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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接地规范[5篇范例]

机房接地规范[5篇范例]



第一篇:机房接地规范

机房接地规范

接地系统是机房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直接影响机房通信设备的通信质量和机房电源系统的正常运行,还起到保护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作用。

接地系统是由接地体、接地引入线、地线盘或接地汇接排和接地配线组成。接地系统的电阻主要由接地体附近的土壤电阻所决定。如果土壤电阻率较高,无法达到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的要求,就必须采用人工降低接地电阻的方法。

1、机房接地系统设计目标

在采用分散接地方式时,接地电阻要求如下:(1)工作接地电阻≤2Ω(2)保护接地电阻≤4Ω(3)防雷接地电阻≤10Ω 我公司接地系统要求:

1、计算机系统直流直接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2、计算机系统直流联合接地电阻小于1欧姆

3、交流工作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4、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接地电阻和静电接地小于2欧姆

5、防雷保护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小于2欧姆

2、接地的种类

工作接地:利用大地作为工作回路的一条导线

保护接地:利用大地建立统一的参考电位或起屏蔽作用,以使电路工作稳定、质量良好,特别是保证设备和工作人员的安全。重复接地:将零线上的多点与大地多次作金属性连接。

静电接地:设备移动或物体在管道中移动,因摩擦产生静电,它聚集在管到、容器和贮藏或加工设备上,形成很高电位,对人身安全及对设备和建筑物都有危险。作了静电接地,静电一旦产生,就导入地中,以消除其聚集的可能。

直流工作接地(也称逻辑接地、信号接地):计算机以及一切微电了设备,大部分采用CMOS集成电路,工作于较低的直流电压下,为使同一系统的电脑、微电子设备的工作电路具有同一“电位”参考点,将所有设备的“零”电位点接于同一接地装置,它可以稳定电路的电位,防止外来的干扰,这称为直流工作接地。

防雷接地:为使雷电浪涌电流泄入大地,使被保护物免遭直击雷或感应雷等浪涌过电压、过电流的危害,所有建筑物、电气设备、线路、网络等不带电金属部分、金属护套、避雷器以及一切水、气管道等均应与防雷接地装置作金属性连接。接地施工方案1 1.在所选位置向下挖1.6m深的坑;

2.坑内打入2.2m长,下端尖形的紫铜接地极; 3.相邻接地体(一根)间距5m,建筑物间距1.5m; 4.相邻接地体间连接入扁铜40×4mm连接; 5.打入接地体时到2.0m时止;

6.用40×4mm扁铜与接地体焊接与母线连接入机房; 如图: 材料 紫铜接地极 扁铜 辅助接地极 盐与木炭粉 母线 规格 600×50mm 40×4mm Φ20或Φ50 适量 25mm2×100m 此方案一般实测接地电阻约1 ∽3Ω。等电位连接

在机房防静电地板下,沿着地面上布置40*3紫铜

排,形成闭合环接地汇流母排。将配电箱金属外壳、电源地、避雷器地、机柜外壳、金属屏蔽线槽、门窗等穿过各防雷区交界的金属部件和系统(设备的外壳),以及对防静电地板下的隔离架进行多点等电位接地就进至汇流排。并采用等电位连接线4-10mm2铜芯线螺栓紧固的线夹作为连接材料。同时在机房找出建筑物主钢筋,经测试确与避雷带连接良好,用f14镀锌圆钢通过铜铁转换接头将接地汇流母排与之连接起来。

地板下直流铜排及接线端子 实物图

材料 紫铜接地极 扁铜 辅助接地极 盐与木炭粉 母线 规格 600×50mm 40×4mm Φ20或Φ50 适量 25mm2×100m

机房接地方案

接地系统是机房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直接影响机房通信设备的通信质量和机房电源系统的正常运行,还起到保护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作用。

接地系统是由接地体、接地引入线、地线盘或接地汇接排和接地配线组成。接地系统的电阻主要由接地体附近的土壤电阻所决定。如果土壤电阻率较高,无法达到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的要求,就必须采用人工降低接地电阻的方法。

1、机房接地系统设计目标

在采用分散接地方式时,接地电阻要求如下:(1)工作接地电阻≤2Ω(2)保护接地电阻≤4Ω(3)防雷接地电阻≤10Ω 我公司接地系统要求:

1、计算机系统直流直接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2、计算机系统直流联合接地电阻小于1欧姆

3、交流工作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4、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接地电阻和静电接地小于2欧姆

5、防雷保护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小于2欧姆

2、接地的种类 工作接地:利用大地作为工作回路的一条导线

保护接地:利用大地建立统一的参考电位或起屏蔽作用,以使电路工作稳定、质量良好,特别是保证设备和工作人员的安全。重复接地:将零线上的多点与大地多次作金属性连接。

静电接地:设备移动或物体在管道中移动,因摩擦产生静电,它聚集在管到、容器和贮藏或加工设备上,形成很高电位,对人身安全及对设备和建筑物都有危险。作了静电接地,静电一旦产生,就导入地中,以消除其聚集的可能。

直流工作接地(也称逻辑接地、信号接地):计算机以及一切微电了设备,大部分采用CMOS集成电路,工作于较低的直流电压下,为使同一系统的电脑、微电子设备的工作电路具有同一“电位”参考点,将所有设备的“零”电位点接于同一接地装置,它可以稳定电路的电位,防止外来的干扰,这称为直流工作接地。

防雷接地:为使雷电浪涌电流泄入大地,使被保护物免遭直击雷或感应雷等浪涌过电压、过电流的危害,所有建筑物、电气设备、线路、网

络等不带电金属部分、金属护套、避雷器以及一切水、气管道等均应与防雷接地装置作金属性连接。接地施工方案1 1.在所选位置向下挖1.6m深的坑; 2.坑内打入2.2m长,下端尖形的紫铜接地极; 3.相邻接地体(一根)间距5m,建筑物间距1.5m; 4.相邻接地体间连接入扁铜40×4mm连接; 5.打入接地体时到2.0m时止;

6.用40×4mm扁铜与接地体焊接与母线连接入机房; 如图: 材料 紫铜接地极 扁铜 辅助接地极 盐与木炭粉 母线 规格 600×50mm 40×4mm Φ20或Φ50 适量 25mm2×100m 此方案一般实测接地电阻约1 ∽3Ω。等电位连接

在机房防静电地板下,沿着地面上布置40*3紫铜排,形成闭合环接地汇流母排。将配电箱金属外壳、电源地、避雷器地、机柜外壳、金属屏蔽线槽、门窗等穿过各防雷区交界的金属部件和系统(设备的外壳),以及对防静电地板下的隔离架进行多点等电位接地就进至汇流排。并采用等电位连接线4-10mm2铜芯线螺栓紧固的线夹作为连接材料。同时在机房找出建筑物主钢筋,经测试确与避雷带连接良好,用f14镀锌圆钢通过铜铁转换接头将接地汇流母排与之连接起来。地板下直流铜排及接线端子 实物图

材料 紫铜接地极 扁铜 辅助接地极 盐与木炭粉 母线

规格 600×50mm 40×4mm Φ20或Φ50 适量 25mm2×100m

第二篇:机房接地要求

如果单从电源防雷这一块来说,50343规范要求做到4欧,但如果你还做了信号防雷这就不好说了,主要还是根据设备来看,由于现今很多建筑物的接地都做到了小于1欧,所以联合接地上来说,完全可以达到规范要求的4欧要求,但就如楼上所说的(0.5欧)的要求的确也是有道理的,其实不光是集成电路设备,在一些高压超高压同样要求很低的接地阻值.接地阻值的要求,这主要是根据设备来看,在一个机房里,要根据其中要求的最小值来做,其实从计算机机房来说,很多雷击事故不是经电源线来击坏设备的,常常是经(弱电)信号线来击坏设备,最常见的经网络线击坏交换机和网卡,而信号的接地一般都要求很低的接地阻值,简单打个比方,一般5V电压就可以击坏电子设备,你接地做4欧的时候,电流只要高于1.25A不就可以击坏设备了吗?而你做0.5欧的时候,电流强度可以许可到10A,而一般的感应电流要经信号防雷器到设备端想达到10A还是不容易的,相对来说,低接地电阻对保护设备是有好处的一是限制对地电压,二是改变事故电流,就是可以经过改变接地电阻来实现

第三节 静电防护

第6.3.1条 基本工作间不用活动地板时,可铺设导静电地面,导静电地面可采用导电胶与建筑地面粘牢,导静电地面的体积电阻率均应为1.0×107 ~1.0×1010Ω·cm,其导电性能应长期稳定,且不易发尘。

第6.3.2条 主机房内采用的活动地板可由钢、铝或其它阻燃性材料制成。活动地板表面应是导静电的,严禁暴露金属部分。单元活动地板的系统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6.3.3条 主机房内的工作台面及坐椅垫套材料应是导静电的,其体积电阻率应为1.0×107 ~1.0×1010Ω·cm。

第6.3.4条 主机房内的导体必须与大地作可靠的联接,不得有对地绝缘的孤立导体。

第6.3.5条 导静电地面、活动地板、工作台面和坐椅垫套必须进行静电接地。

第6.3.6条 静电接地的连接线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化学稳定性.导静电地面和台面采用导电胶与接地导体粘接时,其接触面积不宜小于10cm2。

第6.3.7条 静电接地可以经限流电阻及自己的连接线与接地装置相连,限流电阻的阻值宜为1MΩ。

第四节 接地

第6.4.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接地装置的设置应满足人身的安全及电子计算机正常运行和系统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6.4.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应采用下列四种接地方式:

一、交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二、安全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三、直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应按计算机系统具体要求确定;

四、防雷接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执行。

第6.4.3条 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直流工作接地、防防雷接地等四种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若防雷接地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其余三种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其中最小值,并应按现行国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要求采取防止反击措施。

第6.4.4条 对直流工作接地有特殊要求需单独设置接地装置的电子计算机系统,其接地电阻值及与其它接地装置的接地体之间的距离,应按计算机系统及有关规定的要求确定。

第6.4.5条 电子计算机系统的接地应采取单点接地并宜采取等电位措施。

第6.4.6条 当多个电子计算机系统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宜将各电子计算机系统分别采用接地线与接地体连接。第七章 给水排水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7.1.1条 与主机房无关的给排水管道不得穿过主机房。

第7.1.2条 主机房内的设备需要用水时,其给排水干管应暗敷,引入支管宜暗装。管道穿过主机房墙壁和楼板处,应设置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第7.1.3条 主机房内如设有地漏,地漏下应加设水封装置,并有防止水封破坏的措施。

第7.1.4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给排水管道应采用难燃烧材料保温。

第二节 系统和管材

第7.2.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应根据设备、空调、生活、消防等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不同要求分别设置循环和直流给水系统。

第7.2.2条 循环冷却水系统应按有关规范进行水质稳定计算,并采取有效的防蚀、防腐、防垢及杀菌措施。

第7.2.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给排水管道必须有可靠的防渗漏措施,暗敷的给水管道宜用无缝钢管,管道连接宜用焊接。

第7.2.4条 循环冷却水管可采用工程塑料管或镀锌钢管。

第八章 消防与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8.1.1条 电子计算机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应设二氧化碳或卤代烷灭火系统,并应按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8.1.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8.1.3条 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应与空调、通风系统联锁。空调系统所采用的电加热器,应设置无风断电保护。

第8.1.4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安全设计,除执行本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

第8.1.5条 电子计算机用于非常重要的场所或发生灾害后造成非常严重损失的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工程设计中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机房环境、电源及防雷接地应满足《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CS 72:97)的要求。计算机机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备间内所有设备应有足够的安装空间,其中包括计算机主机,网络连接设备等。★设备间的地面面层材料应能防静电。

★设备间至少提供离地板255CM高度的空间,门的高度应大于210CM,门宽应大干90CM,地板的平均荷载应大于5kN/m2。凡是安装综合布线硬件的地方,墙壁和天棚应涂阻燃漆。★设备间应采用全封闭房间,防止有害气体(如SO2、H2S、NH3、NO2等)侵入,并应有良好的防尘措施。

★设备间室温应保持在10℃至25℃之间,相对温度应保持60%至80%。★设备间应安装符合法规要求的消防系统,应使用防火防盗门,至少能耐火1小时的防火墙。★机房内的尘埃要求低于0.5um;对于开机时机房内的噪音,在中央控制台处测量时应小于70dB。

★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范围为0.15—1000MHz时不大于120dB。机房内磁场干扰场不大于800A/m。

★计算机房内的照明要求在离地面0.8m处,照度不应低于200lx,其它房间的照明不应低于5lx,主要通道及有关房间可根据需要设置,但其照度要求是在离地面0.8m处不低于1lx。★设备间应采用UPS不间断电源,防止停电造成网络通讯中断。UPS电源应提供不低于2小时后备供电能力。UPS功率大小应根据网络设备功率进行计算,并具有20-30%的余量。设备间电源设备应具有过压过流保护功能,已防止对设备的不良影响和冲击。

★防雷接地可单独接地或同大楼共用接地体。接地要求每个配线柜都应单独引线至接地体,保护地线的接地电阻值,单独设置接地体时,不应大于2欧姆;采用同大楼共用接地体时,不应大于1欧姆。机房建设所涉及系统 ★机房装修系统

★机房布线系统(网络布线、电话布线、DDN、卫星线路等布线)★机房屏蔽、防静电系统(屏蔽网、防静电地板等)★机房防雷接地系统

★机房保安系统(防盗报警、监控、门禁)★机房环境监控系统 ★机房专业空调通风系统

★机房网络设备放置色设备(机柜、机架等)★机房照明及应急照明系统 ★机房UPS配电系统 机房环境 1.空调

机房环境温湿度: 温度: 冬季:20±2℃ 夏季:23±2℃ 温度变化率≤5℃/h 相对湿度: 50%±5% 洁 净 度: 符合标准ASHRAE52-76,粒度≥0.5mm,个数≤10000粒/dm 噪 声: 关闭主设备的条件下,在工作人员正常办公位置处测量不高于68dB(A).(GB)机房单位面积的冷负荷为:257w/m2h 系统控制室单位时间换气数:≥23次/h 数据中心机房单位时间换气数:≥22次/h 2.防火

防火系统基于以下原则建设:

-采用高灵敏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环保型FM200气体灭火系统;FM-200气体火火系统保护区及存储环境温度为0~54℃,存储压力25kg/cm2-本气体灭火系统能以自动、机械手动和远程启动三种方式启动;设有备用电源,操作时间为24小时。

-所有气体灭火保护区的维护构件满足一定的抗压要求,其允许压强差不低于1.2kPa。防护区的隔墙和门的耐火极限均不低于0.6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灭火系统在启动前能自动检测被保护区区是否有人员存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声光报警,警示相应区域人员撤离。防火动作原理:

当防护区火灾发生,感烟探测器报警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闪灯、警铃动作,提示工作人员撤离火灾发生区域;当感烟探测器报警和感温探测器同时报警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防护区外闪灯、蜂鸣器动作,控制联动系统切除非消防电源、关闭相应区域防火阀等联动设备,同时启动红外探测系统;当红外探测系统确认相应保护区无人员存在时,启动气体灭火系统进行灭火。

防火系统建设的标准和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93 3.门禁

系统选用系列感应卡式门禁设备,并具有联机管理功能 4.防雷

满足执行10/350us坡形,可防护雷电流150kA对建筑物的破坏。建筑物内部的计算机机房用电器可承受 10/350us 75kA的雷电流的冲击[IEC1312的标准]。雷击建设可满足如下相关标准。

GB2887-89《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 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A173-1998《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保安器》 GB3482-3483-83《电子设备雷击试验》 GB11032-89《交流无间隙避雷器》 邮电部《通讯产品入网检定认证细则》 IEC1024-1∶1990《建筑防雷》

IE1312-1∶1995《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通则》

ITU.TS.K20∶1990《电信交换设备耐过电压和过电流能力》 ITU.TS.K21∶1998《用户终端耐过电压和过电流能力》 5.地板抬升系统 阻燃性: 60REI 抗静电性: 105-109 隔 音: 大于32DB 集中承受力 2000-7000N 地板抬升高度 ≥350mm

分散承受力 15000-35000N/ m2 施工标准为: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GB6650-86)6.漏水检测系统

漏水检测系统可提供24 X 7X365的实时检测。7.布线

布线系统在每个机架上提供结构化布线槽,为每个机架提供局域接入服务。机架布线槽有两种规格:16端口或8端口。

综合布线系统采用下走线方式布线。

伟伯数据中心综合布线系统建设采用的标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物结构化布线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结构化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修订本(CECS 72: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物结构化布线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结构化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本(CECS 8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设计标准(YD/T2008-93)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总配线架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YD/T694-93)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通信设计安装抗震设计暂行规定(YD2003-92)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部标准:市内通信全塑电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J9-90)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部标准: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YDJ44-89)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部标准:市内电话程控交换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YDJ50-88)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部标准:市内电话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试行)(YDJ38-85)ISO/IEC 11801国际商用建筑物布线标准 EIA/TIA 568商用建筑物电信布线标准 EIA/TIA 569电信通路和空间商用建筑标准 EIA/TIA 570住宅和轻工业建筑布线标准

IEEE 802.3、IEEE 802.4、IEEE 802.5、IEEE 802.12 欧洲标准 EN 50167、EN 50168、EN 50169 8.机房接地系统

根据计算机系统的要求,提供的接地包括交流工作地、安全保护地及防雷保护地,计算机专用直流工作地,其接地电阻<1。机房的静电电压<1KV。镀锌钢管、金属软管、金属接线盒外壳等均进行了可靠接地。

机柜外壳、金属管道及支架等均接地,中性线则只在变压器处。9.机架系统

采用19英寸标准网络机柜,机柜高度为42U,机柜深度为800mm,机柜采用全钢材料,承重为600KG。

机柜提供可选的风扇单元,可支持冗余的六个风扇。可选走线槽,托隔板,线管理器。10.监控系统

监控系统可对整个数据中心的工作空间进行监视。人员主要出入口及设备较为集中的房间(空调室,机房)设置固定式彩色CCD摄像,在走道等设置旋转式彩色CCD摄像机。存储系统支持对图像进行五个小时的记录、存储。11.装修

具体施工指标遵循如下相关国家标准: 《计算站场地技术要求》(GB2887-89)《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J/T30003-9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GB9361 《处理保密信息的电磁屏蔽室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BMB3-1999 《通讯机房静电防护通则》YD/T754-95 《环境电磁卫生标准》GB9175-8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 电力供应

1.强电系统

采用双路强电引入,每个机架都通过配电柜引出单独的供电线路到机架,每个机架可用电源功率≥5KVA。

2.UPS系统

机房UPS系统和备用柴油发电机系统共同提供IDC冗余电源。UPS 系统的建设容量为断电后满足以下系统用电15-30分钟。

机房设备用电;应急照明;门禁系统用电;空调用电;消防系统用电。

3.备用柴油发电机系统

柴油发电机系统设计为N+1冗余备份系统,额定功率N≥IDC 各系统功率之和。设计储油满足油机系统运行时间≥8小时。设计规范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一9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98一87)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 110一8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一98)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3一9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一9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一94)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一93)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一9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 278一90)

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一87)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98)

施工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一92)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9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93(1993年2月17日 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1993年9月1日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第1.0.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第一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第2.1.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第2.1.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

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 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

第2.2.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第2.2.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S(2.2.2-1)

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取值为5~7;

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N(2.2.2-1)

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

三、上机准备室、外来用户工作室、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可按每人3.5m2~4m2计算。第三节 设备布置

第2.3.1条 计算机设备宜采用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主机区、存贮器区、数据输入区、数据输出区、通信区和监控制调度区等。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而定。第2.3.2条 需要经常监视或操作的设备布置应便利操作。第2.3.3条 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机房的回风口处。

第2.3.4条 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两相对机柜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二、机柜侧面(或不用面)距墙不应小于0.5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则距墙不应小于1.2m;

三、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第三章 环境条件

第一节 温、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第3.1.1条 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内的温、湿度必须满足计算机设备的要求。第3.1.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内温、湿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3.1.2-1的规定。表3.1.2-1 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 级 别

项 目

A 级

B 级

夏 季

冬 季

全 年

温 度±2 ℃

20±2 18-28℃

相对湿度

45%-65% 40%-70% 温度变化率

<5℃h 并不得结露

<10℃/h 并不得结露

二、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3.1.2-2的规定 表3.1.2-2 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 项 目

A 级

B 级

温 度

5-35℃

5-35℃

相对湿度

40%-70% 20%-80% 温度变化率

<5℃/h并不得结露

<10℃/h并不得结露

第3.1.3条 开机时主机房的温、湿度应执行A级,基本工作间可根据设备要求按A、B两级执行,其它辅助房间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第3.1.4条 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常用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与主机房相同;

二、其它记录介质库的要求应按表3.1.4采用。表3.1.4 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 品 种

卡片 纸带

磁 带

磁 盘

长期保存 已记录的未记录的已记录的未记录的温 度

5-40℃

18-28℃

0-40℃

18-28℃

0-40℃

相对湿度

30%-70% 40%-70% 20%-80% 20%-80% 磁场强度

<3,200A/m <4,000A/m <3,200A/m <4,000A/m

第3.1.5条 主机房内的空气含尘浓度,在表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μm的尘粒数,应少于18,000粒。

第二节 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

第3.2.1条 主机房内的噪声,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应小于68dB(A)。

第3.2.2条 主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1,000MHz时,不应大于126dB。第3.2.3条 主机房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

第3.2.4条 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值,不应大于500mm/s2。

第3.2.5条 主机房地面及工作台面的静电泄漏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3.2.6条 主机房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第四章 建筑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主机房的主体结构宜采用大开间大跨度的柱网,内隔墙宜具有一定的可变性。第4.1.2条 主机房净高,应按机柜高度和通风要求确定。宜为2.4~3.0m。第4.1.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楼板荷载可按5.0~7.5kN m2设计。

第4.1.4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主体结构应具有耐久、抗震、防火、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性能。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应穿过主机房。

第4.1.5条 主机房中各类管线宜暗敷,当管线需穿楼层时,宜设计技术竖井。

第4.1.6条 室内顶棚上安装的灯具、风口、火灾探测器及喷嘴等应协调布置, 并应满足各专业的技术要求。

第4.1.7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围护结构的构造和材料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等要求。第4.1.8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各门的尺寸均应保证设备运输方面。第二节 人流及出入口

第4.2.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宜设单独出入口,当与其它部门共用出入口时,应避免人流、物流的交叉。

第4.2.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建筑的入口至主机房应设通道,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第4.2.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宜设门厅、休息室和值班室。人员出入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应更衣换鞋。

第4.2.4条 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更衣换鞋间使用面积应按最大班人数的每人1~3m2计算。

当无条件单独设更衣换鞋间时,可将换鞋、更衣柜设于机房入口处。第三节 防火和疏散

第4.3.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

第4.3.2条 当电子计算机机房与其它建筑物合建时,应单独设防火分区。

第4.3.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设于机房的两端。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第4.3.4条 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及第一类辅助房间的装饰材料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第四节 室内装饰

第4.4.1条 主机房室内装饰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并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并应避免眩光。如为抹灰时应符合高级抹灰的要求。

二、应铺设活动地板。活动地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要求。敷设高度应按实际需要确定,宜为200~350mm。

三、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可采用水泥砂浆抹灰。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当活动地板下的空间为静压箱时,四壁及地面均应选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的饰面材料。

四、吊顶宜选用不起尘的吸声材料,如吊顶以上及作为敷设管线用时,其四壁应抹灰,楼板底面应清理干净;当吊顶以上空间为静压箱时,则顶部和四壁均应抹灰,并刷不易脱落的涂料,其管道的饰面,亦应选用不起尘的材料。

第4.4.2条 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的室装饰应选用不起尘、易清洁的材料。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装饰材料可根据需要采取防静电措施。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易除尘。

第4.4.3条 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内门、观察窗、管线穿墙等的接缝处,均应采取密封措施。第4.4.4第 电子计算机机房室内色调应淡雅柔和。第4.4.5条 当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设有外窗时,宜采用双层金属密闭窗,并避免阳光的直射。当采用铝合金窗时,可采用单层密闭窗,但玻璃应为中空玻璃。

第4.4.6条 当主机房内设有用水设备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止给排水漫溢和渗漏的措施。第五节 噪声及振动控制

第4.5.1条 主机房应远离噪声源。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消声和隔声措施。

第4.5.2条 主机房内不宜设置高噪声的空调设备。当必须设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第4.5.3条 当第二类辅助房间内有强烈振动的设备时,设备及其通往主机房的管道,应采取隔振措施。

第五章 空气调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5.1.1 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均应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第5.1.2条 当主机房和其它房间的空调参数不同时,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第二节 热湿负荷计算

第5.2.1条 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量应按产品的技术数据进行计算。第5.2.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空调的热湿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

二、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

三、太阳辐射热;

四、人体散热、散湿;

五、照明装置散热;

六、新风负荷。第三节 气流组织

第5.3.1条 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应根据设备对空调的要求、设备本身的冷却方式、设备布置密度、设备发热量以及房间温湿度、室内风速、防尘、消声等要求,并结合建筑条件综合考虑。

第5.3.2条 气流组织形式应按计算机系统的要求确定,当未提出明确要求时,可按表 表5.3.2 气流组织、风口及送风温差 气流组织

下送上回

上送上回(或侧回)

侧送侧回

送风口

1.带可调多叶阀的格栅风口

2.条形风口(带有条形风口的活动地板)

3.孔板

1.散流器

2.带扩散板风口 3.孔板 4.百叶风口 5.格栅风口

1.百叶风口 2.格栅风口

回风口

1.格栅风口 2.百叶风口 3.网板风口 4.其它风口

送风温差

4-6℃

送风温度应高于 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4-6℃

6-8℃

5.3.2选用。对设备布置密度大、设备发热量大的主机房宜采用活动地板下送上回方式。第5.3.3条 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时,出口风速不应大于3m/s,送风气流不应直对工作人员。第四节 系统设计

第5.4.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要求空调的房间宜集中布置;室内温、湿度要求相近的房间,宜相邻布置。

第5.4.2条 主机房不宜设采暖散热器。如设散热器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漏措施。第5.4.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风管及其它管道的保温和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冷表面需作隔气保温处理。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方式时,楼板应采取保温措施。

第5.4.4条 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设防火阈;穿过变形缝处,应在两侧设防火阀。防火阈应既可手动又能自控。穿过防火墙、变形缝的风管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第5.4.5条 空调系统应设消声装置。第5.4.6条 主机房必须维持一定的正压。主机房与其它房间、走廊间的压差不应小于4.9Pa,与室外静压差不应小于9.8Pa。

第5.4.7条 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应取下列三种中的最大值:

一、室内总送风量的5%;

二、按工作人员每人40m3/h;

三、维持室内正压所需风量。

第5.4.8条 主机房的空调送风系统,应设初效、中效两级空气过滤器,中效空气过滤器计数效率应大于80%,未级过滤装置宜设在正压端或送风口。第5.4.9条 主机房在冬季需送冷风时,可取室外新风作冷源。

第5.4.10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空气调节控制装置应满足电子计算机系统对温度、湿度以及尘对正压的要求。第五节 设备选择

第5.5.1条 空调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运行可靠、经济和节能的原则。

第5.5.2条 空调系统和设备选择应根据计算机类型、机房面积、发热量及对温、湿度和空气含尘浓度的要求综合考虑。

第5.5.3条 空调冷冻设备宜采用带风冷冷凝器的空调机。当采用水冷机组时,对冷却水系统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

第5.5.4条 空调和制冷设备宜选用高效、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第5.5.5条 空调制冷设备的制冷能力,应留有15%-20%的余量。

第5.5.6条 当计算机系统需长期连续运行时,空调系统应有备用装置。第六章 电气技术 第一节 供配电 第6.1.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用电负荷等级及供电要求庆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6.1.2条 电子计算机供电电源质量根据电子计算机的性能、用途和运行方式(是否联网)等情况,可划分为A、B、C三级(见表6.1.2)。表6.1.2 供电电源质量分级 项目

A B C

稳态电压偏移范围(%)

±2 ±5 +7-13

稳态频率偏移范围(Hz)

±0.2 ±0.5 ±1

电压波形畸变率(%)

3-5 5-8 8-10

允许断电持续时间(ms)

0-4 4-200 200-1,500

第6.1.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供配电系统应考虑计算机系统有扩散、升级等可能性,并应预留备用容量。

第6.1.4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宜由专用电力变压器供电。

第6.1.5条 机房内其它电力负荷不得由计算机主机电源和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主机房内宜设置专用动力配电箱。

第6.1.6条 当电子计算机供电要求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

一、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采用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方式或柴油发电机组应急自启动方式等仍不能满足要求时: 二、一般稳压稳频设备不能满足要求时;

三、需要保证顺序断电安全停机时;

四、电子计算机系统实时控制时;

五、电子计算机系统联网运行时。

第6.1.7条 当采用表态交流不间断电源设备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和现行有关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采取限制谐波分量措施。

第6.1.8条 当城市电网电源质量不能满足电子计算机供电要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电源质量改善措施和隔离防护措施。

第6.1.9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频率50Hz、电压220/380VTN-S或TN-C-S系统。

电子计算机主机电源系统应按设备的要求确定。

第6.1.10条 单相负荷应均匀地分配在三相线路上,并应使三相负荷不平衡度小于20%。第6.1.11条 电子计算机电源设备应靠近主机房设备。

第6.1.1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电源进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采取防雷措施。电子计算机机房电源应采用地下电缆进线。当不得不采用架空进线时,在低压架空电源进线处或专用电力变压器低压配电母线处,应装设低压避雷器。

第6.1.13条 主机房内应分别设置维修和测试用电源插座,两者应有明显区别标志。测试用电源插座应由计算机主机电源系统供电。其它房间内应适当设置维修用电源插座。

第6.1.14条 主机房内活动地板下部的低压配电线路宜采用铜芯屏蔽导线或铜芯屏蔽电缆。第6.1.15条 活动地板下部的电源线应尽可能远离计算机信号线,并避免并排敷设.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第二节 照明

第6.2.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照明的照度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机房的平均照度可按200、300、500lx取值;

二、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的平均照度可按100、150、200lx取值。

三、第二、三类辅助房间应按现行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取值。第6.2.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照度标准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间歇运行的机房取低值;

二、持续运行的机房取中值;

三、连续运行的机房取高值;

四、无窗建筑的机房取中值或高值。

第6.2.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眩光限制标准可按表6.2.3分为三级。表6.2.3 眩光限制等级 眩光限制等级

眩光程度

适用场所

无眩光

主机房、基本工作间

有轻微眩光

第一类辅助房间

有眩光感觉

第二、三类辅助房间

第6.2.4条 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不应小于表6.2.4的规定。表6.2.4 直接型灯具最小遮光角 光源种类

光源平均亮度 ι(x103cd/m2)

眩光限制等级

遮光角 管状荧光灯

ι<20 Ⅰ

20°

Ⅱ、Ⅲ

10°

透明玻璃白炽灯

ι>500 Ⅱ、Ⅲ

20°

第6.2.5条 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宜采用下列措施限制工作面上的反射眩光和作业面上的光幕反射。

一、使视觉作业不处在照明光源与眼睛形成的镜面反射角上;

二、采用发光表面积大、亮度低、光扩散性能好的灯具;

三、视觉作业处家具和工作房间内应采用无光泽表面。

第6.2.6条 工作区内一般照明的均匀度(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宜小于0.7。非工作区的照度不宜低于工作区平均照度的1/5。

第6.2.7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内应设置备用照明,其照度宜为一般照明的1/10。备用照明宜为一般照明的一部分。

第6.2.8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应设置疏散照明和安全出口标志灯,其照度不应低于0.51X。第6.2.9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照明线路宜穿钢管暗敷或在吊顶内穿钢管明敷。第6.2.10条 大面积照明场所的灯具宜分区、分段设置开关。

第6.2.11条 技术夹层内应设照明,采用单独支路或专用配电箱(盘)供电。第三节 静电防护

第6.3.1条 基本工作间不用活动地板时,可铺设导静电地面,导静电地面可采用导电胶与建筑地面粘牢,导静电地面的体积电阻率均应为1.0×107 ~1.0×1010Ω·cm,其导电性能应长期稳定,且不易发尘。

第6.3.2条 主机房内采用的活动地板可由钢、铝或其它阻燃性材料制成。活动地板表面应是导静电的,严禁暴露金属部分。单元活动地板的系统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6.3.3条 主机房内的工作台面及坐椅垫套材料应是导静电的,其体积电阻率应为1.0×107 ~1.0×1010Ω·cm。

第6.3.4条 主机房内的导体必须与大地作可靠的联接,不得有对地绝缘的孤立导体。第6.3.5条 导静电地面、活动地板、工作台面和坐椅垫套必须进行静电接地。

第6.3.6条 静电接地的连接线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化学稳定性.导静电地面和台面采用导电胶与接地导体粘接时,其接触面积不宜小于10cm2。

第6.3.7条 静电接地可以经限流电阻及自己的连接线与接地装置相连,限流电阻的阻值宜为1MΩ。

第四节 接地

第6.4.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接地装置的设置应满足人身的安全及电子计算机正常运行和系统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6.4.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应采用下列四种接地方式:

一、交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二、安全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三、直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应按计算机系统具体要求确定;

四、防雷接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执行。

第6.4.3条 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直流工作接地、防防雷接地等四种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若防雷接地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其余三种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其中最小值,并应按现行国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要求采取防止反击措施。

第6.4.4条 对直流工作接地有特殊要求需单独设置接地装置的电子计算机系统,其接地电阻值及与其它接地装置的接地体之间的距离,应按计算机系统及有关规定的要求确定。第6.4.5条 电子计算机系统的接地应采取单点接地并宜采取等电位措施。第6.4.6条 当多个电子计算机系统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宜将各电子计算机系统分别采用接地线与接地体连接。第七章 给水排水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7.1.1条 与主机房无关的给排水管道不得穿过主机房。

第7.1.2条 主机房内的设备需要用水时,其给排水干管应暗敷,引入支管宜暗装。管道穿过主机房墙壁和楼板处,应设置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第7.1.3条 主机房内如设有地漏,地漏下应加设水封装置,并有防止水封破坏的措施。第7.1.4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给排水管道应采用难燃烧材料保温。第二节 系统和管材

第7.2.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应根据设备、空调、生活、消防等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不同要求分别设置循环和直流给水系统。

第7.2.2条 循环冷却水系统应按有关规范进行水质稳定计算,并采取有效的防蚀、防腐、防垢及杀菌措施。

第7.2.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给排水管道必须有可靠的防渗漏措施,暗敷的给水管道宜用无缝钢管,管道连接宜用焊接。

第7.2.4条 循环冷却水管可采用工程塑料管或镀锌钢管。第八章 消防与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8.1.1条 电子计算机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应设二氧化碳或卤代烷灭火系统,并应按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8.1.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8.1.3条 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应与空调、通风系统联锁。空调系统所采用的电加热器,应设置无风断电保护。

第8.1.4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安全设计,除执行本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

第8.1.5条 电子计算机用于非常重要的场所或发生灾害后造成非常严重损失的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工程设计中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第二节 消防设施

第8.2.1条 凡设置二氧化碳或卤代烷固定灭火系统及火灾探测器的电子计算机机房,其吊顶的上、下及活动地板下,均应设置探测器和喷嘴。

第8.2.2条 主机房宜采用感烟探测器。当设有固定灭火系统时,应采用感烟、感温两种探测器的组合。第8.2.3条 当主机房内设置空调设备时,应受主机房内电源切断开关的控制。机房内的电源切断开关应靠近工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或主要出入口。第三节 安全措施

第8.3.1条 主机房出口应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且能自动关闭的门。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从机房内打开。

第8.3.2条 凡设有卤代烷灭火装置的电子计算机机房,应配置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第8.3.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内存放废弃物应采用有防火盖的金属容器。

第8.3.4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内存放记录介质应采用金属柜或其它能防火的容器。第8.3.5条 根据主机房的重要性,可设警卫室或保安设施。第8.3.6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应有防鼠、防虫措施。附录一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附表1.1 本规范用名词

解 释

电子计算机机房

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及第三类辅助房间的总称

主机房

计算机主机、操作控制台和主要外部设备(磁盘机、磁带机、软盘输入机、激光打印机、宽行打印机、绘图机、通信控制器、监视器等)的安装场地

基本工作间

用于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处所。其中包括:终端室、数据录入室、通信机室、已记录磁介质库、已记录纸介质库等

第一类辅助房间

直接为计算机硬件维修、软件研究服务的处所。其中包括:硬件维修室、软件分析修改室、仪器仪表室、备件库、随机资料室、未记录磁介质库、示记录纸介质库、硬件人员办公室、软件人员办公室、上机准备室和外来用户工作室等

第二类辅助房间

为保证电子计算机机房达到各项工艺环境要求所必需的各公用专业技术用房。其中包括:变压器室、高低压配电室、不间断电源室、蓄电池室、发电机室、空调器室、灭火器材室和安全保卫控制室等

第三类辅助房间

用于生活、卫生等目的的辅助部分。包括:更衣室、休息室、缓冲间和盥洗室等。

表态条件

电子计算机机房空调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电子计算机系统已安装,室内没有生产人员的情况

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

主机房内空调系统和不间断供电电源系统均在正常运行,而计算机系统不工作的状态

第三篇:电焊机接地规范

电焊机接地线接地要求

1、接地导线应大于4mm2,采用铜芯多股软线。

2、多台电焊机不得串联共用同一根接地线。

3、不得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汽等金属管道上做接地。

4、电焊机短接地线必须接到电焊机专用接地接线端子上。

5、电焊机在土地面作业,使用长度500mm直径12mm圆钢或螺纹钢插入地下不少于300mm,接地线用螺栓固定在螺纹钢或圆钢上。

6、电焊机在罐区、装置框架、水泥地面处作业,使用螺栓或U型卡等专用固定用具连接到钢框架或设备接地扁铁上,保证接地效果。

2012年10月24日

第四篇:机房布线与接地要求

机房布线与接地要求

 作者:讯维 1.前端设备布线要求

(1)电源、射频、视频、音频线绝不能相互缠绕在一起,应分开敷设;

(2)射频电缆线的长度越短越好,走线不宜迂回,射频输入、输出电缆尽量减少交叉;

(3)视频、音频线不宜过长,不能与电源线平行敷设;

(4)各设备之间接地线要良好接地,射频电缆的屏蔽层要与设备的机壳接触良好;

(5)电缆与电源线穿入室内处要留防水弯头,以防雨水流入室内;

(6)电源线与传输电缆要有避雷装置。

2.机房内电缆的布线要求

(1)当采用地槽时,电缆由机架底部引人,顺着地槽方向理直,按电缆的排列顺序放入槽内,顺直无扭绞,不得绑扎。电缆进出槽口时,拐弯处应成捆绑扎,并应符合最小弯曲半径要求。

(2)当采用架槽时,电缆在槽架内布放可不绑扎,并宜留有出线口。电缆应由机架上方的出线口引人,引人机架的电缆应成捆绑扎,绑扎应整齐美观。

(3)当采用电缆走道时,电缆也应由机架上方引人。走道上布放的电缆应在每个梯铁上进行绑扎。上下走道间的电缆或电缆离开走道进入机架内时,应在距离弯点lcm处开,每隔20cm空绑一次。

(4)当采用防静电地板时,电缆应顺直无扭绞,不得使电缆盘结$在引人机架处应成捆绑扎。

(5)各种电缆用管道要分开敷设,绑扎时要分类,视、音频电缆严禁与电源线及射频线等同管埋设或一起绑扎。

(6)电缆的敷设在两端应留有裕量,并标示明显的永久性标记。

3.设备接地

室外架空电缆应先经过避雷器后才能引人机房设备。机房内的避雷器、机柜(箱)、设备金属外壳、电缆金属护套(或屏蔽层)的接地线均应汇接在机房总接地母排上,前端机房的总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Ω。

机架背面、侧面与墙净距不小于0.8m。控制台正面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2m,侧面与墙或其他设备的净距在主要通道上不应小于1.5m,在次要通道不应小于0.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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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机房规范

。附件: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计算机机房及办公楼综合布线系统建设技术试行规范》修订情况的说明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计算机机房建设技术规范(2009年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分行计算机机房(以下简称机房)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确保计算机系统及数据网络系统持续稳定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制定本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引用了以下技术规范及文件。有关标准若经修订,应使用该标准的最新版本。《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集中式数据中心规范(JR/T0011-2004)《中国人民银行机房规范化指引(银办发20069号)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919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机房预警监控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农发银息200816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二级分行机房预警监控系统建设的实施—3—意见(农发银息200914号)第三条 机房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划。各行在机房建设过程中,要科学规划、集约统筹,确保机房建设经济节约、高效实用,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二)技术先进。机房建设必须选择达到国家相关资质的公司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以保证机房质量可靠、技术先进。

(三)安全生产。机房作为我行重要的基础设施场所,必须保证所有在机房内的设备持续、稳定运行,人员操作安全。机房必须达到“防水、防火、防盗、防磁、防鼠”的要求。

(四)节能环保。各行机房建设应当符合我国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条文,使我行机房成为节能环保的“绿色机房”。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及二级分行。第五条 县级支行作为我行网络终端节点和数据应用前台,可参照本规范,并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和建设计算机机房,机房总面积一般不小于20平方米。第六条 各行应根据本规范,结合当地实际,在机房建设过程中进一步制定详细的建设或改造技术实施方案。第二章 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七条 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力供给稳定可靠,交通通信便捷,自然环境清洁。—4—

(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三)远离水灾和火灾隐患区域。

(四)远离强震源和强噪声源。

(五)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六)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机房,在确定位置时,应对设备运输、管线敷设、雷电感应和结构荷载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考虑。

(七)具备安装空调室外机的建筑条件。第八条 机房不宜设在办公楼的一层或顶层,一般应设在办公楼的二层至四层。第九条 机房的空间组成应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一)省级分行机房应参照国家B级机房标准,由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管理区等功能区域组成,机房总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二)二级分行机房应参照国家C级机房标准,由主机房和支持区等功能区域组成,机房总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第十条 主机房是指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传输等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一般包括服务器、网络、存储等功能区域。第十一条 辅助区是指用于电子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资料管理的场所,一般包括进线、测试、监控、备件、资料、打印及维修等区域。第十二条 支持区是指支持并保障完成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稳—5—定运行的必要技术作业场所,包括变配电区、柴油发电区UPS区、电池区、空调区、消防设施用房等区域。第十三条 管理区是指用于日常管理的区域。一般包括门厅、值班室、更衣间等区域。第十四条 机房内各区域根据机房面积及空间布局情况,既可通过隔断或不相邻的空间进行物理分割,也可不进行物理隔离,仅进行功能区域的逻辑划分。第十五条 机房内不得设立行政办公区或库房。第十六条 机房内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应放置于计算机专用机柜内。第十七条 机柜内的设备为前进风/后出风方式冷却时,机柜的布置宜采用“面对面”和“背对背”的方式。第十八条 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用于搬运设备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米。

(二)“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2米。

(三)“背对背”布置的机柜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

(四)当需要在机柜侧面维修测试时,机柜与机柜、机柜与墙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2米。

(五)成行排列的机柜,其长度超过6米时,两端应设有出口通道;当两个出口通道之间的距离超过15米时,在两个出口通道之间还应增加出口通道。第三章 环境要求第十九条 机房的温度、湿度控制应采用节能环保的专用恒—6—温恒湿精密空调设备,确保空调设备输出量达到机房所规定的温度、湿度要求。对机柜或机架高度大于1.8米、设备热密度大、设备发热量大或热负荷大的区域,宜采用下送风、上回风的方式。第二十条 省级分行机房内应设置新风系统,新风设备应有高效过滤器,确保机房内空气新鲜,并不得结露。新风系统配合空调的送风、回风,维持机房内所需新风和正压,使机房与走廊的压差不小于5Pa,与室外静压差不宜小于10Pa。二级分行可设置新风系统。第二十一条 温度、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要求。

(一)开机时机房内的温度应维持在22~24℃,相对湿度保持在40%~55%,温度变化率应小于5℃/h,并不得结露。

(二)停机时机房内的温度应维持在5~35℃,相对湿度保持在30%~75%,温度变化率应小于10℃/h,并不得结露。

(三)UPS电源电池区的温度应维持在15~25℃。

(四)机房内的空气含尘浓度在静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μm的尘粒数应少于18000粒。第二十二条 噪声、电磁干扰及振动要求。

(一)机房内的噪声。在计算机设备停机条件下,位于主操作员处测量应小于65dB(A)。

(二)主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1,000MHz时,不应大于126dB。

(三)在计算机设备停机条件下,生产区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值不应大于500mm/s2。

(四)主机房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7—

(五)机房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第四章 建筑结构与给排水第二十三条 机房净高应根据机柜高度及通风要求确定,一般不宜小于2.6米。变形缝不能穿过主机房。第二十四条 机房不应设置在用水区域的垂直下方,不应与振动和电磁干扰源为邻。第二十五条 新建办公楼应同时考虑机房的建设,对新建机房的位置确定、建筑结构、安全防范措施等要素,应根据本规范提出的具体要求,在办公楼建设时同步规划。第二十六条 改建和扩建的机房应根据荷载要求采取加固措施,满足设备的承重需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76-2006)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 机房应设置单独出入口,不能与其他功能用房共用。第二十八条 建筑的入口至机房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米。机房主出入口的净宽应大于1.2米,以满足大型设备和材料运输要求。第二十九条 机房的建筑防火设计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第三十条 机房不宜设置外窗。机房设有外窗时,应采用双层密封窗。电池区设有外窗时,应避免阳光直射。第三十一条 机房的顶棚、壁板和隔断应为不燃烧体,且不得采用有机复合材料。第三十二条 机房内不得安装水循环、电加热等采暖散热器;—8—如已安装水暖装置,为防止管道爆裂,应进行拆除。第三十三条 机房内有用水设备时,要采取防止水漫溢、挡水、排水和渗漏措施。第三十四条 机房内的给排水管道应暗敷,采取防渗漏和防结露措施。第三十五条 机房设有地漏时,应采用洁静式专用地漏或自闭式地漏,地漏下加设水封装置,采取防止水封损坏和反溢措施。第五章 室内装修与照明第三十六条 机房内的装修装饰材料应达到气密性好、吸音、保温、防火、防潮、防变形、抗干扰、防静电、不起尘、易清洁的条件,符合环保要求。第三十七条 机房的围护结构材料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防潮、隔音、少产尘要求。第三十八条 机房内应铺设防静电活动地板。

(一)省级分行机房地板高度不宜小于400mm,地板下的地面应采用水泥砂浆抹灰,地面要平整、耐磨,采取保温、防潮和防火措施。

(二)二级分行机房地板高度不宜小于250mm,若为下送风,则地板高度应不低于300mm。地板下的地面应采用水泥砂浆抹灰,地面要平整、耐磨,采取保温、防潮和防火措施。第三十九条 当对机房内的各区域采用物理分割时,应使用防火玻璃隔断。第四十条 机房的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光滑、不起尘、避—9—免眩光,并减少凹凸面。第四十一条 机房内应采取防鼠措施,如使用桥架或管套等设施。第四十二条 机房内照明应使用高效节能的荧光管灯具,并采用分区、分组控制,灯具应采用电子镇流器。第四十三条 机房内应设置备用照明,备用照明可为一般照明的一部分。第四十四条 机房照明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机房的平均照度应大于500lx。

(二)备用照明平均照度应大于50lx。第六章 供配电第四十五条 机房电源按国家现行规定供电电源质量A级标准执行。

(一)电压:380V/220V;稳态偏移范围:±5%;电压波形畸变率:3~5%。

(二)频率:50Hz;稳态偏移范围:±0.2Hz。

(三)相数:三相五线制。第四十六条 机房室外电源须采用地下电缆进线,不可架空。供电线路应使用符合要求的导线,墙内应采用穿钢管走暗线,抗静电地板下供电线路应走桥架,并架空敷设。供电线路应远离计算机数据网络线缆,不得并排敷设。第四十七条 省级分行大楼应采用双回路供电,还应为机房提供汽(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二级分行机房应采用双路电—10—源供电,并为机房提供可靠的备用电源。第四十八条 机房内的计算机设备供电应与辅助设备供配电严格分离。应从办公楼主配电柜上直接引出两条380V专用电缆接入低压配电柜,分别用于机房内计算机设备和辅助设备的供电。两路电源可采用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ATS)互备。第四十九条 配电柜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配电柜应设置应急开关,当出现事故或火灾时可切断全部电源。

(二)配电柜须设置电力监控装置,如:电压、电流表、智能电气安全监控装置等,供检查电压、电流、开关状态及三相平衡关系等电气安全参数。

(三)配电柜应设置供电指示灯,用于显示供电通断情况。

(四)配电柜内各种开关、手柄、按钮应标志清楚,防止误操作。第五十条 配电柜绝缘性能应不小于0.5MΩ。第五十一条 计算机设备供配电须采用不间断供电系统,必须有可靠的UPS为计算机主机、网络等设备供电。第五十二条 UPS不间断电源系统应有备份,负荷功率应小于单机UPS额定功率的65%。第五十三条 UPS输出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省级分行从UPS输出的用于机房内计算机设备的电源可接入服务器电源管理系统机柜(智能配电系统),用于各机柜分路的开关,监控各分路的用电电压、电流、功率。服务器电源管理系统机柜应靠近计算机设备安装。其要求与低压配电柜相同。

(二)二级分行机房辅助设备供配电柜与UPS输出的计算机—11—设备供配电柜,宜共用一个配电柜。第五十四条 机房辅助设备供配电系统建设标准与计算机设备供电系统要求相同,同时还要为各类辅助设备设置分路开关装置,做好三相平衡关系。第五十五条 机房内的计算机设备应使用专用配电单元(PDU)供电,其容量要符合用电设备的需要。第五十六条 机房各区域应合理设置三相动力用电插座、维修插座(含市电和UPS输出),并标识清楚。第五十七条 机房在设计时要充分考虑机房内各种设备的总用电量,留有一定的冗余。第七章 接地和防雷第五十八条 机房必须有接地装置,且应符合计算机设备的接地要求,能保证人员和计算机设备的安全。第五十九条 机房接地包括:交流工作地、安全保护地、直流工作地、防雷保护地。第六十条 交流工作地、安全保护地、直流工作地、防雷保护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小于1Ω。机房单独设立接地装置的,应与办公楼的接地装置之间采取防反击措施。第六十一条 接地体与接地体上引线要焊接牢靠,接地线穿墙进入机房要加装保护套管。第六十二条 露出地面的接地体连线应方便测量,并在不易被碰撞损坏的地点留出接地电阻测量点。第六十三条 机房应设置三级电源防雷保护,计算机及网络—12—设备的末端配电装置应采用具有防雷功能的PDU。第六十四条 雷电多发地区机房内的重要设备,如服务器、路由器、重要的金属通讯数据专线等,须设置信号避雷器。第六十五条 各行机房的防雷设计和施工,应由具备防雷设计和施工资质的承包商实施,其设计、施工及所用防雷产品要符合当地防雷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第八章 布 线第六十六条 机房布线采用开放式的星形拓扑结构,传输介质应采用光缆或六类及以上等级的对绞电缆,传输介质各组成部分的等级应保持一致,并应采用冗余配置。线缆宜采用CMP级防火要求。第六十七条 当机房的无线电和电磁干扰大于机房的环境要求时,应采用屏蔽布线系统。屏蔽布线系统采用的电缆、连接器件、跳线、设备电缆都应是屏蔽的,并应保持屏蔽层的连续性。第六十八条 缆线应采用线槽或桥架敷设,线槽或桥架的高度不宜大于150mm,线槽或桥架的安装位置应与建筑装饰、电气、空调、消防等专业协调一致。第六十九条 省级分行应在机房内主配线架和机柜之间配置配线列头柜。并可采用实时智能管理系统管理各机柜的布线。第七十条 每一服务器机柜或机架应铺设足够的信息点用于网络和KVM的连接;有条件的可加铺光纤信息点。第七十一条 网络电缆和配电电缆都应采用线缆标识系统,在缆线的两端以标签明确。—13—第七十二条 综合布线的材料和设备宜采用统一品牌的产品。第九章 消 防第七十三条 机房应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对机房内的所有区域进行火灾防护。第七十四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的规定,主要包括联动控制装置、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气体控制盘、自动报警器、手动按钮、电源箱、放气指示灯、灭火柜、药剂、气体泄压口、启动装置、排风装置及喷嘴等设备。第七十五条 机房所用灭火剂要使用高效、低毒、化学稳定性好、能及时扑灭固体表面火和电火且不对计算机设备造成二次破坏的洁净气体灭火系统。严禁使用水、干粉或泡沫等易产生二次破坏的灭火剂。灭火剂及设施应采用经消防主管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第七十六条 机房内应配置专用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确保工作人员安全。第七十七条 机房应设置总电源开关,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切断机房全部非消防电源。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的和便于操作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1.5m,且应有明显的标志。第七十八条 灭火系统控制器应在灭火设备启动之前联动控—14—制,关闭机房内的风门、风阀,停止空调机和排风口,切断非消防电源。第七十九条 机房内应配置手提气体灭火器,其灭火剂不应对计算机设备造成污渍损害。第八十条 机房内应设置应急疏散照明和应急疏散标志灯。第八十一条 机房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装修后,应及时向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申报消防保护。第八十二条 各行机房的消防设计和施工,应由具备消防设计和施工资质的承包商实施,其设计、施工及所用消防产品要符合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第十章 监控与安全防范第八十三条 机房应设置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和安全防范系统。第八十四条 动力环境监测系统是指对机房内的动力设备如UPS、空调、电气系统和温湿度等环境进行监测、分析和处理的系统。第八十五条 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应易于扩展和维护,并应具备显示、记录、控制、报警、分析和提示功能。第八十六条 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的内容包括UPS监测、机房电气安全监测、漏水监测、空调监测、新风系统监测和温湿度监测等。第八十七条 空调UPS和智能电气设备应考虑通信接口协议,以满足动力环境监测系统的要求。—15—第八十八条 安全防范系统是指以维护机房安全为目的的报警、视频监控、通讯、出入口控制等系统。主要包括入侵检测、视频安防监控和门禁系统等内容。第八十九条 机房应安装视频监控探头,并连入办公楼监控系统,对机房重要部位进行连续监视。第九十条 机房应安装门禁系统和入侵报警系统,门禁系统在火灾等异常和紧急情况时能自动释放电子锁从机房内手动开启机房门。第九十一条 机房应采用KVM管理系统对主机进行集中控制和管理。第九十二条 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和安全防范系统的供电电源应可靠,宜采用独立的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当采用集中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时,应单独回路配电。第十一章 附 则第九十三条 各行在进行机房建设时,应选择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资质审查合格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一)省级分行机房建设的设计单位一般应达到乙级(含)以上资质标准,专业承包单位一般应达到二级(含)以上资质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应取得省级以上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二)二级分行机房建设的设计单位一般应达到乙级(含)以上资质标准,专业承包单位一般应具备机房装修及建设资质。第九十四条 各省级分行信息技术部门负责本行及辖内分支机房的设计审查,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监督、指导和工程验收。—16—第九十五条 各行应妥善保管机房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文档,以备查阅。第九十六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计算机机房及办公楼综合布线系统建设技术试行规范(农发行字2002216号)同时废止。第九十七条 本规范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附件:1、术语解释2、计算机机房技术规范一览表3、典型的省级分行计算机机房设施设备配置简表及投资概算(2009年参考)4、典型的二级分行计算机机房设施设备配置简表及投资概算(2009年参考)5、典型的县级支行计算机机房设施设备配置简表及投资概算(2009年参考)—17—附件1术语解释计算机机房:主要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管理区等区域。精密空调系统:不仅是一种简单的制冷系统,结合精密的微处理控制系统它更可对环境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和空气分布进行综合控制。新风系统:新风系统是由风机、进风口、排风口及各种管道和接头组成。安装在吊顶内的风机通过管道与一系列的排风口相连。风机启动时,机房内受污染的空气经排风口及风机排往室外,使机房内形成负压,室外新鲜空气便经安装在窗框上方(窗框与墙体之间)的进风口进入机房内,从而使机房内工作人员可呼吸到高品质的新鲜空气。变形缝:由于温度变化,地基不均匀沉降和地震因素的影响,易使建筑发生变形或破坏,故在设计时应事先将房屋划分成若干个独立部分,使各部分能自由独立的变化。这种将建筑物垂直分开的预留缝称为变形缝。包括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双回路供电:是指一个负荷有两个供电电源的回路。可保证当其中一个电源因故停电时,另一个电源可继续供电。一般是指从两个不同变电所引入的两条供电线路。计算机设备:放置于机房中的计算机服务器、网络路由交换设—18—备UPS、存储设备、打印机及KVM等核心设备。辅助设备:是指为保证机房计算机设备运行而提供动力环境的设备。包括空调、新风、照明等设备。冗余:是重复配置系统的一些部件或全部部件,当系统发生故障时,冗余配置的部件介入并承担故障部件的工作,由此减少系统的故障时间。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ATS):是指能将负载电路从一个电源自动换接至另一个(备用)电源的开关电器,以确保重要负荷连续、可靠运行。服务器电源管理系统:能够对计算机设备的供电系统进行更可靠与更灵活的配电、更精细化的管理、更准确的成本消耗以及对各用电单位进行有效的监测。电源分配单元(PDU):是指机架式电源分配单元。也叫电源分配管理器,PDU应具备电源分配和管理功能。电源分配是指电流及电压和接口的分配,电源管理是指开关控制、电路中的各种参数监视、线路切换、承载的限制、电源插口匹配安装、线缆的整理、空间的管理及电涌防护和极性检测。“四地合一”接地:是指机房内的交流工作地、安全保护地、直流工作地、防雷保护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列头柜:为成行排列的机柜提供网络布线或电源配置管理或传输服务的设备,一般位于一列机柜的端头。机柜上走线:目前业界主流的数据网络线缆敷设方式,是指将网络线缆与供电线路物理隔离,并在机柜上方通过搭接轻钢龙骨或桥架等设施敷设线缆,并接入机柜的方式。—19—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是指不污染机房内设备、不破坏大气臭氧层、温室效应小、对人体无害的气体灭火装置系统。KVM管理系统:是键盘(Keyboard)、显示器(Video)、鼠标(Mouse)的缩写。其核心思想是:通过适当的键盘、鼠标、显示器的配置,实现系统和网络的集中管理和提供起可管理性,提高系统管理员的工作效率,节约机房的面积,降低网络工程和服务器系统的总体拥有成本,避免使用多显示器产生的辐射,营建健康环保的机房。利用KVM管理系统,就可以通过一套KVM在多个不同操作系统的主机或服务器之间进行切换。—20—附件2—21——22——23——24——25—附件3—26——27——28—附件4—29——30—附件5—31—附件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计算机机房及办公楼综合布线系统建设技术试行规范》修订情况的说明为适应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我行数据集中管理后计算机机房建设的需要,总行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计算机机房及办公楼综合布线系统建设技术试行规范(农发行字2002216号,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及依据2009年6月1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实施了新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国家标准(GB50174-2008),该规范对我国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建设提出更加明确的技术标准。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原技术规范已存在一些与我行计算机机房建设不相适应和符合的条款。尤其是随着近年来我行一大批新的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各级分支行计算机设备的数量大幅增加,设备数量和精度不断上升,各级行计算机机房在新的运行环境下将担负更加重要的角色,也对其运行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须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为进一步规范各级行计算机机房的建设技术标准,有效规避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的运行风险,保障机房安全。在学习贯彻国家建设、质量主管部门最新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参照人民银行、中国—32—银监会等部门近年来计算机机房建设的标准要求,总行对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的思路及过程本次修订的主要思路:一是调整并丰富有关机房建设的最新标准和规范,将国家相关部门最新要求在制度中予以明确;二是充分考虑我行省级分行及二级分行现有机房的实际应用需求,尤其是随着我行各主要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大集中后各级分行机房需求;三是解答部分分行提出的有关原文件中不够清晰的问题,对有关技术参数作进一步细化;四是针对省级分行和二级分行提出不同要求,便于各级行对照操作;五是按照机房建设的一般步骤,在章节上更加优化,表达上更加准确。在修订技术规范的过程中,总行先后多次向各省级分行征求了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派出调研工作组赴有关分行实地调研,汲取了部分机构在机房建设过程中的实际经验。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除了将我国最新的机房建设要求在修订后的技术规范中予以体现外,与原技术规范相比,修订后的技术规范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调整。

(一)技术标准调整方面。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我行机房建设的实际情况,新的技术规范对机房内的环境参数要求、功能区域的分区、建筑结构与给排水、室内装修与照明、供配电系统、机房内布线、消防等指标进一步明确,提高技术要求。此外,还新增了监控与安全防范章节,对有关技术规范予以明确。在附则中增加对省级分行施工监理单位的要求。—33—

(二)增加规范的可操作性方面。一是增加了附件,将机房建设的技术规范以列表形式体现,还将典型的省级分行和二级分行机房建设所需材料列出,可供各级分行参考;二是将技术规范中能够明确的指标或者要求予以明确,如增加机房面积规定,室内外压差要求,照明照度要求等指标内容。其中,鉴于我行信息化步伐加快,计算机设备应用更加广泛以及数据大集中后各级分行计算机机房的重要性,新的技术规范明确提出,省级分行计算机机房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二级分行计算机机房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县级支行计算机机房面积为不小于20平方米;三是增加有关技术标准的解释性说明。如机房各区域解释,火灾报警系统的内容等。

(三)内容及章节调整方面。一是将技术规范的章节由7章调整为11章,按照机房的建设过程和具体版块进一步细化区分,使结构更清晰,便于对照操作;二是删除了办公楼布线的相关内容,全面阐述机房的技术规范;三是增加了3个附件,将有关术语解释、技术规范和典型参考以附件形式体现,供有关人员参考;四是将省级分行和二级分行不同要求,使各级行可以对照自身情况参考和执行技术规范。

(四)基建及设备投资方面。按照总行行领导要求,增加了对机房建设基建和设备投资的说明,通过附件中典型机房建设所需材料的设置及投资概算参考,为各级分行的实际操作提供了投资参考和预算标准。—34—主题词:信息技术 机房 规范 通知抄

送:农发行监事会。本行发送:总行行领导,各部室,各巡视组、内审特派办。联系人:唐爽

电话:68082312

校对:唐爽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室2009年12月21日印发—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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