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罚措施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我部全体职工能正确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纪律,不违章作业和指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以下安全奖罚措施:、凡是不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的,经检查发现者,每人次罚款50元。、凡是不按规定设臵安全防护设施(如警示牌、反光锥、安全网、防护栏杆等),经检查发现者,要求施工队立即整改并罚款100元。、凡是不按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违章指挥和作业的,发生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的,要求责任人立即整改并处以500元罚款。4、凡是不按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或不听从现场负责人指挥的,导致发生轻伤事故的,要求施工队全力救治,承担相应责任,并对现场施工队处以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凡是不按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或不听从施工现场负责人指挥,导致发生重伤事故的,要求施工队全力救治,承担相应责任,并处以现场施工队10000元罚款,处以责任人2000元罚款。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要求施工队全力救治,承担相应责任,并处以现场施工队50000元罚款,处以责任人5000元罚款。、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奖励个人50元。7、对制止发生安全事故的,奖励200元。
以上各条为安全生产奖罚,与施工队月度考核计价指标无关,月底考核另计。
中铁七局三公司承唐高速公路项目一分部 2008年3月20日
爆破工地安全协议书
甲方:中铁七局扎南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
为确保工地爆破施工安全,加强爆破物品的管理,甲方和乙方签订《 爆破工地安全协议书 》。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及公安机关的检查和监督管理,在整个爆破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到:、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 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 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 》及地方的民爆物品管理规定和公安部门签订的“安全协议”。、项目经理部所属涉爆单位,要坚持“谁雇佣、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爆破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严禁非爆人员作业,现场负责人必须坚持在现场落实爆破安全工作的实施。、爆破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炸药用量,严禁飞石和地震波对附近村舍、建(构)筑物造成危害。爆破施工要作好记录,并有现场负责人签字。、爆破施工前要作好村民宣传工作,对爆破现场距村舍房屋较近的要重点宣传解释,做好爆破前勘查记录。爆破施工过程中要有明确的信号,警戒人员到位。5、加强爆破物品管理,领取爆破物品必须固定专人负责。领取、使用要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楚,不得发生丢失、被盗,不得乱存乱放,当班未用完的爆破物品必须退回库房。、项目经理部涉爆单位主管领导,要抓好爆破人员的法律安全意识教育,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到遵守法律法规,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做到文明施工,不扰民,对四邻村民反映的情况和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做好工作,确保安全。、爆破施工过程有危及既有公路、铁路、电力及通信线路,四邻村舍安全运行和使用的,实施爆破前,要与其业主及管理部门取得联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方可实施爆破。、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因不按协议施工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负。
甲方:中铁七局扎南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路基施工安全协议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扎南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路基 承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一、分(承)包工程概况、工程地址:扎南高速公路 2、施工内容:路基挖方、填方施工全过程。3、施工安全协议期限:同施工合同。4、分(承)包方式: 二、协议内容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二)甲乙双方都应有各自的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安全生产的领导,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应有各种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应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管理交接班制度、班前安全讲话制度等,并认真执行。
(三)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认真勘查现场 1、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由乙方按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四)甲乙双方的有关部门领导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纪律、法制和法规。
(五)施工前,乙方要对自己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进场教育,制定劳动纪律,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并制订定期召开管理,职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日期,严格遵守,认真执行,保存记录。
根据分(承)包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底人、接底人签字。
(六)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检查,处理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七)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 公路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接受甲方督监,对甲方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各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八)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待整改清除隐患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乙方就代表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技术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于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施工后果自负。
(九)路基开挖采用爆破施工的单位,领取爆破器材前必须签订《 爆破工地安全协议书 》,爆破时由该工地负责人统一指挥,严格控制用药量,实施爆破人员待警戒区内人员、车辆、牲蓄撤至安全地带,接到统一指挥人员信号后方准实施爆破作业。
(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 》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中、小型机械的操作必须按照“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不得违章或无证操作。电力线路和电器设备必须由电工安装、拆卸或拆迁。
(十一)易燃、易爆场所施工,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不得动用吸火和吸烟,电焊、气割作业,严格执行“十不焊割”规定,遵守操作规程。爆破作业严禁在爆破现场加工炸药,并设臵明显的警示标志。
(十二)施工现场的警示牌、安全防护设施由乙方按规定安装设臵,施工过程危及既有公路、铁路、电力和通信线路正常运行时,乙方必须同相应的管理局取得联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方准施工,否则由于上述因素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十三)甲乙双方签订分(承)包合同后,乙方要将专(兼)职安全员联系电话报甲方备案。乙方在施工期间,因违章生产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
(十四)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中铁七局扎南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隧道施工安全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扎南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久长隧道(ZK45+315至ZK46+062)承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安全部门规定,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一、分(承)包工程概况、工程地址:扎南高速公路ZK45+315至ZK46+062段 2、施工内容:、施工安全协议期限:同施工合同 4、分(承)包方式: 二、协议内容
(一)甲乙双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二)甲乙双方都要有自己的安全管理体制,包括安全生产的领导(即分(承)包单位负责人)和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要有各种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定期安全检查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安全生产交接班制、班前安全讲话制度等,并认真执行。
(三)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认真勘查交接现场 1、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乙方按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四)乙方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纪律、法制和法规。
(五)施工前,乙方要对自己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制定劳动纪律,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并制订定期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日期,严格遵守,认真执行,保存记录。
根据公路隧道跨度大及地质(围岩)变化等,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乙方要对施工员、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遵守《 公路隧道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交底材料一式三份,技术及施工人员各一份,安全员一份,交底人、接底人签字,安全员据此交底做好安全检察工作。
(六)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久长隧道施工有关安全工作,检查《 隧道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安全技术交底等的落实,甲方指派冉建良同志负责检查乙方执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检查,处理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七)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 公路隧道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接受甲方督监,对甲方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各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八)乙方对自己所处的施工区域、位臵、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待整改清除隐患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乙方就代表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于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施工后果自负。
(九)乙方必须禁止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隧道,否则所发生的后果乙方自负。
(十)领取爆破器材前,必须签定《 爆破安全协议书 》,遵守《 爆破安全规程 》,爆破时由该工地负责人统一指挥,严格控制用药量,实施爆破人员待警戒区内人员、车辆、设备撤至安全地带,接到统一指挥人员信号或通知后方准实施爆破作业。
(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 》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中、小型机械的操作必须按照“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不得违章或无证操作。电力线路和电器设备必须由电工安装、拆卸或拆迁。进入隧道的电力线路要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开挖支撑衬砌作业地段及手提作业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12~36V,我洞地段可使用 110~220V电压。否则由于上述因素造成的施工后果乙方负责。
(十一)易燃、易爆场所施工,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不得在隧道内加工炸药,不得在隧道内存放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电焊、气割作业,严格遵守“十不焊割”规定,遵守操作规程。
(十二)甲乙双方签订分(承)包合同后,乙方要将专(兼)职安全员联系电话报甲方备案。乙方在施工期间,因违章生产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
(十三)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中铁七局扎南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桥涵施工安全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扎南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 段内桥梁、通道、涵洞等结构物承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安全部门规定,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一、分(承)包工程概况、工程地址:扎南高速公路
至 段。、施工内容:桥梁、通道、涵洞等结构物施工全过程。3、施工安全协议期限:同施工合同。4、分(承)包方式: 二、协议内容
(一)甲乙双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市和上级劳动保护措施,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二)甲乙双方都要有自己的安全管理体制,包括安全生产的领导(即分(承)包单位负责人)和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要有各种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定期安全检查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安全生产交接班制、班前安全讲话制度等,并认真执行。
(三)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认真勘察交接现场。1、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乙方按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四)乙方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纪律、法制和法规。
(五)施工前,乙方要对自己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制定劳动纪律,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并制订定期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及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日期,严格遵守,认真执行,保存记录。
根据施工现场与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相邻施工期间相互干扰,乙方要对施工员及施工班组下达安全技术交底,教育施工人员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条例 》和《 公路法 》,施工期间有影响既有道路安全运行的要按规定设臵安全警示牌或反光锥,并严格执行《 桥涵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规程 》。安全技术交底材料一式三份,技术及施工人员各一份,安全员一份,交底人、接底人签字,安全员据此交底做好安全检察工作。
(六)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 至 段内的桥梁、通道、涵洞等结构物施工安全工作,检查《 桥梁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及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甲方指派冉建良同志负责检查乙方执行有关检查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检查,处理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七)乙方在施工期间要严格执行《 桥涵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接受甲方督监,对甲方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各人防护用品,乙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八)乙方对自己所处的施工区域、位臵、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待整改清除隐患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乙方就代表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造成的施工后果自负。
(九)爆破施工,领取爆破器材前,必须签定《 爆破安全协议书 》,遵守《 爆破安全规程 》,爆破时由该工地负责人统一指挥,严格控制用药量,实施爆破人员待警戒区内人员、车辆、性蓄撤至安全地带,接到统一指挥人员信号后方准实施爆破。
(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 》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中、小型机械的操作必须按照“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不得违章或无证操作。电力线路和电器设备必须由电工安装、拆卸或拆迁。
(十一)易燃、易爆场所施工,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不得动用吸火和吸烟。电焊、气割作业严格执行“十不焊割”规定,遵守操作规程。爆破作业严禁在爆破现场加工炸药,并设臵明显的警示标志。
(十二)施工现场的警示牌,安全防护设施由乙方按规定安装设臵,施工过程有危及既有公路、铁路、电力线路及通信线路正常运行时,乙方必须同相应的管理局取得联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方准施工,否则由于上述因素所造成的施工后果乙方自负。
(十三)甲乙双方签订分(承)包合同后,乙方要将专(兼)职安全员联系电话报甲方备案。乙方在施工期间,因违背协议施工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
(十四)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中铁七局扎南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与合法权益,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所有部门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各级管理干部、业务职能部门、各基层区队、群监组织按照各自安全生产的职责范围,落实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管理。
第五条 各采掘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职工劳动安全权益不受侵犯,不得强迫职工冒险作业,严禁违章指挥。
第六条 职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执行“三大规程”及有关规定、措施,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劳动技能,增强自保互保能力和事故应急能力,遵守劳动纪律。
第七条 坚持依法治矿、从严治矿的原则,坚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三违”,保障生产安全。
第八条 实行安全奖惩,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达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目的。
第九条 依靠技术进步,提高装备水平,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卫生、文明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条款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罚款200-1000元。
1、井下吸烟者或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者。
2、因检身不力,致使烟火流入井下当班责任者。
3、炸药、雷管未按要求清退者。
4、故意破坏安全设施、设备者。
5、酒后上岗者。除给予罚款外,并停职反省3天;再次发现,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6、乘坐皮带、刮板输送机者。
7、井下违规带电搬迁设备或带电作业者。第二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的罚款200---500元。
1、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及时汇报、不积极组织人员抢救及不听从指挥者。
2、造成非人身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直接责任者。
3、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三违”的人员及屡教不改者。
4、在公寓住宅房间内聚众饮酒、聚众赌博者。
第三条 各部门、区队负责人,对上级部门或公司、煤矿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故意拖延,不进行积极认真整改,处罚责任人员200元。
第四条 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必须保证每班都有跟班队长现场盯班。若发现没有按要求跟班,对当班跟班队长处罚300元;若发现脱岗、睡岗,一次罚款200元。
第五条 各采掘区队要切实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状况,对有思想情绪人员,严禁安排上班。否则,出现问题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队长的责任。
第六条 各采掘区队,对于探亲返矿人员和当天请假但未走的人员,当天不许安排上班。否则追究当班队长责任。每发现一次罚当班队长100元,造成事故者要严肃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第七条 当班队长不得安排酒后人员上岗。否则每查出一次,对当班队长处罚2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第八条 煤矿各单位在岗人员无故脱岗者,每次罚款200元,造成事故者另行处理。
第九条 各采掘区队必须坚持开好班前会,布置当班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及工作中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否则处罚当班队长200元。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入矿注册登记制度,严禁区队安排未进行入矿注册登记、未经岗前培训人员入井。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二十六条 严禁管理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发现管理人员收受“三违”人员礼品、财物的,隐瞒“三违”事实的,一经查实,管理人员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对行贿的“三违”人员将处以10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妨碍、刁难、辱骂管理人员执行正常工作者,给予当事人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殴打和威胁管理人员的,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九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1、井下随意敲打、拆卸矿灯、发爆器者;
2、故意损坏设备、设施者(造成后果者另行处理);
3、发现事故征兆或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汇报者;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
4、下井脱帽、不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者;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齐者;
5、隐瞒事故真相,包庇肇事者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者;
6、损坏地面各类安全文化宣传设施,井下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牌板者。
二、安全技术管理
第三十条 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隐患整改,不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处罚责任人500元。
第三十一条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未组织作业人员学习签字,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十二条 不按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作业的,罚现场施工负责人500元。
三、炮采工作面管理
第三十三条 炮采工作面,采用条带式采煤法,采掘高度、宽度按《作业规程》要求一次到位,爆破采取一次装药一次爆破,扩帮后严禁挑顶。否则,对现场管理人员、爆破作业人员,根据责任大小,处罚500—20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工作面采用锚杆支护,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顶帮清理工作程序、安全用电管理规定、车辆安全运行管理规定、高空作业安全规定等,做到掘支匹配,不留空顶。否则,对现场管理人员、支护人员,根据职责范围、责任大小每项处罚200—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工作面顶帮管理,当班跟班队长是第一责任人,当班炮工是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清理离层片帮,若发现后置煤柱被压爆裂,伴有闷雷声,必须立即停产撤人避灾,并及时上报调度室。否则,对现场管理人员、爆破人员,根据职责范围、责任大小每项处罚200—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 工作面特殊顶板管理,主要是针对顶板出现构造(如:断层、石墙、离层、裂隙、顶板淋水等),必须重点加强管理,采取避让、挂网、打放水眼等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顶帮清理工作程序,做好打眼前、装药前、爆破后、装载机装运前顶帮检查清理工作。否则,对现场管理人员、爆破人员,根据职责范围、责任大小每项处罚500—10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 工作面爆破管理。
1、工作面使用的发爆器,必须由煤矿统一购买,发放到班组使用,由班组长妥善保管,发现问题及时更换。严禁班组自行购买发爆器,发现一次处罚班组1000元。
2、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员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发现一次处罚爆破员1000元,并责令辞退离矿。
3、爆破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点到爆破点的距离为弯巷70米、直巷100米。否则,处罚爆破员500元。
4、工作面爆破时,必须由专职爆破员自联自放,自带发爆器钥匙,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否则,处罚爆破员500元。
5、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员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员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大喊三声,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否则,处罚爆破员500元。
6、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员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否则,处罚爆破员1000元。
7、采掘工作面爆破后,没有引爆的残炮,必须重新引爆;确认为瞎炮时,严格按照处理瞎炮的程序,当班处理完毕。否则,处罚当班带班队长500元,爆破员500元。
8、采掘工作面起爆出现拒爆时,严禁在雷管脚线做导通确认雷管有无问题,必须用爆破母线做雷管导通。否则,处罚爆破员1000元。
9、严禁在采空区爆破、避炮。否则,处罚当班队长500元,当事人1000元,并辞退离矿。
10、严禁在井下作业地点,散堆、散放炸药、雷管,当班剩余炸药、雷管必须全部升井入库。否则,处罚责任人每项200元。丢失炸药、雷管,处罚责任人100元/卷(发),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1、工作面炮眼装药时,发现雷管脚线不扭结,每发处罚50元;装药后不用炮泥充填炮眼,每眼处罚50元;爆破不使用发爆器,处罚当事人500元。
12、发爆器由当班跟班队长负责管理,工作面需爆破时,由爆破员提出申请与当班跟班队长,按爆破程序、爆破措施,停止工作面一切工作,撤出所有人员,清点人数,设置警戒,在当班跟班队长合理组织安排下,进行爆破工作。否则,按职责范围、责任大小,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3、爆破员接过发爆器后,发爆器钥匙由爆破员随身携带,严禁钥匙与发爆器连在一起。否则,处罚当班爆破员200元。爆破后,爆破母线未从发爆器接线柱取下扭结,处罚当班爆破员500元。
14、工作面爆破时,必须在所有能进入爆破区域安全地点设立警戒,并撤出现场所有人员,并清点人数,按规定程序爆破。否则,处爆破员、班组长各罚款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5、工作面爆破时,严禁采取一次连多面突击爆破。否则,处罚当班队长500元,爆破员200元。
16、工作面严禁在同一作业地点边打眼、边装药、边连线、装载机装运等工序平行交叉作业。否则,处罚当事人500元,跟班队长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7、工作面打眼爆破清顶作业结束后,必须将作业现场所有工具,电缆、煤电钻撤离到安全地点,关闭电源。否则,处罚当事人200元。
18、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
19、严格掌握贯通距离,认真做好贯通警戒撤人工作。否则,处罚当事人500元,跟班队长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电器设备、缆线、管线、“六大系统”管理。
1、运输顺槽、工作面一次线路必须悬挂整齐,设备摆放符合规程规定,各类保护齐全有效,二次线路按规定连接,不得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现象。否则,处罚责任人 500元。设备出现一处失爆,处罚责任人500元。
2、工作面“六大系统”,必须按要求进行管线悬挂、敷设,基站、各类传感器、终端装置,必须按要求安装管理。否则,根据管理范围、职责大小,处罚责任人 50—200元。
3、严禁在工作面检修煤电钻。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4、工作面装载机碾轧电缆,造成短路烧毁设备的照价赔偿。
5、拆下来闲置的监测、监控通讯线必须完好地回收升井并交回库房。否则,处罚区队电工、责任人100--500元。
6、没有按要求摆放安装设备一处,按200元标准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7、巷道、工作面铺设管线必须悬挂,落地未悬挂,管道按1米30元,电缆按1米50元标准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九条 装运机械管理。
1、装载机安全运行,必须做到司机持证上岗,装载机检修、保养到位,各类防护设施齐全有效,严禁带病运行。否则,根据管理范围、职责大小,处罚装载机所有人、司机 100—200元。
2、装载机进入采房装运前,必须对顶帮进行观察,运行前必须对前后、左右进行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停止运行。否则,处罚装载机司机2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3、装载机装运前,必须划定装运警戒线,并悬挂警示牌。否则,处罚现场管理人员100元。
4、工作面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装载机运行,附近20米禁止人员靠近”的规定。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
5、装载机使用前必须进行照明、灯光、喇叭、刹车、倒车报警等的检查,并保证其完好。否则,严禁入井作业,一经检查不完好或者未经检查入井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第四十条 采空区管理:工作面形成采空区,必须对所有进入采空区道路,采取设置路障、悬挂警示标志,“禁止人员、车辆入内”等措施实行管控。否则,处罚区队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 200—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 工程质量管理。
1、爆破员:打眼前必须将中线点引至工作面,做好标记,开始布眼,爆破成型必须达到顶平、帮直、不挖底、不破顶,符合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否则,按巷道超宽100元/米、巷道跑偏100元/米进行处罚。出现一个残眼罚款50—200元。
2、支护工: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支护,支护前及时清理活顶、活帮,保证支护锚杆全部合格。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根。
四、机采、机掘工作面管理 第四十二条 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
1、巷道掘进必须按设计断面、方位,现场标定方向按线施工,巷道高宽允许误差不大于规程规定0--100mm,局部超高、超宽按100元/米标准进行处罚。
2、出现巷道跑偏,必须追究责任,按超宽处罚标准2倍进行处理。
3、机采煤柱必须按设计要求留设,超挖按100元/米标准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 顶帮安全管理。
1、现场管理,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制度,现场检查发现活帮活顶未处理,处罚当班跟班队长50--200元。
2、加强支护管理工作,严禁空顶作业,现场检查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最大控顶距,超1米罚款200元。
3、遇特殊地质构造带,必须采取特殊方式、特种材料进行支护,现场检查未采取“特种支护” 处罚当班跟班队长200元。
第四十四条 “一通三防”管理。
1、加强采掘工作面通风管理工作,安排专人检查通风设施完好状况,确保系统畅通、设施完善,工作面按设计要求供风。现场检查工作面风路不畅,设施受损没有及时维护,造成工作面风量不足,处罚队长100—5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2、加强局扇通风管理,风机设置合理,实现双电源、双风机自动切换装置,风筒吊挂平直,无漏风现象。现场检查局部通风管理混乱,漏风严重,处罚队长100—2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3、甲烷、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必须每班检测二次,并将检查结果,填入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现场检查,未检测、未填牌板一次,处罚当班瓦斯检测人员200元。甲烷、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没有采取措施,继续组织生产,处罚当班跟班队长200元。
4、机掘工作面综合防灭火设施(消防洒水管道、灭火器材等),必须按要求安装到位。现场检查,综合防灭火设施不完善或没有及时安装,处罚队长2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5、加强工作面防尘管理,保证综掘机有足够水压、水量,各转载点必须设置喷雾洒水系统。现场检查,防尘洒水系统不健全、不完善,造成粉尘浓度超标,处罚队长2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五条
综掘工作面探放水管理。
1、掘进工作必须坚持“逢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探放水工作。现场检查,未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探放水工作,处罚队长5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2、发现有透水征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人员,立即上报调度室,不得心存侥幸,不采取任何措施,继续组织生产。否则,处罚当班队长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四十六条 综掘机安全运行管理。
1、综掘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熟练掌握综掘机操作技能,具备对综掘机一般故障的排除及维修能力。
2、开机前,必须对综掘机供电、供水、液压、截割、操作控制等各系统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病操作。现场检查,上述各系统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处理前开机的,处罚综掘司机200元。
3、开机前,必须发出开机信号,提醒综掘机周围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后,方准开机作业。否则处罚综掘司机200元。
4、综掘司机必须按中、腰线进刀,巷道形成后,断面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做到顶平、帮直,无超挖、欠留、跑偏现象,否则承担工程质量罚款。
5、当班工作完成,必须将综掘机运行状况与下班综掘司机现场交接清楚。否则处罚未交班司机200元。
6、综掘机司机在停机后将铲板、截割头落地,否则处罚综掘机司机200元。
7、综掘机司机离开驾驶室后必须切断电源,否则罚款200元。
五、运输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巷道运输系统安全运行管理。
1、井下运输系统各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备本岗位操作技能。
2、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四不开机”制度(情况不明不开机,信号不清不开机,故障不排除不开机,人员不到岗不开机)。否则,处罚岗位责任人员200--500元。
3、严禁工作期间打盹、睡觉、脱岗,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200元。
4、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发现提前离岗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5、严禁工作场所乱搭、乱建休息窝点。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6、打扫、清理操作点附近责任范围卫生工作。现场检查,一次卫生不达标,处罚责任人50--100元。
7、运输系统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备系统故障排除、日常维修、高效运转保障能力。严格执行“跟班检修制度”,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发现一次,处罚当班责任人员各200元。
8、严格执行“跟班巡检”制度,由于出现漏检造成设备损坏,延误生产,处罚当班维修人员各200元。
9、设备检修、保养,必须认真负责,确保检修质量。由于检修质量存在问题导致事故,按事故调查程序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机运队皮带运输系统安全管理。
(一)队长
1、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煤矿各职能部门管理,积极配合公司、煤矿组织安全检查,对提出的安全隐患,落实专人进行整改。
2、搞好本区队职工安全教育,落实好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搞好本区队劳动组织管理、设备维修管理,认真做好主要设备运行、维修记录。
4、搞好各作业现场环境卫生及皮带机头、机尾防尘洒水工作。
5、落实好维修工跟班检查制度,各工种交接班制度,各工种信号联系制度,开机前设备检查制度,发现问题汇报请示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发生。
6、加强各系统设备检修保养工作,严格要求各工种人员执行“四不开机”制度(情况不明不开机,信号不清不开机,故障不排除不开机,人员不到岗不开机)。
7、深入现场查违章、查隐患,做到措施落实到位,设备检修保养及时,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得当。
8、以上条款队长必须严格遵守,若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程度由煤矿安全、生产部门处罚100-1000元。
(二)维修工
1、坚持跟班检查,做到超前检查、超前预防,由于出现漏检造成设备损坏,延误生产,处罚当班维修工100-500元。
2、在设备检修保养过程中不负责任,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害事故,处罚当班维修工200--1000元。
3、主皮带运输系统发生故障,必须弄清原因,将故障逐个排除后方可开机。否则处罚当班维修工300元。
4、皮带工检修不到位,造成皮带撕带、断带的,对责任人处罚100--500元。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
(三)大巷皮带司机
1、严格遵守信号联络制度,即“四不开机制度”进行操作。否则处罚200--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2、开机前必须观察电压、电流是否正常,各部位连接螺栓是否松动,油封是否漏油,清扫器是否良好,各岗位人员是否到岗。由于检查不细发生问题,处罚责任人200元。
3、开机前必须保持头脑清醒,思想集中,严禁上班睡觉做私活等。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4、设备在运转过程中发现异常响声,立即发出停机信号;必要时要采取紧急停机措施。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5、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未经队长同意,不得私自互相换班,违者处罚100元。
(四)给煤机司机
1、掌握给煤机操作方法,即停、开机联络信号,严格执行“四不开机”制度。否则罚款200--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2、开机前必须对给煤设备各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严禁带病运转设备,违者处罚200元,3、开机后必须仔细观察各部位运行是否正常,发现异常,立即发出停机信号。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4、停机后必须对给煤设备各部位进行检查,放完煤10分钟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违者处罚200元。
5、发生大块卡住给煤机、煤仓堵仓等情况时,必须停皮带处理,并及时汇报调度;处理煤仓堵仓须采取特殊方法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工具摆放必须稳妥恰当。否则,处罚责任人200-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6、给煤机司机必须经常与煤仓上口皮带司机联系,及时掌握煤仓仓位,避免满仓影响生产。否则,每次处罚责任人50-100元。
(五)地面平皮带、筛选、小皮带工、选矸工
1、在设备运转过程中,严禁脱岗、睡岗等,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做好本班设备各部位的检查,积极配合维修工进行设备检查维修工作,搞好作业场区环境卫生,违者处罚100元。
3、严禁机械带病运转;严禁上班玩耍、打闹。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4、严禁酒后上岗。一经发现,罚款500元,并停职反省3天;再次发现,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第四十九条 辅助提升安全管理。
1、辅助提升司机必须坚守岗位,发现脱岗一次,处罚100元。
2、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检查设备各部位是正常,各种保护是否安全可靠,通讯、信号是否畅通,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经检查上述各项,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处罚当班人员100元。
3、提升钢丝绳每半月上油一次。否则处罚分管领导100元。
4、井口信号工必须每天对提升钢丝绳、连接链、销子、保险绳等进行检查,装入矿车物料严禁超高、超宽。否则处罚当班人员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处理。
5、副井下放或提升特殊材料或设备时,必须经生产、安监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六、机电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 机电安全管理。
1、所有入井的电器设备,必须带有煤安标志(MA),有机电运输队发放的入井许可证方可入井。严禁非防爆设备入井,违者处罚500元。
2、所有入井电缆必须采用阻燃电缆,并符合匹配电压等级,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3、所有井下使用的电缆,必须悬挂整齐,设备摆放合理,进、出线按要求连接,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4、严禁带电搬运、检修设备,发现一次处罚100--500元。
5、设备供电线路需停电检修,必须挂牌、上锁,设专人看护。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6、所有井下电器设备必须有“三大保护”,经检查发现一处保护不全,处罚责任人200元。
7、严禁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8、井下机电硐室由机电部门负责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违者罚款200元。
9、井下设备安装、调试、接线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10、操作高压电器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并站在绝缘台上,违者处罚200元。
11、机电设备损坏由机电部门查明损坏原因(正常损坏,非正常损坏)。由于违章操作、不坚守工作岗位、故意损坏设备等,根据情节轻重,处罚责任人200--500元或照价赔偿。
12、矿灯、自救器损坏、丢失等按原价赔偿。
七、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 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
1、矿井主扇必须由专人管理,实行停产不停风制度,由于特殊原因需停风必须经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处罚责任人500元。
2、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安全可靠,通风设施必须齐全有效,风量满足生产需要,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3、通风技术人员每10天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将有关数据填入测风站牌板,缺少一次处罚100元。
4、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执行停产不停风制度,并实行瓦斯电、风电闭锁,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5、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掘进头供风,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6、局部通风机安设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风筒吊挂必须平直,距掘进头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7、在生产过程中,任意损坏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的责任人,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200—500元。
8、井下风门必须随过随闭,严禁只通行不闭风门行为的出现,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9、管线穿过风门、挡墙必须设穿墙管,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10、工作面瓦斯测定必须每班进行二次,并将有关数据填入工作面瓦斯牌板,缺少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11、井下巷道、工作面实施洒水防尘措施,由于洒水不及时,造成巷道、工作面粉尘浓度超标,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12、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向公司总工程师申报,填写审批单,批准后方可进行,并按措施要求进行作业。否则处罚责任200元。造成严重后果另行处理。
八、火工品库房安全管理
第五十二条 火工品库房安全管理。
1、库管员必须认真负责,搞好库区安全管理工作,遵守上班工作时间,严禁脱岗,严禁在库区招赌、喝酒,违者处罚500元并停职反省3天。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严禁他人在库区停留或住宿。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3、搞好库区“四防”(即人防、仪防、犬防、技防)工作,及时掌握库存情况,由于汇报不及时影响生产处罚责任人100元。
4、认真做好火工品进、出账目,及各班组领用、清退账目明细。凡账目不清、库存与实物不符,立即停班追查,追究责任,并处罚责任人500元。
5、严禁带烟火、矿灯、手机等进入库区院内。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
6、非库管员不得进入雷管库、炸药库,违者处罚100元。
7、库管员必须按时发放火工品并及时接管返库的火工品,严禁故意刁难领用、退库人员,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8、加强夜间值班安全保卫工作,经检查库管员夜间脱岗,处罚责任人200元。
9、搞好库区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库区无杂物无杂草。经检查一次不合格处罚责任人100元。
九、油脂库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条 油脂库安全管理。
1、库管人员要做好库区周围安全防范工作,消防器材按要求配置齐全,油脂库区内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2、任何人进入油脂库区不准抽烟、接打手机,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3、严禁在油脂库区电、气焊,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4、加油机械必须熄火,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5、搞好油脂库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地面油泥,做好油脂库安全防范工作。否则处罚库管员200元。
第三篇: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中国联通华北(廊坊)一期数据楼A1、A2新建楼工程项目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总包单位名称:中
分包单位名称:
议签订日期:
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联通华北(廊坊)一期数据楼A1、A2新
建楼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程》(GB50194-9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88)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东疆港区商业项目工程,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及各项专业分包单位的全体施工现场作业人员
二、.奖励
2.1 在施工生产中,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500—3000元。①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② 坚持原则,杜绝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
③ 在抢救工伤及事故中的头功人员。
④ 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2.2 奖励申报由项目安全部提出申请,经项目生产经理审核,报项目经理进行奖 励。
三、处罚
3.1、每周少于一次安全教育活动及交底,罚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及(工长)100-300元。罚分包队长100元。
3.2 无班前讲话记录的,每天罚款100元。最高罚款3000元/月
3.3未按规定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每缺一分项工程安全交底罚款100元。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每项罚款50元。无施工前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对分包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
3.4不按规定填写班前讲话记录的,对该负责 领导罚款200元。
3.5无安全资质、无花名册(市建委注册)、的分包队,限期不整改罚1000元,立即停止施工、责令退出现场。
3.6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的人员或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进场作业以及用工违反规定的(使用童工、未成年工、超龄工、女工从事禁忌作业等),每人次罚款100元。五人及以上未教育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并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同时清除上类人员。
3.7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一人罚款200元,最高罚款2000元。五人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取证或更换合格作业人员。特殊工种操作证过期,每一本
罚款200元,最高罚款2000元。十人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办理延期手续或更换合格作业人员。
3.8对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队分包负责人200-500元。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合格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款50-200元。
3.9现场人员未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50元,最高罚款500元。五人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并重新进行教育,屡教不改者清除现场。
3.10高空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带,每一人/次罚款50元,最高罚款500元。五人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并重新进行教育,屡教不改者清除现场。
3.11高处作业站在钢管、钢筋、模板上等危险部位未系安全带作业的,罚款100-500元。
3.12穿高跟鞋、拖鞋、短裤或赤脚进行施工作业,罚款50-200元。
3.13材料不按规格、要求堆码,限期不整改罚款分包单位200-5000元。
3.14临边防护不到位,以3延长米及以内为一处,每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五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3.15预留洞口防护不到位,25cm~1.5m洞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200元,最高罚款2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1.5m以上洞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3.16通道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两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整改。
3.17电梯井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五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整改。
3.18坑井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3.19脚手架防护不到位:
1)密目网以5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做封闭,罚款5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2)水平网以5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做防护,罚款500元,最高罚款1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3)脚手板以4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做满铺,罚款100元,最高罚款1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4)防护栏以3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做防护杆,罚款100元,最高罚款1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5)作业人员私自拆除拉结点,每一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五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3.20临边防护低于施工层限期不整改罚款3000元。
3.21施工现场吸烟,无动火证动火或动火无看火人、无灭火措施,罚款100-1000
元。
3.22氧气、乙炔瓶使用间距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乙炔瓶倒放使用,乙炔气瓶无回火装置,气瓶无防震胶圈,气瓶压力表损坏,氧气、乙炔瓶无库房及无分开存放、罚款100-500元。
3.23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专库、分开存放的,罚款100-500元。
3.24违章翻越护栏、攀爬脚手架的罚款100-500元。
3.25对因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酒后作业等,罚款500-1000元,并立即责令退出现场。
3.26对随地大小便者罚款100-500元。
3.27施工用电未采用TN—S系统(三项五线制、两项三线制)设置临电系统,罚款5000元。停止使用并整改。无漏电保护装置,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最高罚款5000元。5处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整改。
3.28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灯,施工作业、生活用电须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违者罚款200-1000元。
3.29电箱配置不符合临电JGJ46-2005规范要求,罚款200-1000元。
3.30电箱内电器开关一闸多机,电器开关、插座破损、电箱门无软编连接线、电箱内未按规定设置接线端子罚款、机械设备(包括金属灯具外壳)未接保护零、电箱电源线未接保护零、电源线插头未接保护零、电源线绝缘破损、使用多用插排及两芯线护套线、电箱无门、电箱内未张贴线路图、电箱未编号、未明确责任人、电箱内电器无标识、电缆、电源线未绝缘吊挂,每项罚款100-500元。
3.31碘钨灯未使用封闭式灯罩,金属灯架无绝缘护手措施或金属灯罩与金属灯架无绝缘板,灯架底座不稳,每项罚款100-200元。
3.32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手持电动工具罚款100-200元。
3.33机械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拉闸断电,未派专人看管或未悬挂警戒标志,看管人员擅自离岗的,每项罚款200元。
3.34卷扬机司机、外用电梯司机擅自离岗未对操作设备进行妥善处理(拉闸断电、电箱上锁,厢笼停至地面)的,罚款200-500元。
3.35吊篮作业违章运输超重、超长材料,每台次罚款100-500元;未按规定设置限载标志每台罚款50-100元。
3.36电动吊篮无超高限位每台罚款500-1000元并责令立即停用整改;配重不足、支架超长,罚款500元;无保险绳每台罚款100-200元;吊篮内作业人员未将安全带系挂在安全绳上罚款100-200元;吊篮上人超过2人每超一人罚款500元;吊篮重锤落地或距地小于15cm,每个罚款100元;安全锁锁绳制动超标每台罚款200-500元责令并立即停用整改。作业人员在吊篮尚处于高空状态时违章翻越吊篮罚款200-500元;吊篮保险装置失效仍继续使用罚款500-1000元。
3.37机电设备缺乏防护装置或防护不到位,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罚款200-500元。
3.38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设置操作规程牌的,每台罚款100元。
3.39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栏、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指示牌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改,挪作他用,违者罚款100—500元。
3.40施工现场及塔吊运行范围内搭设的临建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末做安全防护设施的,预期末整改的罚款1000元—5000元。
3.41电焊机未使用专用漏保,双线不到位,电源线、把线超长,接线侧无防护罩,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把线破皮漏电,每项罚款100-500元;高处施焊无接盘措施罚款100-200元。
3.42人字梯无保险链、缺档、梯子材质破损、腐朽,每项罚款100-200元。
3.43砂轮切割机锯片破损仍使用、锯片半径小于2.5cm仍使用、无工具托架、使用砂轮机侧面打磨工件、无防火罩,无手柄开关,每项罚款100-200元。
3.44门式架无连接销钉,罚款100-200元,作业面无防护栏杆,罚款500元。
3.45分包队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各项会议及现场检查的,管理人员罚款次/人500元、施工作业人员罚款次/人50元。
3.46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搭设安全装置,限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00-1000元。无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审批施工,罚款1000-2000元。
3.47安全检查、检测及验收资料不齐全,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300元。
3.48工长不按期对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反馈的每次罚款50元。
3.49对不重视隐患整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致使类似工伤事故重复发生的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3000元。
3.50未按所在地《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的,每发现一人对其直接负责人罚款500元。
3.51对发生职业病未按规定上报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500元。
3.52进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锁、劳保用品及材料等)必须向项目部上报安全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未按规定上报的每项罚款200-500元。
3.53减少人为噪音扰民,装卸材料轻拿轻放,对故意大声吵闹,乱敲钢管等制造人为噪声的罚款200-500元。
3.54工完场清,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指定堆放地点,违者罚款200-500元。
3.55发生伤亡事故、未遂事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安全主管部门,报告不及时或不报告的每次罚款1000-30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3.56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破坏事故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500-1000元。
3.57施工现场构成以下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每项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⑴ 安全管理体系有缺陷,作业队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
⑵ 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
⑶ 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十字戗及与建筑物拉接,末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脚手架末经验收使用的。
⑷ 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料口无防护棚及安全设施未经安全验收投入使用的。
⑸架设材料使用非标及破损的、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⑹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掉落物料。
⑺起重设备进场未验收、进行使用罚款5000元,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重新组织验收。
⑻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
⑼ 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安全装置失灵,罚款5000元。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整改。
⑽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⑾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⑿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⒀施工外用电梯限位装置有一项失灵。
⒁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整改的。
⒂动用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3.58对安全问题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和单位安全部门有权当场进行10-1000元的罚款。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及时交纳罚款,对不如期缴纳罚款的,在责任工资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及劳务费中加倍扣除。
四、针对上述各类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无理取闹、甚至威胁伤害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人员,立即责令清退现场、对触犯北京治安管理条例及法律、法规的依法报警处理,对强行违章指挥、违章专业的安全部有权行使紧急停工权,采用一切措施停止该部位施工。
注:本规定处罚由安全部具体设施、项目经理批准、项目安全部出具违章罚款通知书,并附上相应照片,由被处罚人签字并将罚金3日内交于项目商务部,逾期不交由项目部进行加倍处罚,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在罚款通知书签字的按本规定第3.58条另行处理并以邮件或拍照送达方式视为罚单已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罚细则
为了贯彻执行部颁安全生产验评标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认真做好预防工作,确保职工人身和集体财物的安全,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奖励
参照公司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奖罚实施办法中第五条奖励条例。
二、处罚
1、开工前,工地必须向公司送报安全组织设计和持证人员履历表及证件,经公司审核后方可开工,如不执行规定擅自开工,按下列规定罚款。
为了加强工地安全工作,工地必须配备执证专职人员。如发现没有配备持证专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不到位,处以100元罚款。项目部必须在半个月内调有证安全员到位,如项目部无法抽调有证专职安全员,应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调有证专职安全员到工地工作,工资由工地负责。
工地需要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缺一名持证人员或持证人员不到位,处以500元罚款,同时工地必须设法在半个月内选派人员去有关单位培训,如工地拒不执行,由公司派人员去有关单位培训,培训结业后到工地工作,除培训费由工地负责并加罚500元,到工地工作的人员工资由工地负责。
2、工地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接受公司的指导。如工地贯彻不力,经公司月度安全检查评定为安全不合格工地,除按公司意见限期整改外,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0.50元罚款;如不执行公司意见进行整改,公司有权调人买料进行安全设备整改,达到合格标准。除所用工料由工地负责外,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
3、平时公司工作人员到工地检查工作,如发现脚手架、施工用电、电气设备、四口防护、施工机械及起重设备、施工机具等的分项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处以200元到1000元的罚款。其中: 脚手架的立杆基础:立杆间距、小横杆间距、大横杆间距、杆件搭接、拉结、防护栏杆、踢脚杆、脚手板铺设、脚手架材质、验收、上人便道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50元到100元罚款。施工用电:电器设备、离高压线距离支线架设、现场照明、低压干线架设、变配电装置、开关箱、漏电保安器(采取三级防护)、熔断丝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20元到50元的罚款。
“四口”防护: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阳台口等有一处没防护设施的,处以20元到50元罚款。
塔吊:力矩限制器、限位器、避雷、保险装置、路基与路轨、塔吊与输电线路距离、夹轨钳的通挡验收、电缆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20元到50元的罚款。
龙门架、井字架、限位保险、缆风绳、卸料平台、吊篮操作棚、避雷、验收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20元到50元的罚款。
施工机具:平刨、电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拌和机、乙炔发生器、气瓶、潜水泵等有一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以30元到50元的罚款。
4、当地安全部检查评定安全不合格工地,除限期整改接受省、市、区有关部门处罚外,再处以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罚款。
5、工地发生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向公司报告外,作如下规定。如隐瞒不报,加倍处罚。
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属工地违章指挥,要求工人冒险作业或工地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而造成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到30000元的罚款;如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按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进行刑事处分。
工地伤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属工人违章作业造成,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到500元罚款。
6、工地开工前由公司派安全对全体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以后新增工人要上报公司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补课。如发现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工人上岗作业,一人罚款50元。
7、每道工序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未经交底而参加作业,每人罚款10元。
8、“三宝”的使用,工地必须按规定悬挂安全网。如工地在临街处或人行道通道处不挂安全网,处以1000元处罚,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高空作业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如发现不系安全带而进行高空作业,每人罚款50元。工地有安全带,工人不系者,罚款由个人负责,现场作业人员如发现有不戴安全帽或穿背心、拖鞋的每人罚款10元。
9、工地必须悬挂五牌一图,如发现缺一块,罚款300元。
10、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而且要有针对性,发现安全资料不全,缺一项罚款100元。
11、上述各条款规定,公司均向工地直接收取。
新疆隆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第五篇: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奖励
1.1 在施工生产中,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50—300元。①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② 坚持原则,杜绝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③ 在抢救工伤及事故中的头功人员。
④ 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出 突出贡献的人员。
1.2 奖励申报由项目安全部提出申请,经项目生产经理审核,报项目经 理给予奖励。处罚
2.1 材料不按规格、要求堆码,限期不整改罚款100-200元。2.2四口、临边防护不到位,每处罚款100-500元。
2.3 每周一无综合安全活动交底1次罚主管专业工程师(工长)300元。罚项目安全值班领导50元。
2.4 无班组日志,每天罚款10元。
2.5专业工程师(工长)未按规定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每缺一分项工程安全交底罚款50元。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每项罚款30元。无开工前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对项目总工罚款200元。
2.6不按规定填写领导值班记录的,对该月项目值班领导罚款200元。2.7 使用无安全资质、无花名册(市建委注册)、不具备进场条件的分包 队,限期不整改罚项目合约部1000元,罚项目经理1000元。
2.8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场作业以及用工违反规定的(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及超龄工、女工从事禁忌作业等),每人次罚款100元。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并必须经补考合格方准进行施工作业,否则对该人员予以清退出场。
2.9非特殊工种从事特种作业及无证上岗罚款100元,非机操工操作机电设备罚款50-100元,对违章指挥者罚款200元,不持操作证上岗罚款5元。
2.10对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队组负责人50-200元。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款10-50元。
2.11对工人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30元,管理人员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不服从管理加倍处罚。一个队中4人以上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罚款队组500元(胸卡佩戴规定同安全帽)。
2.12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系安全带者罚款30—100元,一个队中4人以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队组500—1000元。
2.13高空掉材料每次对个人罚款100元,罚队组1000元。
2.14高处作业站在钢管、钢筋、模板上等危险部位作业的,罚款50-100元。
2.15穿高跟鞋、拖鞋、短裤或赤脚进行施工作业,罚款20-50元。2.16施工现场吸烟,无动火证动火或动火无看火人,罚款20-50元。2.17氧气、乙炔瓶使用间距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罚款50-100元。
2.18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专库、分开存放的,罚款100-500元。2.19违章翻越护栏、攀爬脚手架的罚款20-50元。
2.20对因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酒后作业等,罚款50-200元。
2.21 对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100元。
2.22施工用电未执行三相五线制,未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3000元。
2.23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灯,施工作业、生活用电须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违者罚款100-500元。
2.24机械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拉闸断电,对作业人员罚款50-200元;未派专人看管的,罚款50-200元,看管人员擅自离岗的,罚款50-100元。
2.25卷扬机司机、外用电梯司机擅自离岗未对操作设备进行妥善处理(拉闸断电、电箱上锁,厢笼停至地面)的,罚款100-500元。
2.26吊篮作业违章运输超重、超长材料,每台罚款100-200元;未按规定设置限载标志每台罚款50-100元;吊篮无保险绳每台罚款100-200元。
2.27机电设备缺乏防护装置,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罚款100-200元。2.28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设置操作规程牌的,每台罚款100元。2.29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栏、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指示牌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改,挪作他用,违者罚款100—200元。
2.30临边防护低于施工层限期不整改罚款3000元。2.31私自采购公司合格分供方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 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柜、一二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的,对采购人员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每例罚款1000元。
2.32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物资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对搭设队组负责人罚款1000元—5000元。
2.33电焊机未使用专用漏保,双线不到位,电源线、把线超长,接线侧无防护罩,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把线破皮漏电,每项罚款100-500元。2.34分包队队长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的,按本队人数 10元/每人罚款。
2.35 分包队不按规定设专职安全员,每月一人罚款2000元。2.36 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搭设安全装置,限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00-1000元。无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审批施工,罚款1000-2000元。
2.37安全检查、检测及验收资料不齐全,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300元。2.38对安全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限期不整改的,每项按100元罚款。2.39 专业工程师(工长)不按期对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反馈的每次罚款30元。
2.40对不重视隐患整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致使类似工伤事故重复发生的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3000元。
2.41未按所在地《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的,每发现一人对其直接负责人罚款200元。2.42对发生职业病未按规定上报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500元。2.43进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锁、吊篮等)必须向项目部上报安全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未按规定上报的每项罚款200-500元。
2.44减少人为噪音扰民,装卸材料轻拿轻放,对故意大声吵闹,乱敲钢管等制造人为噪声的罚款200-500元。
2.45工完场清,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指定堆放地点,对乱倒垃圾者罚款50-100元。
2.46发生伤亡事故、未遂事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安全主管部门,每次罚款1000-30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2.47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破坏事故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500-1000元。
2.48 对于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依据公司(2000)2号文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9施工现场构成以下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每项处以1000元—5000 元的罚款。
⑴ 安全管理体系有缺陷,作业队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⑵ 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⑶ 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未按规定与建筑物拉接。
⑷ 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料口无防护棚及安全设施未经安全验收投入使用的。⑸ 四口、临边无防护。⑹ 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⑺ 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掉落物料。⑻ 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⑼ 塔式起重机限位、保险有一项失灵。⑽ 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⑾ 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⑿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⒀ 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⒁ 施工外用电梯限位装置有一项失灵。⒂ 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
⒃ 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2.50对性质严重的安全问题安全部门有权当场进行10-1000元的罚款。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及时交纳罚款,对不如期缴纳罚款的,在责任工资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加倍扣除。
2.51 安全罚款由安全主管部门收集,并设立专项帐目。安全罚款可用于奖励安全生产上的有功人员或用于组织专题安全活动。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 济南分公司万达项目经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