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八项制度[推荐]
一、计划生育群众自治议事会议制度
为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全村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健康发展,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每年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
(二)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计划生育村民代表议事会议;
(三)在群众代表议事会议召开前通知群众代表、协会理事、群众小组长及协会小组长做好收集群众意见和考虑,如何解决问题的准备工作;
(四)群众代表议事会议由村委会主持,村党支部书记参会议事;
(五)群众代表应多方收集和实事求是地在会上反映群众在计划生育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并诚心诚意提出解决困难和问题的有效建议;
(六)议事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要求和阶段性的工作任务,听取群众代表的意见,分析计划生育群众自治情况,研究计划生育规范服务管理事项和对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处理问题。
二、计划生育服务承诺制度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组织本村群众学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有关知识。
(二)掌握本村育龄夫妇婚育情况,做好相关表册登记、变更、填写和生育申请初审、报批工作,及时为群众出具相关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三)协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育龄群众自主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做好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四)协助镇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做好生殖保健咨询服务及术后随访工作。
(五)组织本村育龄群众参加环情、孕情检查和常见妇科病检查。
(六)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生产、生活服务。
三、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
(一)每月公开一次《生育服务证》办理情况。(办理一孩或再生育证情况,公布到人)
(二)每季度公开一次政策奖励、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公布到人)
(三)每季度公开一次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公布落实到位人员)
(四)每轮公开一次查环查孕未到位情况。(双查未到位公布到人)
(五)每季度公开一次违反村规民约的处理情况。
(六)及时公开有关计划奖励扶助落实情况。
四、计划生育民主评议制度
(一)关于群众关心的热点、敏感问题以及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通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
(二)村计划生育职责的落实情况以及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兑现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评议。
(三)对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情况,每半年要进行一次评议。
(四)村党员、干部是否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和执行计生政策情况,每半年要进行一次评议。
(五)对村干部计生服务员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服务情况和群众的满意程度,每半年进行一次评议。
五、计划生育民主监督制度
(一)监督委员会组织召开的内容及要求在村务公开栏内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在监督委员会组织召开的村民代笔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上通报相关的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三)监督委员会在村办公点设立举报箱,接受群众的举报意见,并分别进行处理或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四)切实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严禁打击报复,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上及时公开。
六、计划生育群众民主决策制度
(一)村党组织和村委会以及全体群众都要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落实内活动,群众享有民主权利,也要履行应尽义务;
(二)计划生育民主政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三)对提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要向群众或村民广泛征求意见;对决定的实施意见,要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群众自治范围内涉及群众的普遍利益或计划生育家庭普遍关心的事项,应召开村民民主会议或村民会议进行讨论决定;
(五)由监督委员会召集村民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和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形成书面记录,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六)未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计划生育重大事务,造成工作失误,带来重大损失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追究其责任,视其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七)村民代表民主政策必须由监督委员会、协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工作,共同做好本村计划生育工作。
七、计划生育奖励优待制度
农村二女结扎户和独女户,除享受有法定的优待和奖励外,在本村享有以下各项优待奖励:
(一)计生困难户优先纳入年底低保范畴和年终或节假日慰问对象;
(二)免费纳入年度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三)优先安排到村办企业“三结合”基地就业;
(四)同等条件给予扶贫项目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优先照顾;
(五)免交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
(六)同等条件租用村店面予以优先并优惠租金10%;
(七)二女结扎户享受区、镇、村不少于2000元补助(2009年10月1日起出生并结扎);
(八)独生子女一男户上幼儿园一次性补助 元;独生子女一女户、二女结扎户子女上幼儿园一次性补助 元;独生子女一男户考上大学本科补助 元,高职高专补助 元;
(九)独生子女一女户、二女结扎户子女考上大学本科给予一次性补助,本一补助3000元,本二补助2000元,本三补助1000元,高职高专补助500元。
八、计划生育违约责任追究制度
(一)违约是村民委员会或村民违反《鸠林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鸠林村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协议》的规定,造成另一方利益损害的行为;
(二)村民委员会违约由村计划生育评议监督小组按规定进行处理,履行违约责任;
(三)群众违约由村计划生育评议监督小组协助群众委员会对群众进行处理;
(四)违约及违约责任追究情况定期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篇: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六项制度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制度
一、计生重大事项民主讨论决定制度
1、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协议的修订完善要由村民自治领导小组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召开议事会讨论决定。
2、计划生育工作意见、方案、措施的制订要由村民自治领导小组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召开议事会讨论决定。
3、计划生育重大事项要由村民自治领导小组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召开议事会讨论决定。如:贯彻落实现行生育政策,维护村民法定生育权利,利用村级集体资源实施计划生育奖励和帮扶,自治组织成员的罢免和増补事项等。
二、计生事务公开制度
凡是需要村民监督的计划生育事项都应列入村务公开的内容,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同意后,由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一)公开的内容
1、对符合政策再生育人员的审批结果公开。
2、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公开,对违法生育人员的处理及社会抚养费的收缴情况公开。
3、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及符合政策奖励人员的审批情况公开。
4、计生困难家庭和新增“三结合”人员的帮扶对象公开。
5、当年出生情况进行公开。
6、免费技术服务内容公开。
7、计划生育办事程序公开。
8、计生财务管理情况公开。
9、流动人口办证情况公开。
10、对群众举报事项及调查处理结果公开。
(二)公开的方式
采取及时上墙公开与定期上墙公开的方式。
三、村级民主评议工作制度
1、每半年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村评议会,报告计生工作情况。听取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与考核情况;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村级计划生育职责的落实和工作效果;计划生育经费管理;村级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和履职尽责考评情况;计划生育事务公开情况;服务工作的好与差等,群众满意率达85%以上。评议结果要与村有关干部的使用和补贴直接挂钩,并作为镇人民政府对村计划生育工作评估的依据。
2、符合奖励扶助的对象,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3、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新增的“三结合”帮扶对象,要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4、对计划生育统计上报,有无错、漏、瞒报,弄虚作假的评议。
四、计划生育工作举报制度
1、举报制度的执行,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保密保护、正确及时处理的原则。
2、举报的内容包括:村级计生自治组织在管理服务中工作消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及弄虚作假现象;村干部及村民违法怀孕、生育、收养行为。
3、在村民集中居住地设臵计划生育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在村委会办公室设立举报点。
4、举报事项属村级处理的计划生育事项,由村计划生育自治组织在30日内及时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属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管理的举报事项,村级自治组织应及时移交。
5、对举报人实行严格保密和保护,杜绝打击报复。
6、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经调查属实的,在30天内每例奖励举报人50元——100元。
五、村级计划生育自治组织服务制度
1、成立村、社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2、设立计划生育服务室(有房屋、有牌子、有服务人员、有药具箱或药具柜、有生殖健康宣传挂图、有必备的热水瓶和水杯)。
3、加强对村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有计划生育宣传品、宣传阵地和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计生中心户、计生协会、生育文化大院的作用,计划生育宣传品,入户率达90%以上,对计生政策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达85%以上。
4、村计生协会每季度组织会员学习一次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科技致富知识。做好生产、生活、生育指导工作,引导群众科学致富。每半年评议一次计划生育工作。每季度听取协会小组长汇报
一次工作及群众需求的意见、建议。每半年至少向上级协会反映一次群众需求和建议。
5、以村计划生育服务室为基础,定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参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及科普知识的学习活动,为已婚育龄群众免费提供避孕节育知识和药具服务;指导群众采取一项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措施;开展上门服务,为已婚育龄群众送避孕药具上门,并做好术后访视及药具随访服务,无溺弃女婴和大月份引产的情况发生。
6、出具办理《婚育证明》、《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明,不收取任何费用。协助县、乡(镇)、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做好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参加“三查一治”等生殖健康服务,通知面达100%。
7、坚持预防为主,对有违法怀孕,收养行为的村民要做好思想工作,帮助其纠正违法行为,杜绝本村违法怀孕、生育、收养行为的发生。
六、“两包一挂”制度
两包:
1、包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实现计划生育“两无”村,外出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率达85%以上,外来人员验证率达85%以上,避孕措施及时率达90%以上,避孕措施长效率达75%以上,干部群众对法律法规知晓率达85%以上,奖励政策落实
准确率达100%,“三查一治”服务面达90%以上,为已婚待孕妇女宣传叶酸片使用。
2、包经费。乡(镇)在计生事业经费中用于村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经费人均不低于1元,确保村民自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挂:
1、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好坏与干部的报酬挂勾,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对村、组干部给予惩处。
2、对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的村、组干部和议事会成员给予奖励;对带领群众勤劳致富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第三篇: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协议书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协议书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
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切实提高全体村民参与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的积极性,根据《——村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以及《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签订本协议:
一、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按照《章程》、《公约》规定履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职责,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确保乙方的计划生育权利得到充分实现。
(二)甲方应按照《章程》、《公约》规定定期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组织村民认真学习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普知识。
(三)甲方应根据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实际和乙方的计划生育需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计划生育服务。
(四)乙方外出务工时甲方应及时免费为乙方代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五)乙方生育子女后,符合办理独生子女平安保险条件,甲方应及时免费为乙方代办独生子女平安保险。
(六)乙方应按照《章程》、《公约》规定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主动接受甲方按照《章程》、《公约》规定实施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七)乙方应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杜绝违法生育。
(八)跨县外出的育龄妇女应及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九)乙方对甲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违反政策、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的工作人员,有权向各级主管部门举报;对不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和事有权提出批评并向上级检举。
(十)乙方对甲方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不服,有权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履行《章程》、《公约》规定的职责,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说明原因并接受乙方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
(二)甲方因工作失误造成乙方奖扶、特扶未申报,由甲方按当年奖扶、特扶标准赔偿乙方相应现金。
(三)甲方不得扣发乙方应该享受的计划生育各种奖励金(包括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等)。
(四)乙方不履行《章程》、《公约》规定的义务,不按《章程》、《公约》规范计划生育行为,甲方有权提请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申请停发乙方计划生育家庭补助金、慰问金或慰问品。
(五)乙方出现违法生育的,不得继续担任村、社一切职务,不得竞选村、社内的一切职务。
(六)乙方出现违法生育的,除依法由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外,不得享受村、社一切待遇和福利。
(七)乙方出现违法生育的,接受计生部门处理后,子女要求落户村、社的,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由乙方负责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所需费用。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章程》、《公约》修改并重新签订协议之日终止。
甲方:村民委员会(盖章)
乙方:夫(签名)
妻(签名)年月日
第四篇:2012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2012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暨诚信计生示范村评估验收报告
2012,乡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在市计划生育协会的精心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以乡、村计生协组织为单位,以平时督查指导与年终抽查结果为主要依据,采取“两个”结合即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双向评议与自评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对全乡2012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进行了评估验收,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乡总人口33263人,有已婚育龄妇女7224名,共建计生协会组织19个,有协会会员3300名。全乡充分发挥群众计划生育主体作用,按照市计生协关于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标准即组织建设好、制度规范好、宣传服务好、计生诚信好、奖励扶助好,积极探索实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途径和科学方法,有力地促进了生殖健康服务进家庭和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主要做法
(一)创新理念,建立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新模式 如何充分调动群众依法参与计生的积极性,推动村民自治转型升级,乡相关领导多次深入所辖村进行广泛调研,认
识到:必须建立以村党支部为核心、以协会组织为载体、以建章立约为基础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新模式。乡成立了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纪检、人口计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检查指导。各试点村积极整合基层组织资源,将育龄妇女小组与协会组织合并,选配好会长、理事、秘书长和小组长。会长由村支部书记担任,吸纳一名“五老”副会长,计生专干任秘书长,承办计生日常工作。为在全乡普遍推广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模式提供了典型经验,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建章立约,强化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管理基础 乡人口计生局与民政部门依据《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善《章程》、《公约》等样本,下发到乡村作为工作参考。在此基础上,又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1.民主选举。村级计生工作人员全部由群众选举或罢免,改变过去由乡村领导或人口计生部门指定,群众不买账,工作不配合的局面。
2.民主决策。建立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理财制度,做到民主决策,还政于村。
3.民主管理。在民主管理上,明确群众在计划生育中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决权、管理权、监督权、实现法定既得利益权、生育生殖保健权“八权”。
4.民主监督。建立并落实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财务审计制度、民主议政日报告计划生育工作制度、村务公开制度和群众监督制度等经常性制度,保证群众自治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构筑体系,健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保障平台
1.建立责任意识体系。把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列入乡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之中,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加大考核比分权重。乡两办督查室将其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定期督导检查。
2.建立经费保障体系。乡在财政投入上坚持向人口计生倾斜、向村级倾斜,使村有钱办事,按章理事。据统计,实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后,全乡村级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总数年均达到了10万元以上。
3.建立教育培训体系。乡通过不定期开展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月训”形式,提高群众参与自治的能力和水平。
4.建立综合治理体系。乡计生协组织、纪检、宣传、民政、人口计生、农业、精神文明、妇联、共青团等部门把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统筹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
5.建立利益导向体系。乡村两级依法全面落实法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并积极推动普惠性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有效衔接,使广大计生群众政治上光荣,经济上实惠,生活上有保障,有效促进了群众主动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几点体会
(一)乡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推进群众自治工作的关键。始终将群众自治置于乡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把协会参与群众自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落实责任制,不仅推动了群众自治工作,而且也改善和加强了党的领导。
(二)建章立约,依法办事是推进群众自治的保障。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必须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群众自治工作的制度机制,把群众自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才能保障群众自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全面落实基层民主是推进群众自治的基础。在群众自治工作中,只有坚持以民主选举为基础,以民主决策为关键,以民主管理为根本,以民主监督为保障,才能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群众自治工作。
(四)提高群众满意度是推进群众自治的根本。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的职能,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保障群众对计划生育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努力提高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基层群众自治才能受到欢迎和支持。
实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后,村干部担负起了人口计生工作主要责任,群众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计生工作在村级梗阻的现象得到有效解决,提高了全乡人口计生整体工作水平。截止目前,全乡符合政策生育率为89.42%,人口出生
率为11.43‰,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1: 98,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第五篇: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总结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总结
我镇有9个行政村,2个社区居委会。2010年年末总人口数为16549人,已婚育龄妇女4322人,11个村(居)2010年全年出生为148人,其中,计划内出生为144人,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7.3%。
2008年开始,我镇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初步形成了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良好工作局面,使全镇计划生育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队伍,健全网络
实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组织网络作保证,很难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因此,我们把加强计生队伍建设,健全自治网络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工作加以落实。
1、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干部合力抓的工作机制。我们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建立了相应的考核机制,将任务细分到每个干部身上,形成了上下一条心,同吹一个号,齐抓共管的新格局,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我镇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2、成立了由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居)委会主任任副组长,村(居)委会委员、计生专干、计生协会成员组成的村(居)委会基层群众自治领导小组。
二、民主监督、落实政策
(一)建立了计划生育民主评议工作制度,对村(居)干部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落实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二)为有效监督村规民约(计划生育公约)和计划生育服务协议的落实,村(居)成立了代表议事会,监督村规民约(计划生育公约)和计划生育服务协议的落实,并在村(居)务公开栏上对违约金收、管、用等情况进行公开,社区计生干部与育龄群众严格按照约定,兑现协议条款履约率85%以上。
(三)建立了计划生育民主讨论、民主评议和计划生育事务公开制度,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进行了计划生育民主讨论和民主评议。并对各村(居)的育情况、违法生育处理情况、协议落实情况和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等情况在村(居)务公开栏定期进行了公开,对生育政策、计生奖励优待政策,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及有关办证程序进行了长期公开。
三、依法处理、维护权益
(一)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再生育政策,村(居)干部在育工作中无侵权行为和违反计划生育工作“七不准”、“十禁止”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为进一步营造公平正义的依法生育环境,治理生育秩序,我们对历年违法生育人员进行了清理,并积极加强对违法生育人员的处理力度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近3年来,我镇共征收社会抚养费总达16万多元。
(三)认真落实国家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全面兑现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并对计生贫困家庭实施救助,同时把计生贫困家庭纳入计生“三结合”被帮扶户,在资金、就业等方面进行帮扶。
(五)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计划生育宣传品管理规范,各种计生政策、优生优育知识等计划生育宣传品入户发放率达95%以上。
四、采取综合措施,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积极性。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关键在于千方百计调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积极性。近几年来,我们坚持以利益导向和提供优质服务为载体,以极大的热情去关注群众的切身利益,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通过加大政策推动力度,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鼓励和稳定计划生育户的守法行为,从而让群众思想上要求计划生育,行动上支持村民自治。今年,我镇结合争创国家优质服务区这一契机,切实加强服务站和乡镇村服务室建设,改善乡(村)级服务室硬件设施,不断拓宽服务领域,育龄群众身心健康得到了切实维护,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不断得到提高。
通过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推行,村级子成员、计生专干、计生协会抓计生工作的自觉性普遍提高,村民计划生育的法律意识显着增强,群众参与计生管理的积极性得以有效调动,村级民主决策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镇计生工作水平稳步提升,一个以“两委负总责,协会为骨干,村民搞自治,群众做主人”的新的管理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我镇推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已经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尚有差距。下阶段,我们将不断改革创新,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的主动性,增强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命力,把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扎实地推向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