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流程及相关事项
如果您的企业在购销货物时有短期资金需求,可向银行提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申请,在获准后,由银行签发,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申办程序
1、出票:由付款客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2、提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持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承兑。
3、领取汇票:银行承兑后,申请客户领取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4、汇票流通使用
(1)承兑申请客户持银行承兑汇票与收款人办理款项结算,交付汇票给收款人;(2)收款人可根据交易的需要,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其债权人。
(3)收款人或持票人可根据需要,持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质押或贴现,以获得资金。
5、提示付款
在提示付款期内,收款人或持票人持银行承兑汇票向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超过提示付款期的,收款人或持票人的开户行不再受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委托收款,但收款人或持票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直接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
银行承兑汇票流程图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购货企业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以备由承兑银行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销货企业应在汇票到期时将汇票连同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以便转账收款。承兑银行凭汇票将承兑款项无条件转给销货企业,如果购货企业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可以使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表现为外在的票据,使商业信用票据化,加强约束力,有利于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于购货企业来说,由于可以延期付款,可以在资金暂时不足的情况下及时购进材料物资,保证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对于销货企业来说,可以疏通商品渠道,扩大销售,促进生产。汇票经过承兑,信用较高,可以按期收回货款,防止拖欠,在急需资金时,还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融通资金,比较灵活。销货企业应根据购货企业的资金和信用情况不同,选用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购货企业应加强资金的计划管理,调度好货币资金,在汇票到期以前,将票款送存开户银行,保证按期承付。
银行承兑汇票申请条件有哪些?
1、承兑申请人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并在工商或相关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2、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3、有合法商品交易背景;
4、具有到期支付能力;
5、具有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其余部分提供足额抵、质押或第三人保证。
第二篇:收取银行承兑汇票主要事项1
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注意事项
针对我公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及办理贴现业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现将收取银承的相关要求及需注意事项归纳如下:
1、银行承兑汇票票面要求。
票面需完整、无破损、无污渍、无折痕、字迹填写清楚、无涂改、印章清晰可辨。
2、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要求。
(1)背书转让5手以上的票据请谨慎收取。
(2)每一手被背书人名称需填写完整,且需以正楷逐笔逐划填写,不可涂改、不可连笔,不可字迹不清、不易辨认或易产生歧义。
(3)背书转让印章需清晰可辨,尤其粘单的骑缝章不可模糊或章印不全。
(4)若带说明书,说明书上必须写有以下要素:出票日期、票号、出票人名称、出票人账号、出票行名称、收款人名称,收款人账号、收款行名称、金额、票面到期日、票面问题原因、说明出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财务章、法人章。模板请见附件1。
3、需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注意事项。
若收取银承需办理贴现业务,请注意遵循以下要求:
(1)银行承兑汇票需为国有四大行及国内大型上市股份制银行出具,农村商业银行、地方城市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及地方村镇银行出具的票因其合作银行少,贴现难度大,原则上不得收取此类银承。
(2)单张票面金额需大于100万元,低于100万的票银行接受度低,且贴现利率高,尽量避免收取小金额银承。
(3)银行对贴现票据的票面情况审核严格,故收取时必须严格按照上述票面及背书要求检查银行承兑汇票,不符合要求的票据,拒绝收票,以免造成收票后无法贴现。
为使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能顺利托收或贴现,请在收票时严格按照上述要求,仔细检查票面,以降低我公司收票风险,提高效率,保障款项能及时收回。
附件1:银行承兑汇票说明书
附件1:
说明
XX银行:
我单位XX公司,收到贵行出具的银承一张,票号XX(16位票号),出票日期:贰零壹贰年XX月XX日(大写),出票人全称:XX公司,出票人账号:XXXX,付款行全称:XX银行,收款人全称:XX公司,账号:XXXX,开户银行:XX银行,出票金额:XX元(大写),汇票到期日:贰零壹贰年XX月XX日。
我公司在办理XX业务时,由于XX原因,导致XX情况,特此证明,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请贵行给予兑付,谢谢。
XXXX公司
2012-XX-XX
第三篇: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兑保函贴现业务流程
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兑保函贴现业务
总体流程:
预审(1天)实查企业与核行(1-2天,前提:需要企业与保函开立行协调好)开户和网银(2-3天)贴现(1天)具体流程:
1、确定票面基础信息,双方企业的资料影印件,交我方初步审核,初步确定能做与否。
附:资料影印件(需正本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贷款卡,两年报表,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最新),法人身份证
2、我方提供保函模版(可与第1步同步进行)交保函开立行审核,确认银行可以按照我方模版开立保函。需提供按照模版开立保函的书面证明文件(传真件)。
3、我方赴票据收款人贴现企业当地实查企业,核行实查保函,保函需在我方到达后,现场开保函。(前提:确定保函按我方模版开立,安排落实好保函开立行、准备好所有资料的情况下进行!)
附1:实查企业所需准备材料(均需正本原件):企业印章(公章法人章财务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贷款卡,两年报表,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最新),法人身份证。
附2:核行实查保函所需:银行办公室人员和具体经办人员在场,保证银行印章。上级授予的银行保函开立资质的证明文件(原件),可以按照模版开立保函的书面证明文件。
4、票据收款人企业到我方贴现银行开户和网银: 附:开户所需资料(均需正本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留印人身份证(注:如法人和预留印鉴不是同一人需提供留印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两名财务身份证、公章财务章私章、其他证明文件(注:企业基本户六个月的对账单、2名财务人员的会计上岗证)。
附:网银材料(均需正本原件):法人身份证,操作员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5、签订贴现协议,完成贴现,我方费用支付协议。我方费用通过企业提前开好贷记凭证或支票支付
附:需要增值税发票、合同、发票章;以下材料(均需正本原件)企业印章(公章法人章财务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贷款卡,两年报表,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最新),法人身份证。
第四篇:银行承兑汇票
一.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担任承兑人的一种可流通票据。承兑是指承兑人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的向收款人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付款人在汇票上注明承兑字样并签字后,就确认了对汇票的付款责任,并成为承兑人。
承兑人对承兑申请人给与承兑,即是给了申请人一个远期信贷承诺,并向任一正当持票人保证,如果在汇票到期时申请人的存款账户余额达不到汇票的金额,承兑人负有无条件支付的责任,银行承兑汇票从开出之日起至到期承付日止,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二.企业满足条件
一、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实行独立经营核算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
三、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符合贷款条件,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
四、信用等级较高,无欠息、无逾期、呆滞、呆账贷款;
五、与开户社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在开户社存入规定比例的保证金;
六、与收款人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并在购销合同中注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为结算工具;
七、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2)银行承兑汇票融资可促进银企关系,实现银企双赢:
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融资,一方面可以方便企业的资金融通,另 一方面,商业银行可通过办理票据业务收取手续费,贴现业务收 取贴现息
三.客户流程
1、提出申请
客户因资金短缺且在约定时间内需支付商品交易款项时,向开户银行提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申请。
2、银行承兑
银行受理同意承兑后,与客户签订承兑协议,向客户出售银行承兑汇票。
3、出票
客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并加盖预留银行印章。
4、交纳手续费
客户应向承兑银行交纳承兑金额0.5‰的手续费。
5、领取汇票
客户将汇票交开户银行由其加盖印章后,领取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6、汇票流通使用
(1)客户持银行承兑汇票与收款人办理款项结算,交付汇票给收款人;
(2)收款人可根据交易的需要,将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其他债权人。
(3)收款人可根据需要,持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质押或贴现,以获得资金。
7、请求付款
在付款期内,收款人持银行承兑汇票向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
超过付款期的,收款人开户行不再受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委托收款,但收款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直接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
二.银行承兑汇票票样
根据《票据法》规定,我国银行承兑汇票票面必须记载以下八大事项:
1、表明是“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或委托;
3、确定的票据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到期日;
6、收款人名称;
7、出票日期;
8、出票人签章
五.银行承兑汇票相关案例
(1)【例】:某企业获得某商业银行授信额度2000万元,在授信额度内,企业可申请6各月期限的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60%,即年利率为8.496%,企业也可以申请开立期限为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5000万元,但须存入保证金60%,即3000万元,银行可按6个月定期存款利率支付给企业保证金存款利息(半年期存款利率为1.98%),企业实际获得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额度为2000万元,银行按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收取开票手续费,按目前人民银行基准贴现利率3.24%上浮20%来算,即3.888%根据上述条件,企业应分析计算贷款与承兑汇票两钟融资方式的资金成本,选择成本较低的方式。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方案1 :贷款
(1)资金成本=2000×(8.496%/360)×180=84.96万元。(2)年资金成本率=84.96/2000×2×100%=8.496% 方案2 :银行承兑汇票(1)资金成本 承兑汇票贴现利息=5000×(3.888%/360)×180=97.2万元 保证金存款利息=3000×(1.98%/360)×180=29.7万元 开票手续费=5000×0.05%=2.5万元
资金成本合计:--29.7+2.5=70万元
(2)年资金成本率=70/2000×2×100%=7%
由以上计算结果可知,选择使用贷款的资金成本为84.96万元,年资金成本率就是贷款年利率8.496%,而选择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资金成本为70万元,年资金成本率就是贷款利率为7%,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成本低于贷款,企业应选择后者。
(2)下面叙述厂商是如何通过共同合作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以及到期无力偿还情况下厂商如何应对的全过程。
例如甲方为厂家、乙方为商家,短时间内要融资500万元人民币,那么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甲乙双方私下商定好,共同签署一份500万元以上的购销合同,同时找到一个关联的大型企业作为担保人;随后,由乙方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银行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对乙方以及担保人进行考查和认定,包括对前几年的合作金额、双方的资金实力等一系列条件均做仔细考察。在银行认定此双方购销行为的合法性和正确 性之后,就会收取乙方的汇票保证金和手续费,开出500万元的承兑汇票。一般,汇票保证金的金额,根据乙方在银行信誉额度确定:信誉好的商家,银行只需按其汇票总额的30%或更低收取保证金;但若乙方银行信誉较差,支付给银行的保证金最高会达到60%。不过,保证金不一定是现金,可以是以乙方在银行存款的形式体现。
之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银行承兑汇票,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银行,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贴现息将还未到期的承兑汇票予以贴现,获得运营所需的现金。一般情况下,作为制造商的甲方不会直接贴现,而是将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上游原材料供应商。此时,甲方通过承兑汇票贴或背书支付的形式,完成了现金的提前支付使用行为。
这一行为完成后,厂商之间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原始任务——— 销售合同与厂家运营短期资金需求就完成了。但是,本文中这种融资行为还没有最终完成,这也恰恰是问题的本质所在:担保人以及厂家的作用开始体现。当承兑汇票到期后,500万元就必须由乙方来支付给银行,但此时商家是不愿直接由自身来偿付这一款项,只能由已经享受该笔资金的厂家或者担保人不定期偿还。因此,厂商一般均会在承兑汇票还没有到期之前,通过合同未完成或者解除合同的方式,由甲方按资金缺口归还给乙方,再由乙方按承兑协议及时支付银行。
面对如此巨大的融资风险,担保人的微妙地位显露无遗,往往是厂家的关联公司,而且资本、运营的表面业绩必须可以通过银行这关。在上述过程中,甲乙双方有意识通过制造各种报表,向银行套取承兑汇票,从而满足厂家短期的融资需求。但是这种操作方式一般只适用于厂商关系密切,双方能够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否则一旦到银行承总汇票到期,甲方没有及时还钱给乙方,那银行付出的钱就必须由乙方偿还。
(3)案例一:工行海宁支行于2009年2月5日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一份,持票人A公司,票面金额20万元整,出票日期2008年7月24日,到期日2009年1月24日。经查发现,该银票于2008年9月28日由自然人汪某申请,经法院进行了挂失公示催告,并出具《停止支付通知书》,2008年12月19日海宁市人民法院判决该票据无效,并出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汪某自判决公告之日起,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海宁支行于2009年1月24日(银承到期日)将款项划付给汪某。因此,该行出具了《拒付理由书》。
至2009年8月3日,该行收到山西省某法院传票一份,由原告A公司诉其前手B公司与该行,诉讼事项为: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所持有银行承兑汇票金额20万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支付汇票金额到期日至清偿日止的利息,二被告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分析要点:①B公司向A公司转让该银票时,曾在9月24日办理过查询,而该行是在9月28日收到法院挂失止付通知书;②A公司委托银行寄来银票时间为09年2月5日,而该票据到期日为1月24日,因此,该行收到票据时,款项已划付;③根据《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案例二:工行海宁支行于2009年8月28日收到法院《停止支付通知书》三份,挂失申请人均为C公司。
银票1,金额40万元,出票日2009/07/01,到期日2009/12/31。
银票2,金额165万元,出票日2009/03/04,到期日2009/09/04。
银票3,金额50万元,出票日2009/06/22,到期日2009/12/22。
在有了前次银票挂失纠纷的经历后,工行海宁支行经办人员仔细查阅了该三张银票是否有过他查。经查,该三张银票分别由农行嘉兴分行于7月20日、锦州太和区农信社于3月5日、中信吴江盛泽支行于6月23日发来查询,此现象引起该行警觉,立即与三家银行进行电话联系并告知法院止付情况,得知该三张银票均已贴现,该行立即发出查询报文正式书面告知三家银行,并要求在法院公示期60天内,及时进行权利申报。
分析要点:①目前地下票据买卖现象频繁发生,票据卖方为了免去办理银行贴现的麻烦手续,将银票卖给一些“票贩子”,直接盖好背书人章,而票贩子实际上并不在背书中体现,而是直接找到下家,由下家直接成为被背书人。②贴现银行风险增加。案例二中,若非该行善意告之三家贴现银行,尽快在公示期60天内办理权利申报,贴现银行极有可能无从知晓票据已被挂失止付,如银票1,到期日为2009年12月31日,那么当贴现银行寄来银票托收时,早已过了法院公示期,届时,贴现银行将面临复杂的法律程序。③法院通过《法制日报》进行公告,建议各行均应订立,并做好查阅工作。
(4)
银行承兑汇票挂失止付案例案例二:中国工商银行海宁支行于2009年8月28日收到法院《停止支付通知书》三份,挂失申请人均为C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1,金额40万元,出票日2009/07/01,到期日2009/12/31。
银行承兑汇票2,金额165万元,出票日2009/03/04,到期日2009/09/04。
银行承兑汇票3,金额50万元,出票日2009/06/22,到期日2009/12/22。
在接到法院《挂失止付通知书》后,工行海宁支行经办人员仔细查阅了该三张银票是否有过他查。经查,该三张银行承兑汇票分别由农行嘉兴分行于7月20日、锦州太和区农信社于3月5日、中信吴江盛泽支行于6月23日发来查询,此现象引起该行警觉,立即与三家银行进行电话联系并告知法院止付情况,得知该三张银行承兑汇票均已贴现,该行立即发出查询报文正式书面告知三家银行,并要求在法院公示期60天内,及时进行权利申报。
解析:
1、目前地下票据买卖现象频繁发生,票据卖方为了免去办理银行贴现的麻烦手续,将银行承兑汇票卖给一些“票贩子”,直接盖好背书人章,而票贩子实际上并不在背书中体现,而是直接找到下家,由下家直接成为被背书人。
2、贴现银行风险增加。案例二中,若非该行善意告之三家贴现银行,尽快在公示期60天内办理权利申报,贴现银行极有可能无从知晓票据已被挂失止付,如银票1,到期日为2009年12月31日,那么当贴现银行寄来银票托收时,早已过了法院公示期,届时,贴现银行将面临复杂的法律程序。
从以上的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其实在很多交易的过程中,都是我们自己不注意或者太过相信别人而导致的失误,所以,在进行承兑汇票交易时,一个是基本的常识问题需注意,另外一个是涉及到利益方面的问题,千万不要感情用事。
第五篇:银行承兑汇票是什么
银行承兑汇票是什么? 银行承兑汇票简称银承汇票。由银行担任承兑人的一种可流通票据即是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是汇票付款人做出的,表示其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付款人在汇票上注明承兑字样并签字后,就确认了对汇票的付款责任,并成为承兑人。
承兑人对承兑申请人给与承兑,即是给了申请人一个远期信贷承诺,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简要介绍银承汇票:
购货人在购买商品或物品,因资金短缺或资金管理需要,不直接付款,可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开户银行同意并由其承诺当购货人存款资金不足时,由其垫付一定 的款项给销货人。购、销双方事先必须约定好付款日期,并在银行承兑汇票上填明汇票到期日,由销货人持汇票于汇票到期日向其开户银行收取货款。详细说明 客户适用范围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有真实的商品或劳务交易的款项结算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特点
1、只用于单位与单位之间;
2、付款期限最长达6个月;
3、客户必须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4、银行是主债务人;
5、收款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可以持票向银行申请支用票款;
6、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7、对于购货方而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无须付现,即完成了货款的支付,等于从银行处获得了一笔成本较低的资金,这也就是银行承兑汇票的融资功能;对销货方而言,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也可通过向银行申请贴现的方式,获得资金。
8、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通过背书转让给其他债权人;
9、无金额起点限制;
10、在汇票有效期内可以转让。相关服务
1、承兑
承兑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它以出票行为的成立为前提,承兑行为必须在有效的汇票上进行才能生效。商业交易中的收、付款双方协议在一定时期内支付货款时,付款方凭协议书,可向其开户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2、贴现
商业交易中的收、付款双方协议在一定时期内支付货款时,付款方凭协议书,可向其开户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
3、质押
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但质押贷款的期限多是短期,一般期限不得长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
4、委托收款
当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持票人可持汇票委托其开户银行通过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向付款人收取票项。
5、付款
付款是指票据付款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按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6、挂失
持票单位遗失银行承兑汇票,应及时向承兑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挂失,待汇票到期日满一个月再办理手续。期限
1、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付款的,持票人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可向前一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2、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日和到期日之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3、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最长不超过十天;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时效为自到期日起2年。
4、持票人可在付款期内随时向汇票承兑行提示付款。超过付款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票据权利时效内,持票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向承兑行请求付款。