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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第一篇: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新出政发[2010]7号

作者:新闻出版总署 | 时间:10.09.10 | 来源: 新闻出版总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数字出版是指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内容编辑加工,并通过网络传播数字内容产品的一种新型出版方式,其主要特征为内容生产数字化、管理过程数字化、产品形态数字化和传播渠道网络化。目前数字出版产品形态主要包括电子图书、数字期刊、数字报纸、数字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游戏、网络原创文学、网络地图、网络教育出版物、数据库出版物、手机出版物(彩信、彩铃、手机报纸、手机期刊、手机小说、手机游戏)等。数字出版产品的传播途径主要包括有线互联网、无线通讯网和卫星网络等。由于其海量存储、搜索便捷、传输快速、成本低廉、互动性强、环保低碳等特点,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出版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发展数字出版产业,对于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推动文化产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转变新闻出版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取得了较快进展。与此同时,由于存在投入成本高,盈利模式不成熟,相关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制约了数字出版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其活力和潜力尚未得以充分释放。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新闻出版产业升级,推动我国向新闻出版强国迈进,现就加快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1.战略目标。要以数字化带动新闻出版业现代化,鼓励自主创新,研发数字出版核心技术,推动出版传播技术升级换代,构建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现代新闻出版传播体系;要形成一批发展思路清晰、内容资源充沛、立足自主创新、出版方式多样、营销模式成熟、市场竞争力强、产品影响广泛的数字出版龙头企业;要切实从社会需求出发,将优质内容与数字技术紧密结合,打造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反映科学技术进步、体现时代精神、为大众喜闻乐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出版产品和品牌;要构建要素完整、结构合理、水平先进、效益良好、多方共赢的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新格局,把数字出版产业打造成新闻出版支柱产业。

2.发展指标。到“十二五”末,我国数字出版总产值应达到新闻出版产业总产值25%左右,整体规模居于世界领先水平。在全国形成8-10家各具特色、年产值超百亿的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或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园区,形成20家左右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出版骨干企业。到2020年,传统出版单位基本完成数字化转型,其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运营份额在总份额中占有绝对优势。

二、加快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3.加快推动传统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加快书报刊出版单位采用新技术和现代生产方式改造传统出版流程;高度重视出版资源数字化工作,加快存量资源整理,按统一标准进行分类、存储;积极探索出版资源数字版权授权解决方案;鼓励传统出版单位开展互联网出版业务;支持传统出版单位设立完全市场化的数字出版公司,尽快做大做强,成为数字出版龙头企业。

4.加快推动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数字化升级。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速产业升级;鼓励音像电子出版单位与通信运营商、网络运营商及硬件制造商进行全方位合作,拓展新业态。

5.加快推动传统印刷复制企业数字化改造。推动传统印刷复制企业积极采用数字和网络技术,改造印刷生产流程和设备,大力发展数字印刷,提高对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的服务供给能力。

6.大力增强网游动漫出版产品的创作和研发能力。鼓励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充分挖掘中华优秀文化,研发网游动漫精品,提高国产网游动漫产品的质量和市场占有率,提升产品附加值;打造网游动漫知名品牌,提高市场运作能力;组织实施民族网游动漫海外推广计划,大力支持国产原创网游动漫产品开发海外市场。

7.切实加强新闻出版公共服务项目的数字化建设。对新闻出版公共服务工程中的数字化项目予以资金、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扶持;支持和鼓励出版单位、数字化公司承担和拓展数字出版公共服务项目;积极支持“农家书屋”向数字化方向发展;高度重视数字阅读,拓展全民阅读的空间;加快全民阅读工程指导性网站建设;积极开发盲文有声教材和读物;充分利用互联网,扩大民文出版物传播范围。

8.加快国家数字出版重点科技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国家数字复合出版工程、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工程、中华字库工程和国家知识资源数据库工程等数字出版重大科技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建设国家重点数字出版工程项目库,扶持企业建设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内容资源数据库建设、数字出版软件产品开发以及相关技术研发为主的数字出版工程项目;加快数字出版领域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扶持以动漫出版、网络游戏出版、数据库出版等为主的数字出版项目;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纸、终端阅读器等新产品、新载体的研发和应用。

9.加快推进数字出版相关标准研制工作。坚持“基础、急用”标准先行的原则,尽快制定各种数字出版相关的内容标准、格式标准、技术标准、产品标准、管理和服务标准,完成数字出版、移动出版等相关数字出版标准体系的制定,在生产、交换、流通、版权保护等过程中形成符合行业规范的数字出版业标准化体系,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10.推动数字出版产业聚集区建设。打破行政区划壁垒,按照《国家出版传媒产业基地(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在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数字出版产业聚集区,形成一批核心数字出版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基地;吸引国内国际知名的相关企业落户,逐步形成产业集群效应;支持进入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的企业申办网络出版资质。

11.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从事网络出版活动。支持民营新技术公司研发基于不同传输平台和阅读终端的游戏、动漫、音乐等数字出版产品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移动终端等硬件设备;建立数字出版企业评估体系,对长期从事数字出版活动且出版导向正确、技术实力雄厚、竞争优势明显、发展前景广阔、经营业绩突出的非公有制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建立健全网络出版准入退出机制,完善准入退出评估标准。

12.推动数字出版“走出去”。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借助网络传输快捷、覆盖广泛和无国界特性,加快推动优秀出版物通过数字出版方式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不断增强中国新闻出版的传播能力,提高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重点扶持和培育在“走出去”方面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数字出版骨干企业和示范单位,对切实跨出国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予以资金资助、税收减免和其他奖励。

三、加快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13.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数字出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推进数字出版产业发展作为本地区新闻出版业繁荣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机构,积极创造条件,设立专职数字出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统计、规划、协调和引导,做好对本地区从事数字出版内容生产、加工、复制和数字出版产品销售、进出口等活动的数字出版企业的监管与服务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数字出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14.发挥部门合力。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争取本地规划、财政、税务、工信、科技等综合职能部门对数字出版工作的支持,将数字出版发展规划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为本地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研究针对数字出版企业的财税政策,充分利用国家推进数字化进程的政策导向,把国家以及各地支持文化体制改革、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为数字出版产业发展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

15.优化资源配置。对内容资源丰富、具备技术和其他条件的传统出版单位优先赋予网络出版权;鼓励条件成熟的传统出版单位开发基于互联网和手机等移动终端的数字出版产品;鼓励传统出版企业与新媒体公司进行深层次合作,探索新型业务模式和营销模式,拓展和延伸出版产业链;倡导联合重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与拥有内容资源优势的国有出版企业嫁接重组,拓展发展领域,形成新的市场主体。

16.加大投入力度。要逐步完善数字出版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扶持,加大对重点数字出版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资金和现代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的扶持导向作用,面向全社会,推动设立扶持数字出版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数字出版公共服务平台和骨干项目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用足用好金融领域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繁荣发展的优惠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17.搭建交流平台。继续支持和扶持办好中国数字出版博览会、中国数字出版年会、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产品展示会、中国国际动漫产品交易展示会、中国国际漫画节等数字出版产业方面的重要会展和论坛;积极参与全国图书博览会、全国图书订货交易会、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深圳文博会、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搭建展示和交流平台,推动数字出版新技术、新经验、新模式的深度交流,展示数字出版新产品和新技术。

18.完善法规体系。加快修订《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发布《手机媒体出版服务管理办法》、《数据库出版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学出版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游戏审批管理细则》等部门规章,加快规范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法规体系建设。

19.加强版权保护。要加大版权保护宣传力度,强化版权保护意识;加大对数字版权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加快技术创新和标准制定,为版权保护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积极建立以司法、行政、技术和标准相结合的版权保护体系。

20.强化网络监管。要建立属地内出版、外宣、公安、通信、“扫黄打非”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增强网络出版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提高监管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全面提升主动监管能力和技术保障水平;要加大对互联网低俗之风和手机网站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打击力度,同时切实加强对网络游戏出版审批把关和网络游戏动态出版、非法出版的监管,全面净化互联网和手机出版环境;各地要加快网络出版监管系统建设,积极探索网络出版监管的有效方式,强化长效动态监管机制。

21.健全考评体系。要建立健全数字出版工作考评体系,加大对出版单位数字出版业绩考核的指标权重,重点评估其数字出版总体规划、新兴媒体和服务建设、内容资源数字化加工水平、出版流程再造、数字出版企业的市场表现、数字出版人才队伍建设、数字出版创新成果等具体指标和数据;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数字出版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文化创造力,把推动数字出版的实际效果和发展水平纳入年度考评指标。

22.加快人才培养。要不断完善数字出版人才培养体系,加大数字出版人才培养力度,特别是传统出版单位数字出版高级管理人才、高级营销人才、高级策划人才及数字出版编辑人才的培养,加快解决数字出版产业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短缺问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数字出版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鼓励数字出版企业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合作,建立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逐步建立起教育培训和岗位实践相结合的数字出版产业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健全人才引进、使用和考核机制。

第二篇: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新出政发【2010】7号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数字出版是指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内容编辑加工,并通过网络传播数字内容产品的一种新型出版方式,其主要特征为内容生产数字化、管理过程数字化、产品形态数字化和传播渠道网络化。目前数字出版产品形态主要包括电子图书、数字报纸、数字期刊、网络原创文学、网络教育出版物、网络地图、数字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游戏、数据库出版物、手机出版物(彩信、彩铃、手机报纸、手机期刊、手机小说、手机游戏)等。数字出版产品的传播途径主要包括有线互联网、无线通讯网和卫星网络等。由于其海量存储、搜索便捷、传输快速、成本低廉、互动性强、环保低碳等特点,已经成为新闻出版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出版业发展的主要方向。

发展数字出版产业,对于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推动文化产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转变出版业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取得了较快进展。与此同时,由于存在投入成本高,盈利模式不成熟,相关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制约了数字出版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其生产力尚未得以充分释放。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出版业升级,现就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1.战略目标。要以数字化带动新闻出版业现代化,鼓励自主创新,研发数字出版核心技术,推动出版传播技术升级换代,构建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现代新闻出版传播体系;要形成一批发展思路清晰、内容资源充沛、立足自主创新、出版方式多样、营销模式成熟、市场竞争力强、产品影响广泛的数字出版龙头企业;要切实从社会需求出发,将优质内容与数字技术紧密结合,打造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反映科学技术进步、体现时代精神、为大众喜闻乐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出版产品和品牌;要构建要素完整、结构合理、水平先进、效益良好、多方共赢的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新格局,把数字出版产业打造成新闻出版支柱产业。

2.发展指标。到“十二五”末,我国数字出版总产值力争达到新闻出版产业总产值25%,整体规模居于世界领先水平。在全国形成8-10家各具特色、年产值超百亿的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或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园区,形成20家左右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出版骨干企业。到2020年,传统出版单位基本完成数字化转型,其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运营份额在总份额中占有明显优势。

二、加快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3.加快推动传统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加快书报刊出版单位采用新技术和现代生产方式改造传统出版流程;高度重视出版资源数字化工作,加快存量资源整理,按统一标准进行分类、存储;积极探索出版资源数字版权授权解决方案;鼓励传统出版单位开展网络出版业务;支持传统出版单位设立完全市场化的数字出版公司,尽快做大做强,成为数字出版龙头企业。

4.加快推动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数字化升级。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速产业升级;鼓励音像电子出版单位与通信运营商、网络运营商及硬件制造商进行全方位合作,拓展新业态。

5.加快推动传统印刷复制企业数字化改造。推动传统印刷复制企业积极采用数字和网络技术,改造印刷生产流程和设备,大力发展数字印刷,提高对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的服务供给能力。

6.大力增强网游动漫出版产品的创作和研发能力。鼓励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充分挖掘中华优秀文化,研发网游动漫精品,提高国产网游动漫产品的质量和市场占有率,提升产品附加值;打造网游动漫知名品牌,提高市场运作能力;组织实施民族网游动漫海外推广计划,大力支持国产原创网游动漫产品开发海外市常

7.切实加强新闻出版公共服务项目的数字化建设。对新闻出版公共服务工程中的数字化项目予以资金、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扶持;支持和鼓励出版单位、数字化公司承担和拓展数字出版公共服务项目;积极支持“农家书屋”向数字化方向发展;高度重视数字阅读,拓展全民阅读的空间;加快全民阅读工程指导性网站建设;积极开发盲文有声教材和读物;充分利用互联网,扩大民文出版物传播范围。

8.加快国家数字出版重点科技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国家数字复合出版工程、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工程、中华字库工程和国家知识资源数据库工程等数字出版重大科技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建设国家重点数字出版工程项目库,扶持企业建设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内容资源数据库建设、数字出版软件产品开发以及相关技术研发为主的数字出版工程项目;加快数字出版领域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扶持以动漫出版、网络游戏出版、数据库出版等为主的数字出版项目;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纸、终端阅读器等新产品、新载体的研发和应用。

9.加快推进数字出版相关标准研制工作。坚持“基储急用”标准先行的原则,尽快制定各种数字出版相关的内容标准、格式标准、技术标准、产品标准、管理和服务标准,完成数字出版、移动出版等相关数字出版标准体系的制定,在生产、交换、流通、版权保护等过程中形成符合行业规范的数字出版业标准化体系,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10.推动数字出版产业聚集区建设。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在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数字出版产业聚集区,形成一批核心数字出版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基地;吸

引国内国际知名的相关企业落户,逐步形成产业集群效应;支持进入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的企业开展互联网出版业务。

11.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从事数字出版活动。支持民营新技术公司研发基于不同传输平台和阅读终端的游戏、动漫、音乐等数字出版产品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移动终端等硬件设备;建立数字出版企业评估体系,对长期从事数字出版活动且出版导向正确、技术实力雄厚、竞争优势明显、发展前景广阔、经营业绩突出的非公有制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建立健全互联网出版准入退出机制,完善准入退出评估标准。

12.推动数字出版“走出去”。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借助网络传输快捷、覆盖广泛和无国界特性,加快推动优秀出版物通过数字出版方式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不断增强中国新闻出版的传播能力,提高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重点扶持和培育在“走出去”方面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数字出版骨干企业和示范单位,对切实跨出国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予以资金资助、税收减免和其他奖励。

三、加快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13.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数字出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推进数字出版产业发展作为本地区新闻出版业繁荣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机构,积极创造条件,设立专职数字出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统计、规划、协调和引导,做好对本地区从事数字出版内容生产、加工、复制和数字出版产品销售、进出口等活动的数字出版企业的监管与服务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数字出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14.发挥部门合力。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争取本地发展和改革、财政、税务、工信、科技等综合职能部门对数字出版工作的支持,将数字出版发展规划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为本地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研究针对数字出版产业的财税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推动引导作用,促进数字出版产业健康发展,把国家以及各地支持推进数字化进程、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为数字出版产业发展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

15.优化资源配置。对内容资源丰富、具备技术和其他条件的传统出版单位优先赋予互联网出版权;鼓励条件成熟的传统出版单位开发基于互联网、无线通讯网、有线电视网、卫星传输等各类移动终端的数字出版产品;鼓励传统出版企业与新媒体公司进行深层次合作,探索新型业务模式和营销模式,拓展和延伸出版产业链;倡导联合重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与拥有内容资源优势的国有出版企业嫁接重组,拓展发展领域,形成新的市场主体。

16.加大投入力度。要逐步完善数字出版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扶持,加大对重点数字出版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资金和现代信息服务

业专项资金的扶持导向作用,面向全社会,推动设立扶持数字出版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数字出版公共服务平台和骨干项目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用足用好金融领域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繁荣发展的优惠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17.搭建交流平台。继续支持和扶持办好中国数字出版博览会、中国数字出版年会、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展览会、中国国际动漫创意产业交易会、中国国际漫画节等数字出版产业方面的重要会展;积极组织参与全国图书博览会、全国图书订货交易会、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深圳文博会、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搭建展示和交流平台,推动数字出版新技术、新经验、新模式的深度交流,展示数字出版新产品和新技术。

18.加强版权保护。要加大版权保护宣传力度,强化版权保护意识;加大对数字版权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加快技术创新和标准制定,为版权保护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积极建立以司法、行政、技术和标准相结合的版权保护体系。

19.强化网络监管。要建立属地内出版、外宣、公安、通信、“扫黄打非”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增强网络出版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提高监管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全面提升主动监管能力和技术保障水平;要加大对互联网低俗之风和手机网站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打击力度,同时切实加强对网络游戏出版审批把关和网络游戏动态出版、非法出版的监管,全面净化互联网和手机出版环境;各地要加快网络出版监管系统建设,积极探索网络出版监管的有效方式,强化长效动态监管机制。

20.完善法规体系。加快修订《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发布《手机媒体出版服务管理办法》、《数据库出版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学出版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游戏审批管理细则》等部门规章,加快规范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法规体系建设。

21.健全考评体系。要建立健全数字出版工作考评体系,加大对出版单位数字出版业绩考核的指标权重,重点评估其数字出版总体规划、新兴媒体和服务建设、内容资源数字化加工水平、出版流程再造、数字出版企业的市场表现、数字出版人才队伍建设、数字出版创新成果等具体指标和数据;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数字出版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文化创造力,把推动数字出版的实际效果和发展水平纳入考评指标。

22.加快人才培养。要不断完善数字出版人才培养体系,加大数字出版人才培养力度,特别是传统出版单位数字出版高级管理人才、高级营销人才、高级策划人才及数字出版编辑人才的培养,加快解决数字出版产业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短缺问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数字出版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鼓励数字出版企业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合作,建立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逐步建立起教育培训和岗位实践相结合的数字出版产业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健全人才引进、使用和考核机制。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第三篇:关于加快发展核桃产业的意见

旺委发„2012‟16号

中共旺苍县委 旺苍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核桃产业的意见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我县核桃产业通过近几年的大力发展,2011年底全县核桃种植面积达到22.4万亩,核桃产业已成为我县农民增收致富、北部山区农民脱贫解困的重要产业。为充分发挥其资源优势,深入挖掘市场潜力,进一步做大做强核桃产业,促进农民增收、生态增效、山区发展,现就加快发展我县核桃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核桃产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㈠总体要求。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以北部山区农民脱贫解困、助农增收、富民强县为目标,强化科技支撑、提升产品品质,健全体制机制、培育带动主体,整合品牌资源、拓展营销市场,努力把我县核桃培育成区域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产业化经营程度高、助农增收效益好的支柱产业,在5年内把旺苍建成全省闻名的“川北核桃之乡”。

㈡总体目标。规划新发展核桃27.6万亩,到2014年全县核桃基地规模达到50万亩,丰产后产量可达10万吨,产值实现20亿元;助农年人均纯收入可达到3000元以上。

㈢具体任务。2012—2014年分别新发展核桃10万亩、10万亩、7.6万亩;完成核桃品种改良10万亩,核桃标准化基地达到30万亩,新培育省级核桃加工龙头企业1家,建成川北有影响力的核桃综合性交易市场1个。

二、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基地规模化建设 ㈠突出区域化布局,推进规模化经营。按照“资源高效转化、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原则,优化区域布局,板块联片发展。重点推进“三个五”工程建设,着力打造五个示范带,即嘉川至燕子、高阳至鼓城、国华至万家、三江至水磨、普济至九龙等5个核桃产业示范带,核桃种植规模30万亩;建设五个示范园,即西河、普济、正源、英萃、万山等5个核桃产业示范园,核桃种植规模5万亩;建设五个采穗圃,即松米山、嘉川镇和平村、英萃镇新房村、万山乡云雾村、普济镇远景村等5个优质核桃采穗圃1600亩。结合鼓城山—七里峡、苍王峡和鹿渡温泉旅游景区建设,在国华至万家、高阳至鼓城建设集科研实验、产业示范、农业观光为一体的核桃产业示范区。到2015年,高标准打造10个2万亩以上核桃产业示范乡镇、10个1万亩以上核桃产业示范乡镇、50个千亩以上核桃产业示范村、10000个十亩以上核桃产业示范户。

㈡加大品种改良力度,提升产业品质。坚持按照“五统一”(即统一品种、统一技术、统一标准、统一模式、统一布局)要求进行统管统治,始终抓住标准化栽植、抚育管护、品种改良、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关键环节,制定技术规则,细化管理流程,落实配套措施,编制技术手册,大力推广核桃丰产综合技术,全面推广核桃品种改良,在松米山、嘉川、英萃、万山、普济等地建成辽核4号、元丰和本地优质核桃采穗圃1600亩,确保每年完成品种改良5万亩以上,力争到2015年全县建成核桃品种优良化面积达到35万亩。

㈢构建科技支撑体系,提供“保姆式”服务。以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为核心,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四级科技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县院合作”、“院所合作”,积极引进先进的核桃发展配套技术和管理经验,聘请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建设一批科技示范和研究基地,切实搞好新技术研究和推广,大力开展优良核桃品种选育,着力提高核桃产业发展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完善科技服务承包责任制,确保核桃生产和管理的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田间地头,实现核桃生产户户均有1个会嫁接、懂管理的技术明白人。全县培养核桃专业嫁接等技术管护人员500名,在每个重点村配备1-2名技术管护人员,县核桃专业管理部门培养5-8名专业管理指导人员,加强核桃生产、采收、贮藏、加工、营销等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科技服务,着力把我县核桃发展成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全面提升我县核桃的产品档次和质量。

三、培育带动“主体”,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

4训、技术服务、规划设计、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和发展激励等,300万元用于补贴农户和业主发展核桃产业,并免收农民核桃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年检、管理费用。

㈢建立产业奖励机制。坚持“农户投工投劳、社会和企业投入”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县政府将建立核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核桃产业标准化基地建设、专合组织、技术服务、品牌推介和市场建设、龙头企业引进培育等政策扶持和发展奖励。核桃产业基地建设政府按照每亩40元的标准提供种苗,免费技术指导,并按每亩60元的标准给予化肥、农药、农膜等物资补助;对示范乡镇、示范村实行动态管理和考核,对不合格的予以取缔,对达标的示范村给予1万元补贴,对达标示范乡镇给予5万元奖励;品种改良坚持以专业队伍嫁接为主,农户自主嫁接为辅,凡农户自主嫁接成活率达到要求的,按100元/亩标准进行补贴;同时,每年对核桃专合组织、专业嫁接队伍给予一定的物资或资金补贴。对核桃科技研究有重大贡献,并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进步奖或申请为国家专利的,一次性给予主研单位5万元奖励,主研人员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对核桃加工和营销龙头企业实行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和评估管理机制,对被命名为市级农业产业重点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被命名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被命名为国家农业产业重点企业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同时,对核桃加工龙头企业还可在贷款贴息、原料保障、建设用地、项目配套、媒体宣传、展会推介等方面概予优先支持。

五、强化组织保障,增强产业发展活力

㈠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县上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联系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督查室、县目标办、县委农工委、县林业和园林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机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核桃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和园林局,全面负责核桃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规划设计、方案制定、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检查考核、验收兑现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加快发展核桃产业的合力。县林业和园林局(县核桃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抓好综合协调、标准制定、规划实施、技术指导、林地流转、检查验收、奖惩兑现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好核桃产业扶持的各类财政资金;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落实核桃产业发展项目的立项、编制、申报、争取;县委督查室负责核桃产业发展的督查督办;县目标办负责核桃产业发展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县农业局负责指导核桃产业基地的改土培肥;县水务局负责抓好核桃基地的水利设施建设;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机局负责做好核桃标准化示范基地内、示范园区的道路建设;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抓好核桃加工企业的招商引资;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指导核桃产业的科技研发;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要积极依托扶贫开发项目,加大对核桃产业发

第四篇:关于加快全县苹果产业发展的意见(定稿)

关于加快全县苹果产业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苹果产业,加快建立完善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结合我县苹果产业发展现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业持续增效为目标,以优化品种、扩大规模、提升质量、科学管理和品牌创建为基础,以推广矮化密植为重点,以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和责任落实为保障,积极培育新型苹果生产经营主体,不断完善产业服务体系,健全营销网络,培育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条,提升产业效益,促进全县果农率先进入小康,力争把庆城建成甘肃一流,全国闻名的优质鲜食苹果生产基地。

二、目标任务

1、基地规模化。全县每年新栽优质苹果1.5万亩,至“十二五”末的2015年苹果总面积达到26万亩,挂果面积达到16万亩,苹果总产量达到15万吨,产值达到5亿元,农民人均苹果收入达到2200元,净增1024元。

2、布局科学化。赤城、白马、高楼、驿马、桐川、熊家庙6乡镇为产业核心区,力争实现赤城、白马、高楼和熊家庙4乡镇栽植全覆盖,南庄、庆城、玄马、卅铺、马岭、葛崾岘为新植示范区,建成庆城-南庄-玄马万亩矮化密植示范带,熊家庙-驿马-桐川万亩 1

乔化、矮化苹果栽植示范带,卅铺、马岭、葛崾岘各建成1个千亩栽植示范点,在蔡家庙、卅铺建立苹果良种苗木繁育基地。

3、生产标准化。严格按照《苹果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要求,推进标准化栽植和生产管理,创建绿色苹果生产示范园、间伐改造提质示范园、矮化密植示范园,通过示范带动,使优质果率达到80%以上,促进苹果产业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4、产业配套化。发展壮大苹果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构建育苗、建园、生产、储运、加工、销售完整的产业链,年育苗200万株,苹果贮藏能力8万吨,商品化处理能力8万吨,加工生产能力10万吨以上。

5、营销品牌化。围绕“庆阳苹果”品牌创建,申报产地保护标志;在原有“无公害苹果”认证基础上,申报认证“绿色食品”标识;积极创建绿色苹果专用商标,争创全国绿色食品苹果标准化生产基地。

6、果农专业化。依托苹果专业合作社,提升果农组织化程度,使果农入社率达到90%,年选拔聘用专职农民技术员200人左右,组建村级新型农业服务社。依托苹果试验示范站专家,县上每年举办4期果农骨干培训班,培训骨干3000人次,乡镇每年对果农进行一次轮训,使果农全面掌握常规栽培管理技术。

三、重点工作

(一)编制完善苹果产业规划。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要求,编制果业发展三年规划。重点围绕基地建设(乔化改造和矮化新栽)、加工转化(商品化处理和精深加工)、市场营销三个环节,明确思路目标和工作重点,引领全县苹果产业发展。各乡镇要按照县上总体规划

布局,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发展规划和计划,打破村组界线,因地制宜规划若干个示范片带和产业基地,确保三年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规模推进产业基地建设。一是优化品种结构。在推进三年生矮化中间砧苗木(亩栽83株)的同时,发展二年生乔化短枝型品种(亩栽44株)栽植。优化品种结构和比例,以优质红富士系列品种为主,合理搭配嘎拉系、短枝型等优良品种,改变品种单一的缺陷,使早、中、晚熟苹果比例趋于5:20:75。二是建设优质良种苗木繁育基地。由果业局负责,在蔡家庙、卅铺2乡镇建立500亩育苗基地,以长富2号等优系红富士系列品种为重点,以矮化中间砧苗木繁育为主,年生产优质良种苗木200万株,力争全县苹果苗木实现本土化。三是建设优质苹果生产基地。以中间砧苗木为主,扩大矮化密植面积和范围,严格按照技术规范高标准建园,整片带、整区域、集中连片推进,完成产业规划栽植任务,着力建设一批规模大、档次高、辐射带动效应强的规模栽植片带。全县每年新植果园1.5万亩,当年存活率确保达到90%以上。驿马、桐川、熊家庙、南庄、玄马每年至少建立一个500-1000亩的栽植示范点,葛崾岘、卅铺、马岭每年至少建立一个300-500亩栽植示范点。四是创新栽管模式。通过招商引资或宣传发动,积极鼓励和扶持涉果企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等投资主体,采取土地流转、入股等方式,创新“公司租赁”、“合作社流转”、“大户联合”、“散户连片”四种建园模式,促进苹果栽植规模推进。对无劳力经营的现有果园,鼓励大户承包经营或由村组牵头合作经营。建立健全村级互助资金协会,为联户规模栽植群众担保发放贷款资金。通过各种方式,充分发动群众及社会组织自觉参与到苹果产业中来,逐步实现

由“要我干”到“我要干”、“抢着干”的良好发展格局,推动庆城苹果产业可持续发展。

(三)推进果园标准化生产。一是抓好示范园建设。按照新建、幼龄、盛果三种类型,着力建设一批质量高、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标准化生产示范点。赤城、白马、高楼以间伐为主创建1-3个百亩示范点,三年内间伐面积达到60%,推动全县6万亩间伐改造果园在五年内完成提质改造。二是抓好新植园管理。制定出台《庆城县苹果标准化栽培技术规程》,坚持大肥、大水、大苗栽植,落实“一年定杆、二年重剪、三年拉技细管、四年挂果、五年丰产”的早果丰产栽培技术,提升果园早期管理水平,奠定丰产基础。三是抓好挂果园精细化管理。制定出台《结果园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郁闭园间伐改造技术规程》,全面推行树形改良、配方施肥、果实套袋、病虫害综合防控等技术措施,提高果品质量,增加果农收入。对10年生以上的乔化郁闭园实施间伐改造,将亩栽植株数调减到30株以下,使果园具有“行间有空带、株间不交接、树冠光照好、下垂枝结果”的基本特征,力求达到“枝枝有效、叶叶见光、果果优质”的效果,逐步实现“省力栽培、精品生产”,使间伐改造园亩均收入达到万元以上。

(四)健全新型果业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县、乡、村三级服务组织。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专家教授指导下,以果业局为基础,以乡镇果站为纽带,以村级果业服务社为支撑,健全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果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服务。采取“传、帮、带”的服务模式,实行1名驻站专家带5名果业局工作人员,1名果业局工作人员带乡果站5名技术干部,每个果站干部带5-10名专职农民技术员,培养500名左右的专职农民技术队伍。二是创建

果业科技创新平台。发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甘肃庆城苹果试验示范站的作用,开展苹果生产试验示范,研发推广一批适合本地的新技术、新品种,培养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技术骨干,提升苹果产业的科技含量和科技水平。三是创建果业信息服务平台。在县果业局设立信息服务办公室,建立果业信息库,创办庆城果业网站,依托移动网络开通果农信息“直通车”,适时向果农发送病虫害防治、市场销售、实用管理技术等信息,实现果业服务零距离、精细化。四是创建防灾减灾预警平台。针对自然灾害频发对果业生产造成大幅减产的问题,由县果业局联合气象局设立防灾减灾预警指挥中心,在各乡镇果业集中区设立20个左右的灾害预警监测点,配备相关设备,重点防范花期霜冻、暑期冰雹、干旱、病虫害等灾害。积极引导果农参加果园保险,减少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五是探索果园资本化运营平台。由政府、银行、中介三方组建评估机构,对管理好、收入稳定、达到一定规模的果园,尝试进行资产评估,实现果园资产化、物权化,果农以此可享受果园物权保护,并可以抵押、担保等方式进行投融资,联合组建资金互助社。

(五)建立完善产业支撑体系。一是强化科技支撑。要大力推广配方施肥、起垄覆膜、肥水耦合、保花保果等技术,实施全套袋栽培管理,使套袋果率达到90%以上。要以土肥水管理为重点,推行果园生草、覆草、覆膜和穴贮肥水等旱作免耕措施。以建造生态果园为目标,推广“灯、板、带”虫害控制技术和病害预防技术,逐步减少喷药次数,在果品生产中形成比较完整的“生物链”,生产安全、营养的绿色果品和有机苹果。二是强化农业机械化支撑。加快推进集约化、省力化管理方式,县农机局要大力实施农机具补

贴项目,引进推广小型微耕机、喷药机、割草机、施肥机等新型实用果园机械,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降低果园劳动强度和成本,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三是强化果区基础设施支撑。对果业发展集中区,实施水、电、田、林、路、居民小区等基础设施集中配套,推进果区新农村建设。重点实施水窖集雨、机井、小电井等项目,收集天上水、拦截地表水、开采地下水、保住土壤水,解决果区群众人畜饮水和果业发展需求。四是探索产业联动模式。积极发展“果、畜、沼、草”循环经济模式,结合果园生草,引导支持农户养畜,配套建设若干养殖小区,为果业生产提供有机肥料来源,走果畜互促互进的路子。

(六)加大品牌创建和宣传力度。争创全国绿色食品苹果生产基地,申报认证产地标识和著名商标,使全县苹果以统一品牌、统一标志进入市场,全面提高我县苹果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要建立质量安全制度,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行统一标准生产,统一采后处理,做到责任、标准、服务、制度、标牌、宣传、资金 “七个到园”,积极推进果园向绿色、有机化方向发展。在我县原有的1.3万亩出口港澳及泰国果园注册的基础上,扩大出口果园注册面积,努力尝试果园GAP认证(良好农业规范),开拓国际苹果中、高端市场。进一步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在县界、交通路口、旅游景点等设立大型固定广告宣传牌,积极参加农交会、农高会、农博会等各种节会,展示推介“庆阳苹果-赤诚基地”品牌,树立产地形象和品牌形象,提高庆阳苹果的知名度。

(七)积极推进营销体系建设。一是大力开拓鲜果销售市场。坚持巩固国内市场,开拓国际市场;巩固低端市场,开拓中高端市场;巩固现有销售网络,开拓农超对接、特行直供等新的销售渠道。

各主产乡镇要组建统一的营销机构,积极发展销售中介组织,壮大经纪人队伍,依法规范销售市场秩序。在白马铺乡建立苹果物流交易中心,驿马园区建立苹果加工基地,在广州江门等主销区建立苹果直销点。探索发展果品销售电子商务,注册网络销售公司和网店,及时发布供需信息,借助物流系统,实现快捷销售。二是加强果品贮运能力建设。各乡镇要通过招商引资和扶持现有企业,重点培育建设3000吨级以上果品机械制冷库或气调库,配置鲜果商品化处理生产线和冷链运输体系,逐步使苹果年贮藏能力达到产量的50%,延长销售期,缓解产销两旺矛盾,稳定果品价格,增加果农收入。三是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包装、加工、贮藏和营销型企业,扶持壮大恒盛果汁、宝源果蔬、梦圆包装、天福源苹果酒业等企业进行产能提升和技术改造,开发果粉、果酱等新产品,扩大果汁、果圈、果酒、果醋等系列终端产品,提高果品加工利用率和附加值。积极培育具有自主出口权的明星企业,推进苹果产业化发展。支持龙头企业组建果品营销公司,培育具有我县品牌的纸箱、纸袋公司,以庆城品牌开拓国内外市场。四是加强质检体系建设。以乡镇为基础,工商、农牧、质检、农业局组建质量检测中心,履行质量检测职能,使质量检测成为树立和提高我县苹果品牌的有力抓手。

(八)发展壮大果业专业合作组织。苹果生产集中区每村组建1个专业合作社或协会,每个主产乡镇确立1个骨干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配备专门的办公场所、多媒体培训教室、信息发布栏、果品质量速测室等公用设备和设施,提升合作社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要积极发挥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提高苹果生产、贮运和营销的组织化程度,围绕果业产销开展经营性业务,实行统一技术生产、统一物资配送、统一质量检测、统一分级包装、统一价格销售,最大限度保护果农的利益,树立产地品牌形象,提高整体竞争能力。各乡镇要积极支持专业合作社和果业大户流转土地,组建家庭农场,开展规模经营。各乡镇党委要积极引导骨干社成立党支部,吸收新党员,开展党员示范岗活动,更好地发挥党员在果业生产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县果业局、供销联社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项目资金,为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提供支持。县上每年对合作社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资金奖励,对组织松散、作用发挥不充分的进行整改提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政府县长、四大家分管领导和果业首席专家任副组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农村部、发改、财政、果业、扶贫、农牧、林业、水利、科技、农机、气象、工信、文广、工商、商务、质监等部门及各乡镇书记为成员的苹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规划指导、协调推进、技术服务、督查考核等工作。把苹果产业作为农业发展的“一号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目标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考核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县委农村部要围绕“四条环线”、“一乡四村”建设,抓好产业规划摆布,与新农村建设一并推进落实。果业局要牵头抓总,全面做好规划编制、任务分解、技术指导、服务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县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农牧局、林业局、扶贫办等部门要精心包装项目,积极向国家、省、市争取政策性项目资金。县水务局、农机局、交通局、科技局、供销社、气象局等部

门要积极为果业发展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支持果业发展壮大。宣传部、文广局、工商局、商务局、质检局等部门,要围绕产业发展,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和推介,申报注册商标,提升庆城苹果品牌知名度。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县级财政扶持力度,将果业发展资金列入县乡财政预算,重点支持矮化果园栽植、良种苗木繁育、标准化示范园建设、专业技术队伍补贴、宣传培训、市场营销等果业发展项目。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对当年完成矮化新栽千亩连片示范点、且存活率达到90%以上的乡镇,苗木全投,并在第二年验收后奖补20万元;对矮化新栽500亩以上连片示范点的,苗木县投90%并奖补10万元;百亩以上矮化连片栽植点苗木县投70%,每亩奖补100元;对乔化栽植且存活率达到90%以上的,每亩分次补助栽植资金100元。对落实间伐及标准化管理措施,连片百亩以上考核达标的,给予0.5-5万元奖补。积极争取农业部“菜篮子”工程标准果园创建、苹果产业扶持、退耕还林后续产业苹果栽植和培训、合作社补贴资金和企业冷藏库建设等国家、省、市相关项目,整合“一事一议”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开发、实用技术培训、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一乡四村”建设等项目资金,支持苹果产业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建立多元化的果业投入机制。

(四)加强宣传培训。按照“行政推动、宣传促动、示范带动”的总体要求,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现代传媒工具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宣传范围,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充分调动农民发展苹果产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双学双提升”活动,加强乡村干部果业培训,特别是乡镇书记、乡镇长要争做“果书记”、“果乡

长”,成为发展苹果产业的行家里手。果业局要制定宣传培训计划,在县电视台开办苹果栽培管理技术讲座,组织专家、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技术培训队,深入乡村和田间地头开展培训和指导服务。产业核心区和新植示范区乡镇每要建立一处产业宣传长廊,采取播放专家讲座、印发宣传资料、观摩学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苹果栽培实用技术和营销常识,开展果农、经销商诚信培训,不断提高科学务果水平和诚信经营意识,规范果园管理技术和营销市场秩序。加强果农行为规范建设,以诚信意识、实干精神和创业精神等为核心,培育适应现代产业发展的新型果农。

(五)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健全苹果产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督查考核机制,制定《庆城县苹果产业考核管理办法》,由纪委、组织部、考核办和果业局具体实施,坚持分阶段抓督查、抓推进、抓落实,严格考核,重奖真罚。各乡镇、各部门也要健全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办法,推动形成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落实、推动工作的正确导向。对农民专职技术人员实行半年考核制和年末末位淘汰制,果业技术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制。加强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在苹果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乡镇、企业和果农大户予以重奖,对成绩突出的果业技术干部和乡镇干部要优先提拔使用;对工作措施不力、完不成任务的乡镇扣减补贴资金,并实行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篇:关于加快我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快我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意见

绿色食品是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绿色食品产业是符合世界食品消费发展方向的新兴产业,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农产品安全与市场竞争力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步伐,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食品产业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当前,随着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及我国加入WTO后对农产品质量的高标准要求,绿色食品产业显示出广阔的前景和巨大潜力。加快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对于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以及增加农产品出口创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一是适应了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绿色食品在生产上实行“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生产出安全、优质、营养的无污染食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二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绿色食品十年来的实践证明,“名牌加绿标等于精品”的概念已得到广泛的认同,95%的企业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后效益有明显增长,发展绿色食品能够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是提升产业层次、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效益农业、精品农业转变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三是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的现实选择。随着我国加入WTO的临近,农产品“绿色壁垒”将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手段,因此,必须从根本上改变生产方式,把优质名牌农产品努力培育成绿色食品,为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开辟一条广阔的“绿色通道”。

我省自1990年起实施农业部统一部署的绿色食品工程以来,已累计开发了茶叶、啤酒、罐头、鲜果、粮油、干果、酱菜、海产品等不同种类的绿色食品产品29只,绿色食品生产资料1只,绿色食品产业从无到有,逐步得到了发展。但从总体上看,我省绿色食品产业还处在起步阶段,其发展水平还不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不适应农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需要,不适应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竞争的需要,不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有较大差距,发展绿色食品的任务还很艰巨。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推进我省绿色食品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加快发展绿色食品产业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我省地理条件优越,经济比较发达,农业自然资源丰富,食品工业基础良好,具备较好的绿色食品发展条件。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快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实施《浙江省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纲要》,按照全省农产品安全与市场竞争力会议精神,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资源优势,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强化政策扶持和配套,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分步推进,突出地方特色,积极发展生产基地,逐步优化产品结构,壮大绿色食品的产业化体系,提高市场竞争力。

总体目标是:从我省绿色食品发展的实际出发,根据各地自然条件和产业优势,按照市场牵动、科技先行、区域发展、规模推进的原则,优先从山区、半山区、沿海滩涂、生态农业实施区和农产品出口基地发展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并逐步在不同地区建立起多种类型的生产示范基地,强化企业开发的主体地位和技术创新能力,形成有一定影响的绿色食品生产体系。“十五”期间,力争建成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75个以上,其中粮油类10个,蔬菜类15个,水果(果品)类10个,畜禽(肉奶蛋)类15个,茶叶类15个,水产类10个。在此基础上,设立8-10个绿色食品产业示范县,引导、示范、推广我省绿色食品产业的快速发展。到“十五”期末,要有150只以上的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标志,全省优质名牌农产品要基本达到绿色食品要求,以名牌加绿色食品标志来培育壮大农产品精品队伍,进一步加快我省精品农业大省的建设步伐。

三、发展绿色食品产业的重点环节

(一)扩大宣传,引导消费,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舆论工具和会议、展销以及印发资料、咨询等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活动,宣传绿色食品开发的意义,普及绿色食品知识,强化社会各界的认知。以优质名牌绿色食品宣传为重点,扩大绿色食品在国内外的知名度。通过以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开辟绿色通道为内容的“三绿”工程,提高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积极性,培育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意识,为绿色食品产业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区域布局、规模推进,建设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立足各地资源优势,确定绿色食品的主导品种,发展区域特色名牌产品,建设好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基地建设要与农业生态县建设、“菜篮子”工程、高新技术园区建设、优质高效农业基地建设、外向型农业、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规划,配套实施,逐步推进,形成群体规模,依托基地培育和扶持一批生产和销售龙头企业,逐步确立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基地建设实行多渠道的投入机制,生产者、农业龙头企业等投入为主,政府投入为辅助。在积极鼓励食品企业和工商企业投资绿色食品基地建设的同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农业发展基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和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资

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十五”期间,对通过考核评定的省级绿色食品产业示范县,省政府将给予每个县20万元的奖励,各市、县财政也要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以促进绿色食品生产基地规模化、区域化发展。

(三)大力开拓绿色食品国内外市场。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结合名牌战略的实施,鼓励企业创立名牌绿色食品,发挥品牌效应,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强绿色食品市场建设,培育营销队伍,创新经营机制,逐步建立起绿色食品销售服务网络,有计划地在绿色食品主产区建设一批专业批发市场,或依托省内外农产品龙头市场,设立绿色食品专区。在杭州、宁波、温州等中心城市的超市,设立绿色食品专柜,并逐步通过超市的连锁机构扩展到城乡市场。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绿色食品的市场形象,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资金,推动我省绿色食品产业国际化进程。

四、发展绿色食品产业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科技研究和人才的培养,增强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后劲。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必须依靠科技进步,通过科技推广和技术创新。充分利用全社会的科技力量,建立绿色食品生产及加工技术创新体系、推广体系和高效的开放型服务体系,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要加强绿色食品技术研究,引进和开发一批符合要求的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新品种,并搞好栽培、饲养技术配套,研究与开发绿色食品专用生产资料。注重绿色食品特有的要求同先进科技的有机结合,不断用高新技术改造现有的生产、加工环节,提高科技含量。组织制定我省绿色食品种植、加工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开展绿色食品知识和技术培训,加强人才体系建设,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储备。

(二)制定和实施绿色食品产业的扶持政策。加强对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建立政府调控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指导、引导绿色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对目前的规模不是很大,但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能有力地促进和带动效益农业发展的绿色食品企业,优先列入省、市各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享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意见》中有关税收、用地、用电、用水等各项优惠政策。从今年起,浙江省名牌中农业农产品的认定,原则上应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省政府对申报标志所需费用给予一定补助。

(三)加强对绿色食品产业的领导。发展绿色食品产业,既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又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是一项造福于民的系统工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把发展绿色食品产业

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必要的开发工作班子,确定产业发展目标,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和鼓励生产和经营企业开发绿色食品。加强绿色食品管理队伍建设,各市要尽快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形成完善的管理网络,并在编制、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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