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推进三项建设前移调控关口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稳定市场物价
推进三项建设
前移调控关口 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稳定市场物价
郑秀红
(惠州市物价局
广东惠州
516013)
物价稳定关系千家万户,关系社会长治久安。惠州市物价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东省物价局的指导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广东省政府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工作部署,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调控新思路,着力推进稳价惠民工作。近年来,在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蔬菜大棚、冷链设施、平价门店三项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将调控农产品价格的关口延伸到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在稳定市场物价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生产环节抓大棚建设,扶持蔬菜生产保供应 惠州市现有蔬菜种植面积30万亩,复种面积约126万亩,年蔬菜生产量约190万吨,在供港鲜菜占大陆供港蔬菜总量40%以上的情况下,本地蔬菜仍能满足自身需求。但鉴于惠州市蔬菜生产季节性特征明显,菜价上涨主要发生在连续阴雨天气或本地蔬菜上市品种较少的月份,惠州市物价局把解决蔬菜价格季节性波动作为主要工作目标,与农业部门进行多次调研,并召开专家论证会,研究如何扶持蔬菜生产。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推进“菜篮子”蔬菜生产的意见。惠州市政府对惠州市物价局提出的工作思路高度重视,在今年10月下发了《关于运用价格调节基金保障“菜篮子”供应保障市场价格稳定的意见》及《惠州市强化和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计划在全市选择15家千亩以上的蔬菜生产基地,建立政府“菜篮子”蔬菜生产基地,运用财政专项补贴和价格调节基金,在改良生产环境、蔬菜大棚建设、质量体系建设、蔬菜良种研发等方面进行扶助,促进蔬菜生产稳定发展。在扶持范围上,重点对蔬菜生产基地大棚建设进行扶持。九龙蔬菜生产基地是保障市区蔬菜供应的政府“菜篮子”蔬菜生产基地,价格调节基金对其大棚建设已扶持100万元。在操作程序上,惠州市物价局价格调节基金办与城区菜工办签订《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蔬菜发展保障蔬菜供应的协议》,城区菜工办再与蔬菜生产基地签订协议,明确三方的责任和义务,协议中特别约定,在市场蔬菜货源紧张时期,政府“菜篮子”蔬菜生产基地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以较稳定的价格供应本市市场。
目前,已在市区周边建立5个政府“菜篮子”蔬菜生产基地,对基地的大棚等设施建设投入扶持资金约300万元。从2011年1月1日起,还将对新建或扩建蔬菜大棚百亩以上的生产基地,给予每亩5000元的补贴。实践证明,推进蔬菜生产基地大棚建设有利于降低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影响,减少损失;有利于缩短蔬菜生产周期,缓解蔬菜季节性问题;有利于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蔬菜价格。
二、批发环节抓冷链建设,增强应急储备保稳定 冷链是指使生鲜等易腐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始终保持在规定的低温状态下,以保证产品质量,减少损耗的一种低温物流系统。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易腐农产品长途冷链运输率达100%,而我国仅占总产量的32%。批发环节重要农产品冷链建设滞后,导致部分肉类、蔬菜的储备困难,在货源紧张时无法向市场及时投放商品来稳定市场价格。
经过调研,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建设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项目的有关要求,结合惠州市实际,提出首先在批发环节促进冷库建设,选择粤东地区最大的农产品批发中心——惠州市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开展试点工作。重点运用价格调节基金,通过生产运营补贴的形式,支持该中心2500吨库容的农产品储备冷库建设,将其打造成惠州市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菜篮子”应急储备基地。并与该中心签订协议,明确该中心承担市区肉菜应急储备任务,其冷库要保证1500吨蔬菜和1000吨猪肉的常态储备量,平时要确保满足市区7天的肉菜消费储备量或市场投放量;节日和自然灾害期间,保证每日农产品供应量2500吨,48小时内组织调入不少于1000吨的农产品供应市场,切实发挥保障货源供应、稳定价格的作用。与此同时,惠州市物价局积极争取省级价格调节基金的支持。最近,该中心被广东省物价局定为“广东省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菜篮子‟应急储备基地”,承担珠三角部分地区蔬菜应急储备任务。
同时,惠州市物价局还积极在部分田头交易市场、农产品销售市场推进农产品冷库建设,以增加市场肉菜储备量和保证农产品卫生安全。目前市区的“勇记”田头交易市场和“四季绿”田头交易市场均建有田头冷库,价格调节基金对其冷库运营给予适当扶持。实践证明,通过在批发环节推进冷链建设,有利于增强政府在紧急情况下的调控能力,达到增加市场投放量及稳定价格的目的;也有利于调剂产销,使不同季节的农产品在冷藏保质的前提下,实现均衡供应上市,满足消费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因农产品季节性上市而出现的价格波动。
三、零售环节抓平价门店建设,引导市场价格惠民生 建立平价直销点是政府调控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有力措施和手段。从2006年开始,惠州市物价局就在这方面进行探索。在台风等极端天气和重要节假日期间,市场肉菜价格涨幅较大时,在市区8大农贸市场设立“政府平价惠民蔬菜(猪肉)直销点”,通过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外调蔬菜及补贴猪肉批发环节等措施,以较稳定的价格销售肉菜,既惠及困难市民,又引导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走势,进而引导市区其他市场的商品价格,从而达到稳定整个市区物价的调控目标。通过用较少的资金设立直销门店有效调控整个大市场,价格调节基金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设立惠民直销点调控市场以来,该市农贸市场肉菜的价格均保持了基本稳定,受惠市民也发出了“感谢政府,感谢共产党”的心声。因此,设立直销点是政府调控区域市场价格的一个重要抓手,是稳价惠民的重要举措。
国务院16项措施和广东省23条措施中,提出在农副产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时,各地可在大型集贸市场或超市建立直销门店,以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肉菜等农副产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的部署,惠州市物价局在总结多年调控市场物价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长效的市场调控抓手,在原有惠民直销点的基础上提出建设平价门店的意见。平价门店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低价门店,而是在政府引导和扶持下,以企业自主投资经营为主,同时承担一定稳价惠民社会责任的门店。为此,市政府印发了《惠州市关于推行平价门店建设稳定市场物价的意见》,要求在全市推行平价门店建设,并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平价门店要覆盖全市主要农贸市场的目标。
目前,已在市区重点扶持打造了1个大型平价农贸市场——华隆平价农贸市场。该平价市场平时通过农超对接、产地直销等经营手段,以低于市区其他市场价格销售商品。在政府调控时引导经营者以平价销售商品,进而稳定市区其他市场的价格。同时,在市区各大型农贸市场和部分社区市场设立10多家平价门店,经营品种主要涉及蔬菜、猪肉、粮油等。随着平价门店建设的推进,在价格形成的终端加强引导和调控,以门店影响单个市场,以单个市场带动整个市场,从而有效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尤其在市场价格持续明显上涨时,政府能够通过平价门店更加迅速有效地实施价格应急调控和干预措施,及时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把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作为工作重点,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把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放在突出的位置。物价部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通过运用价格调节基金促进三项建设的探索和实践,得出以下三方面体会:
第一,创新调控思路是新形势下稳定物价的重要前提。在重要农产品生产、批发、零售环节推行三项建设,实际上是把调控市场物价关口前移,综合施策,重点治理。推行三项建设是物价部门转变职能,跳出“就物价论物价”的框框,进一步创新调控思路,把物价工作的触角延伸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的重要体现。三项建设的推行,也进一步丰富了物价工作内容,在市场调控方面从只能加强市场监管的“单轮驱动”转变为覆盖生产、流通、销售、监管的“四轮驱动”,必将对推动物价事业的发展起到里程碑的作用。
第二,强化价格调节基金职能是政府稳价惠民的重要抓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新时期价格工作面临的形势发生了深刻而剧烈的变化,在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都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的形势下,调控市场价格,除适时运用必要的行政手段外,要更多地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广东省出台《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后,如何运用好这个抓手稳价惠民是我们价格工作者必须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设立价格调节基金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政府在调控市场、稳定价格方面增加了一个经济手段。推行三项建设稳定市场物价需要价格调节基金,而推行三项建设也为价格调节基金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第三,加强部门联动是形成综合调控格局的重要保障。稳定市场物价涉及多个部门,部门联动、统筹兼顾、形成合力打出“组合拳”是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前提。惠州市物价局在推行三项建设工作中,积极加强协调沟通,多次与农业、经信、财政、粮食等部门研究,多次到肉联企业、蔬菜生产企业、粮油企业进行调研协商,取得共识,为顺利推行三项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惠州市在推行三项建设,稳定市场物价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但也是刚刚起步,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我们将以此次现场会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广东省政府各项稳价惠民措施,积极推进三项建设,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第二篇:自治区出台价格调节基金政策全力保持市场物价总体稳定
自治区出台价格调节基金政策全力保持市场物价总体稳定
为有效应对新一年通胀压力,保持全疆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聚焦物价稳定、关注民生褔祉,出台了《自治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2011年,受国内物价上涨压力和国际经济持续动荡因素影响,我国CPI同比上涨幅度较大,数月连创新高,2011年7月达到6.5%峰值,通过党中央、国务院控物价、促增长、调结构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效实施,2011年全年CPI控制在5.5%左右,新疆全年CPI为 5.9%左右。2012年全国CPI水平预计为5%。新疆为5-6%之间,略稍高于全国水平,控物价、促增长、调结构仍然是2012年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主要宏观调控方针,维护物价总体稳定的任务仍然十分紧迫。为此,《办法》从稳定生活必需品价格和补贴困难群众生活两大重点方面进行了明确安排和部署。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依法设立并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努力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办法》规定,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主要采取补贴、补助、贴息三种方式,用于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对因执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等价格政策而受到经济损失的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下同)给予适当补偿。二是对平仰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异常波动而给予生产者、经营者适当的价格补贴、贷款贴息等。三是在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上涨时,自治区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挂钩联动机制,对低收入群体给予临时价格补贴。四是对因遭受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严重影响的基本生活必需品生产者、经营者,给予临时补贴或贴息。五是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的储备和生产基地建设,给予补贴、补助或贷款贴息。其中,用于支持蔬菜生产流通的比例原则上不低基金总额的30%。六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调控市场价格批准适用的其他情形。
第三篇:云南加强价格调控 确保物价稳定和市场供应
云南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 确保物价稳定和市场供应 2010-11-18 09:28:29 来源: 昆明信息港(昆明)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云南省发紧急通知,授权各州(市)自行决定延长临时价格干预的执行时间 春节前原则上不得出台新的提价措施
昨天,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出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确保物价稳定和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要求从现在开始到2011年春节,将授权各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粮油肉菜、大众餐饮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情况,自行决定延长2010年已采取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执行时间,春节前原则上不得出台新的提价措施等,以缓解当前的通胀预期,保持社会稳定。通知要求,各州(市)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本地价格总水平涨幅。其中要求,1月至10月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累计涨幅超过4%的州(市),要力争回落到3.5%左右;累计涨幅在3.5%-4%的,要控制在3.5%以内;累计涨幅在3%-3.5%的,要保持基本稳定;累计涨幅在3%以下的,也要加强价格调控,避免出现新的物价上涨。
2010年5月10日,由于云南省遭受百年不遇的干旱,省发改委宣布在全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保障物价水平稳定。通知明确:从现在开始到2011年春节,省政府将授权各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粮油肉菜、大众餐饮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情况,自行决定延长2010年已采取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执行时间,春节前原则上不得出台新的提价措施等。针对粮油、蔬菜涨价迅猛的态势,通知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从现在起到2011年春节前,由粮食部门视情况定点投放储备粮和食用油,商务部门在必要时将储备肉定向定量投放市场,增加市场供应量,平抑物价。
针对2010年以来食品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影响较大的情况,民政、财政部门要尽快研究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的措施,必要时可增发临时补贴,缓解价格上涨给低收入群体生活带来的影响。
另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粮食、食用油、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价格监测,把握市场动态,及时遏制跟风涨价和不合理涨价;工商、物价、公安、质监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囤积居奇、以次充好、擅自散布涨价行为、串通涨价、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都市时报 记者 毛亚南)
作者:毛亚南
(本文来源:昆明信息港)
第四篇:辽宁关口前移 有效运用“四种形态”
辽宁关口前移 有效运用“四种形态”
辽宁省积极践行“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
压实“两个责任”
践行“四种形态”
实践好“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必须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
省委带头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实践“四种形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希在专题领导干部会议上强调,“中央提出要准确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这既是对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主体责任的要求,既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更是各级党委的重要任务。”省委和省纪委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通过经常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抓早抓小,实现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常态化。
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由省委书记亲自约谈。在民主生活会上,凡是谈话函询了结的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做出情况说明,有问题的还要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立规矩,建制度。省纪委研究制定了《关于诫勉谈话的具体办理办法(试行)》《关于反映省管干部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工作办法》,提高谈话函询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谈话函询比例逐步提升。
“全面从严治党,有效运用‘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落实‘四种形态’决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决不能用处理‘少数’问题干部来代替对‘多数’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运用多种方式落实监督责任,确保纪律的刚性约束。经过两年来的实践,在全省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中,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就是主责主业已逐步成为共识。
2017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4446人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2627人次,诫勉谈话591人次。
以上率下,形成合力。在大连,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为监督执纪的重要手段,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呈增长态势。2015年全市谈话函询5人次,2016年谈话函询211人次,今年以来已达到281人次。在营口,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半月谈”制度已成为党内监督工作的有益方式,实行以来对全市418名党员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在鞍山,改变以往实施“第一种形态”由纪检机关唱“独角戏”的做法,明确“第一种形态”的实施主体是上级党组织,由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实施。今年以来,由鞍山市委常委作为主谈人实施谈话38人次,由县区委常委作为主谈人谈话133人次。
动辄则咎 防止小过变大错
祸患常积于忽微。无数案例表明,党员干部“破法”无不始于“破纪”。
“纵观被查处的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大都丧失了纪律意识,纪律‘底线’一再突破,法律‘红线’必然失守。这启示我们,要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真正达到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沈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冬石说。
按照中央要求,辽宁省各级党组织综合把握运用“四种形态”,针对不同问题,问诊把脉、查找病灶、对症下药。通过谈话函询、红脸出汗、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拉起防止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通过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守住防止犯大错误的“第二道防线”;通过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筑牢防止犯罪的“第三道防线”。三道防线层层布防,避免干部滑入违法犯罪深渊。
“第一种形态”的“处方”:“消除病灶”。今年1至8月,全省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0796人次,占51%。“第二种形态”的“处方”:“打针吃药”。今年1至8月,全省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8499人次,占40%。“第三种形态”的“处方”:“施以猛药”。今年1至8月,全省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951人次,占4%。“第四种形态”的“处方”:“手术动刀”。近年来,省纪委对铁岭市委原书记吴野松、葫芦岛市原市长戴炜、铁岭市原市长姜周、省文化厅原厅长周连科、沈阳市委原常委杨亚洲、大连市委原常委曹爱华、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军、沈阳市原副市长祁鸣、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原主任李会永、抚顺矿务集团原董事长尹亮、省财政厅原副厅长魏跃晖、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吴景涛等人进行立案审查,惩腐利剑高悬,不敢腐的震慑作用不断强化。
精准发力,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使一个个地区和单位的“腐败毒瘤”被切除,涉案人员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有效防止腐败污染源扩大,更好地护住森林。今年1至8月,全省各级党组织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1363人次,其中第一、二种形态占处理总人数的91%,比去年同期提高了7个百分点,充分体现了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所取得的实效。
持续发力 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
就在“四种形态”提出后的两年里,省纪委发出了14名省管干部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的通报,彰显了惩治腐败持续发力、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强烈信号,执纪审查震慑作用不断增强。今年以来,有54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纪问题。
功成于全,效在于严。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四种形态”的划分绝不意味着“放水”或“收兵”,而是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执纪更加严肃,更加强烈地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执纪越往后越严的信号。尤其是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精准发力,把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以及政治问题、经济问题交织的领导干部,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中之重,使监督执纪的第四种形态向第三种形态,第三种形态向第二种形态,第二种形态向第一种形态转变,使第一种形态成为常态和自觉,从而彻底实现标本兼治。
正确运用“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既要严肃处理有纪不依、明知故犯的行为,严肃处理打着改革创新旗号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的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又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于反映党员干部的不实问题及时澄清事实,还干部清白,使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旗帜鲜明地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切实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同时,对主动向组织坦白或交代、如实说明的,给机会、给政策,从轻或减轻处理。
这折射出辽宁省纪检监察机关在运用“四种形态”后,执纪理念的深刻转变:既要穿梭在山林间发现“烂树”,及时清除,还要站在山顶总揽整个“森林”,发现“病树”“歪树”及早整治,护住森林,净化修复政治生态。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成为全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践行“四种形态”的鲜明特征。
惩前毖后是为了更好地治病救人,是为了干部更好地成长。2016年全省14市“两委”换届期间,省纪委组成了90多个专项检查组,对推荐人选严格把关,一个一个地“过筛子”,共完成对市“两委”642名推荐人选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同时,对改正错误经“体检”合格的干部,该起用的还要大胆起用。“四种形态”实施以来,全省22名受到轻处分的干部在影响期结束后,经过“体检”恢复“健康”被提拔使用。
在“拔烂树”的同时,辽宁省还坚持从持续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出发,透过“树木”把握“森林”,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做足纪律审查的“后半篇”文章,不断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
全省各级党组织通过践行“四种形态”,将党的纪律和规矩真正立起来,挺起来,严起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正在辽沈大地形成。(辽宁省纪委)
第五篇:方城县完善基层信访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推进信访工作关口前移
方城县完善基层信访工作责任制
进一步推进信访工作关口前移
方城县为了进一步发挥便民服务网络和信访“一线工作法”的作用,把信访工作制度更加扎实地落实到基层,推动信访工作向正常群众工作转变,从2010年起,在全县建立和完善村、街、社区和县直二级单位信访工作责任制,通过强化基层工作、完善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信访工作关口前移,实现信访形势的持续好转。
强化基层工作。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理性反映诉求。采取印发传单、张贴告示、电视字幕、法律测试、信访条例讲座、把典型案件编成戏曲、小品等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信访条例》。二是经常开展矛盾排查,及时掌握民情动态。村、街、社区每周一次排查惠民政策落实、村组政务财务公开、宅基地、土地承包、邻里之间、社会救济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县直二级单位定期组织排查单位在岗和下岗干部职工的政治、经济待遇和情绪动态,及时掌握信息,做到群众冷暖挂心间、本区域问题一目了然。三是主动化解社会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对于排查出来的信访问题,各基层单位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各种措施,认真予以妥善解决。对排查出的不安定因素明确责任,落实包保。四是实行群众事项代办制和信访代理制,开展贴心服务。进一
步发挥乡村便民服务网络的作用,对群众需要办理的计生、村建、土地、低保等事项,由村干部代办服务。对需要走组织渠道或正常工作渠道办理的事项,由各单位负责同志逐级受理办理。对确需走信访渠道反映的问题,由各基层单位负责同志实施信访代理。五是配合落实信访“一线工作法”,把复杂疑难问题解决在基层。各村街、社区和县直二级单位认真配合上级领导落实“一线工作法”制度,对本职责范围内解决确有困难的,要通过上级主管单位一线工作及时汇报,及时研究,及时解决。
完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阵地建设。各村、街、社区整合资源,完善村级便民服务站建设,设立“村民事务代理室”、“民事纠纷调解室”、“村民评议室”、乡镇干部“一线工作室”,并配备必要的桌椅和办公设施,做到有牌子、有场所、有电话、有接待记录和台帐资料、有规章制度。县直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保证有一间以上的群众工作室,有电话、有办公设施、有台帐资料。二是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各村街、社区便民服务工作站按照要求,负责人统一由村支部书记担任,工作人员由“两委”干部和大学生村官兼任,各村民组组长为信访信息员。每天有“两委”成员轮流值班接待,实现村级办公机关化。县直二级单位由一把手直接负责信访工作,并配齐配强信访专干和专职信访信息员。三是落实“四议两公开”和信访评估制度,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各村、街、社区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要求,认真规范决策和施政行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县直 2
二级单位对本单位的重大事务认真落实信访评估制度,确保决策民主科学、群众拥护,切实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四是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基层单位要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真心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尽心尽职化解矛盾,全力将各类问题解决在早、化解在小。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的政治思想工作优势,加强思想教育,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及时化解矛盾,严防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干损害群众利益的事、说伤害群众感情的话、有引发群众反感的行为。坚决杜绝因工作人员作风问题引发群众上访。
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建立和完善基层信访工作责任制,村、街、社区和县直二级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此意见的落实和本区域、本单位的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确保本区域、本单位和谐稳定。二是建立和完善基层信访工作责任制,由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一级单位具体负责组织落实。乡镇党委书记、县直一级单位“一把手”负领导责任。各乡镇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方案,明确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强管理和指导,确保基层责任制的落实和稳定目标的实现。三是县信访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采取“抓两头”的方法,建立工作台帐,实行分类管理,采取动态监控,实行年终总评,提出奖惩意见,监控奖惩实现。四是严格奖惩落实。①对成绩突出的基层单位,实行“四个优先”,予以奖励,即:凡全年信访工 3
作达到“四无”标准的村、街、社区和县直二级单位,优先评先评优,优先推荐上级表彰,符合条件的优先提拔重用,优先摆放各类项目。同时,由所在乡镇和单位给予一定物质奖励。②对工作被动的,实行“三个一票否决”,即:对达不到“四无”标准的村、街、社区和县直二级单位,在评先评优上实行一票否决,在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提拔使用上实行一票否决,在项目摆放上实行一票否决。对出现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对基层单位“一把手”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撤职。③各乡镇、各单位当年信访问题集中、不能实现“四无”标准的基层单位比例超出全县平均数的,对所在乡镇和主管单位实施重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