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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宣传

反洗钱宣传



第一篇:反洗钱宣传

反洗钱宣传活动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反洗钱的能力,工行寻乌支行根据人行的安排,于2016年9月份,在人流量密集的中心城区开展了反洗钱宣传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反洗钱意识。宣传过程中,我们热情为过往人群介绍反洗钱新规定、新特征、新形势,积极探索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对人民群众耐心讲解,突出体现了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有效提高了反洗钱宣传效率,取得了明显成效。

首先,通过与城区社区工作人员的沟通,我们将宣传地点选在了人流量相对密集的中心城区,以达到较大的宣传效果。其次,充分利用展台发放宣传资料,标注反洗钱的标语、横幅,展台上摆放着一摞摞反洗钱的宣传资料,向群众讲解宣传,并且现场准备了反洗钱案例简要说明,让前来观看的人们有更深的理解,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反洗钱意识。期间,工作人员满脸笑容,边发宣传资料边耐心地向前来咨询了解的人民群众解释沟通,通过询问、查看,让他们对反洗钱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同时也提高了大家的反洗钱。期间,共发放反洗钱宣传手册500余册、悬挂横幅2条、张贴标语5处,受教育群众达500余人次。

反洗钱——工行在行动

为全面推进我县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打击一切涉毒、走私及恐怖组织的不法洗钱犯罪活动,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保证信用支付的稳定,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了解反洗钱知识,夯实反洗钱工作的社会基础,根据人民银行寻乌县支行《关于开展金融机构反洗钱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要求,寻乌工行开展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宣传周”活动,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确保了此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我行于9月份在我行会议室专门举办全行员工反洗钱学习会,使全行员工充分认识到金融机构是控制洗钱的第一道屏障,要确保金融领域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就必须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了解客户”的优势,提高其反洗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强化了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的培训,会后组织临柜人员系统地了解了反洗钱的操作程序,掌握

了可疑资金的识别和分析能力,学习了反洗钱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防止了内部或外部勾结开展洗钱犯罪活动。三是通过对各类客户在我行开立帐户的审查,做到大额和可疑资金的及时报告,掌握一切可疑资金识别和分析的材料,将所学理论充分运用于工作实践中。于此同时,加强柜面宣传,在营业厅醒目位置摆放了反洗钱宣传折页,大堂经理以及柜员也会在工作间隙积极主动的向客户讲解如何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识别、避免反洗钱。本次“金融机构反洗钱宣传周”活动取得了实效并获得了圆满成功。

第二篇:反洗钱宣传总结

反洗钱宣传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了解反洗钱知识,夯实反洗钱工作的社会基础,提高我行支付信誉,保障各项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市分行统一部署,我行于下半年在辖内网点开展了“反洗钱知识宣传月”活动,透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确保了此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此次活动的开展状况、取得的实际效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今后反洗钱工作的推荐总结如下:

一、活动开展状况

此次宣传活动采取内外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对内组织员工系统地学习反洗钱相关知识,深入学习反洗钱的法律制度和案例分析,加强员工自身的宣传教育,正确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的职责和保密义务;对外采取网点悬挂反洗钱宣传横幅,设立反洗钱咨询台,发放反洗钱宣传单,同时组织熟悉反洗钱业务的工作人员走上街头进行宣传,向过往群众进行反洗钱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让群众了解洗钱活动的危害性和进行反洗钱活动的重要性,更好地配合银行开展客户身份识别。

二、取得的实际效果

透过此次“反洗钱法规宣传月”活动,我行员工深入学习了反洗钱的法律、法规,更加明确了反洗钱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也使我行公众客户更加准确地理解和认识了反洗钱法律法规,有效消除了客户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带给身份证原件和留存身份证复印件的疑虑,使客户对反洗钱工作给予了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到达了预期的宣传效果。

一是提高了我行工作人员对反洗钱的认识水平,普及了反洗钱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了全行反洗钱工作人员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全行员工进一步明确洗钱的概念、洗钱的渠道、洗钱对国家和金融机构带来的后果和灾难,知晓我行所承担的反洗钱义务、职责和权利。

二是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各界反洗钱意识。使广大客户对反洗钱的认知度明显增强,透过宣传活动,不仅仅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洗钱危害性的认识,同时也大大的提升了我行的社会形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普遍对反洗钱认识片面。多数群众包括部分从业人员认为反洗钱是国家的事,经常发生在大城市且金额较大,而太谷是小县城,一般不会发生洗钱活动,造成认识片面,重视不够。

2、技术支持得不到保证,反洗钱的识别工作量十分大,如果全部靠人工甄别,难度大且准确率低。且反洗钱方面的操作培训工作不足,有效性不强,操作人员专业知识欠缺,员工的反洗钱潜力不高,往往流于形式,缺乏实效。

3、整改落实不到位,虽多次要求柜员认真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和大额可疑交易分析,但实际工作方法仍依靠于习惯性思维和传统做法,工作态度不严谨。

四、反洗钱下步工作安排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还要深入学习反洗钱法,把反洗钱工作当作一项长期工作来抓。

1、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加强反洗钱理论学习,从反洗钱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以及不一样业务岗位洗钱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系统性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测试和总结,以提高全行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反洗钱工作技能。

2、认真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记录保存工作,柜员要有意识的关注频繁大额交易或有可疑特征的交易客户,负职责的做好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和大额可疑交易分析工作。

3、加强宣传工作,普及反洗钱知识,帮忙客户树立法律意识,主动和用心配合银行的合法要求,使反洗钱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第三篇:反洗钱宣传总结

**联社3.15反洗钱宣传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了解反洗钱知识,夯实反洗钱工作的社会基础,提高我社支付信誉,保障各项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我社于3月在辖内网点开展了“反洗钱知识宣传月”活动,现将此次活动的开展状况、取得的实际效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今后反洗钱工作的推荐总结如下:

一、活动开展状况

此次宣传活动采取内外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对内组织员工系统地学习反洗钱相关知识;对外采取网点液晶屏滚动播放反洗钱宣传标语或大厅张贴标语的形式,同时组织熟悉反洗钱业务的工作人员在营业大厅向群众进行反洗钱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让群众了解洗钱活动的危害性和进行反洗钱活动的重要性,更好地配合银行开展客户身份识别。

二、取得的实际效果

透过此次“反洗钱法规宣传月”活动,我行员工深入学习了反洗钱的法律、法规,更加明确了反洗钱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也使我行公众客户更加准确地理解和认识了反洗钱法律法规,有效消除了客户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带给身份证原件和留存身份证复印件的疑虑,使客户对反洗钱工作给予了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到达了预期的宣传效果。

1、提高了我行工作人员对反洗钱的认识水平,普及了反洗钱专业知识。

2、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各界反洗钱意识。使广大客户对反洗钱的认知度明显增强,透过宣传活动,不仅仅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洗钱危害性的认识,同时也大大的提升了我社的社会形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普遍对反洗钱认识片面。多数群众包括部分从业人员认为反洗钱是国家的事,经常发生在大城市且金额较大,而蓬溪是小县城,一般不会发生洗钱活动,造成认识片面,重视不够。

2、虽多次要求柜员认真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和大额可疑交易分析,但实际工作方法仍依靠于习惯性思维和传统做法,工作态度不严谨。

四、反洗钱下步工作安排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还要深入学习反洗钱法,把反洗钱工作当作一项长期工作来抓。

1、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加强反洗钱理论学习,从反洗钱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以及不一样业务岗位洗钱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系统性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测试和总结,以提高全行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反洗钱工作技能。

2、认真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记录保存工作,柜员要有意识的关注频繁大额交易或有可疑特征的交易客户,负职责的做好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和大额可疑交易分析工作。

3、加强宣传工作,普及反洗钱知识,帮忙客户树立法律意识,主动和用心配合信用社的合法要求,使反洗钱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2019年4月1日

第四篇:反洗钱 宣传

保护自己,远离洗钱

一、远离网络洗钱陷阱

对于网络信息要仔细甄别,不要轻易通过网银、电话等方式向陌生账户汇款或转帐;对于网络信息要时刻警惕,不可因贪占一时便宜而最终落入骗局。

二、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选择安全可靠、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您的资金和个人信息才更安全。

三、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

 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产生以下后果:

 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 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 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

 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

 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致使自己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受损。

四、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

不出租、出借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既是对您的权利的保护,又是手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五、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请您切记,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客户经办保险业务时应当履行的反洗钱义务:

一、在投保时

希望您能在我们的指导下完成下列工作:

1、允许我们核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允许我们留存该身份证明文件的影印件或复印件。

2、如果您在投保文件中指定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为受益人的,请提供该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允许我们核对其真实性以及留存该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二、在理赔和给付保险金时:

希望您能在我们的指导下完成下列工作:

1、在理赔和给付保险金申请材料中向我们提供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允许我们核对其真实性以及留存该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2、在理赔和给付保险金给付申请材料中向我们说明被保险人、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按照我们的要求提供关系证明文件,并允许我们留存该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三、在退保时:

希望您能在我们的指导下完成下列工作:

1、向我们出示保险合同原件或者保险凭证原件,并允许我们核对其真实性以及留存该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第五篇:反洗钱知识宣传

反洗钱知识宣传

(一)一、什么是洗钱?

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方式转换、转移(或转让)、掩饰、隐瞒、获得、占有和使用上游犯罪所得,以掩饰或隐瞒其收益的真实来源、性质,使其获得表面的合法性而进行的活动或过程。

二、洗钱的特征有哪些?

1.洗钱目的的特殊性。洗钱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使犯罪所得尽快“合法化”,消灭犯罪线索和证据,逃避法律追究和制裁,实现犯罪收益的安全循环使用。

2.洗钱对象的特定性。洗钱的对象是犯罪收益,既包括通过贩毒、走私、贪污、贿赂等方式取得的犯罪收益,也包括将非法所得的物品变卖出去获取的收益。

3.洗钱过程的隐蔽性。要实现洗钱的目的,就要改变非法所得的原始形态,消除可能受到追查的线索,这就需要洗钱者经过多种中间形态,采取多种方式来完成洗钱行为,因此洗钱的过程都具有隐蔽性。

4.洗钱方式的多样性。由于犯罪收益来源的多样性,洗钱者会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处理。长期的洗钱活动发展出了多种多样的洗钱工具,例如利用空壳公司、伪造商业票据等。专业的洗钱组织更是越来越熟练地对各种洗钱手段和方式加以组合运用。

三、洗钱的危害是什么?

洗钱是一种将非法收入合法化的活动。犯罪分子通过洗钱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利用这些财富进一步实施犯罪,使犯罪更趋向于组织化。洗钱活动与上游犯罪活动相互交织在一起,对一国的政治、经济、金融、社会、国家安全等各方面造成了严重损害。

四、什么是恐怖融资?

根据《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恐怖融资指以下行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其他形式财产;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五、什么是洗钱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隐瞒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的犯罪。犯罪形式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等。

六、什么是反洗钱?为什么要反洗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洗钱活动与上游犯罪活动相互交织,增强了犯罪分子的经济实力,助长走私、毒品、黑社会、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严重犯罪,破坏社会信用体系,使社会财富大量流失,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公平竞争,威胁国家安全,甚至影响国家声誉。因此,为了打击经济犯罪、遏制严重刑事犯罪,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机构的诚信和稳定,维护我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和切身利益,切实履行反洗钱承诺,我们要大力推进反洗钱工作,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遏制其上游犯罪。

反洗钱知识宣传

(二)七、洗钱罪的七种上游犯罪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洗钱罪的七种上游犯罪为:

1.毒品犯罪。毒品犯罪是指违反我国有关禁毒法律规定的涉毒犯罪行为。

2.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是指具有相应的内部组织体系,以暴力、威胁、贿赂腐蚀等作为基本手段,为谋取非法利益所实施的犯罪行为。

3.恐怖活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是指组织、领导或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以金钱、物质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个人实施恐怖活动的犯罪行为。

4.走私犯罪。走私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以及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或者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许进口的保税、减税或免税的货物、物品,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物品,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5.贪污贿赂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以国家机关、国有单位为对象进行贿赂,收买公务行为的犯罪行为。

6.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

7.金融诈骗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是指在金融活动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八、反洗钱法律法规有哪些?

现行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主要是“一法四令”。

“一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7 年1 月1 日起实施)。“四令”分别为:

1.《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7 年1 月1 日起实施)。

2.《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7 年3月1 日起实施)。3.《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2007年6 月11 日起实施)。4.《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 年8 月1 日起实施)。

九、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什么?

我国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调查可疑交易,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等。

十、社会公众与反洗钱

反洗钱工作离不开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社会公众应该关注和了解反洗钱的知识,遵守反洗钱的法律法规,配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同时可以对下列行为进行举报:

1.有关通过金融机构洗钱犯罪的线索;

2.金融机构不履行反洗钱义务;

3.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协助洗钱行为;

4.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随意泄露反洗钱信息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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