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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护理制度(精选)

分级护理制度(精选)



第一篇:分级护理制度(精选)

分级护理制度

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和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由医生以医嘱的形式下达护理等级,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护理人员在患者床头牌内加放护理等级标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并作出统一标记,在病人一览表和床头卡上显示(特护或病重为深红色;一级护理为粉红色;二级护理为绿色;三级护理为白色)。

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一. 特级护理:

(一)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进行严密监护生命特征的患者 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特征的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特征的患者

(二)护理重点: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检测生命特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二. 一级护理

(一)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并请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二)护理要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二级护理

(一)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二)护理要点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三级护理

(一)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二)护理要点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查对制度

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强化患者安全目标的落实,防止医疗差错事故的放声,特制定本制度,望各科各级医务人员认真执行。一. 临床科室: 1.下达与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下达与执行医嘱。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注明时间。临时医嘱要向护士交代清楚。

2.除急救外,不得执行口头医嘱。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诵一遍,经医师核对后方可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只能包含一项内容。

3.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科室主任或医务室报告

4.护士对医嘱要班班核对,每日有护士长或主任护士组织查对一次

5.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执行 6.凡需要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相应交班记录上注明

7.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患者作对症处理。但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8.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应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9.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 疗用毒性药品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检查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注意配伍禁忌。口服药发放前应去除一切外包装,针剂发给患者时须掰开,倒在小药杯里发给患者

10.输血前,需经两人带病历到病人床旁核对,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开始输血速度宜慢,观察15分钟后无不良反应,根据病情调节滴速。数学中注意观察,保证安全。输血完毕,瓶(袋)内余血保留24小时后方可处理。输血记录单保存在病历中 11.全院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特别是ICU,新生儿科,手术室,急诊科等部门,以及意识不清,抢救,输血,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的患者等。对传染病,药物过敏等特殊患者有识别标识(腕带与床头卡)

1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标识方式,如姓名,年龄,出生年月,住院号,床号等,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一. 种原因或疾病导致病人生命体征出现严重病态,威胁病人生命或在治疗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意外和并发症威胁病人生命安全的被视为危重病人 二. 各科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应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医护人员发现病人病情危重需抢救时,值班医生及护士应立即进行抢救,并通知二线医师或科主任(护士长)参与抢救,适时填写病危通知单告知病人家属(或随从人员),并上报医务科。对多科室抢救,要坚持先危后重,先重后轻的原则,先由威胁生命的主伤或主病科室接诊抢救。当接诊大量突发事件病人,即刻上报医务科,首诊当班人员在第一时间内保证抢救工作实施,非当班医务人员在接到呼叫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搞到现场参与抢救,应急办或医务科主持现场抢救,并上报上级领导。凡涉及法律纠纷,要报告相关部门

三. 需请院内其他科室协助抢救时,可用电话或去人邀请,应邀者应及时前往,需邀请上级医院医师来院抢救时,报医务科解决。有关医技科室,手术室等,应积极主动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

四. 危重病人就诊实行首诊负责。首诊医师和接诊的科室必须负责病人的急救和生命体征的维持,直至落实好相关科室和医师进行诊疗为止

五. 对于患多科疾病,边缘病的危重病人及院外对危重病人实施救治时,参与抢救中年资最高的医师担任急救小组组长,负责指挥现场救治

六. 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务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 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遗嘱时必须重复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做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七. 在医院内发生意外和严重并发症导致病人危重状况或危重病人抢救需行政特别支持的,必须立即上报医务科直至院长 八. 危重病人的转送必须由主管医护人员或主要医疗操作的医护人员陪同,根据病情由主管医师决定护送人员的医疗等级。请护士陪同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医嘱。无医嘱视为主管(治)医师亲自陪同

九. 凡抢救病人为领导干部,知名人士,外宾及重大事故所致伤员等,均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及总值班室,医务科及总值班人员要亲临现场,必要时向院领导报告

十. 各科室要保持各种抢救,治疗设备及医疗基本设施的完好,要实行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证急救用品齐备完好,满足急救工作需要。急救用品日常管理必须实行“五定”(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三无”(无过期,无变质,无失效),“二及时”(及时检查,及时补充),“一专”(专人管理),一切药品,物品不得外借保证应急。药剂科要保证任何时候都能提供充分的应急药品。各辅助科室要保证急救检查设备的完好和随时应急并建立制度。

第二篇:分级护理制度

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一、特级护理:

(一)指征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将患者安置在监护室,抢救患者安置于抢救室,备好急救药品和物品。

2.做好护理评估,按护理常规落实护理措施,做好护理记录。

3.定时监测生命体征,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准确记录。

4.正确执行医嘱,认真落实各项治疗措施。

5.按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做好各种管道的护理,详细记录各种导管的出入液量。

6.认真做好基础护理及专科护理。

(1)卧位合理,舒适安全,符合治疗需要。(2)保持床单位整洁,有污染及时更换。

(3)保持口腔清洁,做好口腔护理,每日给予口腔护理2次,预防感染;保持胡须、头发整齐,洗脸。

(4)保持皮肤清洁、干燥,做好皮肤护理,预防压疮发生。每天床上擦浴,包括洗脚及会阴护理;协助病人翻身,至少2小时一次,病情危重限制翻动者例外,仔细观察、评估皮肤情况,并记录,做好床旁交接班。

(5)做好患者气道管理,气管切开患者按照专科护理常规执行,及时有效吸痰,保持呼吸道通畅。

(6)按医嘱给予饮食,保证进食安全,防止误吸、呛咳等。

(7)做好大小便护理。留置尿管的病人保持尿道口清洁,每日会阴护理1~2次。

7.对患者的重点治疗、护理内容实施班班床头交接。二、一级护理:

(一)指征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按病情需要,配备急救用物以备必要时应用。4.按照护理常规落实护理措施,加强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防止并发症:

(1)保持床单位整洁,有污染及时更换。

(2)保持口腔清洁,需要时做好口腔护理,每日2次。(3)保持皮肤清洁、干燥,做好皮肤护理,协助患者翻身,2小时一次,观察、评估皮肤情况,并记录,做好交接班,预防发生压疮。

(4)做好大小便护理,留置尿管的病人保持尿道口清洁,每日会阴护理1~2次。

(5)做好生活护理,协助自理缺陷患者喂水、喂饭,送药到口。

6.认真做好心理护理,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三、二级护理:

(一)指征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四、三级护理:

(一)指征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记录要求参照护理文件书写规范。

第三篇:《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

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一、特级护理:

(一)指征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将患者安置在监护室,抢救患者安置于抢救室,备好急救药品和物品。

2.做好护理评估,按护理常规落实护理措施,做好护理记录。

3.定时监测生命体征,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准确记录。

4.正确执行医嘱,认真落实各项治疗措施。

5.按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做好各种管道的护理,详细记录各种导管的出入液量。

6.认真做好基础护理及专科护理。

(1)卧位合理,舒适安全,符合治疗需要。

(2)保持床单位整洁,有污染及时更换。

(3)保持口腔清洁,做好口腔护理,每日给予口腔护理2次,预防感染;保持胡须、头发整齐,洗脸。

(4)保持皮肤清洁、干燥,做好皮肤护理,预防压疮发生。每天床上擦浴,包括洗脚及会阴护理;协助病人翻身,至少2小时一次,病情危重限制翻动者例外,仔细观察、评估皮肤情况,并记录,做好床旁交接班。

(5)做好患者气道管理,气管切开患者按照专科护理常规执行,及时有效吸痰,保持呼吸道通畅。

(6)按医嘱给予饮食,保证进食安全,防止误吸、呛咳等。

(7)做好大小便护理。留置尿管的病人保持尿道口清洁,每日会阴护理1~2次。

7.对患者的重点治疗、护理内容实施班班床头交接。

二、一级护理:

(一)指征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按病情需要,配备急救用物以备必要时应用。

4.按照护理常规落实护理措施,加强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防止并发症:

(1)保持床单位整洁,有污染及时更换。

(2)保持口腔清洁,需要时做好口腔护理,每日2次。

(3)保持皮肤清洁、干燥,做好皮肤护理,协助患者翻身,2小时一次,观察、评估皮肤情况,并记录,做好交接班,预防发生压疮。

(4)做好大小便护理,留置尿管的病人保持尿道口清洁,每日会阴护理1~2次。

(5)做好生活护理,协助自理缺陷患者喂水、喂饭,送药到口。

6.认真做好心理护理,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二级护理:

(一)指征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三级护理:

(一)指征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记录要求参照护理文件书写规范。

END

第四篇: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

时间:2012年12月27日 地点:内四科护士办公室 主持人:左玉丹

参加人员:内四科全体护士

1、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身体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2、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身体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3、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4、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1)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2)正确实施治疗、用药和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3)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4)提供康复和健康指导。

5、分级护理原则(1)特级护理

①具备以下情况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A、病情危重,可随时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B、重症监护患者;

C、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的患者; D、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E、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F、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需要严密监测生命体征的患者;

G、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测生命体征的患者。②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A、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和生命体征,监测患者的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B、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 C、准确记录24小时出入量;

D、正确实施口腔护理、压疮预防和护理、管路护理等护理措施,实施安全措施;

E、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F、实施床旁交接班。(2)一级护理

①具备以下情况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A、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B、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C、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患者; D、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②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A、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B、根据患者病情,每日定时测量患者体温、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

C、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

D、正确实施口腔护理、压疮预防和护理、管路护理等护理措施,实施安全措施;

E、对患者提供适宜的照顾和康复、健康指导。(3)二级护理

①具备以下情况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A、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B、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C、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②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A、每2~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B、根据患者病情,测量患者体温、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 C、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

D、根据患者身体状况,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E、对患者提供适宜的照顾和康复、健康指导。(4)三级护理

①具备以下情况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A、生活完全自理,病情稳定的患者; B、生活完全自理,处于康复期的患者。②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A、每3~4小时巡视患者,观察病情变化;

B、根据患者病情,测量患者体温、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 C、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

D、对患者提供适宜的照顾和康复、健康指导。

第五篇: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

一、重危护理

(一)病情依据

1.正气大伤、病情危重,随时有厥脱的危险,必须密切观察,积极进行抢救者。2.大面积严重烧伤,及某些重大手术者。(二)临床护理要求:

1.密切监视病人,必要时可指派专人特别护理,严格限制探视,制订护理计划,设特别护理计划,设特别护理记录单,根据病情随时观察病人生命体征变化并做好记录。

2.保证各种引流、减压、输血、输液的通畅。3.按照医嘱正确记录出入量,注意水电解质平衡。

4.加强基础护理,防止发生护理并发症,根据病情,每2小时定时翻身一次,预防褥疮,并防止冻伤、烫伤和坠床。及时更换床单,做好病人保暖工作,必要时每日擦身一次,保持床铺干净清洁,口腔护理每日1-2次。二、一级护理(一)病情依据:

1.惊厥、高热、昏迷、各种出血、早产儿、心力衰竭、肝功能衰竭等病情严重,需绝对卧床休息治疗者。

2.某些复杂手术者;

3.牵引及小夹板固定5-7天者;

4.晚期慢性疾病、晚期癌肿、瘫痪、阴阳两虚,生活不能自理者。(二)临床护理要求:

1、严格卧床休息,协助解决各种生活需要,做到五送(如送水、送饭、送药、送便器、送痰杯);

2、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定时测量T、P、R、BP,根据病情制订护理计划观察药后的反应效果,并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3、加强基础护理(口腔护理、皮肤护理、头发护理)防止并发症,保持室内安静整洁,空气新鲜,限制探视,防止交叉感染。

4、增强营养,鼓励病人进食,凡舌苔腻、身热痰多、邪盛者,以清淡饮食为宜。

5、注意患者心理变化,做好情志护理。

三、二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特殊复杂手术或大手术后病情稳定及牵引等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3、手术后病情转入稳定,仍需待身体恢复者。

4、特殊诊疗处理后二十四小时(如肝、脾穿刺、膀胱镜等)需观察者。

(二)、临床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根据病人情况,可在床上适当活动。

2、注意观察病情和特殊治疗及用药后反应,每l-2小时巡视病人一次。定时测量T、P、R、BP。

3、做好基础护理,协助翻身,注意口腔卫生及皮肤护理,防止发生护理并发症。

4、给予生活上的必要照顾,如洗脸、翻身、送饭、送药、送便器等。四、三级护理(一)病情依据:

1、轻病和一般慢性病症,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及急性病进入恢复阶段。

2、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或短期可以出院的病人。

3、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者。(二)临床护理要求

1、按时给予治疗、服药。

2、每日测T、P、R1-2次,掌握思想情况,注意病情变化。

3、督促病员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病人饮食,每日巡视三次。

4、按作息时间可以做气功、打太极拳及其他娱乐等活动。

5、进行卫生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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