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知识产权学后感知识产权法论文武汉理工大学
知识产权学后感
《知识产权法》是我在大学选的第一门个性修课,而我之所以选这门课是因为我觉得在法治社会里,人人都应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产权法》就是现阶段我们大学生关系最为密切的法律之一。因为我们时刻在获取知识,并且即将用它创造财富,作为一名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的我们更应掌握着一有利武器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经过半个学期的学期,我对知识产权的定义和特点有了更多的了解。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它与其他民事权利相比是有区别的,譬如知识产权有如下一些特征:
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无体财产权,知识产权人对知识产品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二、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对于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三、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四、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或者说该知识产权就依法消失;
五、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它同国家主权密切相关,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者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此外,知识产权还需经法律的直接确认。下面重点从商标权来分析。
上课时老师放了一个关于王致和海外维权的案例。2006年7月,已经做了6年出口业务的王致和集团,拟在30多个国家进行商标注册时,发现王致和商标在德国被一家名为“欧凯”的公司抢注。后经调查了解到,该公司由德籍华侨注册,是柏林的一个主要经营中国商品的超市。欧凯公司于2005年11月向德国商标专利局申请注册“王致和”商标,其申请的“王致和”商标标识与王致和集团出口产品使用的“王致和”商标标识一模一样,而其注册之前并没有与王致和集团进行任何沟通。随后王致和将其诉至法庭。该案一审宣判,禁止欧凯公司在德国擅自使用王致和商标;依法撤销被抢注的商标。2008年2月25日,欧凯公司不服,向慕尼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其认为王致和应给予补偿,欧凯才可以注销或者停止继续使用该商标。一年后,王致和等来胜利的结果。回忆起这两年多的诉讼路,王致和方面觉得很值得。尽管诉讼耗时耗力,但却是不得已的选择。从这个案例中,可以清楚的知道了商标注册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得到了全面提高,但是,状况仍不容乐观。制假贩假犯罪活动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仍是较为突出的问题。中国各种企业的发展与国际接轨都需要建立在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之上。现在中国普遍公民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还比较薄弱,我们应当加强这方面学习认识,我国应加强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完善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保护,建立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各大高校应当多开设知识产权法的有关课程,增加学生的认识,为我国进一步储备人才做出贡献。
于我本人,作为一名理工科的学生,对专利代理人、专利审查员还是有着相当浓厚的兴趣,只是对于文科方面的学习还是比较迷茫,不知该从何下手,希望老师可以给一些指导。谢谢!
第二篇:艺术导论论文(武汉理工大学)
论艺术家与社会生活的关系
自动化0701班 杨帆 学号:0120711360126 摘要:
一切艺术都是社会生活的反应,而社会生活又是艺术的源泉。艺术创作离不开生活,丰富的生活积累才让创作成为有源之水,有本之木,因此社会生活是艺术创作的源泉。康定斯基说:“任何艺术作品都是其时代的产儿,同时也是孕育了我们情感的母亲”。艺术家追求的是作品能够对社会有用,不光是给自己看、自己玩,画画的最终目的还是要能感动别人。艺术创作离不开生活,丰富的生活积累才让创作成为有源之水,有本之木,因此社会生活是艺术创作的源泉。同时艺术家对社会的评价和记录也是对社会生活有着不小的影响,可以让我们更加深切的感受社会生活的变化和本质,这些都要倚赖艺术家通过他们敏锐的洞察力才能更好的让我们理解生活感悟生活!引用车尔尼雪夫斯基的话说:“再现生活是艺术的一般性格特点,是它的本质”。社会生活也在艺术家的影响下潜移默化,朝着一个和谐光明的方向前进着!
关键词: 艺术家 社会生活 相互联系 源泉
正文:
说到艺术,可能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我们走进艺术的园地,就会发现一个现象:无论是一幅画、一支歌、一出戏、一部电影或一个舞蹈,除了使我们得到艺术的享受之外,还能使我们体察到某个时代,某个地区的生活状况。我国汉代的乐府民歌,当代的《义勇军进行曲》等等一大批的名作,无一不是反映着我国的社会生活的实际。贝多芬《第五交响曲》、福金的独舞《天鹅之死》等等一大批外国的名作,又有那一个是创作于在生活以外的呢?无论中国还是外国的艺术,有那一个能脱离我们的现实生活而存在?
一切艺术都是社会生活的反应,而社会生活又是艺术的源泉。车尔尼雪夫斯基说:“再现生活是艺术的一般性格特点,是它的本质”。列宁说过:“不言而喻,没有被反映者,就不能有反映。”所以社会生活是艺术的唯一源泉,离开了社会生活,艺术就不存在了。我国唐代诗人杜甫的《三吏》、《三别》,无一不是反映当时安史之乱的苦难生活!古今中外许多卓有成就的艺术家无一不是从体验生活中创作艺术的,而又是从创作艺术的过程中体验生活,描绘生活的。艺术来源与生活这一规律,不仅体现在艺术的内容,同时也体现在艺术的形式。艺术形式的形成和艺术手段的运用,总是以社会的物质生产条件和与此有关的生活方式为基础的,都是由社会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因此,任何民族的最早的乐器都属于打击乐器。如我国古代的石磬,大洋洲的苏鼓。所以,一切艺术的源泉都来源于社会生活,反映着社会生活,艺术是社会生活在人们头脑中反映的产物,艺术脱离了社会生活就无从谈起。
艺术反映什么样的社会生活?艺术以什么方式反映社会生活?
(一)任何艺术作品都是艺术家对于社会生活的能动反映和艺术创造的产物,并且这也是一个很古老的命题,他正确的表明了艺术的客观根源,符合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原则,也符合艺术创作的实际情况。(1)社会生活是艺术创作的源泉和基础。古代的、外国的作品,只能作为今天创作的借鉴,所以是“流”而不是“源”。(2)艺术家本人作为创作主体,总是属于一定的民族和时代的。艺术家在进行艺术创作时,不仅需要从社会生活中汲取创作的素材和灵感,而且要对社会生活作出判断和评价,从主观方面折射和体现出社会生活对艺术家本人的影响。艺术世界中的人物和诗情画意,都是艺术家人生阅历和生活实践经验的结晶。
(二)艺术反映全面的社会生活:也就是说艺术不仅可以反映社会的经济关系,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也可以反映出在一定社会生活中的人们的政治观点,法律观点,道德观点,宗教观点,哲学思想和文艺思想,而且还可以反映人们的各种梦想,情感,情绪,愿望,审美情趣和审美理想。
(三)艺术是全面的社会生活的反映,这既是以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经济基础有上层建筑做的理论根据,也是以中外艺术史上的全部事实为依据。首先,我们认识到艺术是一种思想关系,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思想关系是反映物质关系的,意识形态是反映经济基础的; 其次,我们又进一步认识到,作为特殊的意识形态的艺术不同于做为“中间环节”的其他意识形态,即艺术可以反映经济基础,也可以反映政治,道德,法律等等; 另外,我们还看到,在反映全面社会这点上,艺术于宗教,哲学等都有更高的、更远离经济基础的特殊意识形态之间有着共性。4 :谈谈艺术的形象性、真实性、典型性及其关系。艺术的真实性可分为两点:再现的真实(艺术品的形象要符合他所反映的客观事物的实际,符合他所反映的社会生活实际)和表现的真实(表现艺术家主观世界真实,即真实的表现创作主体的精神世界,包括思想、个性、人生态度和理想追求)。艺术典型就是高度真实和高度概括的艺术形象。他一方面以非常鲜活的现象和特殊性充分的、集中的表现出社会生活的本质和普遍性,同时又凝聚着创作主体突出的个性、真诚的情感和独特的审美创造。关系:其实艺术的典型问题是明确了艺术的形象性和形象的真实性后需要进一步研究的一个问题。他涉及的范围很广,他关系到形象的真实性,又关系到形象的概括性;既关系到艺术的认识本质,有关系到艺术的审美本质,是艺术理论的核心问题。
把政治上的变革归咎于艺术家或文学家,就和把朝代之灭亡归咎于某小女子,把家庭的破裂归咎于第三者一样,至少,是有失公允的。起决定作用的原本是哪些人呢?„„举旗呐喊之“民众”,行为无端之昏君,见异思迁之丈夫或妻子。这些人的错误才是决定性的。把结果归咎于其他的人都是忽视主犯仅只缉拿其帮凶甚至连帮凶都不是只能算作替罪羊的行为,在公正的意义上,这根本无法站住脚。艺术家的作用之于社会,永远是如妻子服侍丈夫般,他们为后者服务,说的是后者想说或想听的话,假如他们说社会不想听的话,他们的声音便湮没在人海中了,才不管那些话原是多么的无可争议的正确或纯粹。(纯粹的意思是,没有任何目的性,为了做而做,就象人生来就要呼吸一样,根本用不着去想人为什么要呼吸这个问题。关于纯粹,我以后还有更多更具体更详尽的阐述,这里大意到此,然而意思也尽够明白了,假如还是不懂得我说的纯粹的意思的人,也无须往下看去。
艺术家的艺术创作与社会政治、经济密切关联。艺术要不断地通过从社会和生活中吸取营养,通过自身的形式语言探索来实现美术上的革故鼎新。整个社会和谐发展,传统产业升级也需艺术家的推动。艺术家应该为时代的发展做出贡献,担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
在如今的和平盛世,艺术为社会和谐服务,起着调和的作用。古今中外,每个艺术家的作品与活动无不打上时代和民族的烙印。今天的艺术家,一定要贴近我们这个时代,弘扬时代的主旋律,创造时代的艺术精品留给后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履行艺术家的社会责任和历史责任。康定斯基说:“任何艺术作品都是其时代的产儿,同时也是孕育了我们情感的母亲”。艺术家追求的是作品能够对社会有用,不光是给自己看、自己玩,画画的最终目的还是要能感动别人。我们搞创作要有一种责任心。我们国家在美术方面有很深的底蕴,千年的积淀给我们留下了取之不尽的艺术宝藏。历史可通过形象延续下来。我们应该像美术史上的大家一样给后世给自己的国家留下些能经得住时间考验,对自己的国家有用,能感动民族,正确反映和描绘民族形象的作品。还原历史,让有血有肉的历史人物再现是文学家和艺术家的责任。艺术还要起鼓舞作用。艺术家也可以表现社会现状,激进宣扬或者描绘恬淡的意境,目的都是为了和谐,潜移默化地去推动艺术发展和社会进步。
艺术家不仅要关注个体化的创作,更要投身到社会公共事业中去。当今的物质社会里我们应该保持怎样的心态,使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达到同样高的层次,如何在各方面达到真正的和谐发展,美育的重要性就显现出来。艺术家有责任普及群众审美,提高审美水平,反过来,群众的审美提高也促使艺术创作的不断创新。审美是需要培养的。而艺术家的责任并非去指引人们对于艺术的认知,更多的应该是去引导,启发人的潜意识里的思维以及对于艺术的感悟。像配合这次高峰论坛的“藏画于民”这类活动就很有意义,普及美术教育,使大众更亲近书画,也更有利于艺术家与群众的互动与交流。
任何艺术的抒情都来自于生活的实际感受,这也就是指直接抒发作者的思想感情的作品,系抒情诗,抒情音乐、抒情舞蹈等,这类作品不是直接抒发作者胸中之情吗?怎么也说是客观社会生活的反映呢?原来艺术家的思想感情并不是无缘无故产生的,而是由客观现实引起的。艺术家、诗人在作品中所抒发的感情,总是根植于客观生活的土壤中,它本身就是社会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抒情作品也是来源于社会生活,例如:唐代诗人陈子昂的《登幽州台歌》:“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诗中所抒发的那种孤独寂寞的感情,虽说诗人个人的一种感情,但却又是封建社会中许多不得志的士大夫共同的精神生活现象,这种感情是由封建社会不合理的政治生活所引起的。综上所述,但凡优秀的作品,大都贯穿着艺术家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及对假、恶、丑的憎恨与鞭策。艺术创作离不开生活,丰富的生活积累才让创作成为有源之水,有本之木,因此社会生活是艺术创作的源泉。同时艺术家对社会的评价和记录也是对社会生活有着不小的影响,可以让我们更加深切的感受社会生活的变化和本质,这些都要倚赖艺术家通过他们敏锐的洞察力才能更好的让我们理解生活感悟生活!再次引用车尔尼雪夫斯基的话说:“再现生活是艺术的一般性格特点,是它的本质”。社会生活也在艺术家的影响下潜移默化,朝着一个和谐光明的方向前进着!
参考文献;1《文学概论》 童庆炳著 红旗出版社 2《美学》第一卷 黑格尔 商务印书馆 3《文化学导论》 河北教育出版社
4《艺术集》 攀松琦 许树坚等编 科学普及出版社
第三篇:武汉理工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远程教育招生简介
武汉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武汉理工大学2001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全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之一,2002年成为教育部确定的网络教育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两所试点高校之一。热忱欢迎有志之士前来报考我校网络教育!
招生专业
1、专科:计算机应用技术、工程造价、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律事务、建筑工程管理、物流管理。
2、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汽车服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会计学、工商管理、物流管理、工程管理、法学。
报名条件
凡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备相应文化程度的在职人员和社会待业青年均可报考。报读高中起点专科的学生,须具有高中、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年满18岁。报读专科起点本科的学生报名时必须交验经教育部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文凭原件和复印件,年满20周岁。
报名及入学考试
1、报名方式: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A4纸),小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8张(免冠、正面、彩色、蓝底)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时间:常年招生,参加武汉理工大学网络教育自主命题组织的统一考试,录取后即可入学。
3、学制:2.5年。
学习方式
网络教育是一种宽进严出的新型高等教育教学模式,武汉理工大学“以学生为中心”作为教学设计原则,确立了通过“多媒体课件学习、网上在线学习和教学辅导”三部分有机结合的教学模式。
学生通过登录学院远程网络教学系统参与网络实时答疑、网上讨论、BBS答疑、邮件答疑和答疑集锦、网上自测练习等方式学习。
录取方法
武汉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视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并审查高中专毕业证书或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入学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武汉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颁发《录取通知书》,并报教育部进行学籍注册。
学历文凭、学位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本科学生必须通过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二门课程的全国网络教育统考),成绩合格,由武汉理工大学颁发网络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武汉理工大学成人教育学士学位。
第四篇:知识产权法论文
浅谈石油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摘要:石油工业作为一个重要的战略部门,其高投资、高风险、高技术含量等特点决定了知识产权及其保护在该领域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石油行业中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的对象很广泛,探矿是对客观世界的认知,是发现矿产资源信息的过程。探矿权的客体是勘查成果,是矿产资源信息及其载体,目的物与客体分开,这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特征之一。本文从探矿权的含义,探矿权的地学、法学特征以及自身特点出发,简要论述了石油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我国企业在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要想提高我国石油企业核心竞争力,必须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和建立完善的管理保护制度。
关键字:知识产权保护 石油行业 探矿权 地勘成果
1.石油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石油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其具有作业复杂、技术含量高、资金需求大等特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的实践表明,要提高石油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关键在于技术创新,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处理好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关系。
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能源需求不断提高,其对石油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力中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是现代石油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通过 WTO 后石油企业的不断研究与实践表明,现代石油企业综合市场竞争力的提高是依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来实现的。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企业的技术力量。在实际的勘探、开采以及生产过程中,石油企业的技术人员会对自身所采用的技术方式进行改进与创新,而这一技术力量是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关键。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有效的避免石油企业技术泄露,保障企业的技术先进性,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奠定基础。
在国际自由贸易且竞争激烈的今天,包括科学技术在内的自主知识产权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保护,缺乏法律保护的石油行业就会如前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所说“缺乏知识产权保护将导致经济的崩溃”,我国石油行业也会崩溃,就会受制于人,更谈不上“支撑能源安全”了;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2.探矿权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从中可见:矿业权分为探矿权与采矿权。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探矿权的含义。理论界在对探矿权进行定义时依据其定义时涵盖的具体权利内容的多少不同,有三类观点。一是狭义说,该主张的代表就是1994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在金瑞林先生主编的《环境法学》介绍了这种观点,江平先生主编的《中国矿业权法律制度研究》一书中也持这种观点。该观点仅着眼于“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即勘查权,对探矿权的界定相对狭隘;二是保守说,如崔建远先生认为:探矿权是指探矿人在已经登记的特定矿区或者工作区内勘探一定的矿产资源,取得矿石标本、地质资料等的权利。三是广义说,探矿权是指权利人根据国家法律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享有的对某地区产资源进行勘查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广义说实际上既包括了勘查权、取得矿石标本、地质资料等权利,还将“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的权利”等收益权能涵盖其中。从我国目前《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中规定的探矿权人所享有的具体的七项权利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来看,“广义说”对探矿权所下的定义是较为准确和完整的。
2.1探矿权的知识产权
探矿,顾名思义就是探矿权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对特定的区块内是否存在矿产资源进行探索和研究,并探明矿种名称、赋存状态、品位、储量规模、开采条件和有无开采价值的活动。简单地说,就是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和手段对特定区块内有无矿产资源的客观反映。这种认知和反映由于是受现有的科学知识水平和技术手段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有时是正确的,有时是错误的。
钱玉好等人在《对矿产资源主要产权性质的认识》一文中指出:矿产勘查,广义一点叫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有着广泛的应用领域,用来找矿,叫矿产勘查,产生探矿权;用来做工程地质评价,则产生“工程勘查权”。以此类推,如“环境勘查权”,“文物古墓勘查权”等,其性质大体类似,只不过是其科技含量和价值大小不同而已。《对矿产资源主要产权性质的认识》这篇文章主要从地学和法学两个方面阐述了探矿权的知识产权属性。
2.2从地学看勘探的知识产权
2.2.1矿产勘查与地勘成果的关系
矿查勘查,一般分为普查、详查、勘探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分别需要撰写不同类型的报告,如区域普查报告,区带详查报告,勘探评价报告。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地质矿产部发布的《地质勘查成果资产评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之第二条的规定:矿产普查、详查、勘探报告及其他有价值的勘查资料,统称为“地质勘查成果”。从其表现形式上看,地勘成果可以表现为文字资料、地质图表或是光盘、软盘甚至是实物地质资料,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地勘成果可以作为发明创造受到专利权保护。地质勘查以地质观察研究为基础,根据任务要求,往往要选用一些必要的技术手段或方法。这些方法或手段的使用或施工过程,也属于地质勘查的范围,其中如果有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技术方案,完全可以申请专利,作为发明创造受到专利法保护。
其次,地勘成果权可以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要求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成果地质资料中相当一部分符合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文字报告、分析图表等,属于文字作品和图形作品,其表达形式受著作权法保护。《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或者著作权的地质资料的保护、公开和利用,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可见,我国现有的行政管理法规也承认部分地勘成果的作品性质。
再次,地勘成果可以作为商业秘密受知识产权法保护。构成商业秘密要符合信息性、未公开性、实用性和保密性等条件。地勘成果(也称“地质信息产品”)从概念和构成条件上讲,除去已经公开的部分,受到著作权、专利权保护的部分,其它相当一部分信息都可以纳入商业秘密的保护范畴。这些信息不为公众所知,具有实用性和商业价值,实践当中地勘单位和国家地质资料管理部门也多采取保密措施不予公开。信息所有人依法享有商业秘密权。
由此看来,各种勘查报告是实施探矿权的结果,是探矿权性质和内容的体现和表征,没有勘查报告的探矿权,无实质性可言,因此勘查报告和探矿权是不可分的。也就是说,勘查报告是探矿权的内容和性质的体现,而探矿权则是勘查报告的外壳,二者的关系,是内容和形式、本质和表象的关系。
探矿权人利用科学技术手段,经过艰苦探索和研究,如果没有找到矿产资源,则这种探矿活动没有实现找到矿产资源的目的,但其对特定区块没有矿产资源的评价,即没有发现矿产资源的勘查成果仍具有科学价值,除非科学技术水平有了重大突破,否则他人在该地区不需要再做重复、浪费的工作;如果发现矿产资源,那么这种客观存在的矿产资源的物质形态,即名称、赋存状况、品位、储量规模、开采条件、范围等,则是通过勘查成果这个载体予以体现的。
2.2.2勘查成果是智力劳动成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奖励条例》的规定,“在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可获得科学技术进步成果奖。探矿权人的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就是探矿权人应用地质科学理论成果,对勘查区块进行系统的工作和取样分析、研究,探索和发现区块内未知的矿产资源的活动。对于发现重要矿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符合科技进步奖励条例规定条件的,则可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在实际工作中,原地矿部在年就根据《科技进步奖励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了“找矿成果奖”,对在矿产资源勘查中,发现重要矿床,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取得重大贡献的探矿权人予以奖励。探矿的目的是要在自然界寻找可供人类利用的物质财富———矿产资源,作为生产资料为人类生产、生活服务。探矿是运用科学技术成果寻找和探索客观世界已经存在的矿产资源,寻找到矿产资源,就是对已经存在的矿产资源的发现。因此可以说,探矿是一种科学发现活动,只不过发现的成果的作用和意义没有像对自然规律的发现那样重大而已。由此可见,勘查成果是创造性、研究性极强的智力劳动成果。
2.2.3勘查报告是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的结果
还是引用张炳熹院士于1984年在《对地质工作与新技术革命的几点看法》一文中的一段描述:“地质科研与为生产服务的地质工作,本身就是一种‘信息工作’,两种产品都属于‘信息产品’。地质工作者们利用各种手段获取的原始资料,如野外观察记录、标本、样品、鉴定及化验结果,都是提取工作地区的地质全面情况的部分信息材料。„„在为生产服务方面,则要提取有关矿产存在的可能性,以及工程建设的地质条件等评价的信息,从而指导下一步的实践。从原始数据到最终结论,全属于不同级次的对地区地质现状和形成历史的信息和概括,也是为下一步生产实践提供必要的信息”。后面又讲到,“现在如果能肯定我们的工作确是‘信息’一类的工作,那么我们的成果,各种地质报告,就都是产品,即‘信息产品’”。
需要指出,张谈的是纯地质学的状况。实际上,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方法已经是矿产勘查领域十分重要的手段,其重要性也是有目共睹。如张保守型的说法,纯地质学的信息定位需要讨论,那么,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方法“生产”出的全是数据,并通过由此而产生的图形来认识、揭示地下的资源情况,则必定是属于信息类的。
2.3从法学看探矿权的知识产权
2.3.1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来源
一般认为,二权是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衍生物,但“依法”将二权分开考察,就会发现二者来源有着本质的区别。确切地说,采矿权是所有权的衍生物,而探矿权却是所有权产生的基础和充要条件,是矿产资源所有权产生的方式和源泉。一般来说,探矿权只在那些没有矿山企业的地方申请,或者是在已确知有可利用矿床以外的空间上申请,“空间”是指已知矿床的外围和深部。这样一些“地方”有没有矿,在探矿成功前是个未知数,至少是不十分“确定”的一种推测。可以说,没有探矿的成功,就不可能有确定意义的矿产资源所有权,我们不可能对“不确定”物宣布所有权,更不能对“无”的“物”宣布所有权,因为那是无意义的。
2.3.2探矿权的转让
矿法规定,“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随着探矿程度的提高,其性质会发生变化,但在普查、详查阶段,主要是信息量的变化,而到勘探结束时的转让,则会由量变到质变,即变为采矿权。
在探矿权转让的过程中,转让的既不是土地,也不是矿产资源,转让的是探矿权利及它的客体——勘查报告,是关于在探矿权地勘探矿产资源的信息。直到勘探成功,转让的也是信息,是关于探矿权地地下矿床的品位、储量、赋存状况、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条件、开采工程地质条件等方面的信息,以及申请采矿的优先权,可能还包含进一步扩大储量的信息。
3.我国石油行业知识产权成果及其保护
我国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也建立了知识产权制度,这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就石油行业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申请专利数量以及专利创造的利润来说,1999年-2005年,中国石油专利申请量从每年275件提高到每年873件,年平均增长率达25.6%,五年间累计申请专利达到3285件,超过以往15年的总和,如2004年12月31日中石油正式对外发布的GeoEostVI.0软件系统就是很令人骄傲的标志性成果。且专利实施率不断提高,实施效益显著,据统计中国石油专利技术实施率达到70%以上,仅就未上市部分统计,2004年获经济效益10亿元,累计获经济效益60多亿元。就中国石化申请专利来说,自1985年颁布专利法以来,中国石化共申请中国专利11605项,获得授权7384项;申请国外专利1110项,获得授权460项。继2005年、2006年申请中国专利超过千项后,2007年中国石化又申请中国专利1094项,813项获得授权;申请国外专利122项,获得授权62项;7项科研成果荣获国家科技奖,其中一批核心技术已经形成了专利和专有技术相结合、母专利和子专利相结合的初级网络型专利保护网,成为加快企业发展的“推进器”。
回顾这些成果不难看出我国石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这得益于两个方面,其一方面是由于石油企业对自主知识产权认识的提高,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现代市场竞争使得企业必须重新认识自身的各项优势,以此提高企业的综合市场竞争力。
当前,发达国家在战略性科技前沿领域和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高技术领域获得的创新成果以及拥有专利的数量和质量等方面占据绝对优势,通过知识产权的创造、占有、许可、转让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而国内企业与国外公司在知识产权竞争中处于劣势,与同行专利大户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据有关资料显示,国外大石油公司的技术成果转化率为60%~80%,石油科技进步对石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80% 左右,而我国,石油工业的技术成果转化率为45% 左右,石油科技进步对石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35%~50%。
虽然,我国石油行业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见,但是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且由于这些问题导致了我国石油企业经济利益收到严重的损害,主要表现为:
法律意识不足,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法律知识薄弱。知识产权属于知识产权类法律调整的范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石油石化类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被提到了非常重要的地位。但对于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成长起来的我国大多数石油石化企业来说,能够从市场和经济的角度真正领会知识产权的内涵,并在实践中真正加以灵活运用的目前还不多。另外由于科技人员法律意识薄弱,不少科技人员在离职(包括退休、下岗、“跳槽”等)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管理制度,将其掌握的关键技术或商业秘密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或把本企业的关键技术或商业秘密当作提升自己身价的筹码,导致知识产权流失。
管理制度体制不完善,造成了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流失。体制障碍,导致企业专利战略和企业发展战略脱节。由于企业管理的缺陷,一些企业在合资、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活动中的不规范运作,如在专利技术人股、转让、合资及许可使用中,未将专利技术作价或过低评估其价值,导致了企业知识产权的流失。
管理力量薄弱,知识产权管理弱化。在现实中,由于知识产权机构介入不及时,经常性地出现研发侵权产品,造成前期投资损失,或者企业自主创新成果被他人抢先申请知识产权,遭遇知识产权纠纷时,一些企业更是采取花钱买平安的做法,丧失了维权的最佳时机。
针对这样的情况,现代石油企业及个人必须认识到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重要性,采取相应措施,有效保护石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障企业的利益。
4.认识与思考
4.1关于我国石油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与思考
目前世界范围内的跨国企业经营者已经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他们通过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使企业的利益得到了最大化的发展和保护。我国石油行业应针对现阶段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采取如下相应措施。
适应知识经济的新形势,创新知识产权法制。对已有的石油知识产权法律进行修改、补充,还要建立新的石油知识产权法律,两者应当同时、交叉进行。首先,对现有的石油知识产权法律,从知识经济的角度予以重新审订、修改。另外,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充分发挥行政、司法等部门的作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和推动石油企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增强石油工作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培养石油行业人员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是先决的条件,这也同我国依法治国的要求相吻合。具体做法是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广大工作人员,特别是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加强知识产权的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直接关系到石油工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成败。具体做法是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增强石油企业与石油院校的联系,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知识产权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提高他们运用、管理及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建立有效、严密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制度,保护无形资产。具体做法是制订知识产权机构的职责,做到专项工作专人负责,完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石油行业无形资产数据库,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等。
4.2关于我国石油企业面对国际知识产权形势的认识与思考
由于中国石油企业海外业务的快速增加,而对中国石油企业来说,海外市场的不断拓展存在着较大的知识产权风险。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西方具有较强知识产权实力的企业在其政府创造的有利环境下,已经将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成果的功能转向市场竞争功能,这给科技和知识产权水平及运用能力相对较弱的中国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带来较大挑战,历年来我国企业在海外遭遇多起知识产权诉讼纠纷,致使我国企业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另外,经过多年发展,虽然中国石油企业在勘探开发、工程技术服务、装备制造、工程建设以及炼油化工等方面的技术创新成果众多,相应的海外业务也取得跨越式的发展,但是海外专利保护措施相对滞后。在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战略已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一项核心内容,成为跨国公司争夺全球市场、形成综合竞争力的核心战略,因此我国要强化知识产权战略意识。针对这些现象提出几点思考。
探矿是对客观世界的认知,是一种科学发现,是对矿产资源客观存在的真实反映,矿产勘查成果是探矿权人的创造性劳动—科学研究成果。无论从地学角度,还是法学角度,探矿权都符合作为一项知识产权的特征,明确探矿权的知识产权属性,对于维护探矿权人权益、促进矿产勘查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我国石油企业应发展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核心竞争力。温家宝总理2005年3月28日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只有拥有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才能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才能享有受人尊重的国际地位和尊严。” 我国石油企业应突出重点,着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中国石油特色的技术。提前布局或紧跟国际业务发展步伐,在国际市场和竞争对手的主要市场积累一定数量的高质量专利权,也是有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基础。
当前,发达国家,通过知识产权的创造、占有、许可、转让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如壳牌石油公司,掌握着全球90% 的石油专利,技术转让成为壳牌石油公司的一项重要经济来源。我国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作用,激励自主创新、鼓励科技投资、优化资源配置、保护创新成果、维护竞争秩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为此,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加强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力量。
遭遇和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是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发展壮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成长经历,积极应对这些纠纷有助于推动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的提升。首先我国石油要适应国际规则,充分做好海外知识产权的保护;其次在遭遇知识产权纠纷时,应及时查找自身原因和不足,进行改进提高。例如,提前对出口海外的产品进行侵权风险分析,以个案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和反思,带动企业整体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能力的提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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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知识产权法论文
知识产权法论文
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在各国普遍获得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划分知识产品公共属性与私人属性界限并调整知识创造、利用和传播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工具在各国普遍确立,并随着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拓展、丰富和完善。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迅速,不断变革和创新,当前世界经济已经处于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已是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动力,与之相对应的,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和进行市场垄断的手段,知识产权制度因此成为基础性制度和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世纪末开始,许多国家已经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来考虑、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将知识产权战略与经贸政策相结合,知识产权战略构成了国家发展总体战略的组成部分,对实现国家总体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支配创造性智力成果、商业标志以及所享有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力。知识产权的法律特点式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产权,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特点。这些明显的区别于物权和债权的特点,不仅在民法体系内引发了众多值得研究的问题,而且在国际私法领域,知识产权中的法律冲突也有其区别于物权和债权的独特之处。这些独特之处甚至引起了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存在与否的争论。我国过去不承认知识产权领域存在法律冲突。这是因为我国当时未加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学术上也有受前苏联影响的因素。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较多的学者开始注意到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法律冲突问题。知识产权领域存在法律冲突是指,对于同一项知识财产,在不同国家都寻求并获得承认有关权利的情况下,它在不同国家的知识产权的不同效力的冲突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
中国在国际贸易中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滥用各类技术标准的防范制度
技术标准指对1个或几个生产技术设立的必须要达到的水平以及为达到这一水平而实施的技术。但是当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结合、技术标准涉及的技术被知识产权的方式合法控制时,任何人要使用标准化技术,就触及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此时,使用人只有两种选择:要么以昂贵的代价使用他人享有知识产权的标准化技术,生产标准化产品:要么因不甘心知识产权人的宰割而放弃市场。因为标准化是进入国际市场的首要条件,不按标准就不可能被市场接受,而采用标准就必然使用他人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需要取得许可、支付报酬。我国由于存在严重的知识产权制度实施上的缺陷,在防范国外滥用各类技术标准方面,缺乏有力的武器。
(二)知识产权转化率有待提高
知识产权转化率就是指知识产权所有者通过自己实施,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并以此来获取最大利益占知识产权研发所花费费用的总额。从授权数量来看,中国是知识产权大国;但就无形资产质量而言,中国远不是知识产权强国。
只有当知识产权付诸生产时它的价值才能真正体现出来。因此,在获得了知识产权之后的关键性问题是如何使之转化为实质生产力并获取最大利益,实现由量的发展到质的飞跃,这是中国企业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对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一)对政府的建议
1.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应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在一些重要产业尽快掌握核心技术和提高系统集成能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标准,同时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可采取的措施有: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开展广泛的教育活动,鼓励创新,谴责剽窃、盗版和造假行为:完善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实行支持企业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等政策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设立知识产权法律援助中心和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并依据法律对侵犯知识产权人员进行惩处。
2.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评议和制定工作。首先,要积极参与WTO与各种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评议工作,很好地利用我国加入WTO和国际标准化组织获得的发言权,避免发达国家利用技术优势和在标准领域里的经验优势控制国际市场。其次,要在评议的基础上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鼓励研究机构及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要组织更多的标准化专家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力争把我国的标准化意图和标准充分反映到国际标准中去,为我国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再者,对标准技术性措施造成的贸易摩擦,要积极利用双边或多边协调机制加以解决。努力避免和化解贸易冲突。
3.充分行使海关的监管职能。有效利用打私和征税手段,控制非法贸易。加强对知识产权敏感商品的监控,坚决打击非法进出口行为。使得侵权行为在进出口环节得到有效控制。强化海关国际合作,使海关在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对外贸经营者的建议
1.提高知识产权转化率。企业应及时将创新成果、核心技术、名优产品在国内外申请相应的知识产权。并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使核心专利成为标准,取得有效保护。要以企业的核心专利技术为依托,构筑自身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措施体系。加大资本与人才投入,从小技术到大专利,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充分扩大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贸易量,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使知识产权进行最大化的实质生产力转化,创建和保护拥有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的产品。
2.强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涉及到贸易、法律等方面的专业问题,特别是知识产权的纠纷和诉讼都有很强的专业性。国家和企业应共同努力,大力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并给他们充足的空间与资源,发挥其在知识产权战略中的核心作用,造就一支包括各类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内的知识产权队伍,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是与市场与社会连接的纽带,加快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可以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使维权之路更加顺畅。
3.转变观念,积极应对知识产权诉讼。改变以往消极对待知识产权纠纷的态度,积极应诉。不少中国企业自身并没有侵权行为,由于害怕诉讼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而常常放弃应诉,失去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而有过侵权行为的企业,也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消极应诉而支付超过正常水平的侵权费用。外贸企业还应注重和商会的合作,形成一个组织有效、协调一致、参与广泛的企业联盟,这样有利于增强寻求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方面的支持,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