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及目的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环境、安全管理体系涉及的所有部门。目的:为加强生产现场的作业环境优化,对生产现场应持续不断地进行维持与改善,做到人流、物流畅通有序,目视管理良好,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职业病发生,达到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二、术语和定义
作业环境:是指员工从事生产劳动的场所,它包括生产工艺、设备、材料、工位器具、操作空间、操作体位、操作程序、劳动组织、气象条件等。
定置管理:是对生产现场中的人、物、场所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科学地分析研究,使之达到最佳结合状态的一门科学管理方法。
六不走:
1、不切断电源,熄灭火种不走;
2、环境未清扫整洁不走;
3、设备未清扫干净不走;
4、工件未码放整齐不走;
5、交接班和原始记录未填写好不走;
6、工、卡、量具未清点不走。
三、职责
(一)运营监督管理部:
负责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状态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各类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生产管理部等相关部门
1、负责生产作业现场日常巡查,对生产作业现场中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2、负责督察生产作业现场的工装设施、物料、产品的定置管理。
3、负责对生产作业现场的设备及特种设备设施安全运行进行日常管理。
四、过程及要求
(一)对生产现场定置管理
1、按定置管理原则、方法及要求,合理设计定置图,搞好生产作业现场物品定置。
2、生产现场固定物品都要绘制定置图,若需变更,应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变更。
3、生产现场物品严格按定置图的要求摆放,区域明确,标识清楚,物品摆放整齐,清除无关物品。
4、对易燃、易爆、有毒、易伤人和污染环境的物品及重要场所、消防设施等实行特殊定置。对员工的自行车、电动车辆定置停放。
(二)对生产现场物品堆放管理
1、生产现场各类物品应分类标识并且堆放整齐。
2、各种设备、工装、工位器具、工具箱应摆放合理有序。
3、对垃圾、废品回收点定置,生产现场无废弃杂物。半成品、成品不直接与地面接触。
4、安全通道应畅通无物,严禁占道作业。
(三)对生产现场作业人员
1、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从事非生产作业的活动。
2、生产现场严禁吸烟。
3、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柜周围堆放物体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4、发现隐患未能排除时,不得冒险作业。
5、严格遵守班后“六不走”。
(四)对生产现场环境管理
1、厂房门窗玻璃完好无损,墙面内外无乱写乱张贴现象,三米以下无积灰、无蛛网。
2、各种废弃物有标识并分类存放,严禁工业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
3、厂房内垃圾投放点卫生状况良好,无脏物溢出现象。
4、各种车辆停放规范,公司区内机动车辆行驶按有关规定办理。
5、责任区内无跑、冒、滴、漏现象。
(五)检查与考核
1、各部门定期地对本部门生产作业等现场进行巡视检查。
2、运营监督管理部在现场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视情况对责任部门要进行经济考核。
第二篇: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条件、许可和监护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规定;检维修的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用火管理规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另行制订)
一、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因工作需要进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所有人员。
2、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监护人的要求和职责:
(1)对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项目负责部门必须指派工作责任心强、熟悉工作流程的人员担任安全监护人。
(2)安全监护人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作业前应规定联系信号,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作业应督促整改。
(3)安全监护人有权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如发现违章应立即停止其作业。
(4)安全监护人不准擅离岗位,不得参与施工作业。
(5)安全监护人如发现作业人员发生意外时,应迅速穿戴好防护用品,采取科学方法进行营救,同时报警救护。
3、进入受限空间的安全规定
(1)进入有转动装置的各种设备前,应先切断转动装置的电源,并在电气按钮或闸刀上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2)进入受限空间需明火作业时(包括使用照明或非防爆工具),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3)进罐人员应系安全带,以防不测,必要时应佩带防毒面具。
(4)气焊作业时,严禁向容器内排入氧气、乙炔等气体;工作间断或结束,应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5)在施工中作业人员如发现情况异常或工作中感到不适合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安全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6)作业时间较长时,应采取轮换作业或间断性作业方式进行。(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结束后,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项目完成情况,工器具、材料等是否忘在容器内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在封入孔前应再次进行一次检查验收,确认无疑后,将入孔封闭。
二、安全检维修制度
1、为了强化设备检维修中的安全管理,抓好停车、检维修、开车三大环节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违章,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严格执行用火、入罐、登高、临时用电、起重吊装等安全规章制度,在动力装备部的统一领导、安排下,发扬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安全的优良传统,实现设备检维修无事故的目标,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也适用于参加公司检维修施工的外来施工单位。
2、装置检维修、停、开车安全制度
(1)装置停车后,设备、管道内工艺物料应退清合格,检维修的设备存有工艺物料的设备系统要用相对应的工艺等级盲板堵上或完全脱离,不得用阀门关闭的方法作隔离手段,并挂上“内存物料,注意安全”警告牌。
(2)对可燃、有毒、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应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使其内部不含残渣余气,含污水系统的下水井、地沟要确实封死盖严,避免动火发生着火爆炸。
(3)要重视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治理工作,充分抓紧停工检维修的有利时机,使这些项目得到整治,消除隐患,确保下一轮安全满日历运行。
(4)装置、设备检维修结束,特别要重视安全附件、安全联锁、报警装置的质量确认,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投运。
(5)要对检维修中完成的技改措施项目(包括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新工艺、新设备的新操作法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检维修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凡在厂内动火、进入设备容器内工作、使用临时电、登高作业等必须按规定执行。
(2)严禁摩托车、助动车等进入现场。其它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必须戴好火星熄灭器(防火帽)。
(3)对有放射性射线探伤作业的检验项目,在确保安全距离、有鲜明安全护围标志及人员稀少的条件下,征得安全部门同意才能进行。探伤作业时,应派出监护人员现场远距离监护,谨防在场人员或闲杂人员遭受辐射伤害。
(4)加强对外来施工队的现场管理,要严格审查参加施工的人员,不得使用年老体弱、童工及有残疾的民工。要签订安全协议,不能“以包代管”,由施工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办公室监督检查。
(5)设备内部工作照明电压一般为36伏,潮湿环境为12伏,所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6)在清除容器内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化的工具(如木、铜、铝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7)修中发生事故,要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举一反三,严防发生重复事故。
4、检维修安全检查监督制度
(1)各部门都要组织安全巡检队伍,负责对检维修施工现场的安全巡回检查工作,确保安全文明检维修施工。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处罚,并责令其迅速整改。
(2)公司组织安全检查组,突出重点地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防火检查。(3)安全、消防等人员要深入检维修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5、检维修后开工安全制度
(1)装置检维修后,现场必须做到“完工、料净、场地清”,并拆除所有的临时建筑设施及脚手架。有毒、有害的废金属设施、管线要专人负责进行安全部理,以防后患。检维修过的设备管道内部必须清扫干净,经过仔细检查方可封闭,封闭要有检查记录和检维修人员签字。
(2)由生产负责人全面指挥和检查系统开车的准备工作。
(3)开车前对设备安全附件、安全联锁装置、报警器(灯)、通风、通讯、消防器材、梯子、平台、栏杆、照明等一切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4)检维修后的空压机等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传动设备单机试车,安全装置及仪表调试复位。未经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等不能使用。(5)接受物料时,应缓缓进行,注意排凝时出现冲击或飞溅现象。(6)系统开车,由生产负责人按开车方案组织统一指挥。工序保持密切联系,顺序开车。对修后系统工艺流程或工艺设备有所变动的,应及时写出工艺技术说明和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流。
(7)装置开工正常以后,要组织生产、检维修人整理技术资料,归档存查。
三、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安全用火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用火管理职责范围
(1)生产副总负责审批特殊用火管理。(2)办公室负责审批一、二级用火管理。
2、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火焊、电焊等施工作业;(2)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3)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4)烧烤管线、捶击物件;
(5)各种金属切割作业,如气割、型材切割等;
(6)在生产装置等临时使用电器,包括使用电钻、砂轮等;(7)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
3、动火级别及区域划分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用火管理审批办法
(1)特殊动火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等会同办公室专职人员,并邀请有关人员,必要时可邀请主管部门参加,制定出科学的、切实可行的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申请表》由车间主任负责初审,经办公室复查后,报企业安全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2)一级动火由生产车间负责人会同施工单位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定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在动火的前一天报送办公室。安监人员通过对动火现场检查,确认动火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作业申请表》。
(3)二级动火由生产车间指定的具体动火负责人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报车间主管领导批准,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动火,车间主管负责现场监督检查。
(5)固定动火区由用火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办公室审批后生效。(6)外施工单位在公司内动火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人会同施工所在部门的安全员,按用火等级及审批权限,找有关部门批准并完成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
5、其它规定
(1)动火应严格执行动火管理标准,做到“三不动火”,即无批准的《动火作业申请表》不动火;无防火措施不动火;无防(看)火人不动火。
(2)各用火单位应责成了解工艺过程,责任心强的人为防(看)火人。防火人必须时刻掌握用火现场情况,检查用火措施,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用火,防止发生事故。
(3)在正常开工生产的装置上,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是能拆下来的,一定要先拆下来拿到安全的地方动火;节假日凡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动火,一律不动。
(4)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方可签发《动火作业申请表》,一张限一处,一级用火批准使用时间为8小时。
(5)动火人接到《动火作业申请表》后,应逐项审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如不符合防火要求,动火人有权拒绝动火,动火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动火。
(6)对外施工队的动火项目,动火地点所在的车间必须加强监督检查,配备监火人,如有违章可制止其动火作业。
(7)遇有特殊情况,安全部门有权确定各动火级别和指定用火负责单位及会签单位(包括监护人),有关单位不得拒绝。
6、检查与考核
(1)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公司用火管理制度的检查。(2)办公室对各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和考核。
(3)凡违反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一律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四、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三篇:作业现场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作业现场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促进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应于本公司各部门的各类安全检查。3职责
3.1设备动力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的起草及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办法实施工作。
3.3各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由班组长负责监督、检查。4工作程序
4.1安全检查的形式可分为公司级安全检查、车间级安全自查、班组级安全检查、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的特种检查。4.1.1公司级安全检查
由总经理带队,各部门主管参与进行检查,每季度最后一周周五下午进行。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汇总,分别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4.1.2部门级安全自查
由设备动力部长负责组织保卫部、行政人事部、保卫部以及各车间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报安全生产委员会。4.1.3岗位级安全检查
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4.1.4日常性检查。
4.1.4.1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如何;特种作业是否持证上岗;对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4.2安全活动是否认真开展,各种记录资料是否齐全。
4.1.4.3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是否坚持了领导值班,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是否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
4.1.4.4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不按操作程序动作标准执行、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脱岗、串岗、睡岗等违纪情况。
4.1.4.5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4.6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生产现场是否按定置要求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标志是否齐全,是否做到照明充足,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安全标志醒目,现场有无安全生产隐患。
4.1.4.7对职工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中是否坚持了“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
4.1.4.8查作业环境及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查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气体等引发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防护标准,以及通风、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业环境,劳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防护的标准。4.1.4.9安全管理考核内容规定的安全检查; 4.1.5专业性安全技术检查。
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护罩、栏杆等安全装置等;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4.1.5.1电气检查:车间内的照明不准接一相一地。电气设施的金属外壳保护接地、临时线、配电及停送电装置、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4.1.5.2机台安全防护装置:如轴头应有套、轮应有罩、台应有栏、坑应有盖等。
4.1.5.3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4.1.5.4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检查:主要对危化品仓库、煤粉仓等。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1.5.5库房检查:消防标识、消防设施、门窗、灯具等是否完好、有效;
4.1.5.6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4.1.5.8专业性安全检查由总经理组织各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4.1.6季节性安全检查: 4.1.6.1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5季节性安全检查由总经理组织各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
4.1.7节假日安全检查:
4.1.7.1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
4.1.7.2节假日安全检查由安全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4.1.7.3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4.1.7.3.1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4.1.7.3.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4.1.7.3.3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4.1.7.3.4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4.1.7.3.5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4.1.7.3.6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4.1.7.3.7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4.1.8不定期安全检查
4.1.8.1新、改、扩建装置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置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进行。4.1.9综合性安全检查:包括生产现场各方面的安全检查。
4.1.10事故现场调查与属实:事故发生后,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调查属实,在调查时,各单位负责人配合,并实事求是的介绍发生事故的经过和原因,不得隐瞒事故的真相。4.1.11其它安全检查。
4.1.11.1开展安全活动时,对各单位布置、进展情况的检查; 4.1.11.2对安全管理新制定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第四篇: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生产区内“十四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3、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4、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5、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6、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7、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8、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9、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10、11、12、13、14、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彻底检查,不准启动。不戴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二、操作工“六严格”
1、严格进行交接班。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票。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三、动火“六大禁令”
1、没有有效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严格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3、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4、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四、进入容器、设备“八必须”
1、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4、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5、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6、必须器外有人监护。
7、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8、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五、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开车。
4、严禁空档溜车。
5、严禁设备带病行车。
6、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7、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量)装载行车。
六、起重作业“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5、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7、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
10、钢(铁)水包过满不吊。
七、预防事故“十问”
1、身体状况是否正常。
2、心理状况是否正常。
3、班前是否进行安全检查。
4、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穿戴。
5、操作技术是否熟练掌握。
6、是否会处理工作中的异常情况。
7、自己周围是否存在危险因素。
8、工作中是否有不良习惯。
9、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0、是否注重消除危险隐患。
八、安全生产现场自律准则“20条”
1、要正确使用与清洁整理物料架、模具架、工具架。
2、作业台面要整洁。
3、正确使用、定位摆放模具、量具、工夹具。
4、机器上不能有不必要的物品、工具,工具摆放要牢靠。
5、私人用品及衣物等要定位置放。
6、手推车、小推车要定位放置。
7、塑料箱、铁箱、纸箱等搬运箱要定位摆放。
8、润滑油、清洁剂等用品要定位放置并作标识。
9、消耗品(如抹布、手套、扫把等)要定位摆放。10、11、12、13、14、物料、成品、半成品等要堆放整齐。
通道、走道要保持畅通。通道内不能摆放物品(如电线、手推车)。不良品、报废品、返修品要定位摆放并隔离。易燃物品要定位摆放并隔离。下班后,要清扫物品并摆放整齐。15、16、17、18、19、20、垃圾、纸屑、烟蒂、塑料袋、破布要消除。废料、余料、吊料等要随时清理。地上、作业区的油污要清扫。垃圾箱、桶内外要清扫干净。工作环境要随时保持整洁干净。地上、门窗、隔壁要保持清洁。
九、员工防火“三懂”、“三会”
1、三懂
1)一懂本岗位产生火灾的危险性。2)二懂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3)三懂本岗位扑救火灾的方法。
2、三会
1)一会报警。
2)二会使用本岗位灭火器材。3)三会扑救初起火。
第五篇: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江苏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实施办法》等要求,特制定本制度。、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未办理许可证,严禁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的申请及审批见《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3、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有效期不超过24小时。装置全面停车检修期间,经全面检查合格后,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有效时间不超过72小时。、作业期间如果安全措施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等工作。、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1)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的审批人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环境交底,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及应急计划;必要的安全知识、救护方法;便携式检测仪使用方法、急救方法等。
(2)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含氮气)系统,必须用盲板与有限空间隔绝,不得用关闭阀门替代,盲板应挂牌表示;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有可视的明显断开点,配电室电源开关应挂有“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有监护;(3)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分别取样分析。应保证有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含量不超过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部门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氧气浓度在19.5%-23.5%(体积)之间,容器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每隔2小时取样复查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确定检测频率。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为作业人员佩戴便携式有害气体报警仪),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而必须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应由作业单位与有限空间所在部门共同制定作业方案,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并在作业前组织模拟演练,确认安全可靠后,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作业。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8 小时;(4)分析合格1 小时后作业,应再次分析,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业;(5)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电压在36V 以下(潮湿或狭小空间,电压要求小于等于12V)。要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用火应办理"动火证“;
(6)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问内作业,作业前要对放射源进行处理,保证人员作业时接触剂量符合国家要求;(7)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畅通无阻,不得有障碍物;(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出设备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作业人员超过3 人时,应对人员进行登记、清点;(10)有限空间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呼吸器、安全绳索等急救器材;(11)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和方法。作业时,应视作业条件实施安排人员轮换作业或休息;(12)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新鲜,可采用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等方法通风。必要时,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佩戴长管面具前,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要采取防止长管被挤压的措施,吸气口应置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处,并有人监护;(13)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同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报告工作;(14)对污水池、发酵池、地窑等有限空间进行搅动时,要彻底通风,防止出现有害气体突然逸出的情况。、其它非生产区域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