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用公共选择理论浅析腐败现象
用公共选择理论浅析腐败现象
近年来腐败案件频发,且金额数量均触目惊心。前中石化总经理陈同海受贿2亿元、前药监局局长黄萌受贿2亿元且拥有84套房产、前铁道部长刘志军贪污数10亿元(网上传闻其死党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海外存款更达28亿美元)……在这里我想用在政府经济学中学习到的公共选择理论对这一现象进行浅析。
公共选择理论(Public choicetheory)是一种以现代经济学分析民主立宪制政府的各种问题的学科,传统上是属于政治学的范畴。公共选择理论的创始人著名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坎南以西方多党制议会民主为背景,研究选民、政治人物、以及政府官员们的行为,假设他们都是出于私利而采取行动的个人,以此研究他们在民主体制或其它类似的社会体制下进行的互动。其一些主要论点,诸如中位选民理论、投票悖论、官僚行为分析等,都体现了这一特点。当今社会,代议民主制即社会成员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是民主体制的主要形式,也包括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在代议民主制下,通过公共选择来决定政府经济活动的机制和过程尤其特点。
一,政治家的行为(即领导行为)
在现代社会,具有相同政治倾向或利益的人结合在一起,形成政党。在西方多党制国家里,各个政党为争取更多的选票,取得执政权其政治家就要努力使本党的竞选纲领和政策主张得到中位选民的支持。而在我国,由于实行一党制,不存在中位选民的问题,政治家即领导只需要考虑自身代表的集团的利益诉求即可,而不用受制于中位选民的支持。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人民代表来源广泛,利益诉求各有不同,意见难以统一,权力自然就落到了少数政治家的手中。这就给了个别别有用心的领导干部以极大的寻租空间。
二,政府公务员的行为
在西方国家,政治与行政分离,政府公务员都是职业行政人员,政治中立。公务员具有相对固定的等级与报酬,他们不以追求个人收入的最大化为目标,而更多的关注官职、特权和公共声誉,而这些往往与公务员所掌握的预算规模大小呈正相关。由于公务员拥有提供公共物品的垄断权,他们掌握的信息和具有的专业知识往往是无法替代的,其很有可能为其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利用其优势,而夸大其公共物品效益从而造成浪费。这点在我国更有甚之,由于政治与行政不分,公务员的领导即政府的官员,他们即掌握专业的知识又掌握预算,其中的寻租空间不言而喻。以上面提到的张曙光为例,作为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其专业知识为其在引进高铁技术上寻租提供里极大的便利。
三,特殊利益集团的行为
在公共选择中,各种特殊利益集团对决策起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所谓利益集团,是指那些由于特定利益而集合在一起,有组织的参与公共选择过程的社会群体。既有长期存在的诸如行业协会、工会等,也包括短期临时组成的如环境事件受害者团体。特殊利益集团影响公共决策途径主要有游说决策者、以游行示威等向政府施压、向决策者行贿。最后这点也是在我国最严重的一点过去往往被避而不提,其实有利益的地方就会存在利益集团,这是无法回避的现实。尤以近年来的贪腐大案来看,数额如此巨大,肯定不是个别行贿者的个别行为。以原药监局局长黄萌为例,其受贿的主要来源就是由广大药厂构成的利益集团,每每一个要被列为医保限价药品,这个药就会从货架上消失,一个相似成份的新药就会通过药监局的审批改头换面的上市。而中国各大行业协会中的顾问名单中最少不了的就是前主管领导的名字。综上所述,由于对权力缺乏有效的制度监管,在公共选择领域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预防腐败方面存在制度性的缺陷。虽然这一制度在决策上更有效率,避免了不必要的扯皮,近年来给我国带来的高速经济增长也是有目共睹的,但也不可避免的产生了寻多的腐败现象。
为了遏制这个不良势头我们可以做的就是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扩大社会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篇:公共选择理论对中国公共管理的几点启示
【摘 要】公共选择是当代西方新兴的一种理论,它强调用经济的手法来分析政治问题,对公共领域的各种复杂现象具有较强的解释力。本部分内容试图借助于这一分析工具对当今中国的公共经济、公共政治以及公共文化三大领域作一次系统的分析,以期能为中国未来的走向提供一点参考。
一般认为,私人领域是通过市场交易得以组织的,公共领域则是通过政府规制才得以组织的。公共领域原则上要求通过一体化命令来组织服务,在这一过程中,所有人员都向一个执行长官负责。私人领域的协调通过市场体制实现,该体制通过竞争性购买和销售来治理经济关系。就中国的现状而言,由于长期以来事实上一直存在着“公家的”与“自己的”这种划分,并且“公家”一般总是排在“自己”之前,“公家人”本位主义由此形成并一直存有广泛的影响,因此,我国公共领域中的选择性问题就尤为突出和明显。
一、对我国公共经济领域的启示
公共经济不一定是一个排他性政府垄断经济。它也可以是-个混合经济,在其中私人也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但这一点在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忽视,表现出来的一个较为明显的后果就是公共服务、公共工程等公共经济项目由政府独自包揽,由此形成的公共经济领域的主体单元化格局暴露出了其生命力不强的弊病,这种弊病直到今天依然时不时发作。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就必须认识到,公共经济市场化之路是我们所面临的选择。依据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自由经济理论的观点,市场具有重要的自我规范、自我治理的功能。斯密认为:
在国家内,各个人为改善自身境遇自然而然地、不断地所作的努力,就是一种保卫力量,能在许多方面预防并纠正在-定程度上是不公平和压抑的政治经济的不良后果。这种政治经济,虽无疑会多少阻碍一国趋于富裕繁荣的发展,但不能使其完全停止,更不能使一国后退。如果一国没有享受完全自由及完全正义,即无繁荣的可能,那世界上就没有一国能够繁荣了。幸运的是,在国家内,自然的智慧,对于人类的愚蠢及不公正的许多恶影响,有了充分的准备,来做纠正,正如在人体内,自然的智慧,有充分的准备,来纠正人类的懒惰及无节制的不良后果一样。
公共经济由于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它在考虑经济运行效率的同时,还要考虑大量的诸如社会公平之类的非经济因素,其非市场决策的一面同私人经济相比更为突出,因而不可能将它与私人经济完全等同对待。在公共经济运行过程中,必然有代表“公家人”利益的政府公务人员的参与,而不可能完全或过多地交给私人或依托于市场。在我国,“公仆”原则将我国的政府公务人员看作是无私和超世俗的,他们始终代表公共利益,努力谋求社会福利最大化。在理想的“公仆”原则规治之下,公共经济领域之中是不可能出现违背公众利益的寻租现象的。但事实上情况并非如此,公共工程招标过程中出现的大量的寻租现象便是佐证。
二、对我国公共政治领域的启示
在中国的政治领域中,由于政治领域中的约束规则本身不够健全以及“公仆”的“好人”定位,所以相应的情形是政治领域中的决策者约束机制不够明确,这事实上造成了一种人为的分化或者说一种人为的不平等一处于强势的政治家与处于弱势的民众。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中国的政治机制本身的设计是非常科学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政治机器的核心负责国家意志的决定和表达;人民政协为国家意志的合理表达提供参考意见和咨询;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与执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负责秩序的维护与补救;人民军队负责维护国家安全。而由一方面作为中国民众利益的最忠实的代表者,另一方面其本身又是产生于民众之中并和民众血脉相连的中国共产党负责统筹全盘,这为政治机器提供了最好的指挥和协调,可以最大化地将社会偏好转化为国家意志。可以这样说,就政治权力的配置与分工制衡而言,在战略设计上,我们是无可挑剔的,我们的问题是,就各个具体细节上的约束规则而言,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亟须解决。这需要有一个较长的过程逐步完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是设法提高我国国家公职人员的综合素质。
除此之外,我们进一步开出的处方是:加强和完善选举制度建设,使人民代表真正能够代表民意;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使官员的选用更加科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强化法制观念;加强党组织建设,使其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继续推行民主的观念,使之深入人心。
三、对我国公共文化领域的启示
综观人类历史,可以看出,在多元文化交相辉映的时代会出现繁荣的文化景象,这一点,在西方文明和华夏文明的演进过程中都可以找到佐证。古希腊时期的文明灿烂辉煌,涌现了一大批文化精英,比如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德谟克里特、斯多葛学派,毕达哥拉斯学派等。究其原因,一个关键因素在于这一时期西方的政治开明。到了中世纪,基督神学思想主宰了欧洲,因而没有为其他思想留下发展的空间,与此相对应的是,中世纪西方文明的衰落。到了近代,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再一次启发了西方的政治智慧,点燃了西方文明的火花。
开明政治必须给人们思想上的最大化的选择自由。“社会选择理论面对的问题是协调不同的利害关系和有分歧的价值观念。—种经济体制,实际上任何社会体制也是如此,应该尽可能满足它的成员的需求。”作为关心社会选择的公共选择理论,在这一方面无疑对我们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公共选择机制本质上是一种把社会成员的个人偏好转换成社会决策依据的机制,这种机制在多大程度上显示个人的真实偏好直接影响着决策的效果和资源的配置效率。”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无论在私人还是集体行为中,有目的的个人可以被看作是基本的决策者,这就是说,个人要求最大的选择自由,即根据自己愿望选择任意替代方案的自由。
在当今中国,应当使开明政治的气氛更浓,为各种思想、文化、学说在中国的自由运转提供更好的制度空间。开放时代中的开放的中国需要有一种开放的理论作为行动的指针,显然,这一点已为中国的政治精英和富有民权意识的民众所共识。在文化领域,提倡多元并存是必要的,只有这样人们才会有更好的选择的余地。人们通过各种比较之后作出的选择具有广泛的合法性,这有利于中国的稳健发展。开放的发展的马列主义是一种包容的理论,在同多元文化的竞争过程中必然能够不断吸取它们的精华而保持时代的生命力,并且也必然会成为中国民众的理性选择。
第三篇:公共选择理论对我国民主决策的启示
公共选择理论对我国决策方式变革的启示
李仁杰
摘要:公共选择理论是从经济学角度来研究政府及其行为的理论,投票机制和集体决策是该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中国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都能够通过公共选择理论找到解决办法。本文主要通过对当前中国决策方式及其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运用公共选择理论对推动中国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进程提出一些建议意见。关键词:公共选择理论 政府决策 变革
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经济社会各项指标近年来都呈现增长态势并且在全世界占据有利地位。而和经济社会取得的巨大成就相比,我国在政治领域中的决策失效问题却显著存在。近年来我国层出不穷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公共资源浪费事件就是很好的例证。我国在公共决策上出现的诸多问题对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而我国目前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对国家决策的有效性和合理性提出了很高要求。所以在当前背景下,探究和解决我国决策失效的问题,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以及长远的战略意义。
公共选择理论以“经济人”假设为出发点,以市场为背景,将决策定义为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内在动力,通过民主投票和多数决策来实现的集体决策机制。由上述定义我们可知,公共选择理论重点研究的是公共决策的过程与结构。在公共决策方面,公共选择理论强调应该充分发挥投票机制的作用,并且进行集体决策。论文从当前中国的决策方式说起,通过对当前中国决策方式中出现的问题运用公共选择理论进行分析,对当前中国决策方式提出改进建议意见,为推动中国决策方式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进程提供一些思路。
一、对公共选择理论的简要介绍
现代公共选择理论最早由布坎南等人于1957年提出,是作为政治经济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而出现的。公共选择理论是“经济学对政治科学的渗透”,即将政府都定性为“理性的经济人”,并在市场背景下对政府决策及其行为进行研究。简单地说,公共选择理论就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内在动力,通过民主投票和多数决策来实现的集体决策。
二、我国当前的决策方式
我国当前的决策方式可分为决策主体、决策流程和决策机制三大部分。下面笔者将对这三部分进行一个介绍。
1.决策主体
我国目前决策主体大致可划分为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政府以及政府外决策机构四大部分。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所以党和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重要的决策主体。政府作为我国的行政机关,对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进行直接管理,是当前最直接也最常见的决策主体。政府外决策机构主要是政策咨询机构,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智库”、“智囊团”。政府外决策机构决策是一种充分听取有关领域的专家意见并以之作为决策的参考的决策模式。
2.决策流程
中国当前在决策流程上还存在不规范性。从理论和实际上来讲,合理的决策流程应该是:问题察觉→列入政策议程→目标确立→方案拟订→政策论证→合法化→政策执行→政策评价→政策调整→终结。这说明合理的决策是一个从发现问题到最终解决问题的长期过程,其间需要不断地监督和调整,不仅仅是制定政策或决定事项的单一行为。
3.决策机制
中国当前在决策主要有如下机制:察觉机制、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公众参与机制、专家参与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协调机制。而当前中国的实际情况是上述六大机制虽然在决策中都有体现,但缺位十分严重,在决策中未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三、我国当前决策方式所存在的问题
下面,论文将针对我国的决策主体、决策流程和决策机制,探寻其中存在的问题,发掘我国决策失效的原因。
1.决策主体存在的问题
(1)党政决策职权划分不明,政府决策权受到束缚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对国家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所以在决策中,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政府是目前最为常见,也是应用最为广泛的决策主体。政府因其规模机构庞大、对国家管理参与广泛等特征,在许多决策中能够高效发挥作用。而我国目前存在的党政决策职权划分不明的问题很可能使得很多政府能够更好地决策的问题被纳入了党内决策范围,使得政府因权力受限而无法履行决策权;另一方面,党政决策权划分不明长期下来会降低党内决策以及政府决策的效率,影响国家政策的制定。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潜力尚未发挥,在决策中发挥的作用不够
近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取得了不断地完善和进步,对我国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发展贡献日益增大。但在成就的背后,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在选举程序方面,由于对候选人缺乏了解,我们对人大代表的选举就会产生偏差和漏洞,而这也是许多人大代表履职能力较为欠缺一个重要原因。另一方面,由于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表决耗时较长,在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上更是如此。这无疑就降低了人大决策的效率。所以综合来说,人民代表大会仍然有较大潜力可挖掘。
(3)政府作为最常见的决策主体,在决策中存在诸多问题 在当前的实际情况下,政府由于其自身特点和优势,在决策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在决策中出现的问题往往会对国家造成更大的影响。总的来说,政府在决策中主要有这几点问题:①政府权力受制约小,政府及政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②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缺乏有效监督;③公众对政府决策参与不足,决策的民主性有待提高;④决策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政府在决策时缺乏倾听民意、了解实情;⑤政府决策过程中寻租现象时有发生;⑥决策的人治化及部门利益化倾向严重;⑦决策问责、追责制度不明晰,导致决策失误得不到应有惩戒;⑧政府决策手段和方法存在不足,决策缺乏程序性和法制性,“拍脑袋”决策时有发生。
(4)政府外决策机构被忽视,其作用远未发挥到位
政府外决策机构主要是政策咨询机构,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智库”、“智囊团”。政府外决策机构决策是一种充分听取有关领域的专家意见并以之作为决策的参考的决策模式。在西方国家,政府外决策机构为政府决策提供大量的理论、数据以及较为准确的决策效果预判,能够很大程度上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而当前中国对政府外决策机构的使用较少,政府外决策机构在政府决策中的“智囊团”作用远未发挥。
2.决策流程存在的问题
从国内外长期发展经验来看,合理的决策应遵循 “问题察觉→列入政策议程→目标确立→方案拟订→政策论证→合法化→政策执行→政策评价→政策调整→终结”的流程。而在我国目前的决策流程中,“问题察觉”与“政策论证”存在着较大缺陷和不足。问题察觉是决策的前提和基础。只有真实完整地了解了国家当前面临的问题,只有认真倾听了民意民情,国家才能切实解决与国家发展和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而目前我国在决策时多是采取的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模式,即仅对部分显现出来的问题进行解决,并且和民众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另一方面,我国的决策缺乏科学合理的论证。首先,广大民众及体制外机构不能很好地参与到我国决策的论证中来;其次,我国缺乏一套合理的决策方案论证程序,听证会、专家及相关机构论证等制度都较为缺失。加之一些党政机关中 “一言堂”的存在,更是对决策的科学性造成了不小的危害。
3.决策机制存在的问题
察觉机制、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公众参与机制、专家参与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协调机制被称为决策中不可或缺的六大机制。通过上文的陈述我们可知,我国的决策存在对问题的察觉不足,和民众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公众、专家及体制外机构参与度不够,缺乏监督和制约等问题。这也直接说明了当前我国的决策机制缺位严重,在决策过程中未能发挥其作用。
四、公共选择理论对我国决策方式变革的启示
通过上文的陈述,我对公共选择理论的大概内容、我国当前的决策方式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个大致的梳理。下面,我将运用公共选择理论的相关知识,对变革我国决策方式提出几点建议。
1.明确党政职权,保证政府享有较大的独立决策权
党政职权的明确划分,有利于党和政府高效的进行决策,有利于避免因职权不明晰造成的权力摩擦。在中国当前的实际情况下,就是要根据相关的法律及制度的要求,明确划分党和政府各自的决策领域、决策范围和决策权力。坚持党的领导是我们任何时候都要遵循的一项根本指导原则。正确发挥党在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核心作用是关键,主要指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共产党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其政策是人民的意志和愿望的体现,党的这种特殊地位决定党中央的决策体制成为国家决策体系的核心,对政府的决策具有重大的影响和制约。而在具体的政策制定和执行方面,又要保持政府权力的独立。从而实现党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政府在我国决策中发挥的关键作用不动摇,保证政府能够享有较大的独立决策权,能够充分发挥其在决策中的关键作用。
2.完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提高人大决策效率
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体来说就是要完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提高人大决策效率。在人大代表选举方面,由于我国当前采取的是县一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县以上人大代表由人大代表间接选举的选举方式,就必然会造成选民对候选人的缺乏了解,也必然会造成人大代表对选民的基本利益诉求缺乏了解。所以在人大代表选举方面,可以适当加大对候选人的宣传力度,增加候选人与选民的接触机会,从而使得选民能够选举出真正代表、维护其利益的人大代表,也使得人大代表能够倾听选民的利益诉求,积极发挥人大代表的职能。对人大决策而言,我国可以采取更为简短、高效的会议形式,简化一些程序性的决策环节,从而使提案、表决、决策更为统一高效,提高人大决策的效率。
3.加强对政府决策及政府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在我国,政府是最常见的决策主体。而当前我国政府的决策和行为缺乏监督,政府的权力过大而缺乏制约,都为决策失误埋下了隐患。在我国,政府监督系统是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政党组织、利益团体、公共舆论和人民群众等所构成的完整体系,其中的各组成部分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将公共政策决策主体的决策行为和决策内容依法进行监督和控制,保证公共政策决策的正常进行。当前,我们要用法律来规范公共政策决策的各个环节,以保证公共政策决策监督的权威性;要强化人大的监督和制约权,真正树立人大的监督权威,还要健全由国家特设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如纪检委、监察部门、审计机关和会计系统、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监督,关键是切实保障这些机构独立行使监督权,尽量逐步将它们收归上一级机构垂直领导,从机构、人员和经费等都脱离被监督对象。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监督、利益团体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的作用;要制定可操作的监控制度、程序和实施细则,使监督主体的法定监控权进入可操作层面,落到实处;同时完善监控的手段,其中包括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建立法定的信息中心,增加舆论的透明度等。
4.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
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必须建立并完善科学的决策机制。只有决策机制建立起来了,公共决策才能根据制度的要求,科学、规范的开展,才能最大限度避免决策失误的发生。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要从察觉机制、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公众参与机制、专家参与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协调机制这六大机制入手,全面提高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水平。具体来说,我国首先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收集机制。要加强决策者与广大人民之间的信息沟通,实现决策者和决策受众群体之间的信息对称。应当综合运用并完善网络、实地走访、信访等机制,全面了解广大人民的利益诉求,全面知晓人们渴望得到解决的问题,从而解决“决策什么”的问题。第二,要完善公众和专家参与机制。加强公众对决策的参与是推进决策民主化的必然选择,加强专家对决策的参与是推进决策科学化的必由之路。要完善听证会、民众表决、民众投票等制度,实行更为公开的投票方法,切实加大公众对决策的参与程度;另一方面,对一些重大的、涉及面广的问题,必须要有民众听证及民众参与决策等环节,从而使得广大人民的利益能够得到维护,使得决策的民主化程度能够得到提高。专家参与方面,主要是要在决策时广泛听取有关领域专家学者的建议,发挥专家学者在公共决策中的“智囊团”作用。第三,完善监督和协调机制。要充分发挥我国现有的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政党组织、利益团体、公共舆论和人民群众等所构成的完整的监督系统的监督作用,对公共决策实施有效到位的监督。另一方面要完善协调机制,协调好决策者、民众、政府外决策机构之间的关系,减少决策中的利益摩擦。
5.完善决策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与决策问责机制
当前我国决策失误事件层出不穷,决策违规案件屡禁不止,很大程度上是源于我国对决策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缺位以及对决策失误的问责不足。笔者在上文中讲到了加强对政府决策及政府行为的监督和制约的措施,而在这里要强调的则是要将这种监督运用到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的各个环节。合理的决策流程和机制要求我们要全面关注决策的前、中、后各个环节,所以监督也要落实到各个环节当中。要根据对政府决策监督的要求,充分发挥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政党组织、利益团体、公共舆论和人民群众对决策的各个环节的有效监督。另一方面,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决策失误事件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和惩处,严厉打击不顾客观事实、不顾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拍脑袋”决策行为。建立起完善的决策问责体制,积极发挥问责对决策者的惩戒作用,促使决策者根据民主、科学决策的客观要求进行决策。
6.培养高素质的决策领导、咨询、信息队伍
公共决策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复杂的综合性的高智力工作,这就决定了公共决策需要高素质的决策人员以及必要的决策咨询、信息队伍,决策人员及决策信息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往往是影响决策成败的关键因素。所以当前提高决策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发挥决策咨询、信息队伍的作用是推进我国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必然选择。我们一方面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确保具有高素质的人才能够进入决策领域。这就要求政府要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推行公开选拔,依靠科学、规范的法定程序,以民主的方式选贤任能;同时要完善考核制度和方法,建立激励和保障机制,健全在职培训和研修制度,促使决策者任职期间不断进步和提高。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政府外咨询、信息队伍——即政府外决策机构的“智囊团”作用,在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多听取、采纳政府外决策机构的合理化意见,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7.完善决策相关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寻租腐败行为 由于公共决策涉及面广、涉及利益复杂,就势必会引发私人、社会组织或利益团体的寻租行为。按照克鲁格的观点,寻租是指人们凭借政府保护而进行的寻求财富转移的活动。常见的寻租行为主要是私人、社会组织或利益团体利用政府的特许权、政府规定的关税与进出口的配额以及政府采购来牟取私利。社会中存在的官商勾结、倒卖国家财产等现象就是寻租腐败的具体表现。寻租腐败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所以我们要完善决策相关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寻租腐败行为。这一方面要求我们加大对公共决策的监督力度,防止在决策环节中出现寻租腐败行为;另一方面,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寻租腐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还公共决策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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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腐败现象
腐败现象
世界各国皆有腐败现象,并且自古有之。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国家对公务人员管理制度还不健全,加上西方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因此,出现了一些腐败现象,必须正确看待这些腐败现象,既不要大惊小怪,也要给与足够的重视。
腐败现象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思想根源、社会根源。从历史根源上分析,我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封建思想的流毒没有根本肃清,官本位思想在人们心中还有很高的地位,封建社会一朝升官便能发财、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思想还残留在一部分人思想里,一旦这些人当官,便想方设法搜刮钱财。从思想根源上分析,(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我国处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期,改革开放使西方的资产阶级腐朽思想流入,加上长期受封建思想影响,造成一部分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薄,权利观异化,不能正确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利,把权力当作为个人、家庭、小集体谋取利益的工具,一旦这些人掌握权力,便造成腐败。从社会根源来分析,当前我国处于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的时期,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对公务人员监督体制还不健全,加上国有企业管理上存在的漏洞,给公务人员贪污受贿造成了可乘之机。
分析了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要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腐败现象的打击力度。纪检监察检察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对腐败现象严厉打击,使腐败行为付出的成本要远远高于腐败行为产生的收益,这样,公务人员在考虑到腐败要付出的代价后才能望而却步。二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思想教育,从思想上筑牢腐败的防线。要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教育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部的头脑,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政绩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从思想上筑牢防线。三是健全各项社会管理制度。完善各项经济制度,加强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从制度上堵塞腐败的漏洞。四是建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体系。权力必须加以监督,要逐步完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构成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才能有效的防止权力的滥用,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只有以上几方面多管齐下,构筑全社会健全有效的监督体系,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1、腐败的源头是人,所以如何选拔有德的人才 最重要。
2、所谓结党营私,“结党”小团体 必须搞掉。不要一味的和谐。
3、打击腐败不能手软,而且要常抓不懈。提高打击力度。一旦发现 对主要人员严厉查处,对其主管领导 就地免职。
第五篇:腐败现象
当前我国腐败现象的新特点
一、当前我国腐败现象的新特点
当前我国的腐败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由收钱收物的“硬腐败”发展为接受各种服务、旅游出国等“好处”的“软腐败”;由个人捞钱的“小腐败”上升为集体福利、挥霍公款的“大腐败”;由内资企业的“内资腐败”发展为外资企业参与商业贿赂的“外资腐败”;由一人出事的“单案”扩大为一揪一串的“窝案”。具体来讲,腐败现象具有的特点是:
其一,群体化。湖南省郴州市委原书记李大伦腐败案发后牵涉人员达160余人;“慕马腐败大案”涉案人员达142人;湖北襄樊市委书记孙楚寅落马,牵出领导干部70余人;2009年8月原巢湖市委书记周光全被判处无期徒刑,随着周光全的被查处,安徽省巢湖市有14名党政官员受到免职处分或被判刑,这些被处理的官员都有着向周光全行贿以谋取利益的“不良记录”。可以说,一些腐败败露后,往往引发所辖地区官场的“大面积塌方”。腐败分子在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结成了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即“窝案”、“串案”。其主要特征一是涉案人员众多;二是涉案人在政治上丧失党性原则,形成了具有紧密人身依附性质的关系网;三是在经挤上互相利用,结成了利益共同体。
其二,高官化。近年来,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了原中央政冶局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贵州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刘方仁,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市委原书记杜世成,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等一批高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据公开资料统计,2003年至2007年的五年间,共有35名副部级以上官员落马,年均七人。2009年8月27日,中央纪委发布消息,通报了对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结果,决定给予陈绍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海外媒体对此评价称,2009年1—8月,“六名副省级以上官员被集中查处,彰显出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9月份后又相继查处了贵州省政协主席黄瑶、辽宁省人大副主任宋勇、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席李堂堂的问题。12月份查处了中国移动集团公司的党组书记、副总裁张春江的问题。2009年全年落马的省部级(含副部级)高官有17人。
其三,巨额化。腐败涉及的金额巨大,动则就是上千万甚至上亿元。2009年已经基本查明涉案的3l位国企企业家犯罪涉案金额累计达34.0466亿元,人均涉案金额高达l.0982亿元;其中涉及贪污、受贿的国企企业家30人共计贪污、受贿9.3273亿元,人均贪污、受贿3109万元;涉及挪用公款的国企企业家9人,累计挪用公款12.9387亿元,人均挪用公款1.4376亿元。
其四,期权化。“权力期权化”交易的是一种“权利”,其不直接涉及钱物,因而形式和过程隐蔽,相互兑现往往是间接而不是直接的,如高薪任职、分给股权、优厚待遇等。腐败分子进行权力操作可以用“扶持企业、促进发展”为借口,即使损害国家利益也可以用“改革代价”遮掩,过程隐蔽,其交易方不是在职干部,甚至可能不是其本人,对象和内容都较为隐蔽。“权力期权化”改变了腐败获利的时间和方式,为腐败分子手中的“权力资源”提供了最大限度的变现可能。它可以是权力享受权力回报,在离职前安插亲信或选定“接班人”,为自己遥控权力作打算;可以是权力享受资本回报,在位时为企业牟利,辞职或退休后到企业“高薪打工”;也可以是资本享受权力回报,利用在位时积累下的“活动能量”换取企业股权或创业资本。这样,不仅可以为自己预留“出路”、“退路”,还可以“封妻荫子”,由受益方资助亲人子女出国留学或提供创业资本。如广东省原高级法院院长麦崇楷就为其子换取了数百万的企业股权。
其五,潜规则化。从文化上看,我国是一个宗法伦理社会,血缘观念极强、法制观念薄弱,这种特定的文化观念也为腐败行为的发生孕育了土壤。在中国文化中有很多消极的因素是滋生腐败的条件,如“潜规则”文化在官场中流行,很多行为规则不公诸于世而是如“黑市”交易,公诸于世的规则,大家又不遵守。再例如“消解”文化,中国文化中有一种消解制度的倾向,在现实中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另外,还有“圈子”文化,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句话:进了班子还要进圈子,进班子不进圈子等于没进班子,进了班子不如进圈子,进了圈子不进班子等于进了班子。入围的干部争宠,不入围的干部被剔除,这种示范效果迫使大多数干部去遵从新的游戏规则。从追求庇护到跑官买官,并按照这一游戏规则所提供的激励机制来作出自己的行为选择,使正直的干部越来越难以生存。
其六,国际化。有的腐败分子利用资本跨地域、跨行业、跨国境流动的机会,与地区外、行业外、境外的不法分子相勾结,共同犯罪;有的利用国际间法律的差异,国内犯罪,国外洗钱;有的以境外商人为合作对象,在为对方牟利后,在境外“交易”,赃款赃物滞存境外。一些涉案的党政干部特别是关键涉案人员一有风吹草动即随时出逃。“裸体官员”问题浮出水面,暴露出以往外逃贪官贪腐时“留一手”(即任职期间有意将妻儿送出国,独自一人在国内),贪腐行为败露后立即逃往国外的腐败谋略。而某些干部利用出国考察机会滞留不归的情况更是暴露出贪官风险意识的增长。
其七,新型化。在新兴领域开展反腐败斗争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拍卖等方面的反腐败措施比较少导致新兴领域腐败案件频繁发生,在这些领域中,腐败呈现出金融化、虚拟化的特点。与异性直接相关的腐败现象不可轻视,中纪委研究室原副主任、中纪委北京培训中心原主任、原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副主任刘春锦指出:受处分的厅局级干部中,90%的落马贪官都有包养情人,甚至有多个贪官共用一个情人的现象。原天门市委书记张二江甚至把“小姐”带到家里嫖宿。被“双规”后,张二江供述了自己曾同107名妇女发生过不正当性关系,天门人戏称张二江是“梁山寨主”。
二、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战略对策
(一)扩大党内民主的实现方式,以民主制度建设来推动反腐败的深入
1.在全国县市逐步实行以下制度:(1)党代会年会制。县市党代会由过去的五年召开一次,改为每年召开一次。党代会年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议县委、县纪委工作报告和县人大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的书面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对县委委员的工作进行评议。(2)党代表直选制。党代表由过去的间接选举改为竞争性直选。过去的县级党代表候选人,一般是由党组织提名或推荐,在基层党员代表会议上,按照很少的差额甚至等额选举产生。实行直选以后,党代表改由党员直接提名、个人自荐报名,通过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县级领导干部也必须通过提名参加预选才能成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差额必须达到30%以上,由所在选举单位的党员直接投票产生。(3)党代表常任制。党代表的任期与本届党代会的届期相同。在任期内,党代表享有在大会期间的选举权、审议权、重大事项决定权、质询权、提出罢免案权、评议权以及闭会期间的学习培训权、调研视察权、提出意见建议权等权力,充分发挥党代表的作用。(4)评议制。在党代会年会上,党代表要对县委、县纪委领导班子进行评议,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无记名投票表决;对“三个党组”的工作报告要进行评议,确认报告是否通过;县委委员向党代表述职,党代表对县委委员进行评议,评议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议结果作为考核县委委员工作的重要依据;届中,还须对县委委员进行一次信任投票,信任票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评议结果在代表大会上公布,对不满意票超过30%的领导班子,必须写出书面整改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及时向党代表公布。
2.制定完善的、科学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制度,保证党内决策的民主化。必须尽快制定标准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相关制度。规则包括:界定常委会需要讨论的重大事项的范围与确切内容;书记与副书记、常委之间关系的平等性,以及常委讨论权的保证制度;常委会议事的具体程序等。
3.利用人民民主反腐败。要充分利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监督作用,发挥人民代表的职能,推进反腐败工作。如2006年通过的《监督法》创设了在人大闭会期间由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的制度,这一制度增加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宪法和法律活动监督的主动性和经常性,保证了各级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上的决定权。
(二)加强选人用人的制度建设
1.完善初始提名权制度。要提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必须科学合理地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实现“由少数人选少数人”到“由多数人选人、在多数人中选人”,为此要做到:(1)明确范围,保证初始提名推荐人员的广泛性,科学界定行使初始推荐提名权的人员范围。(2)规范程序,强化初始推荐提名权的制度安排。四个程序:一是组织部门制定发放《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推荐提名公告》,公告空缺职位,做到群众知情。二是制定发放《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推荐提名表》,实施署名推荐,实行责任追究。三是执行资格双审,严把入口关。对照职位资格条件,对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四是综合分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2.建立干部推荐说明书制度。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逐步实行干部推荐说明书制度。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填写干部推荐说明书并署名,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得不到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3.实施“考任分离”制度。“考任分离”制度就是将干部的任用从时间和空间上分割开来。考察时不任用,任用时不需要再考察。这一制度的好处:一是可以降低用人上的风险,对在公开选拔中一时难以把握的人选,可以先“放一放”,通过工作实践作进一步的了解和考察。二是可以充分利用公开选拔的成果。对在公开选拔中成绩突出、综合素质较高但因职位所限未任用的优秀人员,可先纳入领导干部人才库,在适当的时候再予以任用,这既充分利用了公开选拔成果,又节约了人才开发成本。三是留出了对干部进行全面考察的时间。可以有足够的时间通过挂职锻炼等多种方法对拟用人选进行全面的定量和定性考察。
4.推广离岗考察制度。所谓离岗考察制度,就是指主要领导干部获得提拔需要离岗时,在公示提拔信息以后,适度延长公示时间,令其脱离原工作岗位,暂不进行新的任命或暂不就任新职,而是安排其到党校进行为期至少三个月的培训。在此期间可以排除干扰,使“一把手”得到最充分的监督。这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完善选拔任用决策机制,防止考察失真、“带病提拔”等问题。有一些干部“带病”的问题会在离岗考察期间显露出来。
(三)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教育
1.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从理论上看,廉政教育不是孤立的,而是整个社会大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廉政教育直接面对的是思想观念层面上的存在,因此,不能把廉政教育狭隘化,而是要把廉政教育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社会文化的内核在于价值观念,许多腐败现象的发生、腐败分子的堕落,都与价值观念的崩塌息息相关。从一定意义上看,腐败与反腐败既是一场政治斗争,也是其背后起支撑作用的文化价值观的“价值博弈”。因此,廉政教育必须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密切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因势利导,大力弘扬以腐败为耻、以廉洁为荣的先进价值观念。
2.善于从大贪案件中总结出小蠹演化为大贪的内在规律性,不断进行倡廉教育。大贪往往是从小蠹演化而来的,没有天生的大贪。从近几年查处的一些案件看,腐败分子一般都是从贪小开始的,得手后胆子越来越大,手段越来越多,从小到大,从隐蔽到公开,直至无法自拔。有的官员日常生活中对于“吃一点、拿一点、要一点、卡一点”不以为然,认为是小事一桩,无碍大节;一些官员对于“小腐”习以为常,逢年过节收“禧礼”、子女嫁娶收“红礼”、生日寿辰收“寿礼”、丧葬之际收“白礼”,以为是人情世故算不得什么。安徽省阜阳市原市长肖作新就是靠这些不起眼的“小打小闹”发家致富,聚敛起数千万元的家产,最终成为贪得无厌的“巨贪”。
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大力弘扬巴黎公社原则所体现的奉献精神。作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初次尝试,巴黎公社“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采取了两个可靠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务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公社所曾付过的最高薪金6000法郎。这样,即使公社没有另外给代表机构的代表签发限权委托书,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了”。
(四)坚定不移地推进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等制度建设
1.逐步完成领导干部从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向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过渡。财产申报制度,即有关财产申报、登记和公布的制度,被称为“阳光法”。它使公职人员的财产受到了严格监督。任何个人财产的不良变动都会受到查处。对于建立财产登记申报制度,许多国家的做法是:首先,制定财产申报方面的法律;其次,建立接受和审查申报书的机构;最后,定期审查和公布财产公布书。我们国家要尽快制定并实施财产申报制度:(1)制度内容。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配偶及由其抚养的子女的家庭财产,包括大额现金、存款、有价证券、房产、汽车、债权债务等主要家庭财产。(2)中央巡视组采取例行的抽查制度,譬如每年抽查1%-5%的领导干部的个人财产。对于抽查中发现的不如实申报的干部,就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这种不确定性的威慑力比简单的惩罚措施更大。(3)对于竞争上岗的领导干部,必须在一定范围、一定层面上对其财产予以公开公布,对那些没有公开、公布的财产,一经查明予以没收充公,并取消三年提名资格。
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亲属出国留学、定居申报制度。据有关统计资料,全国近年查办的不少腐败官员都将子女送到国外深造。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毕玉玺敛财的最大“动力”就是其远在英国留学的儿子。有些高官,如云南省前省长李嘉廷也是从为儿子筹钱出国留学时开始走向堕落的。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克田在案发后说:“看到别人送子女出国留学,特别是进入国外名牌学府,自己也不甘落后,总想为子女多创造一些条件。”正是在这种心态下,他一边把女儿送出国留学,一边大肆受贿,终于落入法网。对此,应进一步完善并在全国推广领导干部亲属子女出国留学、定居申报备案制度。
(五)完善干部监督制度
1.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该制度规定领导干部在任期届中、届末和晋升、调任、转任、退休、辞职时要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选拔、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归入个人档案;被审计者如存在经济责任问题,应及时查处。
2.建立和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即问责制。该制度要强化党委(党组)书记的监督责任,明确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权力运行负监督总责,重点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一把手”,同时实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问责制,凡党委(党组)书记未履行监督责任的,追究其监督责任。
3.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该制度要建立推荐、考察、任用责任制,明确推荐、考察、任用等关键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要求、违规行为和责任后果。针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各责任主体,就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推荐、考察、决定三个环节的规定加以细化,制定具体的工作规范、操作办法和监督措施,建立一套系统、规范的选拔任用工作责任体系。
4.建立和健全谈心谈话制度。该制度要求落实任前廉政谈话,上级党组织对新上任的领导干部要进行廉政谈话,要求其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既要干净干事,又要主动抓好管辖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要求落实定期谈话,上级党组织每年至少要找下级领导干部谈话一次,特别是当领导干部职务发生变动和退休时、个人遇有重大事项时、班子内部出现不团结苗头时,群众有较多反映时应及时进行谈话。
5.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该制度要求每年结合班子考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领导干部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时,领导干部要在干部群众大会上进行一次述职述廉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民主测评,考核和民主测评结果应向本人反馈,述职述廉报告要交上级党组织备案。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一定比例的,视情况作出组织调整或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处理。将述职述廉、评议结果、整改措施等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的重要依据存入档案。
6.建立和健全廉政监督员制度。各单位要聘请廉政监督员,对廉政监督员的建议和意见,要认真办理,及时向本人反馈。
7.建立和完善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制度。班子成员对其他成员违纪违法情况故意隐瞒、不汇报的,一把手明知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情况而不提醒、不批评、不汇报的,要追究其责任。
8.建立和健全巡视制度。上级部门要通过巡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落实一把手监督及干部八小时外管理的情况实施检查监督。
腐败最少的的时代
1.原始社会
人们吃不饱,穿不暖。没剩余产品
————无物可腐败
2.1949年刚建国时期
当时的人们对祖国的热爱对党的感激却是空前的。抗日时抛头颅洒热血没赶上,为国家那绝对是忠心耿耿,国家要啥,只要家里有,奉献。贪污那是就绝对不会去做的!
————精神不允许自己腐败
3.朱元璋时期
朱元璋时期是历史上少有的官员清廉时期,为什么呢?因为朱元璋最恨贪官,对贪官法制很严,甚至是残酷,砍头,拨皮,灌水银等刑罚如一柄柄悬挂在官员头上的大刀,没人敢去尝试。
————不敢腐败
4.刘墉,纪昀,包青天
也许他们的事迹是夸张虚构的,但这也说明一种事实,有些人精神很高尚,物质享受是他们所鄙夷的,他们最大的享受是精神,或者说是,为人民服务,所以他们不腐败,他们打倒腐败
————境界高不腐败 „„„„
为反腐献策
反腐=反腐+倡廉
一、倡廉
1.典型宣传(如 焦裕禄 雷锋 等,使人有榜样,有向往)2.官员党课教育
(给党员,官员一个清廉工作的氛围)3.从小教育
(孩子是白纸,从小打上高尚的精神烙印做背景)
4.社会关注
二、反腐 1.人民监督
⑴举报电话、信箱要方便,不记名,政府对此多家关注。⑵财产实现一定程度的透明,人民有怀疑要说清
⑶定期工作汇报,公开对人民汇报,谁想去谁去,别整一些陌生的代表
2.法律制裁
⑴砍头是不人道的,那就抄家吧,大不了穷嘛,天下穷人多了。⑵自己贿赂过官员并被接受者,到相关部门自首可追回部分贿赂财物,并大程度减轻贿赂的罪过 ⑶贿赂官员的,从重惩罚。
3.社会制裁
有贪污腐败历史的人,及其直系亲人、家属,如银行等机构降低其信誉度,存钱可以,贷款不给。出国办签证,不办。当然,这个只是一定程度上给予制裁,还是要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4.体制监督
监察什么最有效?明朝的东厂,国民党的中统。但特务是不好的。不过我们有检察院,但这个不应该是一家说的算,监守自盗怎么办?建设一个并行机构,也许费点钱,但有效啊。还有,对监察部门的制度一定要从严。腐败是不可避免的,就像滚滚黄河不可避免的有水滴溅到两岸。但这不影响总体的前进。但当十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被人们漠视、理解、接受,并最终一心想成为其中的一员时,决堤不可避免。就像康乾盛世与清朝的毁灭只有短短的一段时间。如今我们回顾历史,清朝时官员有罪,交钱即了的事情是多么可悲可笑,这简直就是大臣剥削大众,皇帝剥削大臣,全员腐败。所以,我们认为,要反腐,最重要的是国家认识到其重要性,人民认识到其重要性,我们大家都认识到其重要性,让腐败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不敢见人。露头就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