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1



第一篇:药品分类1

一、西药

1、抗微生物药

青霉素类:青霉素、苄星青霉素、苯唑西林、哌拉西林、阿莫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氨苄西林

头孢菌素类:头孢唑林、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头孢呋辛、头孢曲松、头孢他啶 氨基糖苷类:阿米卡星、庆大霉素、四环素类、多西环素 大环内酯类:红霉素、阿奇霉素、地红霉素、克拉霉素 其他抗生素:克林霉素、磷霉素 磺胺类:复方磺胺甲唑、磺胺嘧啶

喹诺酮类:诺氟沙星、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 硝基咪唑类:甲硝唑、替硝唑 硝基呋喃类:呋喃妥因

抗结核病药: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链霉素、对氨基水杨酸钠、耐多药肺结核用药

抗麻风病药:氨苯砜

抗真菌药:氟康唑、制霉素

抗病毒药:阿昔洛韦、利巴韦林、艾滋病用药

2、抗寄生虫病药

抗疟药:氯喹、伯氨喹、乙胺嘧啶、青蒿素类药物 抗阿米巴病药及抗滴虫病药:甲硝唑 抗利什曼原虫病药:葡萄糖酸锑钠 抗血吸虫病药:吡喹酮 驱肠虫药:阿苯达唑

3、麻醉药

局部麻醉药:利多卡因、布比卡因、普鲁卡因 全身麻醉药:氯胺酮、异氟烷、丙泊酚 麻醉辅助药:氯化琥珀胆碱、维库溴铵

4、镇痛解热抗风湿类风湿

镇痛药:芬太尼、哌替啶、吗啡、布桂嗪

解热镇痛、抗炎、抗风湿药:对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布洛芬、双氯芬酸钠、吲哚美辛 抗痛风药:别嘌醇、秋水仙碱

5、神经系统药

抗震颤麻痹药:金刚烷胺、苯海索、多巴丝肼 抗重症肌无力药:新斯的明、溴吡斯的明

抗癫痫药:卡马西平、丙戊酸钠、苯妥英钠、苯巴比妥

脑血管病用药降颅压药:尼莫地平、麦角胺咖啡因、甘露醇、倍他司汀、氟桂利嗪 中枢兴奋药:胞磷胆碱钠、尼可刹米、洛贝林 抗痴呆药:石杉碱甲

6、心血管系统药

抗心绞痛药:硝酸甘油、硝酸异山梨酯、硝苯地平、地尔硫卓 抗心律失常药:美西律、普罗帕酮、普鲁卡因胺、普萘洛尔、阿替洛尔、美托洛尔、胺碘酮、维拉帕米

抗心力衰竭药:地高辛、去乙酰毛花苷

抗高血压药:卡托普利、依那普利、缬沙坦、硝普钠、硫酸镁、尼群地平、硝苯地平、氨氯地平、比索洛尔、吲达帕胺、酚妥拉明、复方利血平、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哌唑嗪 抗休克药: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间羟胺、多巴胺、多巴酚丁胺 调脂及抗动脉粥样硬化药:辛伐他汀

7、呼吸系统药

祛痰药:溴己新、氨溴索

镇咳药:复方甘草、喷托维林、可待因

平喘药:氨茶碱、茶碱、沙丁胺醇、丙酸倍氯米松、异丙托溴铵

8、消化系统药

抗酸药及抗溃疡病药:复方氢氧化铝、雷尼替丁、法莫替丁、奥美拉唑、枸橼酸铋钾、胶体果胶铋

助消化药:乳酶生

胃肠解痉药及胃动力药:颠茄、山莨菪碱、阿托品、多潘立酮、甲氧氯普胺 泻药及止泻药:开塞露(含甘油、山梨醇)、酚酞、蒙脱石、复方地芬诺酯、聚乙二醇 肝病辅助治疗药:联苯双酯、精氨酸

微生态制剂:地衣芽孢杆菌活菌、双歧杆菌三联活菌 利胆药:熊去氧胆酸

炎性肠病药:小檗碱(黄连素)、柳氮磺吡啶

9、泌尿系统药

利尿药:呋塞米氢氯噻嗪螺内酯氨苯蝶啶

良性前列腺增生用药:坦洛新(坦索罗辛)特拉唑嗪 透析用药:腹膜透析液

10、血液系统药

抗贫血药:硫酸亚铁、右旋糖酐、铁琥珀酸亚铁、维生素B12、叶酸、腺苷钴胺 抗血小板药:阿司匹林、双嘧达莫、氯吡格雷

促凝血药:凝血酶、维生素K1、甲萘氢醌氨、甲苯酸氨、甲环酸、鱼精蛋白 血友病用药抗凝血药及溶栓药:肝素、低分子量肝素、华法林、尿激酶 血容量扩充剂:右旋糖酐(40,70)、羟乙基淀粉130/0.4

11、激素及影响内分泌药

下丘脑垂体激素及其类似物:绒促性素、去氨加压素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氢化可的松、泼尼松、地塞米松

胰岛素及口服降血糖药:胰岛素、二甲双胍、格列本脲、格列吡嗪、格列美脲、阿卡波糖 甲状腺激素及抗甲状腺药:甲状腺片、左甲状腺素钠、甲巯咪唑、丙硫氧嘧啶 雄激素及同化激素:丙酸睾酮、甲睾酮、苯丙酸诺龙

雌激素、孕激素及抗孕激素:黄体酮、甲羟孕酮、己烯雌酚、尼尔雌醇 钙代谢调节药及抗骨质疏松药:阿法骨化醇、维生素D2

12、抗变态反应药:氯苯那敏、苯海拉明、赛庚啶、异丙嗪、氯雷他定

13、免疫系统用药:雷公藤多苷、硫唑嘌呤、环孢素

14、抗肿瘤药

烷化剂:司莫司汀、环磷酰胺、白消安

抗代谢药:甲氨蝶呤、巯嘌呤、阿糖胞苷、羟基脲、氟尿嘧啶 抗肿瘤抗生素:丝裂霉素、依托泊苷、多柔比星、柔红霉素 抗肿瘤植物成分药:长春新碱、紫杉醇、高三尖杉酯碱

其他抗肿瘤药:顺铂、奥沙利铂、卡铂、亚砷酸(三氧化二砷)、替加氟、门冬酰胺酶、亚叶酸钙、维A 酸 抗肿瘤激素类:他莫昔芬

抗肿瘤辅助药:美司钠昂丹司琼

15、维生素矿物质类药

维生素: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C 矿物质:葡萄糖酸钙

肠外营养药:复方氨基酸18AA

16、调节水电解质酸碱平衡药

水、电解质平衡调节药:口服补液盐、氯化钠、葡萄糖氯化钠、复方氯化钠、氯化钾 酸碱平衡调节药:乳酸钠林格、碳酸氢钠 其他:葡萄糖

17、解毒药

氰化物中毒解毒药:硫代硫酸钠

有机磷酸酯类中毒解毒药:氯解磷定、碘解磷定 亚硝酸盐中毒解毒药:亚甲蓝 阿片类中毒解毒药:纳洛酮 鼠药解毒药:乙酰胺 其他:氟马西尼

18、生物制品:破伤风抗毒素、抗狂犬病血清、抗蛇毒血清、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

19、诊断用药

造影剂:泛影葡胺、硫酸钡、碘化油、碘海醇 其他: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 20、皮肤科用药

抗感染药:红霉素、阿昔洛韦、磺胺嘧啶银、咪康唑 角质溶解药:尿素、鱼石脂、水杨酸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氢化可的松、氟轻松 其他:炉甘石、维A酸、依沙吖啶

21、眼科用药

抗感染药:阿昔洛韦、氯霉素、左氧氟沙星、红霉素、利福平青光眼用药:噻吗洛尔、乙酰唑胺、毛果芸香碱 其他:阿托品、可的松

22、耳鼻喉科用药:麻黄碱、氧氟沙星、地芬尼多、鱼肝油酸钠

23、妇产科用药

子宫收缩药:缩宫素、麦角新碱、垂体后叶注射液、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依沙吖啶 其他:咪康唑、甲硝唑、克霉唑

24、计划生育用药:避孕药

25、治疗精神障碍药

抗精神病药:奋乃静、氯丙嗪、氟哌啶醇、舒必利、癸氟奋乃静、氯氮平、利培酮、喹硫平、阿立哌唑、五氟利多

抗抑郁药:帕罗西汀、阿米替林、多塞平、氯米帕明

抗焦虑药:地西泮、氯硝西泮、劳拉西泮、艾司唑仑、阿普唑仑 抗躁狂药:碳酸锂

镇静催眠药:地西泮、佐匹克隆、咪达唑仑

二、中成药

1、内科用药

解表剂:九味羌活丸、九味羌活颗粒、感冒清热颗粒、感冒清热胶囊、正柴胡饮颗粒、柴胡注射液、银翘解毒丸、银翘解毒颗粒、银翘解毒胶囊、银翘解毒片、芎菊上清丸、芎菊上清片、牛黄清感胶囊、小儿宝泰康颗粒、祖卡木颗粒、小儿热速清口服液、小儿热速清颗粒、防风通圣丸、防风通圣颗粒、玉屏风颗粒、芎菊上清颗粒 泻下剂:麻仁润肠丸、麻仁润肠软胶囊

清热剂:黄连上清丸、黄连上清颗粒、黄连上清胶囊、黄连上清片、牛黄解毒丸、牛黄解毒胶囊、牛黄解毒片、牛黄上清丸、牛黄上清胶囊、牛黄上清片、一清颗粒、板蓝根颗粒、疏风解毒胶囊、清热解毒颗粒、小儿化毒散、小儿化毒胶囊、保济丸、保济口服液、藿香正气水、藿香正气口服液、藿香正气软胶囊、十滴水、双黄连合剂、双黄连口服液、双黄连颗粒、双黄连胶囊、双黄连片、银黄口服液、银黄颗粒、银黄胶囊、银黄片、茵栀黄口服液、茵栀黄颗粒、复方黄连素片、连花清瘟胶囊、连花清瘟颗粒、小儿泻速停颗粒、香连丸、牛黄解毒胶囊 温里剂:附子理中丸、附子理中片、香砂养胃丸、香砂养胃颗粒、香砂养胃片、香砂平胃丸、香砂平胃颗粒、理中丸、参麦注射液、生脉饮、生脉颗粒、生脉胶囊、生脉注射液、稳心颗粒

化痰、止咳、平喘剂:通宣理肺丸、通宣理肺颗粒、通宣理肺胶囊、通宣理肺片、寒喘祖帕颗粒、蛇胆川贝液、橘红丸、橘红颗粒、橘红胶囊、橘红片、急支糖浆、急支颗粒、养阴清肺丸、养阴清肺膏、养阴清肺颗粒、二母宁嗽丸、二母宁嗽颗粒、二母宁嗽片、润肺膏、强力枇杷露、小儿消积止咳口服液、清宣止咳颗粒、小儿肺咳颗粒、蛤蚧定喘丸、蛤蚧定喘胶囊、桂龙咳喘宁胶囊、桂龙咳喘宁片 开窍剂:安宫牛黄丸、清开灵颗粒、清开灵胶囊、安脑丸、安脑片、苏合香丸、礞石滚痰丸、补中益气颗粒、清开灵片、清开灵注射液

扶正剂:补中益气丸、参苓白术散、参苓白术丸、参苓白术颗粒、健儿消食口服液、醒脾养儿颗粒、香砂六君丸、安胃疡胶囊、归脾丸、归脾合剂、健脾生血颗粒、健脾生血片、六味地黄丸、六味地黄颗粒、六味地黄胶囊、知柏地黄丸、杞菊地黄丸、杞菊地黄胶囊、杞菊地黄片、生血宝合剂、生血宝颗粒、金匮肾气丸、金匮肾气片、四神丸、四神片、济生肾气丸、八珍丸、八珍颗粒、八珍胶囊、消渴丸、贞芪扶正颗粒、贞芪扶正胶囊、参芪降糖颗粒、参芪降糖胶囊、参芪降糖片、补中益气颗粒

安神剂:天王补心丸、天王补心片、柏子养心丸、枣仁安神颗粒、枣仁安神胶囊 止血剂:槐角丸

祛瘀剂:血栓通胶囊、血栓通注射液、注射用血栓通、注射用血栓通冻干、血塞通胶囊、丹参注射液、银杏叶胶囊、银杏叶片、银杏叶滴丸、银丹心脑通软胶囊、麝香保心丸、脑心通丸、脑心通胶囊、脑心通片、诺迪康胶囊、血栓心脉宁胶囊、参松养心胶囊、益心舒颗粒、益心舒胶囊、益心舒片、冠心苏合丸、冠心苏合胶囊、地奥心血康胶囊、通心络胶囊、灯盏花素片、脑安颗粒、脑安胶囊、脑安片、脑安滴丸、脉血康胶囊、血府逐瘀丸、血府逐瘀胶囊、复方丹参片、复方丹参颗粒、复方丹参胶囊、复方丹参滴丸、速效救心丸、心可舒胶囊、心可舒片、脉络宁注射液、平消胶囊、平消片、血府逐瘀口服液

理气剂:逍遥丸、逍遥颗粒、丹栀逍遥丸、护肝片、护肝颗粒、护肝胶囊、气滞胃痛颗粒、气滞胃痛片、胃苏颗粒、元胡止痛片、元胡止痛颗粒、元胡止痛滴丸、三九胃泰颗粒、加味左金丸、三九胃泰胶囊

消导剂:保和丸、保和颗粒、保和片、六味安消散、六味安消胶囊、小儿化食丸、小儿化食口服液 治风剂:川芎茶调丸、川芎茶调散、川芎茶调颗粒、川芎茶调片、松龄血脉康胶囊、丹珍头痛胶囊、正天丸、养血清脑丸、养血清脑颗粒、消银颗粒、消银片、润燥止痒胶囊、华佗再造丸、小活络丸、复方风湿宁胶囊、复方风湿宁片

祛湿剂:风湿骨痛胶囊、风湿骨痛片、追风透骨丸、五苓散、五苓胶囊、五苓片、肾炎康复片、尿毒清颗粒、癃清片、癃清胶囊、三金片、癃闭舒胶囊、尪痹颗粒、尪痹胶囊、尪痹片、风湿液、普乐安胶囊、普乐安片 调脂剂:血脂康胶囊

固涩剂:缩泉丸、缩泉胶囊

2、外科用药

清热剂:消炎利胆片、消炎利胆颗粒、消炎利胆胶囊、季德胜蛇药片、连翘败毒丸、连翘败毒膏、连翘败毒片、如意金黄散、地榆槐角丸、排石颗粒、马应龙麝香痔疮膏、内消瘰疬丸 温经理气活血剂:小金丸、小金胶囊、小金片

活血化瘀剂:脉管复康片、脉管复康胶囊、京万红软膏

3、妇科用药

理血剂:益母草膏、益母草颗粒、益母草片、益母草胶囊、少腹逐瘀丸、少腹逐瘀颗粒、少腹逐瘀胶囊、茜芷胶囊、葆宫止血颗粒、妇科十味片

清热剂:妇科千金片、妇科千金胶囊、花红片、花红颗粒、花红胶囊、宫炎平片、宫炎平胶囊、妇炎消胶囊、金刚藤糖浆、保妇康栓

扶正剂:艾附暖宫丸、乌鸡白凤丸、乌鸡白凤胶囊、乌鸡白凤片、八珍益母丸、八珍益母胶囊、更年安片、更年安胶囊、坤泰胶囊

散结剂:乳癖消颗粒、乳癖消胶囊、乳癖消片、桂枝茯苓丸、桂枝茯苓胶囊、乳块消颗粒、乳块消胶囊、乳块消片、宫瘤清胶囊、宫瘤清颗粒

4、眼科用药

清热剂:明目上清丸、明目上清片、明目蒺藜丸、黄连羊肝丸、珍珠明目滴眼液 扶正剂:明目地黄丸、障眼明片、障眼明胶囊、复方血栓通胶囊、复方血栓通片

5、耳鼻喉科用药

耳病:耳聋左慈丸、通窍耳聋丸

鼻病:鼻炎康片、藿胆丸、藿胆片、藿胆滴丸、辛夷鼻炎丸、香菊胶囊、香菊片、辛芩颗粒 咽喉、口腔病:黄氏响声丸、清咽滴丸、口炎清颗粒、玄麦甘桔颗粒、玄麦甘桔胶囊、口腔溃疡散

6、骨伤科用药

骨伤科用药:接骨七厘散、接骨七厘丸、接骨七厘片、伤科接骨片、云南白药胶囊、云南白药膏、云南白药酊、云南白药气雾剂、活血止痛散、活血止痛胶囊、七厘散、七厘胶囊、消痛贴膏、颈舒颗粒、颈复康颗粒、腰痹通胶囊、舒筋活血丸、舒筋活血片、狗皮膏、骨痛灵酊、通络祛痛膏、复方南星止痛膏、仙灵骨葆胶囊、仙灵骨葆片

第二篇:药品分类

处方药

处方药就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而非处方药则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国际均将药品分成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处方药(Rx),是指有处方权的医生所开具出来的处方,并由此从医院药房购买的药物。这种药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其他潜在的影响,用药方法和时间都有特殊要求,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非处方药(OTC),是指患者自己根据药品说明书,自选、自购、自用的药物。这类药毒副作用较少、较轻,而且也容易察觉,不会引起耐药性、成瘾性,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也小,在临床上使用多年,疗效肯定。非处方药主要用于病情较轻、稳定、诊断明确的疾病。一句话,非处方药属于可以在药店随意购买的药品。

+++++++++++++++++++++++++++++++++++++++++++++++ OTC药品

OTC是非处方药的意思即指“可以在柜台上销售的药品”。一般的定义是“普通人能自行购买并控制用法和用量的药物”,它们在药店甚至商场的超市中都能买到,也就是指消费者不需要持有医生处方就可直接从药房或药店购买的药物。简称为OTC Drug.具有疗效稳定,作用温和,副作用小且不掩盖其他疾病的特点。

根据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图案为椭圆形背景下的OTC三个英文字母。我国公布的非处方药标识,甲类为红色椭圆形底阴文,色标为M100Y100(红底白字);乙类为绿色椭圆形底阴文,色标为C100M50Y70(绿底白字)。

第一批公布的非处方药品全部按甲类非处方药管理。经营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配有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专业人员。乙类非处方药可以在地方药品监督部门批准的非药品专营企业以外的商业中零售,必须配备专职的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经专职培训后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

甲乙两类OTC虽然都可以在药店购买,但乙类非处方药安全性更高。乙类非处方药除了可以在药店出售外,还可以在超市、宾馆、百货商店等处销售。不过,由于我国建立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不久,故乙类非处方药暂不实行,根据国家规定目前全部按甲类非处方药管理。因此,服用非处方药一定不能随意,最好提前咨询医生。怎样识别非处方药

++++++++++++++++++++++++++++++++++++++++++++++++ 秘方

古称“禁方”。不外传的灵验的药方

1、奇秘或巧妙的方法。

2、古称“禁方”。指秘传而不公开的药方。

从严格意义上讲,祖传秘方不属于医药学上的名词和概念。但是在祖国中医医药史上,有古方和验方两种医药的概念,该两种概念基本上是以时间的先后界定的,前者的界定时间一般为清朝以前的药和方,主要是指以古籍医药书籍记载的处方和药方开发出来的制药和诊断疾病的方法,且在中成制药上有丸剂、撒剂;后者的时间界定为清朝以后的药和方,主要是指从事中医药学者,在临床实践中总结出的制药药方、诊断疾病的方法和处方,且在中成制药上不但有丸剂和撒剂,还有胶囊。

+++++++++++++++++++++++++++++++++++ 药方

为治疗某种疾病而组合起来的若干种药物的名称、剂量和用法开药方 医生治病所开的方剂。

++++++++++++++++++++++++++++++++++++++++++++++++++++++++++++++++++ 处方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处方是医生对病人用药的书面文件,是药剂人员调配药品的依据,具有法律、技术、经济责任。

1.给病人开药方。2.药方。

处方类型

1.法定处方

主要是指药典、部颁标准和地方标准收载的处方。它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在制造或医师开写法定制剂时,均需遵照其规定。

2.协定处方

一般是根据某一地区或某一医院日常医疗用药需要,由医院药剂科与医师协商共同制定的处方。它适于大量配置和贮备药品,便于控制药物的品种和质量,减少病人等候取药的时间。它的合理应用有其一定的优点,但还必须注意到,由于协定处方难以适应病情变化的多种要求,所以用它来完全代替医师处方是不恰当的。

3.医师处方

医师处方是医师对个别病人用药的书面文件。处方除了作为发给病人药剂的书面文件外,还具有法律上、技术上和经济上的意义。由处方而造成的医疗事故,医师或药剂人员均负有法律责任。处方的技术意义,在于它写明了药物名称、数量、剂型及用法用量等,保证了药剂的规格和安全有效。从经济观点来看,按照处方检查和统计药品的消耗量及经济价值,尤其是贵重药品、毒药和麻醉药品,供作报销、采购、预算、生产投料和成本核算的依据。

处方权的获得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应经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但在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的助理医师,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2.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3.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可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4.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5.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 复方

复方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混合制剂,可以是中药、西药或中西药混合。又可称为重方。

第三篇: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1.为了药品的安全、有效、方便使用,根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原则,依其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等的不同,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

2.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

3.非处方药的包装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4.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药师在调配处方药前,要对处方进行审核,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对不规范、不适宜的处方请医生修改,并在修改处签字盖章,药师不得更改处方内容。5.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区存放,内服药与外用药分柜存放,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陈列方式。

第四篇:药店药品分类摆放

我最近看了好多家药店,药品分类互不雷同。现在国家也没有相关的规范,只是明确了大的分类原则。好多药店理解不同,导致分类各有千秋。我这里有位老师的分类原则,拿来大家讨论一下: 药品摆放是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主要体现,规范合理的摆放有利于零售药店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减少因放置混乱而错拿药品等事件的发生。因此,药店摆放药品应遵循以下七条原则。

特殊药品特殊管理原则。有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药店,应设立专柜存放精神药品,不能与其他药品混同摆放,不要放在特别醒目的位置,并做到专人管理、专册登记,以保证存放安全。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原则。非药品应在药柜之外摆放,不应与药品混放,更不能摆在药品的中间。有经营避孕药具等家庭常用医疗器械资格的药店,应设置医疗器械专柜。

处方药集中陈列原则。鉴于目前处方药属于“双轨制”管理阶段,对必须持处方购买的药品应集中摆放,并制作明显标识,以提示消费者购买时出示处方。

外用、易串味药单放原则。为防止药品成分相互影响,应将外用和易串味药品单独摆放,并相对分开。

按用途分类原则。为方便消费者选购和经营者取药,药店应按用途分类摆放药品,如内科用药、伤科用药等。

按功能放置原则。在分类摆放的基础上,药店要再按功能分类放置药品,如内科用药可分为呼吸内科用药、消化内科药、神经内科用药、心血管内科用药等。

非处方药突出原则。在以上原则下,药店在摆放药品时,要把非处方药摆在最醒目的位置,并尽可能地突出乙类处方药,以方便消费者选择购买,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健、自我药疗能力。西药部分与中成药分柜摆放

西药部分分为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妇科用药、五官科用药、皮科用药、维生素与矿物质类药七类。

中成药按治疗科别又分为内、外、妇、儿、皮肤、骨伤、五官科用药七类

处方药尚不规范的实际情况,扩大双轨制药品分类的类别范围,分为化学药品与中成药两类,中成药仍为七类,化学药品采取综合分类方法分为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妇科、皮科、五官科、抗生素、激素、与抗病毒类、抗微生物类、其它类十类

中药饮片与西药、中成药分别放置。但首先最基本的是:药与药、内用与外用、易串味分开。

第五篇:药品分类和处方药管理工作

药品分类和处方药管理工作

所谓处方药,是指必须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按照有关规定,处方药销售必须具有正式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的内容完整、有医师签名的处方,经审方、调配处方、复核发药等程序方可销售处方药。

我们按照有关药品分类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药品分类管理,严格处方药的销售管理,重点规范群众易滥用处方药的管理,消除群众用药隐患,切实推进药品分类管理。

一、具体做法

1、加强宣传,提高规范意识。除了要提高药监人员的思想认识外,要继续做好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广大市民的宣传。向他们讲明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积极意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培养企业和市民凭处方销售和购买处方药的良好习惯。

2、加强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在药店从业人员集中培训和中级营业员培训中,加强对药品分类管理的培训和学习,使他们掌握药品分类管理相关知识,明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熟悉处方药销售的具体 做法,如明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10类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即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其它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病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液和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素和激素,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的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按规定保留处方二年(大型药品零售企业可配备复印机复印处方保存或给顾客),并有明显的警告语或忠告语,处方药不得采取开架自选销售方式。除明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外的处方药如无处方必须进行销售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批号、有效期,购买数量、顾客姓名、联系方式。处方药销售都必须开具销售凭证。

3、开展药学服务,丰富从业人员的药学知识。本市从事药品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些从业人员药学知识缺乏,我们在平时药店日常检查过程中,对此类从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介绍有关药品性质的知识,教他们怎么介绍药品的特性,怎么销售等,真正使他们掌握药品知识,为处方药的合理销售提供保障。

4、加强监督检查,促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开展。切实把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融入到日常检查、安全信用分类管理、GSP认证及跟踪检查、深化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专项检 查中。在平时日常监督检查中,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情况和专有标识的规范情况,积极促进企业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驻店执业药师配备及在岗情况、处方审核和处方留存或登记情况;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执行凭处方销售规定情况的检查,对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督促要其及时予以纠正,并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二、存在问题

一是处方来源少,顾客不肯留下处方。

药品分类管理中很重要的一条是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然而这个也是药店经常出问题的地方。“最常见的问题是患者持处方到药店买药后要求把处方拿走,”很多企业对这个问题也有些无奈,这个问题较难处理,至少在如今医院处方外流较少的情况下,这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有很多企业反映患者拿着处方到药店购药,买到药后对药师讲:“我这个处方不能给你,我要拿回去。”面对这种情况,许多药店都会把处方还给患者。理由很简单,拿处方到药店买药的人本来就不多,虽然坚持留处方是为患者的健康着想,但更可能出现患者拂袖而去的现象,最后药卖不出去,药店亏本。

这问题的根源还是处方来源问题。首先,现在到医院就诊的要挂号要排队才能拿到处方,不是随随便便那个人都可 以拿支笔就开个方的,假如患者得到处方难的话,就肯定会想方设法保留这个处方长期买药,尤其是慢性病患者。其次,很少有处方能从医院流出来,而很多处方上的药品在药店里又采购不到,于是,许多嫌麻烦的患者就直接在医院拿药了。此外,某些患者(尤指低收入患者)看一次病要花不少钱,因此,他们大多想把处方留在手中,长期到药店购药。以上种种原因致使患者不愿把好不容易拿到手的处方留在药店里。

尽管不好解决,但还是有办法的,我们目前采取的办法就是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做到:一是把患者的处方复印下来。这主要是要求一些规模较大,效益较好而且条件具备的企业这样做。二是由药店登记患者带来的处方。这主要是要求一些规模小,效益一般,尤其是一些乡镇农村的药品经营企业这样做。当然,登记还是无法保证患者带来的是有效处方,因此,最理想的办法就是复印存档。复印可以用药店自备的复印机复印,也可让患者自行到附近的复印店把处方复印一份,购药时药店把复印本留下备案。如果严格来说,这也可视为违规操作,因为《处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处方原件要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不过在现在这种情况下,确实有不少药店用这种办法解“燃眉之急”。

二是处方单不规范,医师签名难考证。其实处方来到药店后还存在一个问题,按《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所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以验证处方的真实性。然而现在很难做到这点,医生数量何止千万,不可能做到所有医生的签名都到药学部门里留样备案。而且有的医生字迹潦草难以辨认,这对一些想拿处方到药店买药的患者也是一种阻碍。

三是医疗机构有意识控制处方不外流。

目前商业流通领域利润率只有百分之几,有的甚至还没有。而药品收入是医院的主营收入,所以医院不愿意让处方流向社会药店。虽然药品收入所占比例已出现逐年递减的状况,但医疗机构和药店之间药品价格差距还很大,因此,医疗机构控制处方外流的原因不言自明。

四是处方审核人员少,有的经常不在岗。

处方审核人员的审核水平参差不齐,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驻店药师担负着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等职责,近年来,我们发现有的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师存在有虚聘虚挂等违法现象。

五是少数药品经营企业存在人药卖给兽用的现象。我们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一些药品经营企业存在有人药卖给兽用的现象,尤其是一些乡镇农村的药品经营企业以“方便”群众为由,将人药卖给群众用于治疗家畜的 疾病。

六是处方药与非处方分类标识混乱、不规范。由于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正在分步实施、不断完善的阶段,目前市场上有的非处方药其外包装标有“OTC”标志,有的已经是非处方药却没有在外包装标有“OTC”标志,还有的是同类品种,由于生产企业的不同,有的企业标有“OTC”标志,有的企业却未能标有“OTC”标志,这样造成在药品流通环节上,很难区分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

七是药品分类的类别标签不规范不科学。

药品分类好之后,要贴上类别标签,各地区各企业制作内容不一样,如“强力枇杷露”这一类的药品,有的标“呼吸系统用药”,有的标“镇咳祛痰药品”;如“雷尼替丁胶囊”这一类药品,有的标上“消化系统用药”,有的标上“胃保护类药”;等等。按照国家对药品分类的有关资料,正规的分类是:西药分23类,中成药分7类。这是很科学的分类,但是不符基层实际情况,建议也能制订比较符合实际的标准类别标签。

三、下一步的工作

一是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情况和专有标识规范情况的检查,积极促进药品零售企业达到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

二是加强驻店执业药师配备及在岗情况,以及处方审核 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结合GSP认证后跟踪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驻店药师配备制度和处方审核制度。

三是对已明确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的,按《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是对已明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要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执行凭处方销售规定情况的检查。对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或经警告后仍违规销售的,除给予警告外,还应并处罚款。

五是要结合医疗和药品广告整顿工作,加强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广告的监督和检查,特别要加大处方药在大众媒体违规发布广告和非处方药在大众媒体扩大宣传的检查力度。六是把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要求与零售药店的审批、变更、认证及监督检查有机结合,对达不到分类管理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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