于车辆维修管理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集团办公室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六、关于车辆管护工作
(一)车辆与司机相对固定,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集团办公室安排;董事长、总裁领导用车相对固定,董事长、总裁领导外出不用车时,其使用的车辆和司机要照常到集团办公室报到,由集团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
(二)没有安排使用的车辆,上班时间必须停放在单位地下停车场指定车位;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由司机或相对明确保管该车的同志保管。
(三)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保持车况良好,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统一到定点地方洗车。
(四)车辆年审、养路费购置、车辆保险由集团办公室安排人员具体办理,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司机或相关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车辆,防止丢失和人为损坏。如因保管人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其责任,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七、每个月初,由办公室分管主任统计好每辆车上个月外出公差、维修、用油等情况并统一在每月驾驶员例会上公布,办公室分管主任要将每星期的用车登记情况报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