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中学公务接待制度
中学公务接待制度
中学公务接待制度
为落实廉政建设的有关精神,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根据学校实际,就公务接待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接待范围:
上级机关领导、兄弟学校领导和教师、友好协作单位领导,以及学校特邀专家、学者等。
二、接待原则:
1、接待工作必须以有利于工作和事业的发展,以提高办事效率为前提:热情、周到、文明礼貌,杜绝铺张浪费的现象。
2、接待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
理。校内各部门须承担相应的接待任务:
(1)上级部门、兄弟学校主要领导来我校视察、访问、调研或交流,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接待工作,并协调安排我校主要领导或相关主管校领导接见或陪同。
(2)上级部门、兄弟学校副职领导来我校访问、调研或交流,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接待或协调我校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并协调安排相关主管校领导接见。
(3)上级部门、兄弟学校下属部门负责人到我校调研、交流,由我校对口部门负责接待。
(4)需要学校领导参与的公务接待活动,有关部门应提前与学校党政办公室联系,并报送有关书面材料。学校党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分工,提出意见报请校领导批示,并及时将安排情况通知有关单位。
(5)对于重要的访问交流活动,有关接待部门要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媒体做
好宣传报道。
三、接待标准:
1、餐饮
(1)餐饮标准:例行公事的一般工作人员,招待标准为10-15元/人(含酒水);一般性业务往来,每餐招待标准为25元-35元/人(含酒水);贵宾或省、市重点项目专家每餐招待标准为40元/人(不含酒水)。早餐一般每人3—5元,一般按下限执行。工作日中餐不用酒,一般情况下晚餐也不安排用酒,特殊情况需用酒由校长审批,党政办公室安排按标准用酒,每餐不超过2瓶。
(2)来客一般均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特殊情况时可安排在校外就餐,但不得突破上述标准。学校食堂要加强管理,按规定标准优惠,搞好优质服务。
(3)客人接待一般安排工作餐、份餐。根据需要,每批客人原则上只宴请一次,餐饮费用不超过下限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工作餐、份餐,接待部门可安排1—2名人员陪餐。学校名义的
宴请,陪餐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
(4)陪餐人员餐饮标准与届时接待的客人标准等同。在客人就餐时,确因工作、服务需要不得离开工作的人员,可安排临时工作餐。其标准为校内每人每天25元,校外每人每天35元。
2、用烟
一般情况下来客招待不用烟,学校重大活动需用烟由校长批准,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定标准招待。
3、住宿
(1)学校一般不负担来客的住宿费。接待部门可根据客人的要求,主动帮助选择合适的住宿地点。
(2)学校特邀而需负担住宿费的客人,统一由党政办公室安排。
4、交通
(1)来校客人交通费用一般由客人自理。
(2)特邀而需负担交通费用的客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一般不负担来校客人的观
光旅游费用。
5、娱乐活动
不为来校客人举行专场舞会,不准用公款包租歌厅、舞厅和从事卡拉ok高消费等休闲娱乐活动。
6、礼品赠送
原则上不向客人赠送礼品。对特殊客人需要赠送者,由校长审定赠送对象及标准,安排党政办公室或后勤服务科落实。一般赠送宣传学校的纪念品,或适量的土特产。
四、接待审批:
1、为有效控制经费费开支,贯彻公开、节俭的原则,严格实行登记制度。接待部门事先要认真填写“客餐审批单”,将客人单位、职务、人数、来校目的、任务和时间、接待费数额填写清楚。专题业务会议或大型活动要事先定好接待计划请示。
2、凡以学校名义接待客人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填写“客餐审批单”,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呈报校长批准。
3、以部门名义接待客人,由接待部门负责人填写“客餐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呈报校长批准转党政办公室安排落实。承办专题会议或大型活动的接待计划和特殊原因需超标安排者,需呈报校长批准。
4、党政办公室为我校公务活动接待工作综合协调部门。凡申请使用学校经费接待客人而又被批准者,应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地点就餐、住宿。具体接待工作仍由该接待部门负责。
5、学校内部上下级之间及各部门之间,不得借任何名义用公款进行互相宴请。
五、经费结算:
1、实行一批客人一次结算的办法。由接待部门持就餐收据和“客餐审批单”到总务科结算报销。对未有“客餐审批单”以及审批计划外部分不予报销。
2、就餐收据的审签手续同于“客餐审批单”的审批手续。
六、其他:
1、各有关接待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循接待原则,认真做好上级领导等客人来校接待服务工作。
2、学校接待费用开支情况原则上每期向校长报告一次。对巧立名目、擅自利用公款吃喝的部门及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和经济处罚。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
七、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篇:公务接待制度
公务接待制度
按照新的《中小学财务制度》要求,经教代会讨论通过,特修订此制度
一、实名登记,严格审批。因公确需安排招待用餐、工作用餐或会议用餐的,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后,由校办公室专人填写《公务招待(就餐)呈批单》(县教育局统一印制),按规定明确招待标准,注明来宾单位、人数、事由,以及陪餐人员姓名。经办人凭审批后的《呈批单》(第二联)安排就餐,就餐结束后按规定现金结账,并凭餐饮发票、菜单和呈批单及时报账,严禁签字挂账。
二、严格执行工作日午间禁酒的规定。按省、市、县文件规定,严禁在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凡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
三、严格控制工作餐或会议用餐。非特殊原因,学校不得随意安排工作餐或会议用餐。本校或本乡镇学校工作用餐或会议用餐,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且不得饮酒。凡违反规定的,饮酒、饮料或超标准部分,由经办人自行负担,一律不得公费报销。
四、“三单合一”,按月报账。学校报销公务招待费用时,应分餐整理,手续齐全,做到餐饮发票、菜单和呈批单(第一联)“三单合一”。属会议用餐的,还应附上会议通知、签到簿等;大型会议费开支,须严格履行相应的政府采购手续。公务招待费、会议费等原则上应当月结清,按月报账,因特殊情况发生积压,一律不得跨季度办理。如经办人办事拖拉,导致不能按时报账,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五、强化监督,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招待费预算管理规定,在学校公务招待费预算指标办理报销手续。学校按季度在校务公开栏公示财务收支情况,并将本单位公务招待费预算执行情况报送县局监察室。学校因公(重大活动)确需突破指标的,必须提供书面报告及相关资料,经局领导同意并报县纪委审批,增加指标后方可报销。
霍山县西石门小学
二0一三年五月修订
第三篇:公务接待制度
公务接待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执行廉政纪律,树立机关良好形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接待管理制度: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实行集中管理、对口接待、申报审批、定点安排、厉行节约、热情礼貌、及时审批、分月结帐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来宾应是来我方履行公务的人员(或组织)。由办公室组织接待,按规定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报局领导审批后实施。主要有以下范围:
1、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的;
2、本区(县)级政府及区有关部门来局办理公务的;
3、外地有关部门来局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
4、请求有关部门支持工作需给予招待的;
5、会议接待按有关会议制度执行。
三、接待程序
公务接待实行对口、对等接待,尽量控制陪同人员。并按以下程序操作:
1、所有公务来客接待,由局办公室确定接待标准和地点。
2、局领导安排的接待,通知办公室承办;科室对口接待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不突破标准的,办公室直接安排,特殊情况确需突破标准的,办公室应报分管财务局长同意安排。
3、办公室建立接待登记,未按程序办理的用餐接待,未经领导批准,更换地点、超标准的接待其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4、接待工作实行凭公务卡接待,定点安排。由局长统筹、办公室组织、业务科室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接待工作。
四、接待地点、标准及管理
适当安排接待人员,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超过接待标准的,一律由接待人员负责。
(一)安排工作餐,标准控制在每桌300元以内。(二)兄弟县(市、区)参观考察,联系工作的,标准控制在每桌600元内。
(三)上级机关(省及省以上)和外省、外地区来指导、联系工作的,标准控制在每桌1200元以内(包括一切费用)。
五、接待费用结帐
接待费实行一月一结,由接待点开出收据发票,经财务会计审核票据后,再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呈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然后报帐,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六、接待纪律
1、各科室在接待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公务接待的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凡一切与接待无关的宴请和费用,一律由来宾自行结清。
2、对兄弟县(市、区)或县以上的单位,我局一般只宴请一次,必要时可增加工作餐;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来局联系工作的,原则上只安排工作餐。
3、对基层来我局办事的人员,原则上在局食堂安排就餐,确因人数较多,局食堂无法安排的情况下,经局领导批准,可由业务科室安排工作餐。
4、本局工作人员下乡工作应尽量回食堂就餐,确因特殊情况需安排工作餐的必须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标准控制在每人30元以内。七、一律不准用公款支付娱乐场所的费用。
八、上述制度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抵触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篇:公务接待制度
公务接待制度
为了规范办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中共涞水县委办公室接待工作规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接待工作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接待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
第二条
按规定标准安排食宿、交通,强化接待经费管理,控制公务接待经费的支出。做到 “热情、周到、节俭”的接待,树立绿色、低碳、环保、经济的消费观念,禁止铺张浪费。
第三条
接待工作包括联系安排来宾的住宿、用餐、接送、镇域内交通,陪同宾客参观走访,为宾客预定车票、机票、协调相关部门等。接待活动中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组织到旅游景点、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严禁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及土特产。
第四条
接待工作实行“对口接待”。因公接待上级领导一般由办党委书记、主任负责接待并陪同,综合科负责安排食宿及行程;因公接待上级省各业务处(室)前来指导、检查工作,由分管工作的办领导负责接待并陪同,对口业务科室负责安排行程、食宿并负责结算相关费用;各市、县扶贫办领导到办机关办理公务,由办机关相应的科室负责接待及协调有关事宜,对口办领导酌情参与;需要安排住宿的,由主办科室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按标准做好接待工作并负责结算相关费用。
第五条 接待工作必须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和用餐标准、住宿标准。就餐不上高档菜肴和名贵酒。
从严控制陪同人数。上级和外地到我镇检查、考评、调研工作及学习考察,严格控制陪同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原则上由办公室主任和对口科室相关工作人员陪同。
规范接待用餐标准。严格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中共涞水县委办公室接待工作规范》规定,一般安排家常菜,不提供高档菜肴,不提供高档酒水、香烟。
合理安排住房。接待住宿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原则上在定点饭店、酒店或宾馆安排,执行协议价,不超标准,不摆放鲜花、果品。
第六条
办机关工作人员到县、乡进行监督检查、调研指导等相关公务的,应按出差住宿标准主动交纳住宿费,回单位后凭住宿发票等凭据按规定报销。
第七条
按照《中共涞水县委办公室接待工作规范》规定,除接待单位安排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或证明,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
第八条
接待活动要轻车简从,出行一般安排集中乘车,根据接待对象人数合理使用车型和车辆数量,严格控制随行人员和车辆。
第九条
各科室因工作需要接待,事先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安排接待,并要严格执行相关接待标准。
第十条 要严格按照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接待经费报销审批程序,从严控制接待费用支出。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接待对象个人负担的费用;对未经批准接待的,接待费用不予报销;对获得批准且因超范围、超标准接待产生的费用,原则上超标准部分由陪同人员负责支付。
第十一条 接待费用报销坚持一事一结算。接待结束5个工作日内,各科室或负责接待工作人员,凭发票送办财务人员审核后,报办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审签核报。非因特殊情况,超过10个工作日还未填报相关费用的,办财务人员可以拒绝审核。
第十二条
经办人员原则使用公务卡结算,并按照有关财务审批程序结账,凡超出审批规定标准之外的,财务人员不予办理结账手续。
第五篇:公务接待制度
公务接待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接待水平,本着“热情、服务周到、规范、节俭、”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范围
1、会议、培训和其他重大活动。
2、公务性接待。包括各级农牧业部门及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来我局的公务活动(视察、指导、检查、调研、联系工作等)。
二、接待程序
1、会议接待。大型会议、综合性培训或其他重要活动等接待,由相关科室拟定接待计划及费用预算,经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分管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2、公务接待。接待上级部门负责人应事先将来客情况告知办公室,并报告分管局长批准,由办公室登记并填开《公务接待审批表》,方可接待,凭《公务接待审批表》和用餐发票报销。
3、非公务性接待。由办公室登记,报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按规定标准接待,并确定相关人员负责接待。
三、接待标准
(一)用餐标准
1、会议接待。
包括培训、其他的专题会议等,实行统一安排食宿,统一安排就餐,统一安排用车,每人60元/天(不包括烟酒),其中:早餐10元/人,中晚餐各25元/人(上级部门安排的培训、会议、大型活动等,由上级有关部门负责经费的,按上级要求办)。
2、公务接待。
接待旗县区农牧业局的领导每桌标准500元左右(不包括烟酒)
(1)接待厅局级以上领导,每桌标准800元左右(不包括烟酒)
(2)接待处级以上领导,每桌600元左右(不包括烟酒)
(3)接待市内各类检查考核组,每桌标准500元左右(不包括烟酒)
3、非公务性接待。
(1)一般客人,按每人每餐30元的工作餐安排,原则上不安排烟酒。
(2)友好单位及兄弟单位的客人,每桌标准500元左右(不包括烟酒)。
(三)烟酒标准
烟酒标准原则上按接待的客人级别确定。未经局领导同意,只能用办公室指定烟酒,上级农牧业部门、党政部门及 重要客人考察、检查指导工作,以及部门联谊活动或重大、特殊的座谈会,可适当安排水果、饮料,提高烟酒标准等。
四、接待管理
1、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协调,并提出用餐标准、陪餐人员和就餐地点等意见,报经局长批准后安排,原则上由对口科室派员接待。
2、各科室需要安排接待或宴请的,由各科室拿出接待意见,报分管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各分管局长接待上级来人或外单位来人需要接待的,由分管局长提出意见,办公室负责安排。
4、用餐、住宿,实行政府采购定点宾馆和饭店,由办公室通知各定点饭店做好接待工作,除特殊情况以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到宾馆、饭店签单。
5、实行烟、酒统一采购制度。接待用烟酒,由办公室根据接待标准填写《实物领取审批单》经分管局长批准后统一安排采购。未经批准,接待人员不准擅自在就餐等消费处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及其他物品。不得在各种娱乐场所、商店、纪念品店等处签单。
6、办公室负责将全年接待费用控制在规定限额之内,并做到月结月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