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施工物资管理办法
施工项目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部施工项目物资管理工作,确保现场物资供管用各环节有效控制,降低材料消耗,更好的为施工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项目指导意见》及国家标准、北京市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事业部的施工项目管理。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 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各项有关物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负责集团物资系统管理文件和管理办法的编制、修订。建立和完善“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的物资系统管理体系,对系统管理工作实施监控、协调、指导和服务。
三、负责对各事业部建筑工程重要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施工现场物资管理的监督、服务和指导,定期组织系统检查,确保现场物资管理符合北京市文明施工料具管理标准。
五、负责对各事业部在施工程主要物资采购供应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为集团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物资管理信息。
六、负责集团物资系统人员业务培训及系统管理软件推广应用。第五条 事业部物资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和集团公司各项有关物资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对物资供应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物资系统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三个管理体系运行的管理工作,编制和修订相关程序文件和支持性文件,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三、负责组织对物资合格供方的评定、审核,发布年度《合格供方名录》。对供方实施动态管理,处理在供应过程中出现不合格物资的问题及合格供方资格考核、再评、调整工作。
四、负责物资采购计划和合同的编制、审批,落实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负责工程重要物资和A类材料的招标、采购、供应工作,满足项目施工生产要求。
五、负责对施工现场物资供应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服务。加强材料(能源)消耗的管理,落实和降低材料成本和能耗水平;按照市建委和集团公司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监督、指导和检查项目经理部材料管理文明施工达标工作。
六、负责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部剩余废旧物资的质量、价值的认定,统一平衡调剂剩余材料。负责对项目经理部上报废旧物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
七、负责价格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工作,为快速投标报价和物资采购提供信息资源;负责物资统计和消耗分析工作,审核项目经理部上报的统计报表,及时准确地为领导和上级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提供决策信息。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
一、项目经理对现场物资管理负有组织、协调、检查、保证实施的全面领导责任,是现场物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项目经理部物资部门主管人员,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集团公司和本部有关物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制定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实施物资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是现场物资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三、负责编制单位工程材料和周转材料需用计划,上报事业部物资管理部门。
四、负责施工现场物资进场验收、标识、保管、限额领料发放、完工后组织余料退场和材料成本核算工作。
五、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中料具管理的各项工作,按照
市建委和集团公司现场料具管理标准实施。
六、负责对分包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三章 物资计划管理
第七条 凡施工生产所需各类物资及其它用料,都必须编制物资需用计划。
第八条 根据施工合同、生产计划和生产进度,编制物资计划,明确材料的品种、规格、使用时间、质量要求或技术参数,经审批后报事业部物资供应部门,作为采购供应或加工订货的依据。
第九条 项目经理部生产部门根据施工预算、施工进度和现场条件定期提出月度材料需用计划、加工计划和周转材料需用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传递给项目经理部物资部门,作为确定材料使用量及进场时间的依据。
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物资部门依据物资需用计划,编制月度需用材料计划、加工计划,周转材料需用计划,经项目经理部主管副经理审批后,上报事业部物资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事业部物资部门依据项目经理部材料需用计划,平衡库存后,编制材料采购、加工计划,经事业部主管经理审批后,按照计划组织招标、采购和外委加工。
第十二条 遇有工程设计变更,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洽商及时提出变更计划,报送事业部物资部门,调整原需用计划。
第四章 物资采购供应管理
第十三条 必须按照北京市建委关于重要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的管理要求,按照《北京建工集团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对建筑工程重要材料、设备实行招标采购,设立材料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做到采购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四条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按照采购工作程序执行,确保采购物资符合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要求。
第十五条 事业部应根据物资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实行
物资分类管理,并结合本部实际,确定物资采购范围和权限,明确各级采购人员的责任和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事业部依据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加强对供方的管理。定期组织对供方的调查和评审工作,发布合格供方名录,物资采购要在合格供方范围内进行。经招标程序确定的厂商,不在合格供方内,要进行例外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十七条 采购重要物资,必须与供方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供需办法、标准要求、数量和质量、环保、安全要求、价款、履约期限、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服务保证和违约责任等。要建立合同审批制度,由主管经理和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监控、确认,用有效手段保护企业利益。
第五章 物资进场验收
第十八条 物资到货进场时,材料员应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包装等进行核对,需要做复试的材料,必须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复试检验。
第十九条 现场材料验收应包括资料验收、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第二十条 项目经理部材料部门应索取出厂合格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单等质量证明文件,核对资料内容与实物是否相符、有效。一份材料部门存档,一份报送项目技术部门。
第二十一条 数量验收,施工现场应配备适用的计量器具,可采取点件、称重、检尺换算等方法。不同验收方法之间出现差异时,以合同规定的验收方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质量验收包括外观质量和内在质量。外观质量验收,材料人员凭观察和简单工具检验材料的包装、表面状态、外在形状等是否存在问题或缺陷;需要做复试检验的材料,必须及时通知试验员,按规定比例抽样后,送专业检验部门检验。复试结果反馈给材料部门,合格的可进行入库或发放,没有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 进场材料验收后,应及时填报进场材料验收检测记录或台账,做好验收记录和检验状态标识。
第二十四条 对验收中出现的质量不合格、数量有误、品种规格不对、材质资料不全,要及时通知采购人员,填好记录,做好标识,妥善保管等候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甲供物资,项目经理部材料部门应与甲方共同对其进行计量检测验收,并索取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如在验收中发生丢失、损坏、不合格的,要做好记录和标识,由甲方签认并予以及时处理。
第六章 现场物资保管保养
第二十六条 材料验收合格后,应根据现场平面图和物资性能正确选择存放场所,合理码放,维护材料的使用价值,确保储存安全。
第二十七条 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图布置规划材料存放区域,确定责任区和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 对温度、湿度要求较高的材料必须入库存放,反之可在棚内或露天存放,但要上苫下垫。材料码放应符合其外形状况和性能特征,确保场容整洁。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材料必须要单独设库存放,采取防护措施,严禁在建筑物内存放或与其它材料混放。
第三十条 材料仓库(含分包单位和外施队仓库)应采用正规房屋,制度上墙,库容整洁,地面应做硬化处理保证不反潮,门窗应安装防护栏,贵重物品仓库应安装防盗门。库内货架采用金属货架,连接稳固,严禁使用临时搭接货架,物资要分类、分规格有序玛放,设有货卡标识,要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三十一条 施工现场外堆放材料时,应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不得妨碍交通和市容。建筑物内一般不许存放材料,因特殊原因确需存放时,需经消防保卫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存放。
第三十二条 施工现场材料存放区域及各类材料必须按集团CI要求标识。
第三十三条 材料保管保养过程中,应定期对材料数量、质量、有效期限进行盘查核对,对出现的问题应有原因分析、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反馈。
第七章 现场物资的发放、领用及使用
第三十四条 材料的领发必须采用正式的领发凭证,实行限额领料形式发料。
第三十五条 限额领料可采取单位工程限额用料承包或分部工程限额用料承包的形式,项目经理部与施工方签定限额用料承包协议。超限额领料须由责任人提出原因,报材料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批示后办理超限额领用手续领用。
第三十六条 材料发放时,现场材料员应与领料单位核对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点交无误后,办理签认手续。
第三十七条 领发材料必须按程序办理,手续齐全。因特殊原因确需先发料时,由领料人填写正式借用凭证,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可予发放,但三日内必须补办正式手续,否则停止继续发料。
第三十八条 施工现场材料必须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原始凭证要由专人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出门证制度。凡由现场材料部门管辖的材料,无论是调配剩余物资、处理废旧物资必须持有出门证方可带出现场。出门证必须由材料部门统一签发,按规定内容填写,经办人签字,加盖项目或材料部门公章。其它人员无权签发出门证。
第四十条 现场材料部门应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技术措施,结合施工项目具体情况制定材料节约措施和计划,建立节约措施实施效果台账,定期监督检查措施实施及合理使用情况,最大限度地实现材料的使用价值。
第四十一条 以限额用料承包协议为依据,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和领发料程序,按承包协议,对耗料单位进行监督和考核,节奖超罚。
第四十二条 施工现场材料使用坚持合理取材原则,严禁长料短
用、高材低用,做到工完料净场清。现场材料部门应设立负责人定期进行现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第四十三条 施工垃圾要集中管理,有残余价值的余料、短料应分捡回收再利用。
第八章 现场物资成本管理
第四十四条 为保证正确、及时、连续反映和监督施工现场材料动态,必须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台账。材料人员认真填写进料单、发料单、领料单以及发生各项费用的原始凭证,妥善保管,装订成册,并及时登记台账,确保成本核算的及时和准确。
第四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物资部门按期或按施工部位进行材料核算并进行成本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上报主管领导。
第四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物资部门月度材料移动报告于当月25日为核算截止期,并于当月30日前上报项目经理部财务部门和事业部物资主管部门。
第四十七条 事业部物资部门在下月10日前将《主要材料采购/资金情况统计月报》和《在施工程主要材料动态月报表》报集团施工管理部。
第九章 现场剩余、废旧物资调剂利用和处理
第四十八条 事业部物资主管部门应对剩余、废旧物资进行集中管理,建立台账,定期发布库存信息,做好调剂,减少积压和浪费。
第四十九条 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对已确认的剩余物资汇总,经项目经理签认后,上报物资主管部门制定处理方案,经主管经理审批后,调剂处理。未经事业部物资主管部门许可,项目经理部无权自行处理。
第五十条 事业部物资部门编制采购计划时,要首先平衡剩余积压物资,凡能调剂利用的,不得申请采购。
第五十一条平衡调剂的剩余物资的价格,可由事业部物资主管部门组织调出、入双方协商解决,回收的资金转入事业部财务部门入账后冲减该项目工程成本。
第五十二条 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部物资部门制定废旧物资处理方案上报事业部物资部门审批,经主管领导签认后处理,回收的资金转入事业部财务部门入账后冲减该项目工程成本。未经事业部物资主管部门许可,项目经理部无权自行处理废旧物资。
第十章 现场检查
第五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每月对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月度检查(每月两次),并保存检查记录。
第五十四条 事业部物资主管部门每季度对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工作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检查及整改记录留存项目备查。
第五十五条 事业部物资主管部门必须对项目经理部材料成本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第五十六条 集团施工管理部不定期对施工项目物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施工项目现场物资管理办法
施工项目现场物资管理办法
一、项目部人员对物资采购、管理的职责;
1、在项目成立一个月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栋号主管、材料员共同完成,工程所需要的物资申请总计划的编制。
2、项目栋号主管考虑生产周期,在每月25日提出下月材料的物资申请月计划,物资申请计划作为制定采购计划和向供应商订货的依据,应注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主要技术要求(含质量)、进场日期,提交样品时间等。对物资的包装、运输等方面有特殊要求时,也应在物资申请计划中注明;以及在美观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并提供技术参数及验收规范。并在物资进场时进行质量和技术参数的验收。
3、项目物资采购人员根据项目经理审批的物资需要计划,负责市场考察,物资样品/样本的报批,产品性能的比较,供应商供应能力比较、评价,采购价格评比、采购的实施。组织验收以及检查。并封样存至仓库,做好标识。书面通知材料物资供应商按照合同进行按时按质供货。
4、项目采购部现场材料责任师组织现场栋号主管、监理、建设单位相关责任工程师对进场物资进行验收、检查,项目材料当场取样复检;并将材料进场验收签字汇总后送项目部,对缺货或多余材料,应及时通知项目物资采购部。
5、项目物资部采购人员依据栋号主管提供的物资采购计划,与图纸预算量进行比较及物资总量控制,及对材料物资的预算量、供货量进行分析汇总,并将分析汇总的结果汇报上级领导。
6、项目技术负责人、材料员检查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是否安全,如果资料不齐全应及时向供货方索取。资料补齐后方可办理验收手续,检查同一批进场的产品型号、规格是否一致,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当场进行取样复检,不合格材料坚决杜绝进场,并在物资进场验证记录上签署有关质量意见。
7、对抽查不合格的材料,项目部取样封存,责成物资供应商退货,造成损失及情况严重,请示领导给予罚款或解除合同。
二、分包施工单位物资需求计划的报送与审核:
1、项目现场栋号主管依据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各类物资需要计划,统筹考虑提出物资计划建议,项目经理审批后提交给采购人员。项目预算技术负责人对提出的计划进行总量复核控制。
2、分包施工单位必须在实际使用前30天以书面形式报送,分包施工单位现场代表签字齐全的物资需用计划单,项目经理安排物资的需用计划,计划单中应包括物资的品种、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使用部位、供货日期、供货地点。
3、分包单位在上报计划时所用的物资名称的规格及型号、计量单位的书写应以行业统一名称并与图纸定额写法及供应商一致,不得使用简称、别称及俗称,以防造成采购品种有误。
4、分包单位所报物资需求计划漏项或临时变更等原因需要物资,情况紧急时需申报应急物资需用计划,说明原因签字并加盖印章,直接报送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送项目采购人员确认,进行应急采购供货。
5、分包单位提交的物资需求计划,应按图纸及定额规定的损耗率作为该工程物资的总控制量,项目部可按工程进展情况,分阶段提交各种物资的供应,如由于图纸变更更引起物资的变化,分包单位应以书面形式申报给项目部,审核后追加或减少物资的数量,如分包单位未及时申报造成物资供应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
6、项目物资采购人员根据分包单位提交的物资需用申请计划单要求供货商及时送货到需求地点。物资到场时的7天视为正常;超过7天到场,分包单位应提前通知项目部,项目部应适时调整工序。如果由于分包施工单位申报需用计划不及时造成的延误供货,分包商施工单位需自行调整施工工序,如造成损失由分包商施工单位自负。
三、物资进场验收:
1、检查验收材料质量是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的一项不可缺少的业务工作。科学合理的进行材料进场验收,做好事前质量控制极其重要,要对验收物资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包装等认真验收核对。按照采购不同和有关标准严格验收,做到准确无误。
2、项目部对物资的签收,由项目部指定的现场材料员进行。均应在(项目部材料员、分包商指定材料员、供应商指定送料人)三方在场全部确认数量准确、证件齐全,项目部材料员当场取样复检,并填写物资验证记录,经复检不合格的物资,不得进行物资的签收和发放。
3、现场分包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接收物资,并由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参与对物资的验收。应在物资进场物资验证记录单上签字确认。特别在夜间及下班时间内到货,分包施工单位指定的专人应保证随叫随到,及时进行验收。待上班后组织其他相关单位进行检验,会签物资进场物资验证记录单。
4、项目栋号主管、材料员、分包施工单位材料员仔细检查产品实物与送货单资料上的内容和各项技术指标是否相符;检查产品的外观形状,包括其包装、标识及相关内容是否完好,合格,是否有破损;检查其数量是否与送货单一致,特别是分包单位物资签收专职人员,如有短缺应由供货商补足。
5、物资验收单由项目材料员专人填写,参加验收人员共同签署意见,并附送货单小票,由材料员汇总审核,办理分包单位相应物资的领用入库手续,物资验收单严禁随意涂改,如有涂改须有当事人签字盖章。
6、物资经检验不合格需退货的,将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一起报项目经理,经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由于分包施工原因、计划不周、不根据变更及时提报材料的变更增减计划等原因造成的退货申请,因退货所产生的费用概由分包单位承担。
7、供货商在质量、数量、供应时间上等不符合合同要求时,根据项目部与物资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罚,数量赔偿事项在下次送货时监督,实经济处罚事项在付款实施时扣除。
四、甲供物资管理
(一)甲供物资验收管理
1、甲供物资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各种设备、构配件,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明,并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对甲供物资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可依据甲方审核认可的物资质量保证资料或实验报告对所供物资进行复检认证,及时的发现所供物资质量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2、对甲供物资需用数量不足或超供现象,现场栋号主管应及时报送项目部,要求甲方供货商进行补足或退货,由此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或甲方供货商进行承担,须在甲供材料需求计划中作出详细说明。
3、对于甲供物资的供应商的送货单,现场必须审核其质量、数量、规格的正确性,并会同甲方、领用人签字确认,谁签字谁负责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并由材料员及时配合检验或抽查。
4、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各相关人员应做到甲供物资的书面检验和外观检验,便于及时进行处置和调整,以防使用不合格的材料。避免给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造成隐患。
(二)对甲供物资不合格的处置方式
1、监理、甲方、分包单位、现场栋号主管对甲供物资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的,坚决要求退货,由监理、现场栋号主管出具书面证明,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造成工程施工的延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项目部的损失。
2、对抽查单批次物资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影响工程质量的,不能施工的,坚决要求甲方物资供货商退货,依据实际抽查实测数量,作为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依据。
五、物资保管及出库
1、物资保管:
所有移交给分包单位的材料(设备)由分包施工单位统一保管,分包商保管员对出入库的材料入库要建立台账,要做到日清周结,每周盘点,要及时记账,时刻保证账、物一致,严格报送制度和盘点制度,主要原材料要向本项目部报告,项目部每月对库存、现场材料进行盘点。
项目部零星材料由项目部设置库房统一保管。材料员对出入库的材料入库要建立台账,要做到日清周结,每周盘点,要及时记账,时刻保证账、物一致,严格报送制度和盘点制度。
2、材料出库:
严格材料出库审批制度,做到先进先出原则,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分部分项施工进度,审批材料(设备)出库数量,检查监督施工现场工完料净情况,余料堆放或归库情况,现场材料要做好防火、防盗、防雨、防损坏措施,发现问题,制订措施及时处置薄弱环节,保证安全合理使用出库材料。
3、对于现场大宗材料的管理:
根据工程平面总布置图的规划,确立现场材料的贮存位置和堆放面积,各种材料要避免混放和掺进杂物,分包材料员要提前清理现场并作好准备工作;现场材料进场验收后应堆放成放成垛,分批分类摆放整齐,并垫高加盖,按材料性质分别采取防火、防潮、防晒、防雨等保护措施,制定标识牌注意保护。
4、对数量不足或失窃材料的处理:
凡因分包施工单位保管不善,分包施工单位进库前未严格验收材料(设备)批次数量,现场施工造成失窃,分包施工单位施工期间照管不善等上述情况,分包施工单位须及时上报项目部现场负责人,提出补货要求,由此产生的材料(设备)费用概由分包施工单位承担,造成工程延期的,也由分包施工单位负责。
六、项目部内部物资验收、发放使用管理
1、项目安全防护、劳保用品由安全员统一策划,编制实际需用计划,提供名称、规格、型号、参数,物资进场后由材料员、安全员共同验收,验收后由安全员管理发放,发放时编制领用登记表,领用人员根据领用表签字领用,严禁带领别人物品。
2、办公室用品由项目后勤管理人员编制需用计划,提供各种办公用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参数、使用性能、验收标准,物资采购进场后由后勤管理人员组织验收,验收后由后勤管理人员保管发放,使用时各部门签字领用,并注重节约使用。
第三篇:施工项目现场物资管理办法
施工项目现场物资管理办法
一、项目部人员对物资采购、管理的职责;
1、在项目成立一个月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栋号主管、材料员共同完成,工程所需要的物资申请总计划的编制。
2、项目栋号主管考虑生产周期,在每月25日提出下月材料的物资申请月计划,物资申请计划作为制定采购计划和向供应商订货的依据,应注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主要技术要求(含质量)、进场日期,提交样品时间等。对物资的包装、运输等方面有特殊要求时,也应在物资申请计划中注明;以及在美观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并提供技术参数及验收规范。并在物资进场时进行质量和技术参数的验收。
3、项目物资采购人员根据项目经理审批的物资需要计划,负责市场考察,物资样品/样本的报批,产品性能的比较,供应商供应能力比较、评价,采购价格评比、采购的实施。组织验收以及检查。并封样存至仓库,做好标识。书面通知材料物资供应商按照合同进行按时按质供货。
4、项目采购部现场材料责任师组织现场栋号主管、监理、建设单位相关责任工程师对进场物资进行验收、检查,项目材料当场取样复检;并将材料进场验收签字汇总后送项目部,对缺货或多余材料,应及时通知项目物资采购部。
5、项目物资部采购人员依据栋号主管提供的物资采购计划,与图纸预算量进行比较及物资总量控制,及对材料物资的预算量、供货量进行分析汇总,并将分析汇总的结果汇报上级领导。
6、项目技术负责人、材料员检查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是否安全,如果资料不齐全应及时向供货方索取。资料补齐后方可办理验收手续,检查同一批进场的产品型号、规格是否一致,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当场进行取样复检,不合格材料坚决杜绝进场,并在物资进场验证记录上签署有关质量意见。
7、对抽查不合格的材料,项目部取样封存,责成物资供应商退货,造成损失及情况严重,请示领导给予罚款或解除合同。
二、分包施工单位物资需求计划的报送与审核:
1、项目现场栋号主管依据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各类物资需要计划,统筹考虑提出物资计划建议,项目经理审批后提交给采购人员。项目预算技术负责人对提出的计划进行总量复核控制。
2、分包施工单位必须在实际使用前30天以书面形式报送,分包施工单位现场代表签字齐全的物资需用计划单,项目经理安排物资的需用计划,计划单中应包括物资的品种、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使用部位、供货日期、供货地点。
3、分包单位在上报计划时所用的物资名称的规格及型号、计量单位的书写应以行业统一名称并与图纸定额写法及供应商一致,不得使用简称、别称及俗称,以防造成采购品种有误。
4、分包单位所报物资需求计划漏项或临时变更等原因需要物资,情况紧急时需申报应急物资需用计划,说明原因签字并加盖印章,直接报送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送项目采购人员确认,进行应急采购供货。
5、分包单位提交的物资需求计划,应按图纸及定额规定的损耗率作为该工程物资的总控制量,项目部可按工程进展情况,分阶段提交各种物资的供应,如由于图纸变更更引起物资的变化,分包单位应以书面形式申报给项目部,审核后追加或减少物资的数量,如分包单位未及时申报造成物资供应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
6、项目物资采购人员根据分包单位提交的物资需用申请计划单要求供货商及时送货到需求地点。物资到场时的7天视为正常;超过7天到场,分包单位应提前通知项目部,项目部应适时调整工序。如果由于分包施工单位申报需用计划不及时造成的延误供货,分包商施工单位需自行调整施工工序,如造成损失由分包商施工单位自负。
三、物资进场验收:
1、检查验收材料质量是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的一项不可缺少的业务工作。科学合理的进行材料进场验收,做好事前质量控制极其重要,要对验收物资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包装等认真验收核对。按照采购不同和有关标准严格验收,做到准确无误。
2、项目部对物资的签收,由项目部指定的现场材料员进行。均应在(项目部材料员、分包商指定材料员、供应商指定送料人)三方在场全部确认数量准确、证件齐全,项目部材料员当场取样复检,并填写物资验证记录,经复检不合格的物资,不得进行物资的签收和发放。
3、现场分包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接收物资,并由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参与对物资的验收。应在物资进场物资验证记录单上签字确认。特别在夜间及下班时间内到货,分包施工单位指定的专人应保证随叫随到,及时进行验收。待上班后组织其他相关单位进行检验,会签物资进场物资验证记录单。
4、项目栋号主管、材料员、分包施工单位材料员仔细检查产品实物与送货单资料上的内容和各项技术指标是否相符;检查产品的外观形状,包括其包装、标识及相关内容是否完好,合格,是否有破损;检查其数量是否与送货单一致,特别是分包单位物资签收专职人员,如有短缺应由供货商补足。
5、物资验收单由项目材料员专人填写,参加验收人员共同签署意见,并附送货单小票,由材料员汇总审核,办理分包单位相应物资的领用入库手续,物资验收单严禁随意涂改,如有涂改须有当事人签字盖章。
6、物资经检验不合格需退货的,将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一起报项目经理,经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由于分包施工原因、计划不周、不根据变更及时提报材料的变更增减计划等原因造成的退货申请,因退货所产生的费用概由分包单位承担。
7、供货商在质量、数量、供应时间上等不符合合同要求时,根据项目部与物资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罚,数量赔偿事项在下次送货时监督,实经济处罚事项在付款实施时扣除。
四、甲供物资管理
(一)甲供物资验收管理
1、甲供物资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各种设备、构配件,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明,并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对甲供物资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可依据甲方审核认可的物资质量保证资料或实验报告对所供物资进行复检认证,及时的发现所供物资质量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2、对甲供物资需用数量不足或超供现象,现场栋号主管应及时报送项目部,要求甲方供货商进行补足或退货,由此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或甲方供货商进行承担,须在甲供材料需求计划中作出详细说明。
3、对于甲供物资的供应商的送货单,现场必须审核其质量、数量、规格的正确性,并会同甲方、领用人签字确认,谁签字谁负责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并由材料员及时配合检验或抽查。
4、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各相关人员应做到甲供物资的书面检验和外观检验,便于及时进行处置和调整,以防使用不合格的材料。避免给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造成隐患。
(二)对甲供物资不合格的处置方式
1、监理、甲方、分包单位、现场栋号主管对甲供物资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的,坚决要求退货,由监理、现场栋号主管出具书面证明,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造成工程施工的延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项目部的损失。
2、对抽查单批次物资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影响工程质量的,不能施工的,坚决要求甲方物资供货商退货,依据实际抽查实测数量,作为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依据。
五、物资保管及出库
1、物资保管:
所有移交给分包单位的材料(设备)由分包施工单位统一保管,分包商保管员对出入库的材料入库要建立台账,要做到日清周结,每周盘点,要及时记账,时刻保证账、物一致,严格报送制度和盘点制度,主要原材料要向本项目部报告,项目部每月对库存、现场材料进行盘点。
项目部零星材料由项目部设置库房统一保管。材料员对出入库的材料入库要建立台账,要做到日清周结,每周盘点,要及时记账,时刻保证账、物一致,严格报送制度和盘点制度。
2、材料出库:
严格材料出库审批制度,做到先进先出原则,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分部分项施工进度,审批材料(设备)出库数量,检查监督施工现场工完料净情况,余料堆放或归库情况,现场材料要做好防火、防盗、防雨、防损坏措施,发现问题,制订措施及时处置薄弱环节,保证安全合理使用出库材料。
3、对于现场大宗材料的管理:
根据工程平面总布置图的规划,确立现场材料的贮存位置和堆放面积,各种材料要避免混放和掺进杂物,分包材料员要提前清理现场并作好准备工作;现场材料进场验收后应堆放成放成垛,分批分类摆放整齐,并垫高加盖,按材料性质分别采取防火、防潮、防晒、防雨等保护措施,制定标识牌注意保护。
4、对数量不足或失窃材料的处理:
凡因分包施工单位保管不善,分包施工单位进库前未严格验收材料(设备)批次数量,现场施工造成失窃,分包施工单位施工期间照管不善等上述情况,分包施工单位须及时上报项目部现场负责人,提出补货要求,由此产生的材料(设备)费用概由分包施工单位承担,造成工程延期的,也由分包施工单位负责。
六、项目部内部物资验收、发放使用管理
1、项目安全防护、劳保用品由安全员统一策划,编制实际需用计划,提供名称、规格、型号、参数,物资进场后由材料员、安全员共同验收,验收后由安全员管理发放,发放时编制领用登记表,领用人员根据领用表签字领用,严禁带领别人物品。
2、办公室用品由项目后勤管理人员编制需用计划,提供各种办公用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参数、使用性能、验收标准,物资采购进场后由后勤管理人员组织验收,验收后由后勤管理人员保管发放,使用时各部门签字领用,并注重节约使用。
3、仓库钥匙由仓材料员保管,人离开即锁门,不相关的人员不得随便入内,材料员外出钥匙不能随便带出工地,交由本项目其他人员保管,并进行交接手续。
第四篇:物资管理办法
中铁xx局xx铁路xx项目部
物资管理办法 总 则
物资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整体效益的关键环节,现结合公司、局指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望各施工队及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识;负责每月月底物资的盘点、消耗考核等工作;负责物资台帐的建立和物资需求计划的编报。
3、物资材料员职责:严格执行项目物资管理制度。负责入库物资的点验,确保其数量、质量、标识及相关资料准确完整;认真做好库存物资台帐;负责库存物资的验收、保管、标识、发放供应和定期盘点清查管理。的依据。
3、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
由物资部门根据月或季度生产计划、分部分项工程物资需用量编制采购计划,报项目工程部门、项目总工复核签认,并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甲供材料,物资需求计划应按照业主的规定和要求编报,再上报一份送公司物资部门备案。
行承担。
3、自购材料
(1)不是甲供、甲控集中招标的材料和其它材料由各施工队与供应商签定采购合同,但要报申请计划到项目工程部审核、总工程师复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各施工队自购。采购前各工区应详细收集生产商的资料(包括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合格证等)。每次采购的产品各种证件要齐全。零建材料由各施工队采购,对于施工队自行购买的材料须得到项目部的认可,以确保施工材料的合格。
(2)各施工队自购而由项目部代付的材料,必须先由施工队将《物资采购计划》提前报施工队负责人和项目生产副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方可采购,材料供应商必须见到项目领导签字后的《物资采购计划》方可发货,否则施工队自购材料的材料款项目部将不予确认。每月底项目物资部将对施工队材料库进行盘点,核实代购材料的消耗是否合理。
盘条(线材)以过磅重量为准计收,其他钢材依据国家标准按理论重量验收。
(2)水泥、粉煤灰、矿粉等散装货物均以过磅重量为准验收。(3)地材除把好质量关以外,工地负责人应和地材验收员共同进行过磅或检尺、认真计量,防止亏损。
购买。
爆炸物品的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中铁xx局集团
材料卸车过程中有无弄虚作假行为, 确保验收量。
3、混凝土收方实行现场过磅计重收方,坚持“每车过磅,一车一单”的过磅制度。拌合站填写《混凝土发料单》,由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司机(或拌合站派员)送料时由需求单位主管(或委托人)签字,确认后交回拌合站;此单一式四份,拌合站、需求单位、计财部和物资部各一份,每月底物资部据此汇总各单位使用的混凝土数量交计划合同部,以此作为施工队计价、结算转帐的依据。如发现拌和站有盗卖砼情况,将处以拌和站5000元至100000元罚款,并交与公安机关处理。
4、拌和站生产混凝土时,施工队可随时到拌和站抽查运输混凝土重量,在运输混凝土未达到出库单上所标注混凝土方量时,本月该拌和站所有砼方量按本车比例计算。
情况上报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可靠,数量准确,定额合理,计算无误,使所有材料消耗有项目,核算有去向。
(2)项目部对主体工程实行的是工费承包,工程主体材料由项目部提供,所以物资部门要做好施工队材料的盘点及消耗的考核。每月25号组织财务、计划经营部、工程部、物资部及各施工队负责人对各施工队现场进行库存盘点,并要求现场施工队负责人签字确认。
3、物资核销制度
(1)物资核销、核算、统计、账卡等依发料单据实现。发料单是物资核销、核算、出库、调拨和转账结算的依据,是记录追溯物流过程的唯一凭证,发料的依据靠需求计划、限额卡、台帐、报表来实现。
(2)填制发料单和各类单据时,要使用物资专业名称、型号规格和标准计算单位。各项数据、单价、金额、差价要计算准确,收、发签字手续齐全,不同类别的产品不准在同一单据上填写,防止混点混发现象。供应单位栏应填写供方名称,严禁填写“自购”或采购人员姓名。发放可追溯性物资时,必须根据检验或试验后的日期填制《发料单》。
(3)发料单共六联,存根联由发料经办人记账,发料单位财务记账联、收料单位财务记账联分检后分别交发料单位财务记账,并向收料单位转账,发料单位业务联由保管员发料后转发料主管单位核对,收料单位业务记账联交领料单位登记核对记账,发料单位保管记账联由保管员发料后记账。
(4)物资核销由物资部门每月将消耗情况汇总后交财务核销,财务人员在拨款时必须与领用单位核对拨款和领料数后方可支付款项。
(5)项目部于每月25日将各施工队材料消耗情况汇总交于财务核销,项目部要求各施工队必须与20日到项目部核对材料消耗情况,如有异议于22日以前提出,物资部门核实原始单据。如23日未提出异议或未按规定时间核实的,物资部门视为已经核实无误。各供应商必须在23日到项目部核对材料消耗情况,如有异议于25日以前提出,物资部门核实原始单据。如25日未提出异议或未按规定时间核实的,物资部门同样视为已
经核实无误。
警告处分,没收非法所得(若有)并罚款损失的10%,但不低于4500元;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30万元(含)以内,给予负主要责任的当事人待岗处分,没收非法所得(若有)并罚款损失的8%,但不低于10000元;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含)以上,给予负主要责任的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没收非法所得(若有)并罚款损失的5%,但不低于24000元。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待岗等处分,没收非法所得(若有)并罚款损失的5%。
9、违反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及人生安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警告、严重警告、待岗、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因管理不善造成爆炸物品丢失或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10、物资管理的联合性
物资的管理各部室均要参与进来,对于现场各管段的物资失窃,设备或则物资的损坏,负责该管段的现场领导、技术主管、调度、施工队队长负连带责任,物资管理人员负主要责任。
第五篇:物资管理办法
一、月度采购计划管理办法
二、库存物资管理办法
三、物资到货验收管理办法
四、物资出入库管理办法
五、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六、物资交旧领新管理办法
七、物资管理的监督与执行制度
月度采购计划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物资计划管理,以最小的资金占用满足生产建设的需要,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提高流动资金周转率,从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相关企业的经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保证生产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为宗旨,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二条 树立全局观念,坚持实事求是,使物资采购计划具有科学性和预见性。
第三条 必须贯彻厉行节约的方针,充分发掘内部潜力,以“六平一代”(即平库存、平期货、平积压、平闲置、平修旧、平自制、千方百计代用)为原则,以经济批量为依据,做好综合平衡工作,大力推广代储代销工作。
第四条 编制物资计划要实行采办人员、保管人员、财务人员、主管领导、中方主管领导五会审。
第二章 具体要求
第一条 时间方面:用料单位每月22日下午前将下月物资需求计划上报到经营管理部,要求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准确无误。由物资管理部门按六平一代、经济批量汇总后,于26日上午形成物资采购计划报表,报相关领导审批,再报中方主管领导审批,27日下午前上报北京领导审核,月末前返回经营管理部。物资管理部门按大宗物资及成套设备7日到货,三类物资五日到货的原则组织物资进货,供货期限内未完成进货的物资,在月末物资计划完成情况报表中要有详细说明。
第二条 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所有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均由物资管理部门完成,内容包括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单位、单价、数量、质量要求、到货日期、到货地点、推荐厂家等。月度物资需求计划一式七份,分别由北京、中方主管领导、商务部门、财务部门、库房、供应商、物资管理部门各保留一份。
第三条 审批程序:
1、定额、维修类物资:采油区——经营管理部——主管经营领导——总经理——中方主管领导——北京领导——经营管理部落实
2、劳动保护类物资:采油区——主管部门——经营管理部——主管生产领导——主管经营领导——总经理——中方主管领导——北京领导——经营管理部落实
3、投资类物资:主管部门——经营管理部——主管生产领导——主管经营领导——总经理——中方主管领导——北京领导——经营管理部落实
4、临时物资需求单:采油区——主管部门——主管领导——总经理——中方主管领导——经营管理部落实
第四条 物资计划执行的原则:物资计划完成审批手续后,三类物资直接到与我公司有合同的供应商处采购;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物资采购必须执行论证制;对于构成批量、采购额度较大的物资,要及时组织招标,降低生产成本。遵循买近不买远、买好不买次、货比三家、价比三家、能对生产厂家的不对中间商的原则。
第三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的修改、解释权属公司经营管理部。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与以前管理办法不一致的,执行本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库存物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库存物资管理使物资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更好满足生产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各仓库主管保管员为该库第一责任人,负责防火、防盗及清洁卫生工作。
第二条 仓库建立仓库安全防火制度、保管员岗位责任制、库存物资收发存动态视板。
第三条 库区消防用水时刻保持畅通,各仓库配备消防器材。保管员做到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具有扑灭初级火灾能力。第四条 仓库配备相应的验收检测工具,做到定期检查,定期校验,摆放整齐。
第二章 物资保管
第五条 保管员必须熟知所管物资的一般性能及特殊性能。掌握技术规程,使物资保管规范化、制度化。第六条 入库物资要布局合理,按不同类别、规格、材质和性能要求,分区存放。做到四号定位,主副货位对应,料签或标牌齐全准确。达到材质不混,名称不错,规格不串,标记鲜明,帐、卡、物、资金“四对口”。
第七条 库存物资全部实行五五摆放,横竖成行,过目成数,方便发料,有包装标记的按标记要求放置,妥善保管。第八条 库存物资的苫垫,按物资技术保管规程的规定执行。第九条 有储存期限的物资,要记清出厂日期和进货日期,坚持先到先发原则,对储存期将到的物资,要提前一个月上报主管领导。
第三章 物资保养
第十条 库存物资必须按物资技术保管规程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有记录,确保库存物资质量完好。
第十一条 库房要保持通风良好,保证库房干燥,严控库房温度、湿度,做好防锈、防霉、防变形、防虫害、鼠害等工作。第十二条 库存物资如有包装损坏、渗漏、锈蚀、受潮、玷污应及时予以恢复、加固、除锈、干燥、除污或调换包装。
第四章 物资盘点
第十三条 保管员必须认真执行库存物资盘点制度,每月盘点一次。对当日发生动态的物资,要及时核对料单、料签和结存数量,当日盘点。
第十四条 在盘点中发现的物资数量溢缺、损坏、变质、自然损耗、规格混串、过期失效等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报领导审批后处理。
第十五条 保管员在盘点中应对库存积压物资、无动态物资、超储物资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分清原因,落实责任,拿出处理办法。
第五章 帐目处理
第十六条 坚持日清月结,收发完物资24小时内记帐完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稽核。保管帐必须与财务帐数额资金一致。
第十七条 记帐要有正式凭证,票帐必须相符。保管员基础台帐的记帐必须用蓝黑墨水笔(四号定位除外),帐面整洁,书写工整,数字准确,不准随意涂改、挖补、刮擦,撕毁帐页。如有笔误,要按规定加以纠正。
第十八条 保管员对规格混串、盈亏、耗损、报废等问题,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冲销帐目,不得随意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的修改、解释权属公司经营部。
物资到货验收管理办法
为了加大物资验收管理力度,使物资验收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三类物资的验收由保管员、采办、供货商共同验收,索取相关资料,填写验收记录。
第二条 生产用物资及大宗物资验收前通知生产管理部,由生产管理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或采油工区负责人)与供货商共同验收,保管员、采办协助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第三条 物资验收要使用必要的验收工具及验收仪器,需外检的要及时送出外检,做到验收及时、准确。
第二章 物资验收准备
第四条 根据所到物资的性质、形状、数量,确定存放的地点、位置、堆码垛形和保管方法。
第五条 准备堆码、苫垫材料;准备装卸、搬运所需的设备、机具、人力。对特殊性物资还必须准备防护用品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六条 准备检测工具和计量仪器,并校对准确;收集和熟悉验收凭证、单据和有关资料。
第三章 物资验收
第七条 物资到货后验收人员凭采购计划进行验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验收完毕。零星物资当天验收完毕,批量物资3日内验收完毕。第八条 物资数量的验收,应按采购计划中的数量进行验收,计重物资原则应全部检斤计量,对规格整齐划一并且按件标明重量的物资可按10-20%的比例进行抽检单件的重量,计件物资在验收中应全部清点件数。
第九条 物资入库质量验收要按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图纸、证明书、化验单、合格证及订货要求等,全面核对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配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有保质期的要检查出厂时间,对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应在5日内检测完毕。第十条 验收中如发现盈余、短缺、损坏或与凭证不符、资料不全等问题,必须当场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做好记录,对有问题物资单独存放,妥善保管,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 对无计划、无合同、超合同、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物资以及已经积压或无动态再进货的物资,验收人员有权拒绝验收,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四章 验收问题处理
第十二条 在验收中物资数量发生亏缺的,应及时通知厂家处理,问题未解决前该项物资禁止发放,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凡实收数量多于采购计划数量的,应将多出数量单独存放,通知供货方退回。
第十三条 凡物资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有欠缺,影响物资使用价值的,物资规格不符的,都应单独存放保管,及时通知供货商处理,未解决前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四条 凡验收证件不齐全时,到货物资应作为待验物资堆放在待验区,妥善保管,待证件齐全后方能进行验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物资出入库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物资出入库程序,严密手续,防止物资外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在物资出入库中,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禁吸烟及携带明火,严禁闲散人员进入库房。
第二条 采办人员应经常深入库房,掌握库存动态,与保管员核对帐目,确保库存数量真实准确。
第二章 物资入库
第三条 保管员依据物资采购计划对到货物资验收入库,对没有进货依据、产品标识不符合要求的,保管员有权拒绝验收。第四条 物资到货验收无误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无特殊情况,自验收完毕3日内办理完正式入库手续。
第三章 物资出库
第五条 物资出库必须办理正规出库手续,分配员开据物资出库单,保管员核对无误后严格按出库单所列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发料。
第六条 物资出库时,随货的图纸、合格证、说明书、材质单等技术资料必须配套发放,不具备发放条件的应发放复印件。第七条 物资出库时,门卫值班员必须按出门证认真核对,严格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放行出库,出门证留存备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废旧物资管理,积极挖潜增效,加大废旧物资管理力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废旧物资回收范围
1、废钢铁
2、钢丝绳
3、各类有色金属
4、暖气片
5、废旧泵
6、电机
7、铜、铝芯电缆
8、仪器仪表
9、阀门
10、废旧塑料及制品
11、无押金的包装物及容器
12、设备大小修更换的旧部件。
第二条 分配员、各区领导及材料员为废旧物资上交第一责任人,应积极按公司文件要求做好上交工作。分配员要在单据上注明交旧字样,各区领导及材料员应积极将更换下的废旧物资及时上交库房,保管员原则上不见须交旧的物资不准发料。
第三条 库房保管员应积极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回收生产建设中符合规定的废旧物资,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第四条 废旧物资回收后专人专责管理,单独登记建账,分类存放,妥善保管,做到帐物相符。
第五条 废旧物资由公司统一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私自销售。
第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起草解释。
物资交旧领新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公司废旧物资交旧领新管理规定,严肃纪律,杜绝浪费,加强交旧领新管理力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物资交旧领新范围:
1、轮胎 交旧率 85%
2、蓄电池 交旧率85%
3、汽车及内拖金属配件 交旧率90%
4、工矿金属配件 交旧率90%
5、各类工具、量具 交旧率90% 第二条 分配员为交旧领新第一责任人,分配员在开据出库(含借料)单据时,属交旧领新品种的必须注明交旧字样。第三条 各区材料员必须及时将交旧物资上交库房,保管员接到交旧物资后在单据上盖交旧印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交旧的,可凭欠条限期交旧。
第四条 保管员接到为交旧物资的领料单据,只有交旧手续齐全后方可发料,否则禁止发料。
第五条 对于交旧领新的废旧物资,交旧后要建立废旧物资明细账,认真登记废旧物资收发存情况。第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物资管理的监督与执行制度
物资管理的监督是指公司监督部门对物资采购的质量与价格的监督。
第一条 对价格的监督。公司监督管理及商务部对采购物资实行全过程监督,每月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对采购物资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得少于60%。经营管理部于召开每月计划例会时公布材料采购计划和价格,接收各部门、各单位的监督。
第二条 对物资采购质量的监督。对较大宗的物资及成套设备,要根据不同的性质,提请相关领导及技术人员现场鉴定。对招投标以外的较大宗的物资及成套设备,可临时组织质量价格鉴定小组予以评价并签署相关鉴定认证后执行。各基层单位对购进材料质量要进行有效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第三条 经营部物资采购人员应主动接受并认真配合监督,以防渎职等行为发生。
第四条 如有采购人员渎职或贪占行为的发生,一经查实将按相关制度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